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附件1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一)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企业要有较为稳定的旧轮胎供应渠道,包括与轮胎使用单位签订轮胎翻修协议及与有资质的旧轮胎回收企业进行长期合作、加工其回收的可翻新旧轮胎。
(二)轮胎翻新加工企业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大中城市、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区域设立的轮胎翻新企业,不得从事生胶加工、翻胎材料生产活动。
二、生产经营规模(一)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标准折算条(翻新轮胎折算成9.00-20条数,下同)。
对2012年月日以后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其中采用预硫化法翻新轮胎,产量不得低于50%。
(二)企业应具有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翻新轮胎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及配有与上述文件相符的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并方标准。
(三)废水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凡已有地方标准的区域,应执行地方标准。
(四)废渣新建企业要设有专门的废胶料、废轮胎与橡胶下脚料存放处置场地,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五)噪声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六)国家发布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五、防火安全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各项规定。
生产与使用溶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防爆、防火的相关规定要求,消防与防爆设施应符合国家施工标准。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一)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健全、检验数据完整,具有经过检定合格、符合使用期限的相应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翻前检查和翻后检验)。
工信部发文,这10家企业准入废橡胶行业
25《广东橡胶》2019年 第2期工信部发文,这10家企业准入废橡胶行业1月3日,国家工信部公示了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行业内朝阳华兴万达轮胎有限公司、台州中宏废橡胶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入选。
序号 所属地区 企业名称专业领域 1 辽宁省 朝阳华兴万达轮胎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 2 太仓轮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轮胎翻新 3 江苏省 安国(张家港)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轮胎翻新 4 常州力普特轮胎翻新有限公司 轮胎翻新 5 淅江杭园特种橡胶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 6 台州中宏废橡胶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橡胶粉 7 山东东岳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橡胶粉8 山东省 天宇(山东)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 9 濮阳市德宝橡胶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10河南省商丘金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裂解按照工信部的说法,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规则是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准入企业需要通过综合规模、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的考核,这一做法有利于培养骨干企业,引导企业做强做大。
行业人士表示,国家财政部发文对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完善,对利用废旧轮胎生产翻新轮胎、胶粉的企业,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并将再生胶纳入到优惠政策范围;在所得税方面,符合相关条件的上述企业还可享受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中国橡胶网》轮胎业重要标准,即将发布!1月8日~9日,I S O/T C31/W G10(国际标准化组织轮胎、轮辋及气门嘴技术委员会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工作组)第七次全球会议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召开,专家们经过讨论后达成一致意见,多项国际标准将在2019年正式发布。
本次会议由工作组召集人董兰飞主持,工作组专家对《I S O/D I S 20911 T a g g i n g technology classification for Radio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 Tyre tags》与《ISO/DIS 20912 Conformance test methods for RFID enabled tyres》两项国际标准的第二次C D(委员会草案)投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并将这两项标准推进至D I S (国际标准草案)阶段。
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公示
--●附件3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序号所属地区企业名称准入批次1河南省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5号)第一批19号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公示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及《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复核和现场核查,并征求环境保护部意见,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和轮胎翻新、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示。
唐山隆昊实业集团隆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家已公告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因合并等原因,企业名称予以变更;中再生洛阳投资有限公司1家已公告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因资产业务重组的原因,撤销其准入公告。
