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糖皮质激素合理应用的基本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血液系统疾病中的使用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淋巴瘤 多发性骨髓瘤 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
5.最小维持量在20mg/d 以上者为糖皮质激素依赖,应考虑联合或换用 其他二线免疫抑制剂治疗、脾切除术、CD20 单克隆抗体等治疗措施。
血液系统疾病中的使用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淋巴瘤 多发性骨髓瘤 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
综合征 移植物抗宿主病
实体瘤中的使用
放射性肺炎 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
谢谢聆听!
5、肾脏系统疾病: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多种肾小球肾炎等 6、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 7、重症患者(休克) 8、异体器官移植 9、过敏性疾病 10、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急性脊髓损伤,急性脑损伤等 11、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12、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
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严重精神病史、 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 骨折、创伤修复期,单纯疱疹性角膜、结膜炎, 溃疡型角膜炎、角膜溃疡,严重高血压、严重糖 尿病、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 活动性肺结核、较严重的骨质疏松、妊娠初期及 产褥期、寻常型银屑病。
综合征 移植物抗宿主病
1.急性溶血发作或伴溶血危象者首选静脉滴注甲泼尼龙或地塞米松,剂 量按照泼尼松1 mg•kg-1•d-1换算,疗程7~14 天。溶血控制或病情 稳定后可换用泼尼松晨起顿服。
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2015标准)
在撤停药过程中(特别是突然停药)或停药 1 ~ 2 年内遇紧急情况
出现发热、肌痛、关节痛、全身无力等;甚至发生急性肾上腺皮 质机能不全,临床以头晕、呕吐、休克、低血糖性昏迷等类似肾 上腺危象的表现,一旦发生应即按肾上腺危象抢救,以GCs治疗为 主,辅以补液、抗休克及对症治疗
反跳现象:指突然停药而引起疾病复发或加重,常需加大剂量治疗
常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比较
对 糖 皮 质激 水盐 素 受 体 的亲 代谢 和力 (比值) 1.00 1.0
类 别
药 物
糖代谢 抗炎作用 (比值) (比值)
1.0 1.0
等 效 剂 量 血 浆 半 衰 期 作用持续 (mg) (min) 时间(h)
20.00 90 8~12
短效
氢化可的松
可的松
泼尼松 泼尼松龙 甲泼尼龙 曲安西龙 地塞米松
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1
短期疗程
短期治疗概念的定义
疗程数天或不到 1 个月. 最佳剂量 +/- 1 mg /kg/天. 8 AM 一次服用. 可快速减量以较快撤药 如果感染,+ 抗生素或者抗病毒治疗
短期治疗的 3 L
不要太晚
不要太低
不要太长
短期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
甲基强 的松龙
抗炎作用最强 对 HPA 轴抑制 肌肉毒性
亲脂性增加5倍
GCs 的抗炎作用比较
人民卫生出版社《药理学》第五版
P. 289
GCs 对 HPA 轴的抑制
人民卫生出版社《药理学》第五版
P. 292
GCs 的水钠潴留作用
GCs 和肺受体亲和力比较
Baxter Rousseau – Human foetal lung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引言糖皮质激素是一类具有广泛临床应用的药物,具有抗炎、免疫抑制等作用。
为了确保糖皮质激素的安全有效应用,制定本指导原则,以便指导临床医师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更加科学、规范和合理。
二、适应症2.1 炎症性疾病:糖皮质激素适用于各种炎症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风湿病、过敏性疾病、结缔组织病等。
2.2 其他疾病:糖皮质激素在某些特定疾病中也有应用价值,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等。
三、用药原则3.1 选用适当剂型:糖皮质激素存在不同的剂型,应根据病情和治疗需求选择合适的剂型,包括口服、注射、外用等剂型。
3.2 合理调整剂量:剂量的选择应根据临床病情、患者年龄、体重、合并症等因素进行评估,并进行个体化调整。
3.3 注意给药时间和疗程:给药时间和疗程应根据炎症程度和疾病类型进行制定,应遵循短疗程、低剂量原则。
3.4 避免突然停药: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过程中,应逐渐减少剂量,避免突然停药产生反跳现象。
四、不良反应与预防4.1 常见不良反应:长期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包括内分泌紊乱、免疫抑制、消化道反应等,应予以重视。
4.2 预防措施:应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血糖、血压等指标,同时加强营养支持和骨密度监测,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和评估。
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5.1 禁忌症:对糖皮质激素过敏的患者禁用糖皮质激素;某些具有感染风险的疾病如结核病、真菌感染等也是禁忌症。
5.2 注意事项: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特别注意儿童、老年患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性。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1、附件2:七、法律名词及注释7.1 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是一类内源性激素,具有抗炎、免疫抑制等作用。
7.2 炎症性疾病:指各种由机体免疫反应引起的组织病变,表现为局部炎症病灶和全身症状。
7.3 风湿病:风湿病是一类以关节炎和关节周围组织损伤为主要表现的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规范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规范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儿科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并密切观察不良反应。
