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3•【字号】平政发〔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4年2月25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推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模式,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的需要;是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方便群众办事,是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是有效解决群众在政府机关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
近一年来,我市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模式,市县(区)两级分别建成了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徐政发〔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徐政发〔2015〕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不断提升全市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智慧化、高效化、现代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便民、规范、高效、廉洁”为宗旨,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形成“一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多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345政府服务热线呼叫中心等)”的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运行格局,使各级政务服务体系成为“政务资源优势集聚、信息交互集成共享、业务协调贯通高效、民智民意汇集畅通、行政效能监督有力”的为民便民服务第一窗口,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规范全市政务服务机构名称和标识,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为“便民服务室”,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
1.市本级。
成立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办”),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人员编制使用行政编制。
市政务办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市级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及其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均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5•【字号】新政办[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新政办[2007]2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现就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不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市委九次党代会提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县、乡行政服务中心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功能。
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次党代会精神,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和必要途径。
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更加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二)强化组织领导。
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具有“一站式”服务的组织、受理、协调、监督功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听取工作汇报。
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构建行政服务中心与监察、优化、法制、编制、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管监控体系,确保行政权力合法、规范、便民、高效运行。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目标规划设定、业务规范化管理、队伍培训等方面的协调、指导。
(三)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
将中心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年终中心考核意见作为年度考核部门和部门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方案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为了更好地为民众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而设立的。
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效率,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综合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将建立综合服务大厅,整合各部门的服务窗口,为民众提供集中办理各类政务服务的便利。
在综合服务大厅内,将设置便民服务设施,如自助终端机、信息查询终端等,方便民众自助办理业务,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二、优化服务流程政务服务中心将对各类政务服务流程进行优化,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同时,建立健全的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推行“一窗受理、多部门协办”政务服务中心将推行“一窗受理、多部门协办”模式,实现多部门业务的集成办理。
通过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实现政务服务的跨部门协同,提高服务效率和办理便利性。
四、建设智能化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将建设智能化服务平台,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实现政务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为民众提供更加智慧化的政务服务体验。
五、加强人员培训政务服务中心将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通过定期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民众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服务。
六、建立服务评价机制政务服务中心将建立健全的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进行评估和考核。
通过民众满意度调查和服务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七、加强宣传推广政务服务中心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民众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政务服务中心的理念和服务理念,树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相信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效率将得到有效提升,为民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最新)
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一、目标要求以“只跑一次”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事模式,实现“就近办、多点办、区域通办、异地可办”,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实现“只跑一次”改革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工作体系。
1.建立三级政务服务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乡(镇)负责本级及下一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2.统一办事场所名称。
全县各乡(镇)、村(社区)都要建设集中办事服务大厅,并统一名称、标识。
乡(镇)统一命名为“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与党群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统一命名为“xx村(社区)便民服务点”。
3.统一窗口建设标准。
乡(镇)办事大厅,面积一般不应少于100平方米,窗口数量不少于5个;村(社区)利用现有党群服务中心场地,一般不做硬件调整。
办事大厅要设置窗口服务区、咨询服务台、“跑一次没办成”投诉代办台、免费复印区、自助服务区和休息等待区等。
服务窗口柜台高度不得高于0.8米,办公柜台前方必须放置座椅,门口位置设置意见箱和便民服务箱。
大厅内或窗口要摆放事项清单和告知单、办事指南等,告知单和办事指南统一格式和标准。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数量充足的微机、复印机、高拍仪、身份证识别仪、自助终端等办公设备。
(二)实施统一的运行管理。
1.窗口工作人员管理。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乡(镇)统一在现有窗口工作人员或站办所中调剂解决,工作人员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
工作人员岗位要相对固定,工作时间公示个人姓名、单位、职务、编号等信息。
村(社区)窗口工作人员由村(社区)人员担任或兼任,所有窗口工作人员要熟悉全部业务,能办全部事项。
2.统一基层办事事项。
梳理办事事项,制定办事清单和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政务服务工作应该以提高效率、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质量为目标。
政府应该注重精简机构职能,明确职责和权限,消除各部门之间的重复和冲突,增强协同效能。
2. 推行数字化服务:政务服务应该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线上办理服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渠道。
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建设完善的数字化平台和系统,提高服务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
3. 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政府应该加大对政务服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同时,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激励政务服务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应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服务工作。
可以通过与社会组织、企业和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提供政务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5.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政府应该加强政务服务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及时向公众公布政府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对公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应该及时回应和解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6. 建立便民服务平台:政府应该建立综合性的便民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提供一站式的政务服务。
公众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相关政务信息,办理各类证件和申请,提出建议和投诉等。
7. 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公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不良服务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总之,政务服务工作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
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和改革力度,推动政务服务工作的创新和提升。
也需要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2•【字号】泸市府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07〕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加强了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至5月31日,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三个区县已建成并正式对外办公,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均确定为行政机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呈现出不断深化、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
但这项工作开展不平衡,行政审批数量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不高、受理办理不规范,有的办理时限过长,当场办结率不高,甚至办理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
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体现了优质服务、规范高效、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特点,展示着政府为民服务的形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范例。
为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好政务服务中心在软环境建设中的窗口作用,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杨文杰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刘松培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办室为成员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协调领导组。
根据工作需要,协调领导组不定期召开区县和市级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
各区县人民政府务必将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9•【字号】包府发[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5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内政办发〔201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的要求,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改革,着力构建“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优化服务环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走在自治区前列。
