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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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挂职锻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挂职锻炼的质量和效果,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国内外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挂职锻炼的人员。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锻炼。

第二章挂职锻炼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挂职锻炼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向学校提出挂职锻炼申请。

第五条学校挂职锻炼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挂职锻炼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二)挂职锻炼的目的、时间、地点、单位及岗位;(三)挂职锻炼期间的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

第六条学校成立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挂职锻炼人员的审批、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挂职锻炼申请经学校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三章挂职锻炼期间的管理第八条挂职锻炼人员应遵守挂职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学校形象。

第九条挂职锻炼人员应按照挂职锻炼计划,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人员应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问题。

第十一条挂职锻炼人员应积极参加挂职单位的各项活动,增进与挂职单位同事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挂职锻炼期间,学校将对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锻炼效果。

第四章挂职锻炼的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锻炼人员应向学校提交挂职锻炼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挂职锻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挂职锻炼期间的工作表现;(二)挂职锻炼成果;(三)挂职锻炼期间的学习、交流情况;(四)挂职锻炼期间的纪律遵守情况。

第十五条挂职锻炼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挂职锻炼人员的重要依据,纳入其个人档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20110919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20110919

公司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挂职锻炼管理,完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促进企业梯队建设和后备人才储备,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应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华图教育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包含图书公司、华图网校,以下简称子公司)、各分公司(包含各分校,以下简称分校)。

第三条术语定义:挂职锻炼,根据公司梯队建设需要,对部分后备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挂任职务,在实践中进行锻炼培养的一种方式,原则上挂任岗位要求为一线业务岗。

第二章挂职形式和人员选定第四条挂职形式:1、集团总部或者子公司各部门到分校挂职锻炼的,可挂任分校业务部门各岗位,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2至6个月。

挂职锻炼人选及安排意见由总部或子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副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相关授权人)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或相关授权人)核准。

2、分校到集团总部或子公司挂职锻炼的,可挂任总部或子公司业务部门各岗位,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2至6个月。

挂职锻炼人选及安排意见,由分校相关部门提出,经分校管理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或相关授权人)核准。

第五条人员选定:挂职锻炼人员的选定,须依据公司后备梯队培养计划,结合员工绩效考核情况一并进行。

拟挂任岗位为经理及经理以上级别岗位的,拟挂职人员年终考核须为C或者C以上者方有资格提报挂职;拟挂任岗位为经理以下级别的员工近三次绩效考核均为C或者C以上者方有资格提报挂职。

提报后由人力资源相关部门会同拟挂职人员原部门及挂任职务部门一起针对拟挂职人员今后工作需要强化和提升的方面,确定挂职锻炼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

第二章考核与管理第六条挂职锻炼期间,对挂职人员的管理:1、挂任职务部门负责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管理。

主要负责岗前培训(使其明确挂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安排具体工作(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纳入同岗位人员的考核、指导帮助制定挂职锻炼计划、跟踪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和业绩完成状况。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规定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规定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规定完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2)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2)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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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锻炼人员管理规定完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规定(3篇)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挂职锻炼人员的管理,提高挂职锻炼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本部门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确保挂职锻炼工作符合党的干部政策要求。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

(三)坚持人岗相适、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挂职锻炼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挂职岗位。

(四)坚持严格管理、关心爱护的原则,对挂职锻炼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关心其工作和生活。

第二章挂职锻炼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挂职锻炼的范围包括:(一)上级机关、其他地区和部门选派到本地区、本部门挂职锻炼的干部。

(二)本地区、本部门选派到上级机关、其他地区和部门挂职锻炼的干部。

(三)本地区、本部门选派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挂职锻炼的干部。

第五条参加挂职锻炼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熟悉本职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群众基础好。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挂职锻炼工作。

第三章挂职锻炼的安排与实施第六条挂职锻炼的安排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申请。

挂职锻炼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组织考察。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考察,提出推荐意见。

(三)审批决定。

所在单位将推荐意见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四)下达通知。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下达挂职锻炼通知。

