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产品质量责任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44
2Z20117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主要内容一、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种类(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二、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种类(二)行政处罚程序三、刑事责任(一)犯罪构成(二)刑罚种类(三)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构成一、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种类1.概念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民事法律上的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2.承担民事责任的目的(1)恢复受害人的权利(2)补偿权利人的损失3.种类(1)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4.两者区别(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相对权(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5.侵权行为(1)一般侵权行为(2)特殊侵权行为1)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特殊侵权行为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②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③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应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1)返还财产的三种情况1)因不当得利所获得的财产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而应当返还的财产3)非法侵占他人的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仅适合于违约责任)(1)种类物:修理、重作、更换(2)特定物:修理、重作7.赔偿损失(1)违约责任:赔偿额应相当于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2)侵权责任: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8.支付违约金(仅适合于违约责任)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二、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种类1.概念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2.行政处罚(7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6)行政拘留(7)其它行政处罚3.行政处分(6种)(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二)行政处罚程序1.一般规则(1)查明事实(2)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级建造师考试 基础班讲义第九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监督机构: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 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
监督方式: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对项目执行进行:重点检查、抽查 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0分 3分 2分
(三)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重大环境影响 轻度环境影响
3、既有建筑节能 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热
系统、照明设备、热水供应措施实施节能改造。
① 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② 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同时进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
1、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节能管理的基本思路
噪声污染
禁止
③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作业 医院
被允许的特殊情况 1)证明 2)公告居民
学校
抢修、抢险作业、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
机关
住宅
科研单位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④、⑤ 噪声敏感建筑物
交通干线
例、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
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日前向工程所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内容: 1)有关人员是否熟悉标准 2)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 3)材料、设备 4)项目安全、质量 5)工程使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及习题:产品质量法
二建《法规》知识点及习题:产品质量法资料目录:1、知识点2、历年真题3、练习题知识点历年真题(2011年真题)1.某施工企业采购的某批次水泥质量明显低于包装上标注的标号,为此施工企业提出索赔请求。
关于施工企业损失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生产厂商承担B.只能由供应商承担C.应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D.可向生产厂商要求赔偿【答案】D。
本题考核的是产品质量法的内容。
产品销售者与生产者在确保标志规范的义务上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
2.供应商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 )。
A.建立进货验收制度B.在产品的标志上覆盖其他畅销品牌标志C.对使用功能有瑕疵的产品在销售前做说明D.为扩大销售,对外虚假宣传自己销售的产品曾荣获部优称号E.对有效期即将到期的产品降价销售【答案】ACE。
本题考核的是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对产品质量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1)进货检验的义务。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3)确保标志规范的义务。
(4)其他禁止性义务。
①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志应当符合本法的规定。
③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④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⑤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练习题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 )要求。
A.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B.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C.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D.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E.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2.《产品标志与标注规定》规定,所有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真实,并符合( )的要求。
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2Z2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三、注册(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
(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他。
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答案解析-推荐下载
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 )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A.登记B.注册C.备案D.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2.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 3.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合并,使他们之间既存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这种事实是债朽债务的( )。
A.抵消B.提存C.混同D.免除 4.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脚手架,合同约定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但甲公司到期后拒付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应付之日起算( )年。
A.1B.2C.4D.20 5.根据《物权法》,不适合用于质押财产的是( )。
A.汇票B.仓单C.建设用地D.应付款 6.下列行为中,不必将建筑物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是( )。
A.转让B.抵押C.出资入股D.投保火灾险 7.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8个月,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原则上最少到位资金为( )万元。
A.100B.200C.600D.1000 8.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总承包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B.发包人可以将一个单位工程的主体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C.建筑工程只能招标发包,不能直接发包 D.国家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9.下列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中,属于承包人合法分包的是( )。
A.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进行分包 B.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 C.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 D.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10.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则下列联合体成员的行为中正确的是( )。
A.该联合体成员甲公司又以自己单位的名义单独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B.该联合体成员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C.该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和丙公司组成一个新联合体对该项目进行投标D.甲、乙、丙、丁四家公司设立一个新公司作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11.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为( )。
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辅导资料(33)
1、审查施工方案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法律责任。
1)违反强制性标准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Z201094 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含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1、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建造师)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建法规知识资料: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3、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按图施工的责任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都属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首先要对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由于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存在潜在的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又将其确定为违法行为。
