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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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

第三条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隐患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二、隐患分级第四条煤矿隐患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一级隐患: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

(二)二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三)三级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隐患。

(四)四级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隐患。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隐患的性质、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隐患进行分级。

三、隐患排查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

(一)一级隐患排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二级隐患排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三级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四)四级隐患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七条煤矿企业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情况。

(四)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其他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四、隐患评估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隐患评估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

(一)一级隐患评估: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评估。

(二)二级隐患评估: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评估。

(三)三级隐患评估: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评估。

(四)四级隐患评估:由煤矿现场负责人组织评估。

第九条隐患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隐患的严重程度。

(二)隐患的治理难度。

(三)隐患的治理期限。

(四)隐患治理所需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

《煤矿隐患细化分级标准》

《煤矿隐患细化分级标准》

《煤矿隐患细化分级标准》一、a级隐患:安全管理类: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①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②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③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2、未严格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3、特别严重“三违”行为,如扒跳车、违章坐皮带、关键岗位人员擅离职守、违章携带火种入井的;4、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或重点防火单位存在重大火灾事故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的。

一通三防类:1、瓦斯超限作业的(①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②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2、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①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③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④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⑤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⑦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3、开采突出煤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①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②突出危险工作面爆破时,未按规定停电、撤人或躲炮位置、距离、时间不符合规定的;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预测(效验)而擅自生产或超采超掘的;④瓦斯抽放钻孔、防突措施孔或预测(效验)钻孔施工中弄虚作假的;⑤突出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防突反向风门的;⑥突出工作面使用风镐、手镐作业的。

);4、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①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②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③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④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①矿井总风量不足的;②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③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④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或出现循环风的;⑤工作面风量不足而安排生产的;⑥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⑦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⑧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⑨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⑩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练的。
运输
B级: 1、 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 2、 运输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C级: 1、 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正常使用或不起作用的; 2、 小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 3、 使用不合格、磨损严重的联接环和肖子;超挂车辆;不使用保安
绳的; 4、 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置;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的; 5、 斜巷各摘挂车场无躲避所或位置不当及有障碍物影响出入的;摘
8、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过老空、跨巷道、托伪顶开采及 收尾不按措施施工的;
9、 高档普采工作面上伞檐超过1m时,凸出宽度超过0.25m未处理或 面前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柱的;
10、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巷道高度,综采 (放)工作面达不到1.8m,其他采煤工作面达不到1.6m;人行 道宽度小于规定要求及巷道连续3m严重失修的;
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的; 4、 提高开采上限开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5、 开采区域周边采空区内有积水,受开采影响有倒灌的可能,未对 老空水进行疏放或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作业 的;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6、 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窖积水等 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11、 检漏(包括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接地、过流三大保护
和电动机综保不按规定使用、保护不起作用或没有按规定进行试 验的; 12、 井下未使用阻燃电缆和皮带或接头不合格的; 13、 不按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电气作业的; 14、 机采面采煤机与运输机无停开闭锁装置;煤层倾角15度以上采煤 机无防滑装置的;工作面转载机上安装有破碎机时,未设置防止 人员进入的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起作用的;采煤机内、外 喷雾水压不足的; 15、 耙装机固定卡子不齐全有效或稳绳固定不合格;未使用封闭式金 属挡绳栅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耙装机无照明的; 16、 机械传动装置防护不全或横过皮带、溜子的行人地点未设置过桥 的; 17、 矿灯的闭锁、保护装置不起作用或不使用双光源矿灯的; 18、 架空乘人装置保护装置设置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19、 不按规定制定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不按计划检修的。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通用版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980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通用版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通用版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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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的分类分级(1)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2)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 级、E级隐患。

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集团公司帮助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一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一组织整改;D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E级隐患: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3)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3、事故隐患分级

3、事故隐患分级

新疆准南东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
为进一步增强矿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全员安全隐患、安全风险排查力度,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按照“超前排查,超前治理,超前管控”,及时消除隐患,为确保安全生产、明确职责,特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处理。

安全隐患定义及分级
矿井安全隐患:是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级事故隐患、B级事故隐患、C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符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所列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A级隐患:难度大(主要指安全风险大、技术管理难度大),矿无法解决,须由公司平衡解决的隐患。

