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贷款风险防范
土地抵押贷款的法律关系及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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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银行贷救中 .有超过一 价格的巨幅波动。同样 的土地作抵押 加处置成本 . 削弱还赞能力 . 更为严重 半的贷款足 以房地产土地作抵押的贷 物 . 有时可以以 50 0 0万作抵 押 . 有时 的是, 旦闲置期届满两年 , 一 土地使用 临着被政 府无 偿没收 的政 策风 款 .土地抵押贷款 已成为银行业贷款 可以以 5亿作抵押。通过土地抵押来 权面 I 的主要 形式 。如今房地产与中国金融 套取贷款 巳经形成了一个新 的金融学 险。抵押物就 不复存在 。 业的关联度过高 ,土地逐渐成为金融 概念——土地货币.这个土地货 币是 3 抵押物高估 。 、 一是评估风险。 以 业的 风险货 币 土地抵押贷款 风险 。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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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引言1.1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背景意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金融行为。
这种贷款方式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还可以帮助农民拓展经营规模,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重要的背景意义,既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可以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政策,将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1.2 存在的问题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土地抵押权不清晰。
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分离,农民只能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金融机构,但由于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期限较短,且存在转让、继承等问题,导致土地抵押权不清晰,难以落实。
问题二:债务风险增加。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通常用于农民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一旦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可能会导致土地被拍卖,农民失去土地经营权。
问题三:政策不明确。
目前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政策还不够明确,缺乏统一规范和指导,容易导致金融机构和农民在操作中产生矛盾和纠纷。
问题四: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方面还比较欠缺,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监管机制,容易导致乱象出现。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利益,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顺利发展。
2. 正文2.1 问题一:土地抵押权不清晰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土地抵押权不清晰。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权和处置权不明确。
防范土地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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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土地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是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利用的不合理性,土地风险成为了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有效防范土地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控措施,下面将从土地资源利用、土地管理和土地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土地资源利用方面的防控措施。
1. 制定土地利用规划,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利用,合理划定农田、林地、草地、城镇建设用地等不同用途的土地,避免土地过度开发和滥用。
2. 推行土地节约利用政策,鼓励农民集约化经营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浪费。
3.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4. 推动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农田灌溉和排水能力,降低因水灾导致的土地风险。
二、土地管理方面的防控措施。
1. 完善土地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土地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土地权属清晰,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
2. 加强土地监测和评估,建立土地资源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土地资源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土地风险隐患。
3. 建立土地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土地交易行为,减少土地市场风险。
4. 推进土地整治和复垦工作,加大对荒地复垦和土地整治工作的投入,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三、土地保护方面的防控措施。
1.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和建设活动,保护好农田、林地、草地等生态环境,减少土地生态风险。
2. 推动土地生态修复工程,加大对土地退化和荒漠化地区的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土地的生态功能,减少土地退化风险。
3. 建立土地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土地环境监测网络,对土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土地环境污染风险。
4. 推进土地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土地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环境受损的土地进行补偿,鼓励农民参与土地生态保护工作。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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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但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分析了其存在的风险,包括缺乏监管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如加强监管措施和提高信息透明度。
总结了这些问题,并展望了未来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前景,希望通过对策的实施能够改善这一领域的状况。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风险、监管、信息不对称、对策、总结、展望、改善、实施情况。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用于取得贷款的行为。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土地资源的价值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将自己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来获取资金支持农业生产或进行其他投资。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农民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农民只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这就导致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较低,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求。
