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系统规定 定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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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确保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项目试生产安全责任1. 项目试生产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认证。

2. 项目试生产的责任人应制定试生产阶段安全管理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及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项目试生产期间,责任人应及时了解和掌握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4. 项目试生产期间,责任人应组织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及时传达安全信息,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

5. 项目试生产期间,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6. 项目试生产期间,责任人应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做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试生产前的安全准备1. 项目试生产前,责任人应组织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

2. 项目试生产前,责任人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确保项目试生产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

3. 试生产前,责任人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4. 试生产前,责任人应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5. 试生产前,责任人应向相关部门报备试生产计划,并按照要求接受安全检查和审批。

四、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管理1. 试生产期间,责任人应加强对各生产区域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巡查情况。

2. 试生产期间,责任人应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3. 试生产期间,责任人应加强对试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备故障隐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试生产期间,责任人应监测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相应的安全指标,如温度、压力、浓度等,确保生产安全。

5. 试生产期间,责任人应严格控制试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的使用和储存,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4篇)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4篇)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包括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试生产及相关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三条试生产阶段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加强组织管理、宣传教育、技术措施、应急准备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是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生产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计划应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及责任分工。

第八条项目经理应组织试生产前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所有参与试生产的员工熟悉安全生产规定、操作规程,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确保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要求。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包括试生产工作记录、检查记录、培训记录等,并保留相应的原始资料和文件。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在试生产阶段结束前,组织安全生产评估,评估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相关部门及时汇报。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等,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部门或安全员,负责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一、项目背景1.本规定是为确保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运营,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而制定的。

2.试生产阶段是化工建设项目从建设完成到正式投产之间的关键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二、试生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项目方应设立试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2.试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具备丰富的化工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3.试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三、试生产前的准备工作1.试生产前,必须完成所有安全设施的安装、调试和验收,确保设备运行和生产环境都达到安全要求。

2.项目方应制定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措施。

3.项目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试生产期间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1.项目方应制定并执行紧急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2.项目方应加强对试生产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项目方应确保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记录齐全,记录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解决办法。

4.项目方应加强对试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操作、关键环节和危险性工序的监控,确保操作正确、环节稳定、工序安全。

5.项目方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随时掌握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五、员工安全管理1.项目方应为试生产期间的员工提供充足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2.项目方应定期进行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项目方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档案和事故案例数据库,供员工参考和借鉴。

4.项目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员工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六、安全风险评估1.项目方应在试生产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灾害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规范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行为,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试生产前的准备工作、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三条【主体责任】项目试生产单位是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管理规定,确保试生产阶段的安全。

第四条【风险评估】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当在试生产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培训】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技术措施】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确保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检查】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试生产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试生产方案】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当编制试生产方案,包括试生产的内容、试生产的时间计划、试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九条【安全设施】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当根据试生产方案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安全设施的设置和调试工作。

第十条【监测设备】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及时掌握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安全状态。

第十一条【资源准备】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试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及设备资源,并确保其到位。

第十二条【通风治理】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当进行通风治理,确保试生产过程中的有害气体排放达标。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预先部署。

第三章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第十四条【操作规程】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当编制试生产阶段的操作规程,明确试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现场管理】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试生产现场的管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序,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物品等行为。

(安全生产)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

化学品生产企业原有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未作改变,生产工艺、原料路线或产品品种有改变的试生产,适用本规定。

3.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4.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现行的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1.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2.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3.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4.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5.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1.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1)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2)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3)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4)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5)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化工建设项目的试生产管理,确保试生产过程安全、有序,防止事故发生,为正式生产做好准备。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工建设项目的试生产阶段,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负荷试车和生产准备等内容。

三、试生产前准备1.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完成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和报批手续,获取相关批准文件。

2.建设单位应进行安全设施验收,确保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

3.建设单位应对参加试生产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试生产过程、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4.建设单位应制定试生产期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事故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四、试生产方案编制1.试生产方案应包括试车的范围、步骤、工艺技术指标、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2.试生产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编制,并报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3.试生产方案应明确试车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确保试车过程安全可控。

五、试生产现场管理1.建设单位应确保试生产现场整洁、有序,各类设备、管道、阀门等连接可靠,无泄漏现象。

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试生产方案进行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建设单位应对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废渣等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置,确保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六、试生产安全保障1.建设单位应确保试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有效运行,如消防设施、报警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

2.建设单位应进行危险源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对试生产过程进行监护,确保试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七、试生产记录与报告1.建设单位应对试生产过程进行全面记录,包括工艺指标、物料消耗、能源消耗、产品质量、设备运行状况等。

