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细则(新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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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新标准、新检规介绍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新标准、新检规介绍

资料性附录
·新增附录F“梯级和踏板动载扭转试验示例”
·
• 新增附录J“梯级和踏板踏面、梳齿支撑板和 楼层板表面防滑性能的确定”(参考DIN 51130)
• 新增附录K“对鞋类等物体在围裙板表面滑动 性能的确定”(参考DIN 51131)
二、标准主要内容介绍
重大危险清单介绍
机械危险
1、与维修人员的相关风险
·和GB 16899-1997相比数量上增加20个
术语和定义
·术语数量:30个 ·和GB 16899-1997相比数量上增加21个 ·以“最大输送能力”取代“理论输送能力” ·以“名义速度”取代“额定速度” ·新增“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可编程电子安全
相关系统(PESSRAE)” ·新增“安全完整性等级(SIL)”理念 ·提出了“自动人行道是机器,即使在非运行状态下, 也不能当作固定楼梯或通道使用”的要求
前言
·列出了推荐性内容的条款及附录
·列出了与GB 16899-1997的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列出了与EN 115-1:2008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 ·列出了编辑性修改的内容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数量:42个
·和EN115-1相比数量上减少1个,将EN 19931-1用GB 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对应,并 列入“参考文献”
合以下规: a)自动扶梯,不应大于30m;b)自动 人行道,不应大于40m。”
4、电气器件的装配错误 ·与GB16899-1997相同
5、静电现象 • 新增5.11.7“应采取适当措施来释放静电
(例如:静电刷)。”
6、外界对电气设备的影响 ·与GB16899-1997相同
7、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电磁 辐射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 4、第九条 本条对新版检规中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程序 进行了明确,实际也是对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规 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的重要项目(※项)、非重要项目相 比,分类更细,选项原则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一些涉 及查验零部件配置是否合理的项目未予选入或者不再列为重 要项,主要考虑目前已经具有型式试验全面把关的基础,只 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其调试有可能出现偏差的项目才 保留下来;考虑到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本 版检规A、B项的设定以保障乘客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为选择 原则,一些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为重要项,因此, 今后电梯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这方面能力素 质的考核把关应当更加严格。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驱动与转向站 14项
相邻区域 6项
附件A的组成
4
扶手装置 和围裙板
7项
5
6
梳齿与梳齿板 1项
监控和安全装置 13项
附件A的组成
7
8
检修装置 2项
自动启动、 停止 要求
2项
9
10
安全标识 2项
运行检查 3项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A (*)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覆盖范围原则——国质检
锅【2003】174号,附件1。
告知方式: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 告知
1 技术资料
(2)施工方案:安装 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的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国质检锅【2003】251号:现 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 不得少于2人。 报检时审查;现场查验。
1 技术资料
•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细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细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细则1 编制依据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规》)及其第1号修改单(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91号公告)。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统称“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3 监检人员与监检仪器设备3.1 监检人员从事本细则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电梯检验资格证书,现场监检至少有2名监检人员进行。

3.2 监检仪器设备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用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满足对检测检验结果能正确判定的要求,并符合JSTJ-CX-24-4.0《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程序》中的有关要求。

推荐用仪器设备见附件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仪器设备推荐表》。

4 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4.1 监检程序监检申请的受理-监检前的沟通-施工(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检验、过程自检结果对比、试验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查验、试验-竣工后文件、资料审查-出具监检报告、电梯使用标志-资料汇总归档。

4.2 安装监检4.2.1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流程图见附件2。

4.2.2 监检工作要求4.2.2.1 各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和要求(1)A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与自检记录或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未经监检人员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监检人员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监检。