B级隐患:难度较大,区(队)无法解决,须由矿平衡解决的
隐患。

C级隐患:区(队)、业务部门能够自行组织解决的隐患。

煤矿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
为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依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一、事故隐患实行分级治理,实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区(队)、班组、岗位五级治理责任制度。

1、A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A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由矿长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治理有危险的,必须由矿长或者指定的分管专业领导现场指挥,否则必须停止作业,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2、B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B级事故隐患,由分管矿长牵头治理,安排相关职能科室编制治理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现场治理;治理有危险的,必须由分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否则必须停止作业,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3、C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C级事故隐患,由职能科室牵头或由区队组织生产作业人员进行治理。

4、D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D级事故隐患,由班组或岗位人员当班牵头治理完成。

二、为了防止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治理有危险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治理,危险较大时有专人现场指挥,并由安全员或安全管理人员监督。

三、在事故隐患治理期间,严禁进行与治理事故隐患无关的工作。

四、事故隐患应按照期限治理完成,不能按期治理完成的,责任单位要立即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要及时将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升级,交高一层级督办责任单位和人员督办治理。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制度一、引言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制度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煤矿事故隐患的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方法、责任主体和整改措施,以实现对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管理。

二、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分类(一)定义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缺陷。

(二)分类1. 人为因素: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操作失误、违章作业等。

2. 物的因素:主要包括设备故障、设施损坏、物料不合格等。

3. 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作业环境不良、自然灾害等。

4. 管理因素: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等。

三、事故隐患排查范围(一)生产系统1. 采煤系统:包括采煤工艺、采煤设备、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等。

2. 输送系统:包括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管道输送等。

3. 排水系统:包括矿井排水设备、排水管道、排水泵房等。

4. 供电系统:包括供电线路、变压器、配电室等。

5. 通风系统:包括风井、风机、风道、风门等。

(二)辅助系统1. 运输系统:包括矿井运输设备、运输线路、运输车辆等。

2. 机电系统:包括提升机、绞车、电机车等。

3. 供水系统:包括水源、供水管道、水池等。

4. 通信系统:包括通信线路、通信设备等。

(三)安全设施1.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安全网、警示标志等。

2. 应急设施:包括急救箱、消防器材、报警器等。

3. 监测监控设施:包括安全监控系统、监测仪器等。

四、事故隐患排查内容(一)生产系统1. 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包括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等。

2.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3. 作业环境:包括作业场所的通风、照明、卫生等。

4. 操作规程:包括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情况等。

(二)辅助系统1. 运输设备的安全性能:包括运输设备运行状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煤炭行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煤炭行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一、重大事故隐患1.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3.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5.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事故隐患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5.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6.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8.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10.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13.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14.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15.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6.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17.重点消防部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18.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19.作业场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20.举行大型活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的。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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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本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
一、分级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
A、B、C三类,即:
1.一般监控(A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

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2.重点监控(B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应在整改期间内停止作业。

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恢复作业。

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3.特别监控(C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二分类原则和标准
根据安全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则,煤矿安全隐患共分4大类45小类,具体划分如下:
精选范本
精选范本
精选范本
精选范本
精选范本
精选范本
精选范本
精选范本
精选范本。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一、隐患定义
隐患:职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其他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统称为隐患。

隐患分类: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A、B):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C):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或排除的隐患。

二、分级分类原则和标准
(一)分级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 三类,即:
1. (A级)特别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旗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入坑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

第三条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部门监管、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隐患分级第四条煤矿隐患分为四级,分别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和特别重大隐患。

(一)一般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隐患,对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有一定影响。

(二)较大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隐患,对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有较大影响。

(三)重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对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有重大影响。

(四)特别重大隐患: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对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有特别重大影响。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范围、内容、方法、周期等。

(一)隐患排查范围:1. 矿井开拓、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排水、防火、安全监测监控等安全生产环节;2. 矿井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3.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4. 矿井周边环境、自然灾害等。

(二)隐患排查周期:1. 一般隐患:每月至少排查一次;2. 较大隐患:每季度至少排查一次;3. 重大隐患:每半年至少排查一次;4. 特别重大隐患:每年至少排查一次。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治理:(一)一般隐患:应当在10日内完成治理;(二)较大隐患:应当在30日内完成治理;(三)重大隐患:应当在60日内完成治理;(四)特别重大隐患:应当在90日内完成治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治理完成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治理效果。

