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规则-南京地铁
《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配套规划规范标准》(标准修改版)
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规划标准1总则1.1为更好的完善公共交通一体化,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城市中的骨干运输作用,扩大其吸引客流的范围,指导轨道交通换乘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轨道交通与其他出行方式(步行、非机动车、有轨电车、公交车、出租车、小汽车)以及各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效率,制定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本标准用于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交通换乘设施的规划及城市设计相关内容的编制,指导轨道站点及周边地区规划要点相关内容的拟定,指导轨道站点及周边地区规划、城市设计、建筑方案的审查。
1.3轨道交通换乘设施规划应贯彻“安全、舒适、便捷、高效、集约”的规划原则。
1.4若轨道线路位于新区,在进行具体的管理建设时,应按编制的轨道交通线网沿线土地控制规划和本标准控制和预留用地,保证交通接驳设施的建设。
若轨道线路位于已建成的老城区,可利用老城区进行更新改造的时机,参照本标准对轨道站点周边用地进行预留控制;或采取与周边土地经营者合作等手段,尽可能优化完善轨道站点的接驳交通设施,保证设施接驳的标准和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要求。
1.5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中应用本标准时,应综合考虑用地规模、现状及周边用地情况、地形地貌、周边交通设施条件、行政管理要求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保障换乘功能合理布局的前提下站点周边的换乘设施的配套方式可适当调整。
1.6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规划及相关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轨道站点交通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编制2.1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或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开展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并随着轨道交通工程规划的深入,不断深化与优化。
规划成果应及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
2.2轨道站点交通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应与轨道交通规划各阶段相对应。
2.2.1 在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阶段,即完成轨道线网规划或轨道线网建设规划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依据本标准,控制和预留大型交通换乘设施规划用地,并考虑联合开发等综合建设可能性,这将成为后期编制轨道站点交通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的基础之一。
轨道交通试运营及评审
总体组土建设施组设备
(1)组设备
(2)组试运营准备组车辆基
地轨线
道限路
工界工
程程合规性文件预留区线间和车和其车他站站附属工建程筑控制中
心环境保护与节约能源供
车电
辆系
统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通风空调与采暖
系车站设
备通信系
统信号系
统机电设备系
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中心试运营准备系统联调与试运行图1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小组结构图
2.
2."2设备系统接口调试
设备系统接口调试主要是指具有接口联系的设备系统进行联合调试,包括相关接口功能测试、相关设备系统联动测试两方面。
2.3综合联调及试运行期
2.
3."1全线系统综合联调
综合联调从满足运营开通使用的角度,完整、系统的测试地铁各系统正常及故障等情况下的接口功能及系统性能,以检验各系统按设计要求协同运作能力,实现各机电系统设备在同一技术水平、同一管理模式、同一安全认证平台上机与机、人与机之间有序可控、安全可靠的协调运转。
1.
5."4不具备试运营基本条件。
2.试运营筹备
试运营筹备分为四个阶段:
运营规划期、运营接管期、综合联调及试运行期、试运营期。
试运营筹备阶段
筹备规划期运营接管期综合联调及试运行期试运营期运营组织架
构运营人员工程介
入运营维修及维保模式人力资源规
划运营物资及后勤保障筹备设备单体调
试设备系统接口调
试全线系统综合联
2.
