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管理牌板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贯彻落实好瓦斯治理十二字工作方针,进一步抓好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利用、管理好我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好监测系统的监控效能,杜绝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对我矿监测监控系统作如下规定,希各单位认真仔细落实。
一)、管理安排机构:矿成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
主管领导:由总工程师担任,副主管领导:由通风副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监副站长以及安全、技术、生产、通防等有关同志担任。
二)、管理规定(一)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校正、故障处理与维持及回收第1条有瓦斯涌出的每一个采掘头面都务必安置甲烷断电仪或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串联通风的被串回采面进风巷,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面的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巷侧务必设置甲烷传感器。
矿井每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巷传感器。
主扇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自燃煤层矿井,每个采区及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主要扇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
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
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第2条安全监控设备务必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务必切断该监控设备所有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监控系统务必具备甲烷断电仪与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务必保证甲烷断电仪与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务必保证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时。
第3条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不影响行人行车,安装维持方便,要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毫米。
煤矿各类标志牌板管理规定
统一用白色自喷漆喷设在管路上,标明流向。
(二十一)“禁止送电、有人工作”牌板
1、外框规格:350mm×550mm
2、牌板吊挂:掉挂在检修或停电开关上。
(二十二)水灾避灾线路牌板
1、外框规格:350mm×550mm
2、牌板吊挂:用射钉固定在巷道的帮部。
(二十三)栅栏处严禁入内牌板
1、外框规格:350mm×500mm
1、牌板规格及材料
外框规格:400mm×300mm,材料为铝板反光喷绘。
材料为铝板,内容材料为喷绘,底色为黄色、黑字黑框、红色箭头。
2、牌板吊挂:固定在巷道的帮部主要在井巷交叉点,指明避灾方向,距巷道底板高度为1.5m,牌板上下边与巷道底板平行。
3、巷道避灾路线牌板由施工单位负责吊挂。
4、主要大巷的避灾路线牌板,轨道井运输队负责管理。其它主要巷道通风队负责管理。
红自喷漆直接喷在过桥上。
(八)消防器材管理牌板
1、数量:根据灭火器材数量制定牌板数量
2、牌板规格及材料
外框规格:535mm×435mm,铝合金外框。
3、牌板吊挂:制作牌板架固定消防器材的后方。
(九)测风牌板
1、根据现场测风点需要制定牌板数量
2、牌板规格:350mm×550mm,铝合金外框。
(十)密闭检查牌板
2、牌板吊挂:固定在栅栏上。
(二十四)通风设施管理牌板
1、外框规格:350mm×550mm
2、牌板吊挂:用射钉或制作框架固定在巷帮上,距底板1.5m。
(二十五)文明生产责任区管理牌板
1、外框规格:350mm×550mm
2、牌板吊挂:用射钉或制作框架固定在巷帮上距底板1.5m。
(二十六)局扇管理牌板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矿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嘉阳煤矿先于xx年将瓦斯监控kj90系统升级为kj95N系统、xx年安装了调度电话通讯系统、KJ214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副井口大屏系统。
xx年又升级了视频监控系统和KJ347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新安装工业环网传输平台、电力监控系统、皮带集中控制系统。
xx年更换了人员监控系统(KJ251),为确保各系统平稳安全运行,现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一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要求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xx)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xx)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xx)要求。
4、调度中心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调度中心监控员、维修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的单位制定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它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8、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设计,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规定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热导元件检测时(4%---40%CH4) 4-------40%CH4 真值的±10%CH4 热导元件检测时(4%---100%CH4) 4-------40%CH4 真值的±10%CH4 大于40%CH4 测量上限的±10%CH4 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检查: 通入标准气体过程中达到预设值时实现报警、断电。 断电功能: 断电范围 断电时间(控制时间应不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异地控制时间应不大于2倍的 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应不大于 2s。 )
是否具备声光报警功能。(现场试验声光报警功能) 双机热备功能。(现场实现主、付机自动切换,数据同步) 杀毒软件安装情况。(病毒库更新日期) 电话录音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数据库备份情况(本地备份、异地备份) 数据上传 (3)机房设备: 监控主、付机,网络交换机、硬件防火墙、UPS后备电源、声光报警装置、 电源防雷装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防火消防设施、通讯设施、机房环境 监控、视频监控等。 (4)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 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 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6、分析报告 (1)瓦斯超限分区回风巷达1%,总回风巷达0.75%,机电硐室、进风巷瓦斯达0.5%,由矿总 工程师主持。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有安监处长、机电矿长主持分析。发 生3%以上的瓦斯超限或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由集团(区域)公司主持 分析。 (2)CO超限分析 发生 CO超限,必须组织分析,查明原因。50PPm以下的超限,由通风区长 组织分析,50PPm以上的超限、原因工作面异常升温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 析,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区域)公司。 (3)监控系统故障分析 (4)上传集团公司监管系统中断分析
4、井下现场检查