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或者存在修改后可以提高施工图纸量的情况,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正常程序提请变更。
案例:某建筑公司首次进入某省施工,为了“干一个工程,竖一块丰碑”,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经理决定暗自修改水泥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强度远高于原配合比的混凝土强度。
项目经理部也愿意承担所增加的费用。
你认为这个决定可取吗?分析:不可取根据《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也是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
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19
(一)从业人员权利(七大权利)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4.紧急避险权5.请求赔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品权7.获得教育与培训权(二)从业人员义务(三项义务)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三)法律责任1.订立非法免责条款的法律责任(1)协议无效(2)对主要负责人处2万~10万元的罚款2.从业人员违章操作的法律责任(1)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2)依照规章给予处分(3)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一)应急救援(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法律责任(一)应急救援1.应急救援预案与救援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2.应急救援组织施工单位3.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规模小的生产经营单位4.应急救援器材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事故现场人员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4.政府与管理部门现场组织抢救(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调查处理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2.责任事故,除查明事故单位,还查处对此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能的行政部门3.任何人不得干扰调查处理(四)法律责任1.救援不利的法律责任(主要负责人)(1)给予降职、撤职处分(2)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3)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不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主要负责人)(1)给予降职、撤职处分(2)对逃匿的处15 日以下拘留(3)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一)监督管理部门1.全国安全生产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2.全国建设工程安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3.其它专业国务院各相关部门4.可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二)监督管理措施1.审查批准2.验收3.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同时审查工程有无安全施工措施4.不得收费(三)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1.检查、调阅资料、了解情况2.当场纠正或限期改正3.行政处罚4.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业5.对不符合规定的器材查封或扣押,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6.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2.出示有效证件3.保密义务(五)法律责任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1)停业整顿(2)予以关闭(3)吊销其有关证照2.未履行赔偿责任的法律责任(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具有继续履行赔偿的义务(3)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它财产的,可随时请求法院执行例题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与员工宿舍( )。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18
4、确认质量的责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法律责任(略)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关于监理单位的表述错误的是()(09真)A、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B、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C、可以是建设单位的子公司D、应与监理分包单位共同向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答案:D(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所谓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修复。
其中,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1、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2、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上述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超出该范围的其他项目的保修不是强制的,而是属于发承包双方意思自治的领域,最低保修期限同样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
案例:美姿装饰公司承揽了某办公楼的装饰工程。
合同中约定保修期为1年。
竣工后2年,该装饰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美姿装饰公司以已过保修期限为由拒绝承担保修责任。
你认为美姿装饰公司的理由成立吗?分析:不成立。
1年的保修期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属于违法条款,是无效的条款。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律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九)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等。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审查施工方案的责任、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法律责任。
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确保勘察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的责任;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科学设计的责任;提出建议的责任;承担后果的责任和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有: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要点精解18
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7、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8、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9、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011年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资料节选11
2011年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资料节选11 全生产许可证:1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特种作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参加工伤保险,危险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现场及用具符合要求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有预防、监控措施与应急预案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人员和设备其它2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申请主体施工企业申请的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直接向建设部有效期有效期3年,可延期3年,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变更变更后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注销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能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质量管理条例:第六部分质量管理条例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0条)2.竣工验收验收主体验收条件责任未验收不得使用验收后,建设单位又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理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合理使用期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依法承揽工程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按图施工对建材、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见证取样返修保修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依法承揽业务独立监理依法监理确认质量5.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时间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对象质量缺陷与问题-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保修条件质量问题在保修范围内质量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内质量问题不属于以下三种情况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缺陷第三方造成质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质量缺陷保修程序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单施工单位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施工单位不按约定保修,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已整理)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1.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B )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A.登记B.注册C.备案D.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解析】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C)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解析】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合并,使其之间即存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该种事实是债权债务的(C)A.抵消B.提存C.混同D.免除【解析】“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
4.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脚手架,合同约定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但甲公司到期后拒付,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从应付之日起算(A)年A.1 B.2 C.3 D.4【解析】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5.根据《物权法》不适合用于质押财产的是的(C)A.汇票B.仓单C.建设用地D.应收账款【解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题中建设用地属于不动产。
6.下列行为中,不必将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是(D)A.转让B.抵押C.出资入股D.投保火灾险【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转让或出资入股,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7.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8个月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原则上最少到位资金为(C)万元A.100 B.200 C.600 D.1000【解析】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2Z建造师管理制度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三、注册(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