一并予以公示。
附件:1.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2.变更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名称的企业名单3.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名单4.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附件1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序号所属地区企业名称序号所属地区企业名称1辽宁省辽宁德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2山东省山东省德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江苏省靖江市新民拆船有限公司13济南华龙金属有限公司3中再生盱眙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4河南省永城市和信金属回收有限公司4连云港中再钢铁炉料有限公司15河南钰泰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5浙江省云和县丽宏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16信阳市明阳实业有限公司6浙江德清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7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7安徽省安徽省鸿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18湖北省湖北蕲春中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8泾县金鼎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9襄阳天龙发再生资源市场投资有限公司9江西省新余市银利物资有限公司20鄂州天中资源有限公司10山东省梁山通达钢材商贸有限公司21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横县盛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11烟台福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2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附件2变更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名称的企业名单序号所属地区更名后企业名称原企业名称原准入批次1河北省唐山隆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隆昊实业集团隆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0号)第二批7号2中节能保定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天津钢管徐水钢铁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第10号)第一批5号3重庆市重庆渝商再生资源有发有限公司重庆协钢技术材料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第25号)第二批10号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疆辰星日用杂品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第10号)第二批44号Vol.33,No.112015年11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政策法规. All Rights Reserved.--●附件4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序号所属地区企业名称主要业务1江苏省江苏锦纶橡胶有限公司(原金轮橡胶(海门)有限公司)再生橡胶2无锡市万丰橡胶厂再生橡胶、橡胶粉3浙江省浙江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再生橡胶4温州市华邦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5江西省江西亚中橡塑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6山东省山东舜合胶业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7莒县东盛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8高密市信元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9山东忠诚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10山东醴泉集团有限公司橡胶粉11青岛裕盛源橡胶有限公司轮胎翻新12河南省焦作市弘瑞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13广东省东莞市鸿运轮胎有限公司轮胎翻新14揭阳市大力士轮胎科技有限公司轮胎翻新15贵州省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16昆明凤凰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17陕西省宝鸡绿缘橡塑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18陕西康兴物流集团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橡胶粉四部委发布关于废弃电器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公告2015年11月26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称,为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现公布调整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翻新轮胎技术质量验收标准
翻新轮胎技术质量验收标准
一、接收翻新轮胎时,首先对轮胎的品牌、型号、胎号进行核对,必须要与我公司发出时相一致。
二、检查轮胎上是否有供应厂商商标,轮胎外胎侧必须贴有生产厂家商标。
三、观察轮胎的四个面(胎冠面、胎里面、两侧面),“四条线”(轮胎两侧的防水线、防擦线),“两个圈”(与轮辋着合的胎圈)。
观察胎面时主要看花纹块是否错位、圆角、明疤、秃花、蜂窝、无须,模缝是否同心(错位)、溢胶(俗称大边),花纹块裂口,花纹沟基部是否见底、裂口,胎面是否凹凸不平,胎肩是否失圆,胎面是否欠硫、过硫等。
观察侧面部分是否漏检、漏补。
修补处是否有缺陷,两线处是否有暗伤。
胎里面则较为复杂,主要观察胎里修补贴片是否符合标准、完好,胎里是否有凹陷、内拱。
两个胎圈是否变形、有无明疤、趾口脱空等。
四、胎面胶层要具有较高的拉张强度和定伸强度,较好的抗撕裂性优异的耐磨性。
轮胎有较好的弹性,较低的生热和耐纹裂口。
在高温、热老化和疲劳条件下,保持轮胎正常使用所承诺的里程数。
在正常磨耗情况下,预硫化翻新胎面的里程数不低于7万公里;热翻胎不低于5万公里。
五、测量胎面花纹深度,新胎花纹深度标准为15-16mm。
真空胎尚需测量轮胎气压,必须要用两只不同的气压表各测一次。
轮胎气压不足或过量立即补足或放气,再次测量,保证轮胎气压在标准范围内。
六、翻新轮胎在装配、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供应厂商,要求在对方在24小时内派遣业务员进行鉴定并给予答复,进行理赔。
62个行业准入条件
2018、3、4
强制
属于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22
