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规定
危险源管理制度(6篇)
危险源管理制度(6篇)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6篇)危险源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__-20__)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__]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必备14篇)
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必备14篇)危险源的管理制度第1篇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一)施工现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01)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资料。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加强企业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基础上实现连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包含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
全部员工和相关部门都必需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1.重点不安全源:指具有较大不安全性和潜在危害的设备、工艺、物质或环境因素。
2.安全管理:指通过订立、实施和评估一系列安全措施,保证重点不安全源的运营和使用活动符合安全要求,防备、掌控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责任及分工1.企业总经理为安全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对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负总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帮助总经理订立、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
3.各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应依照职责分工,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风险评估1.企业应使用科学、规范的方法进行重点不安全源的风险评估,确定其不安全性和危害程度。
2.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对新引进的重点不安全源应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管理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应急预案、操作规程、事故报告与处理程序等。
2.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人、操作流程、操作要求,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
第七条设备设施安全防护1.企业应依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重点不安全源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防护,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防震等措施。
2.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应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企业应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本领。
2.应急预案应包含事故报告、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治等内容。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规定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加强对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进展,依据《安全生产法》、《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不安全源,是指可能引起较大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的事故的物质、装置、场所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涉及重点不安全源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划定重点不安全源安全底线和监督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第二章:重点不安全源的风险评估与管控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要取得或者占用显现重点不安全源的场所、设施或储存不安全物品时,应当先编制重点不安全源风险评估报告,并经有关安全审查机构审核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六条:重点不安全源的风险评估应当对物质本身、四周环境、可能引发的事故、整个生命周期等进行评估,确定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安全和事故的概率和危害程度,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重点不安全源的管控措施应当包括防范、监控、报警、应急救援等手段,各类防护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检测合格。
第八条:重点不安全源所在单位应当订立重点不安全源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做好不安全源事故的处置。
第三章:责任归属第九条: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由全部涉及该不安全源的单位和个人共同承当。
第十条:不安全源场所全部者和经营管理者应当对重点不安全源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从事重点不安全源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二条:各级政府负责对本辖区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职责制,订立相应的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安全,预防和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1.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必要的防控措施。
3.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信息。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提前制定应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8.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汇报事故信息,并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和执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是一份关于安全管理的指导文件,旨在规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1. 法律依据:该规定第一部分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
企业在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并接受政府监督。
2. 安全责任:该规定第二部分强调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度。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风险评估与管控:该规定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风险评估和管控的要求。
企业需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的特性、潜在风险和可能的事故后果。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监控、应急救援等管理工作。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与分类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因素,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几类: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储罐区(储罐)。
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库)。
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1、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活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2、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3、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风险等级等内容。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备案1、对评估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登记建档。
2、登记建档的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在位置、性质、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
3、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落实管理措施。
2、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危险物质的名称、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
4、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监控记录。
5、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六、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1、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救援措施等。
危险源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危险源管理规定范文危险源管理是指对企业内部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管理活动。
通过对危险源的有效管理,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下面将介绍危险源管理的规定及其相关内容。
一、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基础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最重要的法律,其中包含了危险源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根据这部法律,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针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而制定的法规,其中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该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有效控制危险源的风险。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办法》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的配套文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方法。
企业必须按照这一办法的规定,针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
二、危险源管理的主要内容危险源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危险源的识别与辨识: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方法可以采用检查、调查、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以确保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危险源的评估与分级:对于辨识出的危险源,企业必须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分级。
评估危险源的方法可以采用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全面了解危险源的性质和风险程度,为后续的控制措施制定提供依据。
3.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
控制措施可以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组织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危险源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危险源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危险源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1.危险源的管理制度第1篇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4.1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管理: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4.2.9由综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挡案类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2.危险源的管理制度第2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检测、评价、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及经济利益,制定本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烟花爆竹等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基本原则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如下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法律法规为准,责任明确3.综合治理,全过程管控四、安全监督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并定期评估,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有关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
2.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活动。
3. 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设备、安全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和场所符合要求。
4. 整改隐患,消除风险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时整改,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检验、维护、保养、修理等规定,消除安全风险。
5.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6. 紧急预案,应急处置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在平时进行演练,保证灾害事故得到及时应对和控制。
7. 加强安全监测和报告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安装安全监测设备,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环境指标、设备指标、物料指标等,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定期监测和报告制度,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公众公开有关安全信息。
8. 完善追责问责制度有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和权力,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管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打击。
危险源管理制度(4篇)
危险源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范围内存在危险源的车间或设施仓储场所(以下统称“危险源所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3.控制原则(1)危险源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
(2)公司生产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3)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加强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定期对本公司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辨识重大危险源,该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5)安全环保部____公司从业人员参与重大危险源的学习和培训,回顾本公司或其他典型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事故。
(6)经过不断培训学习相关重大危险源的知识,不断改进危险源的监控手段。
重大危险源辨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____)和《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____]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尘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申报类别有: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9.尾矿库辨识结果如下:1.厂内设一个柴油储罐,容量20t。
危险源管理制度(二)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制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整改。
一、目的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龙滩水力发电厂(下称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____〕____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三)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在龙滩电厂组织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中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如升船机等;(四)重大危险源界定范围见附表1、2、3。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龙滩电厂。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龙滩电厂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并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及时进行整改;(三)保证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四)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第五条安全监察部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及龙滩电厂相关规章制度;(二)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根据评价结果,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实施标准;(三)组织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四)监督检查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六)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七)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危险源管理规定(四篇)