(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他。
二级建造师试题及答案《法规知识》:产品质量法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产品质量法》不适用于( )。
A建筑材料B建筑构件C建筑工程D建筑设备2.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不包括( )。
A为产品的质量负责B确保标识规范C确保包装质量合格D确保存放场地合理3.某施工企业采购的某批次水泥质量明显低于包装上的标注标号,为此施工企业提出索赔请求。
关于施工企业损失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1年真题) A只能由生产厂家承担B只能由供应商承担C应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D可向生产厂商要求赔偿4.施工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三氯乙烯的真伪是由( )识别的。
A施工单位B监理单位C建设单位D销售者二、多项选择题1.供应商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 )。
(2011年真题)A建立进货验收制度B在产品的标识上覆盖其他畅销品牌标识C对使用功能有瑕疵的产品在销售前做说明D为扩大销售,对外虚假宣传自己销售的产品曾获部优称号E.对有效期即将到期的产品降价销售2.销售者的下列行为中,( )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A对外销售失效、编制的产品B销售的产地借用他人的厂址C销售的产品的标识符合有关规定D销售的产品中掺加杂物增加其重量E.销售的产品中有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答案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答】:C【析】:《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欠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参见教材P99。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5417】2.【答】:D【析】:参见教材P100-101。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5418】3.【答】:D【析】:《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故选D。
参见教材P101。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5419】4.【答】:D【析】:施工单位无力识别施工过程中经常使用三氯乙烯、EDTA等化学试剂的真伪,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销售者把住质量的关口。
2011年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资料节选12
2011年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资料节选12工程质量保修书6.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有工程保修书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保修书的实质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合同7.保修范围与最低保修期限8.保修责任施工单位不按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修理,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施工原因,保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非施工单位原因,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要费用建设单位再向责任方追偿。
9.质量保证金概念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的数量发承包人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数额一般约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再预留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到期后返还,4个14日10.工程缺陷与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的含义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工程质量不符合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是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发包人原因,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可由发承包双方约定责任期内,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承担费用,发我人可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其他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也不得扣除保证金质量责任与义务:11.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共同责任依法承揽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勘察单位责任提供资料真实、准确设计单位责任科学设计选择材料设备(注明规格、型号、性能,但不得指定厂家)解释设计文件参与质量事故分析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实质:政府行为主体: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政府委托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之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之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之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
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谁设计谁修改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提出便可,不能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四、材料,设备检验检测的规定
1.建筑材料、构配件、混凝土实行检验制度(进场检验)。
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监理见证现场取样送检。
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取样数量的30%: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防水材料、水泥、承重结构混凝土使用的掺加剂。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总分包单位质量责任
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发现差错,有义务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的。
3.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1)检验标准为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
检验不合格的后果不得用于工程。
(2)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人(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和取样人(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
取样范围,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3)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九条
4.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
(1)严格工序质量检验和管理,强化隐蔽工程质量检查。
——程序——监理人未按时的后果
(2)返修——针对对象——后果:施工单位负责返修,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18
(三)经济保障措施1.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资金3.保证劳动保护与培训所需要资金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资金(四)技术保障措施1.对四新的管理2.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3.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4.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5.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6.对危险作业的管理7.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8.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五)法律责任1.不满足资金投入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造成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投资人处2万元~20万元的罚款2.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造成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投资人处2万元~20万元的罚款(5)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未配备合格人员的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4.不符合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4)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5.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予以关闭(2)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6.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当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4)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7.非法转让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4)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未协调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管理人员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9.非法设置员工宿舍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质量法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在施工活动中下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属于这里的产品:
(1)施工单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产品。
例: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关于产品的规定,以下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
(09真)
A、购买的电气材料
B、购买的塔吊设备
C、现场制作的预制板
D、商品混凝土
答案:C
2、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为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
1)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4)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5)有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3)确保包装质量合格的义务
(4)其他禁止性义务
例:根据《产品标识与标注规定》,对所有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均要求()(09真)
A、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C、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D、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英文警示说明
答案:D
3、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进货检验的义务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3)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
(4)其他禁止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