联合收割(获)机与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与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23号
2011.7、27
自愿
23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与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
2012.7。1
自愿
24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2012。8、27
(一)工业与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再生铅生产企业进行核查。未列入环境保护部环保核查公告名单得企业,不予通过准入条件审查。对符合准入条件得生产企业以联合公告得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
(二)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生产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要求得再生铅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质检、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与其它形式得授信支持。
12
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与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0号
2012。8.30
强制
(一)防腐木材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新建与改扩建项目得投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安全监管等管理应当符合本准入条件、
13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与国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
35
钼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与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0号
2012。7、17
参照
(一)钼矿山、钼炉料、钼酸铵与钼粉生产企业(含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得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6
轮胎行业准入条件
轮胎行业准入条件
轮胎行业的准入条件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注册公司:从事轮胎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在相关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2. 技术要求:轮胎生产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包括熟练掌握轮胎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具备相关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设备。
3. 资质认证:轮胎行业通常需要获得相关的质量认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汽车工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4. 环境和安全要求:轮胎生产企业需要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排放限制、废水处理等,并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5. 经营许可证:轮胎销售企业需要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6. 产品合规性:轮胎企业需要确保生产的轮胎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如GB18351-2019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则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轮胎行业的准入条件和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要求来确定。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分享: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予以公告。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3〕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2.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5月7日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一、总则(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环境污染,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其中包括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
(三)旧轮胎翻新是节约资源、实现轮胎减量化的首选方法;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及热裂解。
鼓励将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进行制品生产。
(四)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五)本规范条件中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已建成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业务的企业。
(六)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一)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第一批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准入企业正在公示
2 O1 4 一 O9 —01
5
G B / T
9 5 7 2 - 2 0 1 3
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电阻和 导 电性 的测 定
G B / T 9 5 7 2 — — 2 0 0 1
2 0 1 4 — 0 9 一 O 1
《 广东橡胶 》2 0 1 4 年 第 2期
C C C■= ■2 ■
f l T 1
2 5
爿政 、 t 策 法 规 I { , c, c , c c, c, c. _ ,
第一批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准入企业正在公示
1 月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 废 旧轮胎 综合利用行业准人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1 1 个省市2 1 家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时间截 至1 月2 1 日。这是 自 暂行办法 2 0 1 3 年5 月1 日 实施以来
进人 准入 公 告 的第 一批企 业 。
