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1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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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东奥(GSJ)讲义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东奥(GSJ)讲义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7分,2013年的分值为8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考点比较散乱,复习难度较大。

在2014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0分左右。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11年2012年2013年单选题1题1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3题6分1题2分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2题2分合计4题7分4题5分6题8分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删掉了原“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将其转移至第四章);(2)删掉了“价格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将其转移至垃圾桶);(3)新增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4)新增了“专利法律制度”;(5)新增了“商标法律制度”;(6)新增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2014年教材对“商标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P432)1.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3)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解释1】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解释2】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4)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如国资委、财政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5)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资委、财政部)代表出资人享有出资者权利,包括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和出资人其他权利。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

2014经济法章节重点

2014经济法章节重点

复习顺序教材章节注意问题Lesson01第一章导论必须预习的章节,重点掌握:1.法律渊源(制定主体及效力级次);2.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能区分事件、人的行为)。

【提示】本章“法律关系”是后续章节学习的基础,须深入理解,为后面学习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Lesson02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必须预习的章节,重点掌握: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概念与分类)2.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与第四章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结合理解);2.代理制度(滥用代理权、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3.诉讼时效制度。

【提示】本章2015年教材可能会微调,但不会影响学习,现在完全可以按照2014年教材预习。

Lesson03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必须预习的章节,重点掌握:1.物权法基本原则;2.物权变动公示方式(交付、登记);3.共有;4.善意取得制度;5.担保物权制度(抵押、质押、留置均须重点掌握)。

【提示1】本章可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个板块;可结合生活实例去掌握;同时可以与第四章买卖合同、合同的担保结合理解,考试中出题老师也偏爱合同法与物权法结合出题。

【提示2】由于很多学员之前未接触物权法,建议根据2014年东奥几位老师的课程以及2015年开设的经济法预科班等课程进行理解,为2015年的学习打下牢固的基础。

【提示3】2015年本章教材可能会有调整,但是基本理论不会改变,现在完全可以按照2014年教材预习。

Lesson04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必须预习的章节,重点掌握:1.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2.合同的履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规则、三种抗辩权、代位权与撤销权两种保全措施);3.合同的担保(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及保证、定金);【提示】合同的担保可以与第三章担保物权制度结合理解;并且定金可与本章第八节“违约责任”中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下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定金结合理解。

L201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讲

L201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讲

幻灯片12014年经济法基础幻灯片2历年考情章次13年(纸)12年11年第一章《总论》7.5 11 13第二章《劳动合同与14.5 16 13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3.5 21 21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2.5 18 17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17.5 13 16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7 13 10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七章《税收征收管7.5 8 10理法律制度》合计100 100 100幻灯片3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幻灯片4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积极性)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幻灯片5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幻灯片6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根本法和普通法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特别一般)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幻灯片7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幻灯片8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行政争议(不平等主体)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形式必须书面!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幻灯片93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住国外、找不到人、被关押→原告住所地特殊管辖①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②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③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④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⑤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⑥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①不动产纠纷;②港口作业纠纷;③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别诉讼时效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诉讼时效20年【注意1】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注意2】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丧失的是“胜诉权”中止(客观原因导致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主观原因导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幻灯片10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婆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注意1】参加人不包括复议机关【注意2】不收费【注意3】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答复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4.决定种类: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 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幻灯片11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 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为;4.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5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幻灯片12第三节法律责任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幻灯片13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幻灯片14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

2014注会经济法常见考点

2014注会经济法常见考点

2014注会经济法常见考点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科目,也主要涉及到的是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种类型,其中主观题仅涉及到案例分析题一个题型。

下文内容是东奥会计在线小编为大家总结的2014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常见考点来供大家参考学习。

第一章导论一个客观题。

三个考点:法律渊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事实。

1、法律渊源把握好有哪些种类、制定机关如何、效力层级如何。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能为能力今年教材新增了“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要特别注意。

3、法律事实关键是要看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若有关则属于行为;若无关则属于事件。

