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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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的防疫管理办法

养猪场的防疫管理办法

养猪场防疫管理办法(篇1)1、猪场应实行兽医防疫卫生管理的场长负责制,组织拟定本场兽医防疫卫生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的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

组织领导实施传染并寄生虫病和常见普通病的.预防、控制和消灭工作。

2、整个猪场可分生产区和生活区两部分,生产区主要包括猪舍、兽医室、饲料库、污水处理区等。

生活区主要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等。

生活区应建在生产区上风方向并保持一定距离。

3、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和管理。

所有人员、车辆、物资仅能经由大门和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出入生产区。

4、非生产区工作人员及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确有需要进入生产区者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按本场规定程度消毒、更换衣鞋后,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生活区大门应设消毒门岗,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均应通过消毒门岗,按照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后方可进入。

6、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其它动物和动物肉类及其副产品入场,猪场工作人员不得在家中饲养或者经营猪及其它动物肉类和动物产品。

7、场内各大、中、小型消毒池由专人管理,责任人应定期进行清扫,更换消毒药液。

场内专职消毒员应每日按规定对猪群、猪舍、各类通道及其他须消毒区域轮替使用规定的各种消毒剂实施消毒。

工作服要在场内清洗并定期消毒。

8、饲养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岗位,不得进入其它生产车间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须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池中消毒后方可进入。

9、饲养员要在场内宿舍居住,不得随便外出;场内技术人员不得到场外出诊;不得去屠宰尝其它猪场或屠宰户、养猪户场(家)逗留。

10、饲养员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清扫猪舍、清洗食槽、水槽,并将收集的粪便、垃圾运送到指定的蓄粪池内,同时应定期疏通猪舍排污道,保证其畅通。

粪便、垃圾及污水均需按规定实行无害公处理后方可向外排放。

11、员工休假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生活区隔离二天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

12、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养殖场入场动物检疫管理1. 所有进入养殖场的动物必须进行健康检疫。

在动物进入养殖场之前,必须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2. 对进场动物进行体温检测,确保体温正常,无发热现象。

3. 检查动物的疫苗接种情况,确保已接种相关疫苗并符合要求的时间间隔。

4. 对动物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是否有异常症状、皮肤病和呼吸道病等。

二、疫情报告和监控1.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疫情报告和监控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兽医人员。

2. 养殖场应及时报告任何异常疫情,例如动物群体发病、异常死亡等。

3. 对疫情的发展趋势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清洁消毒和环境管理1. 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清洁消毒,包括动物圈舍、饲料槽、水槽等。

2. 保持养殖场的环境整洁,控制蚊蝇、老鼠等病媒生物的滋生。

3. 严格管理养殖员工的卫生和个人防护措施,确保不会成为疫情传播的潜在来源。

四、动物疫苗接种管理1. 对养殖场的动物进行疫苗接种,并按时补充疫苗。

2. 确保动物疫苗的合格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3. 建立动物疫苗接种记录,做好疫苗管理台账。

五、养殖员工培训和教育1. 对养殖员工进行相关疫病防控的培训和教育。

2. 提供养殖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更换。

3. 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和评估员工的身体状况。

六、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1. 制定养殖场的疫情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 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3. 定期进行疫情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

以上是一份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养殖场动物的健康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提高养殖效益,制定以下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养殖效益,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养殖场,包括养猪场、养鸡场、养鱼场等各类养殖场。

第三条养殖场应制定健全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兽医保健体系,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养殖场应加强养殖环境的管理,保证养殖场的卫生、清洁和安全,防止疫病的传播。

第二章动物检疫第五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养殖动物档案,记录养殖动物的生长发育情况、接种疫苗情况等重要信息。

第七条养殖场应对进场的新动物进行检疫,确保新动物没有传染性疾病,防止将疫病带入养殖场。

第八条养殖场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禁止携带动物疫病的食品、药品等物品进入养殖场。

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疫情。

第十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区域进行消毒,保证养殖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第三章疫苗接种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制定疫苗接种计划,按照计划定期给养殖动物接种疫苗,提高养殖动物的抵抗力。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选择正规的疫苗生产厂家,确保使用的疫苗质量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建立疫苗接种记录,记录接种时间、接种种类等信息,便于动物防疫管理。