严格 按照 准入 条件 的要 求组织生产 经营活 动 。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工信主管部 门及相 关行业协会会同省级有关部 门,负责对公告企业 进行监督检查 。工信部组织有关方面对公告企业 进行抽查。 工信部对符 合 准入条件 的企业 实行 动 态管理 。如果不能保持 准人条件 要求;报送 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中 国橡 胶 网
自体支撑 型缺气保 用轮胎 等3 0 项 国家标 准批准发布
2 0 1 3 年1 2 月3 1 日, 国 家质 检总 局 、国 家标 准 委 发布 5 6 7 项 国家标 准 和4 5 项 国家 标准 样 品 , 自体
支撑型缺气保用轮胎 等3 0 项涉及橡胶行业的国家标准批准实施 。
涉及橡胶 行业的3 0 项国家标准汇总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一、背景介绍废轮胎是指经过使用后不再适合原来的用途,需要进行回收利用的轮胎。
由于废轮胎的数量越来越多,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也愈发重要。
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必要性1. 保护环境:废轮胎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如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
2. 资源利用:废轮胎中含有大量可再生资源,如橡胶、钢丝等,如果能够得到有效回收利用,则可以节约资源。
3. 经济效益:废轮胎处理行业具有很大的经济潜力,如果规范发展,则可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财富。
三、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主要内容1. 技术水平: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完成相关技术工作。
2. 设备设施:企业必须拥有先进的设备和设施,能够满足生产需求。
3. 环境保护: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减少污染。
4. 安全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5. 质量管理:企业必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四、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实施方式1.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轮胎处理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行业发展。
2. 企业自律:企业应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对废轮胎处理行业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曝光和严惩。
五、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未来发展趋势1. 技术创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废轮胎处理行业将会出现更多的技术创新,推动行业向高效、环保、智能化方向发展。
2. 国际合作:废轮胎处理行业在国际上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3. 市场需求: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废轮胎处理行业也将会得到更广泛的市场需求,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六、结语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创造就业机会和财富的必要措施。
翻新胎胎体选取标准
条轮胎。据统计 ,全世界每年有 l 4 ~ l 5 亿条轮胎报废 ,其 中得到 回收
再利 用的只 占 1 5 %一 2 0 %;在 中国,废 旧轮胎 被用于翻新的不足 8 %,
胎圈蹉
而中国又是轮胎生产最大的国家 ,消耗排第二的国家 ( 美国第 一 ) ,给
环境造 成很 大的压力。所 有轮胎 的回收利 用已经是一个世界性 的课题 ,
3 0 0 a r m( 中心鞭)
、
胎体 的初 选标准
初选标准主要是通过外观直接可 以判断胎体的好坏, 具体内容如下 凡是有下列缺 陷之一 的胎体不 能用 于翻新 :
区域 缺陷描述
隔 嘲 嘲 。
胎 冠 开裂 ( 爆破 )
胎冠
明显需用补片加强处超过 4处的 ( 包括钉洞 补片)
一
外观
胎冠开裂、胎体异常变形、脱层 、脱空、胎 嘲断裂或损坏 明显的油或化学物质或水侵蚀 胎面局部磨光到第二带柬层,钢丝裸蹲H有 超越性锈蚀 胎冠刺伤 ( 伤到第二带柬层) 超过最大尺寸 t e W= 1 0 0 mV S 0 m m 冠部有连续 接周气 胎冠单个刺通长度超过3 0 m m 泡或犟 个气 泡大于 L / W= 5 0 / 1 5 a r m( 或商 胎褥损伤周向 长度总和超过周长的 l , 4 径超过 1 5 m m ) 两 处明显需 用补 片加 强之 间的距 离小于
箍 体 严 霪 变 形 瞩 I ● 豳
脱层 对于胎聃,胎嘲部位的脱层, 脱空,需要 通过敞击判断
・ l1 6 ・
胎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胎侧局部磨损 盟胎体钢丝外嚣,严重锈蚀, 最大受损范围: Uw = 1 0 0 / 3 0 a r m 胎侧宥明显钢丝断裂受损n垂斑帘线方向超 胎侧育连续 箍周气 过2 5 r a m或沿帘线方向超过 8 0 a r m 泡或 单个气泡大于 骆侧有起鼓 L / W= 5 0 / 1 5 n u n (  ̄ 且鼓包尺寸超过5 0 a  ̄  ̄5 O m 径超过 1 5 a r m )
轮胎翻新行业首批准人名单仅10家企业
( 摘 自中 国客 车 网 )
南宁年底建成 1 0 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 通过持 续扎实地开展 ‘ 美丽南 宁 ・ 清洁乡村 ’ 活动 , 到今 年底 , 南宁乡村污染水体整治基本完成 , 建成 1 0 0个农村环境 综合整 治示范村 。 ” 南宁市环保局新 闻发言人 日前 跟记者透露
治为重点 , 实施 “ 一保 、 两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清理 、 一机制 ” 四大任务 , 力 争 到2 0 1 4年末全面完成“ 美 丽南 宁 ・ 清洁水源 ” 专项 活动 目标 任
务
变, 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 群众 环保 意识 和文明素质明显
提高 。
( 摘 自广 西节 能 减 排 网 )
是彻底清理乡村小溪流 、 池塘 、 沟渠堆积和水 面漂浮的生活垃
2 1 7个行政村受益 。目前 , 南宁共有 4 个 国家级生态乡镇 、 1 个 国家级生态 村 ; 4个 自治 区级生态 乡镇 、 5 2个 自治 区级生 态
村。
圾、 畜禽尸体 , 清理污染 严重 的池 塘 、 沟渠 , 清 理村庄 畜禽 粪
2 0 1 2 年 7月 , 工信部公布 了《 轮胎 翻新 行业准入条件》 和 《 废 轮胎综合利用行业 准人条件 》 ,准入条件对废 旧轮胎综合 利用企业 的设立和布局 、 生产经 营规模 、 资源 回收利用 以及能 耗等方面都做出 了明确要求 。 以生产经营规模为例 , 已建成的
轮胎 翻新企业 , 年综合生产能力要在 2 万 标准折算条 以上: 已
了这一 消息 。
为了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 确保饮用水 安全 , 南 宁市 已出台
