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困难职工补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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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补助制度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是指为帮助符合一定条件的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难而设立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它不仅是一项政策措施,更是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有力举措。

困难职工是指因特殊原因致使生活陷入困境,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员工。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设置,旨在缓解困难职工的生活困境,提高其生活质量,保障其基本权益。

通过这一制度,可有效缓解贫困职工家庭的经济困难,提高困难职工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这个制度的背后,体现了对困难职工的关爱和温暖,彰显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责任和担当。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恢复生活的信心与尊严。

该制度的核心是提供经济支持,包括现金补助、物品赠送、日常生活补助等。

同时,也应注重对困难职工的心理关怀与精神慰藉,通过提供心理咨询、社会交流等服务,帮助他们建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心态。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公平原则。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实施应以公平为原则,即在符合条件的职工之间实现公正分配。

要遵循不偏不倚、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困难职工能够公平获得补助。

第二,效益原则。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补助对象必须真正符合困难条件,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补助的实质性帮助。

第三,可持续性原则。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实施应具备可持续性,确保长期有效,防止短期救助的虚假化和无效性。

第四,多元化原则。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实施应采取多元化的方式,通过现金补助、物品赠送、就业援助等不同形式的帮助,充分满足困难职工的多样化需求。

制定困难职工补助制度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需要明确补助对象的定义与界定。

困难职工不仅包括因自身特殊原因(如残疾、患病、意外伤残等)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也包括家庭因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例如贫困家庭的职工、单亲家庭的职工等。

补助对象的范围应该明确而具体。

二、针对不同补助对象,需要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和方法。

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助标准,确保补助金额适当、精准,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资助,例如提供现金补助、物资赠送和就业援助等。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特种生活费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特种生活费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特种生活费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8.21•【字号】陕政办发[1998]59号•【施行日期】199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特种生活费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8月21日陕政办发〔1998〕5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部门: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较为集中,解决好城镇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极为重要。

自1996年春节以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6〕29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省用“三家抬”的办法,为全省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发放生活费特种贷款。

实践证明,采取这种应急办法,对解决职工生活困难、稳定社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对这部分贷款的财政贴息时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要贴到本金还清为止,即贷多久贴多久。

在执行过程中,虽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出具了全程贴息的承诺,但在一些地市并没有完全落实,将会影响今后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

为此,今年5月4日第四次省长会议研究决定,对城镇困难职工生活所需应急贷款及其财政贴息,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全程贴息。

即凡中央在陕所属企业由国家财政全程贴息;省属企业由省财政全程贴息;各地、市(县、区)所属企业比照省上的做法执行,由同级财政全程贴息。

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银行要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相互配合,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陕西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陕西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陕西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一、支付项目:1、丧葬费: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遗属困难补助金: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2008年9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2011年1月1日至今: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一次性抚恤金:(2013年10月1日开始有,之前没有)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70%;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二、支付渠道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遗属条件、范围1、职工成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员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员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员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为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利益,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增强公司凝聚力,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1、困难职工补助对象困难职工补助对象为公司合同制员工,且工作积极上进,生活朴素,遵章守纪。

2、困难职工补助范围困难职工补助主要为临时性生活帮扶,具体分为以下几类:(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职工。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但由于职工本人或供养亲属患病,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职工。

亲属:指职工父母、职工配偶、未满18周岁的职工子女。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但由于遭受意外灾害需通过适当救济方能维持正常生活的职工。

3、职工困难补助资金来源职工困难补助资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筹集(1)向公司申请职工福利费中一定金额作为职工困难补助金。

(2)按每年不超过2%的比例从工会经费中进行列支。

(3)国家划拨的帮扶资金。

(4)职工本着自愿的原则捐献的资金。

4、补助标准根据职工实际困难,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5、困难职工补助金的审批(1)成立公司困难职工补助金审查小组,由工会、人力资源部、审计督察部派员组成。

(2)困难职工补助金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由工会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对提出资助申请的职工进行一次审核,并对拟确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6、困难职工补助金申请程序(1)申请资助的职工填写《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工会主席审核签署意见,上报公司困难职工补助金审查小组。

