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综合协调机构由工作站主任、副主任和相关职能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工作站学术委员会推荐,副主任由工作站主任任命,职能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指派。
2.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3.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流程,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进展。
二、申请与评审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年度招收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数根据工作站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评估确定。
2.博士后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个人资料和科研工作计划,工作站综合协调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3.初步筛选通过的申请者将参加工作站的面试环节,并进行专业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评估。
4.面试通过的申请者将被推荐给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5.工作站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录取为博士后。
三、管理与工作1.博士后需要按照博士后工作站的规定,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博士后需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定期进行科研成果的评估。
3.博士后需参加工作站组织的科研讲座、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
4.工作站需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设备,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5.工作站应建立博士后的职业发展支持机制,帮助博士后进行职业规划和发展。
四、评价与退出博士后经过一定期限的科研工作后,将进行评价并确定博士后的工作成果。
1.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将由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给予相应的评级。
2.工作站将根据博士后的工作成果和综合评价,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3.博士后在工作期满后可以选择退出工作站,或者转为其他科研职位。
工作站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的基本细则,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根据各地区和工作站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将成为博士后才华施展的舞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学术创新和科技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实施细则-山东农业大学人事处
山东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实施细则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师资博士后招收、管理工作,制定师资博士后实施细则如下:一、师资博士后工作流程1.发布信息学院根据“十三五”师资需求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当年招收师资博士后招聘计划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发布招聘信息。
2.申请报名拟聘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审批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全年时间内均可报名申请。
3.资格审查学院成立以教授委员会成员为主的考核工作组,依据招收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面试面试由各学院负责。
面试参照公开招聘师资的形式:面试时间40分钟,其中20分钟左右的个人简介与研究成果(重点介绍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主要研究内容及获得成果等,可使用多媒体),10分钟左右讲授由学院指定的专业课程内容(须用板书),10分钟专家提问。
成立以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相关领域专家为主组成的面试专家组(9人以上),对其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学术潜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评价。
面试结果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5.学校审核面试结果经学校研究同意,确定聘用人选。
6.办理进站手续师资博士后与学院、合作导师签订《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约定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同时办理进站手续。
7.师资博士后管理师资博士后严格按照《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进行管理。
师资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进站后3个月完成开题,进站18个月完成中期考核,一般第36个月完成出站考核。
8.师资博士后考核师资博士后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重点考核《师资博士后协议书》中规定的科研任务进展情况及教学情况。
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学校和学院分别组成专家组。
其中学院专家组以教授委员会成员为主组成(至少7人),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学校专家组(4人)。
9.师资博士后待遇考核合格者,年收入不低于12万元。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当前博士后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博管发字1号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当前博士后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当前博士后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博管发字1号)两年多来,我国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研究制度已取得很大进展。
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有关制度规定、办法基本配套并不断完善;申请做博士后的人数正在逐渐增多,截止到一九八七年底,全国已有154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工作;他们已成为我国科技战线上一支年轻而有生气的重要力量,绝大多数人的研究工作进展顺利,有些已取得可喜的成绩;一些部门地区和单位对博士后工作的认识逐步深化,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从全国总的情况来看,发展趋势是正常的,这项新开创的工作已在国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信息,预计从一九八八起,申请做博士后的人数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针对这种情况,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日第六次会议研究确定,今后博士后工作必须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精神,适当扩大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规模,对原有规定、办法中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部分进行修改。
现将管委会讨论决定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修改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条件问题国家科委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85)国科发干字1187号文件曾规定:凡未被批准建站的单位,如果有两名以上在国外留学获得博士学位者愿到该单位做博士后研究人员,可随时按申请办法向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申请建站。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要求有两名同专业的留学博士几乎同时获得学位和回国,并同时向同一个单位申请做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有困难。
科研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分析及改进建议——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为例