农村土地市场不够规范,土地流转不够顺畅,导致抵押贷款存在较大风险。
监管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也给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有效的监管和对策建议,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具有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等多重效果。
在实际操作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了其有效运作和发挥作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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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农民对土地资源的利用需求也不断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逐渐被农民所接受和使用。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定义、优势与风险,并对相关的政策和措施进行介绍。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概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
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金融担保方式,旨在为农民提供便捷、快速的资金来源,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优势1. 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农民提供了灵活多样的资金来源,能够满足农民在土地经营、农业生产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2. 促进农村发展: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的土地资产得到充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
3. 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拓宽了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服务领域,增加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1. 外部环境风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如天气灾害、市场行情等因素可能对农户还款能力造成影响。
2. 内部经营风险:农民可能因经营不善、技术不过关、市场营销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经营出现问题,从而影响到贷款的还款能力。
3. 政策风险:土地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生重要影响,政策性风险需要农民和金融机构密切关注。
四、相关政策和措施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立法工作,明确相关权益和责任,保护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2. 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支持,提供更多丰富的农村金融产品。
3.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农户和金融机构的利益。
土地抵押融资中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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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购买权还是抵押权?——银行在土地抵押融资中的风险防范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2007年3月,某银行对某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金2,5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约50亩土地使用权行使抵押权。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经调查发现了以下事实:1、该住宅小区的房屋早在数年前就销售给了大约200户购房人,并且这些购房人已经通过按揭贷款或者其他方式付清了房款。
2、大约160户购房人通过该商业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另有40多户购房人采取一次性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付清了购房款。
3、开发商在申领预售许可证时,银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了同意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证明。
但是,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开发商却未告知购房人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的事实。
4、该小区房屋一直未办理产权分户登记手续。
5、银行与开发商在签订土地抵押合同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案例二:2007年5月,甲银行与乙开发商签订抵押贷款协议,乙开发商将正在开发的某公寓1-4层作抵押向甲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双方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甲银行根据乙开发商的请求,向房管部门出具了同意乙开发商预售公寓1-4层的证明文件,甲开发商取得房管部门核发的预售许可证。
凭房屋预售许可证,乙开发商销售了公寓1-4层部份房屋。
但是,开发商并未告知购房人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2008年10月,贷款到期,乙开发商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甲银行提起诉讼,要求乙开发商偿还拖欠的贷款本息,并要求行使抵押权。
上述两案在处理过程中均遇到了相同的法律问题,法律应当保护抵押权还是房屋购买权?对这一法律问题的认识和澄清,不仅有利于帮助银行规避开发土地抵押贷款中的法律风险,而且也有利于保护购房交易关系。
二、开发商预售已经抵押的在建工程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对银行的风险《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转让行为无效”。
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抵押担保的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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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抵押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摘要】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抵押担保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种抵押方式也存在一定风险。
风险一是权属不清晰,可能导致担保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风险二是政策法规变化,可能使抵押权受到影响;风险三是评估不准确,可能导致债务风险增加。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权属清晰、及时了解政策变化、进行准确评估,并规范抵押担保操作流程。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抵押担保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抵押担保、风险、权属不清晰、政策法规变化、评估不准确、防范措施、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抵押担保操作流程。