(2)原则上困难补助金申请办理发放为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7、困难职工补助金审核内容(1)《困难职工补助金申请表》(2)职工户口本复印件(3)配偶或亲属单位(街道)收入证明(4)市(县)级医保医院诊断报告复印件等。

员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申请表填报时间:年月日。

工会职工困难补助规定

工会职工困难补助规定
(二)在职职工的父母、配偶过世,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工会办公室审核,工会主席审批,可一次性补助200元;
(三)在职职工发生临时生活困难,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工会办公室审核,工会主席审批,可一次性补助200元;
(四)春节慰问困难职工,由本人填写困难申请补助表,提交有关证明,工会办公室审核,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主席审批,可一次性补助200元。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生活困难;
(二)受法律、治安管理规定处分者;
(三)工作不认真,生产(工作)不完成任务者;
(四)违反集团规章制度者。
第五条本规定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பைடு நூலகம்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制度名称
工会职工困难补助规定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条为体现集团对生活中遇到暂时困难的职工的关怀,并使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在编职工,在本人及其家庭遇到困难时,可申请职工困难补助。
第三条职工困难补助审批标准、程序
(一)重大疾病或病故的职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或亲友代替),提交有关证明,工会办公室审核,工会主席审批,可一次性补助500元;

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补助标准摘要:一、前言二、困难职工补助标准的制定背景和意义三、补助标准的具体内容四、申请补助的流程和材料五、补助的发放和管理六、总结正文:【前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始终关注着广大职工的生活和工作。

为了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总工会制定了困难职工补助标准,旨在帮助困难职工度过难关,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困难职工补助标准的制定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改革等诸多挑战,部分职工因此陷入生活困境。

总工会作为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有责任关注这部分困难职工的生活。

制定困难职工补助标准,既是总工会履行职责的体现,也是落实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举措。

【补助标准的具体内容】困难职工补助标准根据职工的家庭经济状况、地区差异等因素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生活补助: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2.子女教育补助:对困难职工的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教育时,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3.医疗救助补助:对因病致贫的困难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4.住房救助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一定数额的住房补贴。

【申请补助的流程和材料】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后,上报上级工会。

2.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子女教育证明、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

3.上级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给予补助。

【补助的发放和管理】1.补助的发放:补助款项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2.补助的管理: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助款项用于困难职工,严禁挪用、冒领等情况发生。

【总结】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补助标准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民生、关注职工福祉的政策导向。

工会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工会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工会困难职工补助标准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一直以来都在为职工提供各种帮助和支持。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工会还会向困难职工提供一定的补助,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而针对困难职工补助标准的设定,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首先,对于困难职工的定义是非常重要的。

困难职工通常指的是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

他们可能需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或者需要补助来维持基本的生活。

因此,工会需要对困难职工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补助标准。

其次,困难职工补助标准的设定应该是合理的。

这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水平、物价水平以及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

补助标准过低可能无法满足困难职工的实际需求,而补助标准过高则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

因此,工会需要进行综合考量,制定出既能满足困难职工需求,又不会造成财政负担的补助标准。

另外,补助标准的执行也是至关重要的。

工会需要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能够真正惠及到困难职工。

同时,工会还需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和指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重新融入工作和生活。

最后,工会还应该不断完善困难职工补助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工群体的变化,补助标准可能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工会需要密切关注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助标准,以确保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总之,工会困难职工补助标准的设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工会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希望工会能够在制定补助标准时,充分考虑困难职工的实际需求,确保补助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为困难职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陕西困难职工补助规定[全文5篇]

陕西困难职工补助规定[全文5篇]

陕西困难职工补助规定[全文5篇]第一篇:陕西困难职工补助规定陕西省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申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需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足额缴纳工会会费(一)区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元以内。

2.职工本人、父母、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30%以上的。

3、职工本人家庭人均收入在1000元之内,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4、职工本人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市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800之间,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5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持有低保证的职工。