第七条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1年至2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第八条挂职锻炼的岗位应当根据挂职锻炼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实际工作能力,结合单位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制度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制度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制度办法(完)————————————————————————————————作者:————————————————————————————————日期: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完整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20110919

完整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20110919

公司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挂职锻炼管理,完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促进企业梯队建设和后备人才储备,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应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华图教育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包含图书公司、华图网校,以下简称子公司)、各分公司(包含各分校,以下简称分校)。

第三条术语定义:挂职锻炼,根据公司梯队建设需要,对部分后备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挂任职务,在实践中进行锻炼培养的一种方式,原则上挂任岗位要求为一线业务岗。

第二章挂职形式和人员选定第四条挂职形式:1、集团总部或者子公司各部门到分校挂职锻炼的,可挂任分校业务部门各岗位,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2 至6 个月。

挂职锻炼人选及安排意见由总部或子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副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相关授权人)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或相关授权人)核准。

2、分校到集团总部或子公司挂职锻炼的,可挂任总部或子公司业务部门各岗位,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2 至6 个月。

挂职锻炼人选及安排意见,由分校相关部门提出,经分校管理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或相关授权人)核准。

第五条人员选定:挂职锻炼人员的选定,须依据公司后备梯队培养计划,结合员工绩效考核情况一并进行。

拟挂任岗位为经理及经理以上级别岗位的,拟挂职人员年终考核须为C 或者C 以上者方有资格提报挂职;拟挂任岗位为经理以下级别的员工近三次绩效考核均为C 或者C 以上者方有资格提报挂职。

提报后由人力资源相关部门会同拟挂职人员原部门及挂任职务部门一起针对拟挂职人员今后工作需要强化和提升的方面,确定挂职锻炼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

第二章考核与管理第六条挂职锻炼期间,对挂职人员的管理:1、挂任职务部门负责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管理。

主要负责岗前培训(使其明确挂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安排具体工作(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纳入同岗位人员的考核、指导帮助制定挂职锻炼计划、跟踪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和业绩完成状况。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 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 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之欧阳文创编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之欧阳文创编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之欧阳化创编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之欧阳化创编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之欧阳术创编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之欧阳术创编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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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
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
(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
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
(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
(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第十四条对于返回本企业挂职的学员,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根据学员的专业类别、综合素质等特质制定挂职锻炼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对于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学员,由所挂职的基层单位对学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对挂职学员实行动态管理,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失误被淘汰的,则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按照集团公司人事部的意见安排工作。

第十七条对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学员,挂职锻炼为实职锻炼,承担挂职岗位经济指标,学员挂职的基层单位按照方案确定的考核标准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每月一次。

第十八条学员在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期间,每个职务层级考核未达到集团公司要求的良好以上的,学员可继续在现层级岗位挂职或申请退出转入技术系列。

第十九条学员挂职锻炼结束以后,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对学员挂职期间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将学员挂职经历载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工作交流制度
第二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期间,学员所挂职的基层单位每个月安排一次的交流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座谈会,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指导老师和挂职学员共同参加。

第二十一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期间,每个季度人由事劳资培训处负责人与所挂职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学员召开一次座谈会。

第六章工作汇报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期间,学员在每个职务层级挂职结束三天内,向企业提交一份工作总结;每半年应向集团公司及所在企业分别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第二十三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期间,学员挂职所在基层单位在学员每个职务层级锻炼结束三天以内形成一份对学员挂职的评估报告,每半年形成一份对学员挂职的书面鉴定报告,并报矿人事劳资培训处。

第二十四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期间,人事劳资培训处在学员每个职务层级挂职锻炼结束七天以内,形成一份对学员挂职锻炼的书面评估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十五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学员每年、每半年向本企业汇报一次工作、学习情况。

第七章工资待遇及福利
第二十六条学员挂职锻炼前的工资待遇高于挂职期间职务薪酬标准的,就高执行(绩效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兑现)。

第二十七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学员的工资、福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十八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企业每年报销“五一”“十一”“春节”等3次探亲假的路程费一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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