1. 引言1.1 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抵押担保的重要性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抵押担保在农村土地经营和农民市场化经营中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农民创收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
通过抵押承包地、宅基地可为农民提供融资渠道,支持其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经济增长。
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抵押担保有助于解决农民的资金困难,帮助其扩大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增加收入。
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抵押担保还有利于引导土地有效利用,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加强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抵押担保工作,提升其规范化和有效性,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抵押担保的风险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抵押担保是一种常见的贷款方式,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权属不清晰是一个很大的风险因素。
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往往属于村集体或个人,而不是抵押人本人,容易导致资产权利的争议。
政策法规的变化也是一个潜在的风险。
政府对于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抵押担保的政策可能会随着时代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发生调整,这就需要借款人在选择抵押方式时要格外谨慎。
评估不准确也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33060306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2b.png)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将自己名下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来申请贷款,从而获得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这种贷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农民缺乏抵押品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因为土地的流转和承包权的不明晰,部分农户存在虚假抵押、重复抵押等现象,导致贷款风险加大。
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部分农户信用记录不良,难以获得贷款,造成资金难以流入农村经济。
监管缺失和政策不够完善也给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带来了诸多问题。
有必要对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找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加强监管和完善政策,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内容已达200字,符合要求】。
1.2 问题意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是当前农村金融领域面临的一个突出挑战。
在许多农村地区,农民将土地承包给他人或集体经营,获得一定的收益。
由于缺乏土地确权制度和相应的监管机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面临一系列隐患和风险。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够完善,土地的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导致抵押贷款的风险较大。
农村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保障性,使得抵押土地产生的法律问题更加复杂。
农村贷款主体多为农民群体,他们对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的缺乏也增加了抵押贷款的不确定性。
一些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和利益最大化,可能忽视了抵押贷款所带来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给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急需从多方面出发,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存在的问题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部分农民缺乏足够的信用记录,导致银行难以评估其信用风险,从而影响贷款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企业之间土地抵押的案例
![企业之间土地抵押的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9a29b274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2f.png)
企业之间土地抵押的案例导语: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土地抵押作为一种融资手段被广泛运用。
本文将为您盘点五个企业之间土地抵押的案例,分析其中的风险与机遇,以期为类似企业提供参考。
一、案例一: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土地抵押融资【原文】某大型企业集团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旗下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土地抵押贷款。
该集团拥有丰富的土地储备,土地抵押成为子公司获取融资的有力保障。
在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抵押关系紧密,贷款主要用于购置设备、技术改造等方面。
【扩充】在这个案例中,大型企业集团利用内部土地资源进行抵押融资,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
同时,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抵押关系透明,降低了信用风险。
此外,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案例二:中小企业土地抵押融资难题【原文】某中小企业为了新建项目,向银行申请土地抵押贷款。
然而,受限于土地使用权不稳定、抵押物价值不高以及信用等级较低等因素,企业融资难度较大。
在多次尝试后,企业终于获得贷款,但融资成本较高,项目进展受到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中小企业在土地抵押融资过程中面临诸多难题。
首先,土地使用权不稳定,导致抵押物价值不高,银行放贷风险增大。
其次,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较低,使得银行对其贷款申请更加谨慎。
最后,在获得贷款后,高融资成本对企业项目进展产生负面影响。
三、案例三:企业间土地抵押合作共赢【原文】两家企业为了共同开展某项业务,决定采用土地抵押方式融资。
双方各自提供土地作为抵押物,共同承担贷款风险。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两家企业互相监督,确保贷款用途合规。
项目完成后,业务收益用于偿还贷款,实现了合作共赢。
【扩充】在这个案例中,企业之间通过土地抵押合作,实现了资源共享、风险共担。
双方在共同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互相监督,确保贷款用途合规。
此外,业务收益用于偿还贷款,降低了企业融资风险,同时提高了贷款利用率。
四、案例四:土地抵押融资风险防范【原文】某企业在土地抵押融资过程中,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加强对抵押物的管理。
浅析土地抵押贷款中存在问题及银行防范风险对策
![浅析土地抵押贷款中存在问题及银行防范风险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e3a425d389eb172ded63b7a6.png)
浅析土地抵押贷款中存在问题及银行防范风险对策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以来,居民住房抵押贷款额度不断增加,以房地产等不动产和视为不动产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在银行贷款中显示出举足轻重的作用。
