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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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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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报警器管理制度

可燃、有毒报警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使用、维护、报废、更新及值班室日常管理等要求,有效预防爆炸及中毒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信号终端的部门三、职责:3.1 EHS部职责3.1.1参加增设可燃、有毒报警器安装位置和报警器种类的确认和投用前验收检查;3.1.2负责解除、停用、临时停用可燃、有毒报警器的审查和备案;3.1.3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日常使用管理,包括监控室值班人员的安排、报警应急响应及规范填写值班记录等内容;3.1.4负责对可燃、有毒报警器的维保和维保单位的日常管理;3.1.5负责对可燃、有毒报警器的投用、维修工作;3.2 工程部职责3.2.1负责可燃、有毒报警器检测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年度检测或校准工作;3.2.2 对新增可燃、有毒报警器的安装;3. 2.3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档案资料及仪表台帐。

3.3 生产部职责3.3.1 负责对安装在部门现场的可燃、有毒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异常状况及时向主管部门、EHS进行报修;四、管理要求4.1、可燃、有毒报警器的安装、停用规定在公司范围内需要新增或停用可燃、有毒报警器,必须由工程部、EHS部按相应的规范要求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意见;4.2生产部按照区域管理要求,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人对可燃、有毒报警器进行日常检查、清洁、维护等工作。

对有故障的应及时上报EHS部,并由EHS部联系相关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在此期间EHS部应督促维保单位的维修、更换工作,并对报警器缺失期间提出相应的安全应对措施并督促落实。

4.3 可燃、有毒报警器的维护保养要求参照《可燃、有毒报警器的维保合同》内容进行执行,日常主要维保内容:1)保持探测器表面清洁,以免阻塞影响使用2)检查检查探测器有无进水,以免因元器件浸水而影响性能3)请不要用大量的气体直冲探测器,以免影响探测器使用寿命4)非专业人员或者用户不准随意拆卸仪器5)维护保养单位负责泄露报警系统日常的维护保养,每月自检一次,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每月自检项目包括:a.连接部件,可定部件,显示部件,控制按钮。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就是指固定式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泄露与积聚状况,就是预防爆炸与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就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就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与实施;(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与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她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与备案;(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八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二)生产单位需要移位、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需报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仪表(电仪)车间负责实施;(三)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检定单位做好定期检定工作;(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选型、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改造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事故。

第四条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泄漏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检测报警器的选型与采购第五条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二)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三)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四)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五)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六)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六条企业、单位在采购检测报警器时,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明确检测报警器的质量、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事项。

第三章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与使用第七条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确保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检测报警器应放置在易于泄漏气体扩散的地方,确保检测范围覆盖整个泄漏区域;(二)检测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泄漏气体的密度确定,以确保泄漏气体能够及时被检测;(三)检测报警器的供电、信号线缆应布局合理,避免因电缆故障影响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四)检测报警器应与泄漏报警控制系统、事故排放系统等相连,实现联动控制;(五)检测报警器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调试和检验,确保其灵敏度、准确性和可靠性;(六)企业、单位应定期对检测报警器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产生,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

如何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遏制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国内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

在此背景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作为防范气体泄漏事故的一种重要手段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特制定了本《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企业和机构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与使用及维护工作,以及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机构。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科学防范。

2.规范使用,科学估算。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使用计划和应急预案,并遵循科学、准确、及时、有效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检测方法和仪器,科学估算气体的排放量。

3.切实加强维护,确保设备正常。

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制定维护计划和技术文件,及时解决设备故障。

4.加强管理,责任到人。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相关区域、部门、岗位和个人的责任,切实保障检测报警器的安全,杜绝漏报、误报、迟报等情况的发生。

三、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原则1.安装位置要合理。

检测报警器应在易泄漏、易积聚气体的区域安装,并根据气体特性确定检测器的高度。

同时还应考虑气流的方向,以避免对检测的影响。

2.接温度检测。

气体泄漏时,由于瞬间化学反应温度迅速升高,可行的检测方法是接温度传感器。

温度实时上升就说明气体正在泄漏。

3.多元化检测。

对于常用的气体如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同时安装相应的鉴定装置进行检测,并增加声光报警信号,确保数据准确和报警及时。

4.定期校准。

检测报警器定期校准,防止误判或漏检。

四、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检测器的防爆等级应符合使用环境,如氢气环境下,应选用防爆等级为ExdⅢ的检测器。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检测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并在超过设定阈值时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

它在工业、矿山、建筑等领域中起到了重要的安全作用。

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的安全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设备选型和安装1. 根据使用环境和工作需求,选择适合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并确保其具有合格证书和合格评估报告。

