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管理办法(2002年)
加油站的管理制度
加油站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加油站的管理行为,保障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提高加油站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加油站设立一个综合管理部,由总经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部、市场营销部、物资管理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等各职能部门。
2. 各职能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负责各自职能的管理指导和工作协调。
三、管理规定1. 加油站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落实政府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
2. 加油站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加油站应保持加油设备的良好状态,及时检修和维护加油机、储油罐等设施设备,确保加油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加油站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做好应急处理准备,保障加油站的安全生产。
5. 加油站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加油操作流程,杜绝非法加油和欺诈行为,保障加油服务的质量。
6. 加油站应保持加油站的卫生和环境整洁,定期对加油站进行清洁和维护,提升加油站形象。
四、市场管理1. 加油站应积极开展市场宣传和促销活动,吸引客户,提高销售量。
2. 加油站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及时做出调整,并对客户提出的建议给予回复。
3. 加油站应保持产品的品质和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物资管理1. 加油站应建立物资管理制度,对仓库和物资进行定期盘点,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准确性。
2. 加油站应合理安排库存,避免过多库存造成资金浪费,也要避免库存不足导致无法满足客户需求。
3. 加油站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与供应商保持稳固的合作关系,确保补货及时、质量保证。
六、财务管理1. 加油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操作流程,保证会计账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加油站应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好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确保加油站的健康发展。
七、人力资源管理1. 加油站应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阅读全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现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二00二年四月>日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第四条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跨省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第五条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
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
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其中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第七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附表1,以下简称台帐)登记制度。
加油站应按日登记台帐,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写,完整、详细地记录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况,月终汇总登记《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附表2)。
加油站管理制度
加油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规范加油站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运营,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健康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安全生产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加油站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运营。
2.加油站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培训,持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建立加油站设备检修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加油站运输车辆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5.加油站加油槽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加油槽清洁、通风,并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和爆炸事故发生。
6.加油站加油枪、油位计等设备要定期检查和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和油气泄漏。
7.加油站加油过程中要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防止油污积聚和滑倒事故发生。
8.加油站油罐区、储油室等区域要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并设置明显的禁止火源标识,严禁在禁止吸烟区域使用明火和电器设备。
9.加油站收银业务要做到操作规范,防止金钱交接失误和盗窃行为。
10.加油站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员工安全1.加油站员工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加油站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个人防护,必要时要佩戴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3.加油站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加油站员工禁止擅自使用明火和吸烟,严禁违章操作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
5.加油站员工要保持勤洗手、妥善处理化学品、遵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确保员工餐饮的健康和安全。
(三)防火、防盗、防爆安全1.防火(1)加油站加油过程中,加油枪和油罐周围要保持清洁,防止油污积聚并定期清理油污。
(2)加油站设备的油漏、煤气泄漏等情况要及时检修和处理,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3)加油站明火要与易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加强火源管理,确保加油站的防火安全。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02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站房设备管理、防爆防火管理措施、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营业性汽车加油站。
其它加油站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加油站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为机动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性经营场所。
注:加油站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埋地油罐underground storage gasoline tank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品储罐。
4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4.1一般规定加油站应按GB50156-2002进行设计、施工,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加油站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加油站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消防安全责任人加油站的站长或公司经理是加油站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a)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b)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检查;c)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d)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e)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加油站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加油站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加油站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的管理,确保加油站安全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加油站,包括国有、民营和外资加油站。
第三条加油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确保加油站安全、有序、高效运营。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加油站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培训、事故处理等。
第六条加油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
第七条加油站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规定。
第八条加油站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九条加油站应当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条加油站应当制定服务规范,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语言、服务行为等。
第十一条加油站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三条加油站应当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确保加油站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加油站应当配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包括:油气回收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第十五条加油站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加油站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加油站财务状况健康。
第十七条加油站应当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加油站资金安全。
第十八条加油站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九条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离职等。
第二十条加油站应当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十一条加油站应当关心员工生活,改善员工工作环境,提高员工满意度。
加油站管理规定1
加油站管理规定1一、前言为了保障加油站运营的安全性、合法性、规范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加油站的企业和个人,并严格执行。
二、人员管理1.加油站必须配置完整的管理人员,包括站长、副站长、班长、司机等职务。
其中,站长责任重大,应当具备管理商业活动的能力和经验,持有相关的证书和证明文件。
2.普通员工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知识、消防知识、急救知识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雇佣的司机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健康证明,同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方可雇佣。
