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
司法部、民政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司法部、民政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03.11.24•【文号】•【施行日期】2003.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民政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民政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全国村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通知》),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司法部、民政部、全国普法办定于2004年2月底前对各地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意见》和《通知》为依据,按照《通知》提出的九条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重点地检查督促,力争使《意见》、《通知》的精神更深入,创建活动的部署更周密,典型示范村的落实更具体,并达到互相学习交流、共同进步提高的目的。
二、专项检查内容(一)全面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的工作汇报,了解对有关会议精神和《意见》、《通知》的贯彻情况。
(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实地考察三个地级市(由各地自定)。
主要了解市、县、乡对《意见》、《通知》的具体落实情况和对农村干部的培训计划及落实措施;了解3-5个村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的学习情况和九条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组织专项检查活动由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具体组织。
专项检查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并抽调部分厅(局)主管领导担任组长。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表彰第二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第一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表彰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第一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效增强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两年来,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鼓励先进,不断提高村民自治和村级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经过认真考核,媒体公示等程序,司法部、民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肖村等310个村第二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这些受表彰的先进典型的共同特点是: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法制教育扎实有效,村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民主制度规范完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到位,村级管理规范有序;农村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希望受表彰的示范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做出新贡献,创出新佳绩。
各地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基本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基本标准1. 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民主和法治的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推动民主法治的发展,许多地方纷纷提出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目标。
本文将介绍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基本标准,以指导各地区开展相关工作。
2. 民主建设标准民主建设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核心。
基于此,以下是民主建设的基本标准:2.1 村民代表选举与参与制度•每个村庄应设立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代表。
•村民代表选举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性的原则。
•村民代表应当定期向村民报告工作,并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村名代表会议应定期召开,决策事项应当经过广泛讨论和民主表决。
2.2 村级议事决策制度•年度预算制度:村庄应当制定年度预算,明确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保障财务透明。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村民代表应当对重大事项进行民主讨论和决策,如修建公共设施、重大投资等。
2.3 村级法治建设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村庄应当制定健全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的权益和义务,规范村庄内部秩序。
•公正法律环境:村庄应当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村级法律服务机构,解决村民的纠纷和争议。
•推行法治教育:加强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村民的法治观念。
3. 法治建设标准法治建设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基础。
以下是法治建设的基本标准:3.1 立法机构的建立•设立村级立法机构,制定符合村庄实际情况的法律规定。
•立法机构应当由村民代表组成,代表村民利益,合理制定法律法规。
3.2 法律实施与执行•村庄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实施与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村庄的法律法规。
•法律实施与执行机构应当具备专业性和公正性,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实施。
3.3 法律保障机制•高效的司法机构:村庄应当设立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村民之间的民事纠纷。
•公正的法律程序:村庄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维权渠道保障:村庄应当为村民提供维权渠道,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一、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治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社区作为城乡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法治建设的重要阵地。
因此,加强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过加强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可以提升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大家的法律素养,提高社区自治的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也是一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作,可以为其他社区提供经验和参考,推动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指导标准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建立法治讲座、法治书籍室等方式,不断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升居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
2. 建立健全社区自治机制。
推动居民自治与公共权力相结合,完善社区自治条例,明确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居民代表选举和居民议事会建设,形成协商、民主、法治的社区自治机制。
3. 加强法律援助服务。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中心,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解决居民在法律问题上的困扰,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4. 加强社区法律维权工作。
帮助居民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合作,依法维护社区的稳定和安全。
5. 建立健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机制。
加强社区民主监督,保障社区公共事务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6. 加强社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健全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区内部矛盾的和谐化解。
7. 加强社区安全管理。