煤矿管理规定牌板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2重伤事故率;3 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6设备完好率;7遵章守纪,制止“三违”;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第6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区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第7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2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第3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经济处罚;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第6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第7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安全奖惩制度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4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6其他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第7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8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记录;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进行登记;第l0条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第11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l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第3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第4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第5条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第6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第7条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第8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第9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第10条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第11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第12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第13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第1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2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第3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第6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第9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第10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第11条安全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第l3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第5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及有关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第8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第9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立即解决;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第11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第12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第l3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第14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第1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煤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每两年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第3条煤矿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第4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控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人员必须熟知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特点和预防措施;对监控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第5条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6条监控人员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第7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第8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第9条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一第1条为了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第2条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第3条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第4条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第5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第6条矿长依本制度要求,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第7条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第8条各区队或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协助矿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实施;第9条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作业的人员,按要求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第10条新工人入矿,按照国家安监总局5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要求,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业;第11条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第12条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矿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l3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包括: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方面的内容,实施时区别不同人员分别安排;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二1矿长、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应学习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管理知识,了解国内外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明确本身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2对特种作业人员重点进行安全知识、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明确本人的职责和从事的作业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了解作业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急措施,能够熟练操作;3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标准,安全管理与技术知识,有关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要求;4对其他职工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帮助其