2. 安装位置应选择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区域,并避免直接阳光照射、高温、湿度等影响检测效果的因素。

3. 安装时应遵循设备制造商的安装要求,确保固定牢固、可靠,并且易于维护和维修。

二、日常维护和检修1. 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包括外观清洗、电源检查、传感器校准等工作。

2. 检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戴好防护手套、口罩等,以防止对操作人员的伤害和二次污染。

3. 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时,应使用原厂提供的配件,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报警处理和应急预案1. 当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停止相关工艺、疏散人员等。

2. 同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报警通知、紧急撤离、救援等,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报警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报警记录,并进行对应的故障排除和维修,恢复设备的正常工作。

四、培训和意识提升1.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安全规范和应急处理程序。

2.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提醒他们关注有关可燃(有毒)性气体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3. 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习,检验和提升员工应对可燃(有毒)性气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记录和数据管理1. 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设备的检修、维护、校准等信息。

2. 对报警记录和处理情况进行分类和归档,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整理,以了解设备状态和改进管理措施。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测生产现场可燃和有毒气体的泄漏和积聚,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律要求;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颁发的防爆证书,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确保备件供应;5.其他气体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的可能性,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根据这一原则,进口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规定。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现场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可能泄漏的可燃和有毒气体密度;2.室外安装期间的主要风向等环境因素;3.雨水和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准方法和校准人员应获得当地市政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专业管理以机动部门为主,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安全部负责监督相关制度的实施。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应认真制定以下相关制度: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工验收制度;2.强制性定期检查和校准制度;3.维护和检修系统;4.相关人员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任务。

1.机动(计量)该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的新报警器的施工和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检测和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场所的报警器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检验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对报警器的选型、安装、验收等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负责对报警器的使用、维护、检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报警器的采购、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确保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2、建立报警器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使用日期、检验日期、维修记录等。

3、负责对报警器的报废进行鉴定和处理。

(三)使用部门1、负责本部门报警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检、清洁、标识等。

2、发现报警器异常或故障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做好报警器的检验和校准工作。

四、报警器的选型和安装(一)选型1、根据使用场所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种类、浓度、温度、湿度等条件,选择合适的报警器类型和检测原理。

2、报警器的检测范围、精度、响应时间等性能指标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

3、选择具有国家相关认证和资质的产品,并优先选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的产品。

(二)安装1、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源、扩散方向、人员活动区域等因素进行确定,确保能够及时检测到气体泄漏。

2、安装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3 06 米,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5 10 米。

3、报警器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避免震动和碰撞,同时应便于维护和检验。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1. 引言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人们对环境安全的重视,对可燃和有毒气体的检测和监控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任务。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管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规定和标准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介绍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标准和措施。

2.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概述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因为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而导致的事故和伤害。

该管理规定包括了对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择、安装、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选择3.1. 检测原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择应该基于工作场所中存在的气体种类和浓度。

根据不同的气体特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可以采用热导传感器、红外传感器或半导体传感器等不同的检测原理。

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则可以采用化学传感器、红外传感器或电化学传感器等不同的检测原理。

3.2. 灵敏度和精确度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择还应考虑其灵敏度和精确度。

灵敏度决定了检测器对气体浓度变化的响应能力,而精确度则决定了检测器对气体浓度的测量准确性。

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需求,选择灵敏度和精确度适当的检测报警器。

4.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4.1. 安装位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到气体泄漏可能发生的区域。

一般来说,应将检测器安装在可能产生气体泄漏的区域附近,以便及时检测并报警。

同时,应避免将检测器安装在直接受热或受潮的区域,以免影响其性能和寿命。

4.2. 安装高度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气体的密度确定。

对于比空气轻的气体,检测器应安装在离地面高度较低的位置;对于比空气重的气体,则应安装在离地面高度较高的位置。

这样可以确保检测器能够及时检测到气体泄漏并发出警报。

5.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维护及管理5.1. 定期检测为了保证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随着现代工农业、交通设施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有毒及可燃气体管理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必要环节。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气体安全监测设备,它能及时发现有毒及可燃气体泄漏等突发情况,发出报警信号,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为了规范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一、分类管理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按照监测对象可分为单一气体和多种气体监测的复合式,按照作用范围可分为固定式和便携式两类。

根据不同类型报警器的用途,按照不同的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

(一)固定式报警器固定式报警器是指安装于某定点的报警器。

多用于工厂车间、实验室等固定性场所。

该类型报警器需要在设备投入使用前进行鉴定和能力检测,使用中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使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开设开关柜门钥匙保管处,严禁私自开启开关柜门。

