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安全行为和规范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交通信号灯:车辆在遇到交通信号灯时,应按信号灯指示行驶,不得违规闯红灯或占用交叉口。
2. 最高限速:国家对不同道路设定了不同的最高限速,车辆在行驶时必须遵守最高限速规定。
3. 车道使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指引选择适当的车道,不得违规变更车道或横跨多个车道行驶。
4. 紧急停车: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停车时,车辆应迅速找到安全地方停车,并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提醒其他车辆。
5. 安全距离: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发生追尾事故。
6. 禁止酒驾:驾驶人不得醉酒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否则将受到处罚。
7. 进入禁行区域:车辆不得进入禁行区域,否则将受到处罚。
8. 非机动车行驶:非机动车辆(如自行车、电动车等)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
9. 挂车要求:车辆挂车时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牵引,并悬挂合适的车牌,不得超载或超速行驶。
10. 使用手机: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持通信工具,如手机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同时,政府和执法机构也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处罚和监管。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以促进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交通行为规范:规定了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如遵守交通信号,不违反交通规则,不酒驾、毒驾等。
2. 道路交通设施和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规定了道路交通设施(红绿灯、交通标志等)的设置和使用标准,要求交通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修复等。
3. 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安全意识,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4. 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规定了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事故报案、事故现场勘察、责任认定和赔偿等。
5. 道路交通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规定了交通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执法、监管、指导等方面。
6. 交通安全监控和执法手段:规定了交通安全监控和执法的手段和方法,如视频监控、交通执法车辆等。
7. 交通安全奖励和惩罚措施:制定了交通安全奖励和惩罚措施,对于安全驾驶者给予奖励,对于交通违法者给予处罚。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每个国家或地区的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所不同,但都以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为出发点。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准私自用车;任何车辆的时速决不准超过有关要求和规定速度行驶,行驶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交通法规和法则。
2、严禁领导干部、非驾驶人员或有驾照不在岗位人员驾车。
严禁司机酒后开车、违章驾驶、让别人开车。
3、严禁带故障车辆上路,不管大车、小车或轨道车等作业车,没有安全保障的车,坚决不准动用。
平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做好各种车辆的保养、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车辆带病上路,做到开好车,开安全车。
5、严禁雇用机动车驾驶人员,要通过加强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专题教育,严禁故障车上路、疲劳驾车、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严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6、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私自乱停;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确保车辆完好率。
7、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坚持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及时传达、学习有关安全规章、文件等。
8、临时便道上应设置5km/h的限速牌,防止超车现象出现。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机动车辆行驶安全,规范机动车辆管理行为,促进交通安全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道路内的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放管理,包括机动车辆的注册、监管、驾驶、运营和处罚等方面的行为。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注册和备案第三条机动车辆的注册准驾车型包含:A1、A2、A3、A4、B1、B2、C1、C2、C3、C4、D、E、F、M、N、P。
机动车辆的注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注册时应强制安装号牌,并接受强制性认证。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车速、制动效能、灯光、气囊和安全带等方面的规定。
机动车辆应定期接受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备案机动车辆的备案应在其注册后进行,包括机动车辆的所有权、车辆型号、车辆用途以及使用者等方面的信息。
机动车辆备案信息应合法、真实、准确,并应加强管理和保护。
第三章驾驶人的管理和考试第六条驾驶人的准入要求驾驶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年龄、身体条件、驾驶技术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准入要求。
不符合准入要求的驾驶人不得上路驾驶机动车辆。
第七条驾驶人培训和考试驾驶人应接受机动车辆驾驶技能培训,考取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驾驶人应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考试,加强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认识及掌握,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驾驶人的扣分和处罚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相关法规的,将受到吊销、降低或撤销驾驶证及处以罚款等处罚。
驾驶人累计扣满12分后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未完成的将拒绝接受其它考试。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监管和处罚第九条机动车辆的监管机动车辆的监管应加强技术管理和行为监督,检查应包括技术状况、真实性和安全系数等方面。
机动车辆监督管理的内容应根据不同车型和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有序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安全、公平、便利、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
第四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道路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交通管理机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推进城市交通拥堵缓解和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法制化。
第二章驾驶机动车第五条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信号,谨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严禁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车辆上应当配备必备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导航仪、安全气囊等。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所在道路的规定行驶,并根据车速、交通信号和道路状况保持车距,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穿插或者违规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以及不得拼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遵守行车优先原则。
第三章使用非机动车第九条使用非机动车应当尽量靠右行驶、人车分离,不得在机动车道、行人道上行驶,不得与其他非机动车或机动车违规竞争,应当按照所在道路的规定行驶。
第十条使用非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踩好刹车,车辆应当配备必备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证安全行车。
第四章行人第十一条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规定,不得乱穿道路,不得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行走,不得挂占道路,应当按照行人道的规定行走。
行人不得依靠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行驶,不得乘坐或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碎、剧毒等危险物品通过道路。
