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流程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全省范围内中央驻滇企业(总部)、省属企业。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第二十六条;《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号)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备案第三十四条。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许可情形。
职权类型:其他行政职权二、设定及办理依据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规范性文件:《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号)。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下载。
三、实施机关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
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备案条件予以备案的条件:提交备案的预案应遵行《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号)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衔接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编制。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职权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材料目录注:申请材料所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下载。
(二)共同备案与前置备案.共同备案《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号)第三十四条中央驻滇企业(总部)、省属企业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省应急管理厅(同时,出示备案登记表或者备案证明复印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程序1.制定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类型,如火灾、爆炸、溢漏等,并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
同时,还需要确定应急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职责和应急资源的需求,并明确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措施。
2.各部门参与备案:在制定应急预案后,需要将其备案并确保各部门的参与。
备案可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各部门需要将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情况报备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供监管和检查。
3.培训和演练:为了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熟悉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需要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培训可以包括员工的应急知识、应急处置技能以及应急设施和装备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演练可以通过组织模拟演练活动,以测试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和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4.定期检查和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检查内容可以包括预案的完整性、可操作性以及应急资源的充足性等方面。
评估主要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信息共享和沟通:企事业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和其他企业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周边环境和相关政策,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调动资源和进行相应的处置。
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地理环境、人员素质、设备设施等,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和应对能力。
此外,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需要紧密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
同时,各级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和指导力度,推动应急预案制定和备案工作的落地和落实。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需要备案
一、背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企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二、备案范围1.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 以下企业应当将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三、备案要求1. 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 事故风险分析及评估;-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 应急资源及物资保障;- 应急演练及培训;- 应急信息报告及处理;- 应急终止及后续处理。
2.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并符合以下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合理;- 便于操作,易于实施;- 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备案程序1. 企业制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 备案时,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充、修改的内容。
五、备案管理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管理,对备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3.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六、法律责任1. 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备案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程序完整
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程序(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办理程序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21〕73号)等。
二、程序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窗口。
三、提交材料1、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申请表;2、应急救援预案及word电子文档;3、应急预案评审表;4、评审专家和安监部门监督人员签名的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评审会议纪要或论证演练记录;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2份。
(需打印)注:1、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编制;2、企业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自行组织专家在所在镇、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或区安监局应急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并应当在评审前提前把编订的应急预案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专家从市安监局或区县安监局专家库中抽取;3、评审表在(《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淄安监字〔2021〕57号)附件1至附件5,参与评审的专家和安监部门监督人员须签字确认,评审表应当附到应急预案中;4、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5、应急预案按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完毕并签字确认后报市安监局审批窗口或区安监局审批窗口申请备案;6、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请登录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7、纳入淄博市安监局()监管系统的企业向安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时,须在企业页面的“预案修备”栏中按要求填报评审报表(表一至表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为word文档)和申请表内容。
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携带相关资料,按照备案范围进行备案登记;未纳入监管系统的企业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区县安监局进行备案登记;.8、用蓝色、厚度2CM的档案盒盛装,提交1套材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流程
为确保生产安全,降低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以下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具体流程:一、备案对象应急预案备案对象包括以下单位:1. 非煤矿山企业;2. 金属冶炼企业;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4. 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5.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6. 需要备案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二、备案材料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2. 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3. 应急预案文本;4.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三、备案申请流程1. 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网账号,点击申请办理项目;2. 按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3. 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
四、受理审核1. 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2. 审核通过,出具备案证明,办结(盖章);3. 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原因,要求补正材料。
五、备案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3. 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六、备案申请受理地点与咨询电话1. 地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2. 咨询电话: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七、备案登记1.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网上申请备案;2. 备案受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评审结论;3. 备案登记后,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八、备案有效期备案有效期一般为三年,生产经营单位需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重新备案。
通过以上流程,生产经营单位可顺利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在此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办理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办理程序
1. 制定预案: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组织相关部门或权威专家制定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内部审核:制定的预案应由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其科学、可行、有效。
