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_经济法总论.讲述
国际经济法讲述要点
国际经济法讲述要点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一、基本要点(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1.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古代至中世纪的基本特点。
(2)中世纪至二战前,作为垄断资本干预经济的结果,国际经济法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上得到较大的发展。
(3)二战后至今,以“三大协议”的签订为标志,国际经济法成为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发展中国家的崛起,推动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发展过程。
2.关于国际经济法在法学中地位的主要学说。
(1)国际公法分支说。
王铁崖、史久镛,主要观点。
(2)大国际私法说。
韩德培,主要观点。
(3)独立学科说。
跨国法说,杰塞普、斯坦纳和瓦茨,主要观点;广义国际经济法说,姚梅镇、陈安,主要观点;国际法学三分说,韩德培,主要观点。
3.国际经济法的表现形式(渊源)。
(1)国际经济条约是主要表现形式;国际经济条约的主要类型。
(2)国际经济的涵义、编纂和性质。
(3)涉外经济法及其立法背景和发展前景。
(4)其他法律渊源。
4.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1)国际经济法的涵义、主体、调整对象和规范的特点。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的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涵义、表现。
(二)国际经济组织1.国际经济组织的概念。
(1)国际经济组织的涵义及其基本特点。
(2)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类型。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立的背景及过程。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主要内容。
(3)特别提款权制度及其作用。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三大职能及其对成员国的影响。
(4)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评价。
3.世界银行集团。
(1)世界银行集团建立的背景及其特点。
(2)世界银行协定的主要内容。
(3)世界银行集团的主要活动。
(4)中国与世界银行集团的关系。
4.世界贸易组织。
(1)关贸总协定的产生、演变和作用。
(2)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背景、特点及其达成的一揽子协定。
(3)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职能、成员国资格和决策程序。
(4)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经济法讲义总论完整版
经济法讲义总论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2017年教材未进行重大调整。
本章考点导读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
(2014年)A.国家强制性B.国家意志性C.利导性D.规范性【答案】ABCD【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2015年)【答案】√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答案】√【例题2·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最低的是()。
经济法讲义第一编 总论
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范畴论经济法概念揭示经济法的内涵和外延,是经济法认知的高度浓缩,是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起点,概念的提炼有助于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及推进学派形成。
大众语言:经济的法专业语言:部门法√经济法总论1.1语源考1.1.1学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摩莱里(Morelly)《自然法典》(1755年)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图”描绘“法律草案”,包括12部分117条,其中第二部分“分配法或经济法”有12条,主要是未来公有制社会的“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
德萨米(Dezamy) 《公有法典》(1842-1843分册刊行),第三章论述的是“分配法或经济法”。
“经济法”并不是法律或法规,而是指社会运动的法则,用以描述理想社会中公平分配财富的原则和方法。
经济法总论蒲鲁东(P.J.Proudhon)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
因为公法会造成政府过多的限制经济自由,私法则无法影响经济活动的整个结构,必须将社会组织建立在“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充分和必要结果的经济法”之上;经济法是“公正原则应用于政治经济学……[成为]相互关系条例”。
——《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1865)经济法总论1.1.2立法1919年德国(魏玛共和国)颁布《煤炭经济法》和《碳酸钾经济法》。
经济法总论1.1.3我国建国之前:1929年国民政府立法院《训政时期立法工作按年分配简表》,与“民法之起草”和“财政立法之规划”等并列“经济立法规划”,包括自治县经济建设法规、中央协助地方兴业殖产之法规、银行法、合作社法、粮食管理法、渔业法、森林法、采矿法等。
李景禧、陆季藩、张蔚然和张则尧等学者就对经济法学予以深耕浅拓。
改革开放之后:1978年胡乔木《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加强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把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和各种利益关系,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并且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办法处理。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与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可以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发的本质【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例1-2】小李和小王讨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违法犯罪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2.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牵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权力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A公民(自然人)B 机构和组织(法人)C 国家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第1章经济法总论1.
