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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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修正版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一、简介公路工程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而公路工程的养护管理则是保持公路工程运行良好状态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公路工程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内容、养护措施等内容。

二、基本原则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及时性原则:养护管理应及时,保证公路工程的正常使用。

2. 经济性原则:养护管理应注重经济合理性,以最少的成本维持最好的养护效果。

3. 科学性原则:养护管理应根据公路工程的特点,采取科学的养护方法和措施。

4. 全面性原则:养护管理应全面、系统地考虑公路工程各个方面的养护需求。

三、养护管理内容公路工程养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巡查与监测:定期巡查公路工程,发现并记录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对公路工程的结构、标志、设备等进行监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清洁与维护:保持公路路面、排水设施、路肩等清洁,及时清除垃圾和积水,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

3. 病害修复:对公路工程的病害进行修复,如路面裂缝、坑洞等。

修复工作应根据病害类型采取相应的修复方法,确保公路工程的平整度和安全性。

4. 绿化与景观养护:对公路两侧的绿化带和景观设施进行养护,保持其景观效果,提升公路的美观性。

5. 紧急事件应对: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等)做出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交通畅通和安全。

四、养护措施公路工程的养护管理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持其良好状态。

主要的养护措施包括:1. 路面养护:包括定期检查路面情况,修复路面裂缝、修补坑洞等,以保障公路的平整度和车辆的行驶安全。

2. 排水设施养护:及时清理排水沟、检查排水管道的状况,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雨水滞留和路面积水。

3. 标志标线养护:定期检查和维护公路的标志和标线,确保其清晰可见,提高交通安全性。

4. 路肩养护:保持路肩干燥、平整,防止路肩断裂、坍塌等问题的发生。

公路养护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现场管理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进度及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养护工程现场管理工作。

三、责任主体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公路养护工程现场管理的最高责任人,负责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工程的施工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负责。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执行公路养护工程现场管理的主体,负责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对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照规定进行。

4、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是对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管理的单位,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咨询。

四、现场管理要求1、安全管理(1)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质量管理(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2)对施工材料进行检验,符合要求才能使用。

(3)建立施工质量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进度管理(1)确保施工进度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延迟施工时间。

(2)及时向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进度能够按时完成。

五、现场管理措施1、日报制度施工单位必须每天填写工程日报,记录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并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2、巡查制度监理单位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安全会议制度施工单位必须每周召开安全会议,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研究,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4、质量检查制度监理单位必须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现场管理考核1、按照相关要求对各责任主体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制定整改措施。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工程项目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机构养护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依托于道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管理机构具体包括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部、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督部等相关部门。

三、项目管理流程养护工程项目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确定、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及批准,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项目确定在项目确定阶段,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养护需求等因素确定项目的开展。

通过调研、评估等方式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定项目的目标和范围。

五、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对养护工程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和布局的阶段。

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立项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批。

审批机构依据项目的可行性、成本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做出是否立项的决定。

六、项目实施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最为复杂的部分。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安排。

同时,对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工期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对项目实施结果的检查和评估阶段,也是项目管理的总结阶段。

项目监督部门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做出最终结论,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八、质量管理养护工程项目的质量是项目管理的核心要素,也是公路养护工程的重点之一。

项目管理机构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确保道路养护的效果和效益。

九、安全管理养护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保障道路养护人员、设备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项目管理机构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十、成本控制养护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对公路进行施工、维护、修复和改造的工程活动。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则是指对公路养护工程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下面将从制定目的、管理机构、工作内容、实施程序和监督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提高养护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二、管理机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管理机构是由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下设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三、工作内容1. 养护工程需求评估在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前,必须进行养护工程需求评估,包括对公路路面状况、交通流量等进行调查和分析,确立养护工程的优先级和规模。

2. 养护工程计划制定根据养护工程需求评估结果,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包括养护工程项目的选择、实施时间和预算等。

3. 养护工程施工管理对养护工程施工进行管理,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监督和质量验收等。

4. 养护工程验收对养护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和达到计划要求。

5. 养护工程资料管理对养护工程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记录等。

四、实施程序1. 养护工程需求评估程序(1)调查和分析公路路面状况、交通流量等相关数据;(2)编制养护工程需求评估报告,确定养护工程的优先级和规模。

2. 养护工程计划制定程序(1)根据养护工程需求评估结果,制定养护工程计划;(2)提交计划书,并获得相关审批。

3. 养护工程施工管理程序(1)根据养护工程计划,进行招投标程序,选定合适的施工单位;(2)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约定施工期限和质量要求;(3)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4. 养护工程验收程序(1)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管理机构申请验收;(2)管理机构组织验收人员对养护工程进行验收;(3)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

五、监督措施1. 管理机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养护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 对养护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3. 对违反养护工程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京交公管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交公管发〔2020〕2号各公路分局、路网中心、定额站、质监站: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普通国道、市道、县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市交通委制定了《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20年1月22日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公路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工程,不涉及拆迁和征地等工作。

不包括日常养护、小修工程和公路改扩建工程。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勘察、检测、设计、咨询、监理及施工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普通国道、市道和县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预防工程。

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工程。

修复养护分为包括大修工程、中修工程。

其中,大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含桥梁、隧道)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中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含桥梁、隧道)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的技术状况的工程。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2.09.10【实施日期】1982.09.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努力提高现有公路和通行能力,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并参照部颁《公路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四类。

养护工程计划,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路管理部门在全年养路费总收入中进行统一安排,工程费要占百分之八十以上。

