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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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如何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如何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低,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那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公积金贷款吗?据小编了解,是可以实现的。

那么应该如何办理呢?今天,交广微贷易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1、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书》;
2、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办理签订手续;
3、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如果需要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贷款银行办理终止原委托协议、签订新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二、什么情况下无法实现委托划转住房资金偿还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操作。

2、操作逐月划转还贷以借款人及配偶单个缴存账户(含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住房补贴账户,下同)为单位,判断金额是否满足规定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一定倍数余额的条件,满足的对该账户予以操作逐月还贷;不满足的,不予操作,直至该账户满足条件为止。

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规则

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规则

公积金贷款提取规则如下:
- 提取条件: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 提取要件: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 注意事项:
- 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 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 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如果你想了解具体的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与材料

十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与材料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十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缴存人按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取出的行为。

一、住房公积金使用性提取(一)使用性提取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被委托单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现房、期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建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下同);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负担比例。

(二)使用性提取政策规定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①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提取之和不得超过该套房房价总额。

②职工购买第二套房,可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50%,但不得超过第二套房房价的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公积金。

③以上提取时限均在购房一年以内,日期以“不动产发票”或“契税税票”为准(下同)。

2、职工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①职工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视同家庭第二套房,可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但不得超过房价的50%。

②职工为子女购买二套以上住房,则不予提取公积金。

③职工子女购买住房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得以此套住房名义提取职工公积金。

以上提取时限均在购房一年以内。

3、职工为拆迁还建房提取公积金。

职工因自住住房拆迁房还建需补偿差额资金的,拆迁协议一年内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补偿差额资金总额。

4、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①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后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公积金用于还贷,每次提取还贷时间间隔需满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5年),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间隔时间还贷本息之和,直到贷款还清。

②职工提取公积金还贷,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以后可提前提取公积金部分还贷和一次性提取还清贷款余额(一次性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一、第一章:提取政策概述 (1)1.1政策依据 (1)1.2政策目的 (1)二、第二章:提取基本条件 (2)2.1缴存要求 (2)2.2账户状态 (2)三、第三章:购房提取 (2)3.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2)3.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 (2)四、第四章:偿还房贷提取 (3)4.1商业贷款偿还提取 (3)4.2公积金贷款偿还提取 (3)五、第五章:租房提取 (3)5.1无房职工租房提取 (3)5.2合租职工租房提取 (3)六、第六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4)6.1房屋装修提取 (4)6.2房屋大修提取 (4)七、第七章:提取流程 (4)7.1线下提取流程 (4)7.2线上提取流程 (4)八、第八章:注意事项 (5)8.1材料真实性 (5)8.2提取时间限制 (5)一、第一章:提取政策概述1.1政策依据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受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严格规范。

这些政策法规旨在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运行,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

其依据包括国家层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基础性文件,地方也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细则,这些细则会在缴存比例、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适应不同地区的住房市场情况和职工需求。

1.2政策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在职职工解决住房相关的问题。

,它鼓励职工购房,通过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购房款、偿还房贷等,减轻职工的购房经济压力。

另,在租房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也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租金,以提高职工的居住质量,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第二章:提取基本条件2.1缴存要求在职职工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满足缴存方面的要求。

通常要求职工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般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存,单位缴存部分不得低于一定比例。

例如,在某些地区,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可能均为5%12%之间。

四川省住房公积提取指南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川省住房公积提取指南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川省住房公积提取指南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委【2022】1号)申请条件: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办理材料:(一)商品房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内: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即备案表);③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④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⑤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

某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③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④按揭贷款发放凭证;⑤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⑥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

某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二手房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④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还需提供按揭贷款发放凭证);⑤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⑥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

某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三)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①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②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③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④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

某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四)身份证明:1.缴存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以及房屋为配偶所有或夫妻共有,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专管员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办理的,代办人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委托(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5应出示缴存人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转回单位账户,无联名卡的托管户应提供缴存人含具体开户银行信息的银行储蓄卡(存折);6.房屋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房屋地址在缴存人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房屋地址在缴存人本人、配偶工作所在地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1.提取条件:(1)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用于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离退休、调离、户籍迁移、终止劳动、支付房租、及困难职工用于支付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情况时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办理购建房提取手续后两年(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对于按时正常还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前,允许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贷款上一年度(12个月)的还款本息总额。

