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治安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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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浅析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浅析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孙振磊;王宏君【摘要】非法证据如何排除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文通过对目前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分析,发现其不足,探索其规律,并结合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公安改革的新形势以及治安案件发案数量多、发案范围广等特点,提出了完善我国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实路径.【期刊名称】《行政与法》【年(卷),期】2016(000)012【总页数】7页(P115-121)【关键词】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治安管理规定【作者】孙振磊;王宏君【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北京10003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北京10003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2201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了公安改革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1]对治安案件进行调查是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其行为的公正程度关乎公安部门的公信力,而案件证据的采集、核查、使用是处理案件的重要环节,所以证据是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核心内容。

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安系统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法治中国的建设和公安改革的深入意义重大。

治安案件证据,是指公安部门办案民警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旨在证明某一行为或事实是否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以及证明已经确定的违法行为人违法情节轻重的所有客观事实,是认定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本依据。

执法民警对治安案件进行查处,其本质也是对证据材料进行收集和逐渐完善的过程。

非法证据并无细致具体的定义,《诉讼法大辞典》对其的定义也是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或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资料,这只是一个宏观上的定义。

笔者认为,治安案件非法证据可以总结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超越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或收集的不符合法律规范形式的证据材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舶来品”,“美国大部分法学家达成共识,为了防治警察通过不法方式获取证据,最高效的措施就是决定这类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并进行摒弃。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排除在法庭审判中,以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非法证据指的是违反宪法、法律规定或法庭程序而获取的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是保护公民权益、保护证据的可信度和保证司法公正。

本文将对该规则的性质、作用和适用范围进行浅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种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规则,其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单向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适用于被告方,不适用于原告方;第二、证据法定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定的,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证据是不允许使用的,才可以被视为是非法证据;第三、有利于证人和被告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使证人和被告方免于因干扰证据的真实性而受到惩罚;第四、具有普遍适用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所有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第一、保障公民权益。

非法证据的排除使得案件审判更加公正、公平、合理。

在案件审判中,被告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该规则可以保护其权益。

第二、保护证据的真实性与可信度。

排除非法证据可以保证证据真实和可信。

若司法人员不排除非法证据,则被告方和证人可能会因认为证据未经审查而未能提供真实情况,从而导致法律判决失真。

第三、保证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强制取证的过程中,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第二、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例如,在没有搜查、扣押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或扣押,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证据是非法的。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的规则,它对保障公民权益、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及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治安案件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治安案件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姓名:黄力乾区队:10级涉外警务二区队学号:201020720064 首先来明确非法证据的定义。

广义的非法证据包括三种:(1)主体不合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人提取或提供的证据。

(2)形式不合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

(3)程序或手段不合法的证据,即通过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手段取得的证据。

狭义的非法证据或者最主要的非法证据则仅指第三种。

而在实际的治安案件查处的过程中,采取狭义的非法证据定义是片面的。

例如面对一个经常撒谎并有违法前科的证人,是不是能完全采纳他的证言呢?这名证人的证言即便是在没有任何干扰下取得的,其证明力也值得怀疑。

所以在制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时候,非法证据的定义应该是广义的。

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是复杂繁多的。

大体总结出来的有以下五种:(1)真实肯定,凡是经查证属实的证据,即使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也都可以采纳。

(2)一律排除,凡是非法证据,一律排除,不得采纳。

(3)排除加例外,非法证据一般都要排除,但法律规定在一些例外情况下可以采纳,如严重刑事案件中的例外、善意违法的例外、危害不大的例外等。

(4)线索转化,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直接采纳为诉讼中的证据,但是可以用做证据线索,经转化为合法程序或手段之后,可以采纳。

(5)区别对待,非法取得的证据要区别对待,既不要一概采用,也不要一律排除。

具体来说,这又有以下几种做法:第一,不同种类的证据要区别对待,例如,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必须排除,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不必排除;第二,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要区别对待,例如,严重侵犯人权的非法证据必须排除,轻微违反程序规定的非法证据不必排除;第三,不同情况的案件要区别对待,例如,一般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必须排除,严重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不必排除;第四,证据与行为人要区别对待,例如,违法收集的物证可以采纳,但是违法收集证据的侦查人员要受到处罚。

