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案例
经济法法律案件真实事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某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开发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将位于该市某区域的一块土地出让给B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合同约定,A公司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土地交付给B公司,B公司则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房地产开发并交付使用。
合同中还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由于A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土地开发进度严重滞后。
2011年12月,B 公司发现A公司尚未交付土地,遂多次与A公司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
但A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未能履行交付土地的义务。
2012年3月,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B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的损失是否合理?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双方签订的土地开发合作协议、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核实。
2. 调解阶段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合作基础,于是尝试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四、法院判决1. A公司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土地,已构成违约。
2. A公司赔偿B公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A公司违约导致B公司无法按期完成房地产开发,给B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经法院调解,A公司同意赔偿B公司人民币100万元。
五、案件评析1. 经济法在案件中的作用本案中,经济法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经济纠纷成功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6年6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2亿元,工期为2年。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的施工,于2018年6月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在结算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扣除部分工程款。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开发商无权扣除工程款。
双方协商不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开发商是否有权扣除部分工程款;3. 建筑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质量鉴定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质量问题。
2. 工程款支付法院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开发商无权扣除工程款。
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应按进度支付。
建筑公司已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 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建筑公司已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不存在违约行为。
开发商无权扣除工程款,且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如下:1. 开发商应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2亿元;2. 开发商支付违约金100万元;3. 案件受理费由开发商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经济纠纷案例,以下是本案的一些分析:1. 质量鉴定的重要性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是合同履行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为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有力证据。
这也提示我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注重质量鉴定工作。
2. 合同约定的重要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事项。
第九章 经济仲裁与诉讼
(二)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直 接行使代理权的人。 2 委托代理人
1
四、民事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1、起诉和受理 【案例讨论】杨某系周某的同学,一日在 宣传单上看到一份诋毁周某的报道,杨某 认为该报道侵犯了周某的名誉权,但周某 在外地,很难起诉。因此,杨某便向人民 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但 是又不知道该宣传单是谁发的,不知道告 谁。
2 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 根据诉讼标的所在地或法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如因合 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专属管辖 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 更管辖法院。 4 协议管辖 。指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以协 议方式确定其纠纷的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 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 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辖的规定。
【案例讨论】 锦江县、龙口县、华阳县均为南武 市的市辖县,属G省。锦江县东方化工 厂与龙口县生资公司在华阳县签订了 一份化肥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东方 化工厂将货物送至龙口县生资公司, 现当事人同意协议约定该合同发生纠 纷的管辖法院,问:依照我国法律规 定,可以约定哪些法院管辖?
三、民事诉讼参与人
(三)审判监督程序 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 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四)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 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民 事、经济纠纷案件并做出裁判的活动。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诉讼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经过起诉、立案、开庭审理、判决 等程序。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并 遵守法院的程序规定。
仲裁与诉讼的裁决效力比较
仲裁裁决效力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应 当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 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诉讼裁决效力
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 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判 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规范性
经济诉讼的程序和法律适用都 有明确的规定,保证了纠纷解
决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司法性
经济诉讼是一种司法行为,当 事人需要遵循司法程序,服从
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终局性
经济诉讼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 局性,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
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经济诉讼的适用范围
合同纠纷
因合同履行、解除、违约等引起的纠纷。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当 事人必须遵守,且不能上诉。
经济仲裁的适用范围
合同争议
其他经济争议
双方当事人在经济合同中约定仲裁条 款,可以将与该合同相关的争议提交 仲裁解决。
如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经 济争议也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非合同争议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但因为与 合同有关的事项(如违约、侵权等) 产生的争议也可以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与诉讼的成本比较
仲裁成本
仲裁成本相对较低,因为仲裁程序简单,时间较短,而且通常不需要像诉讼那 样支付律师费用。
诉讼成本
诉讼成本较高,因为诉讼程序复杂,时间长,需要支付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此外,如果需要进行鉴定或评估,还需要支付相应的鉴定或评估费用。
04
经济仲裁的优势与
局限性
关于经济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开发的一处住宅小区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5亿元。
合同约定,工程款分期支付,每完成一定工程量后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但原告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
2018年6月,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亿元及相应利息。