对未经审批和批准的人员雇佣,应当直接取消合同,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三、设施管理1.加油站应当配备先进、安全、可靠的加油设备和相关机器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测、调试和试用,保证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加油站应当配置完整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烟感探测器、紧急停车按钮等,且设施应当经常检测、保养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3.在加油站内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包括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喷洒易燃物品等,加强员工和用户的安全意识。
四、秩序管理1.加油站内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和秩序,设立垃圾回收箱,定期清理垃圾,避免影响加油站周围环境。
2.加油站内应当设置适当的休息区、厕所等便民设施,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3.禁止在加油站内进行危险品运输和交易行为,同时禁止组织或参与非法商业活动,如赌博、贩卖非法物品等。
五、安全管理1.加油站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安全标准,加强安全意识和培训。
2.在应急情况下,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避免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
3.加油站内应当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预防危险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用户的安全。
六、经营管理1.加油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经营行为合法、规范,不得涉及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在加油站内应当设置适当的价格标识,方便用户了解油价情况,同时禁止操纵市场价格,遵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附件:1、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略)
2、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略)
3、加油站_____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略)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略)
(四)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上述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加油站月终应根据《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统计的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条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月将其销售成品油信息通过金税工程网络传递到购油企业所在地方管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如已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应按照税控加油机所记录的数据确定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未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包括未安装)或税控加油机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严格执行台帐制度,并按月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按月对其成品油库存数量进行盘点,定期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检查。
主管税务机关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可以根据所掌握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核定征收增值税。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和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限额限量供应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帐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第七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附表1,以下简称台帐)登记制度。加油站应按日登记台帐,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写,完整、详细地记录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况,月终汇总登记《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附表2)。台帐须按月装订成册,按会计原始账证的期限保管,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加油站管理制度
加油站管理制度
加油站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员工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管理。
员工管理方面,加油站应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晋升、培训等工作。
在招聘时要注重择优录用,确保员工素质过硬。
在晋升方面要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估,避免出现内部腐败问题。
员工培训要定期进行,关注员工技能和业务素质的提升。
安全管理方面,加油站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加油站运营过程中各种设备的安全可靠。
要定期检查油气设施,保证其功能正常。
加油站内要设置火灾报警设备,并要求员工熟悉操作方法。
同时,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财务管理方面,加油站应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透明和准确。
要定期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同时要加强财务监管,避免出现财务违规行为。
加油站应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确保合理的利润水平。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加油站应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要加强污水和废气治理,采取相应的净化设施。
加油站要做好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合理利用资源。
同时,要加强员工环保意识的培养,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综上所述,加油站管理制度是对加油站各方面运营进行规范和
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加油站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加油站的安全和环保。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2.08.14•【字号】青国税发[2002]158号•【施行日期】2002.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2]158号2002年8月14日)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现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
为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及各项政策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管理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加油站税收管理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完成组织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摸清所辖加油站的经营情况、税收管理状况、税负水平等相关信息,切实提高征管水平。
同时,要积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使《管理办法》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二、加强协作,以积极的态度做好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管理办法》是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结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25号)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加油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征税情况,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额,在全面完成税控装置安装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的收尾工作,并把有关税收政策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加油站增值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2002-04-02国家税务总局现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二○○二年四月二日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第四条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跨省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第五条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
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
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其中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第七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附表1,以下简称台账)登记制度。
加油站应按日登记台账,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写,完整、详细地记录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况,月终汇总登记《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附表2)。
加油点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包括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
第三条加油站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加油站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加油站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油站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加油站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加油站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八条加油站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安全考核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加油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十二条加油站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加油站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和顾客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加油站应设立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灭火器材。
第十五条加油站应设置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能够及时到达火灾现场。
第十六条加油站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十七条加油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