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必要的操作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素质;第15条根据上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1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职责;2年度培训计划,应能保证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3教育与培训计划由矿长批准后实施;第16条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计划要求,按时参加培训;第17条每次培训结束,都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第18条各类人员的培训情况由煤矿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并进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第19条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切实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发证和存档管理;第20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业务检查或安全检查时,对各项培训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三违”处罚制度第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第3条充分发挥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第4条要认真组织各工种及班组职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第5条要有计划组织要害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保安能力;要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第6条各生产班组必须以确保“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施工,坚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第7条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矿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技术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抓“三违”,对“三违”个人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进行追查处理;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第8条煤矿管理干部及职工要正确行使举报权,履行职责、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矿负责对举报人员保密,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第9条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1、矿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2、学习期间,“三违”人员不得休班、请假和上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3、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第10条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1、一般性“三违”行为,个人第一次出现进行罚款处理,第二次出现加倍处罚,连续出现给予开除处分;2、典型性“三违”行为,如斜巷蹬钩头、爬重车、放飞车等,给予开除处分;3、当班跟班管理人员晚下井、早升井,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职工生产,职工可以拒绝作业;4、各级管理干部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生产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或免职处分;5、要害工种、岗位人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罚,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下岗、开除;6、“三违”事实影响较大,或因“三违”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开除,直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因个人蓄意“三违”破坏安全生产设施造成的自身伤害,医疗、医药费自理,不享受工伤待遇;对班组长和带班领导也要给于相应处罚;。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臵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三)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臵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煤矿矿井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制度煤矿矿井安全监测装置治理制度第一节一般治理规定第一条矿井必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监测系统及各种传感器或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两用仪等)。
备用量不少于20%。
监控系统中心站应当设在调度室内,必需配备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
其次条安全监控系统必需24h连续运行,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23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第三条矿井应有通风安全检测机构,配齐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员和专职修理人员。
瓦斯便携仪集中治理,专人负责充电、收发等工作。
安全监测工必需培训合格前方可上岗。
第四条矿井必需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标准》(AQ1029-2023)安装和使用各种监测装置。
(一)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有关规定: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需按下列图设置。
U形通风方式在上(下)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巷道长度超过500m时,在T1和T2之间应设置甲烷传感器T3。
T1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甲烷传感器;T2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甲烷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 T10.8%CH4;T20.8%CH4;T30.8%CH4;瓦斯断电浓度: T11.5%CH4;T21.0%CH4;T3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 T1.0%CH4。
(二)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有关规定: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需按下列图设置,并实现瓦斯电闭锁。
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当掘进巷道长度超过500m时,在T1和T2之间应设置甲烷传感器T3。
T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传感器;T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T10.8%CH4;T20.8%CH4;T20.8%CH4;瓦斯断电浓度:T11.5%CH4;T21.0%CH4;T31.0%CH4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0%CH4。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隶属通防区管理;使用和安装中的技术问题由技术科负责指导;终端检测、工作人员和设施安全问题由安监处监督检查;数字传递,信息的反馈由矿调度室统一协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
二。
通防区成立安全监测组,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调试、标校和运行操作。
安全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安装:安装所需的设施、电缆、附件的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与系统主机相配套。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串联风等地点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安装安全监控装置的其它地点要安设安全监控探头。