健全社区治安防控机制,加强社区巡逻、安保等工作,提高社区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 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
加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9. 加强社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防控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工作,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一、全国和省、市创建活动情况简介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2003年6月,司法部、民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在全国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2005年10月,司法部又制定下发《“全国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试行)》。
经各地层层推荐、认真考核、媒体公示等程序,自2004年7月至2008年1月,司法部、民政部共命名表彰“全国民主法治村”1009个。
其中2004年7月命名表彰首批299个(包括苏州市1个:太仓市城厢镇伟阳村);2006年1月命名表彰第二批310个(包括苏州市1个:常熟市支塘镇蒋巷村);2008年1月命名表彰第三批400个(包括苏州市1个:吴江市震泽镇龙降桥村)。
江苏省的创建活动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03年10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并明确了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在全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2004年11月,经各级考核推荐,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命名表彰首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00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0个;2006年,命名表彰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48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50个。
2006年12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文件,决定省级继续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各市、县(市、区)全面转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要求到2010年,9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县(市、区)创建标准;5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省辖市创建标准;1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司法部、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通知
司法部、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12.10.22•【文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民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各地层层推荐、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司法部、民政部认真审核,确定北京市密云县不老屯镇史庄子村等380个村为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被确定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再创新佳绩,再上新台阶。
各地要认真学习“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为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名单司法部民政部2012年10月22日附: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名单北京市密云县不老屯镇史庄子村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仇庄村怀柔区怀北镇邓各庄村房山区西潞街道南尚岗村朝阳区将台乡东八间房村丰台区卢沟桥乡郑常庄村大兴区长子营镇沁水营村昌平区阳坊镇东贯市村天津市滨海新区港西街联盟村宝坻区大钟庄镇大米庄村武清区东马圈镇大谋屯村东丽区金桥街流芳台村津南区葛沽镇三合村静海县双塘镇西双塘村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西柏坡镇梁家沟村石家庄市桥东区柳辛庄社区承德市滦平县张百湾乡周台子村张家口市赤城县雕鹗镇黎家堡村秦皇岛市卢龙县刘田各庄镇孙田各庄村唐山市丰南区唐坊镇唐坊村唐山市滦县响嘡镇闫庄村廊坊市香河县淑阳镇后套村保定市涿州市高官庄镇五兴庄村保定市安新县端村镇大淀头村沧州市肃宁县尚村镇北景口村衡水市武强县豆村乡西岔河村邢台市巨鹿县苏营乡苏二村邯郸市馆陶县南徐村乡南徐村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长沟村大同市大同县西坪镇西坪村阳泉市郊区平坦镇桃林沟村晋中市昔阳县大寨镇大寨村长治市武乡县丰州镇城关村长治市长治县西火镇东庄村晋城市沁水县郑村镇侯村村忻州市河曲县土沟乡榆岭窊村临汾市浮山县东张乡蛟头河村朔州市朔城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南街村运城市新绛县横桥乡中村北村吕梁市柳林县孟门镇刘家圪垯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西园子村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和平村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东乌珠尔苏木白音乌拉嘎查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那仁嘎查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三道营子村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嘎查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伊日其嘎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春光村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镇板城村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黄家店村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开隆村大连市庄河市鞍子山乡山海丰村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李氏房村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王家堡村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雅河乡湾湾川村丹东市东港市北井子镇獐岛村锦州市太和区营盘乡大许村营口市盖州市西海街道办事处红旗村阜新市彰武县冯家镇柏家村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七里屯村葫芦岛市龙港区双树乡老和村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宋家村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建华村延边州延吉市小营镇河龙村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永青村四平市梨树县小城子镇平庄村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官道岭村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和平村辽源市东丰县三合乡蚂蚁村松原市乾安县严字乡君字村通化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马鹿沟镇大梨树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方正镇建国村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和平镇联合村牡丹江市东宁县东宁镇夹信子村佳木斯市桦南县桦南镇群力村大庆市肇州县二井镇实现村鸡西市虎林市宝东镇东兴村双鸭山市宝清县朝阳乡灯塔村鹤岗市萝北县团结镇红卫村伊春市嘉荫县红光乡辽原村绥化市明水县双兴乡双发村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庆丰村嘉定区华亭镇联华村闵行区马桥镇金星村松江区小昆山镇泾德村奉贤区庄行镇潘垫村宝山区大场镇东方红村金山区枫泾镇新春村青浦区华新镇马阳村崇明县堡镇花园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清修村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张镇桥村徐州市新沂市草桥镇古墩村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牟家村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南通市如东县大豫镇丁家店村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街道老君堂村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路办事处轮窑村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仰徐村扬州市仪征市新集镇新集村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滨江村泰州市兴化市大垛镇管阮村宿迁市宿城区罗圩乡联伍村连云港市赣榆县罗阳镇岭灶村盐城市建湖县近湖镇镇北村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蔡滩村