3. 部门协调:企业应将制定的预案报送所在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并协调有关部门的配合。
4. 备案提交:企业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向备案机构提交预案的备案申请文件,并填写
相关申报表格。
5. 审核备案:备案机构根据申请文件和现场核查情况,对预案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符
合相关法规要求。
6. 审批决定:备案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或备案证明。
7. 公示公告:备案机构根据规定要求,将备案的预案进行公示或公告,以便公众和相关部
门的了解和监督。
8. 预案传达:企业应根据备案结果,将备案通知书或备案证明传达给相关部门和员工,确
保预案的贯彻执行。
9. 定期更新:企业应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其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相符。
总之,备案办理程序是企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环节,需要企业与相关
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只有通过备案程序的规范
办理,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操作流程
5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五、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
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部门
规章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及所需资料
应急预案评审程序及备案所需资料
1、企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自主编制本企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附预案编制小组名单;
2、企业(单位)需在内部举行应急预案评审会议,对本企业(单位)应急预案做初步的修订,并进行桌面演练,附内部会议签到表;
3、向所属安监局提交评审申请,所需资料:预案文本、应急预案评审请示报告、评审专家资料、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4、向所属安监局提交备案申请,备案所需资料:预案文本(纸质和电子版)、预案编制小组名单、内部会议签到表、应急预案评审请示报告、评审专家资料、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评审会议流程、评审会议签到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形式评审表、要素评审表(一个专家一份)。
注:1、所聘请的专家均为注册安全工程师;
2、评审专家不得少于三名;
3、评审专家不得在本企业(单位)内部聘请;
4、不得聘请与本企业(单位)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
5、所聘请的专家必须有一名为本行业方面的专家;
6、不得全权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编写,必须有本企业(单
位)的相关人员参与编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一、备案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这是为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事故应急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备案范围1.辖区金属冶炼企业;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城市燃气、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除外);3.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4.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商贸行业(含商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企业。
三、备案流程1.编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
2.评审(论证):涉及特定范围的六类生产经营单位(如非煤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等)需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3.备案申报: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申请备案。
4.受理核对:备案受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评审结论。
5.备案登记:备案受理单位在核对无误后,将应急预案登记备案。
四、备案材料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2.应急预案评审(论证)书面纪要材料;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五、备案意义1.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减少事故损失。
2.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有助于提高事故应急处置效率,降低事故危害。
3.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备案制度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应急预案备案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总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手段。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编制、评审、备案应急预案,切实提高事故应急能力,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内有申请表)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一、办理部门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办理事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申请、审查和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列入备案的范围(一)中央驻粤企业、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项目的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抄送所在地级市和所在市(区)的安全监管部门。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仓储的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中央和省属驻江门企业、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在册重大危险源企业、市级重点工程施工项目的应急预案,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备案后,并抄送所在市(区)的安全监管部门。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包括加油站、危化品零售企业、危化品纯批发企业)、其他类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报所在县级(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五、备案应具备的条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编制,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具体可见附件五、六、七、八、九。
六、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应急预案评审综合意见(见附件一);(三)评审专家名单(签名);(四)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七、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一)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向所在地市(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索取或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网址:/)下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二),按要求填写,并准备齐全上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按第六条规定,须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企业,到市安全监管局驻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备案申请;须到县级(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到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闵行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报批稿)
闵行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一、备案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安监管监二〔2010〕180号)规定。
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及有关标准编制,经专家评审或论证通过,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应急预案。
三、备案所需材料(要求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或pdf格式,通过网络上报至市安监局应急预案备案系统)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登陆市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非上海市或闵行区安全、职业卫生专家名单库的成员,需提供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家组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4、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5、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四、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1、单位用户注册。
登陆市安监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点击预案备案申报链接即可进入登录页面。
点击【应急备案单位用户注册】,按要求正确填写单位信息进行注册,归属管理部门请选择(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闵行区—单位所属的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管理员激活用户。
单位用户注册后处于“未激活”状态,只有获得管理员激活才能登录,街镇安监办系统管理员在收到用户注册信息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验证后激活用户,用户收到“用户激活成功”的邮件后才能登陆系统。
3、单位报送预案。
被激活后,用户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登录系统。
登录成功后,系统默认进入备案列表页面,点击“备案提交”进入备案提交页面。
备案必须为Word或者pdf格式,且不能为压缩包,评审专家意见为扫描件上传,大小限制1M以下。
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备案程序
一、背景为加强我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备案程序。
二、备案对象1.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2. 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3.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4.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企业;5. 其他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三、备案材料1.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2. 应急预案评审(论证)书面纪要材料;3.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4.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四、备案流程1. 提交申请: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提交备案申请。
2. 受理核对:备案受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审核审批:备案受理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
4. 出具备案证明:备案通过后,备案受理单位出具备案证明,并加盖公章。