笔者就土地抵押贷款的现状入手,探讨发展趋势,分析存在的抵押贷款办理难、抵押土地难以变现,抵押权实现难,抵押流于形式,抵押贷款质量差等问题,指出土地抵押融资风险的形成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防范风险对策:全面树立风险观点,增强忧患意识,加强银行自身工作力度,明确工作方向,结合实际,强化抵押贷款的可操作性等,并提出国家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土地抵押;贷款;问题;分析;对策我国自1987年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以来,居民住房抵押贷款额度不断增加,居民购买商品住房逐年增多。
如今“要买房,找银行”已成为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所熟知的口号了。
人们在茶余饭后随便翻开一张报纸,就可以看到许多漂亮的房地产广告都标注着“首付20%即可入住”、“ΧΧ银行提供X年按揭”等极富煽动性的语句。
这些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条件,对于刚刚跨入商品住房市场的中国老百姓来说,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可以预见,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居民住房信贷会有一定的发展,居民购房热情也会不断升温。
然而,目前我国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发展迟缓,发展规模较小且地域分布极不平衡,多局限于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和居民收入较高的中小城市。
可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还远远没有达到国家所期望的程度。
1 土地抵押贷款现状基于相关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当前土地抵押贷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存在以下几个特点:1.1 抵押总量呈上升趋势,土地抵押增速在波动中趋缓。
根据调研数据,自2010 年到2011 年,土地抵押面积和土地抵押贷款金额平稳快速增长。
分年度来看,2010 年和2011 年土地抵押总量的增长趋势均呈线性。
2011 年线性增长的斜率小于2010 年,证明年度间土地抵押总量为减速上升。
银行抵押贷款业务风险案例
![银行抵押贷款业务风险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b86af42a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cb.png)
银行抵押贷款业务风险案例一、土地经营承包权抵押的风险特征及防范01案例某公司与当地镇政府签订了20年的土地承包协议,承包费用一年一付。
随后,该公司在银行办理了土地经营承包权抵押贷款。
因该公司倒闭无法正常支付土地承包费用,当地镇政府依照合同的违约责任约定起诉至法院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债权银行作为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人无法对抗土地使用权人的请求。
该笔贷款在贷前调查中对承包协议的审查不严,判断有误,导致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于形式,实质上等同于信用贷款。
02风险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两方面:一是缺乏法律保障。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本身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规定:除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是不允许抵押的。
虽然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但也是局限于鼓励试点和试办此类抵押贷款,对于产生的风险并没有规定给予风险补偿。
目前,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尚缺乏较高层级的法律支撑,一旦贷款出现风险,诉讼时极有可能陷入缺乏政策及法律层面支持的困境。
二是土地流转方面,市场和价值评估尚未完善。
全国绝大部分县市都未建立成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一旦经营户出现贷款违约,抵押的土地经营权难以变现,这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最大难题。
参考最新颁布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再结合实践操作,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应当符合以下5个条件:(1)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2)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法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与承包方或者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依流转合同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并已按合同约定方式全部付清了土地租金。
土地储备机构土地抵押贷款及其风险
![土地储备机构土地抵押贷款及其风险](https://img.taocdn.com/s3/m/1e5da74e336c1eb91a375d3f.png)
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抵押贷款及其风险摘要:近年来,土地收购储备抵押融资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融资渠道。
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运营过程中面临极大风险。
本文通过分析土地储备中抵押贷款的基本理论,来阐述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并就如何防范该种风险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土地储备;抵押贷款;一、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抵押贷款现状土地是最大的国民财富,但从2003年开始,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政府公共职能的强化,使得地方政府的财力需求不断提高,同时在”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理念推动下,以储备土地的抵押为主要形式的地方融资平台孕育而生,其主要融资渠道--土地储备的土地抵押贷款风险也随之彰显。
据国土资源部对84个重点城市土地抵押登记数据分析,截止2009年底,全国84个重点城市储备土地抵押3547亿元,超过工业用地抵押贷款;新增土地抵押贷款中约五分之一流向地方政府储备土地抵押。
[1]北京仅2009年就获得了1000亿元土地储备贷款。
[2]而与此相对应的是,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7.38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70%,占一般贷款余额的约20%;全年新增贷款超过3万亿元,占全部新增一般贷款的34.5%。
这比年初统计的数据整整多出了1万亿。
同时,地方政府债务率由94%上调至接近9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贷款债务率超过200%。
许多县级平台公司的融资来源中,银行贷款占90%以上。
一些已经解包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土地抵押的仅占三成左右,六成是违规违法的担保。
[3]由此,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抵押贷款所产生的巨大金融风险、严峻的财政安全威胁,及其对宏观调控尤其是房地产调控所造成的困难成为不可逾越的挡板。
所有这些,都使得土地储备的土地抵押贷款问题的研究极为迫切。
二、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抵押贷款之风险分析地方政府储备中心的土地本来不具备融资功能,却被大量用于抵押融资,事实上,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抵押贷款,属于是没有任何权利的情况下进行抵押,纯粹是空手套白狼,根本不存在任何土地抵押权,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任何意义。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控制与模式创新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控制与模式创新](https://img.taocdn.com/s3/m/2f998159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a7.png)