➢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 第四节 诉讼时效 ➢ 第五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 学习目的和要求: ➢ 了解法的涵义、特征与形式;理解和体
会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把握法人、代 理、等概念和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为 以后章节的学习奠定基础;掌握经济法 的概念、本质和作用,理解经济法调整 对象以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 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
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只有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 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的 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 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 确认。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与 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范 围的,则不具有参与相应经济法律关系 的主体资格。
➢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 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5、经济法体系:分为三大部分:经济组织法、经济管 理法、经济活动法
➢ 经济组织法:企业法律制度,包含企业法、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涉外企业法
➢ 经济管理法: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 的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包含:计划和产 业政策、财税和预算、基本建设、金融证券和外汇、 会计和审计、标准和计量、产品质量和价格、土地和 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等。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指国家在经济管理 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 系。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奠定理论基础,指导实务操作)第一节 概述(认识经济法)一、法的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什么是法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关于“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经济法第一章 总论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一、经济法的产生(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自然经济时期诸法合一。
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的“0”控制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此时,诸法合一的局面不复存在,部门法的划分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采用经济性而不是行政性的方式调整经济生活,确认自由竞争的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成为法律调整的核心。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市场失灵需要法律规制凯恩斯---政府干预经济论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第一部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同时也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的产生的标志。
4.新经济自由主义------自由放任主义与政府干预主义有机地科学地结合为一体小结:1.经济上,资本主义的垄断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发展。
2.政治上,国家政权即推动本国大企业的向外扩张,又要立法保护本国市场的正常经济生态,防止个别大企业对国计民生的操纵。
3.学术上,凯恩斯主义大行其道。
4.思想上,人们对于要求政府承担起管理社会经济的责任。
(二)我国经济发的产生和发展1.计划经济时期2.市场经济时期二、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概念的提出1.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其1755年所著《自然法典》一书中提出来的。
2.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有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1919年颁布的《煤炭经济法》等。
这些法规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
(二)我国经济法的概念1.学界对此有多重表达方式。
2.总结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和管理关系。
①市场主体关系市场监督关系③宏观调控关系(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补充】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一)宪法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二)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课件讲义
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引导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人才培养
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专业技能的经济法人才。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
某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遭遇法律问题的案例剖析。
案例分析二
一起跨境贸易争端案件的法律解读与启示。
案例分析三
某金融机构因违反跨境支付规定被处罚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四
一起涉及税收协定的国际税收争议案件解析。
03
消费者与经营者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承担遵守市场秩序、
维护消费者权益等义务;经营者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提供合格商品和
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等义务。
争议解决机制与程序规定
争议解决方式
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 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程序规定
根据争议性质和当事人约定,选择 相应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如民事诉 讼程序、仲裁程序等。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虚假宣传案。该企业通过夸大产品 功效、虚构用户评价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经监管部门调查取证,依法 对该企业处以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
VS
案例二
某行业价格垄断案。该行业内多家企业达 成价格垄断协议,共同抬高产品价格,损 害消费者权益。监管部门依法对涉案企业 进行调查处理,打破价格垄断,恢复市场 竞争秩序。
程序规定
监管程序应遵循法定、公正、公开、效率原则,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具体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决定等环节。
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认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 认定,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垄断经营等。
处罚措施
一章经济法总论ppt课件-精品文档
• 三、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 市场经济社会,全社会的经济体系围绕市场交 换进行,人们的社会关系直接表现为商品关系、 财产关系;
• 正常情况下,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人人都享 有平等参与社会资源配置的权利,自由决定谋 取财富并支配自己的财富;
•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代民法确定的:私有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过错责任 原则。为经济法的形成奠定基础 • 市场经济运行内在的规律无法调整社会经济发 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需要国家权力干预、调 整。