五、备案管理1. 备案受理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档案,对备案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2. 备案受理单位应定期对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抽查,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3. 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备案后,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重新备案。
六、法律责任1.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备案受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七、附则本预案备案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程序为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精选5篇)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这部分强调制订、执行此预案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总的原则与理念。
须文字精练,高度概括,不可写得很繁琐、冗长,不可喧宾夺主。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5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精选篇1一、编制目的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集团公司组织协调下,各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责权一致。
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该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操作流程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操作流程一、准备工作1.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并明确备案责任人。
2.召集相关人员组成备案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3.开展备案培训,确保备案小组成员了解备案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
二、收集相关资料1.备案小组成员根据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收集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设施、倒伏危险源、防护设施等相关资料。
2.备案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收集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三、编写预案备案材料1.备案小组根据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写备案申请书,明确备案的目的、基本流程和备案材料的内容。
2.编写备案表格,包括备案单位、备案时间、备案材料清单等内容。
3.编写备案材料,根据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包括预案制定依据、预案的编写过程、预案的组成、预案的修改和完善等。
四、备案材料审核1.备案小组成员审核备案申请书和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备案责任人进行终审,确保备案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五、备案材料上报审核1.备案责任人将备案材料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2.相关部门审核备案材料的合规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审核意见。
六、备案材料审批1.备案责任人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备案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2.备案责任人将修改后的备案材料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上级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备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4.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备案。
七、备案结果通知1.备案责任人将备案结果通知给备案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
2.备案结果包括备案通过的内容、备案编号及备案有效期等。
八、备案材料归档1.备案责任人将备案结果及相关材料归档,并进行备案登记。
2.备案保留期限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执行。
以上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操作流程,通过严谨的备案流程,可以确保备案工作的合规性和可行性,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有力的应急措施和支持。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编制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以确保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环节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生产状况、事故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编制相应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二)事故风险分析及评估;(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四)应急响应程序;(五)应急处置措施;(六)应急保障措施;(七)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八)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九)应急预案的修订。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时,应当参考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等。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应急预案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二)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完整、合理;(三)应急预案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是否明确;(四)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程序是否科学、合理;(五)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六)应急预案的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充分、可靠。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评审合格的应急预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指针对生产安全事故,预先制定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应对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是指将制定的应急预案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申报,以便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按照预案进行组织和指挥,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生产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基本内容包括:预案名称、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重大危险源及其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人员及其组成、应急设备和资源调配、应急通信和报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演练等。
首先,预案名称应简明扼要,突出事故类型和应急处置内容。
例如,“某某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其次,制定预案的依据是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规范、企业实际情况等。
应明确依据的文件及其版本。
适用范围指明该预案适用于哪些场所、设备,以及涉及的相关人员。
重大危险源及其监测预警是指对于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监测预警。
应对不同类型的危险源,制定不同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是指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救援机构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参与救援工作。
应明确各救援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应急救援人员及其组成是指参与事故救援的人员及其配备要求。
应明确各类救援人员的任务、装备、技能要求等。
应急设备和资源调配是指在事故发生时,组织调配相应的救援设备和资源。
应明确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维护保养要求等。
应急通信和报告是指在事故发生时,进行信息传递和报告流程,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应急处置流程是指在事故发生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
应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应急演练是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预案应急处置的实际模拟演练,以检验和完善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落实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监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一、编制目的:为了提高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减轻安全事故的危害及降低损失,本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了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规定》3.《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三、编制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编制。
四、应急组织机构:1.领导小组:1.1 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总负责人、生产经理及有关人员为成员。
1.2 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统一指挥、组织指挥疏散、救援、治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1.3 领导小组应保持24小时联络,及时响应、调度应急救援力量。
2.应急指挥部:2.1 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响应、现场指挥、事故处置、供应保障、后勤支援等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骨干人员组成,具体人员根据事故情况择优组成。
2.3 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总指挥、救援组、医疗组、警务组、公关组等。
五、应急预案内容:1.事故初期:1.1 领导小组成员应尽快赶到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判断事故性质、规模、程度及危害范围。
1.2 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及时调派应急救援力量。
1.3 应急救援力量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完成救援任务,现场保持秩序,防止事故扩大。
1.4 应急救援力量应尽可能减轻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及时转移受困人员,组织救援被困人员。
2.事故中期:2.1 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救援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各单位协调配合、加强沟通。
2.2 应急指挥部应落实好指挥、宣传、运送、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防止谣言蔓延。
2.3 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医疗保障,及时组织送医治疗。
3.事故后期:3.1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提供事故原因、性质、规模、防范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对事故经验进行总结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