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寝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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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学生宿舍守则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学生守则》和我校《宿舍管理规定》。

2.树立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对学校有意见可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提出,不准起哄,乱丢乱砸。

3.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饭菜,一经发现没收炊具,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4.在校学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寝室就寝,不准擅自换寝室,换床位。

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出操、就餐、就寝、上课。晚上熄灯后,不得随便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者要进行登记,在规定的学习、休息时间内,严禁打闹喧哗及进行各种有碍别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6.男同志非公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如不听劝阻,强行闯入者,宿舍管理员及门卫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7.提高警惕,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并报宿管中心、保卫处。

8.严禁携带有毒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鞭炮。

9.保持室内整洁、门前清洁,做到卧具折叠一致,桌凳摆放一致,各种用物放置有序;不准随地吐痰,积存脏衣,乱丢果皮纸屑,乱倒饭菜和向窗外倒水、扔垃圾。

10.严禁在走廊和大厅里存放任何物品,包括纸篓、扫把等卫生工具,未包装的垃圾以及自行车等。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在走廊边上(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

11.不准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电热、电暖设备和在走廊、地板上烧纸生火。节约用电,每间寝室每人每月给予8度电、4方冷水(热水25元/方,省高校、省物价局规定无补助),超过部分按市场实际价收取,并按寝室人员平摊,(超过部分每月初到宿管中心办公室结算,无故不上交者学校做停水停电处理)。

12.爱护宿舍的公共财物,不准在墙上打洞,不要猛力拉门窗、拖拉桌椅子或在上面乱刻、乱画,严禁用脚向墙上踢及用手向墙上掷球,严禁用脚踢门、踢墙、踢走廊走格,无火灾时,不准随便搬弄消防器材。13.严格钥匙管理制度,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发现问题应及时到门卫或宿管员登记,住一楼的同学不得自行安装或更换室内外用锁。

14.爱护公共财物,如有下列情况,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按原价赔偿损失:

(1)不关闭门窗、开窗不挂风钩,造成门窗玻璃损坏者。

(2)对发配给个人的桌凳等用具保管不善,造成丢失者。

(3)因调换寝室而没办理交接手续,造成财产丢失者。

(4)在宿舍操动体育器材、破坏墙面、地板、门窗和损坏灯具者。

(5)人为造成下水道堵塞者。

1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按原价1-2倍罚款:

(1)私接电源,私用电炉、电热器等电器设备者。

(2)化公为私,用公物送人情或因打架斗殴破坏公物者。

(3)损坏水电设施者。

(4)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饭菜者。

(5)私自安装或更换室内家俱用锁及门锁者。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住宿者必须按时缴纳水电费、煤气费和其它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理收费。

2、晚上全院学生宿舍按规定时间关大门和熄灯,住宿者必须按时回宿舍休息,因特殊情况迟归者,需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准入内,不准翻墙爬门进入宿舍。

3、未经学校(院)同意,不准在房间内留宿非本房间人员,并严禁留异性人员住宿。

4、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的管理使用,参照《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执行。

5、必须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学生房间除正常的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及其它校方同意使用的家用电器外,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电茶壶、电熨斗等高功率或危险性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家用电器;严禁私接电线、偷电。违反本规定对他人或院方财产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6、必须保持宿舍内外的整洁卫生,房间内不得张贴不文明健康的装饰,不准在宿舍内外乱扔、乱吐、乱丢、乱倒脏物;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

7、必须爱护宿舍内的家具、水电设施、门窗、门锁、电话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住宿期间无条件服从学校对宿舍的调整(高考搬迁)。

8、不准在宿舍走廊打球、溜冰;不准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器具;任何时候不得喧闹起哄或向楼下摔东西,并禁止在宿舍区内打架、斗殴、谩骂、酗酒、聚众哄闹。

9、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房间内严禁使用蜡烛、煤油灯等明火照明;严禁使用液化气瓶,严禁燃放鞭炮、烟花和在走廊内烧东西。

10、进出学生宿舍必须佩戴胸卡,离开房间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以及房门钥匙,不准将房门钥匙交给其他人员。

11、房间内发生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和报警。

12、以上各条款请住宿者严格遵守。因住宿者违反规定而造成的财物损失、人身伤害及政治影响等,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13、本管理规定由学院授权总务处办公室、宿管中心办公室解释。

第三章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热毯及末经批准使用的电器。宿舍内只限在学习桌上使用台灯,不得在床上及室内其他位置使用。(二)、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离开宿舍前必须检查并断开各种电源插头。

(三)、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以及其他种类火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以及放射性危险物品。

(四)、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指示牌。学生宿舍内不准挂布帘和床围子。不准在电器、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

(五)、宿舍电路为限制负荷配置,不能使用大功率饮水机、电视机等非宿舍配置电器。

(六)、学生宿舍男、女生楼内禁止异性随意出入,禁止宿舍内留宿本楼以外的其他人员。

(七)、宿舍楼早晨6:00开门,晚上23:00时关门(考试期间晚关门时间可延至24:00时)每日上午8:30时至9:30时卫生检查及封楼查房。晚熄灯后不放人员外出。杜绝迟归现象,迟归这应当主动接受询问登记,未经许可学生不应在外留宿。

(八)、住宿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对宿舍区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未经许可宿舍楼内不准推销和销售商品。

(九)、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以及现金、存折等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窃等情况,及时报告保卫处(学生处、宿管中心)以及本楼管理人员帮助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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