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连运村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鲁溪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和睦桥村杭州市临安市板桥镇上田村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中官路村宁波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小门村温州乐清市虹桥镇东街村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宜一村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荻港村嘉兴海宁市马桥街道先锋村嘉兴平湖市新埭镇姚浜村绍兴上虞市菘厦镇祝温村金华兰溪市诸葛镇诸葛村金华市武义县柳城镇县前村衢州江山市凤林镇白沙村衢州市衢江区黄坛口乡茶坪村台州市玉环县清港镇烧瓦村台州温岭市新河镇塘下村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城西村舟山市定海区岑港镇桥头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双塘村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洪庄村亳州市蒙城县许疃镇许疃村蚌埠市固镇县连城镇城南村阜阳市颍州区西湖景区街道白行村滁州市天长市新街镇李坡村六安市霍山县落儿岭镇落儿岭村芜湖市芜湖县湾沚镇鲁村村宣城市宁国市青龙乡龙阁村铜陵市铜陵县钟鸣镇牡东村池州市石台县丁香镇红桃村安庆市桐城市范岗镇杨安村黄山市黟县宏村镇宏村村广德县四合乡徐村社区淮南市八公山区八公山镇杨家地社区马鞍山市和县善厚镇早林村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村福州市长乐市航城街道洋屿村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垵炉村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马塘村漳州市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泉州市安溪县尚卿乡尤俊村三明市将乐县高唐镇常口村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后郑村南平市武夷山市兴田镇兴田村龙岩市武平县东留乡大阳村龙岩市长汀县策武镇南坑村宁德市古田县鹤塘镇南阳村平潭县白青乡国彩村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东阳镇东阳村赣州市石城县小松镇罗源村九江市修水县马坳镇黄溪村吉安市万安县百嘉镇廓埠村上饶市德兴市泗洲镇立新村宜春市袁州区新田镇射鹏村抚州市黎川县厚村乡厚村村鹰潭市贵溪市罗河镇排上村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东阳村新余市分宜县杨桥镇顾村村景德镇市乐平市浯口镇梅溪村九江市湖口县舜德乡建设村南昌市湾里区招贤镇南堡村赣州市赣县吉埠镇枧田村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林家庄村青岛市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侯家站村青岛市胶州市胶西镇雅会村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赵瓦村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铁佛村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田庄村烟台市海阳市东村街道办事处城北村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办事处杨春村潍坊市青州市王坟镇侯王村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办事处城里村济宁市邹城市凫山街道办事处田家庄村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西涧沟村泰安市新泰市泉沟镇小良庄村威海市环翠区桥头镇碑鲁村日照市五莲县松柏镇王家口子村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安仙村临沂市平邑县平邑镇莲花山村德州市武城县四女寺镇张官寺村聊城市临清市魏湾镇丁马庄村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后娘娘坟村菏泽市东明县武胜桥镇玉皇庙村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河西村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庙子村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张庄中心村安阳市汤阴县韩庄乡小付庄村鹤壁市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上关村新乡市辉县城关镇四路口村焦作市温县南张羌镇马庄村许昌市鄢陵县柏梁镇姚家村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靳庄村三门峡市灵宝市故县镇河西村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办事处崖底村南阳市唐河县城郊乡果园村商丘市民权县北关镇王公庄村周口市沈丘县老城镇西关村驻马店市确山县普会寺乡钱沟村济源市梨林镇范庄村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李湾村商丘市永城市茴村镇东街村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茶亭村黄石市阳新县木港镇泉波村襄阳市枣阳市兴隆镇优良村荆州市松滋市刘家场镇三堰淌村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许家冲村十堰市竹溪县中峰镇青草坪村孝感市孝南区陡岗镇袁湖村荆门市钟祥市石牌镇彭墩村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东山居委会咸宁市崇阳县白霓镇后溪村随州市随县尚市镇有余村恩施州咸丰县忠堡镇板桥村天门市杨林办事处双剅口村潜江市竹根滩镇竹根滩村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清泉村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花明楼镇炭子冲村株洲市茶陵县下东乡黄堂村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护湘村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堰桥村邵阳市大祥区雨溪镇河洲村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马颈河村娄底市涟源市石马山镇群先村永州市双牌县永江乡盘家洞村郴州市临武县土地乡龙归坪村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河万村常德市武陵区丹洲乡垢湖村怀化市溆浦县桥江镇独石村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河溪镇马鞍山村张家界市桑植县瑞塔铺镇杨家洛村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中新镇坑贝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华社区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西社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韶关市始兴县马市镇安水村河源市紫金县古竹镇榄溪村梅州市兴宁市龙田镇凉伞村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田牌村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梅陇村东莞市道滘镇南丫村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海滨社区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瑶村村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石湖村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镇吴家村茂名市茂港区沙院镇何屋村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赛洞村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塘冲村潮州市潮安县浮洋镇大吴村揭阳市普宁市洪阳镇鸣岗村云浮市新兴县六祖镇龙山塘村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冈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公曹村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乡冠洞村桂林市平乐县桥亭乡显堆村梧州市苍梧县新地镇都梅村百色市田东县祥周镇中平村贺州市昭平县走马乡庙枒村玉林市博白县亚山镇民富村防城港市东兴市马路镇平丰村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定福村崇左市凭祥市友谊镇平而村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姚平村北海市海城区海角街道办事处独树根西社区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米家村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新隆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塔市村三亚市凤凰镇槟榔村儋州市那大镇清平村万宁市和乐镇六连村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大墩村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安镇合水村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狮子村渝中区朝天门街道棉花街社区巴南区鱼洞街道金竹村永川区何埂镇石笋山村大足区龙水镇高坡村云阳县黄石镇中湾村忠县拔山镇五星村酉阳县桃花源镇城南社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街道新鸿社区绵阳市安县花荄镇联丰村德阳市广汉市兴隆镇鸹林村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街道任家桥社区广安市武胜县飞龙镇梅托村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