(2)B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

(3)C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对自检结果的正确性、真实性存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时,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介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道监督检验规程 文档全文预览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介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道监督检验规程 文档全文预览
• 自自动动扶扶梯梯的的分分类类 • 自自动动扶扶梯梯的的外外观观 • 自自动动扶扶梯梯的的结结构构 • 自自动动扶扶梯梯的的驱驱动动 • 自自动动人人行行道道的的结结构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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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的驱动 驱动链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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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链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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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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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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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的梯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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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部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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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驱动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监督检验规程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所
检验内容与方法
• 技术资料 • 驱动和转向站 • 倾斜角和导向 • 相邻区域 •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 梳齿与梳齿板 • 安全装置 • 检修装置 • 附加制动器 • 自动启动、停止 • 公共交通型 • 标志 • 运行检查
自动扶梯和级 动宽 方度 式::
双端人部自驱动动扶(梯链;条式单)人自;动扶梯 中间驱动(齿条式)
• 提升高度: 小提升高度(3~6m)
中提升高度(6~20m)
• 运输情况: 普通型; 公共交通型
大提升高度(大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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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人行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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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型
• 属于一个公共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 包括 • 适应每周运行时间约140h , 且在任何3h的 • 即使提升高度低于6m , 也建议安装附加制
• 应在设计阶段就予以确认。
出口和入口处; 间隔内 , 持续重载时间不少于0.5h , 其载荷 应达到100%的制动载荷; 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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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的分类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续表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3(5)
1.3(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
1.3(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增加:2.8主要部件铭牌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1.1(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所提供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续表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1(3)
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踏板、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编号等内容,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2.附件A中的“项目及类别”栏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增加:2.8主要部件铭牌B
2.8
2.8电气绝缘C
2.9电气绝缘C
2.9
2.9接地C
2.10接地C
2.10
2.10断错相保护C
2.11断错相护C
2.11
2.11中断驱动主机电源的控制C
2.12中断驱动主机电源的控制C
2.12
2.12释放制动器C
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踏板、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以及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编号等内容,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制造日期;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于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新版检规)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新版标准、新版检规的宣贯工作,认真做好新版检规中有关项目的整改工作,按照新版检规的要求对“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制停距离”等修订项目进行自查(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

2012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版标准、新版检规要求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管理、使用及检验工作。

北京市石景山区特种设备检测所2012年7月4日附件: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1、防护挡板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边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2、扶手带外缘距离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3、防夹装置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30mm之间;(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25mm和55mm之间;(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的倾斜角;(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细则(新检规)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细则(新检规)

标题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1.目的为了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检验工作质量,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监督与定期检验行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对《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新检规》)未阐述清晰的检验方法加以补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不排除采用更先进的、精度更高的检验方法。

当需采用与本细则不同的检验方法时,按《检测方法确定与应用程序》执行。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3.1《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4.检验前准备事项4.1 受理检验申请后,检验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检验任务情况、检验人员的持证情况、技术水平等安排检验任务。

对重要的、复杂的、改造的和新机型设备的检验等需要制订检验方案的,还应指定人员制订检验方案。

4.2 检验人员接受检验任务后应及时查阅资料,熟悉有关情况及其他事项。

4.3 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检查确认检验仪器、原始记录、个体防护用品已准备妥当。

4.4 检验用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 主要检验仪器及其精度要求符合《新检规》规定。

b. 主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见各自操作规程。

5.检验工序及流程图、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5.1 检验工序5.1.1检验员到达受检单位后,应确认受检电梯是否符合《新检规》规定的检验条件,符合条件方可实施检验。

标题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5.1.2.1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并应当向申请检验的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