行为中考虑是否与意思表示为生效的重要因素,如果是,属于法律行为;如果不是,属于事实行为。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三大重要考点: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代理、诉讼时效制度。

1、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最为常考,首先要区分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胁迫、欺诈,还要注意什么时候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有关。

撤销权需要关注:(1)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2)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请求人是否享有撤销权;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主动干预(3)撤销权的存续期间①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②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2、代理(1)区分代理与委托、代表、行纪。

(2)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区分。

关键点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实质上也属于无权代理,盯住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

3、诉讼时效制度(1)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①适用1年短期的诉讼时效的4种情形必须记住,尤其要关注延付或拒付租金适用于经营租赁。

经济法-第一章(附答案)

经济法-第一章(附答案)

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称市场监管法〕。

2.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财税调控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1〕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2〕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税收征纳法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如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征纳程序法。

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标准,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例题1·单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2010年〕A.反垄断法B.预算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答案】B【例题2·判断题】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标准,属于宏观调控法。

〔×〕二、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例题·多项选择题】以下标准性文件中,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方法》答案】ACD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201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修改DOC

201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修改DOC

主要
改为“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236 号发
参考 145
倒5
布、2007 年 5 月 9 日、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修订)
法规
索引
本章
原“6.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 年 5 月 6 日国务院批准,199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工商行
索引
本章
原“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 年 8 月 7 日国务院批准、1995
主要
年 9 月 4 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 6 号发布)”改为“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参考 146
13 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 年 8 月 7 日国务院批准、1995 年 9 月 4 日原对外贸易经
3.3
134 16—23
【解析】正确答案为 ABCD。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可
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故 ABCD 均符合规定。”
3.3
137 倒 10
原“彩扩、洗相”改为“彩扩洗像”
3.3
140
参考
89
修订后增加“,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6 次会议修订”
法规
索引
本章
主要
参考
90
法规
修订后增加“,根据 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 1
行修订”
索引
原“《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改为“《关于贯彻实施〈个

2014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2014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总结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规范(P2-P3)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

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7.国际条约或协定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1.物2.行为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着作、科学发明等)五、法律事实(P8)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2.人的行为(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P12-13)(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为目的3. 是一种合法行为(二)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方式一般为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的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章节考试大纲详解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章节考试大纲详解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章节考试大纲详解2014年《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
2014年《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东奥版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东奥版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东奥版【东奥小编】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日开考,目前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已经顺利完毕,大家最关心的是今年2021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考试答案,小编密切关注东奥考后讨论区和2021中级职称考试真题回忆区,为大家整理了一版?经济法?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及答案,内容均来自东奥202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论坛真题回忆区和考后讨论区,供广阔考生参阅。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之?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网友回忆版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题1分,共30分。

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信息点,多项选择、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以下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X围的是〔〕。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答案】D【东奥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有:〔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选项A〕;〔2〕行政争议〔选项C〕;〔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B〕。

【知识点】仲裁〔P20〕【东奥相关】〔1〕郭守杰根底班第6讲涉及该知识点;〔2〕郭守杰串讲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3〕郭守杰模考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4〕郭守杰考前五天提示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5〕黄洁洵根底班第5讲涉及该知识点;〔6〕黄洁洵习题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7〕黄洁洵串讲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8〕X玉芹测评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9〕X玉芹答疑板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10〕轻一第20页涉及该知识点;〔11〕轻一第30页单项选择题第11、12题涉及该知识点;〔12〕轻二第15页、第245页单项选择题第6题涉及该知识点;〔10〕轻四第1页单项选择题第2题涉及该知识点、第37页多项选择题第2题;〔13〕第一章单元测试,判断题第3题涉及该知识点;〔14〕第一章课后作业,单项选择题第7题涉及该知识点;〔15〕第一章机考题库涉及该知识点;〔16〕第一章第四单元单元测验,单项选择题第1题、第2题涉及该知识点。

经济法复习提纲答案(2014新修的经济法)