《 档案 法》 的实施 , 进一步明确 了档案和档案工作在我 国的法律地 位, 为促进档案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进 步协 调发展 . 提供 了法律保 障 。各级领导和部 门必须充分认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利用 各种场合和机会深入广泛的宣传《 档案法》 、 《 山东 省档案条例》 和《 机 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 限规定》 等文件 . 提高全体人 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增强他们 的档案法 制意识 . 自觉把文件 材料的归档看作是 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每个单位应该根据各 自的 工作特点 , 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档案管理办法 . 真正把档案工作纳入本 单位 的工作 日 程, 列入年度 目标考核 , 以此来推动档案管理工作 的总 体水平。 3 . 2 强化业务学习 .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个单位档案工作的好坏 .除了与领导的重视程度有关 以外 . 工 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是关键 。 档案管理作为一 门综合性很强 的专 业, 不仅要有成熟 的理论和经验 , 又要不断产生新的技术和方法 在高 速发展 的信息化时代 . 要求档案工作人员 不但 要有甘于平淡 、 默默奉 献的精神 .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 良好 的职业 道德 . 而且要有 良好 的 业务素质和创造能力 。 因此 . 加强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 提高业务素 质是 档案管理的重点工作 作 为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时刻牢记习总书记 强调 的“ 空谈误 国、 实干兴邦” , 树立求真务实 、 真抓 实干的工作作风 . 恪守 档案工作纪律 , 严守党和 国家的机密 . 全心全意为科研事业的发展服 务 。档案工作人员不仅要学习和掌握档案学理论知识 . 还要 了解各类 文件档案形成的特点和要求 . 熟练利用现代信 息技术 . 不断提高档案 人员 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充分利用档案工作 的特点 和优势 . 在 “ 科技强院” 建设 中积极发挥“ 信息库 ” 作用 3 l 3 坚持改革创新 . 强化对重点科研项 目的跟踪收集和档案管理 科研人员是科研档案形成的主体 .科研人员档案 意识 的提高 . 将 会促使科 研档案 的管理走上规范化 、 科学化的 良性循环轨 道 重 点科 研项 目及高级别获奖成果最能反映科研单位的科研能 力, 这些档 案材 料既是历史的见证 , 也是科研能力和水平 的成果累积 因此 . 对科 研项 目应该从立项 开始就要实行课题 组预立卷归档 . 配备专 门的档案 管理 员参与全程 . 从科研材料形成之始就注 意收集整理 . 对每个阶段 产生 的技术进步 、 最新成果 、 新立项的子课题分年度补仓到科研 档案中去 , 确保重点科研项 目档案 的准确性、 系统性和完整性。 因此 . 档案部门不 能 只注重移交后 的档案管理 . 而应 根据科研档案形成 的特点 . 坚持前 端控制 的原则 . 提前介入 . 将科研档 案的跟踪收集工作贯穿 于科研 活 动 的全过程 , 才能真正保证科研档案 的完整 、 准确 、 系统 在计划管理 、 课题管理 、 成果管 理等阶段 , 档案部门应 同科研管理部门 、 科研项 目人 员加强联系 . 密切 配合 . 及时 了解和掌握科研课题的整体进 程 . 指导和 协助科研人员将整个科研活动中有价值 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 , 确保科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设立的流动站,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招收、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2. 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注重博士后队伍的结构优化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博士后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3. 开放流动,竞争择优:实行开放流动的博士后制度,通过竞争择优选拔博士后研究人员,确保人才质量。
4. 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推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咨询;2. 负责博士后招收、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3. 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和验收;4. 负责博士后人员的培训、交流和考核;5. 负责博士后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招收与选拔第七条博士后招收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
第八条博士后招收对象:1.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3.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博士后招收程序:1. 发布招收公告;2. 筛选申请材料;3. 组织面试和考核;4. 确定拟招收对象;5. 公示招收结果。
第十条博士后招收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收质量。
XX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若干规定
XX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若干规定第一章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第一条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在一定规模的企业担任过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才。
且都在本领域成绩显著。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应遵循以下原则:1、要符合我院重点学科、优势学科、产业发展和中长期计划的需要;2、能满足和促进课题组人才结构的优化;3、用人项目要有年人均3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支撑;4、引进人才的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5、有利于院所科技目标的实现,有利于重点领域和重要研究方向的发展,有利于人才资源和队伍结构的优化。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应由有关专家、职能部门、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班子研究同意上报,院组织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或考试,并报院委研究批准。
第四条院属各单位可以根据研究的项目和课题任务,引进和聘请国内外专家作为客座研究员进行合作研究,知识产权归我院所有或按有关规定共享。
聘请客座研究员由用人单位报送院组织人事处审核后,经院长批准,并发给聘书。
第五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省政府制定的人才引进优惠待遇的同时,根据《院人才引进与培养基金管理办法》发给安家费和课题启动费,其它费用、住房等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六条引进的人才符合院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条件的,可内聘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引进的人才从引进之日起两年内未能担任省级课题主持人的,按引进前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七条各单位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他们配备助手,提供开展调研和课题预备试验等工作条件。
院科研管理处应积极协助引进人才对外争取科研项目及经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承担院农牧科研计划课题。
第八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有特殊情况要求调动工作,本人要偿还安家费,已享受的福利住房必须按原价返还原单位,已由我院安排工作的家属,必须随调或自动辞职,其档案进入人才交流中心。
第二章博士后人员进站及管理第九条院属各单位可通过各种方式引进急需专业的博士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需经用人单位同意,院组织人事处审核,院长审批。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的载体,是博士后培养与管理的基础单位。
2.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
3.博士后工作站应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与交流。
4.博士后工作站应在学科领域相对集中的单位设立,具备相应的实验室、研究设备和科研条件,以支持博士后的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招收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应制定科研项目申请、招收和管理办法,明确招生条件、流程和标准,提高博士后的选拔质量。
2.博士后招收的工作站应提供博士后招收计划和相应的经费支持,确保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行。
3.博士后一般通过面试、学术评审等方式进行选拔,根据工作站的特点和需要,可以适当设置专业笔试等环节。
4.博士后在工作站的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1年至3年,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并与博士后签署培养协议。
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科研项目的开展、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等内容。
2.博士后应按照培养计划开展科研工作,完成学术论文的撰写和发表,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影响、专业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4.博士后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伪造数据等,一经查实,将取消博士后资格。
四、博士后工作站的支持和保障1.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人员配备,保证博士后的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2.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相应的办公和实验场所,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
