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辐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医院成立辐射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辐射防护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放射科设立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三、辐射防护措施1.放射诊疗设备(1)放射诊疗设备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
(2)放射诊疗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辐射防护设施(1)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2)放射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辐射剂量管理(1)放射诊疗过程中,严格控制辐射剂量,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2)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5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X射线检查。
4.辐射监测(1)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防护设施正常工作。
(2)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培训和宣传1.对新入职的放射诊疗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3.在医院内开展辐射防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工作人员及患者的辐射防护意识。
五、应急预案1.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1.医院辐射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辐射防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对违反辐射防护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
2. 放射科安装X线机,必须按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璧、门窗防护方案,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设备安装后,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3. 投照曝光时,操作人员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4. 放射检查中应对被检者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遵守防护三条基本原则: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铅橡皮等放射防护用品)。
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5. 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6. 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7. 床边拍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穿铅衣,尽可能远离射线派并注意周围其他病人的防护。
8. 放射专业人员均需按规定佩带热释光个人测量仪,照射剂量超标时应暂时脱离接触射线岗位。
9. 本科设防护监督员一名,不定期检查上述措施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科主任汇报。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辐射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二、辐射安全管理职责第三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辐射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四条医院放射科主任为辐射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三、辐射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六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拆除或损坏。
四、辐射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使用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辐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一条辐射工作人员应熟悉辐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五、辐射防护措施第十二条医院应制定辐射防护措施,包括:(一)射线装置应设置在专用工作室,工作室应设有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射线装置操作时应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如铅围裙、防护眼镜等。
(三)射线装置操作时,应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
(四)射线装置操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消除放射性物质污染。
六、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理、事故调查等内容。
第十四条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人员安全和环境。
七、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八、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医院内辐射设备和辐射工作者的安全,防止辐射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带来的损害,订立本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存在辐射源和辐射工作者的科室,包含放射科、核医学科、肿瘤科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1.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岗位,并聘请专职辐射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关工作; 2.辐射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和宣传,确保辐射工作者了解辐射安全知识,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3.辐射安全管理员应监督辐射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定期检查辐射防护设施的完好性; 4.辐射工作者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正确佩戴辐射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第四条辐射设备管理1.医院应订立辐射设备台账,明确辐射设备的种类、型号、编号、安装位置和责任人; 2.辐射设备的购置、安装、改造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经过医院辐射安全审批; 3.辐射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放射诊断或核医学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4.辐射设备的维护和维护和修理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并建立维护和修理记录;5.医院应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放射安全性能测试、校正和质量掌控,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辐射防护措施1.医院应设计和设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辐射防护设施,包含辐射防护墙壁、门窗、屏蔽和警示标识等; 2.辐射工作者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佩戴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包含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医院应订立辐射工作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限制,避开超出国家相关标准; 4.辐射工作者进入辐射区域前应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离开时应进行辐射污染检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形; 5.医院应建立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并减少损害。
第六条辐射安全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包含放射防护知识、辐射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2.新入职辐射工作者必需进行入职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3.医院应建立辐射工作者的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考核结果。
放射科防护与辐射安全制度
放射科防护与辐射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为了保障医院放射科工作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损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科全部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技师、护士等。
第三条法律依据本规章制度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第四条辐射安全责任医院放射科负责人负有辐射安全管理的责任,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辐射设备安全、辐射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辐射安全掌控1.医院放射科应定期开展辐射安全评估,加强对辐射设备及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辐射防护性能测试。
2.医院放射科对辐射工作场合进行划定,并建立辐射防护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3.医院放射科必需订立辐射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快速采取应对措施,保护相关人员与环境安全。
第六条辐射工作岗位安全保护1.医院放射科需明确辐射工作所需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2.医院放射科应编制辐射工作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正确使用辐射设备,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
3.医院放射科从业人员对患者进行辐射诊疗时,应事先告知患者辐射的目的、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反应,听取患者的同意,并遵从医疗伦理原则。
第七条辐射剂量监测与记录1.医院放射科应配备辐射剂量仪,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其辐射剂量不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2.医院放射科应建立辐射剂量监测记录档案,并保管不少于十年,供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八条辐射事故报告与处理1.医院放射科在发生辐射事故后,应立刻报告院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开扩大事故范围与影响。
2.医院放射科需认真记录辐射事故的过程、原因、后果及处理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防护措施第九条辐射防护设备和器材1.医院放射科应配备合格的辐射防护设备,包含防护服、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
医院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放射辐射安全管理,保障医护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放射辐射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院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 放射科设立放射辐射安全小组,负责本科室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三、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 放射源管理(1)放射源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放射源储存、使用、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