东山村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程扁村自贡市富顺县东湖镇棬坝村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黄坭村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木撒拉村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牛栏店村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龚村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街道上坝路社区阿坝州九寨沟县漳扎镇中查村甘孜州泸定县德威乡涨水沟村凉山州会理县南阁乡南阁村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红枫湖镇民联村贵阳市开阳县双流镇三合村遵义市习水县程寨乡石门村遵义市桐梓县茅石乡茅坝村安顺市平坝县城关镇城南村黔西南州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丰都村六盘水市水城县玉舍乡海坪村黔南州龙里县三元镇渔洞村黔东南州施秉县甘溪乡望城村毕节市金沙县岚头镇岚丰村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合水镇坪楼村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办北小村曲靖市陆良县三岔河镇三岔子村昭通市永善县细沙乡大同村楚雄州楚雄市吕合镇干田村大理州祥云县下庄镇下庄社区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白沙乡玉湖村玉溪市易门县浦贝彝族乡阿姑村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平原村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勐勐镇千福村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马军村文山州西畴县西洒镇英代村文山州广南县莲城镇龙井社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章多乡章多村日喀则地区南木林县卡孜乡鲁古东村山南地区乃东县泽当镇金鲁居委会林芝地区林芝县百巴镇折巴村昌都地区八宿县郭庆乡拉龙村那曲地区巴青县本塔乡10村阿里地区噶尔县典角村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药惠管委会东樊村宝鸡市陇县温水镇团结村咸阳市渭城区窑店街道办事处刘家沟村铜川市印台区印台镇西村渭南市临渭区杜桥街道办事处盈田村延安市富县交道镇白家村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宋渠村汉中市宁强县巩家河镇山坪村安康市宁陕县龙王镇永红村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下赵塬村杨陵区杨陵街道办事处崔东沟村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中堡镇中堡村酒泉市玉门市黄闸湾乡黄花营村张掖市山丹县陈户乡东门村武威市凉州区高坝镇蜻蜓村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白崖子村定西市渭源县祁家庙乡金家坪村天水市武山县马力镇北顺村平凉市崆峒区大寨乡赵塬村庆阳市华池县南梁乡荔园堡村甘南州合作市佐盖多玛乡仁多玛村临夏州永靖县太极镇中庄村青海省海东地区互助县台子乡多士代村海北州刚察县泉吉乡宁夏村海南州贵德县河阴镇大史家村黄南州河南县优干宁镇吉仁村海西州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卡格图村玉树州曲麻莱县约改镇格欠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平伏桥村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星火村石嘴山市平罗县城关镇和平村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杨儿庄村固原市隆德县沙塘镇张树村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冯庄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巴彦岱镇干沟村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托里乡乌什城村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墩阔坦镇阔什艾日克村塔城地区乌苏市四棵树镇查干布勒格村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亚尔乡戈壁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布伦口乡盖孜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三十六团一连农四师六十四团三连农六师红旗农场一连农八师一五二团十连农十三师红山农场九连。
民主法治村标准
张家沟村“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一、自治组织自治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居民大会代表及村、居委会成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1、建立健全村、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2、凡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由村、居民代表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无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主权利行为发生。
四、民主管理1、村、居民自治组织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村(居)干部严格实行依法管理,集体财产逐年保值增值,村、居委会公章、财务帐目、用人用工等管理有序。
2、村、居委会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健全,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五、民主监督1、民主监督健全有效,村、居委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实行村、居委会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2、村务公开和社务公开的制度全面落实,扩大村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六、法治建设1、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广大群众学法形成制度,自觉守法、用法,村(居)民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干群依法办事形成风尚,村和社区法治化程度较高。
2、辖区治安良好,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积极创建平安村、平安社区(居委会)成效显著,无刑事犯罪。
3、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基层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无群众集访。
4、各项法律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村、居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村、社区卫生状况良好,环境整洁优美,文化生活丰富,服务完善,生活便利,群众安居乐业。
6、村、社区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精神文明建设卓有成效。
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提高村民素质,教育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二、组织和支持村民进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经济活动,组织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个体、私营等多种经济发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带领村民致富;三、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和其他财产,搞好土地的经营承包,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四、办理本村农田水利、交通、供电、通讯、科技、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村民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爱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共设施。
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的实施方案
枣阳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按照《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农村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方略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以枣阳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枣法治办[2003]5号)关于《枣阳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我市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面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为建设现代化农业、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要意义“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农民当家作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村是基础,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是主体。
