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律制度大全
经济法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混淆 (三)虚假 (五)不正 (七)互联网
行为
宣传
当有奖销售 不正当竞争
(二)商业 (四)侵害 (六)商业
贿赂
商业秘密
诋毁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思考题1】 某百货公司进了一批男士衬衫,销售近2个月,顾客反映冷淡,为了尽快
回收资金,决定采用有奖销售的方式,其符合法律规定的策划有: A、顾客购买1件衬衫,赠送奖券1张; B、顾客购买10件衬衫,赠送奖券20张; C、采用抽奖式的中奖方式,顾客凭发票到指定柜台领取奖券,当场抽
3、竞争必须发生在同一 个特定的商品市场或劳务
市场上。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案例】 傍名牌新招奇招
浙江宁波的一家企业将驰名商标“苏泊尔”在香港注册了“苏泊尔集团 (香港)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然后以“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的名义授权宁海一心金属电器有限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收取企业名称使用 费。宁海一心金属电器有限公司则在其生产的压力锅产品及包装、装潢上突 出使用“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使消费者误认为是 “浙江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的公司生产的压力锅产品。
A.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B.可以两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C.可以两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 D.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三节 消费者第权三益节 反的垄国断法家律保概述护与社会保护
第14章竞争法律制度
第14章竞争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是指通过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调节市场竞争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之一,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效率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竞争法律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竞争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竞争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石。
市场经济是以竞争为核心的经济制度,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推动力和动力源泉。
竞争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自由和有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其次,竞争法律制度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竞争法律制度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打击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竞争合理、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中能够享受合理的价格和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三,竞争法律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竞争法律制度能够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促使企业提高效率和创新能力。
竞争能够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
为了建立健全的竞争法律制度,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设立竞争法律制度的立法机构和管理机构。
竞争法律制度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来指导实施,有一家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负责监督和执行。
例如,美国设立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反托拉斯部门,欧盟设立了欧盟竞争总局等。
其次,制定和完善竞争法律规范。
竞争法律规范是竞争法律制度的核心,包括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以及对市场竞争的行为和制度安排的规定。
这些规范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和发展需求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加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和打击。
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因素。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加大打击力度,可以有效遏制这些行为的发生。
第四,加强对市场信息的监管和公开。
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对于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信息监管机制和公开信息平台,可以提高市场信息的透明度,使市场参与者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了解市场状况,从而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
竞争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 年 9 月 2 日 八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 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概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十一种) 三、垄断行为的种类(三类) 四、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北京胡同文化游览有限公司认为,四方博通公司借助胡同文化游览有限 公司长期对外宣传的形象进行经营,使得胡同文化游览公司在形象上、在经 济上蒙受了巨大的损失:2000年1到10月,胡同文化游览公司的接待人数却 比99年同期减少了将近3000人。 2000年底,北京胡同文化游览有限公司提 起诉讼:
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三轮车外观及车工服饰的仿冒 诉讼请求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仿冒旅游路线
(一)、市场混淆行为(假冒仿冒) (二)、商业贿赂行为 (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五)、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六)、商业诽谤行为 (七)、低价竞销行为 (八)、搭售行为 (九)、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公用企业滥用独占地位行为 (十一)、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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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 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标近似的名称、包 装、装潢(案例)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对商品质量的引人误解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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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胡同游”
这两个三轮车的外形、装潢相似吗?能 够造成误认吗?在先使用的人有专用权吗?