(二)便携式报警器便携式报警器是指可携带的报警器。

多用于检修及查漏设备等现场使用。

该类型报警器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电池更换、故障检修,同时留有使用记录,并告知使用人员有关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检验检测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需通过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监测装置的准确性、灵敏度、反应时限及响应等指标的合格性。

各地工商质监部门应指导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稽查检查制度,鼓励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报警器进行召回维修或者报废处理。

三、使用管理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严格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保证使用规范、设备安全。

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有毒气体的特性和防护措施,熟悉装设要求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同时加强设备保管,严禁外借和私人使用,确保设备安全。

四、责任追究对于因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随着现代化生产技术的发展,对于有毒及可燃气体的检测监测已经成为了我们生产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作为一种重要的监测检测设备,对于预防、控制涉气事故和防止生产环境污染有着重要的作用。

针对这种特殊的设备,我们需要建立完整的管理规定,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以达到预期的安全防范效果。

一、定义和分类1. 定义: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是指专门用于探测、监测室内各种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浓度的安全防护装置,能够自动发出警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 分类:根据探测原理和安装环境的不同,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可以分为电化学式、红外线式、紫外线式、光谱式和嗅探式等不同类型。

根据安装环境的不同,可以分为室内型和室外型。

二、管理规定1. 设备采购1.1. 设备选型: 在进行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采购前,必须进行评估,根据环境和气体性质选择合适的设备。

同时,应该考虑设备的经济性、稳定性以及后期维护和保养的难易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1.2. 设备采购: 采购设备必须要具备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明材料。

并且,必须要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在采购前最好进行设备的抽样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以保证设备在质量和技术上的可靠性。

2. 设备安装2.1. 安装位置: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根据气体密度的差异应该确定安装高度和位置。

一般来说,底部气体密度大的应该安装在较低的位置,而顶部气体密度小的应该安装在较高的位置。

2.2. 安装数量: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数量应该根据生产现场气体浓度、气体扩散范围等多个因素进行合理确定,而不是将数量安装得过多或过少。

2.3. 安装方式: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时,必须遵守相关安装规程。

将设备与环境、管道等进行连接,使设备与管道紧密地接合,同时那接线安全可靠并妥善固定。

3. 设备维护3.1. 定期检测:每年都应该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技术指标符合设定标准,同时,也应该对设备的传感器、电源、电路等进行检查和测试。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可用于监测和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

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需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一、设备安装和使用要求1. 安装位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可能泄漏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如化工厂、石油化工储罐区等。

安装位置应满足报警器检测区域范围的需要,并且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距离要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2. 安装高度: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离地面1.5米以上的位置,以保证其能及时感知到气体泄漏。

3. 维护通道:报警器周围应保留足够大的维护通道,便于日常维护和检修。

二、设备维护规范1. 日常巡检:定期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巡检,检查其工作状态、感应器的灵敏度、电源电压等是否正常。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2. 清洁保养:定期清洁设备外壳、探测器等部位,避免灰尘和污垢的堆积影响感应器的灵敏度。

3. 电源管理:对于接入电源的报警器,应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连接情况,避免线路松动、短路等情况发生。

4. 校准和测试:定期对报警器进行校准和测试,确保其检测和报警功能正常可靠。

三、应急处理措施1. 报警信号:当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泄漏时,会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人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切断气源、疏散人员等。

2. 疏散逃生:当检测到严重的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时,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逃生,并迅速报警和求助相关部门。

3. 使用消防器材: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火灾时,应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扑灭,切勿用水进行扑救,以免加剧事故。

4. 避免人员伤害:在处理可燃、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时,应穿戴好防护装备,避免吸入有毒气体或暴露在火灾现场。

四、应急预案和演练1. 编制应急预案: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报警器的使用方法、报警信号的处理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等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2. 定期演练: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让工作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并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遵循以下规定是每个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法规。

1.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稳固可靠,检测灵敏度高,可以准确地监测目标气体的存在。

2. 使用单位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严格操作,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 对于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校准和检验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定期对使用单位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5. 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6. 需要检测可燃(有毒)性气体的场合,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并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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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用于监测并及时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情况,以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这些报警器,制定了本安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操作,降低事故风险。

2. 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包括工业厂房、化学实验室、建筑物等。

3. 设备要求3.1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以下功能:•自动检测和监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浓度;•及时报警并发出声光信号,以提醒人员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具备故障自检功能,能够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损坏;•可靠性高,误报率低。

