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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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编辑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编辑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1、选址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

建议间距 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

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 (含发热门诊、腹泻门诊等)布局流程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感染性疾病科 (含发热门诊、腹泻门诊等)布局流程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感染性疾病科(含发热门诊、腹泻门诊等)布局流程的基本要求是
什么?
(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2)设置 3 个或以上的出入口。

主要包括:
①医务人员、探视人员及物资供应入口;
②患者出、入口;
③污物、废弃物、尸体出口。

(3)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

各区域之间应设置缓冲间,应有建筑隔断并标识清楚。

缓冲间两侧的门不应同时开启,无逆流,不交叉。

(4)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负压室,安装洗眼设施和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等。

(5)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设置:独立挂号收费,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各自的候诊区和诊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药柜)、专用卫生间、处置室和抢救室等,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手卫生设施、通风消毒设施等。

三甲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规范指南

三甲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规范指南

三甲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规范指南感染性疾病科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预防和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南。

一、科室设置1.感染性疾病科应独立设置,具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和出入口,与普通门诊和病房分开,以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2.感染性疾病科应包括以下基本功能区域:(1)门诊区域:包括预检分诊区、医生诊室、检验室、药房等。

(2)病房区域:包括普通病房、隔离病房、重症监护室等。

(3)治疗区域:包括注射室、换药室、消毒供应室等。

(4)行政管理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等。

3.感染性疾病科的布局应遵循“三区两通道”的原则,即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以及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

二、人员配置1.感染性疾病科应配备专业的医疗、护理和检验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科室主任应具备感染性疾病相关专业背景,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

3.科室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医疗设备与药品1.感染性疾病科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包括实验室设备、影像学设备、呼吸机等。

2.科室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的特点,合理配置药品,包括抗感染药物、疫苗、消毒剂等。

四、管理制度与流程1.感染性疾病科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

2.科室应制定明确的就诊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3.科室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

五、感染控制与预防1.感染性疾病科应严格执行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手卫生、个人防护、消毒灭菌等。

2.科室应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效果,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3.科室应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其对感染控制的认知和配合。

六、科研与教学1.感染性疾病科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对感染性疾病的基础研究和临床治疗水平。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一)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一)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二)1、选址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

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

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完整word版)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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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 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编辑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编辑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 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1、选址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建议间距 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

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一、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一)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二)1、选址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

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

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求

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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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规定》提出,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呼吸道症 状(鼻塞、流涕、咳嗽、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等)的急性呼吸 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经诊 断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明确 诊断。未成立感染性疾病科的,要将病人转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感 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医师对上述来诊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特别 是对白细胞正常或降低,伴有肺炎表现的病人,必须询问以下流行病 学史和职业暴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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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和诊 治;要根据病例临床特征,结合流行病学史,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临 床诊断。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规范(试行)》开展病例的网络报告;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 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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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加强疫情的调查与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 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建设,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做 好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和报告,切实作到“逢泻必登、逢 疑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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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 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 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 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 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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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 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 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 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 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 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欢迎阅读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1234人员。

5二、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一)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二)1、选址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2求的第二次更衣区。

3、通风、排风⑴感染性疾病科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气保持流通。

⑵感染性疾病科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空气空调系统;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

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设全新风空调系统,肠道、肝炎门诊设中央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和换气次数不得低于设计规范要求;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自然通风。

4、消毒⑴感染性疾病科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5⑸使用中央空调的应调整气流方向,使气流从清洁区到半污染区、再到污染区,污染区域内应保持负压。

每周对空调系统清洗消毒1-2次,对空调冷却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

6、肠道、肝炎门诊的具体要求⑴肠道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肠道病人诊疗室、病人专用厕所、观察室;半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准备室;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更衣室、库房等。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讲解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讲解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一、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一)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二)1、选址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

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

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标准[详]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标准[详]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编辑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编辑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1、选址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

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

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 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1、选址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

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⑵感染性疾病科应分设呼吸道发热病人、肠道病人、肝炎病人的 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

应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 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 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 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 编辑 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 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 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 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 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 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标准

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标准

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标准感染性疾病科是医院重要的临床科室之一,其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质量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为了规范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提高感染控制水平,以下是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科室设置。

1. 感染性疾病科应当设立在医院的重点科室之一,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临床科室相互配合。

2. 科室应当设有专门的感染控制团队,包括感染病医师、感染控制护士、感染控制专家等,确保科室内感染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

3. 科室应当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包括洁净手术室、消毒设备、隔离病房等,以确保感染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二、医疗服务。

1. 感染性疾病科应当提供全面的感染性疾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包括感染性疾病的早期诊断、抗感染治疗、预防控制等。

2. 科室应当建立完善的感染性疾病监测和报告系统,及时掌握和报告感染性疾病的发病情况,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 科室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感染控制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感染性疾病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三、质量管理。

1. 感染性疾病科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感染病例的追踪和分析、感染控制措施的评估和改进等,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2. 科室应当积极参与医院感染控制委员会的工作,配合医院开展各项感染控制工作。