“胡同游”的创始人——徐勇 走遍了全北京的胡同,历经了 两年的审批,进过几十个政府机关的 大门,市政管理部门专门开了两次协 调会, 1993年的3月,徐勇的申请 终于得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外 事办公室的批准,成立了北京市第一 家经营“胡同游”的公司。
竞争法律制度
5、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降价排挤行为) (1)概念: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 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2)例外情况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欺骗性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 品 (3)巨额抽奖式有奖销售 7、商业诽谤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 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的行为。
习
题
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各项不属于经 营者的是( )。 A.商场 B.理发店 C.公立学校 D.美容院 2.下列各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 是( )。 A.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 B.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C.扰乱社会秩序 D.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0、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 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 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 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 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 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关于此事 说法正确的是()。 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 以罚款
3.下列属于正常竞争行为的是( )。 A.季节性降价 B.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C.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D.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
4.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 A.低于成本价销售鲜活产品 B.商场为了促销,在成本价以上将商品打折出 售 C.企业经营不善,因为歇业而降价销售产品 D.商场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达到 10000元
经济法体系 经济主体法 企业法:个人、合伙、外企 公司法
(法律法规)竞争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竞争法律制度(法律法规)竞争法律制度简介竞争法律制度是指针对市场经济体制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促进经济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竞争法律制度包括了各国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竞争政策和执法机构的设立和运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竞争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内容和影响。
基本原则竞争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
竞争法律制度旨在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企业不能采取垄断、排斥竞争者等不正当手段,保障各企业在公平竞争环境下进行经营活动。
禁止垄断行为原则竞争法律制度禁止垄断行为是保护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垄断行为指的是企业通过控制市场份额、垄断市场渠道、限制竞争对手等手段抑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禁止垄断行为的原则要求监管机构对垄断行为进行限制和打击,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竞争法律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要求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能采取虚假宣传、掺假冒充、哄抬价格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市场信息公开和价格监管,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内容竞争法律制度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竞争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目标是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防止市场被垄断,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反垄断法主要包括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等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竞争法律制度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目标是防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包括对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诽谤等行为的限制和打击。
影响竞争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竞争法范本的竞争法律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竞争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对市场经营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三条竞争法律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市场竞争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二)效率原则: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保障竞争法律制度的实施。
二、垄断行为第四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垄断行为:(一)垄断定价:固定或者变更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三)限制商品销售或者购买:设定歧视性条款,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四)强制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将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强制搭配销售;(五)拒绝交易: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第五条禁止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销售数量或者销售区域;(三)分割市场或者限制市场进入;(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禁止经营者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虚假宣传: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二)商业贿赂: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侵犯商业秘密:非法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四)商业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五)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六)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15章 竞争法律制度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 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 过五千元。
注意: 1、对“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能超过 5000元”的理解: (1)是一种销售行为。 (2)是指因单次销售行为而进行的抽奖活动。 2、政府或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其他 彩票发售活动不属于该行为。
3、虚假的宣传行为
(1)具体表现 ①在商品及其包装上作虚假质量标示 ②虚假广告(误导性和欺骗性) ③广告外的虚假宣传行为
④价格欺诈
⑤带有欺骗、误导性的有奖销售行为 (2)特点 ---误导的范围较广 ---主要方式:广告、产品或包装
---效果:引人误解
案例分析: 该减肥茶广告内容中具体有以下违法表现: (1)广告中使用了“从根本上解决人体发胖问 题”,“最新科学研制”等绝对化语言
5、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美国的 《谢尔曼法》。( ) 6、目前,我国的竞争法立法模式属于合并 式立法模式。( ) 教材354页 案例分析
三、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经济垄断: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的经营者集中。 2、行政垄断 ----行政权力与垄断结合,限制经营者的竞 争
练习
1、凡是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均被认 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 2、有奖销售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3、经营者利用自己经济优势地位,胁迫竞争对 手回避或放弃与自己进行竞争的行为,不属于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 4、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折 扣。( )
竞争法律制度汇编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1
第一节 竞争法基础
一、市场竞争概述P129 1、竞争主体是市场主体
经营者 竞争的行为主体
消费者
一般不直接参与竞争,但他是竞争结果 的负担主体之一
2、竞争具有自发性
竞争的自发性决定于竞争的直接目的,即为增进市场主体的 个体利益而实施竞争行为。
竞争的自发性决定了竞争秩序的无序性。
1、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 制适用范围 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
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2
中国境内的垄断行为
中国境外的对境 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垄断行为
上述“垄断行为”的构成标准是否依内国法,还是外国法???