第十八条加油站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加油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加油站应加强对加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第二十条加油站应加强对加油站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检查,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山东省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doc
山东省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发布日期:2002-4-2现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二○○二年四月二日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第四条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跨省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第五条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
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
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其中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第七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附表1,以下简称台账)登记制度。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和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0%至50%的罚款。
(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九)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宣传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帮助和督促加油站经营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二)对加油站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和相关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组织计量执法检查,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第四条 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中应当保证计量器具和成品油零售量的准确,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国家鼓励成品油经营者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保证成品油销售计量准确。
第五条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9号2002年8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以下简称国办发72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8号文件)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加油站过多过滥和布局不合理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近年来,由于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加油站建设秩序混乱,加油站布局不合理、过多过滥问题普遍存在,违法用地、超规模占地、浪费土地和滥占耕地的现象屡有发生。
去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办发72号文件的要求,对加油站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清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局部地区过多过滥和违规新建加油站问题依然相当严重。
上述问题不仅导致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混乱,也扰乱了用地秩序和土地市场秩序,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土地资产的流失。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72号、18号文件精神,认清开展加油站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责任、作用和任务,积极参与,主动介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中有关土地的清查处理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加油站用地的清理整顿工作。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非独立经营加油站、独立经营加油站等。
第三条加油站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重视预防、防范事故,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条加油站安全管理应强调科学管理、全面控制、责任分明、预防为主、经济适用、先防控后救援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加油站,是指提供汽车油料以及相关服务的场所,包括燃油储存设施、燃油输送系统、加油设备、油气回收装置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加油站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置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操作记录等。
第八条加油站应按照规定配置安全管理岗位,具体岗位职责由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加油站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一条加油站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应急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材、防火器具、消防设施、应急疏散通道等。
第十二条加油站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标志的清晰可见。
第十三条加油站应配置监控设备,对加油站内外进行全方位监控,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加油站应配置雷电防护设施,确保雷电不会对设施和工作人员造成危害。
第十五条加油站应配置漏油污染防护设施,确保漏油污染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六条加油站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和操作失误。
第十七条加油站应进行定期设备检查和维保,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加油站应定期对油罐、油管等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泄露和漏油。
加油站的使用管理制度内容
加油站的使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油站的使用管理,保障加油站的安全运营,维护加油站的正常秩序,保障加油站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油站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因私人或公共原因使用加油站的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加油站使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加油站的进出管理、用油管理、车辆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加油站应当加强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相关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加油站使用管理制度由加油站负责人负责执行,并对加油站的使用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进出管理第六条进入加油站区域的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有序,不得超速、乱停乱放。
第七条进入加油站区域的人员,应当遵守加油站的相关规定,服从加油站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加油站应当设置明确的进出口,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第九条加油站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保障加油站的安全运行和监督车辆的进出。
第十条加油站应当定期对进出口及道路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进出口通畅和安全。
第三章用油管理第十一条进入加油站加油的车辆,应当按照加油站的相关规定进行排队候油,不得插队。
第十二条加油站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加油站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加油,不得私自调整加油枪的油量和油品。
第十三条加油站应当配备足够的加油设施和配套设备,确保加油操作的安全和准确。
第十四条加油站应当定期对加油设备和配套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加油站应当为用户提供准确的加油票据,保障用户的权益和加油记录的真实性。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六条进入加油站区域的车辆,应当按照加油站的相关规定停放,不得影响加油站的其他车辆和服务。
第十七条加油站应当对停放的车辆进行安全监控和管理,保证车辆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八条加油站应当定期清理和保养停车场地,确保停车场地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九条加油站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二十条加油站应当为用户提供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服务,确保用户的车辆安全运行。
加油站使用管理制度
加油站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加油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顾客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加油站的基本管理(一)加油站的基本管理由加油站管理员负责,加油站管理员需具备相关管理经验,负责加油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油站管理员应定期对加油站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加油站管理员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四)加油站管理员要定期对加油站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五)加油站管理员要定期对加油站环境进行清洁和卫生管理,保持加油站整洁和卫生。
三、加油站的服务管理(一)加油站服务员要热情周到地为顾客提供加油、清洗车窗等服务,做到细致入微。
(二)加油站服务员要对顾客的需求进行及时响应,确保顾客的满意度。
(三)加油站服务员要认真做好日常记录工作,包括顾客加油情况、销售情况等,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加油站服务员要积极参与员工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四、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一)加油站要保持消防设备的完好,定期检测消防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发生火灾时可以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二)加油站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员工和顾客的人身安全。
(三)加油站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规定操作设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加油站要严格执行加油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加油中发生火灾等意外事件。
五、加油站的经营管理(一)加油站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售,不得以次品油品销售或以次品油品冒充优质油品销售。
(二)加油站要合理设置油价,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油价,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三)加油站要定期对库存进行清查,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四)加油站要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上报销售情况,确保销售数据的真实性。
六、加油站的信用管理(一)加油站要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保持对顾客的信用记录,对恶意逃单的顾客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加油站管理办法..