浅析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 关键词】非 法证据
程序 公正 实物证据
刑事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在西 方发达 国家 的证据立 法中早 已据有一 席 1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保障人权 的需要 . 之地 , 而我国尚未制定 出一部完备的证据法典 。作 为证据法不可或缺 的组 现 代 刑 事 诉 讼 追 求 打 击 犯 罪 与人 权 保 的 双 重 目的 。 惩 罚 犯 罪 的 同 即 威部分的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 由于缺 乏赖 以生 存的母 法——证 据法 。 以 时, 所 要保 障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根据 “ 有权力者必 然滥用权力 ” 的逻辑 。 也 就 不 可避 免地 先 天 “ 疾 ” 残 。 公民的基本权利极易受到侦查机 关滥 用权力的威胁 , 故现代人权保 障理 念
此 , 通过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犯 罪嫌 疑 人 、 告 人 供 述 、 害人 陈述 、 人 证 言 必 须 一律 排 除 , 得 作 为 定 案 的 证 据 。 对 非 法 获取 的 实物 证 对 被 被 证 不
据 一 般 情 况 下 否 定其 证 据 能 力 , 殊 条 件 下 可 以 采 用 。 特
2 非法证据的排除体现 了现代诉讼理念—— 程序公正 的要求 .
追 求程序正当 , 实现程序正义有几个方面的要求 : 首先 , 是平等性的要求。要实现 程序正 义 。 就要 求作 为当事人 的国家
我 国现 行 刑 事 诉 讼 法 并 没 有 明文 规 定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 刑 诉 法 第 和个 人 在 刑 事 诉 讼 中具 有 平 等 地 位 。 国 家 建 立 刑 事 诉 讼 制 度 对 犯 罪 进 行
用。证据的合 法性就是证据的资格问题 , 它要解决某 一证 据材料在法律 上 这种理念在世界范围 内已达成普遍性 的共识 , 并相应地制定 了一些 条约来

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设计

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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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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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直是诸多国家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界颇具争议的话题之一.不同的国家基于不同的社会 治安 情况和 法治观 念 , 之 采取 了不 同的价值选 择 。 而, 对 然 非法证据 排 除规 则 自身 的价值在 刑 事法 治国 际背景 下不可 否认 . 所以, 要在我 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必须的, 也需要符合中国的国情。 我们在构建该规则时, 既要借鉴外国在 实施该规 则 时 的经验 , 更要 结合 中国的 实际 , 样 才能更好 地 实现刑 事诉讼 目的 。 这
于非法 证据 排除 我国确 实有立 法 , 是无可 否认 , 但 离完善 的非 法 承认 通过 这种 方式取 得 的证据 ,这 一证 据 当然不在 排 除范 围之 证 据排 除规 则还差 很远 。 内。另外 , 侦查手 段 中, 查人 员往 往会 使用一 些侦查 技巧 去 在 侦 我 国刑事 诉讼法 第 4 条规定 :审判 人员 、 察人 员、 3 “ 检 侦查 人 套取 犯罪 嫌疑 人的 口供 ,这些 侦查 技巧有 时会 类似 地表 现为 威
思想仍 然在 司法 机关 工作 人 员心 中占有 重要位 置 。在 司法实 务
证 据可 以作 为定案 的依据 。 开庭 审判 中 , 有排 除非法 证据 的 在 没
“ 安机 关必须 依照 法定程 序收集 各种 证据 , 禁刑 讯逼供 和 以 中, 公 严 对于违 反法 定程序 而获得犯 罪嫌疑 人的 口供 , 如果 查证属 实, 从 上述立 法可 以看出 , 国非法 证据排 除规则 的立法并 不能 程序 ,法庭对 证 据进行 的 调查 活动 主要 目的是 审查 证据是 否属 我 实, 而不 是是否 违法 取得 。 即使被 告人提 出某个 物证 是非法 所得 第 一 , 除的 范围 比较 小 , 限于 非法取 得 的言词 证据 。非 或 口供是刑 讯逼 供所 得 , 排 仅 司法机 关仍然 有可 能置之 不理 。 0 法 证据之 所 以应 该予 以排 除 , 因为该种 证据 的取证手 段侵犯 了 是 三 、 国非 法证据 排 除规则 的完 善 我

浅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浅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浅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作者:梁晓希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4年第11期梁晓希(中共娄底市委党校,湖南娄底417000)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

当今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大都制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犯罪形态呈现多样化、多元化的特点,在刑事诉讼中最重要就是对证据合法性的认定,这样一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运而生。

虽然我国立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立法的粗糙性,操作性不强,致使该证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远未得到有效实施。

本文以非法证据的法律规定为视角,努力探究非法证据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遭遇的困境,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践;困境;完善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1-0158-04收稿日期:2014-10-29作者简介:梁晓希(1966-),男,湖南娄底人,副教授,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两个“证据规定”及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地位,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举证责任等方面作出原则性规定。

随着两个“证据规定”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法律立法层面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何从纸面上的法变成行动中的法,真正实现保障发现案件真实、抑制违法侦查、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标,取决于诸多因素,其一是规则本身是否科学、严密、合理,其二是适合其生存的制度环境是否理想。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不足1、法律规定不完善。

