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材料与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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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材料与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同书
课题名称及编号
起止年限
课题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邮政编码电话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
二00 年月
根据《江苏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江苏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课题下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实验室开放课题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开放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保证单位,以下简称丙方)就年度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
一、
课题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为“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丙方必须将该课题的实施列入乙方的工作计划,并提供乙方课题执行所需条件,并按下列要求完成研究、开发任务:
1、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应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提交成果的形式、数量、使用范围、规模及效益分析等。
3、计划进度。
二、甲方核定用于乙方开放课题研究的经费万元,供乙方来本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时使用。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扬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实验室主任审批,由课题负责人专款专用。
三、乙方应按计划到本重点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甲方为该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乙方必须于每年12月份向甲、丙方提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下一年度的计划实施方案。课题到期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并办理相关的项目结题手续。
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如确需修改,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在修改条款上经三方签章或重新签定合同方能生效。
五、甲、乙、丙各方对相关技术经济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六、乙方在开放课题研究中形成的论文、专利、报奖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必须以“江苏省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所有权归甲方,乙、丙双方经与甲方协商可以优先获得使用权。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签定合同各方:
下达单位(甲方):江苏省重点实验室
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经办人(签字):
课题负责人(乙方)
(签字):
:年月日
保证单位(丙方):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