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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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书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工作完成之日至。
二、工作内容
第三条乙方具备完成工作的资格,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乙方交付的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
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时间可详见甲方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九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接受教育和培训,具体请参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工资标准随其在甲方的服务年限和甲方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具体标准见甲方制定的《薪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日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乙方工资按甲方《薪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不得拖欠。如甲方确因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
付乙方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乙方。如果由于甲方遇到非人力所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此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保险迟缴责任,甲方不予承担。所发生的医疗和工伤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甲方医疗制度及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按照国家、北京市和甲方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甲方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条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如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本合同相冲突,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修改本合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原有的规章管理制度或重新制订新的规章管理制度,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工作,并有权提出批评或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保守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此协议可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二十六条乙方入职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
个人信息文件资料,不得隐瞒。乙方如有伪造学历证明、个人简历和工作经历,隐瞒病史和受伤经历,隐瞒与原单位有劳动争议等情况,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入职时,保证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没有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同时,由于乙方的隐瞒而造成甲方被追究责任等后果,由乙方个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单位被撤消,本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