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已初步确立,但在非法证据的立法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试论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在我国适用所必需的配套制度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各国对于非法证据的效力的认定也不尽相同。

现时,我国法律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此规则已有所涉及。

面对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热门话题,笔者将对我国建立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由、价值取向及应遵循的原则进行浅析,并得出结论我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利大于弊。

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一直是各国立法的要点。

非法证据问题除了包含技术层面的因素,还涉及了法律的本质、价值观等更为抽象的价值层面的因素。

所以在诸多证据规则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引发的争议和分歧也相对较多,而这些冲突都决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是我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主要部分。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证据法,从总体上讲也没有成体系的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正是由于这种不足,为理论界对非法证据方面的理论研讨和制度设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研究这一课题,对于我国如何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法证据的概念所谓“非法证据”,也称非法获得的证据。

现时,我国刑诉法理论界对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外延存在多种认识,不同概念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对于非法证据中“非法”的含义应该作何解释,是不合法的证据还是违法取得的证据,认识尚不统一。

一种意见认为,非法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违反国家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收集证据应遵守之原则和程序的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即违法取得的证据。

⑴第二种意见认为,非法证据不应仅限于违法取得的证据,如《中国法学大辞典(诉讼法学卷)》将非法证据释义为:“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材料。

” ⑵还有学者提出了一种范围更为广泛的定义,认为刑事证据是事实上的证据与法律上的证据的统一,是具有证明能力的内容与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形式及收集、提供证据的人员(主体)和程序法律性的统一,证据的法律性应表现在证据内容、证据形式、收集证据和提供证据的主体、取证程序都合法。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浅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浅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当刑事审判中的定罪和处罚,建立在非法证据的基础上时,法庭应该将这些证据排除在法庭外,重新审理此案。

这个规则的目的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

因为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保障了每个公民公平审判及其合法权利的维护。

所以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是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必要条件。

非法证据指的是获得方式违法、可能导致被告人不公正对待的证据。

比如在对被扣押人进行审讯的过程中,没有通知其家属或辩护人,或者没有取得合法的搜查或扣押令,而搜查或扣押人物的证明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等。

这些违反法律规定或程序,或者违反德行、正义和诚实原则取得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判决的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行是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

它不仅可以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的审判,也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常识和道德范畴的法律平等,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公正、公平、民主、法制的社会环境。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中,应该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证据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法官也应该注重听取当事人的各种证据,注意权衡证据的证明力和真实性,并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们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浅析:第一,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取得、收集、审查和使用证据的过程。

当一项证据为非法证据时,法庭应该将其排除。

这种证据包括非法搜查、非法拘留、非法窃听、偷拍、暴力或威胁等手段获得的证据。

还包括由违反程序规定的证明文件、伪造、篡改或捏造的证据等。

第二,排除规则的实施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行应该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应该在庭审中提出。

建议被告人或被告人的代理人另行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经过审查、调查,法庭将决定是否将这些证据排除在法庭外。

第三,证明证据是非法证据的方式。

证明证据是非法证据,有很多方式。

被告人或被告人的代理人可以提供书面申请或口头辩护,说明证据是非法的。

浅谈如何排除治安案件中的非法证据

浅谈如何排除治安案件中的非法证据

浅谈如何排除治安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治安案件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违法程度较轻、产生的社会危害较小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治安案件在有关非法证据的排除上应当效仿刑事案件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收集证据的主体、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形式、收集证据的程序四个方面来着手,排除治安案件中的非法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原则得以充分体现。

标签:非法证据治安案件合法性排除一、引言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治安案件中的证据,也即是指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调查、收集和当事人提交的可以用来证明治安案件事实的相关材料。

治安案件的调查过程也就是收集证据的过程,此外,治安案件的处理必须建立在充分证据的基础之上。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中的证据种类主要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鉴定意见,检测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这些证据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查证属实后,才可以作为治安案件定案的根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有关非法证据的排除,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我国法律已作出非常严格的规定。

2012年《刑事诉讼法》重申并提炼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条款,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并且规定了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庭审程序及其举证责任。

非法证据的排他性原则研究

非法证据的排他性原则研究

非法证据的排他性原则研究现代司法制度中,证据是审判的基础和核心,其合法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法庭的公正判决。

然而,在诸多案件中,一些证据的合法性却受到质疑,这就引发了对非法证据排他性原则的研究。

非法证据排他性原则是指在诉讼中,法庭不得采信通过违反法律规定获取的证据。

这一原则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公正和合法性,防止非法手段被用于审判过程中。

然而,如何界定和适用这一原则仍然是一个争议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非法证据的定义。

通常来说,非法证据是指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包括非法搜查、非法窃听、酷刑逼供等。