第十四条养殖场在接种疫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疫苗接种操作规范,确保接种效果。

第四章疫病防控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应急预案,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定期组织进行防疫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建立疫病防治档案,记录疫病监测情况、防控措施等信息,做到有据可查。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养殖场未按规定进行疫苗接种、疫病监测等动物防疫管理的,应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停产等处罚。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范本(4篇)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范本(4篇)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养殖场的生物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行业标准和养殖场实际情况为基础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养殖场内所有动物的防疫管理工作。

三、职责与义务1. 养殖场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养殖场防疫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 养殖场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防疫工作任务,认真执行防疫制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疫情。

3. 养殖场聘请的兽医负责兽医防疫工作,定期巡查养殖场,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

4. 养殖场员工应接受相关防疫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疫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防疫措施1. 养殖场进场禽畜应符合相关检疫规定,严格检查和隔离,防止传染源进入养殖场。

2.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养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3. 养殖场应定期对禽畜进行体检,及时发现疫情,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4. 养殖场应定期对禽畜进行疫苗接种,确保动物的免疫力。

5. 养殖场应加强饲料和饮水的管理,保证饲料和饮水的卫生安全。

6.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疫情信息。

五、应急处理1. 养殖场发生疫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2. 养殖场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处置工作。

3. 养殖场应对受影响的禽畜进行隔离治疗,确保疫情不扩散。

六、监督和检查1. 养殖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防疫工作的检查和巡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相关部门和兽医人员应定期对养殖场的防疫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七、违规处罚对违反防疫管理制度的行为,养殖场管理人员应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养殖场管理人员应负责宣传和培训,并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

(以上为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的范本,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场防疫管理,确保畜禽养殖的健康与安全,本制度制定。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养殖场动物健康、促进生猪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包括规模养殖场和家庭养殖场。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依法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控,确保养殖场动物健康。

第四条养殖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动物防疫管理人员,负责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疑似疫情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第六条养殖场应当合理使用动物疫苗和药物,按照规定进行免疫和治疗,确保养殖场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

第七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保存相关防疫记录和数据,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动物疫病监测和检测第八条养殖场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动物疫病监测,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疫情抽检。

第九条动物疫病监测应当包括养殖场内所有动物的体温、粪便、血液等样本的采集和检测。

第十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疫病监测档案,记录监测数据和检测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动物免疫和治疗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免疫程序和标准,合理使用动物疫苗进行免疫。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免疫档案,记录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免疫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免疫记录。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治疗档案,记录治疗时间、治疗药物、治疗方法等信息,并保存相关治疗记录。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当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疾病预兆,采取相应措施防控和治疗。

第四章家畜运输和交易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当对家畜运输车辆进行日常清洁和消毒,确保车辆卫生和动物健康。

第十六条运输家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严禁患病动物运输,确保动物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当加强与其他养殖场的动物交易管理,确保交易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第五章报告和应急预案第十八条养殖场发现疫情、疑似疫情或其他重大动物疾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4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4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动物防疫是养殖场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养殖场的健康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详细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确保养殖场的动物健康,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2 范围:适用于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2.1 养殖场:负责制定和执行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保障养殖场的动物健康。

2.2 兽医人员:负责动物的健康监测、疫苗接种和疫情报告。

2.3 饲养员:负责动物的日常饲养和精确记录动物的生长情况及异常表现。

2.4 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监督动物防疫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预防接种3.1 疫苗接种计划:制定详细的疫苗接种计划,包括接种时间、接种种类和接种剂量等。

3.2 疫苗冷链管理:确保疫苗在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温度控制,防止疫苗失效。

3.3 疫苗接种记录:饲养员在接种时必须记录接种的动物数量、接种的疫苗种类和剂量,以及接种日期和接种人员等信息。

四、动物健康监测4.1 日常观察:饲养员每天应对动物的饮食情况、行为习惯、粪便和尿液等进行观察,及时发现动物的异常情况。

4.2 定期体检:定期请兽医进行动物的体检,发现患病情况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

4.3 疫病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饲养员应立即向兽医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五、疫病防控5.1 疫病隔离:对疑似患病动物应及时隔离,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治疗或者安全处置。

5.2 病死动物处理:对病死的动物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并报告兽医,以便进行疫病的诊断。