一、概述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在农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农村土地资源的特殊性和农村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
如何有效控制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并进行模式创新,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分析1. 农村土地资源的稀缺性。
农村土地资源的总量是有限的,如果在抵押融资中过度使用土地资源,有可能对农村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
2. 农村市场化程度不高。
在农村地区,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不够科学、规范,土地产权登记和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了土地抵押融资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难以有效控制。
3. 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相对较低,在土地抵押融资中存在着违约和逾期风险。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控制的策略和方法1. 完善土地登记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和抵押权的登记管理,提高土地经营权的透明度和流转效率。
2. 加强土地价值评估和监控。
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价值评估体系,加强对抵押土地价值的监控和评估,保证土地抵押融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对农村经营主体信用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的信用监管体系,提高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减少违约和逾期风险的发生。
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创新1. 探索土地抵押融资的多元化模式。
积极探索土地抵押融资的多元化模式,例如土地抵押联保、土地抵押保险等,拓宽农村土地抵押融资的渠道和方式。
2. 推动金融科技与农村土地抵押融资的深度融合。
借助金融科技手段,建立智能化、信息化的农村土地抵押融资评台,提高融资的便捷性和效率。
3. 鼓励农村土地抵押融资的社会化参与。
鼓励社会资本和机构参与农村土地抵押融资,通过资本市场的力量,为农村土地抵押融资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和支持。
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控制与模式创新的政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
土地抵押贷款风险防范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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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贷款风险防范三篇篇一:土地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土地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业务经办银行所取得的贷款。
土地抵押贷款通过土地抵押来套取贷款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金融学概念——土地货币。
由于政府对土地环境、用途的变更直接会导致土地价格的巨幅波动,这个土地货币是一种风险货币,银行隐含着巨大的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土地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评估风险。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需要中介部门评估,受中介部门评估趋利性影响,往往会出现高估地价现象。
如有的中介部门为了多收取评估费,故意高估地价,有的以贷款金额倒估地价,使土地抵押贷款从一开始就存在抵押值不足的信贷风险。
现实中土地抵押贷款的评估机构是各地国土部门的附属机构,他们的评估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大部分机构评估目的是为了收费,其评估费用不仅较高,而且很不公平公正,只要评估人愿意付款,一般均能按评估人要求,设定评估价值,致使纯土地抵押贷款评估失真。
二是地理位置风险。
目前客户到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的土地,多数是处于城市规划而尚未实际开发的土地,有的地处城市边缘地带,有的虽处城市开发区,但所处地理位置偏僻。
三是规划变更风险。
当前城市尚未开发的土地,在规划问题上许多地方存在较大的变更性,特别是中小市县城镇尚未开发的土地,其变更频率更高,许多商业银行贷款抵押的土地,常常因城市规划及某些布局变更。
目前国家对土地政策的从紧调控、对征用土地补偿规定的调整和对部分地区工业园区的整顿及关停,陡增了部分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
四是开发风险。
据调查,当前开发商贷款购买的土地,除一部分无力开发形成闲置不能按期收回外,有相当部分存在投机性质,有的等待土地价高后出让,有的等待房价上涨后再开发,抵押贷款土地“长闲不用”,在少数地方形成了“圈地运动”,并使一些土地被“搁荒”。
五是回收管理风险。
一些土地开发商在银行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开发之后,不按约定归还银行土地抵押贷款,而是把土地抵押贷款挪作他用,重新去开发新项目。
防范土地储备贷款风险 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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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括 对 土 地 储 备 贷款 的 担
。
合 理 确 定 贷 款 融 资 支持 的 收 侍 土
地 的范围
入 土 地储备范 围的土 地 包括 : 依法收
回的 国有土地
;
保 以 及 土 地 储 备机 构 对 外 担 保 等
先
,
首
收 购 的 土 地 ; 行使优
明确 规 定 借 款 人 应 对 土 地 储 备 贷
一
有 里 程 碑式 的 意 义
。
解决 了土 地 储 备 贷款 借款 人
。
以下 尝试 对 这
问题 进 行 解 答
。
《 法 )) 强 调 严 格 土 地 管 理 办
,
加 加
具
主 体 资 格 的 问题
(( 办 法 》
第二 条 明
法律分析
(
一
强土 地调控
,
促进 节约集约 用 地
,
确 了土 地 储 备机 构 的 界 定 及 其 相 应 的职能
.
措 施进 行 了 分 析
,
并 对 银 行 办 理 相 关 业 务提 出 了 建 议
府 同意 并 受 市政 府 委 托 有土 地进行整体 回购 储 备库
。
,
对 某公 司 现
纳入 政 府 土 地 号)
,
回 购 入 库 的土 地 按 目 前城 市
,
土 地 储 备 贷款 是 指 向 借 款 人 发
、
进行前期开 发 行为 ;
(
二
讯
、
燃气
,
土地平整)
、
完善相 贷款 拟
贷款
为规 范 土 地 储 备 制 度 及 土 地 储 备
,
商业银行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https://img.taocdn.com/s3/m/b38ec9f5f705cc175527096c.png)
法执行 与拍卖 的 , 际担保价值 基本 人方可 优先受偿 ”。 20 实 0 4年 1 l 价机构 的选用 , 月 5 由商业 银行 内信贷决 丧 失。一旦开发 商恶意不还 贷款 , 银 日国土资源部 《 关于划拨 国有 土地使 策 以外 的部 门 , 按照公 正 、 开 、 明 公 透
即不 能 由信贷 意, 方可 在房 管部 门备 案销 售 , 行 押 , 要 实现 抵押权 , 银 但 将抵 押 物拍 卖 审核人 员上也应 调整 ,
可 完全控制住销 售 回笼 , 免 了已 也避 后必须 先缴纳 土地出让金 , 还要 支付 决策部 门选用评估机构 , 《 按 通知 》 要
分贷款 , 待开工逐步追加在建工程抵 批手续 。”
押, 再陆续放款 。这样一来 , 开发商每
后商业银行 必须 就评估一 事与借款人
从 上述 有关 文 件 的变 化过 程 中 签订协议 , 明确哪一方作为委托 人, 即
买一套房屋 ,都必须先取得银行同 可 以看 出 ,划 拨 土地使 用 权 可 以抵 付费方。另外在银行 内部 决策部门和
一
模式 看似合理 , 其实银 行也存 在着 20 年 《 0 1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 办法 》 务相关 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 问
较 大风险 。一是作 为抵押物 的国有土 第 4 条规定 “ 5 以划拨方式取得 的土 题的通知 》( 以下简称 《 通知 》 中被 )
