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晋卫指导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晋卫指导发〔2017〕1号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切实加快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发展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厅字〔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和资源整合工作,合理配置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发展新机制,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健康山西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为先。
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为群众提供更加精细、精准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改革创新。
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破除习惯性的思维定势,通过改革创新,解决突出问题,补齐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短板。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04•【文号】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和育龄人群生殖健康需求,指导地方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探索规范化管理模式,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指导原则(一)坚持工作方针。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明确功能定位。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应当加强内部业务规划,规范科室设置,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三)合理规划设置。
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均应当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合理设置,建设规模适度。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在当今社会,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已成为当务之急。
妇幼保健是现代卫生事业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妇幼保健对于国家人口结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起着关键作用。
同时,计划生育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政策,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之一。
然而,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资源的整合程度并不高,存在着资源分散、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等问题,导致服务不够及时、有效。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需要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进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服务互通,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下面是一份不要标题的,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一、总体目标本方案旨在通过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资源,建立起一个高效、便捷、便民的服务体系,为广大妇女和儿童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人口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实施措施1.建立统一的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资源管理机构,整合各级相关资源,明确管理体制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2.完善信息化系统,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建立起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和使用。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从业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4.健全服务网络,建立起一个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网点,确保服务的普惠性和便捷性。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知识的了解和认同,促进科学生育观念的形成。
6.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鼓励和规范服务行为。
7.加强合作交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工作。
三、评估与监测1.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整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开展满意度调查,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内容和方式。
四、预期效果1.提高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让更多妇女和儿童受益。
妇产科护理服务计划与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妇产科护理服务计划与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妇产科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的协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提高妇产科护理水平,优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妇产科护理服务计划(一)护理人员培训与专业发展1、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参加妇产科专业知识培训,包括新的医疗技术、护理方法和临床实践经验分享。
2、鼓励护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课程,提升自身学历和专业素养。
3、建立内部培训机制,由经验丰富的护士对新入职护士进行传帮带。
(二)优化护理服务流程1、患者入院时,提供详细的入院指导,包括科室环境介绍、住院注意事项等。
2、完善术前、术后护理流程,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细致的护理。
3、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及时了解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三)提升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1、建立严格的护理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护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加强护理安全管理,规范护理操作,减少护理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3、对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及时分析和整改,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开展健康教育与心理护理1、为患者和家属提供妇产科常见疾病的健康教育,包括预防、治疗和康复知识。
2、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减轻患者的焦虑和恐惧。
三、妇幼保健资源整合(一)建立统一的妇幼保健信息平台1、整合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2、通过信息平台,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优化妇幼保健服务网络1、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2、建立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的协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
(三)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优秀的妇幼保健专业人才。
2、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计划生育资源整合(一)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1、整合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等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等,导致了资源浪费和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
因此,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和实践,是当前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意义1.合理利用资源,提升服务质量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服务对象相似,服务场所也存在交叉,资源整合可以减少重复建设,使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通过整合,可以将原本分散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整合到一起,形成统一的服务平台,从而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2.降低社会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是国家战略性工程,需要大量的投资。
资源整合能够充分利用各种资金,减少建设和运营成本,将节约的社会资源投入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提高投资效益。
3.推进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资源整合要求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和服务机制,通过信息化、网络化等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效果,大力推动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
二、方案的实施内容1.机构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之间存在相互补充的关系,因此可以进行机构整合,形成以妇幼保健为主,计划生育为辅的综合机构。
如:通过在妇幼保健机构内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方式,或将计划生育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合并等。
重点在于确定机构整合的适宜性、方式以及机构目录确定等。
2.卫生信息化平台构建通过建立卫生信息化平台,实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包括建设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双向转诊、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数字化档案库,建立信息化服务网络等。
3.专业化分工资源整合要求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
通过分工赋能,实现各职能部门角色互补。
4.培训和教育通过培训和教育,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保障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的服务质量。
三、方案的实施步骤1.问题分析和需求评估针对不同地区和机构的特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并制定整合方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28•【文号】国卫妇幼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4〕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出生人口数量有所增加,高龄孕产妇比例有所增高,妇幼健康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服务资源都将面临新挑战。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保障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一)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放在卫生计生工作的突出位置,指导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业务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
加大医疗机构内部挖潜,扩充产科床位,重点提高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
(二)做好预案准备。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措施纳入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统筹考虑。
要深入分析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对妇幼健康服务的影响,开展服务资源调查,迅速摸清底数,针对服务缺口,明确工作措施,尽快研究制订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时间: 2015-12-28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和育龄人群生殖健康需求,指导地方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探索规范化管理模式,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指导原则(一)坚持工作方针。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明确功能定位。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应当加强内部业务规划,规范科室设置,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三)合理规划设置。
