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猪场的防疫管理办法
养猪场防疫管理办法(篇1)
1、猪场应实行兽医防疫卫生管理的场长负责制,组织拟定本场兽医防疫卫生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的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组织领导实施传染并寄生虫病和常见普通病的.预防、控制和消灭工作。
2、整个猪场可分生产区和生活区两部分,生产区主要包括猪舍、兽医室、饲料库、污水处理区等。生活区主要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等。生活区应建在生产区上风方向并保持一定距离。
3、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和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资仅能经由大门和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出入生产区。
4、非生产区工作人员及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确有需要进入生产区者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按本场规定程度消毒、更换衣鞋后,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生活区大门应设消毒门岗,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均应通过消毒门岗,按照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后方可进入。
6、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其它动物和动物肉类及其副产品入场,猪场工作人员不得在家中饲养或者经营猪及其它动物肉类和动物产品。
7、场内各大、中、小型消毒池由专人管理,责任人应定期进行清扫,更换消毒药液。场内专职消毒员应每日按规定对猪群、猪舍、各类通道及其他须消毒区域轮替使用规定的各种消毒剂实施消毒。工作服要在场内清洗并定期消毒。
8、饲养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岗位,不得进入其它生产车间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须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池中消毒后方可进入。
9、饲养员要在场内宿舍居住,不得随便外出;场内技术人员不得到场外出诊;不得去屠宰尝其它猪场或屠宰户、养猪户场(家)逗留。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____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保障猪群健康,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包括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场。
第三条:生猪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效履行疫病防控职责。
第四条: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接种、疫情报告、检测监测等工作的完善和有效实施。
第二章:疫苗接种管理
第五条: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登记制度,对每头猪的接种情况进行登记。
第六条:疫苗接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接种计划和程序进行,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接种效果。
第七条:疫苗接种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兽医进行操作,确保接种的安全和有效。
第八条:生猪养殖场应定期组织猪群的疫苗接种,确保养殖场内所有猪只都完成了必须的疫苗接种。
第三章:疫情报告和处置
第九条:发生猪病疫情的,养殖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协助进行疫情调查和处置工作。
第十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养殖场一旦发现疑似猪病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同时通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确认和处置。
第四章:动物疾病监测
第十二条: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动物疾病监测体系,定期对养殖场内的猪只进行检测和监测。
第十三条:动物疾病监测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兽医进行,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1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5、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9、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0、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须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生猪养殖场管理制度
生猪养殖场管理制度
是指对养殖场的管理和运作进行规范和约束的一系列制度和规章。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生猪养殖场管理制度:
1. 经营许可制度:养殖场必须依法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经营许可手续,确保合法经营。
2. 养殖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养殖场的场地选择、场地清洁、通风、卫生管理等,要保持良好的养殖环境,防止疾病传播。
3. 动物检疫制度: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动物检疫,确保养殖场内动物健康。
4. 动物养殖和喂养管理制度:包括动物饲养管理、饲料配方、饲喂计划和记录等,确保动物养殖健康和饲料安全。
5. 防疫管理制度:包括疫苗的接种管理、防疫针剂的使用管理、疫病监测和报告等,保证猪群的健康和养殖场的安全。
6. 标识管理制度: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个体标识,方便管理和追溯。
7.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对养殖场的进出人员进行身份审核和登记,确保养殖场内外的安全。
8. 废物处理制度:对养殖场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规范的处理和处置,保护环境和防止疾病传播。
9. 监督检查制度:相关部门对养殖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查,确保养殖场的合规运营。
10.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养殖场应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处理,确保人员安全和养殖场的正常运营。
这些都是生猪养殖场管理中常见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养殖场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同时,也应经常进行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猪场防疫管理制度
猪场防疫管理制度
正文第一篇:猪场防疫管理制度