这些违法手段的使用会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司法公正原则。

在日常审判实践中,非法证据的排除往往面临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证据的合法性鉴定,二是排除证据后对判决的影响。

首先,关于证据的合法性鉴定,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

在证据来源模糊或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法庭需要慎重考虑证据的合法性。

尤其是一些高科技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如人脸识别技术、DNA鉴定等,往往需要较为专业的鉴定来验证其合法性。

此外,对于一些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也需要通过合法手段重新获取以确保其可靠性。

其次,对于排除非法证据后判决的影响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如果被排除的证据在整个指控链条中占据重要位置,那么排除后可能会导致其他证据失去支撑,从而影响判决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需要充分权衡其他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以及排除非法证据后整个指控的可信度。

非法证据排他性原则的研究还需要探讨的一个方面是证据脱钩机制的建立。

当一个案件中发现了非法证据后,对于其他证据的使用也会受到影响,因为非法证据往往会对整个证据链条造成影响。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证据脱钩机制十分关键。

该机制可以通过将非法证据排除,但保留其他合法证据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非法证据排他性原则的研究不仅仅是国内问题,国际上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对于非法证据的界定和排除都有所不同。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公安执法中被虚置的成因及对策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公安执法中被虚置的成因及对策
2 1 年 第 0 月 01 第2 3卷 1 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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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0 .3 . 1 No5 2
J un lo ih a l eColg o ra fSc u n Poi l e c e
非 法证 据 排 除规 则
在公 安执法 中被虚 置 的成 因及对 策
察 院在《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6 条规定 : 人 第2 5 禁以非法 的方法收集证 据。 以刑讯逼供 或者威
胁、 引诱 、 骗 等非 法 的方 法 收集 的犯 罪 嫌 疑 人 供 述 、 害 人 陈 述 、 人 证 言 , 能 作 为 指 控 犯 罪 欺 被 证 不 的根 据 。 高人 民法 院 在 《 于 执行 < 最 关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事 诉 讼 法 > 干 问 题 的解 释》 6 条 之 规 若 第 1 定 : 禁 以非 法 的 方法 收集 证 据 。凡 经查 证 确 实 属 于 采 用 刑 讯 逼供 或 者 威 胁 、 严 引诱 、 骗 等 非 法 欺 的方 法 取 得 的证 人 证 言 、 害 人 陈 述 、 告 人 供 述 , 能 作 为定 案 的根 据 。 过这 些 法 律 、 被 被 不 通 司法 解 释 、 章 等 文 件 确立 了公 、 、 在 各 自执 法 领 域 实 行 非 法证 据排 除 。而 第 一 个 以法 律 的 形 式 明 规 检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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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的发 展 历 程
我 国非 法 证 据排 除规 则 的确 立 是 一个 漫 长 的过 程 。1 9 年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4 条 规 定 : 96 3 审判 人
员 、 察人 员 、 检 侦查 人 员 必 须 依 照 法 定 程序 , 收集 能够 证 实 犯 罪 嫌 疑 人 、 告 人 有 罪 或 者 无 罪 、 被 犯 罪情 节 轻 重 的各 种证 据 。严 禁 刑讯 逼 供 和 以威 胁 、 诱 、 骗 以及 其 他 非 法 的方 法 收集 证 据 。明 引 欺 确 了严 禁 以非 法 手段 收集 证 据 , 并 未 明确 规定 以非 法 手 段 取 得 的证 据 效 力 问题 。最 高 人 民检 但

论治安管理处罚中的非法证据及排除

论治安管理处罚中的非法证据及排除
法证 据 的 界 定 及 排 除 问 题 缺 乏 法 律 依 据 。直 到
所谓 “ 法 证 据 ” 是 相 对 于 “ 法 证 据 ” 言 非 , 合 而 的 。关 于证 据 的三 个 基 本 特 征 , 客 观 性 、 关 性 即 相 和合法性 , 目前理 论 界对 前 两个 基 本 特 征一 般 能 达
成 共识 , 对 于 证 据 的 合 法 性 却 有 两 种 相 反 的 认 但 识 。一 种观 点认 为合 法 性 不 是证 据 的 特 征 , 主 流 而 观点则 认 为法制 社会 要 求证 据 必 须 具 有合 法 性 , 非 经 法定 程 序 收 集 的证 据 不 能 成 为定 案 的依 据 。 因 此 , 谓非 法 证 据 主 要 是 指 不 具 有 合 法 性 的证 据 , 所 通 常是 指通 过不 合 法 的程 序 取 得 的证 据 。可 见 , 非 法 证据 的本 质是 获 取证 据 的方 法 不 具 有合 法 性 , 而 内容有 时 是可 以证 明案 件 的 事 实 , 这 并 不 能成 为 但 证 据合 法 的 当然 理 由, 因为程 序 不 合法 不 可 能确 保 实体 内容 的 真 实 性 , 是 排 除 这 类 证 据 的法 理 基 这 础 。治安 案件查 处 过 程 中 , 安 机 关用 于定 案 的事 公
No. 5
论 治安管理处 罚中 的非法证据及排除
陈 文 茜
( 北京 人 民警察 学 院 , 京 北 120 ) 0 2 2
摘 要 : 据 问题 为法律 程序之 灵魂 。在 治安 管 理 处 罚 中应 明确 非 法证 据 的判 断 标 准 , 证 应将 非 法证 据
的排 除提 前 到行政 程序 阶段 。治安 管理 处 罚程序 中, 排 除 的非 法证 据 包括 言词证 据和 实物证 据 。瑕 疵证 要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范文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范文