危险源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企业和组织能够有效地识别、评估和控制危险源,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以下是一份____字的危险源管理规定的简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源管理。
第三条危险源是指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物质、装置、设备、作业活动等。
第四条危险源管理应当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控制危险源释放、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危险源管理应当注重预防和控制,坚持源头治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危险源管理应当与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危险源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各级负责人要履行危险源管理职责,确保危险源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危险源识别和评估第八条企业和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制度,并定期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
第九条危险源的识别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风险分析、事故案例分析、咨询评估等。
第十条危险源评估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评估危险源的致危能力和潜在风险,并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危险源评估应当涵盖危险源的种类、数量、性质、状况及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潜在影响等。
第十二条企业和组织应当建立与危险源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和共享信息。
第三章危险源控制第十三条危险源控制是指通过采取技术、管理和组织措施,减少或消除危险源的危险性。
第十四条危险源控制应当根据危险源识别和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危险源控制应当遵循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防放射性物质等基本原则。
第十六条危险源控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控制、技术控制、管理控制和个体防护等。
第十七条危险源控制应当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衔接,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第十八条危险源控制应当根据不同的危险源类型,采取相应的控制策略。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是保障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以便广泛推广和贯彻执行。
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程度保护生产安全和公众利益。
1.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冶金、能源、矿山、交通、建筑等领域。
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2.1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主动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工作,确保所有相关单位和场所都具备完整准确的重大危险源清单。
2.2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当结合单位和场所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客观、可靠的方法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重大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危害程度和潜在影响范围。
三、重大危险源的防控措施3.1 风险管控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改进、设备更新、操作规程制定等,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重大危险源的风险。
3.2 安全设施与装备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与装备,例如报警系统、应急处理设备等,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发生,并尽力减少损害。
3.3 人员培训与意识提升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重大危险源的认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在危险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作出反应。
四、重大危险源监测与报告4.1 监测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危险源的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的变化。
4.2 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5.1 编制与演练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预案的实际可行性和应急响应的快速有效性。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结合厂站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次修订)(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四条术语和定义重大危险源:本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设备、设施和场所,公司涉及重大危险源为LNG储配站,天然气,50吨。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职责(一)公司一号位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二)QHSE赋能群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管网运行赋能群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18),对燃气设施、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形成安全评估或评价报告。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或评价:1.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新建、改建、扩建。
2.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应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众安全。
5.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行业标准发生变化。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分级(一)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8-20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R的计算方法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二)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1. 规定的目的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2. 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3.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任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设施、技术、物质或现象等,其破坏后果具有较大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且其发生的概率较大或难以控制。
4.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1)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和责任制,划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
(2)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加强设备的检测、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操作状态。
(4)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技能。
(5)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
5. 重大危险源的处置(1)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隐患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和清理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通报情况。
(2)对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依法追究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安全监管。
6. 监管和评估(1)上级主管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其处于安全管理状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开展自我评估和监督,并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7. 处罚和奖励(1)对于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发生事故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2)对于执行本规定要求严格、保持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8. 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补充或修改,由颁布单位发布并实施。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3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因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高温、高压、高能源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剧烈破坏的单位、区域或设施。
第三条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施的安全。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划定和登记第五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划定标准,划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自身是否为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告和登记。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特性、安全措施、责任人等。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库,统一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提前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以保障事故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潜在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和人为原因引起的事故、灾难或疾病的源头,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气体、高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等。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包括风险评估、安全措施、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安全培训等方面。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级别和等级。
第六条风险评估应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物理属性、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及管理制度的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第七条风险评估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评估结果应进行公示。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落实安全设施,保证其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小事故的影响和损失。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机制。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机制应包括预防、警报、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时,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事故处置,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5篇)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单元,即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主要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大类。
第四条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安全评估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有关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本单位的监督管理。
督促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第八条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重大危险源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送的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一)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基本情况;(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三)重大危险源平面布置图、关键设施和重点部位图片;(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情况;(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运行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核销及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一、公司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二、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一、公司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不安全物品及重点不安全源管理规定不安全物品及重点不安全源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展,不安全物品及重点不安全源的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加添。
由于不安全物品及重点不安全源的特别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重点危害。
因此,为确保公众的安全和健康,规范不安全物品和重点不安全源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一、物品分类及标识1、不安全物品基本分类不安全物品通常依照其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重要分为易燃、易爆、毒性、腐蚀性和放射性五大类。
2、标识不安全物品需要用标识进行标记,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标识重要包括三种,即安全标志、标签和标识牌。
其中标识牌是不安全物品最紧要的标志,必需在不安全物品物品相近显著地标识。
二、不安全物品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管理不安全物品的存储和使用是不安全源产生的紧要环节,任何疏忽或者不当操作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为确保安全,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存储要求不安全物品存放应当在专门的存放场所,同时必需设置固定器具,防止物品滑动、聚积及失效。
还应分类存储,不同的不安全物品不得混放,防止发生交叉污染及化学反应。
2、使用要求使用不安全物品前必需确保其质量完好,并且必需依照标识标注使用。
使用时还应注意交替使用,防止过度使用造成的污染及变质。
三、不安全化学品的泄漏和事故处置不安全化学品泄漏和事故处置是防范风险的最后防线,必需订立紧急预案,确保设备和人员充足,削减人员伤亡。
1、紧急预案需要订立紧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应急处理流程,急救方法、器材、人员和设备等细节。
2、现场处置不安全化学品泄露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需适时实行应急避险措施,包括阔别现场,避开吸入毒气及接触毒物,防止进一步扩散。
需要保证现场的通风条件,开启紧急喷淋器,将泄漏液体缓慢排出至收集桶内,同时将泄漏液体与无害化溶液稀释。
如无法掌控泄漏物的流量,需要打开护堤,将泄漏物流向专业固化设施和掌控装置内。
3、处置结束不安全化学品泄漏事件结束后,必需对现场进行清理、消毒处理,保持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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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
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家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品: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