3.博士后工作站应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邀请国内外优秀学者进行学术报告和讲座,提高博士后的学术影响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山东省优秀博士后和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山东省优秀博士后和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8•【字号】鲁政字[2008]233号•【施行日期】2008.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山东省优秀博士后和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通报(鲁政字〔2008〕23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我省实施博士后制度20年来,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为促进科技进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人才工作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我省博士后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在我省各条战线、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和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省政府决定,对于浩等20名“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山东大学生物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5个集体“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称号,授予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5个单位“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称号,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省人民特别是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各设站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弘扬“拼搏、创新、攀登、奉献”精神,勇于进取,无私奉献,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山东省优秀博士后名单(20人)2.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名单(10个)山东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1:山东省优秀博士后名单(20人)于浩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在站)尹凤福海尔集团技术研发中心高级工程师,海尔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毛玉泽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孙克己胜利油田分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胜利石油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刘世明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王旭春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处处长、教授,兖矿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王炎涛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在站)栾世方威海海外学人高科技创新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分站博士后(在站)冯久田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郑轶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副研究员,山东省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在站)石永奎山东科技大学教授,山东科技大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在站)XXX 山东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山东农业大学园艺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刘一凡山东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副教授,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张玉忠山东大学海洋生物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山东大学生物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庞琦山东省立医院神经外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山东大学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刘战强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制造自动化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吴明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在站)杨日杰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教研室主任、教授,海军航空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宋金宝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俞志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海洋生态与环境科学重点实验室主任、教授,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附件2: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名单(10个)一、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山东农业大学作物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山东大学生物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海洋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二、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个)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信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兖矿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单位的相关规定,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
2. 加强对博士后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其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激励博士后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四、管理要求。
1. 博士后须严格遵守科研诚信,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行为。
2. 博士后需按时完成科研任务,不得擅自延期或放弃。
3. 博士后需认真参加科研讨论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表学术论文。
4. 博士后应当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
五、管理措施。
1.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博士后,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报告单位主管部门。
2. 对于表现突出的博士后,将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3. 建立健全的博士后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和表现。
4. 加强对博士后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附则。
1.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我单位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希望各位博士后能够严格遵守,共同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博士后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博士后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正文:---------------------------------------------------------------------------------------------------------------------------------------------------- 博士后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国家科委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研究制度工作的顺利发展,加强对博士后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经费是由财政部划拨的专项事业经费。
使用计划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定,由管委会办公室具体管理使用。
管委会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博士后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博士后科学基金、博士后管理工作活动经费等项开支。
第四条管委会办公室、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站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五条根据国发〔1985〕88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已拨款二千万元人民币(内含二百万美元的外汇),用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管委会办公室已将此款存入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并以每年的利息作为当年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金额和博士后工作的活动经费。
第六条财政部根据每年在站实际人数和新招收的计划人数,按规定标准划拨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日常经费。
第七条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赞助及各级政府的资助。
第八条随着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国家另拨的其他各项专款等。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九条博士后和日常经费系博士后日常所需的科研经费和生活费用,由管委会办公室从博士后批准正式进站的当月起按年度划拨给建站单位,直至二年期满或博士后出站时为止。