加油(液化气)站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油(液化气)站是公司为垦区生产服务,为区域经济服务的重要窗口单位,做好加油(液化气)站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塑造农垦石油人的社会形象、拓展成品油经营领域、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具有深远的意义。
为使加油(液化气)站的经营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促进加油站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加油(液化气)站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加油站的资源统一配送,价格统一制定,财务统一核算,外观统一包装,服务统一规范,对外统一宣传.第三条加油站为顾客提供全面、全过程、全心全意的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呼伦贝尔农垦物资石油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合建、租赁等类型的加油(液化气)站。
第二章服务与现场管理第一节服务要素第五条员工上岗时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左胸前佩戴胸卡。
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双手洁净,不留长指甲。
男员工及时刮脸和理发,发长不过耳;女员工不浓妆艳抹,不佩戴饰物,过肩长发束于脑后。
24第六条员工的仪态大方,神情自然,面带微笑,精神饱满.站立时应挺胸、直腰,不依靠物体,双手背后或自然下垂。
第七条主动友善招呼顾客,主动了解顾客的需求,认真聆听顾客的要求、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合理需求.第八条对待顾客一视同仁,态度谦和,礼貌热情,微笑服务。
第九条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与顾客发生争执,应冷静地做好解释工作或劝阻顾客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条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不负责任的、歧视性的、粗俗的语言。
要吐字清晰、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第十一条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工作程序,为客户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
第十二条车停稳、熄火后到油枪开启前的作业时间不超过30秒。
开票、收款快速、准确、无差错,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2分钟.第十三条加油(液化气)站给顾客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第十四条加油(气)时,应按顾客要求的数量(或金额)加足,不得短少。
若出现顾客投诉,应态度诚恳,热情25接待,妥善处理。
加油站管理办法
加油站管理办法当今已进入经济全球化并伴随石油资源进入紧张、高价格时代,尤其我国经济的迅猛增长对石油的依赖更高,世界各国将石油摆在了国家安全的高度,使成品油终端销售更成为角逐的焦点,而终端销售的管理与客户服务水平的提升则成为占领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比拼热点。
实施加油站超值化营销方法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
加油站如何取得竞争优势,拥有自己稳定且不断增长的市场份额,主要靠给顾客提供满意的、超值化的服务以赢得顾客。
顾客对超值化服务的满意度是加油站营销管理追求的目标,它也是成品油零售企业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近年来,各加油站都在逐步推广员工情感化、超值营销方法。
而实施情感化、超值化营销,最重要的是加油站经理人要会运用体验营销方法,感悟市场竞争中取胜要采取的策略、方法,体味顾客的心理要求。
掌握体验营销方法需要加油站经理人做到:一是做好市场调研,尤其是掌握商圈内竞争对手的策略与价格、服务状况、促销措施等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后采取优于竞争对手的措施、策略,实现更吸引顾客、留住顾客,做到市场份额最大化。
经理人可以定期到竞争对手那里加油消费,体会竞争对手的服务、经营状况、营销策略.二是与顾客亲密接触。
可以一周内用一天时间与员工一起接待顾客持枪加油,同时与顾客勾通交流,探知顾客的要求和建议,对服务、价格、促销等各方面的意见,发现员工在服务与顾客沟通中的缺陷,更好地改进服务和更好地满足顾客的要求,追求顾客的满意度。
顾客的满意会产生扩张效应,更多潜在的顾客成为长期顾客和忠诚顾客。
三是经理人要让顾客满意,必须让员工满意,更多地关心关爱员工的生活、待遇及家庭,使员工有更饱满的热情,全心全意为顾客主动服务,只有主动性的服务才会获取顾客的满意.建立独到的管理考核机制不论是中石油还是中石化,加油站数量多且分布广,从城市到乡村,从高速公路服务区到国省县乡路应有尽有,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是不符合实际的,不能发挥资产的最大效能,甚至会造成一大批加油站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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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粤经贸资源[2002]445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的批复》(粤府函[2002]93号),现将《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
省质技监局省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
( 暂行 )
为了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加强对加油站规划、建设、经营的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国经贸贸易[1999] 6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本省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加油点(下称加油站),包括陆上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
第二条加油站的建设、经营、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经贸委审批加油站的经营资格,协调公安消防、规划、建设、工商、质量技监、环保、税务等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对加油站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加油站的布点规划
第四条加油站布点规划原则:
(一)高速公路主干线加油站应与沿线的服务设施相配套,一般控制在每百公里单向2个、双向4个范围内。
(二)国道和省道公路沿线加油站按每百公里单向4至5个、双向8至10个标准设置。
车流量大的公路沿线可按每百公里双向12个标准设置。
(三)县、乡公路沿线按每百公里双向12至16个标准设置。