5.1.2.2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5.1.2.3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设备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在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新标准、新检规综合介绍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新标准、新检规综合介绍
·附录D新增“含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的试验” ·新增附录H“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选择和规划” ·新增附录I“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
自动人行道的要求” ·附录B“电子元件的故障排除”和附录C“安全电路的
设计和评价”没有变化
规范性附录
·修改附录G“向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者传递相 关信息的安全标志”
• 修改5.12.2.5.3“停止开关应有清晰、永久的开关转 换位置标记且手动复位”
2、扶手带和扶手装置以及扶手装置之间挤压、剪切手指 • 修改5.5.2.5,取消“护壁板之间任何位置的水平距离应小
于两扶手带之间的水平距离。”
3、相邻盖板部件导致的割破危险 • 修改5.5.2.4“如果采用玻璃做成护壁板,该种玻璃应是钢
5、在扶手带进入扶手装置处被拖入 ·与GB16899-1997相同
前言
·列出了推荐性内容的条款及附录
·列出了与GB 16899-1997的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列出了与EN 115-1:2008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 ·列出了编辑性修改的内容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数量:42个
·和EN115-1相比数量上减少1个,将EN 19931-1用GB 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对应,并 列入“参考文献”
(m/s)
GB 16899-1997
GB 16899-2011
0.75
0.35~1.50
0.40~1.50
0.90
0.40~1.70
0.55~1.70
新增向下运行制停减速度≤ 1m/s2要求 ·电气安全装置在安全开关、安全电路的基础上,新增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重大危险清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备检验检 测机构 ( 以下 简 称 检 验 机 工作 ),向规定 的检 验机 构 申请 监督 验 ,在 维护保 养单 位 自检 合格 的基础 构 ) ,根 据本 规则 规定 ,对 自动扶梯 检验 ; 自动扶梯 与 自动人行 道使 用单 上 实施 定期检 验 。实施 监督检 验和 定
与 自动人 行道 安装 、改 造 、重 大维修 位应 当在 安全检 验标 志所标 注的 下次 期 检验 ,应 当遵守 以下规 定 : 过程 进行 的监 督检 验 ( 以下简 称监督 检 验 日期 届 满前 1 月 ,向检 验机 构 个
全 监 察 条 例 》 ,制 定 本 规 则 。
与 自动人 行道生 产和 使用单 位 落实相 量 ,真 实 、准确地填 写施 工或者 日常 工或者 日常 维护保 养质量 以及提供 的
第 二 条 本 规 则适 用 于 自动 扶 关 责任 、 自主 确定设 备安全 等工 作质 维护保养 的相 关记 录或者 报告 ,对 施

U EFA T LT
编 者按 :前不 久 , 国 家质检 总局批 准颁 布 了 《电梯 监督检 验 和 定期 检 验规 则一 自动扶梯 与 自动
人 行 道 》 。 该 规 则 明 确 规 定 了 自动 扶 梯 与 自动 人 行 道 的安 装 、 改 遣 、 重 大 维 修 监 督 检 验 和 定期 检 验
施 工 单 位 或 者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自动扶梯 与 自动人 行道运 行安 全保 障 全状 况 的综合判 定 ;检 验机 构 出具 检 当按 照相 关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工 作 的有效 落实 ,根据 特种 设备 安 验 报告 中的检验 结论 ,是对 自动扶 梯 要 求 ,保 证施 工或者 日常维修保 养质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检报告适用于后新检规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检报告适用于后新检规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是城市中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它们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公众的人身安全,每年都需要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年检。

自2024年起,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年检报告适用于后新检规,以下是关于后新检规的详细说明。

后新检规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及登记工作规程》(国家质检局公告2024年第28号),该规程自202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规程主要针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检验及登记工作进行规范,其中包括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年检要求。

后新检规要求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每年一次的年检。

年检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型号、生产厂商、安装日期等。

2.设备运行情况:包括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异常声音等。

3.设备结构和部件的状况:包括设备部件是否磨损、是否有裂纹等。

4.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紧急停车装置、防止平层突变装置等是否正常运行。

5.轨道和链条的状况:包括轨道是否磨损、链条是否有松动等。

6.平层准确性:包括设备是否能够精确地停在每个楼层。

7.电气系统的状况:包括电气线路是否完好、绝缘状况是否良好等。

8.紧急救援措施:包括紧急停车按钮是否正常、定期演练是否进行等。

以上是年检报告的主要内容,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年检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年检报告的编制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人员进行,并且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除了年检报告,后新检规还要求相关单位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以备随时查阅。

