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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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要求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属于非课堂教学,由团委牵头,学工处、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协助。

包括由学院、系部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的组织,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由活动组织单位拟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由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报团委备案,并正式纳入培养计划后实施。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均可纳入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范畴。

二、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一)、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办公室审核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并计算、认定相应素质拓展学分。

(二)、学生每学年所获素质拓展的学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学生奖励评定中G3相联系。

同时,学生在校期间所得素质拓展学分总分与“教学学分管理”中的选修课学分挂钩。

三、项目与学分评定标准(一)、思想品质与道德修养学生如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好人好事等情况均按有关规定加分;1、做好人好事,视情况加0.5—2分;2、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3、参加学院党校和系部业余党校组织的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1分;4、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团校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0.5分;5、参加系部或团支部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者,加0.5分(二)、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活动1、进行寒假社会调查并完成任务者,获得1学分;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实践或调研任务者,获得2学分;获系部表彰或奖励者加1学分,获学院、市、省级表彰或奖励者,加2--3学分。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完成规定的任务者,每8小时得1学分,(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天计8小时)。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是学校学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学分外,必须同时获得不低于8个素质拓展学分,达到学分制的有关要求,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与素质拓展计划有机统一,本科生在学期间应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3个方面分别获得不低于2学分,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3个方面累计获得不低于2学分。

第四条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素质拓展学分实施认证的组织领导机构,校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校团委)是学校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和学分认证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学分认证和学分卡的填写登记,结合专业特点丰富素质拓展内容,引导学生顺利完成素质拓展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学期初将个人素质拓展(含申请学分)登记表报班素质拓展小组,由班素质拓展专题会议提出建议学分,经院(系)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同意后报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再由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会同教务处核准后,即为认可学分。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8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批,报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八条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会同教务处,于每年的四月对累计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核,确定无误后统一录入学生学籍总表,并通知学生本人。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由明德修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学分)、敏行尚能(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工作、技能培训5学分)、崇美塑心(身心健康与文体艺术2学分)、创新创业(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3学分)四部分组成。

基本学分为12个学分,学生应当修满每个模块的基本学分,不设上限。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条素质拓展基本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2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工作指导组审批,报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为四个等级:低于12学分为不合格,满12学分为合格,12学分以上20学分以内(含20学分)为良好,超过20学分为优秀。

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只记录基本学分,在《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手册》中记录实际学分并给予等级评价。

第四条各级素质拓展活动必须事先申报。

院(系)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定和登记备案,班级活动由各院(系)党团组织认定和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原则:(一)申报自主化,即“自主选择、自主申报”,只要是学生确实参加的、自己认为重要的和应该填写的就可以申报填写;(二)组织归属化,即“谁组织,谁认证”,校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证,院(系)及班级活动由各级党团组织认证,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于每学年6月份对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过程公开化,即“申报认证公示、公开”。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渐从知识传授型向综合素质培养型转变。

在这种背景下,素质拓展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意见》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素质拓展学分定义及分类1.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在课外活动中,通过参加各类讲座、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获得的分值。

2. 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类别:思想政治教育类、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锻炼类。

3. 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互相独立,分别计算,最高分为10分。

三、素质拓展学分获取途径1.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报告、座谈会等,根据活动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2. 参加学院认定的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3. 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如合唱、舞蹈、戏剧等,根据表演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4. 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如体育比赛、健身训练等,根据参与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5. 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根据服务时长和表现给予相应学分。

6. 其他符合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的 activity。

四、素质拓展学分管理1. 学院设立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学院各部门、各班级负责组织、宣传、实施素质拓展活动,并对学生参与情况进行记录、审核。

3. 学生应在毕业前完成最低素质拓展学分要求,否则不得毕业。

4.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累计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依据。

五、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兑换1. 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前,应向组织单位报名,并在活动结束后向所在班级提交学分申请。

2. 班级审核通过后,将学分申请提交至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

3. 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对学分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认定。

大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是丰富青年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开展校园文化娱乐生活的重要平台。

为了更好落实《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将被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可,广泛用于毕业生求职应聘之中,此证书将和毕业证书共同作为用人单位评价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参考标准。

第三条校级素质拓展共计6个学分,学院实施每学年修2学分,三学年修完素拓学分的规定,按照学年修完2学分者,将在奖学金、资助金、优秀党员等各类推优中优先推荐。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组织机构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工作基本原则1、坚持德育为先原则。