二、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应支付被告拖欠的工程款?2. 原告是否应支付被告相应利息?三、法院判决1. 原告应支付被告拖欠的工程款1亿元。
2. 原告应支付被告相应利息。
四、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2. 工程款支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完成一定工程量后,原告应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被告已按照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但原告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
法院认为,原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被告拖欠的工程款。
3. 利息支付关于利息支付,法院认为,原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被告相应利息。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六、启示1. 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对方资质、信誉等,确保合同履行。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
3. 当发生经济纠纷时,当事人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经济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货物,导致乙公司遭受了损失。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甲公司认为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2019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2. 2019年7月,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货物,导致乙公司遭受了损失。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甲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3. 2019年8月,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1.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2. 乙公司遭受的损失是否属于违约责任范围?四、法院判决1. 关于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虽然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关于争议焦点二,法院认为,乙公司遭受的损失属于违约责任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乙公司因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货物,遭受了经济损失,甲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在经济纠纷中,当事人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同时,当事人应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 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方式
2、斡旋、调停、调解
斡旋、调停、调解事借助第三人解决贸易 争端的方式,不是争端解决必经程序。
3、仲裁
仲裁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必经程序。 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通过仲裁解决贸易 争端。
4、专家组程序
(1)设立专家组 设立专家组是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 起诉方提出设立专家组,缔约方不是一致 反对,专家组应当成立。在争端解决机构 作出决议的30天内成立。
(二)仲裁协议
1、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在当事人发生争议以前或
以后,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第三人裁决,并 服从裁决的协议。
2、仲裁协议的作用
(1)授权仲裁机构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约束当事人不得寻求仲裁以外的争端解
决方式; (3)排除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4. 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退出条约以前的争议 取消投资协议的争议
诉讼是通过国内司法程序和国际司发程 序解决争议的方式。
通过各国国内法院受理、判决、执行, 解决争议;
通过国际法院解决国际经济争议。
第二节 协商、调解
一、 协商 是指争议发生后由争议双方直接磋商,
达成和解的解决方法。 协商能够维持原有商业关系,同时又
能够解决争议,是理想的解决争议方式。 协商只适用于事实、法律关系清楚,
2. 各国一般只对对管辖权、仲裁程序进行审
查;
3. 各国对于仲裁员营私舞弊、仲裁裁决没有
说明理由等事项进行审查;
4. 各国对于裁决执行可以有公共秩序保留和
对等互惠的例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一、基本程序 1、磋商 WTO缔约方可以将贸易争端通知WTO争端解决机构,
与它方进行磋商。 被诉方在10日内给予答复; 30日内开始磋商; 磋商期间不超过60日。 以上任何一个期间超出,磋商程序即告停止。
经济法基础教案第九讲-经济纠纷的仲裁与诉讼
归纳总结 通过提 问 分析第 二个知 识点
感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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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讲 教 环 教学 学 节 教 学 内 容 教学设计 教师 学生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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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讲 教 环 学 节 教 学 内 容 教学设计 教师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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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讲 教 环 教学 学 节 教 学 内 容 教学设计 教师 学生
补充矫正
感悟说出 自己对交 通的认识
提问回答 案例引入 介绍原因
回答思考 感悟体验 弄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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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讲 教 环 学 节 教 学 内 容 教学设计 教师 提醒注意 克服避免 学生 感知认同 引起重视
通过讨 论
导出下 一知识 点
组织训练 指导体验 课堂 认知
积极参与 体验反思
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教 师 课 时 授 课 计 划
第 1 讲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课题 课堂类型 本次授课目的与要求: 1、 2、 3、 城轨 1601 班 城轨 1602 班 城轨 1603 班
关于经济法律纠纷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被告”)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负责原告开发的一栋住宅楼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
合同中还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争议焦点1. 工程进度延误责任;2. 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3. 工程款支付争议。
三、案件经过1. 工程进度延误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但被告在工程进度上严重滞后。
截至2020年3月,工程仅完成50%。
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其加快工程进度,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2. 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工程进度滞后的同时,原告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例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门窗安装不规范等。
原告要求被告整改,但被告拒不承认问题,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
3. 工程款支付争议在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上,原告与被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和质量不合格,应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而被告则认为,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与原告有关,不应扣除工程款。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工程款支付争议。
四、法院判决1. 工程进度延误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工程进度上严重滞后,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2. 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工程质量上存在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修复,并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工程款支付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和质量不合格,原告有权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法律经济纠纷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由甲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乙公司(建筑施工单位)承建。