第五章道路交通管理第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及时救护伤者,维护交通秩序,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前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车辆驾驶行为,保障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达到预防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率的目的。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和管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的道路行驶、停放、维护和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和培训等方面内容。
驾驶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培训1.驾驶员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证的准驾车型要与所驾驶的车辆类型相符。
2.申请驾驶证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体和年龄等条件,需要参加相关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驾驶员需要经过人车分离式、高并发路段的紧急处置、危险预警等方面的培训,并参加模拟驾驶等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4.驾驶员接受行车安全常识知识培训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考试和培训。
车辆的保养和维护1.机动车的保养和维护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
2.机动车的轮胎、制动装置、照明信号设施、安全气囊等重要安全部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和更换,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3.机动车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项安全设备是否完好,如车灯、刹车、安全带等。
交通标志和标线使用1.车辆行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如禁止标志、限速标志等。
2.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加强对前方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观察,熟记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含义,常态化减速慢行。
驾驶行为规定1.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生命和财产,文明礼貌驾车。
2.在驾驶车辆中不得使用手机等导致注意力分散的电子设备,不得饮酒、吸毒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保持足够的睡眠和休息时间。
3.不得擅自变更车道、不得随意变更行车线路,遵守车辆的安全距离规定,保持鲜明的超车意识和安全驾驶意识。
4.不得参加或组织违法赛车、飙车行为,不得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未经允许离开飞行路线等行为。
事故处理在交通事故中,不论是否有人员伤亡以及事故责任如何划分,驾驶员都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立即组织救援和报警,营造现场安全环境,不阻塞交通行驶。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2依据与要求2、1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集团本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2、2机动车辆交通风险大,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各级领导、安全部门、车管单位、车管干部与驾驶员、修理人员,都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落实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与本规定,共同安排好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工作。
2、3 局、分本单位及各二级单位均应设立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部门、劳动人事等部门与车管单位要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加强管理与监管与督查,加强对驾驶人员交通法规、操作技术与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2、4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行政正职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主管责任人,业务归口各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3定义3、1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系指局、分本单位所属各单位为保障自有机动车辆在完成指定工作任务过程中的安全行驶,对机动车辆、驾驶员与机动车辆行驶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的安全管理。
3、2企内机动车辆资产隶属于局、分本单位建档管理的所有机动车辆。
3、3长途出车到200km及以远落实任务的机动车辆。
3、4 大宗任务如需多台车集中拉运或长时间落实同一任务的拉运项目。
如大型搬迁、三超拉运、大型吊装、编组拉运任务、长期拉运(值班)任—3—务等。
3、5 特殊运输运输如油品、爆炸物品、放射物品、抢险急救物资等特殊物品的运输任务。
3、6 准驾证(含临时准驾证)由局、分本单位、二级单位、基层队逐级考核、审查,为企内驾驶员颁发的驾驶企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文明执法、服务社会、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道路交通规划与建设第四条道路规划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道路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符合道路交通规划,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第五条道路设计标准道路设计应当符合国家道路设计标准,并根据交通流量、道路条件、安全需求等因素,设置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设施等。
第六条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缓解交通拥堵。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七条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1. 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2. 遵守会车、超车、让行、停车等交通规则;3. 保持车辆安全距离,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4. 驾驶时不得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5. 遵守其他交通行为规范。
第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规范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1. 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2.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逆行、随意穿行;3. 遵守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规定,确保安全通行;4. 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5. 遵守其他交通行为规范。
第九条行人行为规范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1. 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2. 在人行道内行走,不得随意穿行、翻越交通设施;3. 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4. 遵守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规定,确保安全通行;5. 遵守其他交通行为规范。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第七条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第九条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十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车、逆行、穿插。
第十二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遵守交通信号灯。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路边行驶,遵守交通标志、标线。
第十四条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等专用车道。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并及时报警。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五章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项目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项目施工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项目员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内部车辆的管理;物资设备部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四条安质环保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五条项目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七条项目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项目综合办公室及安质环保部报告,综合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八条项目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项目综合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项目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第九条进入施工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条施工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____公里/小时,主支干线____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____公里/小时、仓库线____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____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一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二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施工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驾驶证管理:要求所有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按照规定驾驶相应类型的车辆。
