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1. 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确保住宅小区的供电安全,提高供电效率。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
2. 设施建设范围2.1 主变电所建设2.1.1 主变电房选址要求2.1.2 主变电房建筑标准2.1.3 主变电房设备配置标准2.2 配电线路建设2.2.1 配电线路布置规划2.2.2 配电线路敷设标准2.2.3 配电线路绝缘与保护措施3. 设施建设要求3.1 供配电设施设计3.1.1 设计方案审批3.1.2 设计图纸要求3.1.3 设备选型标准3.2 设施的施工安装3.2.1 施工组织设计3.2.2 施工人员资质要求3.2.3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4. 设施验收及管理4.1 设施验收程序4.2 设施验收标准4.3 设施管理与维护5. 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5.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定》5.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规范》6.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无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包括主变电所建设、配电线路建设、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设计,确保住宅小区的供电设施符合标准,提高供电质量,保障住户的用电安全。
2. 主变电所建设2.1 主变电房选址要求2.1.1 距离住宅区域要求2.1.2 环境因素考虑2.2 主变电房建筑标准2.2.1 建筑物结构要求2.2.2 防雷设施要求2.3 主变电房设备配置标准2.3.1 主变电设备要求2.3.2 联络、保护设备要求3. 配电线路建设3.1 配电线路布置规划3.1.1 线路布置原则3.1.2 线路敷设方式3.2 配电线路敷设标准3.2.1 线缆规格要求3.2.2 管道敷设要求3.3 配电线路绝缘与保护措施3.3.1 绝缘材料要求3.3.2 保护措施要求4. 设施建设要求4.1 供配电设施设计4.1.1 设计方案审批程序4.1.2 设计图纸要求4.2 设施的施工安装4.2.1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4.2.2 施工人员资质要求4.3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4.3.1 施工现场准备工作4.3.2 施工材料及设备安全要求5. 设施验收及管理5.1 设施验收程序5.2 设施验收标准6. 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6.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定》6.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规范》7.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无。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第一份范本: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确保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执行标准的依据包括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本地区的电气工程建设规定。
二、技术要求2.1 供配电设计2.1.1 小区供配电主干线路应满足全小区耐压需求,设计应考虑负载均衡、短路和过电压保护等因素。
2.1.2 供配电变压器应根据小区用电负荷计算确定容量,并满足相关安全标准要求。
2.1.3 在小区内设置配电箱,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并确保可靠和易于维护。
2.2 设备选型和安装2.2.1 所使用的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电缆等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
2.2.2 设备的安装应按照供应商的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2.2.3 线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电缆的绝缘性能和电气性能,防止破损和短路风险。
2.3 运行与维护2.3.1 供配电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3.2 故障发生时,应及时有效地进行排除和修复,并做好故障记录和分析。
2.3.3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配电的正常运行。
三、验收和监督3.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程验收,提供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
3.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要求并安全可靠。
附件:1. 施工图纸2. 合同及协议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 供配电:指电力系统中的电能供给和分配。
- 主干线路:指供配电系统中连接变压器和配电箱之间的电缆或导线。
- 耐压需求:指供配电设施能够承受的最大电压。
- 短路保护:指在供配电设施发生短路时采取的保护措施,以避免损坏和人身伤害。
- 过电压保护:指在供配电设施发生过电压时采取的保护措施,以避免损坏和人身伤害。
- 漏电保护装置:指用于检测和防止漏电的电气装置。
- 过载保护装置:指用于检测和防止供配电设施过载的电气装置。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要了解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你得先搞清楚电力系统的基础。
简单来说,就是咱们的家里、楼里、整个小区用电的“心脏”都得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安装和维护。
那这些规则到底是什么呢?好,咱们来一步步聊聊,保证你听了明白,笑了开心!1. 供电设施的重要性1.1 电力系统的“主角”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就像是电力系统的“主角”,它的作用可是举足轻重的。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它们,你的家里电器就会像“瘫痪”了一样,啥也干不了。
供电设施不仅要保证电力的稳定,还要确保电力分配的合理,这样你家里就不会出现“一个锅里煮五十个蛋”的情况了。
1.2 如何设计才合理?设计住宅小区的供电系统时,首先要搞清楚小区的用电需求。
你家那小冰箱要多少电?空调又需要多少?这些都是需要精确计算的。
想象一下,如果设计不合理,电量供应可能会出现“南辕北辙”的局面,结果就是“人有三急”也没电用,那真是悲剧了。
2. 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2.1 标准配置一览根据技术标准,供配电设施要按照一定的要求来配置。
首先得有一个合格的电力变压器,像是“电力的守护者”,它负责将高压电变成我们可以用的低压电。
接着,还需要配电柜和开关设备,它们的作用就像是电力的“交通指挥员”,确保电流流向正确的地方。
2.2 设备选型与安装设备的选型非常关键。
就像买衣服一样,得合身才行。
选择了不合适的设备,不仅会影响电力供应,还可能让整个系统变得“鸡飞蛋打”。
安装时,得按照规定的步骤来,确保每一个连接都牢固可靠,不然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就会有“乌龙事件”了。
3. 安全与维护3.1 安全第一安全是最重要的。
电力系统的维护就像是给汽车做保养,定期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电线电缆如果出现老化或损坏,就像是汽车的轮胎爆了,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大家一定要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检修,确保它们处于“最佳状态”。
3.2 常见问题与解决在日常使用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小问题,比如电力中断或者电流不稳。
《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DB42504-2008) 宣贯讲座
6
6.1 高压设备
设备选型
6.1.1 配电变压器 6.1.1.1 应选用节能型低噪声配变。 6.1.1.2 根据使用环境采用油浸式变压器或干式变 压器。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或高层建筑内的配变 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6.1.1.3 油浸式变压器应选用全密封变压器,其噪 声水平应低于45dB。 6.1.1.4 干式变压器的噪声水平应低于48dB。
5.4
供配电设计
5.4.9 居住区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二者 相结合的方式。低压主干线宜采用电缆或密集母线,并 根据规划一次建成,避免重复建设。在能够取得规划批 准的地区或路段,公用低压线路可采用全绝缘架空线路。 5.4.10 居住区内配变布点应考虑低压供电半径,必要时进 行电压质量校核。 5.4.11 每座配电室低压出线回路总数不宜超过12回。 5.4.12 低压电缆可采取电缆沟槽敷设、管群敷设、桥架敷 设等方式。 5.4.13 低压线路截面需考虑发展需要和设施标准化,可参 考表1进行选择,在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宜 与相线截面相同。
5.4
供配电设计