总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年检报告的编制适用于后新检规,这对于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乘客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年检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 •
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 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含有电 子元件和(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如果有)、 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 控制屏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采 用玻璃作护壁板,应采用钢化玻璃。并且在证明文件 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 期;
附件A 解读与提示
项目 项目类别
序号
附件A结构
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基本按照检验流程排列
资料
驱动与转向站相邻区域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梳齿与梳齿板、
基本流程
安全、检修、自启动装置
标识
运行检查
附件A的组成
1
2
3
技术资料
驱动与转向站 14项
相邻区域 6项
4项
附件A的组成
4
5
6
扶手装置 和围裙板 7项
• 3、第八条:本条既分别强调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 对不同检验实施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了明确,又对正 常或者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的周期进行了规定。
• ◇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不同检验的项 目确定、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周期的动态性,更充分体现了分 类监管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也探索了电梯安全监察、监督 管理新的方向,即今后电梯安全预防工作不仅要控制事故,还将 在降低电梯故障率方面做出努力。特别是第四款规定的明确,将 提升业主和公众对维护保养工作质量及物业单位的监督效果,对 促进小业主督促物业单位选择水平高的维护保养单位有推动作用。 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电梯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的确定符合实际需要, 条款内容很容易理解,但执行时应当注意:一是企业应注意根据 相关项目检验性质的不同,按对应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二是检 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既不能完全按照附件B的格式,更不能完全 按照附件C的格式,应当以附件B规定格式为主。其中,封面、注 意事项页、结论页均按照附件B规定执行,检验项目页中各个分 项目按照实际执行情况组合,结论页备注栏中一定要列明哪些项 目是按照监督检验要求进行的,哪些项目是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 行的;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监督检验
定义
监督检验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由专业机构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进行的系统检查和评估。

目的
- 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 检测设备运行中的缺陷和故障,及时进行修复和维护;
- 保障乘客和用户的人身安全;
检验内容
监督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设备结构和外观检查;
2. 电气系统的检测和评估;
3. 传动系统的检查和调整;
4. 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的测试;
5. 设备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的查阅。

定期检验
定义
定期检验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由专业机构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进行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目的
- 检测设备运行中的故障和潜在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 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 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检验流程
定期检验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1. 设备外观和清洁检查;
2. 电气系统的检测和维护;
3. 传动系统的清洁、润滑和调整;
4. 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的测试和校准。

