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问题的面面观
试论“性骚扰”
近年来,因“性骚扰”而诉之法律的案件频频出现,“性骚扰”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有70的妇女呼吁依法处理性骚扰,使受到性骚扰的妇女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就涉及性骚扰的定义、特点、侵害的权利,如何界定以及证据五个问题,谈谈笔者个人肤浅认识,与同行们商榷。
一、什么是“性骚扰”?“性骚扰”在我国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对其没有明确规定。
美国在1975年第一次将性骚扰定义为“被迫和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行为”,并将其作为一种性歧视而加以禁止。
美国女权主义者麦肯农1979年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从广义的角度而言,性骚扰是指处于权利不平等关系下强加的讨厌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言语的暗示或戏弄,不断送秋波或做媚眼,强行接吻,用使雇工失去工作的威胁作后盾,提出下流的要求并强迫发生性关系等。
”《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的解释是:“性骚扰是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这种性行为包括语言、身体接触以及暴露性嚣官等。
”曾几何时,中国人对性骚扰一词还很陌生,人们习惯于用:“耍流氓”来指异性对他人进行有性倾向的身体接触或语言侵犯。
直到90年代后期,人们才逐渐知道了来自西方的:“性骚扰”这一概念。
尤其是近二年,性骚扰这一敏感词语被媒体反复提到,武汉、北京的两起:“性骚扰”案,被闹得沸沸扬扬。
笔者认为:性骚扰是侵权人违背不特定性别的人的意志或意愿,以性侵害为特定内容而实施的侵犯受害人的人格尊严,侵害其精神安宁的行为。
二、“性骚扰”的特点。
对上述种种“性骚扰”怎么办呢?我们的绝大多数女性在遇到这样那样的“性骚扰”时,她们采用的方法都是隐忍,做“沉默的羔羊”,忍气吞声,尽量躲避,因为法律无法给“色狼”惩罚。
忍和躲几乎成了所有遭受骚扰女性的主要选择。
她们畏惧一旦把遭受“性骚扰”的事主动说出来,遭受的创伤可能更大,不敢讲,真正敢于向有关组织或机构进行控告的受害人非常之少。
如何看待性骚扰问题?如何加强性别教育和保护妇女权益?
如何看待性骚扰问题?如何加强性别教育和保护妇女权益?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在社会中频繁发生,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尤其是妇女遭受的性骚扰更为普遍。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增强妇女的意识和提高整体社会的素质,加强性别教育也很必要。
以下是如何看待性骚扰问题以及如何加强性别教育的具体措施:一、认识到性骚扰是一种违法行为性骚扰是一种违反妇女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于性骚扰问题的态度更应该引导人们有一种道德底线的意识。
对于这种问题,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各级相关部门应该对性骚扰进行严厉打击,对行为人进行完善的法律程序处理,增加性骚扰的违法成本,也给人们一种警醒。
二、提高女性意识和加强性别教育性别教育的意义比我们想象中更为重要。
通常情况下,人们对性别问题只会停留于表面层面,仅了解“女不扫除家庭凉快,男不外出成大器”的性别问题。
然而,却常常忽略了性别教育的其他方面,如安全防范、权益保护、掌握技能等内容,不仅会增强女性自我保护能力,也可以使妇女更具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
三、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政府、企业单位应积极推崇社会责任和公益行动,让妇女在社会上得到平等的参与和机会。
另外,社区、学校等相关机构应该发动志愿者、开展教育宣传活动、把正能量传递给更多的人,并提供一些家政服务和保护体系,让家政人员能够体面地工作,为妇女的发展提供支持。
四、强化权利维护在特定领域,对于女性的权利保障也需要得到更好的维护。
比如,在职场上,女性在职业上晋升的权利往往受到限制。
针对这一问题,应当设立每年的职业课程培训计划,让更多的妇女掌握实用技能和财税知识。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除了政府、企业、社区各方面的支持外,媒体等其他方面也应加强监督行动,加强对性骚扰问题的舆论引导,保护妇女的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只有在舆论强制下,才能到达更好的效果,真正践行公正放大善意。
同时,社会上需要建立起一个彼此相互监督、彼此扶持的良好社会珍视体系,让性别问题的教育和性别教育在多种场合得到充实和进步。
从社会学角度看待职场性骚扰现象
从社会学角度看待职场性骚扰现象随着女性地位和权利的不断提高,职场性骚扰成为了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社会现象。
性骚扰是指在劳动或劳动关系中,一个人以言语、行动或其他方式,对他人实施干扰、威胁、侮辱等不当行为的行为。
职场性骚扰通常是寻求权力的一种手段,其实质是一种暴力的行为。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职场性骚扰现象的存在是历史、文化、制度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文化因素性别观念根深蒂固,是职场性骚扰现象的一大文化因素。
男性在传统文化中被赋予了权力、控制和支配的角色,而女性则被赋予了相对较弱、依赖、被动的角色。
这种文化观念在职场中得到了延续和加强:男性独揽管理和掌控职场资源,而女性则常被局限在支持、协助和执行任务等低层次工作。
这种不平等结构导致了男性对权力的欲望和女性饱受打压和排挤的现实。
职场性骚扰是一种通过性别歧视来表现和陈述权力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主要针对女性和少数族群。
因此,传统的性别观念和文化是促成和助长职场性骚扰的重要根源。
二、制度因素职场性骚扰现象的多样性和严重性背后是制度性因素的影响。
对于社会中的行为和反应,人们总会不由自主地依据社会习俗、法律规范以及组织和制度的规定进行评价。
职场性骚扰的制度根源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缺乏职场性骚扰防范和惩戒的法律框架虽然全球的劳动法案已经禁止性骚扰行为,但许多国家和地区还没有实现法律上的“无性骚扰工作场所”。
缺乏法律支持和法规的强制执行,太多的性骚扰行为被认为是表露感情、开玩笑或非常规的工作风格而没有受到有效的惩罚。
2.组织和制度性安排造成性骚扰职场性骚扰不仅表现在个人行为上,也反映出企业制度和职业保护方案的不足。
例如,企业长期以来过分注重商业利润,而忽视了员工职业发展和安全的保障;一些公司的招聘和晋升制度能够创造一些显而易见的不公正现象,使职场性骚扰更容易发生;一些人资源管理和解决冲突的方法可能会利用恐惧、批评和歧视的策略,加剧性别歧视和职场性骚扰等。
是否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侵犯他人尊严和人权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因此,我们应该全面禁止性骚扰,以保护每个人的尊严和安全。
首先,性骚扰是一种对他人的侵犯行为,违反了受害者的意愿和尊严。
根据联合国的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大约有35%的女性和15%的男性曾经历过性骚扰。
这些受害者常常感到害怕、羞辱和无助,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我们有责任采取措施来杜绝性骚扰,保护受害者的权利。
