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培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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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培训记录表
培训时间2016年6月7日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应到人数20 实到人数20
培训学时3学时培训讲师
培训内容
1、讲解现在国家的安全形势。
2、踩踏事故案例学习
2007年11月10日,家乐福重庆沙坪坝店举行店庆时,3名市民在店内被踩踏身亡,30多名市民不同程度受伤。
据调查,2007年11月10日,段程伟不顾十周年店庆应急预案规定,擅自在沙坪坝店三个店门(东门、中门和西门)的入口摆放桌子,控制人流。当日上午7时许,向学信在例行检查店内安全工作时,发现东门有桌子堵住入口的情况,却没有予以纠正。8时20分许,大量购物市民涌入沙坪坝店东门,发生踩踏事故。
向学信全面负责此次店庆活动的安全工作,段程伟负责活动期间外围入口的安全保障工作。后经鉴定,被害人孙某、杨某某、蔡某某被严重挤压,致呼吸循环障碍,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某等3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程伟、向学信身为家乐福沙坪坝店负责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3、电梯事故案例
2012年9月22日,一名湖南籍女游客在南京东路华联商厦的电梯井内,从6楼直坠地面身亡。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公诉人指出,由于承担电梯安装任务的两名被告何某和蒋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人死亡,应当按照《刑法》和公安部《关于公安
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资料显示,这是上海首例涉及电梯坠亡事故的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
据调查,2012年2月,上海恒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华联商厦签订产品安装合同,为商厦安装两部客梯。何某作为恒翔公司大修部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兼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安全监管等工作,蒋某为具体施工安装人员。
9月22日上午施工时,何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离岗外出,且未对现场作业安全进行相关布置。11时30分许,蒋某在6楼电梯井道内独自进行电缆布线作业,当时,电梯轿厢停在7楼,他违反施工安全规定,在电梯门口未设置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措施。12时许,湖南籍女游客张女士来到6楼电梯门前按下按钮,电梯门打开后,她未发现其中并无电梯轿厢,直接踏入电梯井,坠落到1楼,当场死亡。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刑法》第134条和2008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因此,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注:附参训人员签到表、安全事故培训效果评估表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培训效果评估表
安全培训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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