结论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对于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所有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检验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乘客和用户的安全。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12月13日,国质检锅[2002]36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一,概述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型式试验.本细则中项目编号(条款号)右上角标有"△"的部分条款从2005年1月1日起全部强制执行,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与否.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申请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的单位应在正式试验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机构应检查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和规范性.1.概述a.制造厂的名称和地址;b.安装地点和竣工日期;c.型号规格,工作类型,倾斜角,提升高度,梯级(踏板或胶带)名义宽度,主机布置型式,传动方式,启动方式.2.安装自检合格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3.总体布置图,土建布置图;4.电气原理图,端子连接图及符号说明;5.金属结构静应力计算证明或相关的证明文件;6.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传动部件(如梯级或踏板牵引链,牵引齿条等)要具有足够的抗断裂强度的计算证明;7.所有传动元件,如链条,传动带和三角带的强度计算证明;8.主机供电回路,制动器回路和安全回路所用接触器,继电接触器,继电器的型式合格证明文件,安全触点的额定绝缘电压和外壳防护等级等的证明文件;9△.若采用安全电路,则应提供详尽的安全电路分析报告,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以及安全电路传感元件的试验报告复印件;10.有载自动人行道制动距离的计算及其修正的计算数据;11.自动人行道胶带及接头强度计算证明;12.对于室外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提供采取的特殊措施;13.应提供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控制屏(柜),梯级,踏板,梯级或踏板牵引链,扶手带的型式试验报告及合格证复印件;14.还应提供下列随机资料与文件:a.出厂合格证;b.重要零部件如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控制屏(柜),梯级,踏板,梯级或踏板牵引链,扶手带,金属结构,玻璃的出厂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d.制造单位和客户之间约定的其它文件.15.必要时,型式试验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三,试验样品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已通过申请方的自检.四,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详见本细则下面列出的《自动扶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电气设备与安装1.1在分离的机房,分离的驱动和转向站内,应采用保护罩以防止直接接触.所用外壳保护等级至少为IP2X.用IP试具检查.1.2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并且其值不得小于:a)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b)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1.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控制电路,照明电路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前应断开主开关,当电路中含有电子装置时,测量时应先将相线和零线连接起来,并拆下主电源处零线和接地端子之间的连接;2.当测量电压的工作电压大于500V时,用1000V兆欧表测量.当测量电压的工作电压小于等于500V时,用500V兆欧表测量.当工作电压为SELV时,用250V兆欧表测量.1.3对于控制电路与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或交流电压有效值不应超过250V.万用表测量.1.4零线与地线应始终分开.外观检查.1.5为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主接触器应属于GB14048.4中规定的下列类别:a)AC-3,用于交流电动机的接触器;b)DC-3,用于直流机组的接触器.检查有关资料并和实物相对照.1.6继电接触器应属于GB1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别:a)AC-15,用于交流控制电路的接触器;b)DC-13,用于直流控制电路的接触器.无论主接触器还是继电接触器,在满足2.1要求所采取的措施中,都可假设:a)如果动断触点(常闭触点)中一个闭合,则全部动合触点断开;b)如果动合触点(常开触点)中一个闭合,则全部动断触点断开.检查有关资料并和实物相对照.1.7当符合1.6要求的器件作为安全电路的断电器时,则1.6的假设也应适用.如果使用的继电器动断和动合触点,不论衔铁处于任何位置均不能同时闭合,那么衔铁不完全闭合的可能性可不考虑.在电气安全电路中,连接在电气安全装置之后的装置应符合关于安全触点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不考虑分断距离). 检查有关资料并和实物相对照.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电气设备与安装1.7(续上页)本条款不适用于1.5和1.6中所述及的装置.见上页.1.8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有短路保护.检查电气原理图,并和实物相对应.1.9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开关进行过载保护(1.10例外),该开关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检查自动开关规格和整定值是否与电动机相匹配.1.10当过载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温升时,则断路器可在绕组充分冷却后可自动地闭合,但重新启动仍需符合启动的条件.用热敏电阻对电机绕组温升进行过载保护的:进行模拟试验.1.11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1.9和1.10适用于每一绕组.检查自动开关,热继电器或热敏电阻是否保护了电机的每一绕组.1.12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和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当辅助设备如暖气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是分开单独供电时,则应能单独地切断它们.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近旁并要有明显的标志.1.主开关,检查照明,插座是否被切断;2.断开辅助设备开关,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能运行;3. 检查开关的标志.1.13采用挂锁和其他等效方式将主开关锁住或使它处于"隔离"位置,以保证不产生由于其他因素造成故意动作.主开关的控制机构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迅速而容易地操纵.外观检查.1.14主开关应能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源的能力.它应相当于GB14048.4所规定的AC-3类别的断开能力.根据设计文件和实物,判断主开关的容量和类别是否适当.1.15若几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各主开关设置在一个机房内,则各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开关应易于识别外观检查.1.16电气安全电路中的导线,其名义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检查导线标号或直接测量.1.17设置在安全电路中的,不用工具即可拔出的连接器件和插装式装置应设计成在重新插入时,绝不会插错.