其次,全面禁止性骚扰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平等。
性骚扰往往发生在工作场所、学校和公共场合等地方,给受害者带来不公平对待和歧视。
禁止性骚扰可以让每个人都能在一个安全、公平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不受性别歧视的影响。
正如美国前第一夫人米歇尔·奥巴马曾经说过,“当我们给女性以公平的机会和待遇时,整个社会都会受益。
”。
最后,全面禁止性骚扰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和趋势。
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禁止性骚扰的发生和传播。
这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认可。
比如,联合国妇女权益组织曾经发布报告指出,全球范围内已经有136个国家通过了相关法律来禁止性骚扰。
这表明,全面禁止性骚扰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趋势。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全面禁止性骚扰,以保护受害者的权利,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平等,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识和趋势。
反方观点,不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主观行为,难以界定和监管,全面禁止性骚扰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和社交自由。
因此,我们不应该全面禁止性骚扰,而是应该通过教育和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性骚扰是一种主观行为,很难界定和监管。
不同的人对于性骚扰的定义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全面禁止性骚扰可能会导致言论自由和社交自由受到限制。
比如,一些言论和行为可能会被误解为性骚扰,从而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恐慌。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教育和法律手段来教育人们正确对待性骚扰问题,而不是简单地采取禁止的措施。
是否应该废除职场性骚扰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职场性骚扰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职场性骚扰。
首先,职场性骚扰是一种对个人尊严和人权的侵犯,违反了每个人应该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的基本原则。
根据联合国的数据,全球范围内有超过一半的女性在职场上遭受过性骚扰,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女性的工作效率和心理健康。
因此,废除职场性骚扰是保障职场公平和人权的必要举措。
其次,职场性骚扰也会对企业的形象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一些知名企业因为职场性骚扰事件而遭受舆论谴责,导致员工士气低落,客户流失,甚至面临诉讼风险。
因此,废除职场性骚扰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企业经营的负责。
最后,废除职场性骚扰也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和道德标准。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性别平等和尊重的意识不断增强,废除职场性骚扰也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举措。
正如著名女权主义者格雷斯·霍珀所说,“没有人应该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和侵犯。
”废除职场性骚扰是对这一理念的具体践行。
综上所述,废除职场性骚扰是维护个人权益、保护企业形象、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对于职场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职场性骚扰。
首先,职场性骚扰的定义和界定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很多行为容易被误解为性骚扰。
例如,一些无意间的言行举止也可能被他人误解为性骚扰,这种情况下废除职场性骚扰可能会导致过度的敏感和误解。
其次,废除职场性骚扰可能会对职场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一些研究表明,在一些情况下,轻微的性骚扰行为可能会成为职场人际关系的调节剂,而废除职场性骚扰可能会导致职场关系的僵化和不和谐。
最后,废除职场性骚扰可能会对言论自由产生负面影响。
一些人担心废除职场性骚扰可能会导致过度的政治正确和言论约束,使得人们不敢在工作场合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感,这对于职场的活跃和创新会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废除职场性骚扰可能会导致过度的敏感和误解,对职场关系产生负面影响,以及对言论自由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应该审慎对待废除职场性骚扰这一问题,避免出现过度的政治正确和言论约束。
是否应该禁止性骚扰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性骚扰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性骚扰。
首先,性骚扰是一种侵犯他人尊严和人权的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
根据联合国的数据,全球范围内有超过80%的女性曾经受到过性骚扰,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甚至导致长期的心理创伤。
因此,为了保护个人的尊严和权益,性骚扰应该被禁止。
其次,性骚扰对社会秩序和和谐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性骚扰会导致受害者的工作效率下降,甚至离职,从而影响整个团队的工作氛围和效率。
同时,性骚扰也会加剧性别歧视,使得受害者在职场和社会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因此,禁止性骚扰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
最后,禁止性骚扰也符合道德和伦理的要求。
伟大的人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不公正的任何地方,就是对正义的威胁。
”禁止性骚扰是对正义和公正的维护,是对个人尊严和权益的尊重。
只有通过禁止性骚扰,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平等和和谐的社会。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性骚扰。
首先,性骚扰的定义存在模糊和主观的问题。
不同的人对于性骚扰的认知和理解是不同的,有些行为可能被一些人认为是正常的社交互动,而被其他人认为是性骚扰。
因此,如果将性骚扰纳入法律禁止范围,可能会导致对言论自由和个人表达的限制,甚至滑向道德绑架的危险。
其次,禁止性骚扰可能会对人际关系和社交互动造成负面影响。
在某些情况下,一些轻微的亲昵举动或言语调侃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这可能会使人们过分拘谨和谨慎,导致人际关系的僵化和社交互动的减少。