1."3运营维修及维保模式
新建轨道交通的地铁公司在运营初期应以确保地铁各系统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上,坚持以自我为主,依托自身能力开展维修及维保工作,为地铁运营组织机构在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南京地铁规矩
南京地铁规矩
南京地铁的规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排队乘车:在进站口、上下车口和换乘口等地方,乘客必须有序排队,按照先后顺序逐一进出车厢。
不得插队或推挤他人。
2. 出站时的礼让:出站时,应礼让正在进站的乘客,不得占据出站口。
3. 尊老爱幼:对老人、孕妇、残疾人和携带婴儿的乘客要给予特殊关注和帮助,尽量为他们让座。
4. 不随地吐痰:地铁站和车厢内是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
垃圾应放入指定的垃圾箱。
5. 不乱丢杂物:不得随意乱丢废纸、果皮、烟蒂等杂物,保持地铁站和车厢的整洁。
6. 文明乘车:不得吸烟、打闹、喧哗、涂写、刻划、粘贴宣传品等,不得大声喧哗、放音乐或扰乱车厢秩序。
7. 不进禁止区:不得进入禁止通行或封闭区域,不得擅自翻越栏杆、护栏或阻挡环中刺。
不得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8. 不逃票:乘客应按照规定购买并如实出示有效车票,不得逃票。
以上是南京地铁的一些规定,请乘客在使用地铁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地铁环境。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职位体系优化公示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职位体系优化公示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职位体系优化公示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对公司职位体系进行优化。
经过调研和评估,现将优化后的职位体系公示如下:
一、职位分类
按职位性质可分为管理类、专业技术类、普通类、生产技术类四类。
其中,管理类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初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类包括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初级技术人员;普通类包括行政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客服人员、财务人员、人力资源人员等;生产技术类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二、职位等级
按职位的重要性、难度、责任等级划分职位等级。
本次优化后,公司将职位等级总共分为15个等级,分别为第一级到第十五级。
三、职位命名
按照职位的任务和职责命名,职位名称要清晰明了,突出职位所涵盖的重要职责内容。
职位名称分为主管、经理、专员、助理、技术员、操作员等。
四、职位晋升
职位晋升主要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来确定,同时也要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计划。
员工可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工作,获得职业发展机会。
以上为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职位体系优化公示内容,如有不明确之处,请随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4年4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制定 2014年5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管理、价格、卫生、环境保护、园林、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违反轨道交通运营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
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以及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19〕43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
2019.04.08
施行日期
主题类别
城市轨道交通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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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的通知
交办运〔201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4月8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结束——
2024年南京市中级职称评审要求
2024年南京市中级职称评审要求一、评审对象2024年南京市中级职称评审对象为在南京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在编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1. 符合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2. 在职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 本人为中共党员,并且在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三、评审程序1. 初审:申报材料初审,包括个人档案材料、主要业绩材料等;2. 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3. 终审:面试,主要包括个人业绩汇报和专业能力评价。
四、申报材料1. 个人基本情况表;2. 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 申报表;4. 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成果材料,如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5. 业绩材料,包括近三年的主要工作业绩、荣誉证书、项目成果等。
五、审查标准1. 个人基本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2. 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突出性;3. 主要业绩的数量、质量以及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等。
2024年南京市中级职称评审要求主要是针对在南京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的。
申报条件相对严格,要求申请人符合人才引进政策规定,且在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申报材料和业绩材料的提交也需要经过严格审核,以确保申请人的真实性和突出性。
在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需经过初审、笔试和终审环节,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核,最终评定中级职称的资格。
想要在2024年南京市中级职称评审中脱颖而出,申请人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积累业绩,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努力满足相关要求,并且能够充分展现自己的特长和优势,以获得评审委员会的认可和肯定。
2024年南京市中级职称评审要求是一个全面、深入、广度兼具的评审过程。
只有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并且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上有所突出的申请人,才能够成功获得中级职称。
希望广大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评审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争取在评审中取得成功。
2024年南京市中级职称评审要求,不仅仅是一个权利的认定,更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地铁安全评价标准
地铁安全评价标准
一、设施设备安全
1.地铁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具备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
2.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及安全隐患。
3.应对设施设备进行风险评估,降低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二、运营管理安全
1.制定合理的运营计划,确保地铁列车运行安全、准时、有序。
2.加强列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对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防止事故扩大。
三、应急预案安全
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和乘客的应急反应能力。
3.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四、乘客安全教育