对治理不彻底的隐患,应当重新进行治理。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管理1、隐患的分类分级(1)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2)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隐患。

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集团公司帮助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一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一组织整改;D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E级隐患: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3)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体系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5级管理,即班组、区队、井和矿和集团公司。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井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生产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单位重大、较大隐患;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旬排查,全矿实行月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较大隐患。

2.1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战线隐患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表。

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编制战线隐患排查表。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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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
一、分级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
A、B、C三类,即:
1.一般监控(A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

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2.重点监控(B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应在整改期间内停止作业。

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恢复作业。

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3.特别监控(C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二分类原则和标准
根据安全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则,煤矿安全隐患共分4大类45小类,具体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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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1、隐患的分类分级(1)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平安管理和其他隐患。

(2)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隐患。

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集团公司关心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组织整改;D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E级隐患:班组能够现场马上整改。

(3)按隐患的严峻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严峻危及平安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平安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临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肯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平安生产,任其进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的隐患。

2、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体系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5级管理,即班组、区队、井和矿和集团公司。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井战线、平安“八条线”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生产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单位重大、较大隐患;矿业务保安战线、平安“八条线”实行旬排查,全矿实行月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较大隐患。

2.1平安隐患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战线隐患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表。

矿业务保安战线、平安“八条线”编制战线隐患排查表。

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释义

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释义

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释义一、引言在我国,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规范。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我国政府制定了这套详尽的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本文将对这些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期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概述1.定义及意义煤矿事故隐患指的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这些隐患可能存在于矿井通风、生产系统、安全设施、个人防护装备、生产环境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判定煤矿事故隐患的意义在于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

2.判定原则煤矿事故隐患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对煤矿生产全流程进行评估,确保各个环节均得到充分关注。

(2)客观性:依据实际情况,公正、客观地评价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既要有定量指标,也要有定性分析,以便更准确地判定隐患等级。

三、煤矿事故隐患分类根据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严重程度,将煤矿事故隐患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隐患。

2.较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隐患。

4.较小事故隐患:可能导致较小事故的隐患。

四、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1.矿井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风量是否满足生产需求,通风设施是否正常。

2.矿井生产系统:生产系统设计是否合理,设备是否完好,生产流程是否顺畅。

3.矿井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装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个人防护装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矿井生产环境:生产环境是否整洁、无危险因素,作业面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5.矿井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是否到位,事故应急预案与救援是否完善。

6.事故应急预案与救援: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救援设备是否齐全,救援队伍是否专业。

五、判定程序及方法1.资料收集:收集煤矿企业的基本资料、安全生产记录等相关文件。

2.现场勘查:对矿井进行实地勘查,了解矿井通风、生产系统等情况。

矿井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矿井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矿井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引言矿井是一种潜在的危险环境,存在着各种隐患。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营,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隐患分级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一种矿井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以帮助矿井管理者更好地识别、评估和应对隐患。

二、隐患分级标准1.一级隐患一级隐患是指有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或者已经发生过一次事故的隐患。

一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

若一级隐患无法立即消除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隔离和警示,确保矿工的安全。

2.二级隐患二级隐患是指有可能导致较严重事故或者一级隐患的恶化的隐患。

对于二级隐患,矿井管理者应当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以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升级。

3.三级隐患三级隐患是指有可能引发轻微事故或者二级隐患的恶化的隐患。

对于三级隐患,矿井管理者应当制定预防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以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4.四级隐患四级隐患是指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尚未发生事故,但可能在未来引发事故的隐患。

对于四级隐患,矿井管理者应当进行隐患排查,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隐患管理措施1.一级隐患管理措施对于一级隐患,矿井管理者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

同时,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救援。

矿井管理者还应当迅速展开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二级隐患管理措施对于二级隐患,矿井管理者应当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

同时,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对隐患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矿井管理者还应当加强巡检和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二级隐患。

3.三级隐患管理措施对于三级隐患,矿井管理者应当制定预防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同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

矿井管理者还应当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隐患进行检查和评估。

4.四级隐患管理措施对于四级隐患,矿井管理者应当进行隐患排查,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管理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管理和监控。

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进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实行分类管理。