特殊情况无法安装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安装瓦斯断电仪。
2.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探头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安设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送通防区和有关部门。
通防区接到申请后要及时制定计划和组织人员按规定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申请单位要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入井的安全监控装置必须在井上通电48小时,经调试合格能正常运行后方可入井安装。
瓦斯断电仪的安装使用按〈〈甲烷断电仪的安装与使用实施细则执行〉〉。
3.安全监控装置中的甲烷监测装置的安装从主机到分站再到各使用地点的局部扇风机、泵站或移动变电站的主线路由通防区负责,由此向里传感器方向的线路、包括断电器和甲烷传感器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中的衔接问题由双方共同解决,安装中的技术问题有通防区协助解决,安装后的调试问题由使用单位协助解决)。
所有线缆、接线盒、传感器由通防区统一管理,安装或需要延长电缆时统一到通防区领取;撤除或收缩电缆时要及时将不使用的电缆和接线盒等附件交回通防区;通防区要建立材料领用、交回登记台帐,详细记录领交材料的型号、数量,对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要按原价严格考核。
安全文化牌板管理规定
安全文化牌板管理规定第一篇:安全文化牌板管理规定安全文化牌板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文化牌板管理,做好日常监督监管和申报制作等工作,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第一部分:牌板的计划和制作第一条:各类牌板计划本着节约的原则,统一制定计划,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提报无原则计划。
第二条:单位提报牌板制作计划,必须详细、准确,大小尺寸一一注明。
所报计划首先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然后经生产矿长签字,报总经理签批后方可送交工会安排制作。
第三条:各类牌板的制作一律由工会牵头,经招投标后确定外委制作单位,签订制作合同后方可结算款项。
第二部分:牌板的区域划分和管理第五条:井上安全文化走廊牌板由安检部负责管理维护,其他井上宣传牌板由政治工作部负责维护。
维护单位需定期清理牌板浮尘,保持牌板清洁卫生,完好无损。
第六条:井下所有属通防部管辖的避灾、通风等标牌牌板由通巷工区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其他工区管辖各自区域内所有牌板、警示牌等由各工区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井下所有使用牌板及警示标牌的单位,确需要更新内容的,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和生产矿长同意后更换。
废旧牌板升井后交机修厂,不得随意丢弃、破坏。
第九条:安检部安检员监管区域内的所有牌板,纳入交接班的一项考核内容。
第三部分:处罚办法第十条:各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牌板,要分段、包片,落实到具体人员管理,纳入交接班的考核内容。
如发现人为破坏现象,将按照牌板制作成本的5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加罚单位政绩分2分,并对其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当班安检员如发现本区域内牌板被损坏,不及时上报;交接班不认真造成相互推诿的;对当班和接班安检员各处罚1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故意破坏牌板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煤矿井下图牌板管理规定施工图牌板使用管理规定牌板外观(每一项不合格扣1分,共10分)1、整体框架式:长1200mm、宽400mm。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特制订《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各矿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模式,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监控网络、中心站、分站、传感器、光缆、传输接口、电缆、电源、断电控制器等设备的责任单位、管理范围及考核标准,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三条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由集团公司通讯计算机处负责系统运行情况调度和技术维护,并与物资供销公司共同协调厂家,保证售后服务。
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
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由矿长负总责,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机电矿长(副总)负责维护,驻矿安全监察处长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实时监控各监测地点通防安全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作为集团公司、矿调度室工作重点,发现问题应及时调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各矿必须建立煤矿安全监控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人员配备标准如下:有1名分管科(区)长或工程师负责,至少配备2名大专及以上具有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井下每5个传感器配备1名维护人员,监控装置维修人员配备3~5名,中心站机房值班人员5人。
集团公司调度室调度员及各矿安全监控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和监控技术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各矿应对通风、采掘、机电区(科)的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员、瓦斯检查工、放炮员、采掘班组长及机电维护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监控设备管理与使用知识培训。
第七条各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煤矿安全监控装置的装备设计,并列入年度工程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主焦煤业公司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主焦煤业公司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关于印发《主焦煤业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上级单位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主焦煤业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主题词:煤矿? 视频制度通知主焦煤业党政综合部 2013年2月18日印发校对:李连举1主焦煤业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主焦煤业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时监视作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矿井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条为了保证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经过公司研究决定~成立主焦煤业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郭占通副组长:段少峰、毛立厂、许卫东成员:机电部、通风部、安全监察部、调度室、监控中心负责人、视频监控区域区队负责人、供应部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第三条公司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矿井重点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五条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公司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指导工作~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维修人员配备及专业知识培训,小组成员负责本规定所规定的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供应部门负责公司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不得因设备购置问题~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第七条机电部为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牵头部室~负责监督矿井重要供电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及移交工作,负责监督公司视频监控2系统的安装质量及日常维护。