地使用 权 , 在没有开发前 是有实 在价 地使 用权 连 同地上 建筑 物 设定 的房 进 一步规范 。《 通知 》 出: 指 房地产抵 值 的 , 一旦 开发 以后 , 但 则其 价值 事 地产抵 押进 行处分 时 , 当从处分所 押估价原 则上 由商 业银行 委托 , 应 但商 实上 已随售 房行 为逐 步转 移 到房 价 得 的价 款 中缴纳相 当于应 当缴 纳 的 业银行 与借款 人另有约定 的 , 从其约 之 中。二是已开发 土地在实践 中是无 土地使 用权 出让金 的款额后 , 抵押权 定 。 估价费用 由委托人承担 。 房地产估
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风险
![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风险](https://img.taocdn.com/s3/m/c10ef057f12d2af90342e64f.png)
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风险在还没有出台全国性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所产生的问题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只能在现有法律与制度框架下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机制。
一、信贷市场风险防范机制信贷市场风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较为活跃地区的主要风险,为避免形成全国性危机,作者主张应当坚守分步走的方式,即首先允许城乡统筹试验区在区内进行试点,其次逐步扩大到全部的城乡统筹试验区,再次扩大到经济发达的省份和地区,最后覆盖全国。
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的相关参与方有必要联立起来,共同促进该市场的平稳发展。
1.金融机构的自我防范信贷市场风险的受害方首当其冲是金融机构,因此其自身要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体制。
(1)事前审查。
首先,以申请人取得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贷款之必要条件,防止权属不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抵押标的。
其次,对于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较高的农户来说,土地的保障功能日渐弱化。
金融机构在审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申请时要注意申请人对土地的依赖水准,尽量选择大户。
(2)事中监控。
即建立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跟踪机制。
金融机构要尤其关注逾期贷款的催收、贷款合同的展期、债权保全的诉讼时效,及时发现和控制新增风险。
并监督贷款去向,确保债务人所取得的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开发。
2.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水准较低,导致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往往不能获得抵押物详细信息,以致经常出现信贷风险。
因此,培育一个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迫在眉睫。
(1)广泛建立土地交易所。
土地交易所可以提供交易场所和充分信息,这一方面能够促成抵押关系的建立,另一方面也为抵押权的实现提供了场所和方式。
抵押权人不仅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议折价优先受偿,还可以公开拍卖以其价款受偿。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与抵押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既是完善土地交易市场的前提与基础,也是家庭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首要步骤,既对权利人起着确权和公示的作用,又为政府管理提供依据。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c8145195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b2.png)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了农民融资的重要途径。
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需要为人们关注。
本文将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之策。
一、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模糊目前我国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相关规定模糊不清,造成了许多问题。
不清楚权利质押的合法性、抵押物合法性以及担保的方式等问题。
2. 风险隐患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土地利用权不明晰,抵押价值不稳定,造成了银行和农户双方的风险。
3. 利益博弈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交易中,银行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博弈也是一个严重问题。
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一些银行非法强迫贷款和农户逃避债务的问题。
4. 管理监督不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导致了一些乱象,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进行抵押贷款,严重损害了农村经济发展。
二、对策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土地抵押权利和抵押登记流程,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为土地抵押贷款提供法律依据。
2.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活动中,应加强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严格把关抵押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权利的确权登记,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流转。
3. 加强双方信息透明应加强银行和农户之间的信息透明度,提高农户的风险识别和素质素养,增强合作意识,提高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意识,不断改善双方合作关系。
4. 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应加大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加强舆论监督,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权益。
土地抵押贷款八类风险及其防控建议
![土地抵押贷款八类风险及其防控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4050f727b4daa58da0114a79.png)
风险
建 议
、
土地 抵押 贷款 需关 注八 类风 险
2 1年3 至7 ,国土 资 源部 牵 头在 全 国 范 00 月 月
围 内开展 了为期 五个 月 的房 地产 用 地 专项 整 治工
作 , 中力量 清 理查 处不 及 时开 发建 设 囤地 炒 地 、 集 违 反 法律 法规 闲 置土 地 、未 经批 准 擅 自改 变用 途
一
土地若长期 闲置超过一年的 , 会增加处置成本 , 削
弱还贷能力 ; 一旦闲置期届满两年 , 土地使用权面 临着被政府无偿没收的法律风险。二是质押权悬 空风险。《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明
确 ” 地 出让 收入 属 于 财政 性 资金 ”《 土 ,土地 储 备管 理办法》 规定 ” 各类 财 政性 资 金依 法 不 得用 于 土地
Hale Waihona Puke 行贷 款便 出现较 大风险 。 ( ) 注土地 审批 未批 准带 来 的土地抵 押 风 三 关 险 。在土地 审批 中 , 国家 对不 同用 途 、 同数量 的 不
土地 实行严 格 的分级 审批 ,只有按 权 限经 过 审批
险 。 00 国土 部开展 整治 过程 中 , 自改变 土地 2 1年 擅
请 办理 抵 押贷 款 的土 地 多数 是处 于城 市 规 戈而 尚
未实 际开 发 的土地 , 的地处 城 市边 缘地 带 , 的 有 有
