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权浅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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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浅析

【摘要】发展权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问题上提出的一个崭新的人权新理念,经过四十余年的论证和实践,现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关注,但作为一种新兴的人权形式,社会上仍然存在分歧与争论,因此,科学界定和分析发展权在当前仍是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发展权;人权;保护机制

一、发展权概述

各国学者对发展权的含义莫衷一是。有人认为,发展权是一项个人权利而非集体人权,有人主张发展权只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国家权力,不能将它视为一项抽象的个人权利”;也有人持发展权既是一项个人权利又是一项集体人权的观念。对发展权的含义正确理解应从国际大背景出发,严格依据《联合国宪章》立法宗旨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并结合已有的国际社会关于发展权的文书体系。①发展权是一个内涵与外延都极其丰富的概念,要定义发展权,需要从其主体、内容等方面了解。

(一)发展权的主体

发展权的主体是所有个人以及一定组织,包括国家、民族。根据《发展权利宣言》规定,“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的个人的一项特有权利”。

首先,个人是发展权的基本主体。对任何个人,《发展权利宣言》规定,各国应“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本源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的让个人享有发展权。

其次,国家是发展权的首要主体。国家是集体人权涵盖主体范围最大的,其可以借助其主权行动为本国人民谋取发展权利。“虽然在国家一级国家往往是诸类人权防范的对象,但在国际一级,唯有借助于国家的主权行动发展权才能得以切实的维护。”②最后,团体是发展权的具体主体形式。国际人权法已经将团体认定为发展权的重要主体。根据人权发展的历史来看,人权一般是以团体的形式来表达并最终实现的。

(二)发展权的内容

从内容上看,发展权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权利的统一。发展是多元的,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经济发展权是核心。它是指发展权主体自主决定发展道路,运用物质手段创造和获得满足发展需要的物质资料的权利的总和。经济发展权是人民生活提高的物质保障,对集体主体而言,它有要求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在平等的机会下竞争的权利;对个体主体而言,发展权应包括劳动权、择业权、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政治发展权是经济发展权的必然延伸。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展权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政治发展道路、方向和模式以获得政治权利的充分实现。就集体主体而言,享有依照集体情况选择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并决定未来社会政治进程的权利,是民族自决权的充分实现;对个体主体而言,公民在法定范围内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个人政治愿望的权利,涉及言论、集会、结社、出版、游行、示

威、罢工等方面的权利。

二、发展权保护的现状

(一)发展权的保护机制

在发展权提出以后的四十年间,联合国系统已经为发展权的保护、促进和落实建立了一个综合机构,为加快发展权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以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为核心,人权高专办为发展权工作小组、独立专家、高级别工作队提供理论和物质上的支持,使独立专家能顺利开展调查研究,就实现发展权所遇到的障碍和挑战及时向工作小组提交报告。在工作小组论坛上,各会员国,列席国以及联合国的其他发展机构和人权机构就独立专家的报告进行讨论,各抒己见,最后达成协商一致的结论和建议,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发展权的思想和理念,并在会员国试行发展权的方案。人权委员会直接管理发展权的后续行动机制,政府专家小组、独立专家、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的报告、结论和建议都提交人权委员会。这几个部分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形成了现在发展权保护的工作机制雏形。

(二)发展权保护的缺陷

虽然发展权保护已经取得了极大的成绩,但保护发展权的任务仍然很艰巨,其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定位不准、立法不足、对策缺失和机制疲软。

首先,定位不准。在发展权的历史进程中,通常被定位为发展中国家人权。实际上,发展权除了是一项发展中国家的人权,更是全人类共同享有的一项普适性人权。

其次,立法不足。发展权从理念到概念,都是以“宣言”的形式被最终确定的。宣言对于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着没有任何约束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发展权不能彻底实现的一个根本原因。

再次,对策缺失。发展权的落实,除了文件效力等级低外,对策的抽象、笼统、不具体也是原因之一。在发展权的各种对策中,提到了消除贫穷是首要工作,提到了政府的透明、善政,提到了国际社会的合作,但没有提到如何消除贫穷,怎样实现政府廉明,如何达成国际合作,所有的对策都太理论化、抽象化、可操作性不强。

三、发展权的实现

(一)发展权的实现原则

发展权的实现在于连带、整合第一代和第二代人权,切实体现人权的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性。为了实现发展权,综合多年来发展权的理论和实践,以下原则必须遵循:

首先,整体性原则。发展权的内容包括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各项权利之间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只有至少一项组成权利得到改善而且没有任何其他权利受到减损或侵犯时,发展权才能实现。

其次,参与原则。所谓参与原则,即实现发展权所涉及的所有受益人和行为人均有权参与发展过程,对发展政策和具体方案的制定有参与权和自主权,并促进发展,享受发展成果。③(二)发展权的实现途径

发展权的实现包括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主要指建立国际经济

新秩序和开创国内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首先,国际途径方面。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是实现发展权的根本途径。一方面,消除国际社会存在的发展障碍,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是发展权实现的政治前提。另一方面,加强国际社会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是发展权实现的核心内容。一方面进行“南北对话”,发达国家通过官方发展援助、技术转让、减轻债务等方面的承诺,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尽快消除贫穷;另一方面增强“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间加强现有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协作,实现经济领域尤其是科技、贸易方面的合作,克服合作障碍,共商发展大计,以实现发展权利。

其次,国内途径方面。“创造有利于各国人民和个人发展的条件是国家的主要责任。”④发展权的实现第一需要各国依据本国国情制定符合自身的发展计划、政策和立法。第二需要积极动员国内力量参与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建设中来。当然,稳定的社会环境也是不可缺少的。

最后,保障机制的建设。发展权的实现除了需要扩大现有保护机制外,也应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机制。建立专门保障发展权施行的机制,并赋予其强制执行的能力,才能确保发展权的全面、切实的实现,打击发展权实现过程中的各种破坏行为。

注释:

①杨成铭.人权法学[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440

②齐延平.论发展权的制度保护[j].学习与探索,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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