各建站单位在收到此款后,应及时将改据送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后队伍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属单位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我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院宏观指导与设站单位自主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提高质量,逐步扩大规模,使博士后人员成为我院重要的科技创新力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人事教育局是全院博士后工作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我院博士后工作规划、相关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我院各单位博士后工作;调配国家下达的博士后资助计划;核实我院博士后经费支持名额;协助国家进行流动站的增设和评估;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工作等。
第五条设立流动站的院属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具体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博士后管理办法。
设站单位应明确博士后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承担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流动站的设立第六条流动站的增设主要根据我院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一般每2年开展一次。
第七条院属单位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博士培养点,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课题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八条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院初审后报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由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第九条设站单位中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经验、学术水平高、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科技人员,经本单位审批同意后可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
第十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符合招收单位所设博士后岗位要求的人员,可申请进入该单位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构建有利于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培养集聚更多更优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后资助项目,是指省级择优确定的博士后资助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对资助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博士后资助项目的申报及确定、资助经费的预算申报、执行、绩效评价、公开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博士后资助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参与绩效评价等。
第四条博士后资助项目主要包括:(一)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二)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三)省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四)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五)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的其他资助项目。
第二章项目组织实施第五条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是指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
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10%左右的比例进行择优资助,项目分三个等次,一等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元。
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批准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
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我院科技体制改革后,博士后研究人员是科技创新流动队伍中的一支主要力量,也是保证我院科技创新队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后工作的管理,使博士后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遵照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2001年12月颁发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近几年博士后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对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博士后流动站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称“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
站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专业),具备科研条件,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具有招收博士后资格的各研究所(中心)于每年11月中旬向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进站计划。
三、本年度的计划名额不能移到下年度使用。
每年10月,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剂安排院接受单位当年未落实的计划名额。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资格一、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向我院申请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凡毕业时不纳入国家统一分配的(包括委培、在职、定向培养及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已明确工作去向的人员),须由原工作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该申请人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并注明对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
第三条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一、申请者应根据我院博士后进站指南,向我院有关研究所(中心)获选定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一)申请书及本人简历;(二)提交个人已发表论文及博士论文摘要复印件(三)两封专家推荐信(含导师一份)。
二、合作导师及研究所(中心)有录用意向后,要组织由同行专家组成的学术答辩会,对申请人博士阶段研究工作的概括报告、进站后研究工作的设想等进行评议,并就是否同意录用进行表决。
三、答辩通过后,研究所再对候选人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合格后填写《拟录取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表》,上报我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站长、研究生导师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2.站长负责对博士后工作站的全面领导和管理,包括站内的科研、培训、人员等工作。
3.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工作站的发展方向、拟培养人员、科研计划等重要事项,并做出相应决策。
二、博士后招募与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按照研究方向和需求,通过发表招聘公告、推荐、面试等方式招募博士后研究人员。
招募要求包括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等。
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包括考核评价、奖惩措施等。
对于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对于违反协议、不履行职责等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科研项目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科研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经费管理等工作。
2.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提出科研项目计划,经科研项目管理小组审批后开始实施。
科研过程中应定期汇报研究进展,接受评审。
3.科研项目完成后,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科研总结报告和成果申报,由科研项目管理小组进行评审并给予相应奖励。
四、学术交流与培训1.博士后工作站组织定期的学术交流与培训活动,包括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学术会议等,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
2.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参与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并按照要求提交学术报告和论文。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还可以申请赴国内外学术机构进行交流访问,提升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五、奖励与薪酬1.对于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2.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薪酬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