(三)市级特困职工认定标准1.职工家庭领取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后,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元—800元之间,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且月平均自付医药费300元以上。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以上,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7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职工家庭因突发灾难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困难职工审批程序(一)申请。

在职职工、原单位负责管理的离退休职工(含病退、内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制度内容(一)对象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具体认定办法按照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及省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办理程序。

申请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要主动帮助其申请。

审核程序。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劳动能力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和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9.07施行日期2006.09.07文号财建[2006]468号主题类别专项资金管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为规范中央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我们制订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OO六年九月七日附件: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向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更好地实施向困难职工“送温暖工程”,中央财政设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

第二条帮扶资金补助对象为困难职工群体。

困难职工群体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第三条帮扶资金用于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困难帮扶中心开展的各种帮扶活动。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临时性生活帮扶;就医、子女教育、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扶等。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没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范文(3篇)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范文(3篇)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难,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我公司特制定了困难职工补助制度。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企业职工帮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了困难职工补助的原则和程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职工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1. 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2. 生活困难,无法支付基本生活费用的职工;3. 经过核实,确属困难职工;4. 尚未享受国家相关援助政策和福利。

三、资助标准和发放形式1. 资助标准:我公司将根据困难职工的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资助标准。

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生活费、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

2. 发放形式:a) 基本生活费的资助将以一次性补助的方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资助金额根据实际困难情况进行核定;b) 医疗费用资助将以报销方式进行,困难职工持相应医疗费用发票和报销申请表,经公司审核后进行报销;c) 子女教育费用资助将以直接支付给学校的方式进行,困难职工提交相关费用单据和资助申请表,经公司审核后将资助款项直接支付给学校。

四、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1. 资助申请:a) 困难职工须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困难情况的描述等;b) 困难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2. 审批程序:a) 人力资源部将核实困难职工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和困难程度,根据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评估;b) 审批结果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进行综合评议,决定是否批准资助;c) 审批结果将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五、监督和绩效评估1. 监督:a) 公司将建立资助制度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审查困难职工补助的实施情况;b) 公司将接受职工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绩效评估:公司将定期对困难职工补助制度进行评估,从执行情况、效果和职工满意度等维度进行绩效评估和改进。

职工困难补助办法

职工困难补助办法

职工困难补助办法
为了使企业帮困送温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企业有限的帮困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让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能真正得到企业的关怀,进而推进企业和谐,维护企业稳定,特制定职工困难补助办法。

一、困难补助范围:
困难补助范围为公司全体在册职工。

其中,在岗职工应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帮困捐助活动
二、困难补助标准:
1、职工因病住院每次补助200元;
2、职工直系亲属死亡补助200元;
3、职工因病用尽医保账户资金的补助200元;
4、职工本人死亡则对其家属补助2000元
5、凡职工子女参加全国高考被大学(教育部承认的具有全日制招生资格的普通
高校)录取的补助(奖励)200元;
6、职工家庭如遇意外情况(火灾、盗窃等)补助200元;
7、申请困难补助职工每年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400元;
三、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1、需要困难补助的职工,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提
交给本人所在组的工会组长(遇特殊情况可由工会组长代为办理);
2、困难补助申请经工会组长例会审核通过,在下一个月内实施;
四、本办法由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实行中如有和本企业或上级有关工作
精神相违背的,则按本企业或上级规定执行。

五、公司工会为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的管理部门。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2篇)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2篇)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为弘扬公司企业文化,关爱员工,帮助生活困难员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生活困难补助的范围公司及分(子)公司满足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所有员工。

二、申请补助的条件1.截止到申请补助日就职满____个月且转正的员工。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本年度工作期间通报批评不超过____次;无行政警告及以上的违纪处分)。

3.工作认真负责,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重大工作失误。

4.团结同事,与同事友好相处,口碑较好。

满足以上条件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生活困难补助:1.本年内员工家庭因缺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月均收入生活费达不到____市(子公司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____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____元/月)。

