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制,审批,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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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商用车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DFCV1111S-S02-2016技术文件编制、审批、发放和更改管理

2016-8-31 发布2016-08-31实施

综合计划部发布

SD有限公司发动机厂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厂生产准备及生产技术文件编制的职责、一般要求和审批发放、更改等的管理。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动机厂生产发动机用的各种工艺工装技术文件。

2 引用文件

文件编号文件标题

FD32E2Q-P024-16 《文件控制程序》

3 职责

3.1 技术科

3.1.1 负责公司下发产品图纸的接收、归档移交及工艺转化;

3.1.2 负责工艺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归档移交及更改;

3.1.3 负责工装设计(更改)申请单的提出;

3.1.4 负责分管工装(刀具、刀辅具、装配工具等)的图纸设计、清单编制、审批及归档移交及更改;

3.1.5 生产准备项目的技术文件由项目成员进行编制、校对;

3.2 产品开发科

负责厂内适应性开发的产品技术文件编制、审批、发放和更改;

3.3 装备管理科

负责分管工装(夹具、夹辅具等)的图纸设计、工具清单编制、审批及归档移交及更改;

3.4 质量保证科

负责分管工装(量具、检具等)的图纸设计、工具清单编制、审批及归档移交及更改;

3.5 生产管理科

负责分管工装(工位器具)的图纸设计、工具清单编制、审批及归档移交及更改;

3.6 厂办

3.6.1 负责产品图、毛坯图、车间平面布置图、管理工程图、工程作业表、工装图纸及工具清单、工具清单更改通知单等相关技术文件的接收、归档、发放、提晒/复制、保存及借阅管理;

3.6.2 负责产品图、毛坯图、车间平面布置图、管理工程图、工程作业表、工装图纸及工具清单、工具清单更改通知单等相关技术文件底图/卡的更改;

3.7 车间及各部门负责下发技术文件的保存和使用执行。

4 技术文件编制的一般要求

4.1 技术文件必须做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4.2 技术文件是组织生产的根据,必须与生产实际一致;

4.3 工艺文件的种类应和产品设计的多品种对应,按车型保持成套性;

4.4 技术文件编制时使用各种数据要有充分依据,且不得相互矛盾;

4.5 技术文件须按规定格式填写。

5 技术文件的发布和审批

5.1 相关技术文件必须落实技术责任制,做到设计、校对、审核、批准手续完备;

5.2 技术文件的审批按一定的级别次序进行,校对者的技术职称应高于设计者或者经验丰富;审核者的职称应高于核对者或经验丰富;

5.3 有特殊要求的技术文件(如产品图纸、工装图纸),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或标准化审查、会签;

5.4 手续不完备的技术文件不得发布、执行。

6 技术文件的发放

6.1 各类技术文件制定和首次发放路线及数量见《发动机厂工艺技术文件制定和发放明细表》(附表1);

6.2 受控工艺技术文件须严格按照明细登记、发放,并能保证修改过程及版本信息等处于受控状态,受控工艺技术文件未经文件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复制。具体受控工艺技术文件清单详见《发动机厂工艺技术文件制定和发放明细表》(附表1)。受控文件作废时,应从所有使用场合及时收回,以防止其误用;

6.3 对于工艺文件使用的固定用户,应加强受控强度,加盖编号图章后分发:技术科现场工艺组(N01)、质量保证科(N02)、生产车间(N03)、技术科综合组(N04),其它技术文件按单位编码编号;

6.4 除首次发放和正常的生产用工艺文件、工装图纸及产品图纸外,厂内各单位需晒制技术文件的,均需使用单位申请,使用单位主管领导、技术科科长审批;

6.5 厂内各使用点应设有专人保管、管理技术文件,不得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需写出书面报告,文件丢失按本文件6.4规定处理外,并视情节予以50-200元考核;文件损坏或不清晰按本文件6.4规定处理外,还需以旧换新;

7 技术文件的更改

7.1 技术文件一般不应轻易更改,有充分依据必须更改时,要办理更改审批手续,由该文件的原审批部门审批,若指定其他部门审批时,该部门应得到原审批单位的有关背景材料;

7.2 技术文件更改影响其他单位(如毛坯厂、半成品加工等)时,须同有关单位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能办理更改手续;

7.3 技术文件经一定次数的更改影响使用时,须换页或换版,重新印发,并收回作废文件或委托该单位文件管理者自行销毁;

7.4 技术文件修改后(如产品图纸更改),相关的文件也应随之修改(如管理工程图、工程作业表、标准作业指导书等)。

8 技术文件的作废

8.1 各使用点的技术文件进行换版时,旧版技术文件由使用点的文件管理员统一收回,签字(例:作废作废依据签名日期)作废后销毁。由技术科归档管理的技术文件,由技术科文件管理员签字(例:作废作废依据签名日期)作废,作废文件保存两年后再做销毁处理;

8.2 各使用点的技术文件因其他原因,如:现场因长期悬挂使用造成整版字迹不清晰的,以旧换新更换下来的技术文件,由各使用点的文件管理员统一收回,签字(例:作废作废依据签名日期)作废后销毁。

9 其它

9.1 文件管理者应建立技术文件的有效版本一览表,供文件使用点来查阅、核对,防止使用作废文件;

9.2 技术文件与图纸管理应遵守厂内保密规定,并加盖有关印章标志;

9.3 有特殊要求的技术文件,可以单独制定更加详尽的管理办法,如《工艺更改管理》中规定工程作业表更改程序。

10 附件

附表1:AF厂工艺技术文件制定和发放明细表

11 工作记录

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期技术文件发放记录厂办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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