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强制报废范围
(一)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取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音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五)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七)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八)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九)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