5.4.14 向高层建筑供电的垂直干线,宜采用插接式 密集母线或预制分支电缆。 5.4.15 配变低压侧应配置具有自动投切功能的低压 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容量按补偿后变压器最大负 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计算。 5.4.16 居住区内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或TN-C-S 接地型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接。中性点直接接 地的低压绝缘线的中性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 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处以及三相四线供电的低压 绝缘线引入用户处,应将零线重复接地。 5.4.17 居住区供电方案典型接线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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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供配电方式及设计
5.3.2 容量配置 5.3.2.1 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 85%。 5.3.2.2 居住区公用配变安装容量宜按不小于0.5 的配置系数配置。 5.3.2.3 居住区内公共设施需用专用配变容量宜按 1.0的配置系数配置。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16)条文释义二0一六目次1总则2名词术语3基本规定4供配电系统4.1负荷分级4.2负荷计算4.3居住区供电4.4配套设施4.5配电装置接地4.6电能计量4.7智能化要求5设备选型5.1中压设备5.2低压设备5.3直流电源系统5.4计量表箱附录A 居住区典型供电方案示例附录B 主要配电设备技术参数表附录C 计量箱电气配置要求附录D 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使其适应江苏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供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等居住类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释义]本条说明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即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居住区及住宅建筑,主要指采用计量到户形式的居住类建筑,其供配电设施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及住宅等居住类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参照本标准进行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本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电能计量装置止的电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1.0.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释义]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中城市居住区的定义修改。
本标准将城市居住区定义中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围合改为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将对应的人口规模要求删除,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生活聚居地。
泛指住宅等居住类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附件:1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1总则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10kVGB 50053-94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闽建科[2000]45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3.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3.2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
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和施工安装。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居住区住宅及公共建筑供配电设施建设。改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名词术语(略)
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
01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及当地电网规划。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终期用电容量大小,应同步规划变电站、开闭所、配电室及电力通道等供配电设施。供配电设施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细规划设计同步。
5 供配电方式及设计
5.3 负荷容量配置 5.3.1 负荷确定 居住区每户用电负荷宜综合考虑居住区所在城市的规模、住宅建筑面积和标准等因素,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a) 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下,用电负荷不宜小于4kW;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及以下,用电负荷不宜小于8kW;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用电负荷宜按不小于50W/平方米确定; b) 居住区内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 物业管理类60W/平方米~100W/平方米;商业(会所)类100W/平方米~150W/平方米。
施工
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与行业有关标准。
建筑施工应按设计图纸预留电气设备位置,按设计要求预埋电气用管线通道。
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和中间验收。应按已审定的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设备材料的制造标准,并有合格证件、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维护说明书,设备应有铭牌。
5.4 供配电设计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2016年4月目录1 范围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5)5 供配电设计原则 (6)6 设备选型原则 (12)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 (19)8 附录: (23)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 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1094 电力变压器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GB/T16934 电能计量柜GB/T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368 住宅建筑规范DL/T404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L/T537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DL/T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DL/T79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DL/T5103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216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3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JB/T10088 6~220kV 级变压器声级JB/T711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JGJ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NDGJ96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14—2007多功能电能表DL/T698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CJ/T188-2004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Q/GDW 1376.1-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1部分: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Q/GDW 1374.2-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试行)二O一O年五月前言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批准:张方正审核:孙明信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12引用规范13名词术语1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23.3多层住宅23.4小高层住宅23.5高层住宅23.6超高层住宅23.7高级住宅23.8公共服务设施23.9汽车库分类23.10建筑面积23.11配电室23.12开闭所23.13环网柜23.14配电变压器33.15配置系数33.16双电源33.17双回路34供配电设计原则34.1负荷性质的确定3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5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65设备选型原则65.1配电变压器65.2开闭所65.3环网柜75.4中压电缆75.5低压线路75.6电缆通道75.7配电室85.8低压电缆分支箱85.9接户线8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86.1基本要求86.2环境要求96.3消防要求96.4照明要求9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97附则97.1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97.2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91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按照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电网电源点至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附件:1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1总则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JGJ/T 16-92 《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闽建科[2000]45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3.