经济法复习提纲答案(2014新修的经济法)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1何谓经济法?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对市场主体及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以及在对整个市场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2、经济法产生的历史(略)3、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种类:法律行为:1、市场经营行为2、经济管理行为3、经济仲裁、司法行为4、经济违法行为法律事件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何谓经济权利,其主要内容有哪些?概念: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作出或不作出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资格。

种类: 1、经济职权(国家机关) 2、所有权(四大权能)3、法人财产权4、债权5、知识产权二、公司法部分: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个)2.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3.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4.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3、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014经济法重点

2014经济法重点

2014经济法重点第一编经济法基本理论一、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

2.1843年,法国的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将“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为专章加以论述。

3.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蒲鲁东(Proudhon) 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4.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Hedmen)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这个概念,他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

5.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建立起来的魏玛共和国,直接以经济法命名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的含义: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指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①国家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在对市场主体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或其他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②国家在对经济个体的内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

(2)经济法对市场主体进行调控的客观必然性:①所有权的社会目的导出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决定了国家必须对企业的活动进行干预;②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运行实行干预是许多国家的共同取向;③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国家干预,不仅是国家的愿望,同时也是企业谋求发展得内在要求;④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其行为必然要受多个法律部门的约束。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1)市场秩序调控关系的含义:市场秩序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经济法对市场秩序进行调控的客观必然性:①现代市场经济应当是一个市场体系完备、各种市场的功能都得到充分、有效发挥的经济社会;②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竞争经济;③现代社会中消费者已沦为相对于经营者的弱者,必须通过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提升消费者的地位。

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经济法大纲二

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经济法大纲二
(1)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
(2)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3)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2.股票的发行
(1)股票发行的类型
(2)非上市公众公司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4)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5)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
(6)优先股发行与交易试点
3.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1)公司债券的一般理论
(2)公司债券的发行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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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1.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1)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2)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2.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1)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概述
(2)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3)对外贸易经营者
(4)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5)国际服务贸易
(6)对外贸易救济
3.外汇管理制度
(1)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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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1)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3)合伙企业财产
(4)合伙事务执行
(5)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6)入伙和退伙
(7)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
(2)内幕交易行为
(3)操纵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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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经济法第14章讲义_Microsoft_Word_文档

2014年注会经济法第14章讲义_Microsoft_Word_文档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本章提示1.本章内容基本未调整。

考试中所占比重大约为6分左右。

2.学习中注意比较和链接:专利法和技术合同;商标权保护与不正当竞争。

3.重点与难点:职务发明创造及其专利归属;专利权客体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优先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权的客体;注册商标的申请与核准;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独立的民事权利,其具有如下特征: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2.知识产权的法定性。

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4.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5.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在创造、利用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专利法律制度一、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它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人或申请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的某种特权,是对发明创造的独占的排他权。

二、专利权主体(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自然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认定不受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设计人。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1.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凡是不能被证明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经济法2014总论

经济法2014总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渊源(效力: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形式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办法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条约、协定幻灯片4【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1年考题)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2005年考题)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断题】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2005年考题)幻灯片5第二节经济法主体●经济主体的分类●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分类: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等受控主体—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监局等受制主体—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权力、务义和责任也不同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03年考题)A.某市财政局B.某研究院C.某公司的子公司D.公民杨某【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考题)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幻灯片7第二节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1、调控主体与主体的职权(调制权)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 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则执法权●立法权: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职能部门●2、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职:3个3、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2个【判断题】(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肆大会计: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动讲解

肆大会计: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动讲解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动讲解2014年注会《经济法》大纲细节变化较大,这也是因为我国法制正处于不断进步、逐步健全的过程中,体现在注会《经济法》和《税法》大纲和教材上,就难免是经常有一些变化。