3. 科室应当加强与其他临床科室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推进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开展。

四、科研教学。

1. 感染性疾病科应当积极开展感染性疾病的科研工作,推动感染性疾病诊断和治疗技术的进步。

2. 科室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对感染性疾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 科室应当积极参与感染性疾病的防控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感染性疾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综上所述,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质量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医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加强对科室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感染控制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一、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一)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二)1、选址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

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

普通门(急)诊显着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1、选址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

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

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求

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求

半污染区设置要求
01
半污染区应设在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包括医护人员出入口、 缓冲间、消毒室、内走廊等。
02
半污染区内应设立医护人员更衣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并配
备必要的消毒设施。
半污染区内应设置消毒室,并配备消毒剂和喷雾器等消毒用品
03 。
污染区设置要求
污染区内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并且宜设置缓 冲间。
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求
汇报人:XXX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科室设置概述 • 科室设置基本要求 • 分区与隔离设施设置要求 • 安全防护与消毒设施设置要求 • 标识与警示标识设置要求 • 相关文件与记录管理要求 • 总结与展望
01
科室设置概述
目的和意义
1
确保感染性疾病科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警示标识设置要求
警示标识明确
警示标识应明确、醒目,如“请戴口罩”、“禁止吸烟”等,以便患者和医护人员能够快 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警示标识位置合理
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显眼且合理的位置,如门口、走廊、治疗室等,以便患者和医护人员能 够及时看到并遵守。
警示标识大小合适
警示标识的大小应该适中,既要保证能够清晰可见,又要避免过于庞大占用过多空间。
05
标识与警示标识设置要求
标识设置要求
标识内容清晰明了
感染性疾病科的标识应清晰明了,易于理解,避免使用模糊不清 的措辞或图示。
标识位置显眼
标识应设置在显眼的位置,如门口、走廊、治疗室等,以便患者 和医护人员能够快速找到。
标识大小合适
标识的大小应该适中,既要保证能够清晰可见,又要避免过于庞 大占用过多空间。
改文件。
03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编辑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编辑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1、选址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

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

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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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
病专业医师。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
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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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 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建设,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做好 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和报告,重点地区可延长肠道门诊开设 时间,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感染性疾病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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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成立目的 感染性疾病科的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 感染性疾病科的建筑布局要求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备配置精品PPTFra bibliotek成立目的
传染病
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原已被控制的传染病死灰 复燃,新的传染病陆续出现,突发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有发生。
感染性疾病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耐药菌株不断增加,使得感染性疾病发病 率上升,治疗难度加大,感染性疾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具有潜在的严重威胁
• 四、进一步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不断强化感 染性疾病科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建立并完善腹泻病患者的门诊登记 制度,肠道门诊每年5-10月开设,重点地区可提前开设或常年开设, 确保能早期发现和报告疫情。特别是要做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现 和报告工作,在流行季节要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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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规定》提出,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呼吸道症 状(鼻塞、流涕、咳嗽、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等)的急性呼吸 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经诊 断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明确 诊断。未成立感染性疾病科的,要将病人转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感 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医师对上述来诊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特别 是对白细胞正常或降低,伴有肺炎表现的病人,必须询问以下流行病 学史和职业暴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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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加强疫情的调查与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 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建设,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做 好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和报告,切实作到“逢泻必登、逢 疑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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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 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 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 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 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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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 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进行腹泻病人的登记和筛检,发现腹泻 病例异常增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切实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 病例的隔离和规范治疗以及病人排泄物、呕吐物、医疗废物的消 毒处理;严格掌握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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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各 医疗机构要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在5-10月期间,认真进行腹泻病例的 登记和筛检,做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并严格掌握肠道传染病 病例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二、继续做好肠道传染病的疫情监测 工作。要加强对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学校、大中城市中流动人口聚居 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和人口的疫情监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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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和诊 治;要根据病例临床特征,结合流行病学史,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临 床诊断。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规范(试行)》开展病例的网络报告;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 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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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目的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诊病人数量大,也是病人首诊 就医的地点,因此,切实做好二级以上综 合医院的感 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其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 控能力及感染性疾病的诊疗 水平,实现对传染病的早 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有 效救治感染性 疾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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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 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 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 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 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 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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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科的建筑布局要求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 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 求
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 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 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 柜)、专用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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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科的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
功能定位 感染性疾病科是临床业务科室。负责就诊患者的传染病筛查和感染 性疾病治疗。结合各地实际,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 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
建设规模 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要求设置明确的床位数,只要求承担肠道和呼吸 道传染病的接诊治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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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 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 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 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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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呼吸道症状(鼻塞、流涕、咳嗽、 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等)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 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经诊断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将病人 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明确诊断。未成立感染性疾病科的,要将病人转至 相对隔离的分诊点。二、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医师对上述来诊的急性呼 吸道发热病人,特别是对白细胞正常或降低,伴有肺炎表现的病人,必须询 问以下流行病学史和职业暴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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