《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是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人权的重要基石。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这一基石的体现,其作用在于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迁,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该制度要求,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但对非法取证行为的定义、认定标准及排除程序等方面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认定和排除存在困难。

2. 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不统一: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同一类型的非法取证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认定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影响了司法公正。

3. 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主要依赖于检察机关的监督和辩护人的申请排除,但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导致部分非法取证行为难以被发现和纠正。

四、完善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建议1. 完善法律规定:应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规定进行完善,明确非法取证行为的定义、认定标准及排除程序,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统一司法认定标准:各级法院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统一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认定标准,确保同一类型的非法取证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认定结果一致。

浅谈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谈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谈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者:马天亮来源:《锋绘》2019年第04期摘要:我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改革在近些年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知道一项规则的有效运行除了该规则本身不能有明显的缺陷,还需要有适合它运行的一个整体的司法环境。

尽管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其后的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但是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运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刑事诉讼;司法改革;程序正义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地位证据法学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与核心,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又是证据法学的重中之重,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多或少的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现今我国法学界对于来如何界定“非法证据”?这个问题已在我国法学界争论已久,目前尚有多种不同的观点,没有明确统一的概念。

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办案人员违反法定程序获得的证据即获得证据的程序不合法;也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内容和形式即证据本身不合法。

非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即对非法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或者证明力大小的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着比较激烈的争论和分歧。

非法证据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法律规定不严密、不明确的因素,以及监督、制约不到位和不得力的原因,也有刑事政策的原因,甚至还有大众的法律意识和价值选择等心理层面因素的原因。

2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有其重要的价值,国外法学界早早将这规则确立了下来。

在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我们理应顺应这一潮流,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在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推进的过程。

党和国家历来实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的政策。

从美国著名的米兰达告诫来看,如果说是不公正的程序而导致产生了公正的实体-导致判处米兰达20年刑期,而释放米兰达,虽然是实体的不公,但却维护了程序的公正。

实体不公,只是个案的正义受到了破坏,而程序不公,可以说是是全部刑事诉讼制度甚至于说是正义性的普遍丧失。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主要作用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来源于非法途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管该证据对被告人有多大的利益。

该规则还规定,获得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如果证据来源于非法手段,那么这些证据被认为是非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仅因为证据可能是真实的而以任何方式使用它,因为证据的来源是违反法律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的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被控告人和其辩护人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

如果证据得到了非法手段的获取,那么,无论其对被告人是否有利,都不应该作为证据使用,以避免因非法证据的使用而侵害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2. 维护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可以维护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

如果在任何情况下,法院使用非法证据来做出判决,那么这将导致司法不公正和非法,并将危及我们整个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防止非法手段用于收集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可以防止非法手段用于收集证据。

如果非法手段能够用于收集证据,那么就会为未来的未经授权的调查和可能被要求提交的证据打开大门。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需要使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保护我们的权利和自由。

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维护司法公正性方面有重要的作用,但它也有其局限性:1. 在实践中存在困难在判断证据是否非法时,经常存在困难。

有些证据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但是在法院的审理中,却很难确定其是否是属于“非法证据”。

2. 证据缺失在某些情况下,非法证据是唯一的证据,如果排除该证据,则会导致证据不足,从而影响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3. 证据来源不确定四、结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保障之一。

《2024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范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这些供述可能存在非法获取的情况,这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文将从理论背景、现状分析、问题剖析、法律分析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二、理论背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非法获取的证据不仅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且可能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如果其是在非法手段、程序下获取的,那么这些供述应当被排除,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现状分析当前,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证据的界定不够明确,导致一些非法获取的供述没有被及时排除;另一方面,部分司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获取的证据存在合法性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也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问题剖析(一)非法证据的界定问题当前,我国法律对非法证据的界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某些非法获取的证据是否应当排除存在争议。