尽管如此,2014年经济法大纲显示,经济法这门课整个架构并没有变化,只是由于合伙企业法的内容独立出来使教材由11章变成了12章,主要是拆分了一章,将原来的公司法律制度拆分为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其实就是将原来公司法律制度中包含的合伙企业法的内容单独归为了一章,里面涉及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内容相应删除了,其他章节主要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补充和修改。

建议大家学习这两门课程时尤其要用当年教材。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教材下面是2014年注会经济法大纲的细节变化:第一、测试目标变化1、删掉个人独资企业,将“3.掌握公司法律制度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企业法律制度等各类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理解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体系;能运用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改为“掌握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等商事主体法律制度,能运用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2、合伙企业与企业破产法联系方面,将“5.掌握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及其与公司法律制度之间的关联性;能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改为“掌握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及其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能运用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第二、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变化一、第一章《导论》中“3.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改为“3.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并在项下增加“(1)调整经济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2)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理念与逻辑”;二、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中“4.合同的履行”中“(2)同时履行抗辩权”改为“(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删除“(3)先履行抗辩权和(4)不安抗辩权”;三、将2013年《经济法》教材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中合伙企业的内容单列为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恢复了2012年经济法教材的面貌,《公司法律制度》由2013年的第五章变为2014年的第六章。

2014年注会《经济法》试题涉及考点总结

2014年注会《经济法》试题涉及考点总结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题目所涉及知识点与网校2014年考试中心开通的模拟试题、竞赛试题中部分题目考点基本相同。另外,在2014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梦想成真-应试指南》164页第4题、《梦想成真-经典题解》155页第3题、《梦想成真-全真模拟试卷》4页单选第21题中均有类似题目或原题。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2014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
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题目所涉及知识点与网校2014年考试中心开通的模拟试题、竞赛试题中部分题目考点基本相同。另外,在2014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梦想成真-应试指南》222页单选第22题、《梦想成真-经典题解》200页单选题27题、《梦想成真-全真模拟试卷》62页案例分析题第2题第1问中均有类似题目或原题。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2014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
虚假陈述行为的责任承担
题目所涉及知识点与网校2014年考试中心开通的模拟试题、竞赛试题中部分题目考点基本相同。另外,在2014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梦想成真-应试指南》220页单选第23题、《梦想成真-经典题解》195页第1题中均有类似题目或原题。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2014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
2014
中华会计网校专家根据论坛学员反馈的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题,对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所涉知识点进行了分析总结,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
点评
并购安全审查
题目所涉及知识点与网校2014年考试中心开通的模拟试题、竞赛试题中部分题目考点基本相同。另外,在2014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梦想成真-应试指南》388页多选15、16题、《梦想成真-经典题解》351页多选20题中均有类似题目或原题。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2014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

2014年注会经济法核心精华密押必考点

2014年注会经济法核心精华密押必考点

2014年注会《经济法》核心精华密押必考点前言一、2014年教材简介2014年教材进行了部分修改,主要包括:删除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有关内容;将合伙企业独立设为一章;根据新的法律法规修改了公司设立、新股发行和破产程序方面的有关规定,教材由原来的十一章变为十二章。

第一章导论本章共三节。

2014年没有实质性修改。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知识第二节法律关系第三节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共三节。

2014年没有实质性修改。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代理制度第三节诉讼时效制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本章共五节。

2014年没有实质性修改。

第一节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物权变动第三节所有权第四节用益物权第五节担保物权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共九节。

2014年没有实质性修改。

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七节合同的终止第八节违约责任第九节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共四节。

本章内容原来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为单独的一章,2013年教材调整与公司法律制度合并,2014年再次成为单独一章并删除了个人独资企业部分,但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共七节。

2014年根据新法规增加了优先股的规定。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会计第六节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第七节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本章共六节。

本章内容基本上每年都会有较大的修改。

2014年根据新法规增加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老股转让、网上和网下同时发行的机制、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和借壳上市审核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股票的发行第三节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第四节股票的上市与交易第五节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第六节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本章共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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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定期限是指()A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则可撤销民事行为视同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该法定期间是指()A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 B自行为成立之日起2年内C自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D自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有关代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效代理B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C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D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4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B国务院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C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5下列各项中,适用于代理的情形是()A证券公司代客户买卖股票 B证券公司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C服装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代客户加工服装 D房产中介公司撮合房东和房客之间订立房屋租赁合同6甲向乙承租一处房屋。