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根据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适应证糖皮质激素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也不适用于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
(二)治疗方案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一、总则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临床各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临床不合理应用会给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医药费用,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二、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治疗适应症掌握是否准确与品种及给药方案选择是否正确、合理。
基本原则包括:1.确切诊断,按照适应症用药,只有在危害更小的其他治疗方法失败时才使用。
2.明确适应症、禁忌症和药物相互作用。
3.使用最小的有效量。
只有在危及患者生命时,才可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缓解症状。
4.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慢性疾病如一些自身免疫疾病,应注意合理利用内源性糖皮质激素分泌的昼夜节律,宜在清晨用药(6~8时),以减少对下丘脑-垂体前叶的反馈性抑制。
5.应逐渐停药。
(二)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1.严格限制无明确适应证使用糖皮质激素,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2.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4.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随访和剂量调整需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三、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指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订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doc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目录前言 (7)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8)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8)(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8)(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8)(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9)(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9)(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9)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9)(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9)(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9)(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9)第二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 (11)一、管理 (11)二、落实与督查 (11)第三章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 (12)一、适用范围 (12)二、不良反应 (13)三、注意事项 (13)(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3)(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4)(三)其他注意事项 (14)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1~4) (14)第四章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 (17)一、内分泌系统疾病 (17)(一)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17)(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 (18)(三)肾上腺皮质危象 (20)(四)Graves眼病 (20)(五)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21)二、呼吸系统疾病 (22)(一)哮喘(成人) (22)(二)特发性间质性肺炎 (23)(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 (24)(四)结节病 (25)(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5)(六)变应性鼻炎 (26)(七)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 (27)三、风湿免疫性疾病 (28)系统性红斑狼疮 (28)系统性硬化症 (28)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29)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29)类风湿关节炎 (30)系统性血管炎 (31)(二)自身免疫性肝炎 (32)(三)脊柱关节病 (32)强直性脊柱炎 (32)反应性关节炎 (33)银屑病关节炎 (34)未分化脊柱关节病 (34)炎性肠病性关节炎 (35)四、血液系统疾病 (35)(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35)(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6)(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6)(四)淋巴瘤 (37)(五)多发性骨髓瘤 (37)(六)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 (38)(七)移植物抗宿主病 (38)五、肾脏疾病 (39)(一)肾小球疾病 (39)肾病综合征 (39)新月体肾炎 (40)狼疮性肾炎 (41)(二)间质性肾炎 (42)六、感染性疾病 (42)(一)结核病 (42)(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 (44)(三)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简称人禽流感) (45)(四)手足口病 (45)(五)肺孢子菌肺炎 (46)七、消化系统疾病 (46)(一)炎症性肠病 (46)(二)嗜酸细胞性胃肠炎 (47)(三)重症急性胰腺炎 (47)八、神经系统疾病 (48)(一)多发性硬化 (48)(二)重症肌无力 (49)(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 (50)九、眼科疾病 (51)(一)眼表急性炎症和干眼 (51)沙眼急性期 (51)包涵体性结膜炎急性期 (52)腺病毒性结膜炎(急性期) (52)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 (53)急性变应性结膜炎 (53)自身免疫性结膜炎急性发作 (53)细菌性角膜溃疡 (54)真菌性角膜溃疡 (54)角膜病毒感染 (55)棘阿米巴角膜炎 (55)蚕食性角膜溃疡 (56)干眼 (56)(二)急性浅层巩膜炎和巩膜炎 (56)浅层巩膜炎 (56)巩膜炎 (57)(三)葡萄膜炎 (57)(四)视网膜疾病 (58)白塞综合征 (58)V ogt-小柳原田病 (59)视网膜血管炎 (60)(五)视神经炎 (60)(六)外伤性视神经病变 (61)(七)眼科手术后 (61)角膜移植术后 (62)青光眼术后 (63)白内障术后 (63)视网膜扣带术后 (63)玻璃体手术后 (64)十、皮肤疾病 (64)(一)天疱疮 (64)(二)大疱性类天疱疮 (65)(三)药物性皮炎 (66)(四)红皮病 (66)(五)湿疹与皮炎 (67)(六)银屑病 (67)十一、重症患者的加强医疗 (68)(一)休克 (68)感染性休克 (68)过敏性休克 (69)创伤性休克 (69)(二)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 (70)(三)急性脑水肿 (71)十二、器官移植排斥反应 (71)(二)肝脏移植排斥反应 (73)十三、骨科疾病 (73)(一)运动系统慢性损伤 (73)(二)急性脊髓损伤 (74)前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使用注意事项
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
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的患者 及近期手术后的患者慎用。
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 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病、妊娠及哺乳 期妇女应慎用,感染性疾患必须与有效的抗生素合用,病毒性感染 患者慎用;儿童也应慎用。
30
60
200
180 >200 100~ 300 100~ 300
8~12 8~12 12~36 12~36 12~36 12~36
36~54
36~54
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
内分泌系统疾病
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 皮质增生症的替代治疗;肾上腺危象、垂体危象、甲状腺危象等 紧急情况的抢救;重症亚急性甲状腺炎、Graves眼病、激素类生 物制品药物过敏的治疗等诊断和病因鉴别诊断库欣综合征 。
疗程
冲击治疗 •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
•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
短程治疗
•疗程小于1个月。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 •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中程治疗
•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 •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长程治疗
的化学结构,其中5种具有生物活性,包括可的松、氢化可的松等 1946年,美国默克研究实验室L.H.Sarett首次合成Cortisone 1950年,Kendall获诺贝尔奖 1956年,合成糖皮质激素7000种之多。
人工合成糖皮质激素目的:
扩大糖皮质激素正常的代谢功能 抑制糖皮质激素中盐皮质激素类活性的副作用
性脊髓损伤,急性脑损伤等。 慢性运动系统损伤
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合理使用介绍
轻型可用小剂量或不用糖皮质激素。中型SLE的治疗糖皮质激素是必要的,且需联用其 他免疫抑制剂。重型SLE的治疗主要为诱导缓解和巩固治疗两个阶段,均需大剂量糖皮质 激素联合免疫抑制剂。 如出现狼疮危象通常需要大剂量甲泼尼龙冲击治疗,以及针对受累脏器的对症和支持治 疗,后继治疗可按照重型SLE的原则,继续诱导缓解和维持巩固治疗。
2.影响蛋白质代谢,促进蛋白质分
减慢葡萄糖的氧化,减少组织对葡
解,抑制合成,影响生长发育和伤
萄糖的利用,升高血糖。
口愈合。
生理
作用
3.影响脂肪代谢,加速脂肪分解、
4.影响水盐代谢,长期应用可产
抑制其合成,长期使用可使脂肪重
生醛固酮样作用。
新分布形成满月脸和向心性肥胖。
IMC
二.糖皮质激素的作用
炎症早期可减轻渗出、水肿、毛细血管扩张、白细胞浸润及吞噬反应而改 善炎症症状;炎症后期可抑制毛细血管和成纤维细胞的增生,延缓肉芽组 织生成,防止粘连及瘢痕形成,减轻后遗症。
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合理使用介绍
目录
01 02 03 04 05
糖皮质激素的分类 糖皮质激素的作用 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 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IMC
第一部分 糖皮质激素的分类
IMC
一.糖皮质激素的分类
1.根据来源分类 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糖皮质 激素。内源性糖皮质激素主要是 皮质醇,包括氢化可的松和可的 松。其余的是人工合成的外源性 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泼尼松 龙、倍他米松等。