第八条通风部负责监督抽防队打钻作业地点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及移交工作~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拆除工作的审批工作。
煤矿井下各类牌板汇总及安装位置说明
5 必须戴矿工帽牌板
6 必须带自救器牌板
监控分站3米范围 甲烷传感器安设处3米范围 风机3米范围内同侧巷帮上
悬挂位置 门的左侧墙壁上 门的右边墙壁上 室内墙壁上醒目位置 室内墙壁上醒目位置 室内墙壁上醒目位置 室内墙壁上醒目位置 室内墙壁上醒目位置
悬挂位置 井口房门口左侧墙壁 井口 井口 井口 井口 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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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备注
7 必须携带矿灯牌板 8 井口20米内禁止烟火牌板 9 上下车牌板 10 其它各种制度、规程牌板
11、副斜井
序号
名称
1 副斜井标志牌板
2 禁止扒乘矿车牌板
3 禁止登钩牌板
4 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5 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6 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7 装载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8 装卸工岗位责任制
易发生触电危险的设备或设施上 设备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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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区水仓
序号
名称
1 场所名称标志牌板
2 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牌板
3 大型水泵编号牌
4 设备完好牌
5 设备入井许可证牌
6 设备编号牌
悬挂位置 门的两边 门的两边 设备或设施上吊挂 设备正面 设备正面 设备正面
4、中央水泵房
序号
名称
1 场所名称标志牌板
9 交接班制度
10 消防管理制度
11、各类管路、电缆 序号
1 管路标识牌
名称
井口 井口 井口和井底上下车处 井口房墙上醒目的位置
悬挂位置 井口 井口 井口 井口、井底附近墙壁 井口、井底附近墙壁 井口、井底附近墙壁 井口附近墙壁 井口墙壁 井口、井底附近墙壁 井口附近墙壁
悬挂位置 直线段每100m贴一个,转弯或分支 处必须贴。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细则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从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一、设立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二>、主要职责:1、负责传达党和国家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项方针、政策、指令以及决定,并严格贯彻执行.2、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3、负责本矿"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的审批工作.4、建立健全各种仪器、仪表管理台帐和牌板,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维检修记录,负责各种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使用.5、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实施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工作,对所查隐患落实专人负责处理.6、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二、监控管理职责及业务划分(一)矿长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工作.<三>生产指挥中心1.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2.负责安全监控主机<包括监控主机和上传主机的软硬件>、环网交换机、分站、传感器、监测缆线及控制设备的安装、回收、故障处理、检修、维护、巡检等工作.3.负责安全监控装置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确保设备数据准确、断电可靠.4.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5.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内业资料填写、整理、保管工作.6.负责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动态系统图的绘制、修改、打印、保存、报送等工作.7.负责安全监控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和保存.每3个月备份一次,保存至少2年.8.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工作.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级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9.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标校、测试、测点变更、有计划停风等信息的上报工作.10.负责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汇报工作.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故障等异常信息时,应立即核实原因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向本单位相关人员发送报警信息,按规定程序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矿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及时安排处理或启动应急预案.矿生产指挥中心应跟踪处理结果并记录备案.11.值班过程中发现安全监控系统软件或网络通讯故障,及时进行处理.12.负责安全监控各类信息的收集、记录、存档工作,并及时将报警及故障原因录入监控联网系统.需填写的记录包括:监控值班运行日志、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处理记录、监控系统测点变更记录、主扇局扇停风及其切换记录.13.每周总结分析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及运行情况,经通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后报公司总工办.14.负责矿内局域网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网络出现的问题,确保矿内安全监控网络通畅.15.指导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并参与采掘作业规程审核.16.负责下一年度安全监控专项资金的编制、审核及上报工作.内容包括:当前监控设备使用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标注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监控设备台帐、下年矿井生产接续情况、下年监控设备购置计划<四>安全环保部1.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1>安全员每班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甲烷、风筒传感器的悬挂标准进行监督.2>安全员每班负责对佩戴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的人员,设备的悬挂情况进行监督.3>安全环保部负责每日安排安全员对各单位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使用的单位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2.负责组织对安全监控系统报警信息进行追查处理,形成事故报告.<五>机电设备管理部1、机电设备管理部负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安全监控断电的要求提供断电范围、条件以及供电布置图.2、在作业规程中合理设计供电布置图并进行优化,为甲烷断电提供便利条件.