例如,对于通过威胁、引诱等手段获取的供述,是否应当被排除?对于通过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证据,其合法性如何界定?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司法人员取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部分司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供述。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得获取的证据存在合法性问题。

因此,需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法律分析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在法律层面明确非法证据的界定。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应当对非法证据的界定进行明确规定,包括非法手段、程序的种类和情形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与实践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与实践
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规定于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并在2010年得到 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取向
保障司法公正
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防止非法证据 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影响, 保障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助于提高公众对 司法制度的信任和尊重,促进社会公 正和稳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保护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 运用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 。
对于实物证据,一般需要考察收集程 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审批 、是否符合法定种类和方式等。
对于言词证据,一般需要考察取证手 段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暴力、威胁、 引诱等情形。
详细描述
在案例四中,警察使用酷刑逼迫被告人招供。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因此法院排除了通过该方式获 取的证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HANK YOU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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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规定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问题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域外经验与启
示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案例分析
0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对于违反 法律规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 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
0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域外经验与启示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与变革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
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在 刑事诉讼中排除那些由于侵犯宪法权利而获得的证据。

建立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思考

建立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思考
请求对证据的合法性重新审查。当违法行为人对公安机关 出示的证 据 合法性产生疑议 ,并提出了相关线索 或者材料之时 ,公安机关应对其 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 予以证 明。如违法行为人对证据的合法性或者治 安处罚还有异议 ,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到法院对 该公 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 ,完善救济补偿机制 。通过非法手段获得 的证据 ,一般在刑 讯时就将证据销毁了 ,事后很难取证 , 导致建立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 除制度异常艰难。公 安机关处 理治安案件存在非法证据的情况下 ,如 果公安机关应 发现而没有发 现 , 或发现之后没有排除 ,事后被发现 , 应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这种情 况下应允许被告人通过上诉或再审 获得救济 ,有待于立法或司法程序不 断地予 以完善 。如果对当事人造 成精神或经济上的损失 ,则相应予以补偿 。 第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治安案件在实际办案过程中 , 更 注重 提高办案效率 ,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程 序的重要性 。治安案件的证据多 以证人证言为主 ,排查起来 难度较 大。我 国虽然没有 出台有关治安案 件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 规定 ,但可尝试建立治安法庭 ,由法官来审查 公安机关搜集 的证据是否合 法。可 以使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中的 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开 ,并将 治安案件 的司法权赋予治安法庭的法官。 对违法收集证据的侦查人员 ,视情 节轻重 , 做 出相应处罚 。有助于提
法治 论 坛
建 立治 安案件 非法证据排 除制度 的思考
臧显欧
(中国人 民公 安 大学 ,j E 京 1 0 0 0 3 8 ) 摘 要 :非 法证 据排 除 ,是我 国证据 立 法讨 论 中最 为关 注的 热点 问题 之 一 。在 我 国刑 事诉 讼领 域 ,非法 证据 排 除规 则 已被 确立 和运 用 ,处 于完 善

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20当代思潮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证据的概念以及它的特征。

证据是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刑事的证据体现出三个基本的特点。

第一个是它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收集到的证据不仅要遵守法律程序,而且要符合法律形式。

必须经过法庭质证。

刑事证据的第二个特点是相关性。

相关性指证据必须和案件的事实情况有客观联系,与本案没有关系的事实或者信息,不能作为犯罪行为人进行犯罪的证据。

客观性是它的第三个特点。

客观性是说证据必须是客观的,它不应该受他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

非法证据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的概念。

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说是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

它可以被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地说,它指由不合法的主体提供和搜集到的证据,狭义的非法证据的的概念说的是得到的证据是用合法的手段获取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手段得到的证据进行排除的称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按照原则来说,法院是不接受不合法性质的证据的,因为它没有合法的证据具备的证据能力。

非法证据排除不仅要排除非法口头上证据,也要排除不合法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定罪影响甚微。

非法证据排除的目的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实质和过程。

然而,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即使法院排除非法证据,一些情况下是受物质的影响。

如果排除非法证据起着关键作用的信念,法官会问原告采取其他证据补充,以便进一步提高控方的证据链。

即使排除非法证据,它不会影响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的被告。

因此,应用程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对案件处理结果影响非常小。

非法证据排除有难度。

非法证据的排除困难与人们的司法观念滞后有关。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普通人的观念仍然倾向于追求实体正义,对非法证据的容忍带有功利色彩。

从社会大众对涉黑案件和冤假错案的完全不同的态度可以看出,在以前的案件中也可能存在酷刑,但普通人却能容忍这种程序上的缺陷。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获得的证据进行排除的规则。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下面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一番阐述。

一、非法证据的含义非法证据是指在获得证据的过程中侵犯了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规定而得到的证据。