措施 , 依法清除 、 取缔对饮用水源地有污染影 响的各类排污 口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分享: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予以公告。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3〕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2.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5月7日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一、总则(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环境污染,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其中包括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
(三)旧轮胎翻新是节约资源、实现轮胎减量化的首选方法;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及热裂解。
鼓励将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进行制品生产。
(四)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五)本规范条件中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已建成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业务的企业。
(六)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一)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最新废旧轮胎炼油国家政策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不属于“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化工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及限制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2、《国务院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属于“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3、《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④《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2号):“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五)重点工作。
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六)重点环节。
四是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⑤《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⑥《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改安[2006]22号):“一、必要性(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
轮胎翻新行业规范化发展要求分析与探讨
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中已将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的产业化工程列为六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之一。
希望有具体的扶助政策出台。
3、轮胎翻新业经济效益近年逐年下降,相当多的企业已难以维持,胎体奇缺,急需调整进口及税收政策。
4、希望修订《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7258-2012)中对轮胎翻新的某些不合理的规定。
5、全面推动数字化翻新轮胎。
6、从轮胎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促进轮胎绿色循环。
编者按:2023年10月18日,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召开全国轮胎翻新行业发展技术交流会。
会上,武汉华中强化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黄吕杰发表了主题演讲。
正文:一、国家的规范政策要求2012年中国工业及信息化部公布《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2020年又相继出台了《废旧轮《轮胎翻新行业规范化发展要求》分析与探讨武汉华中强化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黄吕杰(根据录音整理)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暂行办法》。
政策发布主要考虑到4个决定因素。
一是环境保护,不能因为从事翻新轮胎而造成二次污染,翻新过程中产生的废胶、胶料不能自行处理,一定要交给有资质的企业解决。
二是节能降耗,翻新轮胎时的能耗数据有明确规定的。
第三点和第四点分别是翻新品质和安全生产,这两点也是我们翻新企业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
我将工信部2012年和2020年出台的两项政策做了对比,2020年政策的主要调整如下,1、项目选址与布局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15年);产能设计应与废旧轮胎可回收量相适应。
2、技术、装备和工艺(1)稳定的质量保障体系,对翻新轮胎产品实施全流程质量管理;(2)配备轮胎悬挂滑轨、数控打磨机、数控硫化罐等设备;(3)采用钉孔检测、轮胎充气压力检测等产品质量检测设备。
3、资源利用和能源消耗(1)轮胎翻新生产中产生的橡胶边角料,应建立台账记录制度,鼓励全部回收利用;(2)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建立登记转移记录制度,委托其他企业规范利用处置。
规范行业发展轮胎企业准入条件将公布
的局面 。 专家 表示 ,目前橡 胶 和塑 料难 有 利 好 , 弱
势最 为 明显 ;P C和 P A也 受 政 策 紧缩 忧 虑 影 响 V T
据 了解 ,《 ( 准人 条件 ) 轮胎企 业 的投资 门槛 ) 对 将做 出严 格 限 制 ,跟 以往 只需 从 银行 获 得贷 款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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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 全 国进 口轮胎 的重要 口岸 。这 些 轮胎 大 多为
高规 格 的轿 车子 午 线 轮胎 , 常 熟 出人 境检 验 检疫 局 对 这 些轮 胎严 格 检验 ,进 行 强 制性 产 品认 证核 查 ,有 效保 证 了产 品安 全 和 国 内消 费者 的 利益 。
< 国橡 胶 轮 胎 网> 中
降 水量 比常 年同期偏 少 5 %以上 。 由于 持续 干旱 , 8 已经带 来橡 胶大 面积 减产 。 统计 数 据显示 , 有 一般
轮胎 用橡胶 的价 格 ,目前 在每 吨 2 00元到 2 00 40 5 0
元之 间, 和去 年 同期相 比, 涨 幅 达 到 1 0 。 0 %
基 地 , 进 了全 套德 国先 进工 艺 设备 , 用硫 化处 引 应
海 内外 动态
可以投资轮胎企业不 同,现在必须达到一定 自 有 资金规模才能获得贷款;同时投资人在银行的信
用等级必 须达 到双 A 以上 。 此 同时 , 降低 能 级 与 在
个,而泰国生产的轮胎仅占 2 ,如果能有效扩展 鬈 市场,将使泰国橡胶:业收人大幅提高。 【
< 国橡 胶 助 剂 网) 中
理 器 处理 工 业废 水 、 气 , 国 内首 家无 污染 、 废 是 零
不 过 ,一 些 重 庆 经销 商 认 为 , 目前 国 内轮 胎 产 能 还是 相对 过 剩 , 场 竞 争 充分 , 以形 成大 规 市 难 模 的涨价 潮 。 干旱对 轮胎 价 格 的影 响, 可 能会 在