按事故隐患类别分为十类,分别是水灾、火灾、瓦斯、煤尘、顶板、通风、机电、运输和其它。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理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由矿长组织整改,分管矿长具体负责整改,安全矿长负责验收。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通过整改排除的隐患,即国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之外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2015年12月31日发布)执行。

一般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有危害性,治理难度较大,班组、科室无法单独完成,须由矿级领导协调,科室、班组负责整改,安监部验收。

B级:危害一般,治理难度较小,班组、科室需要一定时间可以整改,由安监部验收。

C级:危害较小,治理难度和工程量小,班组或岗位工人当班可以整改的隐患,由安全培训科或者跟班安全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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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7072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详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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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
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隐患的分类分级
(1)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2)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 级、D级、E级隐患。

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集团公司帮助组织整改;
B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一组织整改;
C级隐患:
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一组织整改;
D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
E级隐患: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3)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
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5级管理,即班组、区队、井和矿和集团公司。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井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生产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单位重大、较大隐患;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旬排查,全矿实行月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较大隐患。

2.1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
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战线隐患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表。

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编制战线隐患排查表。

矿安检科编制全矿隐患排查表。

(1)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排查,班组长对本班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持班组隐患排查卡对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认无危险时方准人员作业。

当班作业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台账。

(2)区队干部每天(跟班干部每班)对照区队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卡反馈至安全信心中心。

同时,由区队值班干部收集整理后,形成区队隐患排查台账,并由专人负责。

(3)生产井负责人要根据战线隐患排查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分管生产系统和区域的全面隐患排查。

战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排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战线隐患排查台账。

(4)生产井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根据生产井隐患排查表,每周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由安全检查部门建立生产井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经生产井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及时上报矿业务保安部门和安检部门。

(5)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负责人要根据战线隐患排查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分管生产系统和区域的全面隐患排查。

战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排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战线隐患排查台账。

(6)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全面隐患排查,由安全检查部门建立全矿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
理,并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矿、井业务保安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每月按分管业务范围,参照备案的安全检查表,重点排查生产井重大、较大隐患,建立业务保安科室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跟踪、督查隐患整改情况,实施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

2.2 隐患整改及上报
生产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井长必须亲自安排本单位的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每班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指派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

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五定、四签字”原则,确保整改落实实处。

要认真填写生产井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验收记录有关会议纪要等,指派准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E级隐患由班组负责现场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区队。

D级隐患由区队负责及时组织整改,整
改报告经区队负责人签字后报井战线业务主管部门。

C级隐患由矿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生产井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生产井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矿业务保安、安检部门。

B级隐患由矿各业务保安主管部门、安检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B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

对资金投入大或需要多单位共同整改的隐患,应提交矿战线会议和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A级隐患由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根据集团公司审批意见积极组织整改。

各级各单位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八条线”安全检查查出的各类的隐患,按照“五定、四签字”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纳入隐患排
查整改台账,实行闭合管理。

2.3 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
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应纳入各级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经复查验收人员签字,予以销号。

E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班组长和当班跟、带班干部复查验收;D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井战线业务保安部门复查验收;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生产生产井组织相关业务保安部门、安全检查部门共同复查验收;B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相关业务保安部门、安全检查部门共同验收;A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预验收,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及有关业务科室组织复查验收。

2.4 重大隐患整改
重大隐患的整改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成重大隐患整改小组,在主管业务部门指导
下,做出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矿各业务主管部门、安检部门按照分管业务范围,对生产井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档管理,节点控制,逐项验收,做到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到位。

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10 a。

存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评估定级材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及其他相关资
料。

3、建立责任追究体系
(1)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生产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区队长、班组长对本工作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业务保安部门对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安全“八条线”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安全检查站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矿业务保安科室对本战线的隐患排查整改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矿安监科对全矿范围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2)建立“前追后究”制度。

“前追”:矿、井
业务保安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在生产区域发现了重大、较大隐患,而下一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后究”:所有工作区域因为隐患没有被排查发现且没有及时进行治理而发生事故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追究责任这样,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环环相扣,形成了自上而下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工作体系,使安全管理的压力得到了层层传递。

4 结语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研究和实施,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充分调动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作业环境大为改善,隐患大量减少,质量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类事故发生的概率明显降
低,使安全管理工作由事后处理变为超前防范,促进了矿井和谐、稳定发展,安全管理、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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