这对于社会的和谐和人际关系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最后,禁止性骚扰可能会使得社会对于真正性骚扰行为的认知产生混淆。
如果将一些轻微的言语或行为也纳入性骚扰的范畴,可能会使得人们对于性骚扰的认知产生混淆,从而降低对于真正性骚扰行为的警惕和认知度。
这对于性骚扰问题的解决和预防是不利的。
综上所述,禁止性骚扰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言论自由和社交互动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可能会使得社会对于性骚扰的认知产生混淆。
性骚扰调查现状原因与解决方案
性骚扰调查现状原因与解决方案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性骚扰不仅对被害者造成了身心上的伤害,也削弱了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和谐与稳定。
本文旨在探讨性骚扰调查的现状、原因和解决方案,以期为建立一个安全和平等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一、性骚扰现状分析性骚扰是指以言语、身体接触或言行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不必要的性关注,并加以侵犯的行为。
尽管在现代社会,性骚扰问题备受重视,但其现状依然不容忽视。
以下将针对现状进行详细分析。
1. 形式多样:性骚扰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是言语上的侮辱,也可能是身体接触上的侵犯,甚至可能涉及长期的心理威胁。
这种多样性给调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 社会认知不够: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对性骚扰的认知仍然不够。
有些人认为性骚扰是无关紧要的,有些人认为受害者应该自行解决。
这种社会认知的不足导致了对性骚扰的轻视和忽视。
3. 姑息纵容态度:在一些工作场所和社交圈中,性骚扰问题往往被姑息纵容。
一些权力地位较高的人物利用自己的地位进行性骚扰行为,而其他人为了得到某些利益或维护自己的地位,选择保持沉默。
这样的姑息纵容态度导致性骚扰问题的积聚和蔓延。
二、性骚扰调查的原因分析了解性骚扰调查的原因对于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
下面将对性骚扰调查的原因进行分析。
1. 社会结构的不平等:性别在社会中的不平等地位是性骚扰问题的根源之一。
在一些传统思想较为盛行的地区,男性往往拥有更多的权力和特权,而女性则容易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
这种社会结构的不平等导致了性骚扰行为的存在。
2. 文化观念的束缚:一些传统文化观念将性骚扰问题淡化甚至合理化,将责任归咎于受害者,认为受害者应该忍耐或自行解决。
这种文化观念的束缚使得性骚扰问题无法有效应对。
3.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在一些工作场所和社交圈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是性骚扰问题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明确的惩罚措施,使得性骚扰者逍遥法外。
三、性骚扰调查的解决方案为了解决性骚扰问题,以下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性骚扰事件的社会舆论与公众态度调查
性骚扰事件的社会舆论与公众态度调查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和信息传播的快速发展,性骚扰事件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些事件不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也对社会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性骚扰事件的社会舆论和公众态度进行调查研究,以期了解大众对于性骚扰问题的意见和看法。
一、性骚扰事件的背景性骚扰事件是指在性别平等背景下,当事人对另一方进行不必要、工作场所与社交场合不恰当的性别言语、动态或其他行为。
这些事件可能对被骚扰者造成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严重的话甚至可能陷其于长期的困境。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性骚扰事件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二、性骚扰事件的社会舆论1. 社交媒体的影响社交媒体的出现为普通人发声提供了机会,性骚扰事件也更容易被曝光。
通过微博、微信、Facebook等平台,人们可以迅速将自己遭遇的性骚扰经历分享给更广大的受众。
这种情况下,社会舆论往往会迅速引起热议,而受害者更容易得到关注和声援。
2. 媒体的角色传统媒体在性骚扰事件的报道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事件的深度调查和报道,媒体不仅可以揭示骚扰事件的细节,还能引导公众对该话题的关注。
然而,媒体也存在对性骚扰事件的偏颇报道,这可能导致公众对事件的理解和态度出现偏差。
三、公众对性骚扰事件的态度调查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公众对性骚扰事件的态度,我们针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教育背景的群体进行调查。
以下是我们的调查结果总结:1. 大多数受访者支持曝光性骚扰事件超过8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认为性骚扰事件应该被曝光。
他们认为曝光可以为受害者讨回公道,也有助于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受访者普遍对受害者表达同情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对遭受性骚扰的受害者表达了同情之情。
他们认为受害者应该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而不应该遭受指责和歧视。
3. 对于性骚扰事件制定更严格的法律近70%的受访者认为,性骚扰行为应该受到更严格的法律制裁。
他们希望政府出台更严格的法律法规,以保护公民的权益。
性骚扰的范文
性骚扰的范文性骚扰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性骚扰行为多发生在工作场所、学校、公共场所等地方,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精神和身体伤害。
对于性骚扰问题,我们不能视而不见,而是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加以防范和打击。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性骚扰问题的认识和警惕。
性骚扰不仅包括言语上的侮辱和威胁,还包括肢体上的触摸和性骚扰。
在工作场所和学校中,我们应该加强员工和学生的性骚扰教育,让他们了解什么是性骚扰,如何预防和应对性骚扰。
同时,也要加强对性骚扰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发现的性骚扰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其次,建立健全的性骚扰投诉和处理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受害者通常会因为害怕报复或者怕受到社会的非议而选择沉默,这样会给施暴者提供更多的机会去伤害其他人。
因此,我们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投诉和处理机制,让受害者能够安全地举报性骚扰行为,并且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同时,也要对投诉者进行保护,让他们不会因为举报性骚扰行为而受到任何的伤害。
