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创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汉口花园二期D区·清桐阁10#楼创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武汉市群宇建筑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汉口花园二期D区·清桐阁10#楼创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工程概况:地理位置:汉口新华下路杨叉湖工业园旁建设单位: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武汉城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机械工业部第三堪察研究院监理单位:武汉鸿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武汉市群宇建筑有限公司本工程属框架结构商住楼,总建筑面积10216㎡,11层,一层层高3.50m,其他各层均为3.00m,建筑高度为35.450m,±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21.80m,该工程按六度四级抗震设防,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质量保证措施:一、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二、质量管理(一)质量保证体系1、质量方针在质量方针的指导下,工程具体实施中,本项目部运用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严谨的作风,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以有竞争力的优质产品满足业主的愿望和要求。
根据通过第三方认证ISO9001文件化质量保证体系,广泛开展质量职能分析和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大力推行“一案三工序管理措施”(即“质量保证方案、监督上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工序”)和TQC质量管理活动。
强化质量检测与质量验收专业系统,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健全质量管理基础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2、组织保证体系本公司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项目管理体系,以合同为制约,推行国际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ISO9001),强化项目经理部职能。
确保工程质量体系的完善项目;经理部实行以项目经理为核心责任工程师和专业质检工程师负责制,达到施工全过程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同时使质量保证体系延伸到各施工实施体各专业班组,项目质量目标通过对各施工方、内部各专业班组严谨的管理予以实现。
通过明确分工,密切协调与配合,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地控制。
武汉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办法(试行)
武汉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武汉市(以下简称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本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质建筑工程的评价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设程序合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办法所称优质建筑工程,是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武汉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价、评审的精品工程,分为结构优质工程和建筑优质工程。
第三条本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是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对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单位工程质量而组织的评价、咨询、鉴定活动。
优质建筑工程评价是在施工企业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自评为优良的基础上开展的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要立足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强化管理与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争创质量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的精品工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
第四条武汉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开展本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活动及其具体工作,以及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咨询和培训活动。
本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组织机构为武汉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质委会”)。
市建协质委会下设优质工程评价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组织制定评价工作实施细则、组建本市建筑工程质量专家库、发布每年评优工作通知、组建评价评审专家组、确定参评与推荐工程名单等事项。
第五条优质建筑工程评价工作在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市建协每年将当年评价结果报送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参评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结构优质工程:(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建筑节能、绿色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二)由工程主承建单位向市建协质委会秘书处进行开工后的预申报(申报备案),并通过秘书处的初审。
鄂州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评分表(主体结构-砌体结构工程)
4
质量记录30
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构造柱钢筋原材、水泥、砌块、预拌砌筑砂浆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水泥、砌块复试报告
验收记录应真实、有效,复试报告应满足设计要求。
资料齐全有效,得分100%;
资料基本完整或经复检合格,得分70%。
10
5
施工记录
构造柱、圈梁施工记录
施工记录应真实、有效,记录数据内容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
鄂州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评分表
(主体结构-砌体结构工程)
序号
核பைடு நூலகம்内容
核查标准
应得
分数
实得
分数
1
性能检测40
砂浆强度
一次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得分100%;
经过处理后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得分70%。
15
2
混凝土强度
15
3
全高砌体垂直度
各检测点均达到规范规定值,得分100%;
各检测点80%及以上达到规范规定值,但不足100%,得分70%。
2
14
细部质量
3
15
抽查允许偏差情况
随机抽取测点,90%及以上实测值达到规范定值,得分100%;80%及以上实测值达到规定值,但不足90%,得分70%。
15
小计
100
核查结果
实得分合计: 核查人员:核查时间:
资料齐全有效,得分100%;
资料基本完整或按相关规范规定处理后符合要求,得分70%。
8
砌筑砂浆使用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试验
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数据、结论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
资料齐全有效,得分100%;
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宜昌市建筑协会负责组织。
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市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委会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范围:一、在本市范围内列入国家、省、市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1500㎡及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2500㎡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三、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
第四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已备案。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二、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0三、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工程。