把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放在素质拓展工作的首位。

在素质拓展的各个环节强化德育功能,始终渗透对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牢固构筑青年学生的精神支柱。

2、坚持学生主体性原则。

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必须以学生为主体,根据学生个性和实际情况以自主定位和设计确定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吸引学生在主动参与中提高综合素质,强化育人的实效。

3、坚持开放性和多样性原则。

要把学生第一课堂的学科训练和第二课堂的科技、文化、实践等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共青团特有的工作优势,鼓励学生科学合理地设计和参加第二课堂风格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

4、坚持传统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要进一步总结已有的富有实效和生命力的素质教育内容和形式,同时要根据新形势下对人才素质和学校育人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变化,创造新的生长点。

第五条组织机构1、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证中心由学生会素拓部成员、各班班委构成,认证中心日常工作主要由学生会素拓部承担,定期调研、认证和增加项目并将其公示给同学。

2、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由院团委、学生会领导全面负责推进学院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工作。

第三章认证程序第六条统计阶段及班委认证。

各班组织委员在每月25日前做好本月的活动统计参与表,并进行核实、公示,如无异议由班长、团支书在素质拓展项目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学生会。

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工教〔2013〕24 号校属各部门、各单位:《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南工学院2013年12 月30 日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2013年12 月30日印发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升我校“三重一高” 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制定2013 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学生在制定学业规划时,应认真参考本办法,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参与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的内容。

第三条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组织机为了做好对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进行学分量化的考核认定工作,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及班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小组。

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学分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学校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团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部)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各一人组成校认定委员会。

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院(部)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部)认定委员会)由院(部)分管教务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 所有院领导及教研室、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部)认定委员会。

潍坊科技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潍坊科技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潍坊科技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其它社会实践类素质拓展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促进学生全面提高、个性发展,学校将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要求纳入了人才培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素质拓展课程管理,充分发挥素质拓展平台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和社会实践要求,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艺术体育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等,通过记录过程或获得奖励、取得学术及科技研究成果,经所在院系审核、认定,学校审批确认的学分。

第三条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首先要满足人才培养方案的最低要求(一般为本科6学分、专科4学分),学生所在院系要根据培养方案素质拓展模块要求的课程类别如实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多出规定最低学分要求的素质拓展学分可以冲抵人才培养方案中选修课程的学分,但累计冲抵的学分不能超过10学分。

第二章素质拓展项目范围与学分计算标准第四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素质拓展项目一般包括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听取学术报告或讲座、参与学术研究(含SRTP)、考取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学术或科技创新成果及获得艺术或体育奖项等类别。

每种类别素质拓展项目计分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超出的学分,可冲抵选修课程学分。

第五条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之中的科技文化比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机电)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赛事中获奖者,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一)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二)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三)获市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四)获校内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为了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保证“素质拓展计划”的顺利开展,使第二课堂的教育与第一课堂紧密、有效地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课目的设立、性质、范围1.针对“素质拓展计划”设立“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纳入教学计划。

2.“素质拓展实践”为学生指定选修课目,11级本科共计14学分,12级本科共计10学分, 13级本科共计14学分。

累计不足14或10学分者,不能毕业。

3.“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中理论课程、实践环节以外的所有由学院或者系(部)组织的教育活动,包括各类讲座、竞赛和校内外实践活动。

国防教育课(军事理论、军训)不在其列。

二、学分计算办法本计算办法包括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所列举六项素质拓展学分的计算,即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

(一)关于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1.参加学院党校或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根据学习时间计算学分。

2.参加党、团组织的各种主题活动按参加活动时间计算学分。

3.在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中获奖者,获1个学分。

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获1个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获0.5个学分。

4.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级、学校表彰者分别获3、2、1个学分。

(二)关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并合格者,记1个学分。

2.在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成果)中获得省、市、校级表彰者分别可获2、1.5、1个学分;集体获奖的其队员分获1.5、1、0.5个学分。

3.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并完成任务者,按活动的时间记分。

(三)关于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4、3.5、3、2.5个学分。

2.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3、2.5、2、1.5个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条根据《XX学院关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性意见(试行)》,围绕学院“政校行企合作、产学研用一体、教学做创合一”的办学理念,促进学生自主高效地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结合学生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以学生综合素质为出发点,通过多元化的认定体系,多类型、个性化的实践活动模块,为学生自主学习和实践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第四条学生工作处(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学院是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具体抓好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学分的管理。