薪酬的发放应规范、及时。
六、其他管理事项1.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完善的科研设施与服务体系,提供必要的研究设备、实验室和图书等资源支持。
2.博士后工作站应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人才交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马勇等28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马勇等28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定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鲁人社办发[2015]8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1.23【实施日期】2015.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马勇等28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定结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8号)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东大学,胜利石油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审定与聘任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15号)规定和设站单位推荐意见,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了审定。
2014年11月8日,审定通过了马勇等9名高级工程师资格,韩国政等6名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2014年11月26日,审定通过了李鑫的研究员资格,张燕等3名副研究员资格,杨钊的主任药师资格,黄正化等8名副教授资格。
以上28人的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资格,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博士后研究人员2014年度审定通过人员名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月23日附件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定2014年度通过人员名单(共28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从事专业原专业技术职务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格证书编号1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马勇男1974.09博士研究生化工工程讲师高级工程师鲁1400015000012山东科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韩国政男1976.02博士研究生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鲁1400015000023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李呈顺男1979.05博士研究生硅酸盐工程高级工程师鲁1400015000034潍坊高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张晓攀男1982.11博士研究生药物化学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鲁1400015000045胜利石油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秦宁女1985.02博士研究生地球物理勘探高级工程师鲁1400015000056胜利石油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郑静静女1983.07博士研究生地球物理勘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鲁1400015000067胜利石油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杨震男1982.03博士研究生钻井工程高级工程师鲁1400015000078胜利石油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林军章。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91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将《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31日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和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集聚培养,根据国家和我省博士后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具备一定条件,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代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实践活动的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
第三条基地应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合作,发挥其人才技术优势,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集聚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为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四条基地建设坚持统筹规划、服务发展、动态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全省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对全省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承担基地的认定、授牌、考核和退出等工作。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协调本地区基地的具体工作,承担基地申请备案、工作评估等事宜。
博士后管理办法
博士后管理办法博士后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博士后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进行进一步研究的人员。
博士后期间是一个重要的科研阶段,对于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规定1. 招聘与考核- 博士后招聘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 招聘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程序公开、公正的原则。
- 博士后入选者需要经过相关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聘用为博士后。
2. 人事管理- 博士后聘用期限以2-3年为原则,特殊情况下能够延长至5年。
- 合同期满后,博士后将获得相应的聘用证明。
- 博士后期间的工资待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并足额支付。
3. 学术交流- 博士后需参与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研讨会等。
- 博士后应积极参与研究项目的讨论和交流,提高科研水平。
- 博士后可以选择导师进行学术讨论及咨询,获得必要的指导。
4. 科研项目- 博士后需参与科研项目的开展和管理,积极参与科研任务。
- 博士后应根据研究方向和项目需求,制定研究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的成果归属应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5. 学术道德- 博士后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学术不端行为。
- 博士后应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 博士后应尊重导师和同行的学术成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6. 结束与离职- 博士后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接工作,并办理离职手续。
- 博士后在离职后,可以选择继续从事科研工作,也可以选择其他行业就业。
- 博士后期间的科研成果归属和知识产权应在离职前进行明确约定。
三、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 博士后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 导师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解决博士后在研究中遇到的问题。
-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现将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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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农科发〔2006〕119号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院属各单位:
为实施“人才兴院”方略,贯彻落实院科技创新工程“十一五”规划,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院科技创新水平。
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以及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院成立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博管会),由主管院领导任主任,人事处、科研处、财计处、行政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负责工作站管理协调工作。
院博管会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博管办)和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博士后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条院博管办挂靠人事处,负责草拟工作站规章制
度、规划,提出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组织进出站考评,办理进出站手续;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博士后接收单位作好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由院博管办组织院内外有关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立项审定;对申请进站和出站人员进行面试、考评,提出是否同意进出站意见,参与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