2.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试生产总结报告。

3.试生产总结报告应包括试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教训等内容。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及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化工建设项目的试生产阶段。

3.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二、试生产前的准备工作1. 确保项目基础设施完善,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

3. 确保所有人员都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证书。

4. 检查安全设备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复。

5. 制定供应商安全管理方案,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和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6. 验收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三、试生产现场管理1. 确保现场干净整洁,消除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 设立安全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并进行明确标识。

3. 进行现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4. 保持现场通风畅通,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要求。

5. 禁止在试生产现场吸烟、明火作业以及违规使用易燃物品。

6.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危险品和化学品管理1. 对危险品和化学品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 制定危险品和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3. 推广使用无毒、低毒、无害的替代产品和工艺,减少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4.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禁私自调换或不使用。

五、施工作业安全管理1. 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明确责任和安全要求。

2. 高空作业必须配备安全网、安全带等保护措施,并建立安全监护人员制度。

3. 设立安全防护区,除相关人员外,禁止他人进入。

4. 重点工序和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重点监控和核查。

六、设备安全管理1. 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2. 对新投入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全面的试运行和安全评估。

3. 设备涉及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人和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目的在于对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试生产安全管理是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保证产品质量和保护工人、环境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得到项目各方的重视和有效的实施。

第四条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应该贯穿于项目的各个环节,从前期准备、设备安装调试、工艺操作、仓储运输等环节中全面进行安全管理。

第六条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节安全责任第七条项目试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最高责任人是项目负责人,在试生产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试生产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制定试生产安全管理计划和组织实施,确保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安全工作负责人应指派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试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试生产过程中,所有参与试生产工作的人员,都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第三节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和禁止行为。

2. 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试生产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安排专人负责试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5. 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安全行为,惩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四节事故应急第十二条在项目试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模板一、概述为保障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有效防范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确保人员和资产安全,订立本《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化工建设项目,以规范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标准2.1 试生产前准备1.项目建设单位必需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工艺流程,评估试生产期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2.建设单位应确保项目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释或更改,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定期组织试生产项目的安全培训,确保试生产过程中的操作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4.开始试生产前,必需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安全检查与试验,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无任何安全隐患。

2.2 员工安全管理1.员工必需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

2.订立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员工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4.确保员工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测、更换,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个人防护装备。

2.3 设备安全管理1.设备安全保护系统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试生产安全需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熟识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并依照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稳定。

3.定期对关键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可靠性和安全性。

4.订立设备故障处理和紧急维护和修理预案,及时响应并解决设备故障,防止事故扩大。

2.4 物料储存与使用管理1.存放物料必需依照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腐等措施。

2.确保物料存放区域干燥、通风良好,避开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影响物料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因素。

3.禁止混放、混用不相容的化学品,避开发生物料反应、泄漏等事故。

4.严禁私自使用化学品,必需经过审批程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记录和监控化学品使用情况。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责任和义务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当订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试生产操作规程,并供应必需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知晓和遵守相关规定。

3.全部试生产参加人员应当严格依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并自动报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和隐患。

第四条安全风险评估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应采取的安全防控措施。

2.安全风险评估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子和产品的不安全性评估、工艺流程的不安全性评估、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评估等。

3.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及时记录、归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安全防控措施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当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订立相应的安全防控措施,并向员工认真介绍和培训。

2.安全防控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操作规程的订立、装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护设施的设置、不安全品的储存和处理、安全防火措施等。

3.安全防控措施应当定期检查、复查,确保其有效性。

第六条应急预案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当订立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措施、责任分工和通讯联系方式等。

2.应急预案应当经过演练和验证,确保其可行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安全教育和培训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3.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有记录,并向员工供应必需的安全资料和宣传料子。

第八条事故报告和调查1.任何一起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刻报告企业管理负责人,并采取紧急措施掌控和除去事故影响。

201304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规定 定稿

201304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规定 定稿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园区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新、改、扩建化工建设项目的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工作程序,提高企业试生产的可靠度,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园区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园区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包括企业的技术改造)等化工建设项目的试生产阶段。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相关的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有关方面的规定,按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二章试生产的准备第四条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外部条件准备等。

第五条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条成立试生产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设备、保卫、公用工程等部门为成员。

第七条企业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对新录用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的脱产教育不得少于六个月,教育内容除三级教育外,应包括以下五个阶段的培训: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同类装置实习、岗位练兵、计算机仿真培训、参加投料前的试车。

每阶段教育结束后须对职工进行考核,在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发放上岗操作证。

从事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作业的操作工,必须具有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岗位从业经历。