学生工作处(团委)下设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和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分团委)是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学院、学生组织、学生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分数的申报工作。

第五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分为四个板块,分别为学术发展与科技创新、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

各类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包括:(一)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二)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三)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五)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六)经学校认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七)经学校认定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定项目;(八)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4年6月修订)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自2008级本科学生开始,学生必须修满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规定项目的6学分,方可毕业。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认定1.各学院成立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2.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等级考试的认定;科研训练项目视内容由教务处或团委负责认定;团委、学工处、体育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各类文体活动的认定;各学院负责学生论文、著作、职业技能证书等项目的认定。

3.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的项目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二、学分记录程序1.从2008级开始,每个班级由班长填写学生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统计表。

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记录的审核与监督工作。

2.每学年末由学生本人提交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班长将本班材料交到学院后,由学院审核确认后记录学分。

3.学院将取得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的学生名单及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对学生的异议,学院要妥善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的学分,同时进行批评教育,两次以上者,则以作弊处理。

5.对学年末未取得学分或累计学分较少者,学院应及时提醒警示,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6.第八学期初,学院要将毕业年级学生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汇总完毕,相关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存档,学院完成网上学分录入工作,报送成绩单。

7.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由学院按年级予以分类保管、备查。

三、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对照表及说明见附件附件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对照表说明:(1)科研训练指通过学校、省及国家立项及结题的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学校教务处、团委、学工处组织的各类竞赛。

具体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力学竞赛、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电脑网络竞赛、高数竞赛、电脑网络竞赛、英语竞赛、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对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和素质拓展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和学分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由科技创新活动学分、文化素质学分、社会实践学分三部分组成。

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学分外,必须同时获得不低于4个素质拓展学分,达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分的有关要求,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超过4学分以上,最多可再充抵4学分的通识选修课和2学分的实践选修环节。

一、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的组织与实施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校团委是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与管理部门。

学生处、科研处、校团委、及各学院(部)具体负责各种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活动组织、学分认定等工作;教务处对学生获得的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审核并登记。

校级以上的活动由学生处、科研处、校团委、等组织评定,院级活动由各学院组织评定,被评者根据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相对应的学分。

二、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内容学校支持学生组织、学生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并鼓励学生参加各种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活动,申请获得科技创新活动学分、文化素质学分和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具体内容如下:1.科技创新活动学分的具体内容和分值2.文化素质学分的具体内容和分值3.社会实践奖励学分的具体内容和分值三、学分认定有关说明1.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科技创新活动、比赛所获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或在单项比赛中获得不同奖项,均按应获最高学分计算,不重复累加记分,集体项目的成员所得学分相同。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教师)应向有关部门提供该生评定材料后,方可参与学分认定。

3.学生发表的作品必须是正式出版物。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的文件精神,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构建一体多元的课堂教学体系,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学业能力、事业能力和人生能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1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和2学分的素质拓展学分.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文化体育竞赛、社会实践、学术人文讲座、专业团体训练、获取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认证等方式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1 —“校领导小组”),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科研处、体工部、国际合作处、资产处及学科性学院组成。

校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其一为素质拓展学分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主要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分值的统计和管理工作;其二为创新创业学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创业学分分值的统计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的最终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院级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活动的规划、分值审核等具体工作。

院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学生办公室主任、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等组成。

各学院应划拨相应专项经费,用于相关工作量保障.第三章学分认定范围、分值计算与替代第四条学生参与(或参与取得一定的成绩)以下项目可以取得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分值计算办法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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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条根据《无锡太湖学院关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性意见(试行)》,围绕学院“政校行企合作、产学研用一体、教学做创合一”的办学理念,促进学生自主高效地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结合学生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C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以学生综合素质为出发点,通过多元化的认定体系,多类型、个性化的实践活动模块,为学生自主学习和实践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第四条学生工作处(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学院是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具体抓好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学分的管理。

学生工作处(团委)下设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和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分团委)是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学院、学生组织、学生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分数的申报工作。

第五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分为四个板块,分别为学术发展与科技创新、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

各类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包括:(一)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二)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三)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五)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六)经学校认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七)经学校认定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定项目;(八)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第六条根据规定,本科学生在完成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开放选修课程学分外,必须修读素质拓展项目至少2个学分方能毕业,素质拓展活动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每个本科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周;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后,方可获得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