例如,非法搜查、非法拘禁、非法窃听、非法侦测等。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依法获得的证据,在证明有罪无罪方面应该予以保留,不能排除。

而对于非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排除。

排除的内容包括证据本身及其衍生物。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1.法律权威原则。

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证据才能被排除,不能用道德标准或秩序观念替代法律标准。

2.原则性排除原则。

对涉嫌犯罪人,签订认罪认罚协议不算非法证据,但是,如果强制要求,即使认定犯罪,也应排除。

3.合理期待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某些证据仍然能够合理期待。

比如合法的巡视、检查和审计等。

四、证据排除的具体办法1.禁止使用非法证据。

2.排除被非法证据所影响的其他证据。

3.制止违法证据的发掘、调取、复制和传递。

4.排除非法证据的罗网。

五、非法证据排除的时机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上应该在每一审阶段都能够实现,但是,具体时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一份证据在审理阶段已经被排除,再次出现该证据时,法官应该予以驳回。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只有遵循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才能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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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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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谈治安案 件中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建立
刘珂 荣
( 1 0 2 6 0 0 中国人 民公安 大学 北京 )
摘 要 : 案件 办 理 中的证 据 排 除制 度 关 系 到 案件 的公 平公 ( 一 )完善执 法人 员的取证制度 正 ,非 法 证据 排 除规 则又 是 证 据 法 学 的重 要 组成 部 分 。 因此 , 完 善 执 法人 员 的 取证 制 度 ,建立 取 证 监控 或 者 见证 制 度 。 在 治安 案 件 中建 立 一套 完整 的 非 法证 据 排 除制 度 并有 效 推行 就 可 以采 取 同步 录 音 、 录像 的做 法 ,既可 以监督 公 安 机关 依 法 办 显得尤为重要 ,对推进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案 ,又 可 以保 证 取证 行 为 的合 法 性 。规 定 严格 的搜 查 、扣 押 程 关 键词 :非法 证据 ;治 安案 件 ;证据排 除 序 。公 安机 关 既 是搜 查 、扣押 的执行 者 ,也是 决 定 者 ,程 序 上 的 弊端 显 而易 见 。 由 于缺 乏制 约 ,导致 实 践 中侦 查 人员 肆 意 妄 非 法证 据 排 除 制度 的必 要性 为 ,无 证 搜查 、扣押 的现 象屡 屡 发 生 。规 定严 格 的 搜查 、扣 押 非法 证 据 排 除规 则 是 证 据 法 学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世 界 上 程序 ,使得 执 行 人 员 和搜 查 扣押 的 取证 人 员 分离 。从而 杜 绝 非 许 多 国家 或多 或 少 的存 在 非 法证 据 排 除规 则 。 《 公 安 机关 办 理 法证 据的 出现 。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 , “ 严禁刑讯逼供和 以威 ( 二 ) 从 制度上 明确排 除非 法证据的收集 胁 、欺 骗 等非 法 方 法 收集 证 据 。采 用刑 讯 逼 供 等非 法 方法 收集 从 执 法 规 范 上 明确 非 法证 据 收集 。只 有从 制 度 上 的约 束 才 的违 法 嫌 疑人 的陈述 和 申辩 以及 采 用暴 力 、威胁 等 非 法方 法 收 是硬 的约 束 ,才 能从 根 源 上通 过 对 非法 收 集 的手 段 等作 出明 确 集 的被侵 害 人陈述 、其 他证 人证 言 ,不 能作 为定 案的根 据 。收集 规定 ,如 严禁 刑 讯 逼供 ,来让 执 法 人员 认 识 到哪 些 证据 收 集 手 物 证 、书证不 符 合法定 程序 ,可 能严重 影响 执法公 正 的 ,应 当予 段是 合 法 的 。 以此采 取 规 范化 的证 据收 集 手段 从 而 在程 序 上 排 以补正或者作 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 除非 法证据 。 