第八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第九条对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登记、效验,并取得登记、效验检定合格证书。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经验,制定本规定。

二、试生产前的准备工作1. 完善相关安全制度:项目试生产前,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风险,编制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的有序进行。

2. 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公司应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点,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按照规定,确保工地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基础设施的完备。

3. 安全培训和考核:所有参与试生产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程序等。

同时,公司要加强安全考核,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达到要求。

4. 安全监测和检测:项目试生产前,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检测机制,对关键设备、管线和环境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

三、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在试生产阶段,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责任人要全面负责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2. 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试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气、水、土壤等环境的监测和治理,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

对有害气体和废水的处理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设备安全管理:试生产阶段,公司要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并建立设备档案和维修记录。

4. 火灾防护和应急处理:试生产阶段,要加强对火灾的防护工作,建立健全的灭火系统和应急处理机制。

进行定期的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培养安全文化:试生产阶段,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培养安全文化,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安全技能。

四、事故应急管理1. 事故应急预案:公司在试生产阶段,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安全生产)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1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合用于新建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

化学品生产企业原有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未作改变,生产工艺、原料路线或者产品品种有改变的试生产,合用本规定。

3 .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4 .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现行的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1.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者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创造、安装质量。

2 .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摹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3 .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4 .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者部份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5 .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1 .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 )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2 )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3 )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 )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5 )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2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安全与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试生产过程中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减少安全风险。

第四条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开透明。

第五条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试生产单位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对试生产阶段实施全面监管。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试生产前承担临时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组织编制试生产临时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并向建设单位申报。

第八条试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试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监督。

第九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对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试生产单位应当按照试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方案要求,开展试生产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工作,确保参与试生产人员了解安全规程和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在试生产过程中,试生产单位应当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整改。

第十二条试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操作人员按照标准操作和使用设备。

第十三条试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和逃生通道,确保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疏散和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试生产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试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五条试生产单位应当制定与试生产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篇)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篇)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一)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学品生产企业改建、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

化学品生产企业原有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未作改变,生产工艺、原料路线或产品品种有改变的试生产,适用本规定。

(三)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四)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现行的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一)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通过化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4.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学品生产企业改建、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

化学品生产企业原有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未作改变,生产工艺、原料路线或产品品种有改变的试生产,适用本规定。

(三)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四)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现行的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第 2 页共 8 页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一)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通过化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4.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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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园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园区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规企业新、改、扩建化工建设项目的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工作程序,提高企业试生产的可靠度,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园区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园区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工业园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包括企业的技术改造)等化工建设项目的试生产阶段。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相关的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有关方面的规定,按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执行。

第二章试生产的准备第四条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外部条件准备等。

第五条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条成立试生产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设备、保卫、公用工程等部门为成员。

第七条企业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对新录用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的脱产教育不得少于六个月,教育容除三级教育外,应包括以下五个阶段的培训: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同类装置实习、岗位练兵、计算机仿真培训、参加投料前的试车。

每阶段教育结束后须对职工进行考核,在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发放上岗操作证。

从事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作业的操作工,必须具有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岗位从业经历。

第八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书。

第九条对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登记、效验,并取得登记、效验检定合格证书。

第十条编制《试生产方案》,方案须经过企业自行聘请的专家审查。

第十一条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试车和投料过程进行指导。

试车和投料过程要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对装置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构成重大危险源或生产过程含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要邀请园区消防队开展综合性的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新、改、扩建项目,须聘请或组建专业开车队伍:(1)生产的主要原料、产品中含甲A 类物质和爆炸品的;(2)生产过程中含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

第十四条开车队伍须具备以下要求:(1) 新建、改建项目开车队伍须由相同或相近工艺的单位或工艺专利转让方派出的技术人员组成;(2)相同工艺的扩能改建项目开车队伍可由本单位组织原生产工艺装置人员组建;(3)开车队伍人员组成必须涵盖生产、技术、安全、设备、保卫、公用工程等各个部门;(4)开车队伍须对项目开车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投料试车条件》(附件一)的确认。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须与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安全、消防责任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须与化学工业园签订《消防服务协议》,并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援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确认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相互影响的情况,须向周边企业通报试车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第三章试生产的申请第十八条建设单位试生产前,须按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文书。