(4)职工申请自住住房购房贷款并正常按时还款满一年(12个月)且无逾期还款不良记录的贷款户,允许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用于提前部份或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优先偿还其中公积金贷款),但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合计可提取的存储余额应达到贷款总额的25%或达到5万元以上(均按整千元计),其中借款人属夫妻单方或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可提取的存储余额应达到2万5千元以上,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提取时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

(5)每个职工在一个年度(12个月)内只能申领一次,两次提取时间的间隔应当满12个月。

2.提取办理程序:(1)职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说明提取的理由;(2)填写《桐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3)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开具提取凭证,到银行开取个人存单(或直接用于结清贷款);(4)单位根据提取记账凭单记账。

3.申报资料:除提供《桐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尚需按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提取流程英文回答:Housing Provident Fund (HPF) Withdrawal Process for Repayment of Commercial Home Loans.Eligibility.To be eligible for HPF withdrawal for the repayment of commercial home loans, you must meet the following criteria:You must be a current HPF contributor.The commercial home loan must be used to purchase or renovate a residential property.The property must be located in China.You must have paid HPF contributions for at least 12 months.Withdrawal Procedure.The HPF withdrawal process for repayment of commercial home loans involves the following steps:1. Apply for a Housing Provident Fund Withdrawal Certificate. You can apply for a Housing Provident Fund Withdrawal Certificate from your local HPF branch.2. Submit the required documents. The required documents include your Housing Provident Fund Withdrawal Certificate, your commercial home loan contract, and proof of your income.3. Submit your application. Submit your application to your local HPF branch.4. Wait for approval. The HPF will review your application and approve or deny it.5. Receive your HPF withdrawal funds. If yourapplication is approved, the HPF will transfer the approved amount of funds to your designated bank account.Withdrawal Amount.The amount of HPF funds that you can withdraw for the repayment of commercial home loans is determined by the following factors:Your HPF balance.The amount of your commercial home loan.The number of months that you have paid HPF contributions.The remaining term of your commercial home loan.Withdrawal Limits.There are certain limits on the amount of HPF fundsthat you can withdraw for the repayment of commercial homeloans. These limits vary depending on the city in which you reside.Tax Implications.HPF withdrawals for the repayment of commercial home loans are subject to income tax. The tax rate is determined by the amount of your HPF withdrawal.Additional Information.HPF withdrawals for the repayment of commercial home loans can only be used to repay the principal of your loan.You can withdraw HPF funds for the repayment of commercial home loans multiple times.If you default on your commercial home loan, the HPF may require you to repay the HPF funds that you withdrew.中文回答: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提取流程。

苏州公积金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签约指南

苏州公积金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签约指南

苏州还贷委托提取签约指南l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职工(含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各类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职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本息、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实行还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还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职工以还贷委托提取的形式提取的,公积金中心按照《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的约定按月将可以提取的公积金转账至指定还款银行卡,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委提协议》自动终止。

职工以还贷委托提取的形式提取的,应遵循下列规定:(一)职工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如有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优先偿还。

(二)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不得参与另一笔住房贷款的还贷委托提取或办理柜面提取。

(三)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的,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四)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提还(用)相等”原则,其中因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已经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职工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通过还贷委托提取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苏州市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指定还款银行卡,与公积金中心、借款银行签订《委提协议》。

河南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河南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未还清前,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

所需材料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个人借款合同;三、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四、提取人身份证;五、因上述原因,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一)借款人的身份证;(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子女提供户口簿)注意事项: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

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四、提取金额为职工一年内实际还款金额(计算依据为职工提供的个人还款明细)。

五、个人还款明细须打印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至少显示最近6个月),明细内容中类型须齐全(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应与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一致)。

六、上述条款中“一年”指本次提取时间距上次提取时间满12个月。

七、参加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六全天,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17:00。

每月28日以后不再办理提取审批业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一览(完整版)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一览(完整版)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一览(完整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本月起下调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省直公积金中心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85笔、7.42亿元,这些贷款均已按照下调后的利率计息,预计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1500多万元。

根据规定,存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并实施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系统贷款利息调整计算规则。

等额本息还款法方式下,2023年1月份的还款额保持不变,其中利息部分按照新旧利率分段计算,多还部分直接冲减剩余贷款本金;2月份起按照新利率重算并减少月还款额。

等额本金还款法方式下,1月份还款金额中本金保持不变,利息按照新旧利率分段计算,月还款额减少;2月份起按照新利率重算、还款额减少。

详情可参考以下案例: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案例张三,公积金贷款50万元,年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供为2176.03元,还款日为每月8日。