2、垄断行为3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12
二、新书限折是否涉及垄断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
1、制订背景
第一,对消费者不讲诚信。如图书高定价、 低折扣,严重破坏了图书价格体系,搅乱 了市场秩序,这实际上也是对读者的欺诈 行为。
第二,伪书、假书的出现,也是具有欺骗 性质的行为。此外,正规出版社出版伪书、 假书,容易给不法分子盗印留下空隙。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国际统一市场的形成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4
3、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 不论违法的具体情形,而仅以是否从事了特定
行为,作为判断是否违法的标志。
属于直接限制竞争的典型行为
承认该原则的理由 原告举证容易,易胜诉
法院或反垄断机构不必进行过多调查
合理原则
依行为的具体情形,判断是否违法。行为是否 存在合理性是判断该行为是否违法的要件之一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中国关于竞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竞争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方面,对中国关于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反垄断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我国关于竞争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垄断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①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②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④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⑤联合抵制交易;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②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③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④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⑤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3)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分立、收购、委托经营、管理等方式对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 反垄断执法机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全国反垄断工作的统筹协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具体执法工作。
同行竞争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中,同行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同行竞争有助于推动企业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但过度的同行竞争也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损害消费者权益。
为了规范同行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出发,对同行竞争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反垄断法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我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
该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2. 法律规定(1)垄断协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包括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等。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不公平高价、不公平低价、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等。
(3)经营者集中: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防止可能出现的垄断。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
该法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 法律规定(1)虚假宣传: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侵犯商业秘密:禁止侵犯商业秘密,包括窃取、披露、使用等。
(3)低价倾销:禁止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秩序。
(4)搭售:禁止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限制消费者选择。
(5)商业贿赂:禁止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包括给予回扣、佣金等。
(6)不正当有奖销售:禁止经营者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包括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细则1.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细则》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配套法规,于2019年12月28日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 法律规定(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五章竞争法律制度
效果:顺义厂有没有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剖析:
依据«商标法实施细那么»第41条规则, 在同一种或相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 标相反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称号 或商品装潢运用,并足以形成误认的,属 于侵犯注册商标公用权的行为。〝运用〞 是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之一,〝运用〞是 狭义的,销售只是运用的方式之一,或许 说是运用的一个阶段,以赠品方式宣传自 己的产品也是一种〝运用〞。
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垄断是指各国反垄断法律中规则的、垄断
主体对市场的经济运转进程停止排他性控 制或对市场竞争停止实质性的限制,阻碍 公允竞争次第的行为或形状。 反垄断法就是国度制定的,旨在维护自在 竞争或有效竞争的市场体制,支持各种限 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代反垄断法来源于美国。美国于1890 年制定的«谢尔曼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反 垄断法。
2、运营者实施附条件买卖行为时,应用 的是其经济优势
3、附条件买卖行为必需是在违犯购置者 志愿的状况下实施的
4、运营者所附条件必需是不合理的
七、不合理有奖销售行为
«反不合理竞争法»规则,运营者不得从 事以下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许故意让内定人员中 奖的诈骗方式停止有奖销售;
(二)应用有奖销售的手腕推销质次价高的 商品;
北京厂掌握了这些证据后,以顺义厂侵犯注册商标公
顺义厂辩称:〝致和〞商标印制于1985年被采纳注册 央求之前,采纳之后,从未在市场流通中运用该商标。 只是在发给本厂职工的产品及赠品中才运用了这些剩 余商标。因此,北京厂的侵权指控不能成立。
顺义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为:依据«商标法»第38条 规则,只要在相反或相似商品上运用了与他人注册商 标相反或近似的商标,才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公用权。 顺义厂在央求〝致和〞商标被采纳之后,只在发给本 厂职工的产品及补赠产品上,才运用了以前的剩余商 标标贴,并未在市场上销售;原告也不能提出原告在 市场上销售的证据。因此,原告起诉证据缺乏,诉讼 央求不予支持。