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对于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为农村全面实现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三、基本标准此项活动要按照《枣阳市“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围绕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民主管理细致扎实、管理有序;民主监督推进有力、卓有成效;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农民群众法律服务渠道宽广、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治安防控措施有力,农村社会稳定八个方面的要求来进行。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社区自治、法治、民主和廉洁建设,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参与度和治理效能。
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1. 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组织体系。
确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设立居民理事会或居民议事会作为执行机构,推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 提升社区自治能力。
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讨论、决策和监督,通过选举、投票等方式推动居民自治,增强社区凝聚力和认同感。
3. 加强社区法治建设。
完善社区法律服务网点和法律顾问团队,提供多样化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社区内部和谐、稳定发展。
4. 推进社区基层民主建设。
建立健全居民议事、居民提案、居民监督等民主制度,推动社区决策的公平公正,加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和监督。
5. 加强社区法规制定和执行。
制定符合社区实际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社区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意识,强化法规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6. 加强社区反腐败建设。
建立健全社区防腐倡廉机制,推进廉洁社区建设,严厉打击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腐败行为,保障社区治理的廉洁和公正。
7. 加强社区民主监督。
建立健全社区居民监督机制,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监督和举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区治理的透明度和责任制度。
通过遵循和落实这些标准,社区能够在自治、法治、民主和廉洁方面不断提升,为居民提供更加公正、安全、和谐的社区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同时,这些标准也为其他社区的建设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促进了社区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的制定旨在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社区自治、法治、民主和廉洁建设,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参与度和治理效能。
下面将继续探讨该标准的相关内容。
8. 加强社区居民参与和管理能力。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考评标准
3、镇、乡至少建立一个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场所(夜校);
4、帮扶单位为接受帮扶镇、乡的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永久性法制宣传栏,并按季度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5、每个行政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
6、每个农民家庭有一名法律明白人;
5、村民遵纪守法。(1)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2)无民转刑案件;(3)无封建迷信活动;(4)无集体越级上访;(5)无刑释人员重新犯罪;(6)无非法婚姻、非法收养行为;(7)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8)无偷税漏税行为;(9)无滥砍滥伐林木行为;(10)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6、民调网络健全;措施有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民事纠纷不出村。
附件1:播州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评标准项目考评内容备注一实行
四
个
民
主
民
主
选
举
1、建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无任期届满不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的行为。
2、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成员的行为。
3、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和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无违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行为。
7、帮扶单位为接受帮扶镇、乡的每个农民家庭赠送一本《遵义市农村村民法律实用手册》;
8、每年对农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普遍轮训一次以上。
四
积极开展农村法治文化建设
1、有一支法治文艺宣传演出队伍;
2、有一个法治文化广播站;
3、有一面法治文化墙;
4、有一所法制培训学校;
5、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建设。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文件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文件
该文件是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有关内容的文件。
它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示范村的定义和目标:详细说明了什么是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村的建设目标和意义。
2. 示范村建设的原则和重点:明确了建设示范村的原则和重点,如民主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决策透明、权益保障等。
3. 示范村的创建条件和评选标准:列出了创建示范村的基本条件和评选标准,如村民自治程度、法治意识、法治环境等。
4. 示范村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阐述了实施示范村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包括组织架构、培训计划、宣传推广、法治设施建设等。
5. 示范村建设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说明了各级政府为示范村建设提供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措施。
6. 示范村建设的考核和奖惩机制:阐述了对示范村建设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机制,如按季度、年度或定期评估示范村的成效。
7. 示范村建设的经验和典型案例分享:列举了一些已经建设成为示范村的典型案例,分享了它们的经验和做法。
8. 示范村建设的总结和展望:总结了示范村建设的成果和问题,
展望未来进一步推进示范村建设的方向和任务。
这些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来说,文件会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建设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规划和指导。
司法部、民政部关于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民政部关于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民政局:近年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3]6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成绩突出。
同时,许多社区也开展了法治创建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经报中央有关部门同意,司法部、民政部决定今年开展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活动,表彰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先进单位。
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一)推荐范围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建制村(社区),均可参加申报。
已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