<六>通防队1、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的分析,参与报警事故追查、处理.2、每班瓦斯检查员负责协助各采掘工作面迎头工作人员对甲烷、风筒传感器进行悬挂,要求悬挂必须符合标准.3、通防队每班负责安排瓦检员对矿各个地点的传感器进行巡检并对瓦斯传感器的误差率进行检查并记录《光干式瓦斯检查仪和甲烷传感器对照表》,如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值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4、通防队井下跟班人员,对井下各地点传感器检查到位,保证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相符.5、瓦检员负责每日配合安全监测工对瓦斯传感器值的核对工作,防止监测设备非正常报警.6、当班瓦检员必须对各工作地点的气体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气体异常、传感器显示值异常或传感器"黑屏"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7、负责便携式仪器配备及设置矿领导、矿技术负责人、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工>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仪;矿井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应装备瓦斯报警矿灯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仪;安监<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仪;其他需要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现场管理需要确定.1)便携式检测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监测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2)做好便携式检测仪标校,并建立台账.<七>机运队1>对所在区域内的监控传感器和线路进行日常的除尘及防淋水工作.2>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设备所用开关的维护和停送电工作.3>每日跟班干部对责任区内的传感器定时观察,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4>对责任区域内的监控设备不能随意更改和移动,对确实要调整的设备及时联系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控工及时处理.5>机运队停电必须将停电地点、时间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6>意外停电时对安全监控加强关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且将处理结果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八>各区队负责本队辖区内监控缆线延伸、回撤,传感器的挂设、使用及日常维护.1.采掘区队1>采掘区队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电缆悬挂、设备迁移及日常除尘工作.2〔采掘区队每日跟班领导负责本班内安全监控设备规范使用及保护工作.3>采掘区队在移动监测设备时,必须安排具有一定电工基础及安全监控常识的专人操作,杜绝传感器在移动过程中受到碰撞,造成传感器非正常报警及设备损坏.4>采掘区队安排专人负责对监测传感器观察,出现异常及时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5>采掘工作面监控线路不够或回收时,当班班长应及时通知跟班电工,由跟班电工及时加线或回收.严禁区队私自对监控线路和设备进行处理.6>采掘工作面工程完成或采面回采完毕时,由申请部门<单位>进行回收,并交由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控员进行验收.严禁区队私自对监控线路和设备进行处理.2.各使用单位做好监控设备的防护工作.确保监控设备及监测线路的完好性.3.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传感器进行悬挂,发现传感器未按规定悬挂,对使用单位进行相应处罚.4.各使用单位在放炮前必须由当班班长或专人将传感器移至安全区域,避免传感器受碰撞产生非正常报警.5.各单位在冲洗巷道、电缆时,必须做好监控设备及监控线路的防水工作.由于洒水造成监控设备损坏或非正常报警的给予相应处罚.6.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考核办法.生产指挥中心定期进行考试,对不及格单位进行考核.三、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相应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的维护和管理1、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由矿生产指挥中心全程监控管理,井下各单位应全力配合.凡属井下相关单位责任区域之内,使用单位对该区域内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和线路应规范使用和正确维护.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监控设备故障,对使用单位要追究责任.2、矿调度员对瓦斯、一氧化碳、风机开停、瓦斯闭锁等报警信息和异常值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应的信息处理记录.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当班电工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及时反馈问题原因,由安全监控员记录.3、各施工单位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编制不合格的不予审批.4、采掘工程开工之前,具备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条件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并提交给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控人员按照安装申请要求和相关规定协助、指导施工单位安装,运行正常2天之后及时移交施工单位使用和维护.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必须断电电源的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机电硐室及皮带等设备安装的各类传感器也按以上要求执行.5、井下监控设备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供电,因此从中央变电所建立出一条安全监控专用供电线路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各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大于2小时,当井下供电区域停电达到2小时以上时,及时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矿生产指挥中心应及时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待供电正常后再给予恢复.≤30cm ≥20cm6、各工作面传感器及电缆<井下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矿用阻燃光缆连接,严禁与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等安全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安装完毕,经验收通过后,由设备所在地点的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7、安全监控系统和断电控制系统未安装或未验收合格,工作面严禁开工.8、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拆除和改线时,必须有安全监控员在场监护.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同意,报告生产指挥中心及机电管理部门,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9、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将甲烷传感器撤至安全距离,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爆破后,班组长应及时将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不小于200mm,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m 〔.施工单位因喷浆、放炮、洒水等原因破坏线路和设备造成失爆责任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10、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保持清洁,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在8h 内将两种仪器调准.附:传感器悬挂标准传感器悬挂据顶不大于30厘米,距巷帮不小于20厘米,悬挂位置应选择巷道顶板完好、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11、各单位对使用范围内<机电设备管理及工作责任区>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保持监控设备干净整洁,及时汇报监控设备出现的异常传感器情况等,保持监控线缆的整洁和悬挂整齐,及时移设监控设备和盘挂监控线缆,移设符合标准,盘挂整齐.12、凡在各单位使用范围出现监控设备保护不周损坏、丢失,造成矿井监控网络信号不正常、监控设备及线路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矿井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修复调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同时追究该单位管理责任,并查明原因、落实到人,予以处罚.13、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监控管理人员给予以下权力:<1>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使用单位安排和布置工作.