多项选择题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 法律事实行为的是( )。 A、公开发行股票 B、签订劳动合同 C、发生山体滑坡 D、银行承兑汇票
判断题:
1、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作为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2、在社会生活中,只有合法的行为才能导致经济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 )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及特征 1、何谓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
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依法形成的 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主体、内容、客体)
(一)经济法主体
1、经济法主体 (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法人、 其他组织、自然人) 2、主体范围: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3、主体资格的取得及认定 (1)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调节
监督
干预的目的:确保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 特别提示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能包容社会领 域中的一切经济关系
2024版《经济法基础》(第四版)课件第一章总论
12
经济法的体系
2024/1/28
市场主体法
调整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内部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
市场运行法
调整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反不正当 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宏观调控法
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管理、调控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财政法、税法等。
客体。
2024/1/28
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如合 同的履行、侵权行为等。
智力成果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 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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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客体的意义
2024/1/28
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明确经济法客体有助于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 利和义务的内容和范围。
平衡协调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兼顾各方利益,实 现利益的均衡。
平衡协调原则还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注重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 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024/1/28
8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是指经济法应当保 障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地位,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和制止 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赋予市场主体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其相应的责任 和义务,防止权利滥用和损害他人利益。
2024/1/28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还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 权益,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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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经济法概论讲义
《经济法概论》讲义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经济法概论》讲义第2章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讲义
一、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1)生产者的行为的调控(2)经营者的行为的调控(3)消费者的行为的保护(4)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调节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三、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具体由如下三部分内容构成:1.市场主体规制法2.市场秩序规制法3.宏观调控法四、《经济法网络课程》网址经济法网络课程网址:/cxgc/jgljjf/第一节经济法的兴起一、概念溯源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先提出和使用了这一概念。
在《自然法典》第四编的“分配法或经济法”中,摩莱里力图从分配领域上确立公有制的社会经济生活原则。
2、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中,对“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专章论述。
德萨米的“经济法”概念包括的内容比摩莱里的更广,涉及各种经济法律制度,且其经济法律思想里,已经有某些唯物主义的成分。
3、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进一步作了阐述,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蒲鲁东指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他对经济法的揭示,已经模糊地触及经济法概念的一些本质属性。
4、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明确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从而从深层次上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二、经济法在西方国家的产生和发展1、资本主义初期的经济立法——重商主义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三、经济法在中国的产生及发展新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发展历程:发展;削弱;取消;再发展。
经济法01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如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是经济法产生初期的重要立法。
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所产生的一些“战时统制法”,如德国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等,以及在1929年大萧条以后所产生的“危机对策法”,如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等,都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它们都是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立法。
其实,相对于上述立法,“经济法”作为一个词语的出现要更早一些。
例如,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和德萨米(Dezamy),就分别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中提及“经济法”的概念,他们都认为经济法是“分配法”;蒲鲁东也曾经在其著作中提到“经济法”的概念。
但他们所谈到的经济法与现代法学意义上的经济法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经济法的研究较为深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事实上,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由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发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日益明显,受到了广泛重视。
目前,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例1-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与经济有关的法,而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因此,经济法应当是很古老的。