2023年12月8日第45期还款2176.03元,其中还本金925.73元,还利息1250.30元,剩余本金460724.43元。

2023年1月份还款利息分段计算,其中2023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利率按3.25%计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8日贷款利率按3.10%计算,460724.43__3.25%/360天__23天+460724.43__3.10%/360天__7天=1234.35。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筑公积金通字〔2023〕69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各缴存职工: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对部分提取政策作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工及配偶已办理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提前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除外),须于提取之日起满12个月方可办理该套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委托扣款业务。

二、职工在我中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

若主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共同借款人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共同借款人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三、职工及配偶符合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销户类提取除外),且在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12个月内只能选择一项提取情形办理提取业务。

四、本通知从2023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中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2023年7月20日关于对《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的解答一、问:我于2023年8月1日办理了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按年提取业务,可以立即办理该套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扣款业务吗?答:不可以。

该职工须于2024年8月1日后方可办理该套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扣款业务。

二、问:我于2023年8月1日办理了提前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业务,还可以办理该套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扣款业务吗?答:可以。

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办理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提取人I类银行卡提取额度及次数1、正常按月还贷还贷周期内实际还款本息之和。

还贷周期为一年(12月)或一年以上。

正常按月还贷每次提取须与前一次提取间隔满一年(12月)或一年以上2、提前还贷截止还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

公积金余额小于提前还款额的差额部分以后不得补取。

每笔提前还贷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3、跨市中心与马钢分中心提取的,应先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公积金四、提取到账时间实时到账五、补充条件(一)贷款购买非住宅类性质的商服、公寓的商品房及二手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二)异地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另需提供购房提取资料、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款流水,必须先购房提取,再还贷提取六、办理机构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办理地点(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的规定,本行政事项适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提取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的;(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8)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满半年以上的;二、办理依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

三、实施机关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许可条件1.提取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的;(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8)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满半年以上的;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还贷的可提取);(2)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期间的;(3)以赠与、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所有权自住住房的;(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司法机关或中心查封冻结的;(5)不在《酒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之内的其他情形。

(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冲还贷业务如何办理住房公积⾦冲还贷业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对职⼯住房消费的⽀持作⽤,切实减轻职⼯归还住房公积⾦贷款的压⼒,增加借款职⼯个⼈可⽀配资⾦,充分体现住房公积⾦政策优势,市公积⾦中⼼现开展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偿还住房公积⾦贷款的业务,即借款⼈及其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住房公积⾦冲还贷业务如何办理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住房公积⾦冲还贷业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对职⼯住房消费的⽀持作⽤,切实减轻职⼯归还住房公积⾦贷款的压⼒,增加借款职⼯个⼈可⽀配资⾦,充分体现住房公积⾦政策优势,市公积⾦中⼼现开展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偿还住房公积⾦贷款的业务,即借款⼈及其配偶委托公积⾦中⼼从其住房公积⾦个⼈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转⼊其贷款账户⽤于归还住房公积⾦贷款的⼀种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办理住房公积⾦冲还贷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冲还贷业务办理对象以银⾏住房公积⾦借款合同中借款签订⼈为准。

2、借款⼈申请冲还贷⾦额不少于2万元,借款⼈或配偶住房公积⾦账户余额不少于申请冲还贷款⾦额且冲抵后其住房公积⾦账户余额不少于100元;3、申请⼈信誉良好,申请冲还贷时没有逾期情形发⽣;⼆、借款⼈申请住房公积⾦冲还贷需提供的材料:1、银⾏住房公积⾦借款合同原件;2、夫妻双⽅⾝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份;3、住房公积⾦专⽤折;三、办理流程:1、借款⼈持上述材料到住房公积⾦贷款银⾏提出申请;2、银⾏⼯作⼈员根据借款⼈提供的材料进⾏审核后受理;3、借款⼈当场签订个⼈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冲还贷划款委托书及申请办理住房公积⾦冲还贷业务须知;(借款⼈及其配偶住房公积⾦账户余额不⾜时,委托还贷协议⾃动终⽌)4、住房公积⾦贷款银⾏将相关资料送市公积⾦中⼼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公积⾦中⼼出具审核表送缴存银⾏实施账户扣划。

四、账户划款1、市公积⾦中⼼以冲还贷划款委托书为依据将借款⼈申请归还的贷款从借款⼈住房公积⾦个⼈账户划⾄借款⼈贷款账户,冲抵其住房公积⾦贷款;2、贷款银⾏需于冲还贷资⾦到账的当天完成还贷⼿续并将资⾦划回市公积⾦中⼼指定的账户;3、各承办银⾏免收资⾦划转过程中产⽣的跨⾏⼿续费。