轮胎行业扎深根方能“枝繁叶茂”
轮胎行业扎深根方能“枝繁叶茂”作者:暂无来源:《时代汽车》 2013年第11期传统需求淡季11月份的来临无疑给轮胎制造施加了压力。
据了解,为刺激消费,山东地区个别轮胎企业近日下调3-4%的出厂价格。
目前大多数经销商处于观望状态。
暂时好转的轮胎行业路在何方?本刊记者|钟名慧轮胎企业成浮萍?就目前形势来看,轮胎制造企业经历的种种“劫难”,不管是欧洲轮胎标签法的出台还是美国特保案,并不是偶然的。
自主品牌追求短期效益已经成为行业习惯,轮胎质量亟待提高。
与此同时,在自主品牌行业在国内市场没有站稳脚跟的前提下,国外品牌如米其林、普利司通等企业就已经把中国作为他们的摘得头魁的主要市场。
据了解,今年8月份,普利司通在中国推出两款主打耐磨性能的商用车轮胎,自去年起才正式进入中国商用车轮胎领域的固特异也加速扩大产品线,继3月份推出7款商用车轮胎后,又于10月16日再推S800系列,进入公交市场。
不仅如此,国外企业无形之中已经把中国市场定位为近期主要的销售市场。
据固特异亚太区卡客车事业部副总裁贝思理(David L Beasley )预测,2014年年中,中国轮胎替换市场(售后市场)的增长率将达到8%左右,而配套市场有望实现同比11%的增长率。
国外企业在中国加大投资,最大限度的扩展我国国内市场。
而我过企业目前产品形象一直不容乐观,在海外市场拓展也是一波三折。
低价格的大量生产并没有引起国外市场的好感,更不是长久之计。
诸多弊端齐聚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产业链、在原材料的供应上对海外市场的依赖达到了75%,成为轮胎行业前行的绊脚石。
朗盛台橡公司总经理陆国亮强调:“目前,国内企业的问题在于技术没“生根”,但新产能已经在投入。
轮胎行业接下来要做的,是将技术发展与下游产业链相结合,这样做出来的产品才有竞争力。
”国内轮胎行业产业化管理不仅可以很好的应对国外的反倾销策略,建立一套应对机制,还能更有效的在技术上扎根,竖立民族自主品牌。
杨绍品也曾谈到,2012年,中国天然橡胶消费量达410多万吨,占世界总消费量的36.8%。
工信部公布第3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工信部公布第3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企业名单
本刊编辑部
【期刊名称】《橡胶科技》
【年(卷),期】2023(21)2
【摘要】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3批),共4家企业入选,分别为轮胎翻新企业鞍山市启正轮胎有限公司、漳浦宏力轮胎翻制厂,热裂解企业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橡胶企业曲靖市马龙区天龙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总页数】1页(P83-83)
【作者】本刊编辑部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工信部公布第5批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2.工信部公布第6批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3.工信部公布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4.工信部发布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以及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的企
业名单5.工信部:拟公告的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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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 三) 项 目建设 审批 、核准或备案 相关文件复 印件 ; ( 四 )项 目建设土地 审批文件 复印件 ;
( 五 )项 目建设环境保 护审批文件 和竣工验收 文件复 印件 。 第五 条 同一 个企业 法人 拥有 多个位 于不 同地 址 的厂 区或 生产 车 间 ,每个 厂 区或 生产 车 间需要
行办法 》。工业 和信息化部为落 实 《 轮胎翻新行业 准入条件 》和 《 废 轮胎综合利用行业 准入条件 》文
件 ,规范废 旧轮胎 综合利用行业发展 ,提高废 旧轮 胎综合利用水平 ,特意组织制定该 暂行 办法 。 《 废 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 准人公告管理暂行办 法 》具体 内容如下 。
第 四条 符合本 办法 第三 条所列 条件 的现 有废 旧轮 胎综 合 利用 企 业可 向所 在 地县 级 以上 ( 含县
3 0日和 1 2 月3 1 日前 以工业 和 信息化 部公 告方式 予
以发布 。 第 四章 监督管理
级 ,下 同 ) 工业 和信息化 主管部 门提出准入 申请 ,
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的要求 ;
第八 条 经复 核符合 准人 要求 的企业 ,在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 网站 上进 行 公示 ( 1 0 个 工作 日 )。对 公 示期 间有 异议 的企业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 将组 织
进一 步核 实有关情 况 ;对 无异议 的企业 ,每年 6 月
( 三 )符合 《 准人条件 》中有关规定 的要 求 。
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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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 综合 利用 行业 准人 申请 书 》( 见附件 1 和2 ,以下 简称 《 申请书 》) 。
企业 申请准人公告应 当提交 以下材料 ,并对 申
请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Nhomakorabea一 )《 申请书 》所列企业全部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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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第32号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告。
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应以该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1.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
2.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31日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一)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企业要有较为稳定的旧轮胎供应渠道,包括与轮胎使用单位签订轮胎翻修协议及与有资质的旧轮胎回收企业进行长期合作、加工其回收的可翻新旧轮胎。
(二)轮胎翻新加工企业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及用地标准。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轮胎翻新企业;已建的轮胎翻新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逐步退出。
大中城市、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区域设立的轮胎翻新企业,不得从事生胶加工、翻胎材料生产活动。