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均应当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合理设置,建设规模适度。
按照《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保证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项工作落实。
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方案
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国家计划生育和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中国的生育人口逐步增多,尤其是妇幼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紧缺,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育健康,还加剧了医疗服务资源的短缺。
为了优化整合这些资源,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健康,需要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一)完善服务体系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需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
在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院专家联合诊断等服务。
(二)优化资源配置应该在保证基本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
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应该给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促进资源配置的协调和平衡。
(三)加强人才培养在现有的医疗机构和职业教育机构中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人才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增强机构的服务能力。
(四)推广信息化建设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推广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和远程医疗技术,提高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效率和准确性,缩小医疗服务的地域差异,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
(五)加强政策支持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加大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鼓励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发展,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结论通过完善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人才培养,推广信息化建设和加强政策支持等举措,可以有效地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健康。
同时,这些措施也可以加快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准确性,促进医疗资源的协调和平衡。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完整版)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依法管理,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和可持续发展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到“十三五”末,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
二)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有效推进。
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做到稳步推进,保持队伍稳定,工作平稳过渡,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快速发展。
因地制宜,谋划发展。
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妇幼健康资源情况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妇幼健康需求和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
强化公益,落实保障。
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维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落实编制、经费和运行政策,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提高效能,激活动力。
通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化绩效管理,激活内生动力,提升效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二、优化整合内容一)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职能整合的主要方式为“县级合、乡增强、村共享”。
1、整合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
2023年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2023年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由于资源分散和管理体制不完善等原因,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质量不高、资源利用不充分、信息不畅通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决定在2023年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进行整合,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整合目标1. 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各地区,为广大妇女、儿童以及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2.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整合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优化医疗设备和技术设施,提高诊治水平,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满意度。
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整合资源,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4. 加强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防止乱收费、乱象生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实施步骤1. 整合资源:成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工作组,负责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重点整合医疗机构、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确保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合理利用。
2. 建立服务网络:完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立起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妇幼保健院为基础,覆盖城乡、层级递进的服务体系。
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提供综合服务,形成资源共享和互通有无的格局。
3. 提升技术水平: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医疗人员的培训与交流,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优化医疗设备和技术设施,提高诊断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4.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服务共享。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同时保护信息安全和隐私。
5. 强化管理与监督:建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了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整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全民健康,国家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二、目标
本方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1.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提供全面服务。
2.增加可持续投资,改善诊所和临床医疗设施的基础设施,增加医护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3.支持信息系统的建设,以提高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社会化水平。
4.实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控制和监测,并通过数据分析和报告进行调整。
三、实施方案
1.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1)通过整合,卫生机构应满足妇女和儿童、孕妇、新生儿、婴幼儿和其他特殊人群的健康需求。
探索将服务向家庭延伸,通过卫生院、家庭医生等方式为各个年龄段的群体提供健康服务。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会办公室关于
陕卫办函〔2016〕746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督查调研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陕卫指导发[2015]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整合工作,省卫计委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专题督查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调研主要内容(一)了解掌握市、县、镇三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二)市、县卫生、机构编制部门出台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具体实施方案情况,推进整合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三)现已整合完成的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中的科室设置、计生服务职能落实以及人员配置和原计生服务站人员安置情况。
整合后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四)总结各地整合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征求基层对整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督查调研初步定于11月上旬进行。
每个市随机选取1-2个县(区)进行实地督查调研。
督查调研分组进行,人员从委计生基层指导处、妇幼健康处以及省计生技术指导所抽调组成,由省计生技术指导所具体负责实施。
人员分组和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调研方法督查调研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底统计,印发《全省妇幼和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整合摸底统计表》(附件1),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掌握整体情况。
第二阶段实地督查调研,采取汇报和座谈,现场调查、查看资料、现场考察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深入了解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情况,按照督查调研的内容精心准备,结合实际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整合工作是计划生育年度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各市要结合督查调研,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确保完成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是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重要工作。
然而,由于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在管理体系上存在一定的分割隔离,导致资源利用不充分,效益不高。
因此,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实施一体化工作方案,能够提高资源的统筹利用,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1)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建立一体化管理体系。
(2)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2. 原则:(1)改革创新:通过整合资源,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协同推进整合工作,形成合力。
(3)科学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资源整合的顺利进行。