外观检查和手动试验.1.18如果主电源开关或其他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它们应和不带电端子明显地隔开.而且当带电端子电压超过50V时,应注上适当标记.外观检查和万用表检查.1.19插座的电源应和机器的电源分开,并应能用一个单独的开关来切断各相的电源.断开机器的电源,检查插座是否有电.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电气设备与安装1.20插座应是:a)2P+T型(2极+地线),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b)根据GB14821.1中第5章的要求,以很低的安全电压供电.外观检查.1.21若连接端子偶然短接可能导致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产生危险故障,则应清楚地予以分离开.外观检查.2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2.1以下电气设备中的任何一种故障,如果不能被排除的话,则本身不应成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危险故障的原因:a)无电压;b)电压降低;c)导体的中断;d)电路的接地故障;e)某电气元件的短路或断路,参数值或功能改变如电阻器,电容器,晶体管,灯等;f)某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吸合或不完全吸合;g)某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断开;h)某触点不断开(安全触点可不考虑此情况);i)某触点不闭合.检查电气原理图,分析电路设计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有效.该条款的检查也可和其它电气故障条款的检查相结合.2.2如果包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而造成接地,该电路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停机.恢复运行只有依靠专职人员才有可能.1.分析接地保护的形式;2.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地线之间的电阻,检查是否连通;3.每一单独设备的接地线必须直接接至接地干线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2.3电气安全装置的设计应满足GB16899 -1997第14.1.2.1条的要求.检查电气原理图,分析电气安全装置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2.4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断路装置使其强制地机械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强制地机械断开.当所有触点断开元件处于断开位置时,且在有效行程内动触点和驱动机构之间无弹性元件(如弹簧)施加作用力,则触点获得强制地机械断开.在设计上应尽可能地减少由于部件故障而引起的短路故障.分析安全触点的动作机理.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2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2.5如果安全触点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则安全触点应能承受250V的额定绝缘电压.如果其外壳防护等级低于IP4X,则应能承受500V的额定绝缘电压.安全触点应属于GB1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别:a)AC-15,用于交流电路的安全触点;b)DC-13,用于直流电路的安全触点.1.用IP试具检查防护等级;2.检查安全触点的资料.2.6外壳保护等级没有满足至少为IP4X时,其电气间隙至少为3mm,爬电距离至少为4mm.断开后的安全触点之间的距离应至少是4mm.现场检查并查阅资料.2.7对于多个分断点的情况,断开后触点之间的距离应至少为2mm.现场检查并查阅资料.2.8当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时,应能防止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车.工作制动器应起作用.电气安全装置应直接作用在控制驱动主机供电的设备上.如果由于传输电力的缘故,使用继电接触器来控制驱动主机启动和停止,则它们应作为直接控制驱动主机供电的设备来考虑.检查电气原理图,分析电气安全装置作用机理,并和实物相对照.2.9△控制电气安全装置的执行元件即使在连续操作产生机械力条件下,也能正常工作.对于冗余型安全电路,传感器元件机械的或几何的布置应能保证每一机械故障不会导致冗余能力的减弱和丧失.安全电路的传感元件应能承受GB16899 -1997第14.1.2.5条规定的试验.1.分析电气安全装置作用机理,并和实物相对照;2.检查安全电路的传感元件试验报告.2.10△安全电路的设计应符合GB16899-1997第14.1.2.3条的规定,并应按照GB16899-1997附录A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查安全电路的分析报告和试验报告.2.1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启动,应只能由指定人员操作一个或数个开关才能实现;或当启动是自动时,由一个使用者经过设定的某一点时才能使之自动启动投入有效运行.开关可采用:钥匙操作式开关,拆卸式手柄开关,护盖可锁式开关等.该开关不应同时用作主开关.操纵开关的人员在操作之前应能看到整个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或者应有措施保证在操作之前没有人正在使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方向在开关的指示上应能明显识别.外观检查,手动试验.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2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2.12由于使用者的经过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在该使用者走到梳齿相交线之前启动运行.a)利用光束触发的:应设置在梳齿相交线之前至少1.3m外;b)利用触点踏垫触发的:其外缘应设置在梳齿相交线之前至少1.8m处,沿运行方向的触点踏垫长度至少为0.85m.施加在其表面为25cm2的任何点上的载荷达150N之前就应作出响应.由于使用者的经过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方向应预先确定并有明显标记,如果使用者能从与预定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那么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并符合本条款的规定,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s. 外观检查,用尺测量距离,秒表测量运行时间.2.13若为自动启动式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则应配备一个清晰可见的信号系统,例如道路交通信号,以便向乘客指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可供使用及其运行方向.外观检查.2.14所有停止运行装置应通过切断电流起作用,而不是通过一个继电器电路的接通来完成.检查电气原理图.2.15在停止运行之前,操作开关的人员应有措施保证在操作之前没有人员正在使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外观检查,并检查设备使用说明书.2.16控制系统应能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乘客启动了2.12所述的控制元件后,并经过了一段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秒表测量运行时间.2.17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上.对于提升高度超过12m的自动扶梯或使用区段长度超过40m的自动人行道,应在行程中使用者易于接近的位置上增设附加急停开关.对于自动扶梯,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5m;对于自动人行道,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0m.紧急停止装置应涂成红色,并在此装置上或紧靠着它的地方标上"停止"字样.外观检查,手动试验,用尺测量距离.2.18紧急停止装置应为安全触点.分析紧急停止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应,判断是否为安全触点.