二、生产经营规模
(一)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翻新轮胎折算成9.00-20条数,下同)。
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
(二)企业应具有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翻新轮胎的技术、工艺及配有相符的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并具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配套的检测设备。
三、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
(一)资源回收利用
对轮胎翻修过程中不能翻新再制造的废轮胎应由有资质的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对切削打磨下来的橡胶边脚料和橡胶粉必须100%回收。
企业自身如不具备橡胶下脚料利用条件,由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加工再利用。
废轮胎及边角料、橡胶粉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二)能源消耗指标
轮胎翻新加工的能源消耗限定为:预硫化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5千瓦时/标准折算条;模压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8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四、环境保护
(一)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废气和粉尘
在生胶加工、翻胎材料加工及轮胎翻新过程中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区,均应配备除尘及烟气净化装置。
各种供热锅炉均应配置先进的除尘装置与烟气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凡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应执行地方标准。
(三)废水
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凡已有地方标准的区域,应执行地方标准。
(四)废渣
新建企业要设有专门的废胶料、废轮胎与橡胶下脚料存放处置场地,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五)噪声
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国家发布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五、防火安全
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
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的要求,生产与使用溶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的要求。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
(一)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健全、检验数据完整,具有经过检定合格、符合使用期限的相应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翻前检查和翻后检验)。
(二)产品质量应符合《载重汽车翻新轮胎》、《轿车翻新轮胎》、《工程机械翻新轮胎》等相关标准要求。
对翻新后的轮胎应进行充气高压检查,以确保翻新轮胎的出厂质量。
(三)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档案,包括修补、翻新及检验过程中翻新轮胎所使用的原材料与配件、各工序加工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和客户翻新轮胎产品及翻新轮胎的销售流向等信息。
(四)企业应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技师和生产工人应定期接受培训与继续教育,建立职工教育档案;按
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轮胎翻修工必须经过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五)应制定翻新轮胎产品“三包”规定。
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三包”规定。
待相关条件具备后,适时考虑实行翻新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
七、安全生产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查制度。
(三)企业应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避免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伤害。
对可能产生粉尘、烟气的作业区,应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
(四)生产区、胎体存放区内严禁烟火,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质,并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五)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标。
八、监督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
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现有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在准入条件发布2年之内,要通过技术改造、优化工艺等方式,达到准入条件提出的产品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各项要求。
(二)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当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加强对轮胎翻新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轮胎翻修相关协会要加强对行业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组
织推广应用行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评估体系,科学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和规范管理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定期公告符合本准入条件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名单。
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轮胎翻新加工经营活动。
(五)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准入条件制定相应的配套监管办法。
九、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轮胎翻新加工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自公告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