猪场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谢绝参观。饲养人员及本场人员(包括经批准入场的有关技术人员)进入生产区前,必须进入消毒更衣室,更换经紫外线灯照过的工作服、工作帽与水靴后,再趟过盛有2%火碱水的消毒池(水深至少20公分)才干进入猪舍,场外车辆、用具不许进场,出售肥猪与断奶仔猪时,经专用猪道在场外接运。
2、饲养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许相互串舍。要随时注意观察猪群健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实用具与设备必须固定在本舍内使用,不许互相借用。
3、搞好猪舍内外卫生,定期消毒。夏、秋季每周用2%火碱水或者3%来苏水消毒三次,春、冬季每周消毒一次。
4、时常泯灭鼠、麻雀、蚊、蝇等。场内人员不许在场外治疗猪病、去势与屠宰,以切断疫病传播的各种途径。本场人员不许购买市场上的生猪肉及其生、熟猪肉制品。
5、饲养人员不许在圈内大、小便,以防猪囊虫病。
6、病死猪不许在生产区内剖检,要用不漏水的车运往治疗室进行诊断。病死猪肉本场人员决不能吃,也不能喂狗、猫,更不能出售给小贩,以防疫病在场内外传播、流行。
第二篇:猪场防疫制度
猪场防疫制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做好防疫制度。
二、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核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生物防疫兽医防疫工作应符合 IVY5031 要求。
四、猪舍不得饲养其它畜禽、犬、猫等动物。
五、免疫:①免疫必须购自于具有《兽医经营许可证》 (兽用生物制品)的合法部门。②疫苗应按说明书规定温度在冰箱贮存。
③疫苗使用前应逐瓶坚持,并按说明书规定的稀释液和倍数稀释,已开瓶和稀释后的疫苗,必须在 4 小时内用完,否则废弃。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养殖场内动物的健康状况,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扩散。适用范围包括养殖场内的所有动物、人员和设施。
二、养殖场管理责任
1. 养殖场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2. 养殖场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养殖场的防疫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监督。
3. 养殖场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养殖场的卫生状况和防疫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
三、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措施
1. 动物进场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出具健康证明。
2. 动物饮水和饲料应保持清洁,定期更换并进行消毒。
3. 动物圈舍应保持干燥、通风和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4. 动物群体内出现任何异常症状,应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
5. 动物死亡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对死亡动物进行检测和处理。
四、养殖场人员防疫管理措施
1. 养殖场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并定期进行身体状况的监测。
2. 养殖场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包括经常洗手、戴口罩等。
3. 养殖场人员应接受相关防疫知识培训,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 养殖场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
五、养殖场设施防疫管理措施
1. 养殖场设施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隔离和消毒条件。
2. 养殖场设施应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确保无死角。
3. 养殖场设施应配备灭菌设备,并按要求进行消毒操作。
4. 养殖场设施应定期检测水源水质、空气质量等,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处理。
六、风险管理和紧急情况处理
1.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风险。
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监测制度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
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生猪养殖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养殖管理,确保生猪养殖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养殖业的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养殖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养殖场所有生猪养殖活动,包括生猪的饲养、防疫、
销售、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养殖场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养殖,保障生
猪生长环境,提高生猪养殖效益。
第二章生猪引进与饲养
第四条生猪引进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引进种猪应从非疫区引进,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引进种猪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经检疫合格。
(三)引进种猪时应索取发票、系谱、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第五条生猪饲养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
(二)合理控制饲养密度,确保生猪生长空间。
(三)夏季采取降温措施,冬季采取保温措施,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四)保持舍内空气新鲜,符合NY/T 388标准。
(五)猪饮用水质应符合NY 5027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
(六)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
第三章生猪防疫与消毒
第六条生猪防疫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免疫程序,确保猪群免疫率达到100%。
(二)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防止交叉感染。
(三)发现病猪应及时隔离诊治,对病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定期对猪舍、饲料、饮水等环境进行消毒。
第七条生猪运输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运输车辆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
(二)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三)运输生猪凭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生猪养殖场控制动物疫病的基本措施,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
2.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动物防疫措施,确保猪群健康。