第八条学生在参加完成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后应办理学分申报手续。

第九条学校每年在10月份启动素质拓展活动分数审核程序。

学院审核期开始后,学生将素质拓展活动计分项目填写到《学分申报表》上,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

各班团支部书记应在各学院规定的审核日期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

团支部根据会议决定,将通过的材料上交各学院;对未通过的,退回其材料,并做出回复。

第十条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分团委)审核团支部上交的材料,对可得分的项目给予计分(限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2个工作日。

团支部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指定协调员复核。

第十一条在公示期间,学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反映,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公示期后,协调员对各学院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将各学院的认证结果交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校级审核。

第十三条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在学生毕业前将学生申报的素质拓展活动分数作最后的认定(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分数计分方法详见附件1),信息汇总报送教务部并将门。

第十四条素质拓展活动分数管理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

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互相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对素质拓展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等。

对三次以上违规者,按照有关校纪校规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无锡太湖学院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计分方法一、学术发展与科技创新类(一)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级、亚洲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和学院(系)的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和实验竞赛等。

2.国际、亚洲、国家、省(部)、校级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例由各竞赛主办单位确定。

校内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奖项和等级比例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特等奖最多评选1项(若与其他奖项相比较没有十分突出成绩,原则上不评特等奖);一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 5 % (但总数不超过4队)、二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15 % (但总数不超过8队)、三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20 % (但总数不超过16队);对其余没有违反竞赛规程的参赛队,没有获得奖项者均可获得参赛奖。

3.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素质拓展活动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素质拓展活动分数,只能计取获得最高级别奖项的素质拓展活动分数,不得累加。

4.无锡太湖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分数学科竞赛计分表。

(二)学术研究成果。

1.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

3.发表学术研究成果要讲究真实性和诚信,杜绝抄袭他人论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经调查取证确实,学校将严肃教育批评,素质拓展课程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并视同作弊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4 .本科生发表论文所得素质拓展活动分数计分办法详见下表:(三)学科讲座等本科生参加学校或分院组织的学术科技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每学年参加至少1次活动,并递交对应篇数的笔记及心得报告,可获得分。

各学院审核认定出具证明材料,同一学年限加分一次。

二、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一)文体竞赛。

1.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二大类竞赛。

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单位确定。

校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2.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

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3.无锡太湖学院本科生参加文体竞赛获取素质拓展活动分数计分表:求,并取得合格成绩,可获得分。

同一学年限加分1次,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认定。

三、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一)社团运营。

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团活动和参与学生组织(学生助理团、社团、学生会)管理实践。

1.担任学生干部(团、学、社、班级)工作时间满一年,经学校或上级部门评价,评为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可获得分;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可获得分;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可获得1分;评为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可获得2分;同一学年,对同一学生组织骨干只计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2.被评为校级或市级优秀学生组织,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得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组织,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分;被评为全国级优秀学生组织,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分。

同一学年,对同一学生组织骨干只计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3.被评为校级五星级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得1分;被评为校级四星级社团或院级品牌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分;被评为校级三星级社团或院级特色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分。

同一学年,对同一学生组织骨干只计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二)志愿服务。

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校内外志愿服务,包括青年志愿者、校区服务、校区治安、校区环境保护、招生宣传咨询、学校礼仪文化、对外交流宣讲、心理健康、专业服务等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单位出具证明、出勤记录或证书,服务时间累计至少7天以上,可获得分。

同一学年限加分一次。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指学生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勤工助学、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等。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或总结等。

实践时间累计7天以上得分。

同一学年限加分一次。

(四)国(境)外交流。

学生赴国(境)外、港澳台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一周以上),有相应内容记录,回校后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给予记分(四周以上记1分)。

同一学年限加分一次。

四、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类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教学计划要求以外的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

(一)技能培训。

参加学校组织的针对性技能培训活动,并取得合格成绩及证书,计分。

同一学年限加分一次。

(二)职业认证。

1.参加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如会计、文秘、物流师、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材料见证员、造价员、人力资源师等),并获得资格证书,一项计分。

2.参加国家统一技能考试(如IT认证、英语水平测试、驾驶证等),并获得合格证书,计分。

同一学年,对同类培训或考试只计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五、素质拓展活动项目认定本办法中未经明确说明的其他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可按申请程序进行申报,经校学生工作处(团委)批准和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定备案后,获得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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