项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等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起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1. 争议焦点(1)工程款支付: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要求减少工程款;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2)工期延误: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施工进度缓慢,导致工期延误,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缺陷,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 双方主张(1)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施工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减少工程款;乙公司施工进度缓慢,导致工期延误,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甲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缺陷,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1. 工程款支付法院认为,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甲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关于工程款减少的问题,法院认为,乙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未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故不支持甲公司减少工程款的主张。
2. 工期延误法院认为,甲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缺陷,导致乙公司施工进度延误。
但乙公司在接到图纸后未及时提出异议,也未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对工期延误负有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违约情况,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乙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合同履行的重要性本案中,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避免因违约行为引发纠纷。
2. 施工图纸的审查施工图纸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甲公司在提供施工图纸时应确保其准确无误。
法律案例中的经济案件(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邻居关系。
2018年5月,张某在自家院内种植了一棵桃树,桃树生长旺盛,果实累累。
然而,李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在其房屋北侧搭建了一处临时建筑,导致张某家的桃树受到遮挡,影响了桃树的采光和通风。
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李某拆除临时建筑,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9年6月,张某家的桃树因长期缺乏光照和通风,果实质量严重下降,产量大幅减少。
张某遂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但李某仍然不予理睬。
张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1. 事实认定:- 经法院调查,张某家的桃树确实因李某搭建临时建筑而受到遮挡,影响了桃树的采光和通风。
- 法院委托了相关机构对张某家的桃树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桃树因光照不足和通风不良,导致果实质量下降,产量减少。
2.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3. 责任承担:- 法院认为,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在其房屋北侧搭建临时建筑,导致张某家的桃树受到遮挡,影响了桃树的采光和通风,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
-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1. 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在其房屋北侧搭建临时建筑,导致张某家的桃树受到遮挡,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损害赔偿:-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了相关机构对张某家的桃树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桃树因光照不足和通风不良,导致果实质量下降,产量减少。
经济法与经济纠纷解决的案例分享
案例三:民事诉讼程序在维护权益中作用
起诉与受理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审 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人民法院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 行审理。
开庭审理与判决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 论。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具有法 律效力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虚假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
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 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
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或引 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障
01
02
03
商品质量问题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 量问题,如产品缺陷、不 合格等。
服务质量问题
消费者接受的服务未达到 约定标准或存在欺诈行为 等。
企业应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为企业提供法 律咨询、风险评估、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Part
05
政府部门在解决经济纠纷中角 色与责任
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经济法体系,为 市场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权 益。
强化执法力度
经济法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经济法作用
经济法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等 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基本原则解析
国家干预原则
市场主体平等原则
国家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 对经济进行必要的干预,以保障市场经济 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
关于经济法律纠纷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和一定的经济实力。
2012年,公司决定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A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
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 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XX公司60%的股权。
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因股权交割、股权转让款支付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情介绍1. 纠纷产生的原因(1)股权转让款支付问题: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双方约定A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然而,在协议签订后,A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能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
(2)股权交割问题:在股权转让款支付后,双方应办理股权交割手续。
然而,A 公司在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以公司内部程序为由,拖延股权交割手续的办理。
(3)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问题: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双方约定A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然而,A公司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时,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违反了协议约定。
2. 纠纷经过(1)协商解决:在纠纷发生后,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仲裁申请:由于协商无果,XX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办理股权交割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A公司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拖延股权交割手续、违反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均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
据此,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裁决:1. A公司应向XX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亿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A公司应在裁决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交割手续。
3. A公司应承担仲裁费用。
四、案例分析1. 纠纷类型本案属于经济法律纠纷,具体表现为股权转让纠纷。
2. 纠纷焦点本案的纠纷焦点在于股权转让款支付、股权交割以及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等问题。