化工园区审批的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可不单独提供备案文书。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须登录化工园区安全环保综合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企业信息。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须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数据传输到园区应急响应中心。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对照《投料试车条件》(附件一)自查具备化工投料试车条件后向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填写《试生产申请书》(附件二),并提供安全、消防等部门相应许可的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在提交试生产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2)企业组织机构图,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文件;(3)按《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AQ/T3034-2010)要求开展的工艺安全分析记录,经正式批准发布且汇编成册的《试生产方案》(附件三);(4)专家对试生产方案的审查意见;(5)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6)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7)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8)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9)建设工程四方交接单,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意见;(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及台账;(11)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1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清单;(14)开车队伍派出单位的基本情况、派出人员自然状况;(15)正式批准发布的应急预案、应急物资清单、与园区签订的《消防服务协议》和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记录;(16)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管理台账(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登记许可证号、检测时间和有效期等);(17)安全设施一览表(包括规格型号、安装位置、检验检测时间、有效期、生产供应厂商等)(按照“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文件要求分类统计);(18)《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备案、审核批复文件,医疗卫生部门《医疗救援服务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园区安监局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后,聘请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化工园公用事业公司接到《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通知书》后正式向企业供水、汽、气等公用工程。

建设单位在化工试生产前准备阶段的用水、汽,由建设单位向园区安监局提出临时申请,经园区安监局批准,公用事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临时供应。

第四章试生产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正式投料48小时前向园区安监局提交试生产通知,园区在接到通知后安排消防力量现场保运,直至产出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五条首次投料试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遇有异常情况,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第二十六条为确保试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漫延,必要时应采取专业队伍现场安全监护。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与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强沟通,及时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对试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件加强管理。

试生产方案、试运行情况总结、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等资料应送园区安监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未经园区批准,企业擅自进行新、改、扩建化工装置试生产,一经查实将责令停产整改,必要时停止公用工程的供应。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园区化工企业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投入生产使用的,按照此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一般化工建设项目是指,生产过程不涉及国家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投料试车条件2、试生产申请书3、试生产方案编制提纲附件1投料试车条件投料试车必须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批准的试车方案和程序进行,坚持应遵循的程序一步也不能减少,应达到的标准一点也不能降低,应争取的时间一分钟也不能放过的原则,在投料前严格检查和确认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规定如下:一、工程中间交接完成1、工程质量初评合格;2、“三查四定”的问题整改消缺完毕,遗留尾项已处理完;3、影响投料的设计变更项目已施工完;4、工程已办理中间交接手续;5、装置区施工用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现场清洁、无杂物、无障碍;6、设备位号和管道介质名称、流向标志齐全;特种设备现场标志明显。

7、系统吹扫、清洗、气密性试验完成。

二、联动试车已完成1、干燥、置换、三剂装填、计算机仪表联校等已完成并经确认;2、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3、在线分析仪表、仪器经调试具备使用条件、工业空调已投用;4、仪表、计算机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调校完毕,准确可靠;5、岗位工器具已配齐。

三、人员培训已完成1、国外同类装置培训、实习已结束2、已进行岗位练兵、模拟练兵、反事故练兵、达到“三懂六会”(三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方案规程;六会:会识图、会操作、会维护、会计算、会联系、会排除故障),提高“六种能力”(思维能力,操作、作业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反事故能力,自我保护救护能力,自我约束能力);3、各工种人员经考试合格,已取得上岗证;4、已汇编国外同类装置事故案例,并组织学习,对本装置试车以来的事故和事故苗头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处理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已进行分析总结,吸取教训。

四、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已落实1、岗位分工明确,班组生产作业制度已建立;2、各级试车指挥系统已落实,干部已值班上岗,并建立例会制度;3、各级生产调度制度已建立;4、岗位责任、巡回检查、交接班等十项制度已建立;5、已做到各种指令、信息传递文字化,原始记录数据表格化。

五、经上级批准的投料度车方案已向生产人员交底1、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已人手一册,投料试车方案主操以上人员已人手一册;2、每一试车步骤都有书面方案,从指挥到操作人员均已掌握;3、已实行“看板”或“上墙”管理;4、已进行事故方案交底、学习、讨论;5、事故处理预想方案已经制定并落实。

六、保运工作已落实1、保运的围、责任已划分;2、保运队伍已组成;3、保运人员已上岗并佩带标志;4、保运装备、工器具已落实;5、保运值班地点已落实并挂牌,实行24小时值班;6、保运后备人员已落实;7、物资供应服务到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8、机、电、仪修人员已上岗;9、依托社会的机电仪维修力量已签订合同。

七、供排水系统已正常运行1、水网压力、流量、水质符合工艺要求,供水稳定;2、循环水系统预膜已合格、运行稳定;3、化学水、消防水、冷凝水、排水系统均已投用,运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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