(二)推荐条件1.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主管部门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绩显著,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具体条件: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根据《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3]6号),结合本省(区、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实际,确定具体考核推荐标准,并对发生与民主法治创建先进称号不相符的事件或问题,设定否决性条件。
二、推荐程序本次评选采用名额分配方式进行。
司法部、民政部按照鼓励先进、确保质量原则,依据各省(区、市)建制村、社区数量,按比例确定各省(区、市)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建制村(社区)经所属县(市、区、旗)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市(地、州、盟)司法局、民政局和省(区、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
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基本标准
一、村级组织机构健全,有效发挥作用。
二、完善民主选举程序,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健全。
三、完善民主议事程序,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
四、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五、完善公开办事程序,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两室两窗口”。
七、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服务,农民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
权益。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农村治安稳定。
九、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
司法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
司法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为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第一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践,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村级组织健全有力1、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依法保障村民自治工作正常开展。
2、村委会及其下属组织和所有需要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产生程序合法,工作规范并有记录和档案,能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
3、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4、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三级治保网络健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
5、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完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无村民集体上访事件。
二、民主制度规范完备6、村委会依法按时换届,严格程序,采用公开竞争、差额、无记名方式选举,无违背群众意愿的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行为发生。
罢免村委会成员依法按程序,群众满意度高。
7、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
有切实可行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一议”制度能够落实。
8、村务公开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有规范的集体收支审批程序,村级财务定期审计,群众对村财务情况清楚、满意,民主换届后能及时交接各项工作。
9、有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内容,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实施效果好。
10、每年对村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两次评议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有处理结果。
奖惩、责任追究制度能落实。
村级档案台账齐全规范。
三、法制教育扎实有效11、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耕地保护工作。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情况的公示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情况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情况的公示按照司法部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部署,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及附件《“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省司法厅组织各地对我省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的第一批至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初核。
经征求省民政厅意见,拟建议保留224个,撤销2个,注销3个。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9月18日至9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至河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电话:*************地址:郑州市经四路8号河南省司法厅2021年9月17日拟建议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河南省濮阳县庆祖镇西辛庄村河南省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北街社区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马村街道白庄村(原马村区待王镇白庄村)河南省渑池县仰韶镇乔岭村(原渑池县仰韶乡乔岭村)河南省临颍县石桥乡驼铺村河南省新野县前高庙乡张庄村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大拱桥社区(原浉河区五星乡大拱桥村)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镇丁楼村河南省尉氏县庄头镇高寨村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新街街道校尉营村(原新华区焦店镇校尉营村)河南省获嘉县照镜镇楼村河南省沁阳市太行办事处水南关社区(原沁阳市太行办事处水南关村)河南省内黄县楚旺镇王庄村河南省南乐县张果屯乡魏行村河南省长葛市后河镇小辛庄村河南省临颍县大郭镇胡桥村(原临颍县大郭乡胡桥村)河南省新野县上港乡果园村河南省罗山县彭新镇仁和村河南省新蔡县砖店镇周寺村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耿庄村(原凤泉区耿黄乡耿庄村)河南省邓州市林扒镇马营村河南省固始县郭陆滩镇太平村河南省西平县谭店乡潘庄村河南省禹州市磨街乡磨街村河南省舞阳县北舞渡镇鹿庄村河南省栾川县冷水镇冷水沟村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刘庄村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南关街道办事处郭家庄村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大吕寨村河南省范县王楼乡苏庄村河南省灵宝市尹庄镇浊峪村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万隆乡田庄村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西轵城村河南省荥阳市高山镇高山村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白沙村河南省兰考县兰阳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原兰考县城关镇北街村)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段西村(原偃师市顾县镇段西村)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南府店村河南省项城市千佛阁街道郭庄社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桥北乡马庄村河南省武陟县木城街道建设村河南省清丰县高堡乡西侯村河南省长葛市坡胡镇水磨河村河南省襄城县城关镇东关社区(原襄城县城关镇东关村)河南省西峡县五里桥镇黄狮村河南省息县孙庙乡甘塘村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九里山办事处芦铁庄村河南省确山县竹沟镇杨庄村河南省新密市超化镇河西村河南省舞钢市尹集镇张庄中心村河南省汤阴县韩庄镇小傅庄村(原汤阴县韩庄乡小傅庄村)河南省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上关村河南省辉县市城关镇四路口村(原辉县城关镇四路口村)河南省鄢陵县柏梁镇姚家村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靳庄村河南省灵宝市故县镇河西村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崖底村河南省民权县北关镇王公庄村河南省唐河县城郊乡果园村河南省沈丘县老城镇西关村河南省确山县普会寺乡钱沟村河南省济源市梨林镇范庄村河南省汝州市小屯镇李湾村河南省永城市茴村镇东街村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街道风和日丽社