(二)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的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应进必进原则。
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要全部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实现“一站式”审批。
3.公开透明原则。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要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廉洁高效原则。
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对各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关于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建议
关于对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意见建议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2011年22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关于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定位问题目前我县行政服务中心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正科(局)级行政单位,建议明确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理由:行政服务中心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的职能。
目前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在机构的定性上还不够到位,建议改为政府工作部门。
二、关于行政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性质问题目前我县行政服务中心本级管理人员为行政编制,“中心”下属单位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处为事业单位。
目前全省有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还是事业单位,管理层人员为事业编制,建议统一明确为行政编制并局部增加行政编制。
理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层人员性质为事业编制不利于开展窗口管理,建议目前“中心”管理层人员为事业性质的人员按参照公务员管理。
另外,行政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各部门进驻“中心”事项大幅度增加,对窗口的管理要求明显提高,原来编委办“三定”方案确定的行政编制数量与目前管理要求已明显不足,建议编委办重新核定并增加行政编制数量。
三、关于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待遇问题建议在经济政策上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倾斜,行政服务科科长参照副局级经济待遇,副科长参照科长经济待遇,一般干部参照副科长经济待遇。
理由:鉴于行政服务中心是一个特殊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由各部门人员组成,工作岗位特殊,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工作要求高。
且“中心”工作上要求实行延时服务,中午基本不休息,周六周日实行加班制。
且由于“中心”是窗口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心”效能建设的要求较高,对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工作效能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要求高、考核严。
对窗口工作人员经济上适当实行倾斜于情于理都合理,金华的义乌市已实行窗口科长享受副局级经济待遇,宁波的奉化市已实行窗口工作人员高靠一级的经济待遇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云政办发[2008]185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几年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之前分别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等,今后州(市)、县级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统称为“为民服务中心”)。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但目前还存在着建设数量较少、运行质量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领导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确保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工作的领导。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0•【字号】达市府办〔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达市府办〔2015〕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更好服务民生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府政管〔2014〕8号)要求,结合达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提高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群众满意为宗旨,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务实高效、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基层政府便民服务快速通道,完善覆盖城乡、上下联动、规范统一、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管理有效的政务服务网络,切实解决好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搭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2015年底前,完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人员配置和项目规范化审批;每个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选择经济条件好的1-2个乡(镇、街道)实现站所集中进驻便民服务中心试点工作。
2016年底前实现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网上联动审批。
在此基础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努力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前实现乡(镇、街道)站所基本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真正实现基层政务服务制度化、标准化、便捷化、透明化。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北政发[2010]32号【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18【实施日期】2010.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北政发〔2010〕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执行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我市政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跨越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以“公开、公正、廉洁、高效”为宗旨,以打造全市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中心为目标,市直各单位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及部分公共服务项目(包括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一)应进必进。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凡具有行政审批许可项目、非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以下统称“审批项目”或“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单位,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
要按照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向科(室)集中、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内部职能调整,根据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和审批流程,采取不同模式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成建制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具有特殊要求不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及审批事项,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经同意不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的单位,要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接,在项目审批上按规定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监控。
(二)依法行政。
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执法主体资格不变、法定职权不变、法定程序不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窗口单位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并进行公示,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4]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4]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以规范行政审批、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为宗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热忱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但是,政务中心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务中心自身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也需进一步理顺和健全。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为,巩固“一站式”服务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工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政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便群众办事的平台。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中心作为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载体,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发展的高度,认真做好政务中心工作,努力把政务中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窗口。
二、公开运作,规范行为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除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政务中心,并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已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不得在原单位受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直接缴入设在政务中心的结算窗口,做到一门受理,一口收费,使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成龙配套,真正体现“一站式”服务的优势。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毕府办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不断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要求。
推进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制型政府、廉洁型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
着力抓好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民、优质、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线,以建设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两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目标,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切实打造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政务服务体系,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载体;推行政务公开、遏制腐败行为的有力抓手;转变干部作风、展示服务型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平台。
三、工作措施(一)成立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统一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名称。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9•【字号】广府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广府发〔2010〕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实现“两个加快”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结合灾后重建,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百分之八十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都纳入了灾后重建规划,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为深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创建一流政务服务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通过重建,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达到全省一流水平;围绕便民、高效、规范、集约的原则,建立集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效能监察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市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
二、工作重点(一)加快政务服务中心重建。
剑阁县、青川县和元坝区政务服务中心年内竣工,市政务服务中心(包括利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和苍溪县、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年内开工,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2011年前完成重建投入使用。