3. 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报告疫情,配合检疫工作。
二、管理职责
1. 生猪养殖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动物防疫管理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动物防疫和养殖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能够正确判断动物疫情,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 生猪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三、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
1.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隔离舍、消毒室、洗浴池等,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病毒杀灭和动物隔离。
2. 隔离舍应只用于临时隔离或重大疫情隔离,隔离舍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应做到位,确保隔离效果。
3. 消毒室应配备专业的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剂,按照规定的消毒措施进行操作。
4. 洗浴池应使用清洁的水源,定期更换水,并进行消毒处理。
五、疫情监测与报告
1. 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制度,每天对猪群进行观察,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防疫管理人员。
2. 防疫管理人员应根据疫情监测情况,定期进行疫情分析和病原学检测,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4篇)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
养殖场的卫生防疫制度是指养殖场对动物养殖过程中采取的卫生措施和疾病预防措施。下面是一些通常的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
1. 清洁和消毒:养殖场应定期清洁和消毒饲料槽、水槽、饮水设备、粪便清理设备等。清洁和消毒可以有效杀死病原体,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2. 分离和隔离:养殖场应建立合理的动物分离和隔离制度。对于有疾病或感染风险的动物,应尽快隔离并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
3. 病死动物处理:养殖场应制定病死动物的处理方法。病死动物应及时处理,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4. 饲料和水源的安全:养殖场应保证饲料和水源的质量安全。饲料和水源可能是传播疾病的重要途径,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
5. 动物健康监测:养殖场应建立动物健康监测制度,定期进行动物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对于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疾病控制。
6. 人员卫生管理:养殖场应指导养殖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工作,包括洗手、换衣服、佩戴口罩等。这有助于防止人员将病原体带入养殖场。
7. 记录和报告:养殖场应建立和维护动物健康档案和卫生记录,记录每只动物的生长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疾病发生情况等。同时,养殖场应及时报告动物疫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以上只是通常的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实际养殖场的卫生防疫制度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2)
一、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参观猪场,必要时须经场长许可。任何人员进入猪场生产区必须洗澡和更换生产区的工作服、工作鞋,个人衣物必须全部放在生产区以外,并遵守场内一切防疫制度。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疫苗预防
1. 定期进行疫苗接种:根据养殖场所在地区的疫情和疫苗接种推荐日期,定期组织对生猪进行疫苗接种,及时预防常见疾病(如猪瘟、口蹄疫等)的发生。
2. 携带畜禽证明:进出养殖场的人员需携带畜禽证明,以确保其符合相关防疫要求,防止疫病通过人员传播。
二、环境清洁和消毒
1. 定期进行环境清洁:定期清理养殖场环境,包括猪圈内的粪便、污物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减少病原微生物滋生的机会。
2. 定期进行消毒:使用有效的消毒剂对猪圈、饮水设备、饲料器具等进行定期消毒,以杀灭病原微生物,降低疫病传播的风险。
三、疫情监测和报告
1. 建立疫情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系统,定期对生猪进行体温测量和疾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病例。
2. 及时报告可疑病例:对发现的可疑病例,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并送检,以确诊是否为传染病,同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溯源调查和疫情管控。
四、禁止生猪交易和进出口
1. 疫情期间禁止生猪交易:在疫情发生或疫情警报发布期间,严禁生猪的交易,以防止病原的传播和扩散。
2. 控制生猪进出口:加强对生猪进出口的检疫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防疫要求,防止病原的传入或扩散。
五、人员培训和防护措施
1. 定期进行防疫培训:对养殖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防疫培训,提高其对疾病防控措施的重视和执行能力。
2. 提供个防护装备:为养殖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等,以减少病原的传播风险。
这些是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针对具体养殖场的实际情况,还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
生猪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3篇)
生猪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
1. 整体管理
1.1 生猪养殖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安全、环保生产。
1.2 养殖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人员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2. 动物管理
2.1 猪只进场前需进行健康检疫,不得携带传染性疾病等途径进场。
2.2 猪只进场后需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疾病传播。
2.3 定期对猪只进行体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如隔离、治疗、报告等。
2.4 合理管理猪群大小,保持合适的密度,防止疾病传播和争斗现象发生。
2.5 饮水设施和饲料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洗和消毒。
3. 饲养管理
3.1 给予猪只合理的饲料,确保营养均衡且安全,根据猪只的生长阶段进行饲养管理。
3.2 确保饲料质量,不得使用过期、霉变、污染的饲料。