第四条科研处负责对各单位提报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材料进行审核。
行政处负责驻济东郊片博士后用房分配、家具购置及房屋管理。
财务处负责博士后专项经费筹集。
第五条各博士后招收单位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博士后工作,所学术委员会组成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进行评议、审查申请进站人员资格,提出进站意见;负责定期检查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中期考核以及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申请招收博士后的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博士后招收以课题组为单位,实行指导专家负责制。
凡申请招收博士后的研究所和指导专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指导专家所在团队成员稳定,人员结构合理,研究目标明确,学术气氛活跃;
2、指导专家为一线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为院确定的学术专家;
3、指导专家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组人均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能为博士后提供必须的研究经费,有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
4、济外所能提供博士后住房。
第七条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围绕院确定的重点创新领域及学科建设规划,研究方向应与指导专家的研究课题一致。
第八条博士后计划审批程序:
1、各单位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年度博士后招收项目,连同《博士后研究课题申报表》、《博士后课题导师登记表》一并上报院博管办;
2、院博管办会同科研处对各单位提报材料进行审查;
3、院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对各单位提报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进行评议,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建议;
4、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院博管会确定并公布实施。
第三章申请进站人员条件及程序
第九条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优秀科技人员,均可申请进站。
第十条申请人博士毕业后,不能申请在本人读博期间所在的同一单位或在同一导师指导下进行博士后研究。
第十一条本院在职博士不得申请进入我院博士后工作站,经批准可以以在职形式到院外从事博士后工作,并与院签订协议。
第十二条申请进站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书以及本人简历;
2、博士后申请表(人事部制);
3、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推荐信(人事部制);
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人事部制);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证明;
6、博士学位论文及有关学术论文;
7、在职人员申请做博士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同意其全脱产从事博士后工作的证明,并注明其出站后分配去向。
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推荐意见;
8、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已婚博士结婚证复印件,有子女者提供独生子女证;
10、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第十三条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1、申请进站的人员与指导专家达成意向后,向院博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第十二条所列材料;
2、院博管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院组织专家指导小组(不少于7人)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审查申请人的科研工作能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计划与方向,对是否同意申请人进站提出建议,报院博管会审批;
4、经院批准同意进站的博士后人员,一律通过全国博士后网络办公系统进行申请,将网上下载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式四
份,连同接收单位与本人签订的《科研工作协议书》报院博管办。
第四章博士后在站管理
第十四条博士后人员应于进站后2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经所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论证后,报院博管办备案。
第十五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应完成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技产出。
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以博士后研究为内容,至少完成下列要求之一:
1、在SCI收入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领域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取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或经专家鉴定获得具有创新性的阶段性成果。
第十六条博士后人员进站一年后,由接收单位对照《科研工作协议书》,对其科研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填写《山东省农科院博士后中期考核表》,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对中期考核成绩较差,不宜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劝其离站。
第十七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两年。
如因课题需要延长在站期限,应由指导专家提出申请,报院博管办批准。
延长期间,导师津贴及博士后的工资、津贴等由课题组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一般不安排出国;如确需出国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或参加学术会议,需经院博管会批准,出国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费用自理,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站
处理。
第十九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必须服从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对违反组织纪律或表现较差的,视情节轻重劝其离站。
第二十条博士后人员进站第二年方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按国家博士后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博士后经费及待遇
第二十一条院设立博士后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工资、津贴、导师津贴、博士后住房配套设施以及组织管理等工作必要的开支。
第二十二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工资关系在我院的,由院负责发放工资,工资标准按院内同类人员核定,在站期间计算工龄。
院另每月补助津贴1000元。
第二十三条在职人员进入我院博士后工作站的,院不负责发放工资,全脱产做博士后的院每月补助津贴1000元。
第二十四条院每月为我院博士后指导专家发放岗位津贴1000元。
第二十五条博士后组织管理经费按每招收一名博士后2000元安排,由院财务支出。
第二十六条合作高校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费用由院承担,合作导师的指导费用由课题组自行支付。
第二十七条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可根据研究需要申请国家和省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科学基金资助金的申请、使用、
管理,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院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博士后专用住房,配置必需的家具、家用电器。
水电煤气等费用个人负担。
房租及采暖费由院博士后专项经费支出(采暖补贴不再发给个人),济外所院补助博士后人员房租500元/月。
第二十九条博士后配偶一般不安排工作,无固定收入的博士后配偶,院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贴(驻济人员除外)。
随迁子女由院博管办协助办理入托入校手续。
第六章博士后期满考核及出站
第三十条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博士后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报告,对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情况进行总结;
2、院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对照《科研工作协议书》,对出站人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提出是否同意出站的建议,报院博管会批准后,办理住房清退手续,颁发“博士后证书”,办理出站分配手续。
第三十一条博士后出站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4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4份;
3、《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意见表》4份;
4、《博士后研究报告》4份;
5、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或鉴定的技术成果。
第三十二条博士后出站申请留本院工作的,应在出站前
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院博管办负
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办公室2006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