五、未执行“禁实”、“禁现”相关规定的工程。
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七、重大设计变更未经设计审查通过的工程。
八、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六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程序如下:一、申报创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填写《创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评审办。
二、评审办在收到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经核准的项目评审办按施工进度安排核查人员进行核查。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2005-12-14 17:17:31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省政府对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鄂建[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湖北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负责组织。
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省优质工程(楚天杯)评委会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一、在本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二、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五条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二、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三、发生过四级以上(含)质量安全事故;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五、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七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如下: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后,由合同约定负责该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填写《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附表),经市(州)有关协会(建筑业协会或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或部门组织对工程核查、评审,择优向省优工程评审办公室推荐。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
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02.13
•【字号】鄂建文[2007]37号
•【施行日期】2007.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
选结果的通知
(鄂建文[2007]37号)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各地根据省厅鄂建文[2006]16号文件安排,组织开展了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全省涌现出一大批结构精品工程。
省建筑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的原则,对各地申报的455个项目进行了核查、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最后确定“湖北省电力公司团结小区三期商住楼”等321项工程获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奖(名单附后)。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实施多年来,对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发挥了重大作用,深受广大施工企业的欢迎,并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根据省建设厅鄂建文[2006]140号文件精神,这一活动今后改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组织开展,希望广大施工企业一如既往地踊跃参加创优活动,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持续提高。
附件: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名单
湖北省建设厅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附件: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名单
孝感市
潜江市。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doc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内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三、与省内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3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结果和开展2004年创建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3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结果和开展2004年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4.03.10
•【字号】鄂建[2004]27号
•【施行日期】2004.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3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结果和开展2004年创建活动的通知
(鄂建[2004]27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按省厅《关于评选2003年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通知》(鄂建办[2003]22号)要求,2003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开展创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活动,取得了突出成绩,全年共有251个项目申报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
根据《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经省优工程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评审、公示后,确定“中国地质大学科技馆”等171项工程获2003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名单附后)。
2004年是全省开展创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活动的第三年,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继续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品位更高,质地更优的结构优质工程,为全面提升我省建筑结构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申报程序和要求,仍按去年的做法不变。
湖北省建设厅2004年3月10日。
宜昌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办法(修改后)
附件3: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发展,统一我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的基本指标和方法,鼓励施工企业创优,规范创优活动,发挥监理企业在创优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实现检查、评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1.02条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的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1.03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结构工程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的施工质量评价。
第二章评价组织第2.01条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由宜昌市建筑业协会的组织进行。
第2.02条评价机构为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
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设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
第2.03条市建筑业协会建立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经验丰富、行业知名度高、责任感及工作能力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人员组成的专家库。
第2.04条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小组由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3名专家组成,其中应有不少于1名监督机构或监理企业的专家(同一位专家连续参加评审不超过3次)。