5.3 卫生消毒:定期对养殖场的环境、设施和器材等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六、防疫档案6.1 动物健康检疫记录:对每批进入养殖场的动物,必须有健康检疫记录,包括动物的来源、疫苗接种情况和健康证明等。

6.2 疫苗接种记录:对每次疫苗接种,必须有详细的接种记录,包括接种的动物数量、接种的疫苗种类和剂量,以及接种日期和接种人员等信息。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五篇)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五篇)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一、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做好畜禽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养殖场出入口应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消毒夜,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

保证出入人员及车辆做好消毒工作。

三、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疾病流行期间,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做好进前、出后彻底大扫除、大消毒一次,饲养期定期进行带畜(禽)消毒和环境消毒。

遇有传染病威胁及终止流行时须进行紧急消毒,做好记录。

五、畜禽发生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尽快加以确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扑灭疫情。

六、当场内或场区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例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和其它应急措施,并向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七、进畜(禽)时应索要检疫证明,查阅种畜(禽)场相关资质证明,严防疫情传入。

八、场内严禁饲养其他畜禽。

九、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佩戴畜禽标识,并做好免疫记录。

十、积极配合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疫情调查、疫情监测,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监督和指导。

十一、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尸体及污染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篇: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和防疫管理,健全养殖场(基地)卫生和防疫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环境优美、文明整洁、宜居宜业的标准化养殖场(基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要成立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基地要组建基地管委会,负责该基地水、电、路等基础建设规划和公共环境卫的管理工作。

畜禽养殖场(基地)的卫生、防疫工作由本场(基地)承担,对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基地,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2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2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文县子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4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4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做好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保证猪群的健康与产品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猪场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养殖人员、兽医人员等。

二、养殖环境和设备防疫管理2.1 养殖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病原体滋生和传播。

定期对猪栏、通风设备、饮水设施等进行清洗和消毒。

2.2 废弃物、粪便等必须妥善处理,定期清理,加强疫虫害的防控。

2.3 新购入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消毒,防止携带病原体带入猪场。

2.4 养殖场的出入口必须设立消毒池或消毒门,所有出入人员和车辆进入前必须进行消毒。

2.5 猪栏之间必须有一定的隔离距离,病区与健康区必须严格分离,避免疾病的传播。

三、动物防疫管理3.1 养殖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每一批入场的猪都必须有详细的健康检查记录和来源证明。

3.2 猪场必须定期进行动物健康监测和疫情调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3.3 猪场必须建立病畜临床诊断中心,落实兽医到场诊疗制度,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隔离处理。

3.4 动物禽流感、猪瘟、猪链球菌病等重大疫病防控必须执行全程免疫。

3.5 药品的选择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遵守药物使用和药物残留的监管要求。

3.6 动物死亡必须及时处理,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避免病原体的传播。

四、人员防疫管理4.1 猪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员工健康检查制度,每一位员工在入职前和每年都必须进行体检。

4.2 严格执行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员工在进入猪场前进行消毒,穿戴合适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4.3 猪场必须开展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疫意识和卫生素养。

4.4 凡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必须及时隔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疫情不扩散。

五、疫区防控管理5.1 若猪场所在地为疫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防控措施,加强边防检疫工作。

5.2 对于来自疫区的猪只,必须严格检疫和隔离,在健康监测合格后方可投放养殖。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生猪养殖场控制动物疫病的基本措施,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

2.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动物防疫措施,确保猪群健康。

3. 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报告疫情,配合检疫工作。

二、管理职责1. 生猪养殖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动物防疫管理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动物防疫和养殖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能够正确判断动物疫情,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 生猪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三、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1.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隔离舍、消毒室、洗浴池等,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病毒杀灭和动物隔离。

2. 隔离舍应只用于临时隔离或重大疫情隔离,隔离舍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应做到位,确保隔离效果。

3. 消毒室应配备专业的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剂,按照规定的消毒措施进行操作。

4. 洗浴池应使用清洁的水源,定期更换水,并进行消毒处理。

五、疫情监测与报告1. 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制度,每天对猪群进行观察,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防疫管理人员。

2. 防疫管理人员应根据疫情监测情况,定期进行疫情分析和病原学检测,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 生猪养殖场应及时报告疫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防控工作。

六、动物接种计划和管理1.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动物免疫规划,制定猪群动物接种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接种。