298 , 法 占地8 7亩 , 22 亩 非 9 3 非法 出让 土地5 3 亩 。 86 另据媒 体报 道 , 上述 违法 取得 的土 地 , 中一 部 分 其 抵 押给 了银行 。 种未 经上级 部 门批 准 、 这 未取得 合 法用 地 手续 的土 地 若成 为 了银 行 的贷 款抵 押 品 ,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54bab16d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0d.png)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在实践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抵押权认定难、风险控制不足、监管不到位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参考。
一、问题分析1. 抵押权认定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权认定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前提和基础。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特殊,其抵押权认定较为困难。
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所有,抵押人难以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具有所有权,其抵押权究竟包括哪些权利存在争议。
2. 风险控制不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农田水利设施损坏、自然灾害等导致的收益下降、承包期限到期后土地归还等。
目前我国对于这些风险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3. 监管不到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主要涉及村集体经济和财务,但由于农村组织分散、管理松散,导致监管不到位。
这就可能出现抵押贷款资金挪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伪造等问题,给抵押贷款的安全带来隐患。
二、对策建议为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权认定难的问题,首先要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要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抵押权范围和程序,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建立有效的登记系统,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完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问题,需要完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在贷款前要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充分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和周边环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可以引入保险机制,降低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
3. 加强监管和管理为了提高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的安全性,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一方面,要加强对抵押贷款的审查和监管,确保贷款资金使用合规;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管理和认证,杜绝伪造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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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土地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业务经办银行所取得的贷款。
土地抵押贷款通过土地抵押来套取贷款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金融学概念——土地货币。
由于政府对土地环境、用途的变更直接会导致土地价格的巨幅波动,这个土地货币是一种风险货币,银行隐含着巨大的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土地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评估风险。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需要中介部门评估,受中介部门评估趋利性影响,往往会出现高估地价现象。
如有的中介部门为了多收取评估费,故意高估地价,有的以贷款金额倒估地价,使土地抵押贷款从一开始就存在抵押值不足的信贷风险。
现实中土地抵押贷款的评估机构是各地国土部门的附属机构,他们的评估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大部分机构评估目的是为了收费,其评估费用不仅较高,而且很不公平公正,只要评估人愿意付款,一般均能按评估人要求,设定评估价值,致使纯土地抵押贷款评估失真。
二是地理位置风险。
目前客户到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的土地,多数是处于城市规划而尚未实际开发的土地,有的地处城市边缘地带,有的虽处城市开发区,但所处地理位置偏僻。
三是规划变更风险。
当前城市尚未开发的土地,在规划问题上许多地方存在较大的变更性,特别是中小市县城镇尚未开发的土地,其变更频率更高,许多商业银行贷款抵押的土地,常常因城市规划及某些布局变更。
目前国家对土地政策的从紧调控、对征用土地补偿规定的调整和对部分地区工业园区的整顿及关停,陡增了部分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
四是开发风险。
据调查,当前开发商贷款购买的土地,除一部分无力开发形成闲置不能按期收回外,有相当部分存在投机性质,有的等待土地价高后出让,有的等待房价上涨后再开发,抵押贷款土地“长闲不用”,在少数地方形成了“圈地运动”,并使一些土地被“搁荒”。
五是回收管理风险。
一些土地开发商在银行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开发之后,不按约定归还银行土地抵押贷款,而是把土地抵押贷款挪作他用,重新去开发新项目。
目前银行应对发放“纯土地”的抵押贷款要慎之又慎,其中除要严格审查借款人是否具有开发资质和能力等条件外,当前重点要把好“三关”。
一是土地价值关。
二是土地的地理位置关。
三是时间关。
银行还需加强“纯土地”抵押贷款管理。
除要全面清理,通过多种手段,确保所抵押的土地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开发使用外,对超过规定开发时间的贷款,各基层行要采取措施加紧收回,避免因逾期使用开发而遭没收之尴尬。
银行要加大力度做好土地抵押贷款的回收。
要采取银行与银行之间合作,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等多种手段,防止土地抵押贷款长期体外循环,做到担保抵押的土地一旦开发,就要立即从开发贷款或其开发收入中收回土地抵押贷款。
商业银行土地抵押贷款之风险防范一、以土地抵押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目前银行与开发商合作的理想模式大多是,开发商取得土地证,将土地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房屋销售时银行发放按揭并逐步收回贷款。
这一模式看似合理,其实银行也存在着较大风险。
一是作为抵押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开发前是有实在价值的,但一旦开发以后,则其价值事实上已随售房行为逐步转移到房价之中。
二是已开发土地在实践中是无法执行与拍卖的,实际担保价值基本丧失。
一旦开发商恶意不还贷款,银行就土地担保其实是无法变现的。
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应控制住开发商的资金回笼,在销售达到一定比率(如30%)后应逐步收贷款,在销售过大半时(如70%)应收清贷款。
在操控上,银行可在土地抵押后,先发放部分贷款,待开工逐步追加在建工程抵押,再陆续放款。
这样一来,开发商每买一套房屋,都必须先取得银行同意,方可在房管部门备案销售,银行可完全控制住销售回笼,也避免了已开发土地难以变现的弊端。
二、划拨土地抵押应注意的问题涉及划拨土地抵押的规定比较多。
1997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部分第2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2001年《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2004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从上述有关文件的变化过程中可以看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要实现抵押权,将抵押物拍卖后必须先缴纳土地出让金,还要支付金额不菲的过户费用。
因此在办理涉及划拨土地的房地产抵押时,银行应充分考虑处置抵押物的费用,适当降低贷款成数,以控制风险。