3.2 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能够覆盖整个监测区域,并且远离干扰源。

3.3 定期对检测报警器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准确可靠。

3.4 安装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 安装要求4.1 对于不同类型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按照其安装说明进行安装,确保安装正确、稳固。

4.2 检测报警器应与监测设备相连,能够及时传递监测结果并触发报警。

4.3 安装位置应考虑气体泄漏的可能性,避免泄漏点距离检测器过远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

4.4 避免将检测器安装在易受震动、温度变化较大或湿度较高的地方,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5. 操作要求5.1 检测报警器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要求正确操作。

5.2 定期检查检测报警器的运行状态,包括电池电量、传感器状态等,并做好记录。

5.3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4 不得私自拆卸、更改或修理检测报警器内部部件,如需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6. 应急措施6.1 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气源;•疏散人员;•使用适当的防护装备;•启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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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MYH.03/BA.ZD-05.42-2012(B)
文件编号:MYH.03/BA.ZD-05.42-2013(C)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
文件会签表
目录
1 目的 (4)
2 适用范围 (4)
3 编制依据 (4)
4 术语和定义 (4)
5 组织与职责 (4)
6 管理要求 (5)
7 制度执行与检查 (6)
8相关文件 (6)
9 记录 (6)
10 其它 (7)
1 目的
为了规范对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有效预防中毒、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装置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仪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2 1987 年 2 月 1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3 国发〔1987〕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3.4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3.5 JJG695-2003《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3.6 JJG915-2008《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3.7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4 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报警器指生产现场所安装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 组织与职责
5.1 机械动力部
5.1.1 负责报警器的年度强制检定。

5.1.2 负责对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及检修质量的检查。

5.1.3 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

5.2 机电仪中心
5.2.1 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5.2.2 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档案资料及仪表台帐。

5.2.3 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验台帐。

5.3 安全健康环保部
5.3.1 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

5.3.2 负责解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5.3.3 负责对报警器的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6 管理要求
6.1 选择的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法令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 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 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 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 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6.2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毒及可燃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6.3 可燃气体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6.4 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问题: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和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6.5 报警器维护保养、检定规定
6.5.1 报警器实行公司、中心、班组三级管理,专业管理以机电仪中心为主,安健环部、机械动力部共同监督。

6.5.2 机电仪中心必须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台帐,并设有专人进行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做好维护、检修记录。

6.5.3 机电仪中心必须制定报警器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定期检验和标定规定。

6.5.4 维护人员必须懂得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及故障排除。

6.5.4 机电仪中心应做好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有效运行,保证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6.5.5 报警器的检定由机械动力部联系有资质的检定单位按周期进行检定,机械动力部及机电仪中心做好报警器的检测/校验记录。

6.5.6 经检定或验证不合格的报警器,或长期不用的报警器,需要停用或拆除的由机电仪中心填写《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停用审批表》,报机械动力部、生产运营部、安健环部审批,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予以停用或拆除,贴“禁用证”隔离存放,并填写《不合格测量设备登记表》。

构成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由机械动力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企业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执行。

6.5.7停用的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重新启用时,由机电仪中心提出申请,填写MYH.03/BA.ZD.JL-05.36(07)《停用(封存)计量器具(仪表)启用申请表》,报生产运营部及机械动力部负责人批准备案,经检定合格或重新校准后方可使用。

7 制度执行与检查
7.1 机械动力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评价,并纳入生产中心的设备管理考核。

7.2 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未按本规定执行,管理及维护不到位,根据《设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8相关文件
MYH.03/BA.ZD-05.36-2012(B)《计量管理规定》
MYH.03BA.ZD-05.37-2012(B)《仪表运行及维护检修管理规定》
9 记录
MYH.03/BA.ZD.JL-05.42(01)有毒气体报警仪校验记录
MYH.03/BA.ZD.JL-05.42(02)可燃气体报警仪校验记录
MYH.03/BA.ZD.JL-05.42(03)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停用审批表MYH.03/BA.ZD.JL-05.42(04) 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台帐MYH.03/BA.ZD.JL-05.42(05) 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器检定记录表
10 其它
本规定为第二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旧版规定自行废止。

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

编码:MYH.03/BA.ZD.JL-05.42(01) 受控编号:
编码:MYH.03/BA.ZD.JL-05.42(02) 受控编号:
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停用审批表编码:MYH.03/BA.ZD.JL-05.42(03) 受控编号:
文件编号:MYH.03/BA.ZD-05.42-2013(C)
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台帐
编码:MYH.03/BA.ZD.JL-05.42(04) 受控编号:
文件编号:MYH.03/BA.ZD-05.42-2013(C) 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器检定记录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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