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3.2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小区配电线路设计:根据小区用电负荷和用电特点,合理规
划小区线路布局及变压器容量,确保小区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
和稳定性。
2. 小区配电室设计:根据小区用电负荷及供配电设备的要求,
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配电室,并保证其通风、通气、防盗、防潮等性能。
3. 小区配电设备的配置:包括变压器、开关柜、断路器、漏电
保护器、计量装置等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部门的规定。
4. 小区配电线路施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安全、防护、验收等程序,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5. 小区供电安全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在做
好小区供电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的同时,加强电气安全宣传教育,有
效防范电气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应根
据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摘要:
一、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概述
1.背景和重要性
2.主要内容
二、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具体内容
1.供配电设施的设计要求
2.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
3.供配电设施的安全要求
三、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管
1.实施情况
2.监管措施
四、结论
正文:
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是为规范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提高供配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居民生活用电需求而制定的。
该标准主要包括供配电设施的设计要求、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供配电设施的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在供配电设施的设计要求方面,标准规定了供配电设施应根据小区的用电需求、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确保供配电设施的稳定运行。
同时,设计应满足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在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方面,标准对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质量、建设周期、建设投资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求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供配电设施的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强调了供配电设施的安全性,要求设施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
同时,标准还对供配电设施的维护、检修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确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管对于保障居民生活用电需求、提高供配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该标准的实施情况良好,得到了广大居民和相关部门的认可。
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供配电设施建设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住宅小区配电标准及技术原则
住宅小区配电标准及技术原则 目 录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二、引用标准三、总则四、负荷分级及配电方式五、用电负荷计算及电表配置六、住宅户外配电工程七、住宅户内配电工程八、评审九、附图十、附录住宅小区配电标准及技术原则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目的对住宅小区10KV供电系统结线原则、小区变电所(站)的结线方式、0.4KV(380V/220V)系统结线原则、电力线路进户方式、电表计量配置、户内结线方式以及相关电气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等方面给予原则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在杭建设的多层、高层、别墅等住宅小区户内外配电。
外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当地供电部门的供电规范执行。
二、引用标准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180-19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JGJ/T16-19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HD/J011-1998《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原则》(杭州市电力局企标)HBD/T001-1999《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杭州市标准)三、总则1、本规定中的中压电网是指额定电压为10KV的电网。
低压电网指额定电压0.4KV(380V/220V)的电网。
低压用户的电压合格标准:动力电压为380V±7%,照明电压为220V(+5%、-10%),电压测量点为计量表计的进线端。
2、住宅小区户外配变电工程由10KV进线电源点、10KV开闭所、10KV/0.4KV的小区公用变电所(站)以及10KV/0.4KV用户专用变电所(站)、10KV电缆线路、0.4KV电缆线路、电力电缆管(沟)、电缆分支箱、计量表计箱、计量电能表、路灯线路等组成。
3、住宅小区户内配电工程由进户绝缘线路(含封闭母线)、用户户内配电箱、户内绝缘线路、灯具、插座、开关等组成。
4、住宅小区的住户及小区内的配套公建,采用高供低计,装表到户,小区内设若干10KV/0.4KV小区公用变电所(站)。
国网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国网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1 围本规规定了10千伏及以下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规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及验收。
本规适用于市规划区围新建居住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改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国家电网公司业扩工程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2013年版)国家电网公司380/220V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2014年版)省电力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细则》省电力公司文件豫电运维【2012】1287号3 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
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容。