三、关于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应注意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普遍采用评估的方式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
这一点,在2006年1月13日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被进一步规范。
《通知》指出: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用,由商业银行内信贷决策以外的部门,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决定。
商业银行内部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审核的人员,应当具备房地产估价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参与信贷决策。
以往商业银行一般不承担评估费用,由借款人作为委托人来承担。
今后商业银行必须就评估一事与借款人签订协议,明确哪一方作为委托人,即付费方。
另外在银行内部决策部门和审核人员上也应调整,即不能由信贷决策部门选用评估机构,按《通知》要求,审核人员还应当是具备房地估价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资格人员,并不得参与信贷决策。
形成两股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机构。
四、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审查于2005年8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部分条款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有较大影响。
一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但起诉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鉴于此,金融机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时,必须要做好主体审查,对以前有以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出让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应采取有力措施,尽快督促借款人、抵押人将这部分合同得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追认。
二是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
鉴于此,金融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审查土地出让金的实际缴纳情况,以及出让金是否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是否已及时足额缴纳。
三是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鉴于此,金融机构应注意关注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容积率、绿化率等条件进行开发。
若有改变,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也要防范“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二年后未动工开发的土地,政府可以无偿收回”的法律风险。
五、土地储备贷款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普遍认为土地储备机构风险较低。
但从法律上分析,土地储备贷款也存在一定风险,主要表现在:1、土地收购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
目前各地的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在资金筹措上大部分依赖银行贷款,很多地区达80-90%左右。
一旦经济形势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土地市场不活跃,储备的土地供不出去,土地储备机构无法还款时,即使银行抵押了大量土地,亦难以处置。
过高的贷款比例也给土地储备中心带来了沉重的利息负担,其发展前景将受到影响。
2、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
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是由政府组建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殊机构,按政府委托或授权行使一些特定的职能,形式上主要有事业单位、土地开发公司两种,但它们都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地位,只是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一个代理机构。
因此,在法律上尚未解决土地储备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定位问题。
3、土地储备机构只具有有限的民事行为能力。
土地储备机构名义上都是独立法人,但是否有偿还能力,其储备的土地是否就是它的财产,是否有权处分等都还不确定,其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也是有限的。
如果以储备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就等于储备中心有权处置土地使用权,这从当前的有关规定来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4、现有的土地储备制度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虽然很多地方政府已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并制定了相关规定,但基本停留在“地方规章”的层次,没有上升到地方法规的高度,且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统一的部门规章来规范。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职能定位、收购范围等,导致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缺乏法律依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5、抵押贷款中的法律问题。
土地储备机构一般是将收购、收回的土地先办证到自己名下,再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但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土地使用权,目前在法律上尚无定论。
土地储备机构将土地通过征用、征购、收回等方式储备后,原土地使用权被注销,在其被重新出让、划拨及出租前,土地使用权处于虚置状态,只有经过法定程序以出让、出租及划拨等方式才能重新设置土地使用权。
但土地储备机构并不是实质上的土地使用者,只是代行政府部分职权的代理机构,因而对其储备的土地也就谈不上拥有使用权。
当前国家对国有土地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处置等环节来实现,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处置是规划、土地管理、计划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是通过《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来确定的。
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土地储备机构授权,因此从职权法定认定,土地储备机构代国家行使土地使用权还没有法律依据。
银行抵押的地块,将来的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会与收购前会有较大差异。
可见,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收购具体地块抵押贷款时,其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价值都是不确定的。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在办理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过程中,应留意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制定切实可行的贷后管理方案,防范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应优先选择经济发展前景好、土地市场活跃的地区开展土地储备贷款并通过城市规划等有关信息尽可能确定抵押地块的未来价值,选择升值潜力大或预期收益高的地块作抵押。
土地抵押贷款评估探讨核心提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各类专业银行正向商业银行转变,信用贷款也逐步被抵押贷款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