<2>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3>有权提出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责任者做出处罚.<4>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设备有安全威胁的行为.<5>有权在监控设备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作.14、负责全面管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巡检和维修工作,具体包括:主监控装备及时移设<分站、备用电源.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的标校维护、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井下局部监控网络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记录等业务.15、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月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未定期进行调校和断电测试予以处罚.16、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按时检查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二>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的管理1、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由矿生产指挥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各终端设备和线路由使用单位进行正常使用及规范维护.2、矿井监控网络使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信息能够实现网络传输,生产指挥中心有责任不断对网络进行优化管理,并提出科学管理方案,使监控网络能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3、矿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报表的报送和存档保管业务,并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中安全生产监控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对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负管理责任和专业技术责任.4、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程序由生产指挥中心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安装和配置,各单位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改动.5、矿生产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地面中心站及生产指挥中心监控室不得随意停电,供电按照矿一级供电地点对待,遇特殊情况必须停电2小时以上时,机电部门必须及时通知生产指挥中心,由调度员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关闭主控室设备.对于突发的停电,如在2小时内不能够恢复,调度员必须及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处理.6、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应对监控网络所反映的井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程序汇报.7、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监控网络工作不正常时必须及时汇报解决.遇到状态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同井下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同时做好监控运行记录,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解决处理问题.8、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审阅.9、地面中心站和生产指挥中心监控室为矿井监控网络的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需要进入时必须经过管理机构特许.四、井下气体超限报警处理制度1.监控员必须认真观测每班的安全监控传输信息,必须做到24小时值班.2.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监控主机旁,严禁做其它无关事务.3.记清瓦斯报警情况,立即传达各种命令,准确填写记录.4.当传感器报警时,必须立即通知通防队值班人员、井下瓦斯检查员及工作面当班带班人员.5.瓦斯检查员接到命令后,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后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及通防队值班人员汇报.6.根据工作面气体超限的具体情况,调度员指派当班带班领导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并报矿值班领导.7.当井下各地点气体超限报警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人员撤离时,立即组织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矿总值班领导汇报,进一步采取处理措施;待工作面气体恢复正常后,方可指挥人员恢复作业.8.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五、断电器的复电管理制度当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达到断电值时,井下断电器自动切断工作面区域的电源.为了安全、正确地给断电区复电,特制定以下制度:1.当瓦斯超限时,达到断电浓度<如 1.5%>时,断电器会自动切断电源.调度员要及通知瓦检员检查该区域瓦斯,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以下时,方可由该采区电工复电,不可违规擅自复电.2.当断电器在误动作情况下断电,影响采区生产时必须由调度员及时通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维修监测监控设备完好情况.3.为避免断电器的误动作,工作面区域的传感器安设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安全员及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严禁随意挪动.4.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员、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传感器位置,一旦发现位置不符合规程要求,立即责令现场跟班干部或班组长更正,否则工作面不准作业.5.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一旦发现工作面停电,立即指派当班电工对工作面附近传感器进行认真检查.6.一旦发现传感器报警,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立即通知瓦检员对其气体检查.7.瓦检员检查后确定气体正常,传感器仍处于报警状况,矿调度员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系统人员下井进行维修,维修好后再通知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安排本班电工复电.8.本区域专职瓦检员对复电全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严禁工作人员强行复电或私自甩开断电器.六、设备的维修、储存、发放管理制度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由生产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给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监控设备,并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回收等工作.2.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3.损坏的设备由监控管理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若设备报废,应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4.新进的设备由生产指挥中心统一存放在库房内,进行统一管理;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5.新投入或新安装的设备由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发放设备使用台账,实行区域式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的监控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6.