注:家庭月均收入____【该员工所从事岗位的标准工资+家庭其他成员工资+其他收入(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其他劳动收入、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金等)】/家庭总人数(以户口簿和直接供养条件为准)2.本年内直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严重疾病或去世,造成家庭生活困3.本年内员工家庭发生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单亲家庭,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或虽超十八周岁但在校读书,无独立经济能力,家庭生活困难的。

5.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维继的员工。

三、困难补助的标准每人每年补助500—____元,具体标准视员工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讨论后决定。

四、生活困难补助的原则(一)坚持用于确实需要帮助的员工身上的原则,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员工,给予必要的帮助,体现公司的关爱,启发其工作热情,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二)一视同仁的原则,防止特殊化和重复补助等不合理现象。

(三)坚持公开原则。

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五、生活困难补助程序员工填制《公司员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部门负责人初审→综合部复核→行政副总经理复核→公示→总经理审批。

陕西省总工会确定福利发放标准(精简版)

陕西省总工会确定福利发放标准(精简版)

陕西省总工会确定福利发放标准陕西省总工会确定福利发放标准去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包括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等。

去年12月,全总财务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补充通知》,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慰问、补助、奖励事项做了详细解释。

关于少量的标准,以及其他事项具体执行的标准,全总要求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

陕西省总工会确定福利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1000元陕西省总工会27日正式出台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具体标准,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会员生日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

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3次生日慰问费用不超过200元从省总工会获悉,《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出台,其中明确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包括慰问、补助和奖励等方面,其中包括: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工会经费可用于会员生日慰问。

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

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

省总工会:基层工会发福利要经得起纪检部门审核省总工会要求,各地基层工会应按全总和省总有关规定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福利具体标准。

标准应首先符合中、省纪委反腐倡廉相关规定,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要结合本级工会经费财力实际,遵循合理、适度原则确定。

陕西省津补贴标准表

陕西省津补贴标准表

陕西省津补贴标准表一、引言为了规范陕西省的津补贴行为,保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表。

本标准表旨在明确陕西省各类津补贴项目的发放标准,确保津补贴发放的公平性、透明性和规范性。

二、津补贴项目及标准1、岗位津贴:根据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确定,标准按照岗位等级划分,实行差异化发放。

具体标准见下表:2、绩效津贴: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绩效津贴额度与考核结果挂钩。

具体标准如下:优秀:3000元;良好:2000元;合格:1000元;不合格:不予发放。

21、其他津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政策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发放。

具体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三、津补贴发放管理要求1、各单位应按照政策规定和本标准表要求,认真核定工作人员的津补贴项目和标准,确保发放合法合规。

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津补贴管理制度,明确发放程序和审核责任,防止出现违规发放、滥用津补贴等不良现象。

3、各单位应将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津补贴发放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4、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津补贴发放的监管力度,对违规发放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结语本标准表是陕西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的指导性文件,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表执行津补贴发放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陕西省财政票据收费标准表为了规范陕西省财政票据收费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表。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1、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下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组织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时,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时开具的法定凭证。

职工帮扶慰问办法

职工帮扶慰问办法

职工帮扶慰问办法公司工会为规范职工慰问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体现工会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高质量服务职工,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让职工感受到企业的温暖,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归属感与幸福感,创建和谐、友爱、进取的职工队伍,依据《工会法》和上级工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职工(部分条款适用于退休职工的,特殊注明)。

一、困难职工帮扶救助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上,但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子女就学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含退休)家庭,界定为一般困难职工家庭。

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金;需要出具家庭成员收入、特殊支出证明等(如上级单位已经下发补助金,则不重复发放)。

2.对一般困难职工家庭中就学的子女(含从小学到大学本科),给予一次性助学金,其中:大学阶段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3000元;高中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2000元;初中、小学阶段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1500元。

每年9月入学申请,10月实施。

3.职工(含劳务派遣)房屋因火灾、水灾等意外性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损失在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

申请时需出具房产证明和所在地(村、镇)的受灾证明。

二、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本人因患病或突发性事件等造成住院医疗的,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需提供住院证明),一年内不重复享受。