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鑫苑社区河南省尉氏县邢庄乡蜜蜂赵村河南省通许县长智镇岳寨村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工业街道化建社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重庆路办事处重庆路二社区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华林办事处华新社区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南关办事处新生村(原老城区洛浦办事处新生村)河南省鲁山县下汤镇新街社区河南省宝丰县商酒务镇龙泉寺村河南省宝丰县杨庄镇姜湾社区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区皇台街道神马尼龙社区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彰北街道办事处安阳桥村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街道办事处石袁社区河南省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水峪新村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街道办事处福源社区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泰山路街道办事处清华园社区河南省辉县市胡桥乡樊寨村河南省原阳县城关镇北东社区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东干道办事处茹岗社区河南省延津县司寨乡平陵村河南省孟州市大定街道办事处段西村河南省武陟县龙泉街道北贾村河南省博爱县许良镇南道村河南省鄢陵县安陵镇南街社区河南省禹州市颍川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沙北街道昆仑社区河南省卢氏县横涧乡淤泥河村河南省三门峡经济开发区三里桥村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郭店村河南省南召县云阳镇云钢社区河南省南召县崔庄乡马良村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饶西村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宋城办事处曹吴庄村河南省夏邑县会亭镇关常楼村河南省新县吴陈河镇马鞍村河南省潢川县付店镇晏庄村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街道办事处文明社区河南省商水县张庄镇唐庄村(原商水县张庄乡唐庄村)河南省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小刘社区河南省上蔡县邵店镇石佛村河南省济源市沁园街道沁园社区河南省巩义市孝义街道石灰务村河南省汝州市杨楼镇小程村河南省滑县留固镇温庄村河南省邓州市穰东镇北王营社区河南省永城市城关镇南园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轻院社区河南省登封市徐庄镇刘沟村河南省新密市超化镇黄固寺村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西姜寨乡西姜寨村河南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场班村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常袋镇马岭村(原孟津县常袋镇马岭村)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铁匠村河南省栾川县陶湾镇秋林村河南省舞钢市庙街乡冷岗村河南省舞钢市八台镇彦张村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市场街道办事处优胜街社区河南省汤阴县韩庄镇部落村河南省内黄县中召乡碾子头村河南省浚县浚州街道东马庄村河南省淇县桥盟街道办事处吴寨村河南省延津县东屯镇西屯村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牛村社区河南省辉县市城关镇东新庄村河南省卫辉市唐庄镇四和社区(原卫辉市唐庄镇四合社区)河南省修武县七贤镇韩庄村河南省武陟县詹店镇张菜园村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龙洞街道办事处武钢社区河南省长葛市长社路街道办事处刘麻申社区河南省范县濮城镇刘早村河南省临颍县城关镇南街村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沙北街道海河社区河南省灵宝市故县镇安家底村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涧河街道涧南社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东谢营村河南省西峡县五里桥镇北堂村河南省新野县歪子镇棉花庄村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府前社区河南省柘城县邵园乡明珠学府社区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解放街道办事处解放村河南省淮滨县桂花街道办事处新村社区河南省息县项店镇李楼村河南省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椿树岗村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镇时庄村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街道货场路社区河南省济源市玉泉街道陆家岭新村河南省西平县盆尧镇陈老庄村河南省确山县朗陵街道办事处莲花社区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橡林街道办事处民生社区河南省西华县红花集镇龙池头村河南省淮阳县白楼镇于庄村河南省太康县毛庄镇许楼村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北下街街道代书胡同社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林山寨街道百花社区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镇曲河村河南省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罗王镇罗王村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北道门街道北道门社区河南省杞县邢口镇杨屯村河南省尉氏县庄头镇韩集村河南省新安县铁门镇刘杨村河南省宜阳县张坞镇平北村河南省汝阳县城关镇三角社区河南省嵩县黄庄乡三合村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西工街道014中心社区河南省宝丰县赵庄镇大黄村河南省鲁山县昭平台库区乡东许庄村河南省叶县叶邑镇兰庄村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孟街道阳光苑社区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永明路街道汪家店村河南省汤阴县白营镇北陈王村河南省内黄县后河镇余庄村河南省林州市采桑镇涧东村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王家荒村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街道朝阳街南社区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潞王坟乡五陵村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洪门办事处诚城社区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善河村河南省新乡县翟坡镇东大阳堤村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定和街道丰收社区河南省温县温泉街道西南王村河南省清丰县固城镇刘张庄村河南省南乐县城关镇西街关社区河南省台前县侯庙镇许集村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新元街道镜湖社区河南省禹州市钧台街道三里社区河南省长葛市增福镇申店社区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街道姬崔村(原源汇区干河陈乡姬崔村)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新店镇齐罗村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人马寨村河南省灵宝市城关镇西华村河南省西峡县莲花街道莲花社区河南省方城县拐河镇东大麦沟村河南省镇平县雪枫街道大奋庄村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清真寺村河南省社旗县李店镇寇楼村河南省民权县绿洲街道史村铺村河南省宁陵县阳驿乡潘集村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金世纪社区河南省柘城县长江新城街道北门社区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清淮移民新村河南省罗山县楠杆镇田堰村河南省淮滨县谷堆乡朱湾村河南省商城县赤城办事处三里桥社区河南省太康县老冢镇刘寨村河南省沈丘县白集镇张单庄村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城关回族镇从庄村河南省郸城县汲冢镇丁寨村河南省平舆县西洋店镇尹湾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蚁蜂镇彭楼村河南省遂平县阳丰镇阳丰村河南省汝南县宿鸭湖街道十里铺社区河南省济源市玉泉街道竹峪新村河南省巩义市紫荆路街道政通路社区河南省兰考县东坝头镇张庄村河南省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塔寺社区河南省长垣市常村镇常东村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车集村河南省新蔡县李桥回族镇狮子口村拟建议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辛店村(原陕县大营镇辛店村)河南省沁阳市沁园街道联盟街社区拟建议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河南省濮阳市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第九社区河南省濮阳市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第八社区河南省登封市阳城工业区铝庄村。