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试行)二O一O年五月前言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批准:张方正审核:孙明信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12引用规范13名词术语1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23.3多层住宅23.4小高层住宅23.5高层住宅23.6超高层住宅23.7高级住宅23.8公共服务设施23.9汽车库分类23.10建筑面积23.11配电室23.12开闭所23.13环网柜23.14配电变压器33.15配置系数33.16双电源33.17双回路34供配电设计原则34.1负荷性质的确定3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5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65设备选型原则65.1配电变压器65.2开闭所65.3环网柜75.4中压电缆75.5低压线路75.6电缆通道75.7配电室85.8低压电缆分支箱85.9接户线8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86.1基本要求86.2环境要求96.3消防要求96.4照明要求9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97附则97.1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97.2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91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按照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电网电源点至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17页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前言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标准。
作为山东各地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本技术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批准:张方正审核:孙明信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本技术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2引用标准3名词术语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3.3多层住宅3.4小高层住宅3.5高层住宅3.6超高层住宅3.7高级住宅3.8公共服务设施3.9汽车库分类3.10建筑面积3.11配电室3.12开闭所3.13环网柜3.14配电变压器3.15配置系数3.16双电源3.17双回路4供配电设计原则4.1负荷性质的确定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5设备选型原则5.1配电变压器5.2开闭所5.3环网柜5.4中压电缆5.5低压线路5.6电缆通道5.7配电室5.8低压电缆分支箱5.9接户线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6.1基本要求6.2环境要求6.3消防要求6.4照明要求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7附则7.1本标准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7.2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1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按照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电网电源点至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附件:1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1总则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和住宅小区建设及四周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依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平安、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依据各地的实际状况简化运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依据本标准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JGJ/T 16-92 《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闽建科[2000]45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3.1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状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3.2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纳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纳10kV单电源供电。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21)(DGJ32/J11-2021)第一部分:编制说明缘由一:在对全省调研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的基础上,发现全省各地差距较大,究其原因,在于各地建设标准不统一。
缘由二: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公司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缺少两者应共同遵守的标准。
由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起,委托江苏省电力公司组织南京供电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及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编写组进行编写标准的工作。
8月5日:省公司确定开展编写标准的工作8月10日:与省建设厅标准站商议立项,成立编写组 8月12日:标准站组织召开标准编写大纲审查会 8月16日:标准站召开标准初稿讨论会,修改后定稿8月30日:省建设厅和省经贸委组织召开全省范围的征求意见会,省公司相关部室、十三个地市的建设局、房地产开发商及供电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9月5日:收集意见修改后,标准站召开预审会9月9日:省建设厅和省经贸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由三方九位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进行了评审9月15日:省建设厅与省经贸委正式发布该标准9月16日:由南京、扬州、无锡三供电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了标准实施意见编写组、费用测算组9月19日:省公司组织召开了标准实施意见讨论会 9月22日:完成标准实施意见及费用测算报告第二部分:总体简介《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是遵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对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导则,参照其它省市调研成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五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4、设备选型;5、施工与验收;附录。
第三部分:《标准》条文详解 1 总则1.0.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保障广大业主可靠电力供应的合法权益,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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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试行)二O一O年五月前言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批准:张方正审核:孙明信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12引用规范13名词术语1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23.3多层住宅23.4小高层住宅23.5高层住宅23.6超高层住宅23.7高级住宅23.8公共服务设施23.9汽车库分类23.10建筑面积23.11配电室23.12开闭所23.13环网柜23.14配电变压器33.15配置系数33.16双电源33.17双回路34供配电设计原则34.1负荷性质的确定3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5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65设备选型原则65.1配电变压器65.2开闭所65.3环网柜75.4中压电缆75.5低压线路75.6电缆通道75.7配电室85.8低压电缆分支箱85.9接户线8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86.1基本要求86.2环境要求96.3消防要求96.4照明要求9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97附则97.1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97.2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91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按照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电网电源点至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
1.3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进行。
1.4自本规范下发之日起,各供电公司所有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必须执行本规范。