装置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陈旧设备;2>通过修理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时;3>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7.各单位人员应爱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使其充分发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七、中心机房管理制度1.调度安全监控中心机房是矿井安全监控主要设备集中控制中心,监控技术人员必须每天进行打扫,保持室内清洁.2.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对机房设备全面了解,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主机数据和程序要定期进行备份.3.及时打印各项安全监控数据报表,并不断完善动态系统图.4.安全监控中心机房除相关监控技术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入内,违者进行罚款.5.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对主机实时监控,主机出现问题后要立即切换备机工作,保证监控系统正常监控.6.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及时对杀毒软件进行更新,防止病毒侵袭,中心机房不得上网或玩游戏,一经发现严肃处理.7.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不断学习监控软件知识,全面掌握安全监控的技术及硬件设备的功能.八、局域网、计算机管理制度1.矿井局域网络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管理、维护.2.出现问题、故障或发现病毒,及时通知网络维护员.由网络维护员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做记录.3.网络客户如果确实要进行如上操作,可向网络维护员说明,获得同意后方可操作.4.严禁在计算机有毒未杀的情况下发送电子邮件和拷贝文件到其它。
煤矿主要作业点安全风险告知牌板
煤矿主要作业点安全风险告知牌板XXX矿安全风险告知牌企业名称:XXX矿风险名称顶板主要风险概述由于矿压、地质变化等因数导致巷道顶板冒落、片帮、掉矸石。
造成人员被埋窒息及砸伤等事故。
风险等级重大风险1、每班班队长组织人员对作业范围及责任区域巷道支护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顶板隐患进行汇报并处理;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敲帮找顶工具齐全,每班安排有敲帮找顶责任人;3、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有关措施支护巷道,保证支护可靠。
4、每班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及安检员对作业地点进行巡视。
确保顶板管理制度落实执行。
1、发生顶板漏顶埋人时,现场人员确认无二次漏顶情况下立即救出被埋人员并进行现场急救并汇报矿调度;2、对发生巷道冒顶堵巷道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启动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对被顶板砸伤骨折职员必需先固定后搬运,并报告矿调度室。
注意顶板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XXX矿安全风险告知牌企业名称:XXX矿风险名称风险等级瓦斯风险主要风险概述重大风险因为受瓦斯抽采不到位、通风不良等因数形成煤层、老巷瓦斯溢出、瓦斯积聚,遇明火或静电火花会发生火灾、爆炸及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
注意瓦斯1、严格执行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后方可作业,按规定对抽采管路管理;2、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瓦斯超限立即停电撤人并进行处置惩罚;3、严格执行防突规定,严格预测预报工作;4、增强通风管理,风量满足需要,通风办法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必需保证可靠,通风系统及局扇按规定进行管理;5、增强火源管理,杜绝电器失爆,严禁带电检修等作业;6、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管理,按规定进行调校,确保数据正确;7、过老巷、揭煤、打钻等作业前制定专项安全措施;8、爆破作业时严格按规定操作。
1、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停电撤人;2、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现场人员必须按避灾路线撤至进风巷道并汇报调度室;3、发生瓦斯熄灭时,在通风正常、瓦斯不超的情况下现场人员立即现场组织灭火,汇报矿调度室,在火势无法控制时,立即佩戴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至地面;4、发生瓦斯爆应急处置措施炸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并佩戴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至地面,在撤退受阻无法撤退时进入就近避灾办法中待救。
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调校检定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调校检定制度(一)使用制度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
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3、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测中心管理组统一管理。
4、监测中心负责人负责全系统稳定运行的协调领导工作以及组织各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和故障处理工作。
5、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检验工作。
6、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故障报告与处理,运行日志记录、报表打印等工作。
7、当监测巡检工负责日常巡检,传感器位置调整,校验对比等日常工作。
8、监测中心负责对井下传感器及各分站进行维修校正。
9、井下监测电缆、井口至监测室的线路维护由监测中心负责。
10、井下工作面搬家,监测设备及电缆的移动由监测中心、机电科、生技科共同完成,并确保传感器首先工作。
11、掘进工作面碛头传感器要悬挂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m风筒另一侧,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放炮时要把传感器移至放炮损坏不倒的安全地点,炮后再挂回规定的位置,由现场班长负责完成。
12、掘进工作面回风的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巷口10-15m的地方,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
13、进入被串工作面风流中设置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局扇前方3-5m 的地方,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
14、回采工作面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上出口不超过10m的地方,工作面回风的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回风巷口10-15m 的地方,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
15、监测巡检工每天必须对传感器校正对比一次,并有对比记录。
16、监测巡检工每天对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及时与瓦检员核对传感器显示的瓦斯浓度是否与光瓦检仪检测的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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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40*60共计4块
4、负压传感器标志牌
型号
报警值/KPa
断电值/KPa
责任人
规格:30*40共计2块
5、温度传感器标志牌
型号
报警值/℃
断电值/℃责Βιβλιοθήκη 人规格:30*40共计3块
6、瓦斯断电仪标志牌
型号
断电范围
关联设备
责任人
规格:30*40共计1块
7、风速传感器标志牌
型号
报警值m/s
断电值m/s
责任人
规格:30*40共计3块
8、一氧化碳传感器标志牌
型号
报警值/PPm
断电值/PPm
责任人
规格:30*40共计3块
安全监控管理牌板
1、瓦斯传感器管理牌板
地点
安装时间
年月日
编号
调校时间
年月日
型号
调校单位
报警值
%
有效期至
年月日
断点值
%
断电范围
复电值
%
责任人
规格:30*40共计10块
2、正在检修
不准送电
规格:#17430*40共计2块
3、安全监控分站管理牌
地点
接入传感器情况
编号
类别
型号
数量
型号
安装时间
额定电压
备用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