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1.07.16•【文号】农法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法发〔2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司法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示范活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关于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的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司法部制定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培育工作重大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民普法工作,强调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新发展时期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的创新方式,是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增强乡村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面向农民、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扎实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二、准确把握培育工作目标任务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自2021年起组织实施。
依法治村指导标准
依法治村指导标准依法治村指导标准一、组织建设(一)组织健全。
村(社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村(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小组等各类组织健全。
(二)职责明确。
村(社区)“两委”班子团结,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协调,廉洁自律,带领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
(三)运转良好。
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依法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组织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协助镇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二、民主建设(四)民主选举。
按期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和村(居)民代表、村文书(会计)等人员。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实行“两推一选”,村(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
无违法选举、违法任命、违法罢免等行为。
(五)民主决策。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
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
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村(居)民议事机构和议事规则健全,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
(六)民主管理。
村(社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议。
村(居)民代表定期联系推选户或村(居)民小组,收集和反映村(居)民意见。
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得到严格遵守。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居)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台账规范,印章使用严格,档案保管安全。
(七)民主监督。
坚持公开透明工作原则,实行党务、村(居)务、财务、服务公开和村(居)务质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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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
(试行)
为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第一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践,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村级组织健全有力
1、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依法保障村民自治工作正常开展。
2、村委会及其下属组织和所有需要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产生程序合法,工作规范并有记录和档案,能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
3、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4、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三级治保网络健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
5、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完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无村民集体上访事件。
二、民主制度规范完备
6、村委会依法按时换届,严格程序,采用公开竞争、差额、无记名方式选举,无违背群众意愿的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行为发生。
罢免村委会成员依法按程序,群众满意度高。
7、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
有切实可行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一议”制度能够落实。
8、村务公开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有规范的集体收支审批
程序,村级财务定期审计,群众对村财务情况清楚、满意,民主换届后能及时交接各项工作。
9、有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内容,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实施效果好。
10、每年对村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两次评议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有处理结果。
奖惩、责任追究制度能落实。
村级档案台账齐全规范。
三、法制教育扎实有效
11、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耕地保护工作。
12、建有村级法制学校和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法进家庭”和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活动,村干部、党员、村民遵纪守法。
以《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为教材,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法制培训。
13、村有法制宣传组,村民小组有法制宣传员,户有“法律明白人”,年内无村民刑事犯罪案件发生。
14、建立学法、用法、守法档案,积极开展法制文明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15、村级治安秩序良好,农村社会稳定,村干部和村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能依法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寻求处理涉法问题的途径。
16、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和农村治保工作,管理和控制重点对象,帮助和教育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
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7、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民收入明显增长。
18、有明确的村内近期、中期、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并
能连续贯彻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
19、村内集体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民主决定,集体资产能有效保值增值。
20、建立各种适合村民群众需要的农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激励和调动有不同优势的村民发展经济,帮助困难村民共同致富。
21、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体现节约、美观、可持续发展原则,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2、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好,村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群众性娱乐活动,村民素质不断提高。
23、讲究科学,反对迷信,讲究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健全,有应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各类疾病发生。
24、村级治安秩序良好,农村社会稳定,优抚安置、养老扶幼、扶贫助残工作得到落实。
村民关系和谐,互相帮助,民族团结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