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1992年春节期间,北京厂一名职工去河北省徐水县探亲 ,发现该县城关有一家“王致和腐乳分厂”。该职工回厂后 即向厂里反映了此事。厂里对此事很重视,立即委托律师 就此事进行调查。河北厂称他们以6000元的价格向顺义 厂购买了腐乳的生产技术,挂“分厂”牌子也是经顺义厂同 意的。同年5月,北京厂派人以参观为名对顺义厂实地调 查,获得了作为“赠品”的产品样品和产品简介。标品上的 标贴商标为“致和”而不是顺义厂获得注册的“致”字商标。 产品简介中厂名里的“顺义县”三字省略,变成“北京市致 和腐乳厂”,与“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厂”仅一宇之差。而且 ,产品简介中还写有“王致和腐乳已有300多年历史,誉 满京华,为北京著名的传统风味产品。为丰富市场,满足 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恢复王致和腐乳的传统风味”等字样 ,明显以“王致和”老字号传人的名义加以介绍。
构成商业贿赂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行为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贿 赂。
2、贿赂目的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3、行贿者是经营者。
折扣、佣金和非法回扣的区别
折扣即价格折扣,亦称让利,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 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折扣和非法回扣的区别:折扣要以明示的方式给付对方,折扣的给付方 和收受方都要如实入账,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顺义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商标法》第38条规 定,只有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 或近似的商标,才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顺义厂在 申请“致和”商标被驳回之后,只在发给本厂职工的产品及 补赠产品上,才使用了以前的剩余商标标贴,并未在市场 上销售;原告也不能提出被告在市场上销售的证据。因而 ,原告起诉证据不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中顺义厂的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
第15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仿冒行为〔P520〕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1〕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不异或相近似的商标的;〔2〕发卖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便宜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发卖伪造、擅便宜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置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司法解释1】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不异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不异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发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撑持。
【司法解释2】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暗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他人因客不雅表达商品而正当使用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司法解释3】由经营者营业场合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装潢〞。
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发生误认,包罗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为“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置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司法解释】具有必然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上述所称的“姓名〞。
〔2021年新制度多项选择题〕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记、名优标记等质量标记,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暗示二、商业贿赂行为〔P521〕1.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发卖或者购置商品。
竞争法规遵守制度
竞争法规遵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加强企业竞争法规的遵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订立本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内外从事与竞争有关的活动。
第二条定义2.1 竞争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2.2 员工:指我公司合同在册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竞争法规的遵守原则第三条公平竞争原则3.1 公平竞争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员工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违反竞争法规的活动。
3.2 员工在市场竞争中应遵从合法、公正、透亮的原则,不得参加利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行为。
第四条不得垄断原则4.1 员工应遵守反垄断法规定,不得从事、参加任何排出、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进行垄断行为。
4.2 员工在进行市场竞争活动时,应敬重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第五条不正当竞争原则5.1 员工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从事、参加任何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违法违规的竞争行为。
5.2 员工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害他人商业秘密,不得通过贿赂、威逼、诋毁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秩序。
第三章竞争法规遵守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企业管理负责人的责任6.1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加强竞争法规的宣传,确保员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
6.2 企业管理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加强对员工竞争法规遵守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6.3 若发现员工有违反竞争法规的行为,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员工的义务7.1 员工应遵守竞争法规,自发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不得有违反竞争法规的行为。
7.2 员工应了解竞争法规的相关内容,依照规定执行,对不确定的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请教。
7.3 员工在从事与竞争有关的活动时,应遵从市场规定,敬重竞争对手,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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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的宏观经济利益大于其限制竞争所造成的损害
法律直接规定或认可其不适用反垄断法的限制性、禁止 性规定。
注意
行为因适用除外而取得合法性
适用除外的行为虽然具有合法性,不受垄断法规定的限制或禁止, 但其不能享有滥用监督的豁免,不得随意妨碍和限制竞争。同时, 应当有相应的价格确定、强制使用许可等相应的强制性规定。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反垄断立法
反不正当竞争