(3)放射源报废、废弃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置。
2.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1)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放射诊疗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放射诊疗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3. 放射防护(1)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防护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知识。
(2)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放射科工作人员在操作放射诊疗设备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患者安全。
4. 辐射监测(1)放射科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放射科对辐射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应急处理(1)放射科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辐射泄漏应急处理等。
(2)放射科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四、人员培训1.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培训,提高放射防护意识。
2. 医院对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监督检查1. 医院放射辐射安全委员会定期对放射科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 放射科对放射诊疗设备、放射源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放射辐射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放射科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 放射科主任为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3. 放射科各岗位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开展工作。
三、辐射防护措施1.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了解辐射危害及防护措施。
2. 放射科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3. 放射科工作场所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
4. 放射科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5. 放射科诊疗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6. 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射量,避免不必要的辐射照射。
7. 对孕妇、儿童等敏感人群,应尽量减少辐射照射,必要时需告知辐射危害。
四、个人防护1. 放射科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需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
2. 放射科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3. 放射科工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五、应急预案1. 制定放射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3. 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危害。
六、监督检查1. 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辐射安全规章制度(精选5篇)
辐射安全规章制度辐射安全规章制度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辐射安全规章制度(精选5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辐射安全规章制度1为防治放射性治疗,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制度如下:一、法定代表人为我单位射线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设置专管人员负责,装置的保管、使用、安全及防护工作。
二、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放线工作,保证放线工作场所安全。
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健全安全、保卫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措施防治辐射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事故立即上报环保部门。
四、放射科专职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要保证射线装置单独存放,不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混存,确保存放场所能防火、防电、防水、防盗。
五、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火和应急措施知识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六、建立射线工作人员的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每年对射线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上报环保局备案。
七、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监督,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单位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辐射安全规章制度2为确保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环境不受污染,样品质量不受影响,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条件1、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2、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室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
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入内。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各诊疗设备专人负责安全,科室领导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2、科室在一楼底层时,对外门窗应安装铁栅栏门。
3、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
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4、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以及监测设备、报警仪器。
5、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
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候诊。
6、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
7、医护人员接触____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
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____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
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的醒目标示。
8、在放射诊疗设备室门上应挂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张贴有关警示标语。
9、放射设备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
10、尽量减少受检者的____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
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
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
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家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在使用、操作、储存、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制定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管理规定。
2. 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人员具备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
3. 许可制度:建立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许可审批制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和许可。
4. 安全审查:对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使用、操作、储存、处置过程进行安全审查,确保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
5. 安全控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散失、泄漏或失控,保证使用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____-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
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____射线诊断设备和____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____胶片。
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
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的安全,防止辐射对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放射科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三、组织与管理1. 成立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放射科主任为辐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放射科辐射安全。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接受辐射安全培训,提高辐射防护意识。
四、辐射防护措施1. 设备管理(1)放射科使用的放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放射设备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放射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工作场所管理(1)放射科工作场所应设有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2)放射科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3)放射科工作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辐射污染。
3. 个人防护(1)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年进行四次个人剂量监测。
(2)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穿着防护服、防护鞋、防护帽等防护用品,防止辐射伤害。
(3)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4. 患者防护(1)放射科在开展放射诊疗前,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辐射风险,并取得同意。
(2)放射科应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放射诊疗方案,尽量减少辐射剂量。
(3)放射科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免受辐射伤害。