呼吸系 统疾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糖皮质激素在COPD稳定期及急性加重期均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高风险患者长期吸入糖皮质激素及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可增加运动耐量,减少急性发作 频率,提高生活质量。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试行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提高疗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一部分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症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定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mg/d(2)小剂量:<0.5mg/kg.d(3)中等剂量:0.5-1.0mg/kg.d (4)大剂量:大于1.0mg/kg.d(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mg/kg.d。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基本概述
1.1 糖皮质激素的定义和分类
1.2 糖皮质激素的作用机制
1.3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范围
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常见适应症
2.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剂型和用法用量
3.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常见剂型介绍
3.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用法用量指导
四、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和风险
4.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
4.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潜在风险及监测
五、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5.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注意事项
5.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禁忌药物及相互作用
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安全用药指导原则
6.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合理用药原则
6.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剂量减量指导
七、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监测与评估
7.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疗效评估指标
7.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安全监测和评估要点
八、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药物管理与质控
8.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存储与配送
8.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质控要求
九、附件
附件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常见剂型介绍表
附件2: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常见不良反应监测表法律名词及注释:
1.法律名词1:注释1
2.法律名词2:注释2
3.法律名词3:注释3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应用中请按照药物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糖皮质激素应用原则
细菌性角膜溃疡:一般不用
真菌性角膜溃疡:禁用
角膜病毒感染:有角膜溃疡者禁用,角膜 基质炎或内皮炎可局部大剂量使用糖皮质 激素
棘阿米巴角膜炎:禁用
蚕食性角膜溃疡
急性浅层巩膜炎和巩膜炎
浅层巩膜炎 巩膜炎:轻者局部应用糖皮质激素滴眼剂,
重症病例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足够剂量, 病情控制后剂量递减
葡萄膜炎旳糖皮质激素治疗
予以适合旳剂量(即能控制炎症旳剂量) 予以足够旳剂量(指每天旳剂量和总旳剂
量 在单独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葡萄膜炎无效
或效果不佳时,若治疗已经超出2周,应考 虑增长免疫克制剂治疗,降低糖皮质激素 旳用量。
糖皮质激素点眼剂在葡萄膜炎中旳应用
指征:前葡萄膜炎 全葡萄膜炎 中间葡萄膜炎有前房反应者
尽量防止使用糖皮质激素旳情况
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 严重精神病史; 癫痫;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新近胃肠吻合术后; 骨折; 创伤修复期;
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 疡;
严重高血压; 严重糖尿病; 未能控制旳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 活动性肺结核; 较严重旳骨质疏松; 妊娠早期及产褥期; 寻常型银屑病。
1-2 mg/kg.d (国外) 维持剂量一般为15-20mg/d
常与其他药物合用
糖皮质激素应用中常见误区
地塞米松静脉注射 对下丘脑—垂体克制作用强 输液本身旳反应 经济承担 肉体痛苦 与口服效果相同
糖皮质激素应用中常见误区
大剂量旳滥用
关节强直性脊椎炎 Fuchs综合征 Behcet病 轻度旳前葡萄膜炎
谨慎使用糖皮质激素旳情况
库欣综合征 动脉粥样硬化 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旳患者 近期手术后 急性心力衰竭 糖尿病
谨慎使用糖皮质激素旳情况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试题 (2)
2018年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试题科室姓名得分一填空题(每题6分、共30分)1.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有:、、、。
2.糖皮质激素的等效当量:5mg泼尼松相当于、、、、。
3.糖皮质激素常见的用药途径:、、、、点滴和涂抹。
4.停药反应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样症状。