3.3 定期测定饲料的营养成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4 确保猪只的饮水和饲料供应充足,定期清洗和消毒饮水设施。
4. 疫病防控
4.1 定期对猪只进行疫苗接种,确保猪只免疫力。
4.2 定期进行疫病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疫情隐患。
4.3 防止野生动物和有害昆虫进入养殖场,以防止疫病的传播。
4.4 在发生疫情时,应立即隔离病猪,进行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防控部门报告,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5. 环境管理
5.1 养殖场应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保持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5.2 定期清理猪舍内的粪便,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控制臭气和病原菌。
5.3 养殖场应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和兽医病废处理合规,并做好相应记录。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养猪场卫生防疫管理办法5篇
养猪场卫生防疫管理办法5篇
养猪场卫生防疫管理办法5篇
养猪场卫生防疫管理办法怎么做?在猪场建设和发展规模上量力而行、分期实施、先做好、后做大。从防疫和生产方便的角度考虑,一般以年出栏商品猪不超过10000头、基础母猪不超过600头为宜。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养猪场卫生防疫管理办法。
养猪场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精选篇1)
1、把好饲料原料关,杜绝劣质饲料原料入库:
2、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入库的饲料、原料等;验收人员对饲料的入库质量负责。
3、感官要求:色泽新鲜一致,禁止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的饲料原料入库;禁止被污染的饲料原料入库。
4、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5、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生猪饲料原料;禁止用畜禽产品及其副产品作为饲料原料。
6、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7、库管员对饲料、原料在库存期的数量,未按相关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质量变异负责。
8、饲料、原料按品种、规格有序整齐地堆放,易于领用、识别、统计。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盗、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动物污染或破坏饲料原料。
10、随时掌握各猪群的用料进度,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1、采供主管和库管员应加强与生产主管的沟通,随时掌握饲料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库存数量和饲料原料的月采购计划。
12、库管员应认真记录饲料原料的领用情况和库存情况,饲料的库存低于警
戒线(5天用量),库管员应及时向物资供应部门反映情况,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3、生产猪舍领用饲料由各舍饲养员每天上班时到库房领取。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臵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臵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
一、引言
本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猪群的健康和养殖场的生产安全。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包括繁育场、育肥场和屠宰场等。
二、责任与义务
1. 养殖场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确保养殖场的合法运营。
2. 养殖场负责人应明确动物防疫的目标和要求,并将其下达到相应岗位和责任人员。
3. 养殖场的兽医人员应具备相关动物防疫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4. 养殖场的员工应遵守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并配合兽医人员进行猪群的健康监测和防疫操作。
三、养殖环境的控制
1. 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清理消毒猪舍和周围环境。
2.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和维修饮水设施,确保猪群的正常饮水。
3. 养殖场应定期清理和消毒饲料槽,确保猪群的正常饮食。
4. 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入,避免疫情的传播。
五、疫情监测与报告
1.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包括猪群的健康检查和病死猪的尸检。
2. 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的疫情监测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3. 养殖场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当地畜牧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 养殖场应定期上报疫情统计数据和疫苗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六、动物疫苗的使用与管理
1. 养殖场应按照动物疫苗的使用规范进行疫苗接种和管理。
2.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疫苗的保质期和存储条件,并及时更新和更换过期的疫苗。
3. 养殖场应建立疫苗使用记录和疫苗接种证明,确保疫苗的使用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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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日照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生猪,在屠宰前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仔猪,在引进之前,须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仔猪,在引进前须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猪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猪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猪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生猪进出养殖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猪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 1 至 2 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六)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