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按月提取有哪些内容

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按月提取有哪些内容

住房公积⾦贷款偿还委托按⽉提取有哪些内容⼀、什么是住房公积⾦贷款偿还委托按⽉提取?住房公积⾦贷款偿还委托按⽉提取(以下简称委托按⽉提取)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了住房公积⾦贷款的职⼯且与赣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办事处)(以下简称公积⾦中⼼)签订了《赣州市住房公积⾦贷款偿还委托按⽉提取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按⽉提取协议)的。

⼆、哪些⼈符合签订委托按⽉提取协议的条件?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且办理了住房公积⾦贷款的职⼯,能按⽉及时、⾜额偿还公积⾦贷款本息,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及配偶。

三、什么时候开始可以办理委托按⽉提取?从2015年7⽉1⽇起,对2015年7⽉1⽇以前办理住房公积⾦贷款的职⼯,在办理住房公积⾦按年提取时,申请委托按⽉提取业务。

对2015年7⽉1⽇以后办理住房公积⾦贷款的职⼯,在签订《住房公积⾦个⼈住房借款合同》时申请办理。

按⽉提取业务仅限于已签订《委托按⽉提取协议》的职⼯,没有签订《委托按⽉提取协议》的,继续实⾏按年提取,办理时请按要求带齐相关资料,所有委托⼈应同时到场签字。

四、职⼯签订了《委托按⽉提取协议》,第⼀次提取资⾦到账时间是什么时候?从协议签订之⽇的次⽉起,职⼯每正常还款⼀个⽉(⾃然⽉),公积⾦中⼼在下⼀个⽉26⽇前,依据协议确定的委托顺序依次为各委托⼈代办提取。

例:张三于10⽉份签订了《委托按⽉提取协议》,从协议签订次⽉(11⽉)起,职⼯每正常还款⼀个⽉,公积⾦中⼼将在下⼀个⽉(12⽉)26⽇前,以职⼯11⽉实际已⽀付的正常还款本息总额为限代办提取。

也就是说,10⽉份签订的协议,第⼀次提取资⾦的到帐时间是12⽉26⽇前。

五、2015年7⽉1⽇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贷款,第⼀次委托按⽉提取前未提取的额度怎么办?职⼯在签订《委托按⽉提取协议》时,可以办理⼀次按年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12个⽉)实际已⽀付的正常还款本息总额。

六、委托按⽉提取每⽉提取额度如何确定?委托按⽉提取每⽉提取额度以上⽉实际已⽀付的正常还款本息总额为限,委托⽅某委托⼈住房公积⾦账户余额不⾜100元的,暂停代办该委托⼈当⽉提取,其他委托⼈的提取不受影响。

洛阳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流程

洛阳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流程

洛阳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流程洛阳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分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和偿还商业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两种情况,流程有所不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申请:职工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接收申请资料。

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审查:审查申请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定支取金额。

决定: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许可决定,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办理或当场告知申请人,支取资料立卷归档。

偿还商业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线上申请(推荐):职工可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 APP 等线上渠道。

注册并登录自己的账号后,找到“偿还商贷提取”相关功能模块。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贷款信息、还款信息等内容,并上传身份证、银行卡、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具体要求以系统提示为准)。

提交申请后,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线下申请: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提供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洛阳和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最近一段时间的还款明细等(具体材料要求建议提前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洛阳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城市区)或所在县的管理部办理。

审核与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

无论哪种提取方式,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最新的政策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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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设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办理材料
(一)偿还公积金贷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提取人I类银行卡
(二)偿还商业贷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
反映还款记录的还贷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流水清单
三、提取额度及次数
1、本人(及配偶)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即两次提取相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还贷期间内提取公积金累计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补充说明
1、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还贷提取参照(二)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另需提供购房材料;
2、夫妻双方跨市中心与马钢分中心提取的,应先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公积金。

六、办理途径
1、公积金业务大厅窗口办理
2、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PP
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4、皖事通APP
①搜索公积金----马鞍山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申请
②搜索公积金----马鞍山偿还商业贷款公积金提取申请
七、办理机构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管理部)
八、办理地点
1.市本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区公积金综合业务受理A3-A6窗口
2.分支机构、管理部地址(详见服务网点列表)
九、收费标准

十、办理时间
1、市本级:8:30-12:00,13:30-17:00
2、分支机构、管理部工作时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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