另外,加强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监管也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反性骚扰法》,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对性骚扰行为的认定标准不够清晰、处罚力度不够大等。
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最后,我们也要注重对性骚扰行为的心理辅导和帮助。
受害者通常会因为性骚扰行为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创伤,甚至导致抑郁和自卑等问题。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受害者的心理援助,让他们能够尽快地走出阴影,重新拥有健康的心理状态。
总之,性骚扰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不能对其视而不见。
我们应该加强对性骚扰问题的认识和警惕,建立健全的投诉和处理机制,加强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监管,同时也要注重对受害者的心理援助。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性骚扰行为,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与美好。
是否应该废除职场性骚扰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职场性骚扰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职场性骚扰。
首先,职场性骚扰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受害者的人身尊严和自由。
根据联合国的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有超过五分之一的女性在职场上遭受过性骚扰,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受害者的工作和生活。
因此,废除职场性骚扰是保护员工权益和维护职场秩序的必要举措。
其次,职场性骚扰也会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一些知名企业因为性骚扰丑闻而遭受巨大的声誉损失,甚至导致股价下跌和员工流失。
因此,废除职场性骚扰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保护,也是对企业长远发展的有利举措。
再者,废除职场性骚扰也符合社会进步的趋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性别平等和尊重他人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
废除职场性骚扰可以促进职场环境的改善,让每个员工都能够在一个公平、尊重的环境中工作。
总的来说,废除职场性骚扰是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要求,也是对员工权益和企业利益的保护。
同时,这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职场性骚扰。
首先,职场性骚扰的定义模糊不清,很难准确界定何为性骚扰。
有些行为可能只是开玩笑或者是无意冒犯,但却被误解为性骚扰。
废除职场性骚扰可能会导致一些合理的行为也被视为违法,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纠纷。
其次,废除职场性骚扰可能会限制员工的言论自由和表达方式。
一些幽默风趣的言论或者行为可能被误解为性骚扰,导致员工不敢畅所欲言,职场氛围变得拘谨和不自由。
再者,废除职场性骚扰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和管理压力。
企业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同时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处理与性骚扰相关的投诉和纠纷。
总的来说,废除职场性骚扰可能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压力,同时也会限制员工的言论自由。
因此,应该在废除职场性骚扰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合理性和实际操作性。
名人名句与案例:名人名句,"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共同的星球上,每个人都有权利受到尊重和尊严。
" 约翰·刘易斯。
面对性骚扰如何拒绝
导读:
面对性骚扰要如何拒绝?面对性骚扰,如何拒绝并取证是关键。
首先要明确表达拒绝态度,可以寻求他人的帮助等。
拒绝性骚扰的方法多样,但核心是坚定立场。
一、面对性骚扰如何拒绝
拒绝性骚扰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核心在于坚定自己的立场和态度。
1.通过言语明确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拒绝,让对方明白你的底线。
2.通过行动来保持距离,避免与骚扰者单独相处或进入私密空间。
3.可以寻求他人的帮助,如向同事、朋友或家人倾诉,甚至向上级或相关机构投诉。
二、性骚扰的取证技巧
在性骚扰的案件中,取证是维权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取证技巧:
1.尽可能制造动静,使他人知晓。
当受到侵犯时,及时向有关同事或朋友讲述经历,如此“制造”目击者或知情者,在维权时为自己作证。
2.收到骚扰短信、电子邮件、纸条等不要偷偷处理掉,要留下作为证据。
最好到公
证机关作证据保全,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3.如果有对方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也可以保存好作为证据。
这些书面材料可以作
为直接证据,证明骚扰者的行为和态度。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性骚扰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性骚扰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性骚扰。
首先,性骚扰是一种侵犯他人尊严和人权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身体伤害。
根据联合国的数据显示,超过80%的女性在生活中曾经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社会问题。
因此,全面禁止性骚扰是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必要举措。
其次,性骚扰不仅仅是对个人的侵犯,更是对整个社会道德和伦理的挑战。
如果不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将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促进了不良行为的蔓延。
因此,全面禁止性骚扰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的重要举措。
最后,全面禁止性骚扰也是对性别平等的一种保障。
性骚扰往往是建立在对受害者性别的歧视之上,禁止性骚扰可以促进性别平等意识的提升,为建立一个更加平等和和谐的社会环境奠定基础。
因此,根据以上理由,我认为应该全面禁止性骚扰。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性骚扰。
首先,性骚扰的定义和界定是模糊的,很难明确界定何为性骚扰。