2006年4月1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因忙于其他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06年9月,乙因外出旅游遇险卧床10天而无法行使请求权。

根据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A自2006年4月15日至2007年4月15日 B自2006年4月15日至2007年4月25日C自2006年4月15日至2008年4月15日 D自2006年4月15日至2008年4月25日7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8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A消费者因向商场购买商品而形成的买卖关系B消费者因商品质量而与商场形成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形成的税收征纳关系D税务局局长与税务人员形成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10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

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

该法律行为属于()的法律行为。

A附生效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11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A居间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兼职业务员的揽保行为12下列各项行为中,不适用民事代理行为的是()A婚姻登记 B甲委托戊采购原材料 C丁受甲之托办理营业执照 D甲委托乙代理房产登记13张某是甲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甲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来张某因为收取回扣被甲企业开除,但空白合同书未被收回。

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不知情的李某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的效力是()A不成立 B有效 C无效 D效力待定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15甲超市业务员A,持公司授权生机盎然方便面的委托书,到乙公司采购方便面,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缩写采购100箱“骨浓牌”方便面,总价格在20000元以下,A向乙公司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其在与乙公司协商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另一品牌方便面质量高,分量足,价格便宜,于是决定购买另一品牌的方便面,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

甲超市知道后主张A的该代理行为无效,拒绝支付货款。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超市应支付货款,因为A为表见代理B甲超市应支付货款,因为A的行为已经其追认C甲超市可以拒付货款,因为A的行为为无权代理D甲超市可以拒付货款,因为A的行为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162006年6月30日,张某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伯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张某,张某仔细检查后未发现此瑕疵。

7月6日,第某穿着该衣服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衣服存在质量问题。

张某当天就找商店退货,被拒绝。

于是张某在8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A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诉讼时效期间自2006年6月30日开始计算C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172006年4月20日,甲因琐事与乙发生纠纷将其打伤,乙为治伤而花费医疗费3000元,但从未向甲追讨。

2007年5月3日,乙向甲追讨该医疗费。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诉讼时效未满,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B诉讼时效已满,经双方协商可予以延长C诉讼时效已满,甲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D诉讼时效已满,甲自愿支付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18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裁决书自()起发生法律效力。

A作出裁决之日 B送达裁决书之日 C作出裁决之日5日 D送达裁决书之日5日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A返还财产 B支付违约金 C责令停产停业 D罚金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3根据《民尖通则》的规定,对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所附条件的是()A已经发生的事实 B确定的事实 C法定的事实 D违法的事实4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A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 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 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5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的有()A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B乙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丁公司订立的合同C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的戊公司订立的合同D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善意的庚公司订立的合同6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由下列方式确认()A依法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B依法由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C依法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D依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7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分公司 D公民刘某8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A经济决策行为 B自然灾害 C专利权 D机器设备9在下列各项中,关于法律行为表述正确的有()A法律行为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非法行为B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C多方的法律行为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还需一致D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10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11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A知道B以A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视为有权代理 B该代理行为无效CB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属于A D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定,该代理行为有效12关于无权代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经被代理人追认后,视为有权代理B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有权代理C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D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视为无权代理13下列法律规定占,属于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是()A《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B《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C《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另一方当事人的不当减少财产行为的期间为1年D《民法通则》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14下列有关判决和裁定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B判决是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而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阶段C判决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而裁定只能采用书面形式D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而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单项选择题:1、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于2月1日致函Z机关经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

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

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

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

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要约为()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2、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

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D可解除合同3、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转让股票出质向银行贷款,并与银行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权生效的时间为()A贷款合同签订之日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C权利凭证交付之日D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4、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音乐会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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