目前要抓紧做好入驻单位、项目、人员、前后台设置、办公设备采购等准备工作。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既要满足工作需要,也要着眼长远、适度超前,其中,市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县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区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桂政办发[2007]81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8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的重要平台。
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迫切需要,是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具体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打破体制性障碍,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服务的职能,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退位。
把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落实“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平台,把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载体,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重要窗口。
二、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将于2007年9月正式对外服务。
各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本级服务中心。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遵府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11〕1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下发〈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监发〔2006〕15号)精神,现就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投资环境,实现“提速赶超,转型跨越”为目标,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监管力度,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优质、便捷、高效、规范的服务;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我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窗口。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政务服务中心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政务服务中心所承办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
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中介组织,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的原则,提供优质和诚信的中介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收取,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严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泸市府发[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泸市府发〔2008〕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把泸州建设成为“办事态度最好、办事程序最少、办事速度最快、办事水平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投资热土,为“四个四”战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精神,现就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出如下意见:一、不断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促进科学、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仍存在进驻部门对办事窗口的授权不够充分,办事窗口现场办结率低,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完全满足规范化服务的要求等问题。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持之以恒地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服务型政府的示范窗口,效能型政府的重要载体,政府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一站式”工作平台。
二、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按照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
行政审批部门应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有条件的部门争取达到“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临州府发〔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建立运行良好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打造务实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大力弘扬临夏精神、体现临夏环境、展示临夏形象。
根据《甘肃省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甘政办发〔2018〕18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法治、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是服务企业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持之以恒地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不断增强企业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满意度,切实把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公众到政府机关办事的便捷场所,政府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阳光平台,促进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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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
意见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共xx 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中共xx 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08〕15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8〕10号),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推进我县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加快仪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政务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1.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县法制办要按照从简原则,定期对我县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精简和调整。
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2.认真执行由县政府公告的《xx县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再审批。
对清理后保留的行
政审批、许可项目必须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年均受理量很少且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项目,由政府集中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其中审批条件单一的,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各部门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
3.各部门要会同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适时优化,动态提升,确保逐环节、逐岗位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进驻部门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办法,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
各部门要将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结时限、咨询投诉电话、办事结果及时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行政审批要求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条件、程序等事项依法变更时,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政务服务中心。
4.县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各部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有效、规范运行。
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加强衔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5.按照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
各部门要按照县编办确定的“两集中、两到位”方案组织实施,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法律法规明确由所属二级局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严格定岗、定责、定人,确定窗口首席代表,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有条件的部门争取达到“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切实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
6.各部门要把本部门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直接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业务。
窗口首席代表必须是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对窗口首席代表要充分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许可专用章使用权;对个别非常规不能充分授权的项目,由部门领导到政务中心现场审批或网上审批;如需政府常务会或专委会集体讨论通过的审批项目,相关部门应对各个岗位、环节的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外公布。
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使用行政审批许可专用章并现场发放证照、批文,各单位行政公章不应再作行政审批使用;对不再行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应切
实履行好其他职责,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7.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窗口办结率,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选派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可视为到基层锻炼,禁止选派工勤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各部门要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严禁出现“轮流坐班”的现象。
确需更换人员的,选派单位应事先征得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
8.建立落实首问负责制。
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要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对首问事项要如实登记并跟踪办理。
各窗口首问责任人是首问责任的直接责任人,部门窗口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是首问责任的分管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应主动热情,以礼相待,耐心仔细地解答申请人的询问,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及时办理审批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即办件必须当场办结;属于承诺件的则负责出具受理通知书,代表本部门作出承诺;对手续、材料不齐的,负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申请人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
其他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主动为申请人服务。
各部门要加强对窗口首问责任岗、首问责任人和窗口工
作人员的管理、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实现窗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凡需当事人递交文字材料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制作格式示范文本,便于办事群众填写。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9.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
各部门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比法定时限减少30%以上的标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承办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日常政务活动,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
因客观因素影响确需延长办理时限、且法律规定可以延期的项目,必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在承诺时限到期前告知审批对象,同时抄告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监察局。
县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要逐部门、逐环节、逐岗位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标准时限,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踏勘工作的,由窗口首席代表统一安排,部门有关股室、机构应在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踏勘工作相对简单的,各部门应授权窗口首席代表直接指派窗口工作人员实施。
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都要即来即办;个别事项不能即来即办的,实行承诺限时办结。
对涉及灾后恢复重建的审批事项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