第2.05条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小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与被评价单位工程的参建各方有隶属、直接利害及其它妨碍独立、公正评价的关系。
评审情况及时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每半年将评审情况及与监督机构检查意见的汇总结果在宜昌建设网上公布。
评审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及时通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3.01条建筑结构优质工程须在开工令下达后15天内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宜昌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3.02条申报范围:1、城区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500㎡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工程;2、县市区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工程;3、20000㎡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4、4000㎡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钢构、玻璃幕墙等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
湖北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内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三、与省内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
附件1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质量振兴工作,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推动我市创优活动的开展,促进质量提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下称建筑优质工程)和武汉市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下称结构优质工程)是武汉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评奖奖项。
结构优质工程分为结构优质工程和结构样板工程,其中结构样板工程为我市建筑行业房屋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凡我市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均可参加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
只有获得结构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建筑优质工程的评选资格,只有获得建筑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黄鹤奖工程的评选资格,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结构优质工程,可参加结构样板工程的评选,只有获得结构样板工程才能推荐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
第四条武汉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企业自愿、专家评审”的原则,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武汉建筑业协会负责对全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进行管理,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下称质量工作委,办公地点:市建筑质监站技术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申报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事故,施工技术资料齐全,未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申报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主体结构分段通过了质量验收。
三、申报建筑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通过了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工程,且应获得结构优质工程。
四、申报项目在治理质量通病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较突出的质量特色。
五、在住建部十项新技术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第七条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填写《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申报表》或《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优质申报表》,向该工程的承监质监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鄂州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评分表(主体结构)
7
观感质量、允许偏差
30
混凝土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错台、蜂窝麻面,外形轮廓清晰、线形顺直、无明显缺陷。钢梁安装线形平顺,防护涂装色泽应均匀、无漏涂、无划伤、无起皮,涂膜无裂纹。全桥整体线形平顺,梁缝基本均匀。
随机抽取检查点,90%及以上达到“好”,其其余达到“一般”,得分100%;
10
3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得分100%;
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得分70%。
10
4
质量记录30
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混凝土进场塌落度测试记录
鄂州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评分表
(主体结构)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标准
应得
分数
实得
分数
1
性能检测40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检测报告齐全、有效,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20
2
钢筋保护层厚度
一次检测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时,得分100%;
一次检测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时,得分70%。
检验报告应真实、有效,满足设计要求。
资料齐全有效,得分100%;
资料基本完整或经复检合格,得分70%。
10
5
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记录
施工测量记录及沉降观测记录
施工记录应真实、有效,记录数据内容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
鄂州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评分表(园林道路、广场铺装-路基)
(园林道路、广场铺装-路基)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标准
应得分数实得源自分数1性能检测50
压实度
检测报告齐全、符合设计要求。
50
2
质量记录50
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原材料、成品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检测报告应真实、有效,满足设计要求。
资料齐全有效,得分100%;
资料基本完整或经复检合格,得分70%。
资料齐全有效,得分100%;
资料基本完整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后符合要求,得分70%。
20
CBR承载比及液塑限试验报告
路基平整度检测报告
小计
100
核查结果
实得分合计: 核查人员:核查时间:
15
3
施工记录
施工测量记录及沉降观测记录
施工记录应真实、有效,记录数据内容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
资料齐全有效,得分100%;
资料基本完整或按相关规范规定处理后符合要求,得分70%。
15
地基处理施工记录
路基宽度、横坡度、边坡施工检查记录
4
施工试验
土工击实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数据、结论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
鄂建[2003]45号
5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勘察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3]70号
6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57号
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5]82号
36
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鄂建文[2005]172号
37
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5]24号
38
关于实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78