5.那些特殊人群应慎用糖皮质激素、、二、单选题每题3分,共30分1.下列哪项不是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症()A.原发性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B.风湿免疫性疾病C.感染中毒性休克D.发热E.过敏性疾病2.下列那些药物是长效糖皮质激素()A.可的松、氢化可的松B.泼尼松、泼尼松龙C.甲泼尼龙、D.曲安西龙E.地塞米松、倍他米松3.下列关于糖皮质激素的用量哪项是不正确的()A.维持量(泼尼松)2.5~15.0mg/ kg*dB.小剂量(泼尼松)<0.5mg/kg*d C.中等剂量(泼尼松)0.5~1.0mg/kg*d D.大剂量(泼尼松)1.0mg/kg*d E.冲击剂量(甲泼尼龙) 7.5~30mg/kg*d4.下列情况应慎用糖皮质激素,除外()A.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的患者及近期手术后患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A.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病患者 C.感染性疾患 D.儿童 E.风湿免疫性疾病5.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要求的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A.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B.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C.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D.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E.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随意使用糖皮质激素6. 糖皮质激素用于严重感染时必须()A.加用促皮质激素B.与足量有效的抗菌药合用C.逐渐加大剂量D.用药至症状改善后一周,以巩固疗效7. 糖皮质激素和抗生素合用治疗严重感染的目的是()A.增强抗生素的抗菌作用B.增强机体防御能力C.拮抗抗生素的某些不良反应D.用激素缓解症状,度过危险期,用抗生素控制感染8. 有关糖皮质激素抗炎作用的错误叙述是()A.能提高机体对内毒素的耐受力B.有退热作用C.能中和内毒素D.缓解毒血症状9. 糖皮质激素诱发和加重感染的主要原因是()A.抑制炎症反应和免疫反应,降低机体的防御能力B.用量不足,症状未获得控制C.促使许多病原微生物繁殖所致D.病人对激素敏感性降低10. 雌激素的临床用途有(): A. 痛经 B. 功能性子宫出血C.消耗性疾病D. 先兆流产三、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1.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包括()A.准确掌握适应症B.合理选用品种和给药途径C.尽量使用大剂量、足疗程D.发热患者原因不明可试用2.糖皮质激素的应用()A.结合患者的病情、药物特点B.选择合适的品种、剂量、疗程、给药途径C.注意观察和处理药物的毒副作用D.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重应用3.糖皮质激素的使用疗程的说法那些是正确的()A.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B.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C.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D.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4.糖皮质激素治疗过程应注意()A.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B.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C.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D.尽可能使用长疗程5.糖皮质激素使用过程中应注意()A.防止交叉过敏B.低钠高钾高蛋白饮食,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加服预防消化性溃疡及出血等不良反应的药物,有感染同时应用抗生素以防感染扩散及加重。
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本《指导原则》中除非明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即口服或静脉给药。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mg.kg-1.d-1.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
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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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本《指导原则》中除非明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即口服或静脉给药。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
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
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
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
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
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
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
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
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5)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4.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联合应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重感染病人,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治疗的前提下,为缓解症状,确实需要的可使用糖皮质激素。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及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感染、代谢紊乱(水电解质、血糖、血脂)、体重增加、出血倾向、血压异常、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小儿应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以下现象:
1.停药反应: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2.反跳现象: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慢慢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