2. 车辆注册管理:要求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且按照规定悬挂合法的号牌。
3. 交通信号管理:要求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严禁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4. 行车安全管理:要求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
5.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要求车辆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妥善处理并履行相应的报案、赔偿等义务。
6. 道路设施和交通工具安全管理:要求道路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7. 车辆年检管理:要求车辆所有者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并定期办理车辆年检手续。
以上是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的交通法规进行规定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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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停放等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保证自身及他人交通安全,不得因追求速度和方便而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素养,增强安全意识,保证行车平稳、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车辆用途、型号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保证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正、副本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车辆行驶相关文件,并在行车途中予以配备。
第八条每辆机动车辆应当保证车辆内及周围道路的清洁和安全。
第九条机动车辆应当服从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等交通指示,不得随意变道、违反限速、强行挤车等行为。
第十条在道路上禁止通过黄色虚线区域,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避让行人、非机动车辆,尽量不影响其他人的通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安全距离,避免速度过快或驾驶不稳造成交通事故。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意识第十二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的意识,提高安全驾驶素养,积极宣传安全驾驶的观念。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时获取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信息,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主动参加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掌握基本的安全行车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行车安全能力。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行车,遵守交通规则,预见交通风险,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违法和处罚第十六条机动车辆驾驶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6-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及公司财产安全,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构建畅通、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进入公司范围私人所有,以及包括从第三方雇佣或者租赁的所有机动车辆。
三管理职责(一)公司各单位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全面负责车辆运行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械动力部建立公司内叉车(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
(三)综合部全面负责公司内厂区道路的交通管理及进出车辆的管理。
四信号、标志(一)公司内交通道路、大门、弯道、坡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限制路段和管制路段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路标。
(三)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
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四)交通道路,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五交通线路(一)公司内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板),并定期疏通。
(二)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及酸碱等有害物质。
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三)严禁在交通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
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综合部批准方可占用。
(四)公司内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
(五)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交通道路上行驶。
(六)因为生产需要进行断路施工时,首先要到综合部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再向机械动力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两证齐全方能施工。
六车辆(一)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及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规定定期检审,发给合格证方可行驶。
(二)机械动力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局及所属单位的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含厂内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交通安全),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厂内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以及企业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全局生产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谁主管谁负责、谁用车谁管理,谁的人谁教育”的原则。
第三条各单位应认真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包括与每位驾驶员订立交通安全行车协议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应依法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
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制止和控告的权利。
第五条凡局属各单位(含外包队)、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均应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六条局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保卫部负责。
第七条各单位各级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同级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负责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交通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驾驶人员(含操作员)、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及内部汽车维修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局领导职责:1.局长是全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委托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设立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干部和安全员,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经费。
2.接受市安委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条主管领导职责:1.具体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领导交通安全委员会;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两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报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机动车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