【解析】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并不是很古老的;经济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市场经济进入到垄断阶段才产生的,并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和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经济法 第一章 概述
(三)经济法律事实
•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行为 行为是指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够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的行为。 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2.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 观事实。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引起的事 实。
• 第二天,王明找到自己的舅舅张翼翔——一家私营企业的 老板,称自己急需用钱,要借2万元。张翼翔说他手头有 现金1.5万元可以借给他。王明收下钱后,又去找女友陈 红借。陈红不在,但其母亲在。王明称自己因炒股急需些 钱,陈红的母亲立即取出5千元给这个准女婿。第三天, 王明将借到的2万元交给李刚毅,李刚毅写了一张借据, 说明6个月一到即归还。
【案例介绍】
• 王明和李刚毅是中学同学,关系较好,但已多年未见面。 一日,在市中心的一家商场里两人偶然相遇,随后互问近 况。王明现在是一家从事化装品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营 销部经理,李刚毅那么是一个做服装的个体户。两人互留 通信地址后约定以后再长谈。两个星期后,李刚毅找到王 明,称:现在国家正在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并出台了多项税 收优惠措施,正是购房的好时机,他想趁此时机购置一套 自己心仪很久的商品房;但是,他因生意套住了不少资金, 付商品房首期还缺2万元,想请王明帮帮助,借期6个月。 王明满口容许,说几天后给回复。
第二节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法 ■两者区别: 第一,经济法与民法调整的对象不同。 第二,民法和经济法调整的范围不同。 第三,经济法与民法两者的作用不同。 第四,经济法与民法调整的方法不同。
〔一〕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 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 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 民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由于代理是 代理人以自己的技能为被代理人效劳,代理人应以自己的 技能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经济法学》课程笔记
《经济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兴起:现代法的出现背景: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市场经济逐步成为主导,经济关系日益复杂,传统的法律体系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经济法应运而生,成为调整现代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
特点:经济法强调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干预和调控作用,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公共利益。
同时,经济法也关注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旨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经济法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
效率原则:追求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最大化,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安全原则:保障经济活动的安全和稳定,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资源,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经济法的主体:从契约到身份经济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政府等,他们在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契约关系:经济主体之间通过契约建立法律关系,实现资源的配置和交换。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仅仅依靠契约已难以完全调整。
身份关系:除了契约关系外,经济主体之间还存在身份关系,如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股东与董事的关系等。
这些身份关系对经济活动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间接调整:通过影响经济主体的利益和行为动机,间接调整经济活动。
例如,通过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
综合调整:综合运用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的方法,实现经济活动的全面和有效调整。
经济法的思维经济法思维强调从经济的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注重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经济法思维要求我们在处理经济问题时,要综合考虑经济、法律、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和立法宗旨规制对象:反垄断法主要规制的是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
经济法总论(精)
试问: 1.甲将两头牛出售给丙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丙能否取得这两头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3.乙是否有权向丙索要这两头牛? 4.老母牛伤人毁物花费的250元钱应由谁来承担?
为什么? 5.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案情】 杨某、李某、陈某三人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集资2万元,共同开办某商店 ,其中杨某出资1万元,李某、陈某各出5000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 、分摊亏损。该商店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 2003年10月1日正式开业。同年12月,年终结算,略有盈利,三人按照出资比例 对利润进行了分配。2004年3月开始,三人发生意见分歧。李某于同年6月提出退 伙,征得杨、陈二人的同意,取走其出资5000元,但当进对合伙的盈亏未作结算 ,李某于6月30日正式提出退伙。同年年底结算,该商店共亏损8000元,这时陈 某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继续经营。2004年底,商店关闭、合伙宣告解散。杨某 、陈某要求李某分摊商店的亏损,李某则以自己早已退伙,与商店经营无关为由 ,拒绝分摊。之后,杨某、陈某对商店的商品进行了清算,各分得价值3000元和 1500元的商品,但对商店的债务未作处理。2005年1月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 的某商品批发经营部获悉商店关闭以后,即找到杨某,要求,杨某清偿该店欠该 批发部的2004年3月的货款8000元。杨某认为,按合伙协议只承担债务的50%,其 余部分应由李某、陈某承担。该批发部找到陈某,陈某,陈某只愿以分得的1500 元商店折价承担债务,并以此为限。该批发部找到李某,李某则以自己早已退伙 为由,拒绝清偿。该批发部因要求清偿未果,遂诉诸人发法院。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
律规范确认和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 关系,也就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 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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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效力减损
(二)诉讼时效期间
• 概念 • 《民法通则》最长保护期限 20年 • 种类 •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4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 中止
1年
不可抗力 或其他障 碍 3个月 1年 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或同意履行义务 1年 3个月 2年 • 延长 由法官自由裁量以弥补立法列举式的不足
国际条约或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或地区缔 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 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 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形式
经济法的形式,亦称经济法的渊源。
我国经济法有哪些形式?