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2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2.19在扶手带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分析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照,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2.20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传动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过度伸长的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 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分析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照,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2.21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距离(无意性)缩短的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分析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照,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2.22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将导致在出入口处与梳齿板的啮合不再有保证,当下陷的梯级或踏板运行到梳齿板相交线前足够长的距离时开关应断开,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控制装置可适用于梯级或踏板下边任何点的下陷.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卸除1-2级梯级或踏板,检修运行至安全装置处:1.检查安全开关装置设置的位置离梳齿板的距离是否大于工作制动器最大的制停距离;2.检查检测杆(或其它动作装置)与梯级或踏板被检测位置的间隙是否适当;3.手动试验检测杆(或其它动作装置)是否能使安全开关动作;4.分析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照,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2.23公共交通型且不能证明扶手带的破断载荷至少为25kN时应设置扶手带断带保护装置,且动作时应使得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查阅扶手带型式试验报告,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分析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照,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2.24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配备速度限制装置,使其在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倍之前自动停车,同时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如果交流电动机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间的传动是非摩擦性的连接,并且转差率不超过10%,由此可以防止超速的话,那么允许1.检查设计图纸,交流电动机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间的传动是否为非摩擦性的连接,并且电机转差率是否不超过10%;2.因制造厂和型号不相同,采取的检验方法也不同,如采用测速原理的机型,可采用切除测速信号的方法.采用其它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2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2.24(续上页)不考虑上述要求.(续上页)原理的可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3.查阅速度限制装置的设计值;4.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2.25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非操纵逆转保护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能自动停止运行.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外观检查,手动试验.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2.26无控制电压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断开控制回路开关,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能否运行.2.27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则所有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均应自动停止运行.装置1.停止任一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观察其它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停止运行;2.27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2.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2.28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运行之后,只有通过启动运行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可能重新启动(由于使用者的经过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除外).若自动扶梯在下列情况下停止运行,则只有在检查停止装置和使之复位至工作状态之后,才能重新启动.a)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b)附加制动器的动作;c)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传动部件(如:链条或齿条)的断裂或过分伸长;d)梯级或踏板塌陷开关动作.外观检查,手动试验.2.29在由紧急停止装置有效停止运行的场合,自动扶梯在下述情况下,可不使用启动运行开关而重复使用自动再启动:a)在两端梳齿交叉线,包括它的外边0.3m的附加距离之间,应对梯级,踏板或胶带进行监控,且只有当这个区域没有人和物时,自动再启动的重复使用才是有效的.b)当至少是10s时间,监控装置在规定的区段内没有检测到人或物时,启动才是有效的.c)控制自动再启动的重复使用的应是电气安全装置,自控传感元件允许设计在单通道中.1.检查电气原理图;2.用一个不透明的直立圆柱,其直径为0.3m高为0.3m放在这个区域内,均应能被监控装置检测到.如应用传感器作为监控装置,则这些传感器在倾斜直线段和水平区段每相隔0.3m的距离内置放,而对曲线区段,则在最大间隔0.2m的距离内置放;3.秒表测量启动前时间.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2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2.30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置检修控制装置,便于维修,保养,检修时能使用便携式手动操作的控制装置.为此目的,各出入口,例如,金属结构内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柔性电缆连接的检修插座.电缆长度至少应为3m.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的任何位置.1.检查电气原理图;2.检查是否有运行方向上的标记,标记是否正确;3.检查电缆的长度.2.31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只允许在操作元件用手长期按压时间内运转.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配置一个停止开关,停止开关一旦动作就应保持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指示装置上应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记.