比如,一些言辞或举止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被认为是性骚扰,但在其他情况下可能是正常的社交行为。
全面禁止性骚扰可能会导致一些无辜的人受到不公平的指控和处罚。
其次,禁止性骚扰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和社交自由。
在一些情况下,人们可能会因为担心被指控性骚扰而不敢表达自己的意见或者展现自己的个性,这将对社会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禁止性骚扰可能会给企业和组织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压力。
一些合理的社交行为可能会被误解为性骚扰,导致企业和组织面临诉讼和赔偿的风险,这将对社会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根据以上理由,我认为不应该全面禁止性骚扰。
名人名句和经典案例:“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世界人权宣言》。
“没有人有权利对他人进行性骚扰,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经典案例,好莱坞性骚扰丑闻。
近年来,好莱坞的一些知名导演和制片人因为对演员和员工进行性骚扰而被曝光,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是否应该关注职场性骚扰作为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关注职场性骚扰作为辩论辩题
正方观点,应该关注职场性骚扰作为辩论辩题。
1. 职场性骚扰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心理和身体伤害,因此应该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2. 职场性骚扰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权,也影响了其工作效率和职业发展,从而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3. 名人名句,美国前第一夫人米歇尔·奥巴马曾说过,“当我们教育女孩时,我们告诉她们要保护自己,但我们应该告诉男孩尊重女性。
”这句话表达了对职场性骚扰问题的关注和呼吁。
4. 经典案例,好莱坞性骚扰丑闻中,许多女性演员勇敢地站出来揭露性骚扰行为,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和讨论,证明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反方观点,不应该关注职场性骚扰作为辩论辩题。
1. 职场性骚扰虽然存在,但并不是每个职场都存在这个问题,因此不应该将其作为辩论辩题。
2. 过分关注职场性骚扰问题可能会导致一些人对职场环境产生恐慌和不信任,从而影响整个职场的氛围和秩序。
3. 名人名句,柏拉图曾说过,“不要让你的情绪影响你的判断。
”这句话提醒我们在关注职场性骚扰问题时要保持客观和理性。
4. 经典案例,一些职场性骚扰案件可能会被夸大或误解,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过分关注这个问题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误会。
综上所述,从正方和反方的角度来看,应该关注职场性骚扰作为辩论辩题。
职场性骚扰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需要得到足够的关
注和重视。
同时,我们也要保持客观和理性,避免过分关注这个问题导致不必要的恐慌和误会。
只有通过公开讨论和关注,才能更好地解决职场性骚扰问题,维护职场的公平和正义。
防止性骚扰是否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防止性骚扰是否应该成为辩论辩题正方观点,性骚扰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首先,性骚扰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性骚扰不仅仅是一种道德问题,更是一种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
根据联合国的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有超过一半的女性曾经遭受过性骚扰,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
因此,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来讨论如何预防和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讨论性骚扰问题可以提高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通过辩论,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性骚扰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进而促使政府和社会组织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防止和打击性骚扰行为。
正如美国前第一夫人米歇尔·奥巴马曾经说过,“我们需要教育人们,让他们知道性骚扰不是一种可以被容忍的行为。
”。
最后,辩论性骚扰问题可以促进社会对性别平等的思考和讨论。
性骚扰往往是与性别歧视紧密相关的,讨论这一问题可以引发更深入的思考,推动社会朝着性别平等的方向发展。
正如英国作家弗吉尼亚·伍尔夫所说,“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实现繁荣,如果它的一半人口被剥夺了权利和尊严。
”。
综上所述,性骚扰应该成为辩论辩题,因为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讨论可以提高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对性别平等的思考和讨论。
反方观点,性骚扰不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首先,性骚扰是一个个人行为,而不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不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性骚扰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个别人的不当行为,而不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将性骚扰作为辩论辩题,可能会导致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过度关注,从而忽略了其他同样重要的社会问题。
其次,讨论性骚扰问题可能会引发过多的争议和争端,而不是解决问题。
性骚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个人的行为、社会文化、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讨论可能会导致不同观点之间的激烈冲突,而不是真正解决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讨论性骚扰问题可能会适得其反,导致更多的混乱和不满。
最后,将性骚扰作为辩论辩题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性骚扰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性骚扰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和心理伤害。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全面禁止性骚扰,以保护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