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国际条约 或协定。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形式
我国经济法制定机关和效力范围。
•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
综合统一性
双重处罚性
多元追究性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具有经济违法行为
损害或危害事实
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民事 责任
行政 责任
刑事 责任
停止侵害、排 行政处罚 除妨碍、消除 警告、罚款、 危险、返还财 行政拘留等 产、恢复原状 行政处分 等 警告、记过等
(七)表见代理
•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 行为人无代理权 • 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 由 • 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四、物权的基本内容
• (一)物权的概念 • 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权利。 •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支配 权、绝对权) •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 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 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的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的 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就执行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决 定、命令的事项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总称。
孳息
• 指财产上产生的收益。 • 天然孳息: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按照物 的方法所收获的物。 • 法定孳息: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 的收益。如出租房屋的租金、借贷的利息。
(四)物权的效力
• • • • 排他性 优先力 请求权力 追及力
五、债权的基本内容
• (一)债的概念 • 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债的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 给付金钱、提供 劳务、交付货物 • 债的客体:债务应为的特定行为 而非“金钱、劳 • 债的内容: 务、货物” • 债权——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 权利。债务——债务人为满足债券人请求而必须 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A 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 B 公交公司的售票员向乘客卖票 C 甲委托中国银行进行外汇买卖交易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 以下三种行为不适用代理: • 第一,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 为 (婚姻登记、立遗嘱) • 第二,履行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行为 (明星演出、专家诊断) • 第三,事实行为 • 第四,违法行为(走私行为、贩卖假酒)
证监会通过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属于
( C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司法解释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 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表
现形式,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 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六)无权代理
• 后果 • 由无权代理人承担经济责任 • 由行为人和第三人复制连带责任
(七)表见代理
• 表见代理概念
• 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 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 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 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在国家管理和协 调经济过程中形 成的意志关系
经济法 律关系 的特征
以经济法律规范 确认和调整的法 律关系
由国家强制力保 障实施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
具有经济内容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 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权利、承担 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四)代理的种类
• 委托代理
委托合同 被代理人
• 法定代理
代理人 法律的 直接规定
被代理人
代理人
人民法院 或主管机关 的指定
• 指定代理
被代理人
代理人
(五)禁止代理权的滥用
• 自己代理 • 双方代理
• 代理人懈怠行为和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行为
(六)无权代理
• 无代理权 • 超越代理权 • 代理权已经终止
六、诉讼时效
• • • • (一)概念和特征 可变期间 消灭的是胜诉权,而不是实体权利。 属于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
时效
• 时效: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 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人取得 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 • 取得时效 • 消灭时效
占有他人财产
取得财产所有权
权利人不行使权利
为购买货物,甲公司的会计张某签发一张汇票交给乙 公司的会计李某,该票据关系的主体有( AC )。 A.甲公司 B.张某 C.乙公司 D.李某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资格
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 担一定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只有具有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 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物权的种类
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所有人
自物权
他物权
设立目的的不同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动产物权
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不动产物权
(三)所有权
四项权能: • 占有权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 使用权 非所有权人也可有偿或无偿享有 • 收益权 “孳息” • 处分权 决定财产的归属,是所有权区别 于其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主刑 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等 附加刑 罚金、没收财产
第四节 相关民事法律制度
一、代理制度
• (一)代理的概念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 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 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 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 思表示 •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取得方式: 法定取得 授权取得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范围
国家机关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 体工商户及公民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 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 为的资格。 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 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 某种经济行为。这是相对权利而存在的,是法律对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限制和约束。
(二)债的发生根据
• 合同
A 宋祖英与悉尼歌剧院签订的演出合同 B 甲将房屋卖给乙
• 侵权行为
运输废料的车辆经过李某的农田时发 生泄漏,污染了庄稼
不当得利
• ——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使财 产所有人遭受损失。
无因管理
•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自愿为他人 管理事物或财务使他人受到利益或避免利 益受到损失的行为。
经
济法ຫໍສະໝຸດ • 主讲:任晓杰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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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责任 相关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与协调经 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 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 或客体的变化。
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经 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终止。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条件
经济法律规范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事实
•
甲方向乙方借款10000元,年利息10%。然 后甲方用该10000元向丙方购买了200米布料 ,并花2000元手工费请丁方把这200米布料加 工成120套西服准备出售。 请问:该案中有哪些经济法律关系?它们的 主体、客体、内容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