三、职工(含退休及劳务派遣)去世,由工会慰问职工家属,一次性发给职工家属慰问金2000元,代表单位赠送花圈。

四、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结婚,每名职工发给价值1000元结婚慰问品1份。

由本人出具结婚证,所属单位填写相关审批表格,所在单位工会负责办理。

五、在职职工(限一方申请)子女考取公办双一流大学,或获得硕博以上学历证书者,可一次性奖励3000元,双一流大学需提供入学通知书,硕博学历获得者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六、职工正式退休,工会发给价值 300元纪念品1份,由公司工会办理。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篇一: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管理办法XX公司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管理津贴办法为更好发挥公司工会职能,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利益,经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本公司遇到困难职工在教育工作生活遇到困难时,由足量公司工会给予适量经济补助,以体现企业体育精神的人文关怀精神。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期缴纳会费的职工会员,在遇到本人及直系亲属因疾病、意外伤害或其他不抗力造成重大经济支出,致使生活发生重大困难时,由合资企业工会给予力所能及的经济劳工补助,以体现公司工会组织的关怀感恩精神。

二、具体标准(一)月平均收入5000元以下(含5000元)职工1.本人自费费用支出已经超过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公司工会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

2.本人自费开销支出超过5万元(含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公司工会一次性难以获得3000元补助。

3. 本人自费费用支出在2万元(含2万)以上5万元以下,公司工会一次性补助2021元。

4.本人自费费用支出在1-2万元的,公司工会单次补助1000元。

(二)月平均收入5000元以上1.本人自费费用支出超过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公司工会一次性施予3000元补助。

2.本人自费费用支出超过5万元(含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公司工会一次性给予2021元补助。

3. 本人自费费用支出在2万元(含2万)以上5万元以下,公司工会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三、申办程序1.职工困难补助,由职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费用支出资料(收据、证明、发票等),由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报工会审批。

2、申请此后及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公司工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备案,报公司工会经费委员会、工会主席批准,并出具公司工会职工困难补助支出批准正式文件。

3、经集团工会批准补助申请及相关文件后,由财务部按相关资金审批程序程序予以兑现,并在工会相关会计科目内列支。

四、资金列支XX公司职工困难补助资金由公司工会会费列支,当会费金额不足时候,可由公司公会经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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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申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需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足额缴纳工会会费(一)区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元以内。

2.职工本人、父母、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30%以上的。

3、职工本人家庭人均收入在1000元之内,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4、职工本人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市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800之间,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5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持有低保证的职工。

(三)市级特困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领取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后,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元—800元之间,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且月平均自付医药费300元以上。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以上,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7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职工家庭因突发灾难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困难职工审批程序
(一)申请。

在职职工、原单位负责管理的离退休职工(含病退、内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实。

基层工会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相关认定标准对申请人致困原因和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并由核查人在《困难职工登记表》上签俱意见。

(三)公示。

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总工会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条件的,在本单位或居住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公示报告。

(四)填表。

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总工会指导符合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条件的职工填写《特困职工优待证》审批表、《困难职工优待证》审批表一式3份。

审核特困职工所需资料
1、特困职工名单汇总表;
2、特困职工登记表;
3、《特困职工优待证》审批表一式3份;
4、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离(退)休证;
5、患者病历及2012年全年医保报销费用单据;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公示报告;
8、1寸免冠照片1张;
9、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审核市级困难职工所需资料
1、困难职工名单汇总表;
2、困难职工登记表;
3、石家庄市《困难职工优待证》审批表一式2份;
4、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离(退)休证;
5、患者病历及2012年全年医保报销费用单据;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公示报告;
8、1寸免冠照片1张;
9、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审核区级困难职工所需资料
1、困难职工登记表;
2、公示报告;
市级特困、困难职工档案附件所需证明材料
1、致困主要原因为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的:
需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致困主要原因为意外灾害的:
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因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证明。

3、致困主要原因为供养子女上学的:
需子女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4、致困主要原因为残疾的:
需出具残疾证及复印件。

5、致困主要原因为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需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如低保证及复印件)。

6、致困主要原因为失业的:
需出具失业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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