3. 纠纷解决途径本案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经济仲裁案件
法盾案例:小股东请大胆行使你的知情权案情:2003年8月15日,北京御水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
荟宏公司作为该公司的股东,享有10%的股权。
该公司自成立后,除了进行两次股权转让之外,从未通知荟宏公司参与公司股东会议,未提供任何财务会计报告,更未向荟宏公司提供股息和分红,荟宏公司对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一无所知。
2008年8月13日,同年9月1日,荟宏公司以书面形式致函御水苑其公司向其提供自2003年9月至今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西钓鱼台住宅项目(御水苑公司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成本的会计财务账簿供其查阅,以便荟宏公司了解该项目的盈亏状况。
最终,在御水苑公司一直不予答复的情况下,荟宏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在案件庭审中,御水苑公司答辩称:1、荟宏公司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但无权要求御水苑公司为其“提供”,荟宏公司应该到御水苑公司进行查阅。
作为公司股东,荟宏公司持有御水苑公司的章程并以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因此不予以我司再为其提供。
2、荟宏公司与御水苑公司房地产合资合作开发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荟宏公司要求查阅御水苑公司财务账册,完全可能损害御水苑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同意其查阅公司账簿。
判决: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御水苑公司章程及修正案,明确荟宏公司是其股东,出资200万元人民币,股权比例为10%。
御水苑公司章程及修正案中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因此,法院对荟宏股东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1、御水苑公司将自2003年至2009年11月为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原件置备于御水苑公司的住所地以供荟宏公司进行查阅,并向荟宏公司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于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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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一) 仲裁申请 1.有仲裁协议 (1) 书面形式 (2)内容 (3)仲裁范围 (4)完全行为能力 (5)意思 表示无瑕疵 见案例P276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 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 裁。 ◆不能受理: ㈠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㈡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㈠ 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㈡ 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㈢ 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㈣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 称的; ㈤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 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由全国的仲裁委员会组 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 律性组织,其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 ①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②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 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 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 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 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 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 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 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 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 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 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 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 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类,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 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判组织与诉讼参加人
1、审判组织 2、当事人 (1)原告 (2)被告 (3)第三人 3、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
三、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经 济诉讼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四、经济纠纷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一)经济纠纷案件的主管 各级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法院 森林法院主管
(二)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
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指上下级人
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
间,在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上的分工和权限。
l、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管辖几乎所有第一审经济纠 纷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3类经济纠纷案件: ①重大的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 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北京仲裁
委员仲裁规则》
三、仲裁基本原则(P275)
(一)自愿原则
(二)独立仲裁原则
(三)不公开审理原则
(四)协议仲裁制度
(五)一裁终局制度
四、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2、地域管辖
(1)普通地域管辖
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
公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其他组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多个被告住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
(2)特殊地域管辖
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 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5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 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应提交书 面授权委托书。
六、仲裁庭的组成
我国实行仲裁庭正Βιβλιοθήκη 仲裁,即机构仲裁, 不实行临时仲裁。 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 约》。 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 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立首席仲裁 员。
(一)基本原则 1、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2、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 4、诉讼权利平等
5、辩论原则
6、权利处分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8、支持起诉原则
(二)基本制度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合议
2、回避
3、公开审判 4、两审终审制
七、开庭和裁决
(一)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 (二)裁决 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裁终局)
八、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的执行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 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节 经济诉讼
一、经济诉讼
(一)经济诉讼定义 经济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 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法定程序审理经济 纠纷案件并做出裁判的活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1991、2007,2012)
第二章
经济仲裁和经济 诉讼
第一节 经济仲裁
一、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协商解决
调解解决
解决 纠纷 的方 式
仲裁解决
诉讼解决
二、经济仲裁与仲裁法
(一)定义 经济仲裁指我国对国内经济纠纷和涉外经 济纠纷由仲裁机构进行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二)法律制度概况 1、狭义:《仲裁法》 2、广义:《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