关于印发《湖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设规[2009]6号
79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设规[2009]7号
80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设规[2009]4号
81
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产品质量界定标准》和《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
鄂建[2000]050号
2
《湖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鄂建[2000]227号
3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的通知
鄂州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评分表(园林给排水工程)
(园林给排水工程)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标准
应得
分数
实得
分数
1
性能检测40
给水管道水压试验,排水管道满水
试验(严密性试验)
检测报告齐全、有效符合设计要求。
40
2
质量记录30
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管道等构配件,进场时附有制造许可证及许可证附件等资料的有效抄件
检验报告应真实、有效,满足设计要求。
资料基本完整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后符合要求,得分70%。
12
5
观感质量、允许偏差
30
管道安装横平竖直,固定牢固可靠,未见变形。水平安装的重力流管道坡向正确,坡度符合规范规定
随机抽取检查点,90%及以上达到“好”,其余达到“一般”,得分100%;
80%及以上达到“好”,不足90%,其余达到“一般”,得分70%。
15
小计
100
核查结果
实得分合计: 核查人员:核查时间:
资料齐全有效,得分100%;
资料基本完整或经复检合格,得分70%
9
3
施工记录
施工记录
施工记录应真实、有效,记录数据内容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
资料齐全有效,得分100%;
资料基本完整或按相关规范规定处理后符合要求,得分70%。
9
冲洗记录
4
施工试验
压力试验记录
试验报告数据、结论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
资料齐全有效,得分100%;
15
管道连接严密、可靠,未见接口渗漏
焊接连接管道的焊缝饱满,焊渣清理干净,焊缝宽度、厚度均匀,表面纹理清晰均匀
镀锌钢管外表损伤部位均采取了有效的防腐措施,普通焊接抽取测点,90%及以上实测值达到规范定值,得分100%;80%及以上实测值达到规定值,但不足90%,得分70%。
湖北省(黄石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内容
省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1、总则1.l为统一和规范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1.2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总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2、评分方法2.1省结构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质量特色共4项进行核查。
2.2评分表包括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质量特色等4个分项核查评分表和一张核查评分汇总表。
2.3分项核查评分表中各核查项目得分应为对照核查标准所得分数之和,每分项表得分应为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4核查评分表不得采用负值,各核查项目所扣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应得分数。
2.5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核查评分表核查项目中设有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当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保证项目总计分的80%,此项核查表不应得分,同时取消该工程评审资格。
2.6汇总表满分为 100分,各分项核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满分的分值分别为:质量管理10分、质量资料15分、实体质量60分、质量特色15分。
汇总表总得分应为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
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应得分值之和 ×1002.7以汇总表总得分、实测实量得分、保证项目达标情况及混凝土构件实体检测情况作为一个结构工程是否具备省结构优质工程参评资格的依据。
具备参评资格的工程必须同时具备:混凝土构件实体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值,保证项目符合2.5条规定,实测实量得分15以上(含)且汇总表总得分值应在85分以上(含)。
3、核查评分表 核查评分表分为:表3.0.1 省结构优质工程核查评分汇总表 表3.0.2 质量管理核查评分表 表3.0.3 质量资料核查评分表表3.0.4.1 实体质量(混凝土结构)核查评分表 表3.0.4.2 实体质量(砌体结构)核查评分表 表3.0.5 质量特色及安全文明施工核查评分表表3.0.1省结构优质工程核查评分汇总表工程名称:质量管理核查评分表质量资料核查评分表表3.0.4.1实体质量(钢混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2实体质量(砖混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5质量特色及安全文明施工核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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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围第四条在本省围,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围: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的工程;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三、与省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申报:一、天然地基(含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未做地基(静)载荷试验;桩基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或施工过程试桩未进行承载力试验;桩基工程未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桩基承载力检测、桩基持力层(静)载荷试验;二、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存在加固补强的质量行为;三、工程实体质量出现超过设计规要求的裂缝、有严重的质量缺陷;四、建筑物沉降、主体结构垂直度超过有关规及标准的允许偏差限值;五、工程结构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数量及间距、楼板厚度、后植筋拉拔试验)相关指标不符合设计及规标准要求。
第八条申报程序: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分为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部分。
网上申报:由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评优申报窗口申报。
其初次申报时限在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后进行第二次申报。
纸质申报:申报单位网上下载打印申报表,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省协会。
(具体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第九条工程核查之前不得进行隐蔽或装饰,如遇特殊情况,部分结构在核查之前需进行隐蔽或装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省评审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或装饰。
第十条高层或建筑体量较大的建筑物,可向评审办书面申请分段核查,原则上不超过二次。
第四章核查第十一条协会负责组织对创优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之后,结构覆盖之前核查完毕。
核查由省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中的2名以上专家组成核查组进行,由市州评优推荐机构负责组织申报项目相关责任人参加。
协会视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相对集中核查,分片分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核查时,申报单位应提供全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凡是核查人员要求查看或抽测的工程容和部位,不得以任何借囗回避或拒绝(具体现场核查资料见附件1)。
第十三条核查组到现场核查的主要容包括: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总体情况的介绍,主要包括:工程概况、主要施工技术、施工难点、质保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和质量特色等;二、查阅工程建设前期办理手续、有关的质量过程控制资料,核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完整,并与施工进度同步;三、实地核查工程的观感质量,并对工程结构进行实测实量(包括采用回弹仪对现浇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进行抽测等)。