3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1、反垄断法的概念
反垄断法,是指防止和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垄断法的产生与发展
反垄断法的产生 垄断是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
对垄断进行规制是反垄断法产生的直接原因 美国谢尔曼法 反垄断法的发展 日本、德国等国反垄断法的出现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 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8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8
3、有关概念
经营者 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相关市场 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 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12
二、新书限折是否涉及垄断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
1、制订背景
第一,对消费者不讲诚信。如图书高定价、 低折扣,严重破坏了图书价格体系,搅乱 了市场秩序,这实际上也是对读者的欺诈 行为。
第二,伪书、假书的出现,也是具有欺骗 性质的行为。此外,正规出版社出版伪书、 假书,容易给不法分子盗印留下空隙。
适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
用
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证明义务
除 外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协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议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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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书限折是否涉及垄断
第三,剽窃、抄袭官司时有发生。经常出现此出 版社抄袭彼出版社、此作者抄袭彼作者的现象, 有些知名作家也被曝光。
第四,书店之间打折扣战。如民营书店和国有书 店之间的折扣战、实体书店和网上书店的折扣战、 新书打折(含全场打折)等现象,都造成了市场 销售秩序的混乱。
承认该原则的理由 在特定情况下,限制竞争是必要的。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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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规定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也称反垄断法上的豁免行为,是指反垄断 法本应予以限制和禁止,但根据法律认可或依法定程序认可而 合法的行为。它是反垄断法的一种例外情况。
依反垄断法一般规定,属于应限制或应禁止的行为
适用除外 的要件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2
3、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
竞争的结果是用户或消费者选择的结果。 竞争的结果对市场主体而言是优胜劣汰。 竞争的结果对社会而言,是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因此,竞争不仅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有效资源配置的机制。
二、自由竞争下的三种竞争状态
竞争不足 有效竞争
竞争不存在或被限制
竞争过度
存在恶性竞争行为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1
第一节 竞争法基础
一、市场竞争概述P129 1、竞争主体是市场主体
经营者 竞争的行为主体
消费者
一般不直接参与竞争,但他是竞争结果 的负担主体之一
2、竞争具有自发性
竞争的自发性决定于竞争的直接目的,即为增进市场主体的 个体利益而实施竞争行为。
竞争的自发性决定了竞争秩序的无序性。
4、垄断协议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适用除外的协议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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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垄断协议
共
经营者1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同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的 用
经营者2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户 或 消
…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 新技术、新产品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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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书限折是否涉及垄断
第五,不讲信誉,长期拖欠款项。书店拖 欠出版社的书款,出版社拖欠印刷厂的印 款,出版社拖欠作者的稿酬,使书业出现 三角债的死结。这些现象的危害是,出版 行业在读者心目中威信不高;同时,行业 与行业之间威信也不高。
1、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 制适用范围 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
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2
中国境内的垄断行为
中国境外的对境 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垄断行为
上述“垄断行为”的构成标准是否依内国法,还是外国法???
2、垄断行为3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11
二、新书限折是否涉及垄断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在新闻出版总署有 关部门的主导下,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 制定,2010年1月8日正式在京发布,内容 规定出版一年内的新书(以版权页出版时 间为准),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 定实价销售。《规则》出台,新书网售不 得低于8.5折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国际统一市场的形成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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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垄断法的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 不论违法的具体情形,而仅以是否从事了特定
行为,作为判断是否违法的标志。
属于直接限制竞争的典型行为
承认该原则的理由 原告举证容易,易胜诉
法院或反垄断机构不必进行过多调查
合理原则
依行为的具体情形,判断是否违法。行为是否 存在合理性是判断该行为是否违法的要件之一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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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背景及要点
立法背景
行政性垄断严重 垄断与市场集中度低、规模不经济现象并存在 境内跨国公司投资的企业有在部分行业形成垄断的趋势 国家企业垄断以国有企业为主 国际环境对反垄断立法的要求
要点
如何规范行政垄断 反垄断机构的设置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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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
费 者
经营者n
联合抵制交易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包括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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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的垄断协议
经营者 交易相对人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