首先,性骚扰是一种对他人的侵犯行为。
受害者在遭受性骚扰时会感到恐惧、羞辱和无助,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
根据美国心理学会的研究,性骚扰会导致受害者出现焦虑、抑郁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问题,甚至会影响到受害者的工作和生活。
其次,性骚扰是一种社会问题,需要全面禁止。
性别歧视和不平等的观念在社会中根深蒂固,导致了性骚扰行为的存在。
如果不全面禁止性骚扰,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正如美国女权主义者格洛丽亚·斯坦姆所说,“性骚扰不是一种性问题,而是一种权力问题。
”只有全面禁止性骚扰,才能促进社会的性别平等和尊重。
最后,全面禁止性骚扰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识和趋势。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明确规定,各国应该采取措施来预防和消除性骚扰。
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性骚扰行为的违法性并加以制裁。
综上所述,全面禁止性骚扰是保护受害者权利、促进社会平等和尊重的必要举措。
我们应该坚决支持全面禁止性骚扰的立法和实施。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性骚扰。
虽然性骚扰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我们认为不应该全面禁止性骚扰。
因为性骚扰的定义和界定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全面禁止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过度约束个人自由。
首先,性骚扰的定义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
不同文化和社会对性骚扰的定义存在差异,一些言论或行为可能会被误解为性骚扰。
如果全面禁止性骚扰,就可能会导致一些无辜人受到不必要的指责和处罚。
其次,全面禁止性骚扰可能会过度约束个人自由。
在一些情境下,人们可能会因为担心被指控性骚扰而不敢表达自己的情感或观点。
这种过度约束个人自由的现象会对社会的沟通和交流造成阻碍。
最后,全面禁止性骚扰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是否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辩论辩题
正方观点,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和身体伤害。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的政策。
首先,性骚扰是一种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
根据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定义,性骚扰是指在工作场所或其他场所,以性别为基础对个人进行不受欢迎的性骚扰。
这种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和尊严,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身体伤害。
其次,性骚扰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和身体伤害。
许多研究表明,受到性骚扰的人会出现焦虑、抑郁、自卑等心理问题,甚至导致自杀。
而且,长期受到性骚扰还会对受害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例如睡眠问题、消化问题等。
最后,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的政策可以保护受害者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只有通过法律的严格制裁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遏制性骚扰现象,保护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
名人名句,美国作家玛格丽特·米切尔曾说过,“没有人有权利伤害别人的感情。
”这句话充分体现了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伤害行为。
经典案例,近年来,许多知名公司和政府部门相继曝出性骚扰丑闻,例如好莱坞影星性丑闻事件、政府官员性骚扰事件等。
这些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性骚扰问题严重,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加以禁止和打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的政策,以保护受害者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建立一个没有性骚扰的社会。
是否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全面禁止性骚扰的措施来保护每个人的尊严和安全。
首先,性骚扰是一种对受害者人格的侵犯,违反了受害者的个人权利。
无论是在工作场所、学校还是社交场合,受害者都应该得到保护,不受性骚扰的困扰。
正如美国前第一夫人米歇尔·奥巴马所说,“没有人有权利以任何形式侵犯你的身体、你的心灵或你的尊严。
”因此,全面禁止性骚扰是保护受害者权利的必要措施。
其次,性骚扰会对受害者的心理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许多研究表明,受到性骚扰的人会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导致自杀。
在工作场所,性骚扰也会影响受害者的工作效率和职业发展。
因此,全面禁止性骚扰是保护每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
最后,全面禁止性骚扰也有助于营造一个公平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在没有恐惧和压力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时,社会才能够更加公正和稳定。
正如联合国妇女署执行主任菲奥娜·西姆在一次演讲中所说,“性别平等是每个人的权利,我们必须共同努力,消除性别歧视和性骚扰。
”。
综上所述,全面禁止性骚扰是保护个人权利、促进身心健康和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必要举措。
反方观点,不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
全面禁止性骚扰可能会限制言论自由和社交自由,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虽然性骚扰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我们不能简单地通过禁令来解决这个问题,而应该通过教育和改变社会文化来根除性骚扰。
首先,全面禁止性骚扰可能会对言论自由造成限制。
有些人可能会因为言论或行为被误解为性骚扰而受到处罚,这会导致人们不敢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感。
正如美国作家马格丽特·米切尔所说,“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我们不能轻易放弃它。
”。
其次,禁止性骚扰可能会对社交自由产生负面影响。
在一些情况下,人们可能会因为担心触犯性骚扰的规定而不敢进行正常的社交互动,这会导致人际关系的紧张和疏远。