(4)依法依规:整合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整合过程合法合规。
(5)社会参与: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整合资源方案1.建立健康档案一体化管理系统: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档案,建立统一的电子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互通。
2.统筹卫生人力资源: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人员,实现人员共用和相互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
3.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的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区域内的服务网络布局,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4.推进信息化建设: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和利用效率。
5.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资源,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的认知和参与度。
四、实施步骤1.制定整合方案:成立整合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整合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时间节点。
2.整合健康档案: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系统,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的健康档案,实现数据共享和互通。
3.统筹人力资源:制定人员调动和培训计划,统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
2023年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2023年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
为了提高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实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有效推动人口和社会发展,制定了2023年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建设一体化、综合化的服务体系,提高生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质量,促进妇幼健康和人口发展。
二、整合原则和具体措施1. 整合资源原则:根据地区特点和需求,合理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做好重点工作,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的合理使用。
(1)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对现有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布局和数量进行评估,将重点资源配置到人口密集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2)加强机构合作:促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共享资源,提高服务水平。
建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和共享,提高服务效能。
2. 完善服务机制:通过改革和创新,完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便捷程度。
(1)健全预防为主的服务模式: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预防功能,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免疫工作,预防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2)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个性化、终身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3. 加强人才培养: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1)加强专业培训:加大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2)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需求,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提高专业化水平。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1. 资源整合方案制定: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方案。
时间安排为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五篇范文)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五篇范文)第一篇: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现就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妇幼卫生工作成绩显著,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关系8.8亿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关系4亿多家庭生活幸福,是重大民生事业。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是妇女儿童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是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需要,也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需要。
妇幼保健机构有优质的医疗保健资源,技术实力雄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完善的基层工作网络,擅长做群众工作;两者各有特点,各具优势。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加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利于强化人群生命健康全过程管理,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有利于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要求和千年发展目标,有利于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妇幼保健整合推进方案
山西省妇幼保健和川’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推进方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月艮务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儿童和育龄人群身心健康,促进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更好地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卫人E2014)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正中、二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有效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优势资源,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新体系,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方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技术服务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预防为主。
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妇女儿童及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服务。
(三)总体目标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从2015年3月开始实施,4月底前完成30%,6月底全部完成。
通过优化整合,全省基本建成"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运转有力"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优贡、完善、安全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二、构建完备、规范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加强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确保完成国家关于妇幼健康服务的各项任务要求。
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依照国家又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要求,在保持原有职能和特色的基础上,三化职能、资源共享,构建"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运转有力"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2023年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2023年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一、背景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是推进我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分离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因此,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成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协同发展,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使每个家庭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2. 原则: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人为本,保障群众的健康和权益;(2) 统筹兼顾,合理配置资源;(3) 省级统筹,县级实施;(4) 依法合规,完善法律法规。
三、整合范围和内容1. 文化建设: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计划生育观念。
2. 机构整合:统一建设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避免资源的重复建设。
3. 人员整合: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领域的专业人才,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 经费整合:合理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的经费,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5. 数据整合:搭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数据资源,提高信息化程度。
四、实施步骤与措施1. 研究制定整合方案: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联合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整合方案。
2.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推动机构整合:鼓励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合并或重组,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
4. 加强人才培训: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领域的专业人才,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5. 健全信息化建设: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数据的共享和利用效率。
6.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计划生育观念。
2023年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2023年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____年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我国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方面,由于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压力巨大,资源分配不均衡问题突出;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对妇幼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支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的需求,加强资源整合,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资源整合,建设一体化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达到以下目标:1. 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2. 加强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3. 建立健全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体系,促进工作的有序进行。
4.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重点措施1. 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权责边界。