停止开关应为安全触点.当使用检修装置时,其它所有驱动开关都应不起作用.1.检查停止开关是否为安全触点;2.检查检修控制装置的功能.2.32所有检修插座应这样设置:即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或者都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安全开关和安全电路应仍能起作用.检查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检修控制是否或者都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2.33只有在自动扶梯处于停止状态时,并符合2.11,2.12和2.16的规定时,才能进行转换运行方向的操作.手动试验.3围板相邻区域金属结构和照明3.1检查门和活板门应该只设在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的位置.检查门和活板门只允许用一把钥匙或一件专用工具进行开启,这种钥匙或工具只应由指定人员掌管.如果人员已在检查门或活板门里面,即使不用钥匙也应能从里面把门打开.外观检查,手动试验.3.2通往相邻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检查门或活板门应装设安全触点,以便在这些门打开时,相邻的自动扶梯不能运行.手动试验.3.3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的.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坚固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此类压条或镶条不允许装设在围裙板上.沿运行方向的盖板连接处(特别是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使钩绊的危险降至极小.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倒角状.允许采用玻璃做成护壁板,这种玻璃应查阅设计文件,用尺测量凸出物或凹口高度,用尺测量护壁板之间的空隙和玻璃的厚度.检查玻璃出厂合格证.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3围板相邻区域金属结构和照明3.3(续上页)是不会裂成碎片的单层安全玻璃(钢化玻璃),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凸出物和凹口应无刃边.(见上页)3.4围裙板应是十分坚固,平滑,且是对接缝的.围裙板应是垂直的.对围裙板的最不利部位,垂直施加一个1500N的力于25cm2的面积上,其产生的凹陷不应大于4mm,且不应由此而导致永久变形.用仪器测试围裙板变形.3.5围裙板上缘或内盖板折线底部或防夹装置的刚性部分与梯级,踏板或胶带踏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用尺测量.3.6内盖板和护壁板与水平面的倾斜角均不应小于25o.(不适用于与护壁板相连的内盖板的水平部分,上述水平部分应小于30mm).对于与水平面所成倾斜角小于45o的每一侧内盖板,其水平方向宽度应小于0.12m.1.用量角器测量倾斜角;2.用尺测量宽度.3.7包括扶手带在内的扶手带转向端,距梳齿板的齿根部的纵向水平距离应不应小于0.6m.用尺测量.3.8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以容纳乘客.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其纵深尺寸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宽度增至扶手带中心距的两倍以上,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查阅设备文件中和客户的约定,安装在现场的,还应用尺或测距仪测量.3.9多台连续而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具有相同的理论输送能力.查阅设备文件.3.10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出入口区应具有一块安全立足地面,该地面从梳齿板根部起测量纵深至少为0.85m.用尺测量安全立足地面.3.11。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标准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标准

受控文件号: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年度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自检日期
XXXXXXXXXXXXXXX公司
说明
1、本报告格式由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电梯分会编制,适用于自动扶梯
与自动人行道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
“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
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
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注: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中的相关项目进行检验。

自动扶梯与人行道检验和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人行道检验和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人行道检验和检验规则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 单位、负责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简称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二、附件A修改1.将1.1(2)修改为:“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2.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以及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梯级(踏板)链的型号等内容,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3.将1.1(4)修改为:“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驱动主机、控制柜、梯级(踏板)链的型式试验证书;对于玻璃护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证明;”4.将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5.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最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已改)

最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已改)
(4)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
梯级、踏板、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对于玻璃护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证明;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检验方法:审查相应资料。
6.4.1.2 安装资料(A 类项目)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用于安装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标识。
检验方法:目测;操作试验。
6.4.2.8主要部件铭牌(B)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6. 3 检验现场条件检查
(1)准备好有关资料,包括安装告知书、电梯技术资料;
(2)检验现场应清洁,不应有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
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3)指派监护人员配合检验检测人员开展检验。
6.4 检验检测实施细则
6.4.1 技术资料
6.4.1.1 制造资料(A 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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