2. 接种疫苗应选用合法、合格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3. 接种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接种时间、地点、接种者、接种疫苗的批号和产地等。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范本免疫制度: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

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消毒制度1、新进场羊只必须在隔离圈舍观察一周,并进行消毒和防疫,经检疫合格后入场;2、饲养人员应随时注意观察猪群饮食和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驻场兽医,立即现场检查、诊断、治疗和隔离;3、发现凝似传染病要立即封锁现场,禁止病畜出入,并及时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4、按照国家和本场规定的免疫病种、免疫程序,按时免疫并做好免疫档案;5、兽医和饲养员在处理疫情后,要立即将污染的衣服、工具进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6、病死猪只必须在制定地解剖,其尸体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深埋或焚烧)。

一、消毒制度1、全场外围设围墙,防止外人或者外畜进入,场内外保持清洁,道路、坏境每月消毒两次,特殊情况下每周消毒一次;2、养殖区入口处设置参观者须知,凡进入者必须严格遵守;3、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保持有效浓度,每周更换一次,并保持一定的水深;4、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更换场内工作服、工作鞋,严格消毒;5、严禁饲养其他动物,做好灭蝇、灭蚊、灭鼠工作;6、运载工具进出要进行严格消毒7、应选择两种以上经国家gmp认证企业生产的消毒药,并按照规定交替使用。

二、消毒制度1、大门口消毒池内每周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2、消毒更衣室内上安装紫外线灯,下铺麻袋,麻袋用____%火碱液洒湿。

进场人员必须在消毒室内紫外线消毒____分钟并换上本场备用工作服和胶鞋。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4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4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健康,防止疾病传播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1. 健康检疫:所有进入养殖场的动物必须经过健康检疫,确保没有携带传染病和寄生虫。

2. 动物隔离:新进动物需要进行隔离观察,确保没有潜在的感染风险。

3. 疫苗接种:按照相关规定,对养殖动物进行必要的预防性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

4. 卫生管理:保持养殖场区域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清理和通风,防止疾病传播。

5. 饲养管理:合理饲养动物,保证其营养需求,减少应激和疾病风险。

6. 监测和报告:定期进行动物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7. 消毒处置:处理病死动物时,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8. 应急响应:设立应急响应预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9. 培训和教育:对养殖场工作人员进行健康防疫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

10. 相关记录:建立详细的健康防疫记录,包括动物接种情况、病死情况、治疗方法等。

通过实施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保障动物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养殖场内动物健康管理和疫病防控的系统化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1. 规范化管理: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分工、工作程序、防疫记录等。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动物健康监测: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健康监测,包括体温、食欲、粪便等指标的观察。

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养殖环境卫生:保持养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定期清理各种污物和垃圾。

做好消毒工作,杀灭病原体,防止疫病传播。

4. 动物饲养管理:合理饲养动物,确保动物的饲料、饮水和生活环境的优质。

定期对饲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动物疫苗接种:根据相关疫病的流行情况和养殖动物的需求情况,定期进行疫苗接种。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疫苗预防
1. 定期进行疫苗接种:根据养殖场所在地区的疫情和疫苗接种推荐日期,定期组织对生猪进行疫苗接种,及时预防常见疾病(如猪瘟、口蹄疫等)的发生。

2. 携带畜禽证明:进出养殖场的人员需携带畜禽证明,以确保其符合相关防疫要求,防止疫病通过人员传播。

二、环境清洁和消毒
1. 定期进行环境清洁:定期清理养殖场环境,包括猪圈内的粪便、污物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减少病原微生物滋生的机会。

2. 定期进行消毒:使用有效的消毒剂对猪圈、饮水设备、饲料器具等进行定期消毒,以杀灭病原微生物,降低疫病传播的风险。

三、疫情监测和报告
1. 建立疫情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系统,定期对生猪进行体温测量和疾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病例。

2. 及时报告可疑病例:对发现的可疑病例,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并送检,以确诊是否为传染病,同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溯源调查和疫情管控。

四、禁止生猪交易和进出口
1. 疫情期间禁止生猪交易:在疫情发生或疫情警报发布期间,严禁生猪的交易,以防止病原的传播和扩散。

2. 控制生猪进出口:加强对生猪进出口的检疫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防疫要求,防止病原的传入或扩散。

