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笔记(注释)整理(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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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笔记整理(背诵版)

第一编民法概述

一、概述

(一)沿革

1.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时期编纂的《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或

《罗马法大全》)是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2.《法国民法典》是在拿破仑亲自领导下完成的,确认了人人具有

平等地位,贯彻了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原则;

3.德国民法典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德国民法典》的编纂深受罗

马法《学说汇纂》的影响,编纂技术比《法国民法典》有显著进

步。(2012.单23)

4.20世纪初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瑞士民法典》,由欧根·胡贝

尔主导编纂,是世界上第一部采取民商合一的民法典;(2009单

16)

5.我国古代私法不发达的原因在于商品经济发展迟缓和古代王朝法

律侧重巩固政权;

(二)调整对象

1.财产关系

(1)狭义的财产是指有金钱价值的权利的总和。

(2)广义的财产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总和,可称为总财

产;

(3)没有形成财产权利但是具有金钱价值的利益,如信息财产和网络虚拟财产,也属于财产的范围;

(4)具有精神、文化或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手稿和录音等,可用保护财产权的方式予以保护;

(5)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6)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所有和支配)与财产流转关系(商品交换);

2.人身关系

(1)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特征

A.主体地位平等;

B.与人身不可分离;

C.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三)性质

1.私法

2.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3.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四)本位

1.义务本位

2.权利本位

3.社会本位

4.我国:以人为本

(五)追溯力

有利追溯原则:指如果民事法律规范具有追溯力,有利于保护民事权

益,就使其具有追溯力。

二、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权益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主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五)公平原则

1.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2.承担民事责任的平衡

3.风险承担的平衡

(六)公序良俗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事实

1.行为

2.非行为事实

(1)事件

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如人的出生(2011单6)、死亡,

发生自然灾害,爆发战争等;

(2)状态

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如物的继续占有、生死不明、时

间的经过等;

(二)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1.民事权利

(1)分类

A.人身权与财产权

知识产权和社员权既有财产因素,又有人身因素。

B.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a.支配权: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具有排

他性的权利;(2012.单选2)

b.请求权:权利人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c.形成权: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

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d.抗辩权: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2010单14)

对抗辩权的抗辩,为再抗辩或准抗辩。

抗辩权通常对抗的是请求权但不限于请求权。

(2008.单12)

抗辩权可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

永久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权利

的权利。

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提出的

抗辩权。

C.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

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2013.单选16)

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

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

(2)保护

A.国家保护

B.自我保护

a.自卫行为

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有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

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b.自助行为(2012.单选3)

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

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对其人身

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

2.民事义务

3.民事责任

第二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一、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

1.开始

通说:独立呼吸说。

自然人出生时间:户籍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其他有

关证明。

2.胎儿利益的保护

(1)概括保护主义

胎儿以将来非死产者为限,视为已出生。

(2)列举保护主义(个别保护主义)

对胎儿有重要事项如继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列举规定

的情况下,视为已出生。(我国)(2009单20)

3.终止

(1)生理死亡

A.我国通常经验是以心跳停止、呼吸停止及瞳孔放大为标

准。

B.已有较多国家承认以脑活动停止(脑死亡)为标准;

C.在医院死亡,以死亡证的时间为准;有争议,以人民法

院调查后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

(2)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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