四、以文字和声像形式做好核查记录,并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评审及表彰第十四条协会每年召开二次评审会,确定省结构优质工程获奖。
评委从省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每次评审会更新1/3评委。
核查组向省评审会报告核查情况并将当期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提交评委会集中评审。
评审会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后投票确定省结构优质工程。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在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评审省结构优质工程,以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为依据,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分标准》严格打分,核查得分85分为基本推评分,85分以上(含)的工程有资格参加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质量总体情况,适当提高推评分。
第十六条获省结构优质工程,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向申报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同时向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授予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第六章纪律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实事,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同时对报送虚假资料的单位,给予取消该申报企业连续两年申报资格的处罚。
第十八条获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投诉或因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经核实,将取消“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称号,收回证书奖牌。
第十九条各地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二十条核查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约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建议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
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以获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名义进行宣传。
否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予以通报全省。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附件2: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3: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附件1: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一、申报程序二、申报资料要求除《申报表》上报纸质资料外,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网上系统提示操作的要求一律从网上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申报资料电子档,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所有扫描文档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扫描应设置高品质,工程质量细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440。
单个上传文档大小应小于5M)。
(一)网上上传申报材料的容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上扫描件);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上扫描件);3、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专业性审查意见书及回复(原件上扫描件);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专业性审查意见书(原件上扫描件);5、建设工程(深基坑、超高超限、抗震等)专项设计审查批准书(原件上扫描件);6、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原件上扫描件);7、工程结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筑沉降观测(最近三次)报告(原件上扫描件);8、地基基础验槽记录及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9、地下室及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10、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11、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12、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主要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图片5,包括地基基础结构成型图片、结构一层(或标准层、屋面层)的(钢筋绑扎、柱(剪力墙)竖向构件、梁板结构、砌体砌筑成型图片)各一。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1、《申报表》应统一用A4纸从系统自动生成打印,装订整齐。
表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必须签署对工程结构质量的具体评价、推荐意见;2、申报单位应对网上申报资料的齐全、有效及真实性负责,若经评审机构初审、复审、核查发现申报资料任意缺陷将取消参评资格。
3、申报材料中的所有数据、签字及印章、时间等必须清晰,全部容填写必须准确无误。
附件2:编号: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间:推荐单位: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表(一)附件3: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1、总则1.l为统一和规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1.2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总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2、评分方法2.1省结构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质量特色共4项进行核查。
2.2评分表包括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质量特色等4个分项核查评分表和一核查评分汇总表。
2.3分项核查评分表中各核查项目得分应为对照核查标准所得分数之和,每分项表得分应为表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4核查评分表不得采用负值,各核查项目所扣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应得分数。
2.5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核查评分表核查项目中设有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当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保证项目总计分的80%,此项核查表不应得分,同时取消该工程评审资格。
2.6汇总表满分为 100分,各分项核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满分的分值分别为:质量管理20分、质量资料25分、实体质量45分、质量特色10分。
汇总表总得分应为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
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应得分值之和 ×1002.7以汇总表总得分、实测实量得分、保证项目达标情况及混凝土构件回弹抽测情况作为一个结构工程是否具备省结构优质工程参评资格的依据。
具备参评资格的工程必须同时具备:混凝土构件回弹抽测符合设计值,保证项目符合2.5条规定,实测实量得分15以上(含)且汇总表总得分值应在85分以上(含)。
3、核查评分表 核查评分表分为:表3.0.1 省结构优质工程核查评分汇总表 表3.0.2 质量管理核查评分表表3.0.3 质量资料核查评分表表3.0.4.1 实体质量(混凝土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2 实体质量(砌体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3 实体质量(钢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4 实体质量(市政道路、桥梁)核查评分表表3.0.5 质量特色及安全文明施工核查评分表省结构优质工程核查评分汇总表工程名称:质量管理核查评分表表3.0.3质量资料核查评分表表3.0.4.1实体质量(钢混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2实体质量(砖混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3实体质量(钢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4实体质量(市政道路、桥梁)核查评分表表3.0.5质量特色及安全文明施工核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