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完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及时调整交通信号灯配时,优化交通组织。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十七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警。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赶赴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常识1. 驾驶人员应具备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常识,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交通信号、礼让行人、安全行车等。
二、驾驶员行为规范1. 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头盔等防护设备。
2.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耳机等电子设备,以免影响正常驾驶。
3. 驾驶员不得酒驾、毒驾或驾车过度疲劳,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三、机动车管理1. 机动车应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维修,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2. 机动车驾驶人应持有效驾驶证上岗,不得驾驶超过准驾车型的机动车辆。
3. 机动车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施,如防抱死刹车系统、安全气囊等。
四、道路设施维护1. 道路管理部门应定期维护和检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2. 道路管理部门应及时维修道路路面,保持道路平整、无障碍物。
3. 道路管理部门应设立合理的交通指示牌、交通标志等,提高道路通行的安全性。
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1.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做好现场保护措施,保障现场安全。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依据相关法规和证据,保证公正、公平。
3.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应普及到广大群众中,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 需要加强特定群体(如学生、老年人等)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
3. 高速公路、市区重点路段等区域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醒驾驶员注意遵守交通规则。
七、交通违法行为处罚1.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进行记录和通报。
2. 对于涉嫌危害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应从严处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八、交通安全监控技术应用1. 高速公路、市区重点路段等地应安装交通监控设备,监督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2. 交通监控设备的使用应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和合法,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一、步行安全1、步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
2、不在马路上追逐嬉闹。
3、行走时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应成列行走。
5、进出教室不推挤。
二、骑车安全1、红灯停、绿灯行,遵守交通规则。
2、靠右骑车,且骑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路边骑车。
3、不逆向骑车、不带人骑车。
4、不骑飞车,不骑单放、双放把手骑车。
5、骑车应集中注意力,不谈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围车辆及行人。
6、雨天不打伞骑车,要用雨披。
7、自行车要经常保养、检修,确保刹车灵验。
三、乘车安全1、不乘坐超载、无牌证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
2、乘车时,不把头、手伸车窗外。
3、不与驾驶员谈天,不做影响行车安全的事。
4、排队上车、下车,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1、拐弯骑车要减速,穿行马路请下车。
2、晚上骑车须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骑车不带重东西,扣动响铃要及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内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四、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十、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23年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和停车的管理。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五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安装和使用车牌。
第六条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
对国家明令禁止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查扣。
第七条机动车的购置、补办、注销、转移等管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机动车保险,依法履行交通事故社会责任。
第九条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机动车驾驶安全。
第三章驾驶人管理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条件。
第十二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身体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检查和培训。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范围和限制条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车辆驾驶。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毒驾等。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应当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章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正确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穿插等危险行为。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驶入非机动车道,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第十八条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斑马线等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行走,不得随意横穿道路。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推进交通安全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本制度制定之目的是规范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促进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活动。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1.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和指导,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完善有关机构、人员、资金和设备的配备和建设。
四、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1.提高车辆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车辆交通安全。
2.加强对车辆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
3.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4.推进车辆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
五、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1.建立完善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制度,健全重点监控措施,有效提高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2.完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提高对道路交通的监控、预警和处置能力。
3.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素质。
4.严格执行相关道路交通规定,提高车辆交通管理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健全车辆交通安全信息系统,提高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精准化管理水平。
六、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1.要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要加强对车辆交通安全相关风险的评估分析,做好防范措施。
3.建立健全车辆交通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车辆交通安全的持续稳定。
七、车辆交通安全监督与检查1.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监督与检查,严格落实相关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强化车辆交通安全监督与检查结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出行方式愈加多样化,因此交通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也愈加完善。
本文将介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交通法规交通法规是指为规范交通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在车辆行驶中须遵守的交通规则主要包括: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保持行车安全距离、行车不超速、行驶中禁止使用手机等。