(2)加强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3)加强线上线下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增强法律意识。
2. 建设一体化服务体系(1)整合相关资源,建设一体化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人员共享。
(2)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范围,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指导和健康管理服务。
(3)建设多层次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妇婴保健院等。
3.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1)加强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提供定期的健康教育,增加人民群众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知识的了解,促进健康生育观念的树立。
(3)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缩短就诊时间,提升服务体验。
4. 加强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建设(1)加强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为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现就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妇幼卫生工作成绩显著,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关系8.8亿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关系4亿多家庭生活幸福,是重大民生事业。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是妇女儿童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是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需要,也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需要。
妇幼保健机构有优质的医疗保健资源,技术实力雄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完善的基层工作网络,擅长做群众工作;两者各有特点,各具优势。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加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利于强化人群生命健康全过程管理,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有利于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要求和千年发展目标,有利于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整合资源,依法服务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
各地既要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又要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做到稳步推进。
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平稳过渡,确保队伍稳定。
——因地制宜。
在国家总体部署下,各地可先行先试,逐步探索。
地方党委、政府从合理配置卫生计生资源以及满足群众需求出发,兼顾地区差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优化整合方案,不搞一刀切。
——强化公益。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我国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维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突出公益性质,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提高效能。
通过优化整合资源,实现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率提升。
促进以人为本,方便广大群众,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三、整合建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
省、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设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的主要方式为“省选设、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
省级:保留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省级计划生育科研院所,原则不予合并。
各自坚持原有职能和特色基础上,继续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等工作。
同时,探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享资源优势,谋求共同发展。
以技术指导为重点的省级计划生育科研院所可与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实行整合。
省级妇幼保健院承担辖区内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妇女常见病防治等;承担儿童保健服务,包括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儿童常见病防治等;承担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推广及对下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省级计划生育科研院所承担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相关技术服务,对下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
承担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检验质量的监控与指导等工作。
市县级:市级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予以合并,组建成立市级、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市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接受下级转诊。
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履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职能;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八项职能;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
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乡级: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接受乡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乡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级政府负责,乡(镇)计生办继续履行原有职责。
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管理干部任用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征求乡镇政府的意见。
乡级服务机构整合后,原有经费投入渠道不变。
具体方案和形式由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任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任务;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指导下,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村级:村级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同时保留,共享共用,保留计划生育专干,巩固基层工作网底。
计划生育专干和村医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
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
(二)人员配备和资产管理。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规划和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
整合后的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总数应不低于原有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总和,原则上不减编,不减员,保持人员队伍稳定,保持待遇不变,不改变原有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方式。
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可按实际需求增配人员。
人员编制等相关要求另行规定。
原妇幼保健机构和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
各地要充分发挥原有房屋资产、设备的作用,严禁固定资产流失。
四、切实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切实承担起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全程服务的职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生理健康需求。
做好妇女保健重大项目。
加强妇女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促进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和稳定。
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
扩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传播实施范围,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和治疗。
拓展儿童保健系列服务。
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健康干预。
推进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
全面落实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提高避孕措施及时率、有效率,减少非意愿妊娠,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督,强化对避孕药具的采购、质检、发放和指导,继续开展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
统筹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组织实施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逐步提高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推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规范服务,提高效能,方便群众。
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服务、管理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
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服务到家、落实到人”的服务特色,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和出生缺陷预防服务的可及性。
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纳入各地区域卫生规划,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联动,合理分工,推动区域整体医疗卫生水平提升。
鼓励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采用中医药技术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五、探索建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长效机制(一)探索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
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预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逐步提高住院分娩补助经费标准。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经费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共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保障标准。
(二)探索完善机构建设机制。
“十二五”期间,以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契机,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根据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功能的需要,争取更大投入,重点支持市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规范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实现“十二五”期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规范建设全国全覆盖,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水平。
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规范服务,提高效能,方便群众。
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服务、管理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
(三)探索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制订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才培养,完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