是否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对个人尊严和权利的侵犯,不仅在工作场所,也在日常生活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以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
首先,性骚扰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精神伤害。
许多受害者在遭受性骚扰后会感到恐惧、羞耻和无助,甚至导致焦虑和抑郁等心理问题。
这不仅影响了受害者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也对整个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其次,性骚扰会破坏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
在工作场所中,性骚扰不仅会影响受害者的工作效率和职业发展,也会导致团队合作的破裂和员工之间的矛盾。
这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为一个健康和和谐的工作环境是组织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
最后,全面禁止性骚扰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在没有恐惧和压力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社会才能够实现真正的平等和公正。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伯纳德·肖曼所说,“性骚扰是一种对人类尊严的亵渎,是对社会公正的侵犯。
”。
综上所述,全面禁止性骚扰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和尊严,也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加和谐和公正的社会。
反方观点,不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
我们认为不应该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因为这可能会对言论自由和人际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首先,一些行为可能被误解为性骚扰。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对某些无意冒犯的言行进行过度解读,导致误会和冲突。
如果实行全面禁止性骚扰,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甚至导致一些无辜的行为受到指责。
其次,人际关系可能会因此变得更加尴尬和敏感。
如果人们过于担心自己的言行会被解读为性骚扰,可能会导致人际关系的僵化和疏远。
这对于工作场所和社会交往都是非常不利的。
最后,我们认为应该通过教育和宣传来解决性骚扰问题,而不是通过全面禁止的手段。
只有当人们真正意识到性骚扰的严重性,才能够自觉避免这种行为。
正如美国女权主义者格洛丽亚·斯坦姆所说,“解决性骚扰问题的关键在于教育和意识形态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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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的社会危害性性骚扰问题的面面观性骚扰(sexualharassment)这一用语早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流行。
国际劳工组织曾调查23个工业化国家,发现15%到30%的女雇员反映经常受到性骚扰,6%到8%的女雇员因此而不得不更换工作部门。
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1985)通过的《内罗毕战略》把“使青年妇女不受性骚扰”列为主要目标之一。
美国早在1975年就通过了关于禁止性骚扰的法律条文。
法国、西班牙、新西兰等国相继立法确认性骚扰罪的成立。
瑞典的《平等机会法》要求雇主对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采取防治措施。
欧共体公布了12国政府批准的旨在阻止性骚扰事件的工作准则。
…香港有专门的《公务员性骚扰投诉指引》,指导被骚扰者对实施性骚扰公务员的投诉。
在我国,尽管早在八路军、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就有“不许调戏妇女们”的内容。
然而,至今尚未针对性骚扰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法律条款。
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维护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性骚扰有一系列明显的社会危害性:1.对人格的侮辱;2.对人权的侵犯;3.对精神的伤害;4.造成就业、婚姻与社会生活的不稳定;5.有损社会道德风尚;6.降低社会安全感;7.破坏社会治安秩序;8.有可能助长或发展成为更进一步的性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
据陕西省秦巴地区对8064名汉族女青年的调查,受到过性骚扰的占74.24%,其中5978名女青年中受到过性信息、语言、姿势、猥亵四种形式性骚扰的分别占12.11%,63.76%,43.98%,10.74%;有71.05%的女青年在家乡受到过性骚扰,另据一项主要在北京、上海、长沙和西安进行的调查,169名妇女中,有142人(84%)表示曾遭受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遭受两次以上性骚扰者达107人(63%),152人知道周围还有其他女性受到过性骚扰。
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由于这种行为现象很隐蔽和难取证,绝大多数被骚扰者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骚扰者因此亦得以逍遥法外,逃避打击,因此,性骚扰现象发生率很高,危害面很大,必须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
性骚扰的定义试提出关于性骚扰的定义如下:行为人出于发泄性欲求的动机或恶作剧的动机或骚扰人、侮辱人的动机,通过语言的、形体的、环境布置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或性刺激,给被骚扰者带来烦恼和精神压抑,甚至造成精神损害,但尚不构成强制猥亵和强奸,行为人的这种行为即谓之对该被骚扰者的性骚扰。
性骚扰的行为主体性骚扰的行为主体多为男性,但也可以是女性,例如卖淫女对宾馆男客人的性骚扰,女老板对男员工的性骚扰,女同性恋者对其他女性的性骚扰等;可以是被骚扰者的上司、老板,有较高社会地位或有某种权势的人、监护人、求助的对象、师长、医护人员、监督管理人员、服务对象(顾客),也可以是亲友、同事、同学、邻里、同路人、各类卖淫者、酒鬼、地痞流氓或其他无耻之徒。
实施性骚扰者一般为单独的个人,但有时也可能两人或多人共同实施。
性骚扰行为人的行为心理结构作为行为人实施性骚扰行为的内在动因和支配力量,性骚扰行为人的行为心理结构主要包括下列辩证统一地起作用的心理因素:动机,目的,行为意向,行为决意,道德缺陷,法律意识淡漠,自制力的缺乏,侥幸心理,某些行为人可能还有变态心理或精神异常等。
动机是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的内心起因。
性骚扰行为人的动机有多种可能:最普遍的是发泄性欲求的动机,见到有几分姿色和性感的对象,产生了性欲求,进行性骚扰常常是一种赤裸裸的性欲求表示,是意图最终实施(奸淫)性行为的前奏或第一步。
也有出于恶作剧动机或侮辱对方人格的动机的。
偶而还有出于游戏取乐动机的(如阿Q捏小尼姑的脸蛋)。
既可能是明确意识到的动机,也可能是尚未明确意识到的动机。
目的可能是直接表明自己的性欲求,指望被骚扰者响应和接受。
有的是使对方难堪,或者只是为了“寻开心”。