违反以上规定将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将被依法惩处。
交通安全设施为了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各城市街道上都配备了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
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等。
在城市中,交通信号灯是最为常见的交通标志,而且交通信号灯的安装位置根据道路及所在路口的不同也不尽相同,主要可以分为地面、立柱和吊杆三种。
为了增强行人的通行安全性,也会在十字路口设置人行横道标志、路口警示牌等。
交通安全处罚规定车辆违章处罚一旦机动车违反了交通规定,驾驶员就会面临着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范围内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并扣留机动车等。
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违章停车和闯红灯是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
采取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罚款、扣分等。
行人违章处罚行人违章行为多数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也同样也要被依法惩处。
行人的违章行为包括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闯越路障、不走斑马线等。
如果执勤民警发现行人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对行人进行警示、劝导和处罚。
如劝导无效,将被处以相应罚款。
总结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道路畅通、行人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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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交通安全、驾驶人员、机动车辆及交通事故等管理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2.1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以及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
2.2 车辆:是指机动车。
2.3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 职责
3.1 光伏电站站长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电站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2 电站专工负责监督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
3.3 电站站长、专工负责电站所辖车辆及驾驶员的调度,电站专职驾驶员的资质审核和交通安全学习,车辆定期检审、维护保养、保险等事宜。
3.4 电站站长、专工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负责电站交通方面违章违纪行为及违章肇事的处理和考核。
3.5光伏电站站长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电站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4 风险控制点
本规定中的风险控制点:组织职责、安全标志、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外来车辆、行车管理。
5 风险分析
5.1 组织机构不健全或职责不明确,导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5.2 交通安全标志不完善,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5.3 未对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核或未进行相关教育,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5.4 车辆保养、检查和维修不及时,导致车辆使用寿命缩短。
5.5 对外来车辆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5.6 车辆未按规定行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行车管理
6.1.1 电站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日常车辆使用由光伏电站按电站有关规定调派。
电站所有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及修理工作及安全教育由专工负责,电站机动车辆车管理业务工作统一由站长管理。
6.1.2光伏电站需长途用车时,须经专工或站长同意,并填写长途行车单。
6.1.3 光伏电站生产用车由专工统一安排和调度。
6.1.4 驾驶员应及时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工作,对车辆的相关系统和安全部件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6.1.5 电站机动车辆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机动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计划由专职司机制定,按计划送车保养。
6.1.6多位专职司机时建立车辆交接制度、车辆清洁卫生制度、违章考核记录。
使用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车貌的清洁整齐。
6.2 人员管理
6.2.1 聘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及程序
6.2.1.1 身体健康,无影响行车安全的生理缺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的身体素质要求。
6.2.1.2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合法公民。
6.2.1.3 因工作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电站站长同意后,由电站进行必要的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后在电站内发文聘用。
6.2.2 驾驶员的安全职责
6.2.2.1 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文明礼貌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疲劳驾驶等习惯性违章,严禁酒后驾车。
6.2.2.2 不断提高车辆驾驶水平、车辆维护保养技术以及车辆行驶中的事故预防能力,杜绝违章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
6.2.2.3 积极参加电站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和其它安全活动。
6.2.2.4 掌握和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认真爱护和保养所驾驶的车辆。
6.2.2.5 禁止将电站车辆交给非电站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6.2.2.6 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禁止车辆带病上路。
6.2.2.7 光伏电站生产运维人员不得自行驾车在场内进行巡视、检修等工作。
6.3 车辆管理
6.3.1 车辆的修理
6.3.1.1 车辆修理必须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实行按计划修理和保养。
6.3.1.2 车辆修理应在电站指定的专业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6.3.1.3 车辆修理完工应经驾驶员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二保”以上修理应将修理情况及时存入车辆档案,以备查阅。
6.3.1.4 办理“二保”及以上的车辆修理费支付时,需附车辆修理验收表。
经电站站长批准。
6.3.2 车辆的检查
6.3.2.1 电站专职司机应根据车辆的类型,制定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监督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驾驶员每日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以保证良好的车容车况。
每月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入车况检查记录表,发现缺陷及时处理,以消除安全隐患。
6.3.2.2 电站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车辆的方向、刹车、指示灯、喇叭、雨刮器等直接危及行车安全的部位或者总成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列入考核指标。
凡主要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修复后才准出车。
6.3.2.3 接新车时,接车人应认真检查车辆的车貌、机械性能以及设
备、工具、证件等是否齐全有效,在确认新车符合要求后,办理接车手续。
6.4 安全标志
6.4.1 光伏电站和光伏区道路保持畅通无阻,按规定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和警示标志。
6.4.2 光伏电站必须在危险路段设置防撞墩、警示桩和反光镜等安全设施。
6.4.3 在光伏电站内道路上必须设置限速标志,车辆在场内道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6.5 外来车辆管理
6.5.1 外来车辆必须在光伏电站内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6.5.2 外来车辆在光伏电站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该路段规定的速度。
6.5.3 外来车辆在升压站内行驶不得超过5km/h。
6.5.4 外来车辆不得在光伏电站道路以外的草地、农田上行驶。
6.6 事故认定、处理和紧急救援
6.6.1 交通事故与电站外驾驶员有关时,事故责任由地方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仅与本电站驾驶员有关时,由电站和分公司共同认定。
6.6.2 电站内交通事故性质认定按分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6.6.3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有关领导报告。
6.6.4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按照电站有关要求,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及人员受伤情况等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同时保护好事
故现场。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规定执行情况由光伏电站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