1.加强乘客的安全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醒乘客注意安全事项,避免事故发生。
3.对乘客进行紧急疏散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
五、安全检查与维护
1.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运行效率。
3.加强安全巡查,确保车站、隧道等关键区域无安全隐患。
六、事故处理与调查
1.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公正、透明的处理。
2.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过程评审控制程序
Logo 过程评审控制程序文件编号版次分发编号文件类别程序文件生效日期编制日期会签批准日期Logo 过程评审控制程序文件编号BKR-QP-51版次B1 分发编号文件类别程序文件生效日期2019-07-26文件修订记录修订序号生效日期版次更改内容修改人备注1.目的确保公司ISO/TS22163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过程的符合性、有效性,为公司管理体系改进提供依据,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轨道交通项目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评审的控制。
3.引用标准ISO/TS22163:2017《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4.术语(定义)无5.职责5.1QA部QA部统筹负责过程评审工作,包括:1)过程评审要求的提出及策划。
2)过程评审范围的确定。
3)过程评审报告的收集。
4)过程评审执行过程及有效性的监督和审查。
5)过程评审决议及输出措施的监督和考核。
5.2各部门根据管理体系规定的职责要求,各部门主管为相应过程的所有者,过程所有者对相应的过程实施评审及效果负责,包括:1)负责组织并实施所负责的过程评审。
2)负责过程评审的输入和输出的符合性。
3)负责评审所输出的措施的实施。
4)负责过程评审报告的输出及提交。
5)负责过程的持续改进。
6.控制程序工作流程图 工作内容说明和过程输入过程输出评审策划评审准备评审实施记录保存不合格纠正评审报告6.1 过程评审的策划6.1.1至少每12个月对ISO/TS22163规定的强制过程评审一次,并在管理评审之前由部门第一责任人(过程所有者)主持进行。
6.1.2QA 部对过程评审进行策划,以《年度过程评审计划》的方式明确过程评审的实施要求并下发到各相关部门。
除QA 部策划的过程评审计划外,鼓励各部门自行策划时间对所负责的过程(包括强制性和非强制性过程)进行过程评审,需要时,可以适当增加某些过程的评审频率,以更好地满足随时监控和评价过程能力和绩效并持续改进。
6.1.3QA 部策划过程评审计划,应明确以下内容:a)当次需进行过程评审的清单及部门;b)各过程评审的时间; c )相关方参与人;d)当次过程评审的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细则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细则
1.设计标准和规范评价:对轨道交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价,包
括车站、轨道、车辆、信号系统等各个方面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评
价内容包括设备选型、安全通行能力、防火防烟、应急疏散等。
2.施工安全评价:对轨道交通的施工过程进行评价,包括施工组织、
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方面的安全性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安全
保护措施、扬尘、噪音等。
4.环境影响评价:对轨道交通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噪音、振动、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环境监测、环保设施、环境管控措
施等。
5.社会影响评价:对轨道交通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对当地居民
生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
评价内容包括社会接受度、社会承载力、经济
效益等。
6.安全管理评价:对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包括安全标准、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安全制度、安全监控、安全监督等。
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时,需要进行现场勘查、文献调研、
数据分析等工作,以便全面了解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状况。
评价结果应进
行公开,以便相关部门和乘客了解评价结果和改进措施。
总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的细则是评价轨道交通系统各个方面
的安全性,为了保障乘客和地面行人的安全,需要对设计、施工、运营、
环境、社会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的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市人民的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管理、价格、卫生、环境保护、园林、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的政府应当设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违反轨道交通运营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
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九条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以及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
轨道交通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编制,报市人民的政府批准。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和城市线网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包括乘客满意度评价、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和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基准分值分。
其中,乘客满意度评价分值分,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分值分,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分值分。
第三条线路服务质量评价得分为该线路乘客满意度评价、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和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得分之和,再视情核减扣分。
计算方法见公式()。
()式中:、、, 为城市所辖线路总数;—第条线路服务质量评价得分;—第条线路乘客满意度评价得分;—第条线路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得分;—第条线路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得分;—第条线路服务质量评价核减扣分。
出现以下情形的(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应进行核减扣分:(一)发生分钟以上(含)分钟以下延误事件的,每起减分;(二)发生分钟以上(含)分钟以下延误事件的,每起减分;(三)连续中断行车(指线路中有个及以上车站或区间发生行车中断)分钟以上(含)小时以下的,每起减分;(四)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每起减分;(五)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运营突发事件的,该线路当年服务质量评价得分记为零分。
注:运营突发事件等级判定标准按照《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评价得分,以其所辖线路的服务质量评价得分按各线路客运量加权平均后,根据运营单位工作表现情况加减分,再按所辖线路规模进行系数调整。
计算方法见公式()。
()式中:、、单位,单位为运营单位所辖线路总数;—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评价得分;—运营单位所辖的第条线路服务质量评价得分;—运营单位所辖的第条线路年度客运量;—加分项。
因完成政府政策性任务,或者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应急保障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活动,运营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表彰表扬的,每项加分;获得城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每项加分;获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每项加分。
南京地铁防汛安全评估
南京地铁防汛安全评估