在动机的作用下产生的性骚扰(行为)意向,即动机加上了性骚扰行为方式的考虑。
性骚扰意向明确,坚决,必欲行之,即形成了性骚扰行为决意。
道德感,法律意识,自制力,都是可以阻止性骚扰行为的。
因此,道德缺陷,法律意识淡漠,自制力的缺乏也都成为构成性骚扰行为心理结构的因素。
行为人自恃是老板、上司或有权势,或厚脸皮不怕丢人,或相信对方不敢声张出去,或者即使声张出去也“不能把老子怎么样”,从而具有很浓重的侥幸心理。
在较少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精神发育不全(智力缺陷)或某种程度的其他种类精神异常或变态心理。
例如,有些精神发育不全的男孩子存在明显的智力缺陷,但成年却有性的要求,根本不懂什么恋受、婚姻,也没有猥亵、强奸的能力,只能干点笨拙的性骚扰勾当。
还有存在某种性障碍的男子,甚至有过这样的离休干部,热衷于接连不断地在公交车上用刀片划破女青年的裤子或裙子。
性骚扰的方式性骚扰的方式五花八门:语言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比较露骨的性指向,明确地有的甚至赤裸裸地直接表明了性要求,这与在尊重对方人格基础上的文明的爱慕表白和求爱、求婚显然不同;形体方式一般为作低俗下流动作,动手动脚,触摸对方的敏感部位等等。
环境布置方式是指摆放性刺激图片、淫秽书刊物品,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等等。
其他方式如邀请“共进晚餐”“看电影”“去录像厅”,或尾追、堵截等等。
性骚扰的对象及易受(骚扰)侵害对象性骚扰的对象即被骚扰者多为异性,但也可以是同性:多为女性,但也可以是男性;多为青年人,但也可以是未成年人或中年人,甚至是老年人。
其共同特点都是能够引发行为人产生性骚扰动机。
在人群中一般只有一部分人属于易受侵害对象:概言之,对于实施性骚扰者具有较大的性吸引力者以万方数据及实施性骚扰者主观认为容易得手者应视为性骚扰的易受侵害对象。
例如:有几分姿色或比较性感的对象,穿着比较暴露、行为比较轻浮、单独接近机会较多、缺乏保护、缺乏自我保护经验和能力的对象(例如少男少女),有求于骚扰者的对象(例如想加薪、入党、提干、评奖、评职称、希望得到包庇、不被揪斗、希望不被辞退等等),往往成为易受骚扰对象(易受侵害对象)。
被骚扰者的反应也是各不相同的。
多数是默默忍受,陷入苦闷和烦恼,但碍于种种原因而不敢或不愿或不能揭发骚扰者。
有些被骚扰者只好另谋栖身之所。
由被骚扰而终于被奸污者也不在少数。
因而有人感慨地说:“有点姿色的女人要想发展自己,不付出代价是不行的!”被骚扰者不能站出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性权利,主要是因为法律还没有为被骚扰者创造必要的法律环境,首先是没有很明确和易于操作的法律可供依循,其次是难以取证,不愿“丢人现眼”也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原因。
概括地说就是主观上法律意识和性权利意识不够强,而这种主观状态归根结底还是客观法制环境状况有待改善的反映。
在治安管理中遇到过各种各样的情况和案例,可谓无奇不有,不堪例举。
当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少数(比例虽小,加起来总人数却不少!)颇有身份的人,例如相当级别的党政军官员,公私企业中的各级领导人员等等,凭借权势,对他们垂涎的女下属进行肆无忌惮的性骚扰,而被骚扰者有苦无法诉,无可奈何,必须采取有效对策!骚扰与非骚扰的鉴别骚扰与非骚扰必须加以鉴别。
在未婚男女之间,以相互尊重和双方自愿为前提,以各种为对方所愿意或能够接受的方式,表示爱慕,表白爱情,以至提出求婚,虽然也是以性爱为基础的,却不是性骚扰。
性骚扰有时被称为“非礼”,可见有礼貌地求爱和求婚,被追求者尽管可以委婉地或断然地拒绝,却不能斥之为“性骚扰”。
求爱遭到拒绝之后,继续不断地送鲜花、寄情书能不能定为性骚扰?每天等在家门口和单位门口,你走到哪儿他跟到哪儿,能不能定为性骚扰?此类情况一般不宜轻易定为性骚扰。
不过,如果行为人是已婚者,或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示爱”,或虽未结婚,但已经屡次遭到明确拒绝,仍然无休止地纠缠,亦可定为性骚扰。
至于连形式上的文明礼貌都不讲,而是作露骨的性要求或性表示,自然只应视为性骚扰。
社会对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性骚扰的社会对策必须考虑到两本基本点:一要有利于被骚扰者进行正当防卫与自我保护,有利于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尊严、人身安全与合法权利;二要能够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以“性骚扰”的罪名进行诬陷与敲诈。
总体而言,性骚扰的社会对策必然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前述多因素论的原因论正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根据。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就是要针对导致形成性骚扰行为心理结构和行为机遇的社会因素、心理意识因素,以至生物因素,分别采取从近期到远期的有效的系统对策。
其中包括:法律对策(立法,司法,法律宣传教育)教育对策(性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行政对策(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纪律处罚),医疗、保健、优生对策,等等。
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全方位、积极、恰当的性教育是针对性骚扰以至一切性犯罪的最重要的治本措施之一。
性教育内容中应包括性智育、性德育、性体育、性美育和性技术教育,其中也包括性骚扰对策辅导。
性骚扰的个人应对全社会,特别是易受骚扰对象(易受侵害对象),应当得到性骚扰对策辅导。
这也是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遇到性骚扰怎么办?至少在目前,一般老百姓遇到性骚扰,的确还是一件很难对付的事。
社会还没有提供特别有利条件,以保障公民不受骚扰的侵害。
据笔者研究,现实生活中,被骚扰者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应对类型:1.怯懦忍受型;2.失措盲动型;3.强烈抗御型;4.机智斗争型;5.趋利上钩型;6.同流合污型。
笔者推崇的机智斗争型,首先是保持头脑的冷静,迅速判断怎样才能针对骚扰者的具体情况最有效、最成功地抵制和战胜骚扰者,而不是失措盲动,也不是简单地不顾效果地强烈抗御,当然更不是怯懦忍受、趋利上钩或同流合污。
其次是婉言或断然拒绝骚扰者,提出严正警告,令骚扰者放弃非份之想。
同时,避免在封闭环境中单独与骚扰者接触,万一进入封闭环境则尽快脱离。
第三是酌情向纪检部门举报。
如果有条件,可以设法取证。
取得证据后,即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指控骚扰者,请求公安机关对骚扰者进行处罚。
证据与取证除了在公交车上或其他公共场所利用人多拥挤进行的性骚扰而外,性骚扰一般很少在大厅广众之下公开进行,常常都是私下进行的。
因此,不易有证人,也较难取证,因而很难到司法部门举证。
然而法律是最讲究证据的,这是一个矛盾。
其实,因为大多数性骚扰者都不会轻易罢手,有准备地取证还是可能的,例如用自己家或自己办公室的录音电话结合“来电显示”可将骚扰电话录下来作为性骚扰证据之一,自己家的和办公室的录像(包含录音)亦可成为证据之一。
被骚扰者举报以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还可以进一步依法采用必要手段取证。
关于录像和录音能否作为有效证据的问题,过去曾有过“未经他人许可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的规定。
但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做出新的司法解释:只要通过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都可以成为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