作 为 定 案 的根 据 。 ”从 中可 以看 出 ,在治 安 案件 的办 理 当 中 , ( 三) 提 高非法收集证据 的违 法成本 形 式上 和实 质上 不合法 的证 据都不 在我 们具 体办案 中得 到肯 定 。 从 行 政 处 罚上 加 强对 非 法 收集 证 据 的 人员 进 行 明确 惩 戒 , 另 外 ,我们 的治安 案件 证据本 身具 有合 法性 的特点 ,这 也就排 除 提高 处 罚措 施 ,明确 追 责 ,让 执 法 中 的每 个个 体 不 敢对 非 法证 了对非 法证 据 的认 同 , 《 治 安管 理处罚 法 》第七 十九条 也指 出 了 据进 行 收 集与 采 用 ,从 而 更无 从 谈 起非 法 证 据 的 出现 。提 高 非 “ 以非 法手段 收集 的证 据不 得作 为处罚 的根 据” 。所 以说 ,非 法 法 收集 证 据人 员 的违 规 成 本 。使 执 法人 员 不敢 非 法 收集 证 据 , 证 据 的排除 是很 必要 的 ,也 是符 合我们 办理 治安案 件相 关工 作的 从而达 到 排除非 法证 据 的效果 。 精 神 和程序 的 。是 符合法 治 的必 然选 择 。 ( 四) 人 员素质 的提义 提高司法机关人员素质是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内在手 建 立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制 度 有 其 重 要 意 义 ,首 先 是 可 以 保 障 段 ,只有从 准 人 上 提 高执 法过 程 中的有 法 必依 才 能 与依 法 行 政 程 序 上 的公 正 。非法 证 据 的取 得 往 往是 以牺 牲 当事 人 的合 法 权 相适 应 ,才能 在 建立 制 度 之后 得 到 良好 的执行 ,从 而从 具 体 执 利 为 代 价 的 ,这 就侵 害 了公 民 的权 利 ,破 坏 了程 序 的 正义 与 执 行 人 员上排 除 因个人 原 因造成 的非 法证据 收集 。 法 的公 正 。其 次 ,非法 证 据排 除 制 度这 一 程 序上 的公 正可 以保 ( 五 )完善相 关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障 实 体上 的公 正 ,既保 障 我们 民警 收集 证 据 的合 法 性 ,减 少 质 使 一 线 民警 在 收 集证 据 时 明确 何 为 非 法 ,从 而 避免 自己的 询等相关干扰 ,也保障相对嫌疑人的权利 。方便我们案件 的办 非法 收集行 为 。 理。 ( 六 )外部监督 其 次 ,非 法 证 据 排 除规 则 是 实现 司 法公 正 的重 要 手段 。一 如何 监 督都 需 要 两方 面 的监督 ,从 内部监 督 完 善 以后 还 需 方 面 ,该规 则 是 对非 法 取 证行 为 的鲜 明否 定 和有 力 制 裁 ,它 向 要我 们 全 方位 加 强外 部 监 督 。 只有 提高 证 据 收集 的透 明度 ,赋 侦 查 人员 发 出 明确信 号 ,非 法 取 证 不仅 可 能要 负 法 律 责任 ,而 予收 集 证 据时 的相对 人 一 定 的权 利 。使 其 不处 于弱 势地 位 或 者 且 取 得 的证 据 也 没有 法 律效 力 ,从 而有 效 遏 制违 法 取证 ,彰 显 允许 事 后第 三 方 的监 督 ,使得 证 据 收集 合 法 性得 到 较大 认 同 , 程 序 公 正价 值 ;另一 方 面 ,该 规 则 有助 于 准 确认 定 案 件事 实 , 从而排 除非 法证 据 ,提 高大家对 办 案过程 的认 同 。 实 现 刑事 诉 讼 的 实体 公 正价 值 。实 践早 已证 明 ,棰 楚 之下 ,何 四 、 结语 求 而不 得 !根 据 刑 讯 口供 来 定 罪 ,往 往 是 铸 成 冤 案 的 重 要 原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制度 是 一 项 重 要 的 证 据 制 度 ,对 于保 护 证 因 。这一 规 则 把非 法 取 得 的证 据 排 除在 诉 讼 之外 ,最 大 限度 地 据收 集 相对 人 的基本 权 力 和执 法 人 员 自身 权力 都 是 极 为有 用 , 避 免 了根 据 虚 假 的证 据 错 误 认 定 案 件 事 实 ,严 防 冤假 错 案 发 大有 裨 益 的 ,我 们应 该 从 程序 和 实体 两 方 面进 行 ,取得 立 竿 见 生。 影 的效 果 ,这 也 有利 于推 进法 制 建 设 ,节 省 办案 成 本 ,我 们 对 三 、治 安 案 件 中非 法 证 据 排 除 制 度 的 建 立 方 法 非法 证 据 的排 除 制度 建 立 既应 该 从 执法 办 案 收集 者 自身 改 进 以 由此 观 之 ,建 立 一套 治 安 案 件 中 的非 法证 据 排 除 制度 是 很 从 执 行 过 程 中排 除 非法 收 集 ,也 应 该从 外 部 进行 监 督优 化 ,保 有 必 要 的 ,也 是 大有 裨 益 的 。笔 者认 为 建 立 这一 制 度 可 以从 以 障制度落实,从而应该形成全方位 ,多层次的非法证据排除制 下 几方 面着手 。 度 ,以保 障社会 公平 正义 的实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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