南京地铁防汛安全评估是对南京地铁系统在防汛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保地铁系统在汛期能够正常运营,同时保证乘客的安全。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设施防水能力评估:对地铁车站、隧道、轨道、信号设备等各种地铁设施的防水能力进行评估,包括设施的防漏水措施、抗洪排水能力、地下排水系统等等。
2. 管理措施评估:评估地铁系统在汛期的应急管理措施,包括水位报警系统、应急通道疏散计划、紧急救援措施等等,以确保在汛期出现状况时能够及时应对。
3. 人员培训评估:评估地铁系统相关人员的防汛培训情况,包括应急处置流程、防汛知识普及、危险品识别等培训内容,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4. 预警系统评估:评估地铁系统的防汛预警系统,包括与当地气象部门的合作、预警信息发布渠道、预先计划汛期的调整等等,以确保能够提前得到相关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南京地铁可以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完善防汛措施,提高地铁系统在汛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地铁安全评估专家评审意见
地铁安全评估专家评审意见
地铁安全评估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首先,对于地铁安全评估而言,首要考虑的是乘客的人身安全。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对地铁车辆的设备和机械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
评估专家认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设备老化、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以保证地铁运营的顺利和安全。
其次,地铁的安全还需要考虑到乘客的关注点。
评估专家注意到,地铁站台人员的及时指引和紧急疏散系统的有效应用对于保障乘客的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在评估过程中,应特别关注这些关键环节,确保在疏散事故发生时,乘客能够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伤亡人数。
另外,在评估中,专家还需要考虑地铁线路和设施的维护情况。
评估专家强调了地铁运营公司对于设施维护和线路检查的重要性。
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隧道、轨道、供电系统等设施,确保地铁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评估专家认为,地铁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维护制度,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的维护工作。
最后,评估专家建议,地铁公司应加强对乘客和员工的安全培训。
评估发现,一些乘客在紧急情况下往往无法正确应对,甚至造成了更大的伤害。
因此,地铁公司应该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逃生技巧、自救方法等,并提供相关的紧急疏散指南。
综上所述,地铁安全评估专家认为,地铁安全评估应综合考虑
乘客的人身安全、关注乘客关注点、维护线路设施以及加强安全培训等方面。
只有全面、细致地评估和改进这些方面,才能确保地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期间安全风险, 综合评判运营安全状态,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预防运营险性事件发生,按照《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时,线网各运营单位提交的评估准备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上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以来运营总体情况,内容至少包括:运营基本情况,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行车组织、客运组织、应急管理等情况,以及对所辖全部线路安全管理水平的自我评价;(二)网络化运营情况;(三)上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以来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形成的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隐患排查手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四)上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以来发现的运营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2(五)上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以来发生的所有运营险性事件技术分析报告、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六)上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以来针对行业发布的运营险性事件警示案例、情况通报、分析报告,以及了解到的主要运营故障,本单位采取的针对性核查整改情况;(七)上一次安全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首次进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时,第(一)(三)(四)(五)(六)项提交资料的起始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4月1日。
第四条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对线网各运营单位提交的评估准备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至少开展以下工作:(一)对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评估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管理为核心的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二)对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动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三)对隐患排查手册规定的各岗位隐患的排查内容、排查方式等,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的隐患归类和排查治理情况、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划分情况是否科学合理等进行全面评估;3(四)对网络化运营、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运营险性事件进行重点评估。
南京地铁晋升积分制度
南京地铁晋升积分制度
南京地铁晋升积分制度是指南京地铁内部为员工设置的一种晋升机制。
根据该制度,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达到一定的绩效目标,可以获得一定的积分。
这些积分可以用于晋升或者提升员工的职位、待遇或者岗位等级。
具体来说,南京地铁晋升积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绩效考核:员工通过绩效考核,根据自身在工作中的表现获得不同的分值。
绩效考核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2. 积分累计:员工通过工作表现获得的分值可以累计。
累计到一定的分值后可以申请晋升。
3. 积分兑换:员工可以使用累计的积分进行晋升或者申请提升职位、待遇或者岗位等级。
具体的兑换方式根据南京地铁制定的规定进行。
通过这样的晋升积分制度,南京地铁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同时也可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和公司的竞争力。
该制度还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员工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
地铁运营安全评估标准
地铁运营安全评估标准
地铁运营安全评估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以下是地铁运营安全评估的一些常见标准:
1. 设备安全评估:评估地铁车辆、信号系统、电力供应系统、通信系统、防火防爆系统等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包括设计、制造、维护和更新等方面。
2. 运行管理评估:评估地铁的运行管理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在车辆调度、行车组织、运行监控、应急救援等方面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营安全风险。
3. 环境评估:评估地铁车站、通道、车辆、设备等的环境安全性,检查是否存在威胁乘客安全的隐患,如滑倒、跌落、电击、火灾等风险。
4. 人员素质评估:评估地铁运营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情况和工作态度,包括驾驶员、乘务员、维修人员等。
5. 应急救援评估:评估地铁运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能力,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情况,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6. 安全指标评估:评估地铁的安全指标,如列车正常运行时间、故障发生率、事故率等,与同类地铁系统进行对比,评估地铁的整体安全水平。