2引用规范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 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GB 3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DL/T 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国家电网农[2003]35号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国电农(1999)191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Q/GDW06 1140401-2009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电缆运行规程鲁电集团生〔2010〕182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3名词术语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本规范中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相关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的电气设施。
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包括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和中压用电负荷。
3.3多层住宅是指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3.4小高层住宅是指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
3.5高层住宅是指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3.6超高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类建筑。
3.7高级住宅是指建筑装修规范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3.8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3.9汽车库分类汽车库停放车辆>300辆为I类汽车库,151-300辆为II类汽车库,51-150辆为III类汽车库,≤50辆为IV类汽车库。
3.10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1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称为配电室。
3.12开闭所户内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对中压侧功率进行再分配的场所称开闭所。
3.13环网柜接于电缆主干线路中,在电源回路中设有开关,在线路中起到联络、分段和分接负荷作用的户外配电装置。
3.14配电变压器指将10kV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3.15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 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 A)与居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
配置系数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对其的影响。
3.16双电源指来自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中压母线。
如电源取自同一变电站,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任何方式下,两路或多路电源应取自不同段母线;②该站应至少具备两路电源进线(含来自高一级电压的不同降压变压器)。
3.17双回路指来自同一变电站(中心开闭所)的同一中压母线4供配电设计原则4.1负荷性质的确定4.1.1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
4.1.2居住区内一级负荷:(1)高级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2)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3)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4)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4.1.3居住区内二级负荷:(1)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2)Ⅱ、Ⅲ类汽车库;(3)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4)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4.1.4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
4.1.5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50052/95第2.0.2、2.0.3条规定。
即: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特别重要的负荷除应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4.1.6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50052/95第2.0.6条规定。
即: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4.1.7 三级负荷对供电电源无特殊要求。
4.2 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 4.2.1 负荷确定(1)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包括必要的低压供电公建设施容量(依据100千伏安以下),不包括住宅小区内中高压供电的大型公建设施的供电容量。
(2)居住区每户容量配置宜一般按以下原则配置:a)建筑面积在8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4kW ;建筑面积在81~120m2地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6kW ;建筑面积120~150m2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 ;建筑面积150m2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 。
b)别墅类住宅用电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每户宜不小于16kW 。
c)居住区内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物业经管类60~100W/m2;商业(会所)类100~150W/m2。
4.2.2 容量配置(1)居住区配电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Kp )配置系数Kp 应按下表选用: (2)居住区内公共设施需用专用配变供电的,容量按计算容量配置。
(3)居住区低压导线截面选择,应按下表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4.3 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 4.3.1 电压的选择居住区供电容量≥30000千伏安,采用110kV 或35kV 供电,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结合城市规划提供110kV 变电站的规划用地。
居住区供电容量<30000千伏安,采用10kV 供电。
4.3.2 10kV 供电(1)居住区供电容量在3000千伏安及以下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2)居住区供电容量在3000~8000千伏安时,应新建10kV线路(容量在3000~4000千伏安之间,在满足接入条件情况下可接入公用开闭所、户外环网单元);(3)居住区供电容量在8000~30000千伏安时,采用多回路供电。
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4.4.1居住区一般应采用“电缆+开闭所+配电室”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个别情况可采用“架空线路或电缆+配电室”方式,单电源供电。
4.4.2根据居住区规模及负荷分级,居住区供电方式可分为六种类型:A、B、C、D、E、F 类。
(1)A类供电方式适用于包含有高级住宅、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高档居住区及别墅区等,区内具有一级负荷。
采用双电源,自不同变电站(开闭所)或同一变电站(开闭所)的不同中压母线,各引出一回线路,接入区内开闭所,通过电缆、环网单元,构成双环网的供电方式。
参见图一。
(2)B类供电方式适用于包含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区内具有二级负荷(无一级负荷)。
采用双回路供电(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自同一变电站(开闭所)引出双回线路,接入区内开闭所,在区内形成环网供电,参见图二。
(3)C类供电方式适用于仅包含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区内无一、二级负荷。
采用单环式供电,出自变电站(开闭所)的中压母线的单回馈线构成单环网,开环运行。
有条件时电源可取自不同变电站(开闭所)。
参见图三。
(4)D类供电方式适用于独栋的高层(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采用配电室方式,并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参见图四;负荷密度很大时单个配电室内可设置4台变压器。
(5)E类供电方式适用于独栋的小高层(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
采用配电室方式,并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参见图五。
(6)F类供电方式适用于零星多层(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采用“架空线路或电缆+配电室”方式,单电源供电,参见图六。
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4.5.1低压配电网,一般采用放射式结构,供电半径不得超过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