(四)在城区内繁华商业中心地段的外围公路(道路)沿线布点,半径一般控制在1.5公里以上。
(五)加油站的布点选址必须符合规划、消防的有关规定。
水上加油站(船)的布点选址必须同时符合港务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在本办法正式生效之前,已领取证照但不符合本办法规划原则的加油站,各地应统筹计划,逐年搬迁或关闭。
加油站搬迁或关闭,原址严禁新建加油站。
第五条加油站布点规划审批程序:
(一)县(市、区)经委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辖区内加油站布点规划,上报地市级经委。
(二)地市级经委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加油站布点规划原则,审核县(市、区)加油站布点规划。
汇总上报省经贸委。
(三)省经贸委商省建设厅审批各市加油站布点规划。
(四)各市加油站布点规划经省经贸委批准后,严禁随意改变。
由于客观原因确需
调整布点规划的,须报省经贸委商省建设厅重新审批。
第六条未经省经贸委批准加油站布点规划和未上报加油站布点规划文件及规划图的地区,一律不予审批加油站建设项目。
第三章新建加油站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请新建加油站,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单位(企业、个人)向当地县(市、区)经委提交以下资料:
1、新建加油站申请报告;
2、拟建加油站地块20年以上使用权的有效证件;
经县(市、区)经委核实后报地市级经委审查,符合加油站布点规划的,地市级经委通知申请单位填写"新建加油站申报表",由地市级经委报省经贸委审批。
高速公路主干线新建加油站的,申请单位直接向省经贸委提交以下资料:
1、高速公路沿线的加油站总体布点规划;
2、新建加油站申请报告;
3、已拥有2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件;
4、新建成品油加油站申报表;
5、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省经贸委根据该路段加油站需求情况统筹审批。
(二)申请单位凭省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和省建设厅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以下手续:
1、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的建设许可意见;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加油站名称的预先登记手续;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申请单位必须在一年内动工建设已申请的加油站。
(三)加油站竣工后,申请单位凭当地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保、质量技监等职能部门的验收证明到地市级经委办理复核手续。
复核同意的,由地市级经委报省经贸委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申请单位凭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办理加油站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五)严禁擅自建设与申报内容不相符的加油站。
第四章加油站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加油站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省经贸委批准,并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备经营资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了供油协议。
(三)符合《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符合国家和省公安消防、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五)经营设施取得质量技监部门颁发的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
(六)符合税务机关的税控要求。
(七)财务制度和其它管理制度健全。
(八)具有国家承认资格的消防安全及石油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章加油站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加油站实行经营资格审批制度。
省经贸委负责审批加油站的零售经营资格,符合条件的,由省经贸委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十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从事加油站经营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六证一照",即: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各种证照按规定需年审或年检且年审、年检不合格的,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其整改,并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没有开展或没有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的加油站,由当地市经委负责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报省经贸委取消该加油站的零售经营资格。
第十二条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借用加油站证照。
第十三条加油站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报地市级经委,由地市级经委报省经贸委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相应项目的变更手续,并报核发证照的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加油站终止经营的,必须向核发证照的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加油站严禁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严禁从无批发经营权的单位购进成品油。
第十六条加油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防、价格、计量、质量、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有关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级规划、国土、交通、消防、渔政(监)、物价、税务、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支持、配合各级经委、工商局对加油站的管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指经委包括经委、工业委、经贸局和工业局。
第十九条各地可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报省经贸委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