7. 安全培训评估:评估地铁运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制度和培训效果,包括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应急逃生演练等。
以上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地铁运营安全评估旨在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
地铁安评资质要求
地铁安评资质要求在现代都市交通中,地铁作为一种快速、便捷、安全的交通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喜爱和使用。
然而,地铁作为一个大型的公共交通系统,其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确保地铁的安全运营,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地铁安评资质要求。
地铁安评资质要求的制定,旨在确保地铁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
首先,地铁安评资质要求要求地铁系统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火、防爆设施,以应对突发事件。
其次,地铁车辆和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以确保地铁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
地铁安评资质要求还包括对地铁系统的管理和运营的要求。
地铁运营公司必须具备一支专业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和执行地铁安全管理规定。
同时,地铁运营公司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
地铁安评资质要求还要求地铁系统必须具备先进的监控技术和设备。
地铁车辆和车站应安装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以便实时监测地铁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状况。
同时,地铁系统还应配备报警设备和应急通信系统,以确保地铁乘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获得帮助。
地铁安评资质要求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地铁系统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国政府和地铁运营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地铁的安全问题,加强对地铁系统的监管和管理。
只有如此,地铁才能成为人们安全、快速出行的首选交通方式。
地铁安评资质要求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地铁系统的安全运营。
地铁运营公司和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地铁安评资质要求,确保地铁系统能够安全、可靠地为人们服务。
同时,地铁乘客也要加强自我安全意识,遵守地铁的安全规定,共同维护地铁的安全环境。
只有这样,地铁才能成为人们出行的信赖之选。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2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未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不得办理正式运营手续。
第二章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2(一)初期运营至少1年,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了初期运营报告;(二)全部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或者已履行设计变更手续;(三)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提出的需在初期运营期间完成的整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四)初期运营期间,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良好,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处理完毕;(五)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前一年内未发生列车脱轨、列车冲突、列车撞击、桥隧结构坍塌,或造成人员死亡、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含)以上等险性事件,初期运营最后3个月关键指标达到要求。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提交符合上述条件的材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收到运营单位提交的满足条件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回复。
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启动安全评估;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回复中写明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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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大厦16楼办公房出租项目
综合评审方案
出租方挂牌期满后,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一、综合评审方法
(一)评审小组人员
评审小组人员由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组织确定。
(二)评审方案
评审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报价占95分、承诺函占5分,得分最高者中选。
1、报价打分规则为(满分95分):
(1)报价第一的,报价得分为95分;
(2)其余报价得分=报价/最高报价×95;
(3)报价低于挂牌底价的为无效报价,得分为0分。
2、承诺函打分规则为(满分为5分):
(1)承诺函按规定签署并盖章,得分为5分;
(2)未按规定签署承诺函或无承诺函的,取消竞标资格。
二、综合评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价函(详见附件);
2、承诺函(详见附件)。
3、报价函和承诺函需装在文件袋中并密封,在被确认资格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我司。
密封文件袋上注明:“地铁大厦16楼办公房出租项目综合评审材料”字样及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密封处加盖骑缝公章。
以上说明内容的解释权在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内容,报名后须严格执行,否则承担一切的经济、法律责任。
2016年2月
附件:
报价函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地铁大厦16楼办公房整体出租项目》相关信息,我方经考察现场和认真研究上述文件后,我方承认公示的全部内容,并愿按公示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我方租金报价如下:
小写:元/平方米·天,大写:元/平方米·天
我方同意承担本次报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备注:
1、租金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2、租金挂牌底价为3.70元/平方米·天,意向承租方报价不能低于挂牌底价。
3、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承诺函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就贵司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租地铁大厦16楼办公房,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并愿参与本次招租。
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承诺信用良好,没有租房不良记录(如:擅自违章搭建、擅自更改房屋功能或拖欠租金、水电费等)。
二、除经贵司书面同意外,我方不得对该办公房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
三、我方承诺中选后装修方案报贵司审核同意,装修材料符合消防要求,并自行办理消防报验、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装饰装修不破坏物业的外立面及物业内的设施设备。
四、我方接受贵司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租金价格中不含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标准:7元/平方米·月,接受物业公司按国家标准对物业管理费进行调整。
五、我方承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为承租方后,按贵司要求开展合同洽谈工作。
承诺单位:
承诺代表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