五、应急处理1. 发生辐射事故时,放射科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培训与考核1. 放射科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2. 放射科应对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能力。
放射科辐射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科辐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辐射测量、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辐射工作的安全,保护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辐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矿企业等。
第三条辐射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辐射安全是辐射工作的首要任务,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辐射危害。
第五条辐射工作应符合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即限量、隔离、遮蔽和减轻,确保辐射水平不超过允许值。
第二章辐射监测管理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辐射监测系统,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设备和工作人员进行辐射监测。
第七条对于可能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其个人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限值。
第八条对辐射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辐射源的密封性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辐射测量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完成,并定期进行外部质量保证。
第十条发现辐射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辐射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第三章辐射防护管理第十一条辐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培训,了解辐射防护知识和工作规程。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进行辐射工作时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具,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合从事辐射工作。
第十四条辐射工作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时应进行辐射污染物体检,确保不带出辐射物质。
第十五条辐射工作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工作人员注意辐射防护。
第四章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辐射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扩散。
第十八条辐射事故后,应对受影响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辐射设备管理第十九条辐射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条对于老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制度Ⅰ 目的为加强放射防护工作管理,保护患者与工作人员的健康,特制定此制度。
Ⅰ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
Ⅰ 制度一、放射环境要求(一)放射工作间应具备通风条件。
各机房的设置包括位置、周围环境、高度、面积和结构均应达到放射防护标准。
(二)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三)放射设备要定期检修和保养,更换与防护有关的零部件后应进行防护监测,达到防护要求后方可使用。
二、建立放射工作人员档案,并由专人负责。
三、放射工作人员防护(一)初次参加放射工作者应作全面体检,特别是血像检查。
以后每年检查1次。
白血球低于4×109/L不得从事放射工作,白血球长期低于4×109/L者调离放射工作岗位。
(二)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正确掌握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及防护原则。
(三)放射工作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认真佩戴个人辐射线计量计。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患者防护(一)放射人员要加强对患者的防护工作,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不得在检查室候诊。
(二)对患者照射时,应将患者非透照部位,尤其是重要器官和组织,如性腺、甲状腺、眼球等用适当的防护用具给予屏蔽。
(三)怀孕3个月以内孕妇禁止放射检查(特别是腹部、已决定引产者除外)。
怀孕3个月以后的孕妇也尽量不做腹部放射检查。
(四)小儿照胸片者,应用铅围裙保护下腹部。
对陪同患者的非放射人员也应注意放射保护。
Ⅰ 参考依据1.《职业病防治法》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GBZ 98-2017)。
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预防辐射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放射科设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 放射科主任为辐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3. 放射科护士长负责放射科日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辐射安全培训,检查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4.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三、辐射防护设施与管理1. 放射科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辐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防护玻璃等。
2. 放射科辐射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熟悉辐射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确保其在工作中正确使用。
4. 放射科应设立辐射防护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患者注意辐射防护。
四、辐射安全操作规程1.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年四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辐射安全。
4. 放射科应制定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五、辐射事故应急处理1. 放射科应制定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
2. 发生辐射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放射科应及时上报辐射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六、培训和宣传1. 放射科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2. 放射科应加强对患者的辐射安全宣传教育,告知患者辐射的危害性。
七、监督检查1. 放射科应定期开展辐射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放射科的监督检查,确保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放射科_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的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科辐射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 设立放射科辐射安全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3. 放射科辐射安全小组由科主任、主治医师、技师、护士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辐射防护措施1. 设备管理:放射科所有放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
2. 工作场所防护: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3. 个人防护: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年四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4. 培训与考核: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培训。
5. 患者防护:在放射诊疗过程中,严格按照正当化和最优化原则,尽量减少患者所受辐射剂量。
6. 应急处理: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四、辐射安全检查与监督1. 定期检查:放射科辐射安全小组定期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安全检查。
2. 不定期抽查: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对放射科辐射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3. 事故报告: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在辐射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放射科辐射安全小组所有。
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放射科诊疗工作的安全,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诊疗环境。
医院辐射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及其家属的生命健康,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射线装置的科室、部门和个人。
三、职责与权限1. 医院放射科负责辐射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使用射线装置的科室、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辐射安全。
3. 医院放射科有权对违反辐射安全操作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
四、辐射安全管理要求1. 射线装置使用前,必须经过放射科审查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证。
2. 使用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取得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证书。
3. 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射线装置的正常运行。
4. 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5. 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监测笔,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6. 射线装置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7. 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放射科。
8. 医院应设立辐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等,确保辐射防护措施到位。
9. 医院应定期对辐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有效防护。
10. 医院应设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辐射事故的影响。
五、辐射安全教育与培训1. 医院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入职的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必须参加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在岗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辐射安全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辐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医院放射科负责对辐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医院应定期对辐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