五、人员培训和防护措施
1. 定期进行防疫培训:对养殖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防疫培训,提高其对疾病防控措施的重视和执行能力。

2. 提供个防护装备:为养殖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等,以减少病原的传播风险。

这些是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针对具体养殖场的实际情况,还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4篇)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4篇)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养殖场的卫生防疫制度是指养殖场对动物养殖过程中采取的卫生措施和疾病预防措施。

下面是一些通常的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1. 清洁和消毒:养殖场应定期清洁和消毒饲料槽、水槽、饮水设备、粪便清理设备等。

清洁和消毒可以有效杀死病原体,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2. 分离和隔离:养殖场应建立合理的动物分离和隔离制度。

对于有疾病或感染风险的动物,应尽快隔离并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

3. 病死动物处理:养殖场应制定病死动物的处理方法。

病死动物应及时处理,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4. 饲料和水源的安全:养殖场应保证饲料和水源的质量安全。

饲料和水源可能是传播疾病的重要途径,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

5. 动物健康监测:养殖场应建立动物健康监测制度,定期进行动物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

对于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疾病控制。

6. 人员卫生管理:养殖场应指导养殖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工作,包括洗手、换衣服、佩戴口罩等。

这有助于防止人员将病原体带入养殖场。

7. 记录和报告:养殖场应建立和维护动物健康档案和卫生记录,记录每只动物的生长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疾病发生情况等。

同时,养殖场应及时报告动物疫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以上只是通常的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实际养殖场的卫生防疫制度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2)一、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参观猪场,必要时须经场长许可。

任何人员进入猪场生产区必须洗澡和更换生产区的工作服、工作鞋,个人衣物必须全部放在生产区以外,并遵守场内一切防疫制度。

二、猪场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猪场食堂不准外购猪肉及其制品。

生产区内不准带入可能染疫畜产品或其他物品,凡进入生产区的物品必须严格消毒。

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只和其他动物疫病,配种人员不得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三、生产区外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运送饲料和物品的车辆必须固定专车,并只能停放在生产区外,司机不能养猪和进入其他猪场。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范文文县子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五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五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畜禽水产在地区出售或迁移,提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水产迁移出市外,应将畜禽水产运至指定地点,向____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家禽,在屠宰前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猪群的健康和养殖场的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包括繁育场、育肥场和屠宰场等。

二、责任与义务1. 养殖场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确保养殖场的合法运营。

2. 养殖场负责人应明确动物防疫的目标和要求,并将其下达到相应岗位和责任人员。

3. 养殖场的兽医人员应具备相关动物防疫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4. 养殖场的员工应遵守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并配合兽医人员进行猪群的健康监测和防疫操作。

三、养殖环境的控制1. 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清理消毒猪舍和周围环境。

2.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和维修饮水设施,确保猪群的正常饮水。

3. 养殖场应定期清理和消毒饲料槽,确保猪群的正常饮食。

4. 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入,避免疫情的传播。

五、疫情监测与报告1.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包括猪群的健康检查和病死猪的尸检。

2. 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的疫情监测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3. 养殖场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当地畜牧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 养殖场应定期上报疫情统计数据和疫苗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六、动物疫苗的使用与管理1. 养殖场应按照动物疫苗的使用规范进行疫苗接种和管理。

2.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疫苗的保质期和存储条件,并及时更新和更换过期的疫苗。

3. 养殖场应建立疫苗使用记录和疫苗接种证明,确保疫苗的使用和追溯。

4. 养殖场应定期对疫苗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七、动物疫病的控制与防治1. 养殖场应根据当地疫情和养殖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疾病预防和控制方案。

2. 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的兽医人员,并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疫病防治知识和技能。

3.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疫病监测和诊断,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4. 养殖场应建立病情记录和隔离区,确保疫病的及时报告和隔离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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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日照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生猪,在屠宰前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仔猪,在引进之前,须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仔猪,在引进前须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猪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猪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猪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生猪进出养殖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猪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 1 至 2 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

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

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六)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七)畜禽标识1、仔猪只在出生后30 天内加
施生猪标识;30 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
养地前加施生猪标识。

2、生猪只在耳部做标识。

3、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生猪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生猪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八)养殖档案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应当依法向市畜牧食品局备案,取得生猪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生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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