放射科辐射规章制度
放射科辐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放射科工作,保障员工和患者的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放射科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放射科医生、技师、护士等。
第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专业素养,保证工作质量。
第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安排,服从值班和排班安排。
第二章辐射防护第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辐射安全规定,做好辐射防护工作。
第六条放射科医生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了解患者的病史和情况,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法和参数,减少辐射剂量。
第七条放射科技师应准确操作放射设备,控制辐射剂量,确保检查质量。
第八条放射科护士应协助医生和技师进行放射检查,做好患者的辐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辐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放射设备管理第十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放射设备使用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放射科医生应定期检查放射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二条放射科技师应熟悉放射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参数设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辐射安全监测,确保设备的辐射剂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四章放射废物管理第十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放射废物管理规定,做好废物的分类和包装。
第十五条放射科医生应妥善处理放射废物,保证废物不外泄,不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放射科技师应定期清理和消毒放射设备及工作台面,防止辐射废物积聚。
第十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放射废物管理设施和装备,确保安全运行。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八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突发事件处理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放射科医生应及时报告放射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和员工。
第二十条放射科技师应配合医生处理突发事件,做好放射设备的停止使用和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放射科护士应协助医生和技师处理突发事件,做好患者的救护和安全转运。
放射科安全制度(3篇)
放射科安全制度放射科医技人员应通晓放射防护、放射设备、药品、器材等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
一.病人安全管理1.口服造影剂应密封,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用;注射造影剂应设专人专柜存放。
2.应备有充足的抢救药品和必要的急救器械;防护用品应种类齐全、数量充足。
3.碘剂造影前必须作碘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不良反应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配合抢救。
4.严防操作不慎或设备故障造成对患者的伤害。
5.科室应在安全地带设置候诊区,确保候诊病人不受射线辐射。
二.设备安全管理1.保持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2.每天开机前应仔细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
严禁机器“带病”工作。
4.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责任人负有保管、维护、使用指导、监督的责任。
5.机修人员负责本科室设备的管理,定期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的接地可靠性,防止高压电击事故。
6.新安装或经大修的设备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三.感光材料和耗材安全管理1.感光材料和耗材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
2.感光材料应与其他材料分开放置,严格室内照明管制。
3.胶片应按其要求存放,拆封后应有严密的防光、防潮、防粘措施。
4.CR的IP板应按要求的条件存放并经常检查,严防碰、折、撕、粘。
四.科室安全管理1.主动配合医院保卫科做好科室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工作。
2.科室各机房和库房应安装防盗、防火设施。
3.定期检查科室设备、配电柜的安全接地,保证其可靠。
4.经常检查科室的消防设施,确保能正常使用。
5.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勤于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阻止安全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放射科安全制度(2)是指在放射科室中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旨在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科安全制度:1.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放射科安全管理的责任、权限和流程,包括安全培训、档案管理、设备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方面。
放射诊疗与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与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科学和有效进行,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和环境的辐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进行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室和相关从业人员,包含放射科、核医学科、放疗科等。
第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需遵守包含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在内的全部有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四条医院放射诊疗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和实施,并接受医院放射科或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章放射源安全管理第五条医院放射源管理委员会由医院负责人牵头构成,负责订立和审查放射源的申购、进口、使用和报废计划,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与放射源相关的安全问题。
第六条医院放射源管理员由具备丰富经验和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担负,负责放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包含库存管理、验收与入库、登记与报备、使用记录和放射源报废等。
第七条医院放射源管理人员必需定期参加国家、行业组织或医院组织的培训,掌握放射源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放射源管理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医院放射源的存放、运输和使用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放射源的密封性、安全防护措施、辐射源剂量率等必需实现国家和行业的安全限值要求。
第九条医院放射源管理人员必需依照医院订立的程序进行放射源操作,包含放射源的领取、使用、归还、定期检测和报废等,严禁私自擅自操作放射源。
第十条医院放射源管理人员必需依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放射源检测和定期验证工作,确保放射源的性能和安全实现国家和行业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医院放射源使用科室必需建立放射源使用档案,认真记录放射源的领取、使用、归还、辐射剂量、事故应急等情况,并按要求报送医院放射科或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二条医院放射源报废必需经过医院放射源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并依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放射源的处理和报废,严禁私自转让或随便处理放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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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放射科X线机房、CT机房和DSA机房房门上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有醒目的工作指示灯和X线辐射的告示。
5.2对患者进行检查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照射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育龄妇女的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询问是否怀孕。对孕妇的X线检查应向患者说明可能的危害,在患者本人知情同意并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后方可实施此类检查。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5.3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以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或介入治疗等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5.4各X线机房内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X线检查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确需陪同的,应采取预防辐射措施,并嘱咐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1.目的:遵守放射辐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2.范围:放射工作人员和防保科。
3.权责:在分管院长金丽萍和防保科施小萍的指导下,放射科徐少真主任负责放射科辐射防护管理、由柳维正、丁辉和陈钰祥等医师组成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协助科主任对放射科辐射防护的管理。
4.定义:所有从事X射线工作的兰溪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均需遵守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5.5X线机房、CT和DSA机房应符合辐射防护要求。X线诊断装置的防护性能和与照射质量有关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按要求定期检测。
5.6新参加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符合健康要求的,才能从事放射工作。同时要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资格证。
5.7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佩戴个人剂量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保科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在岗期间,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接受健康检查,防保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8放射工作人员要加强辐射防护意识,短期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
6.注意事项:无
7.相关文件
7.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7.2《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
8.使用表单:健康体检档案、个人剂量档案。
9.使用单位:从事射线工作的所有人员。
批准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