安排工程计划应本着先干线后支线,先运输繁忙路线后一般路线,先小修保养后大、中修工程以及预留抢修费等原则,量力而行地安排改建工程。

第三条小修保养是养护的基本任务,应由养路工人常年不懈地进行,经费应予保证。

安排计划前,要依据交通量大小,结合路面结构和路线的技术状况,取料难易、机构设备及气候自然条件等确定人工定员,并按道班工资、材料、机械、构造物维修和管理等费用综合计算,定出年公里养护成本标准。

地区公路总段(分局)据以编制所养路段的小修保养经费年度计划,报省级公路管理部门综合平衡下达。

地区总段要编制年、季度计划,县公路段(站)要编制季、月度计划。

道班要编制月、旬作业计划,在计划中并要突出年、季、月的好路率计划指标。

保证完成,县段和道班要实行经济责任制,把路养好管好。

第四条大、中修和改建项目应实行计划管理。

一、大、中修工程实行预、决算管理,每年下半年由地区总段先提出下年度工程建议项目,经省级公路管理部门汇总平衡,编制年度计划,报请上级批准后下达执行。

地区总段或县段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组织测设、编制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经批准后据以指导施工。

竣工后办理决算。

二、改建工程或技术性复杂工程一般实行概、预、决算管理,可由省级公路管理部门根据公路发展规划直接提出设计任务,组织测设,报请上级批准后,纳入年度计划安排施工。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3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

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舒适、美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国道、省道及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3. 公路养护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

2. 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养护技术档案。

3.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三、养护内容与标准1. 公路养护内容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病害处理、清洁保洁、绿化美化等。

2. 根据公路等级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养护标准和作业指南。

3. 对于特殊地质条件或极端天气造成的公路损害,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纳入养护计划。

四、养护工程实施1. 养护工程应根据公路实际情况和养护周期,制定年度和季度养护计划。

2. 养护工程实施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3. 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警示,保障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4. 养护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达到预定的养护效果。

五、资金管理与使用1. 公路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2. 根据养护工程的规模和复杂度,合理预算养护成本。

3. 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六、监督考核与奖惩1. 建立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对养护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

2. 定期对公路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评价的依据。

3. 对于养护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随着公路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本制度将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1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范本<<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使用寿命和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施工、精细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强化监管,加强事前审批和事中检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养护工程的实施。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强化技术支撑,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养护工程规划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应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规划。

第八条养护工程规划应综合考虑交通需求、地貌地质特征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范围、路线和工期。

第九条养护工程规划应关注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区等特殊区域的保护和规划要求。

第十条养护工程规划应依据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综合评估,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规划应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和模拟,保证规划科学可行。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养护工程施工前,应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明确工程范围、施工进度、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施工应按照相关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施工应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施工应加强现场监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数据录入,以备工程验收和后期管理。

第四章工程验收第十七条养护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养护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和环保验收等。

第十九条养护工程验收应由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第二十条养护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办理竣工手续,将工程纳入日常养护管理体系。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对公路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养护、巡查检修、应急抢修以及常规养护等工作的综合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原则是安全、高效、节约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全过程、全要素、全员参与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养护单位的职责和责任。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提高养护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养护技术和设备的进步和应用。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程管理中心和养护工程监督单位等。

第九条养护工程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地方政府行政机构。

第十条养护工程管理中心是指负责本地区或者单位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由养护管理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监督单位是指负责对养护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监督检查的机构。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尽职尽责,保障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养护工程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养护计划制定、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和验收等环节。

第十五条养护计划制定应当根据公路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养护的内容、范围、时间和工作量,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实施应当按照养护计划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

第十八条养护工程实施完成后,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养护工程资金管理第十九条养护工程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通过预算拨付、财政补助和社会资金等途径进行管理和分配。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确保公路畅通、安全、舒适,提高公路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原则,实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施工。

第二章工程分类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

第五条日常养护主要包括路面保洁、排水清理、设施维护等;小修保养主要针对局部损坏进行及时修复;中修工程涉及部分结构的加固和完善;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则是对公路进行全面或大规模的改造和升级。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与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工程实施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应按照批准的养护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规模、标准和预算。

第九条工程实施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施工要点和质量控制标准。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十一条工程资金的拨付应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工程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章质量监督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工程档案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一、概述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是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的重要工作。

本文档内容旨在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办法,确保公路设施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二、管理组织1. 养护管理部门1.1 职责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养护工程的规划、设计、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1.2 组织结构养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管理有效性和高效运转。

2. 监督机构2.1 职责监督机构负责对养护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 协作关系监督机构与养护管理部门需要密切合作,共同维护公路设施的完好性。

三、养护工程执行1. 巡查养护1.1 定期巡查对公路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路面、桥梁等设施的问题。

1.2 巡查记录建立巡查记录,对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为制定下一步养护计划提供依据。

2. 技术养护2.1 养护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包括养护内容、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

2.2 养护执行按照养护计划执行养护工作,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预算管理1. 经费预算1.1 预算编制养护管理部门应根据养护计划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

1.2 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养护工作,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五、验收评估1. 养护评估1.1 监测评估对养护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 绩效评估对养护工程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结语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公路设施的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各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一、引言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过程、确保公路养护质量,保障交通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档旨在明确公路养护工程的目标、原则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为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提供指导与支持。

二、目标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目标是保持公路良好的路面状况,提高道路的使用寿命,确保道路安全和通行的畅顺。

通过科学合理的养护方案和有效的管理措施,促进公路运输的发展,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原则1. 科学性原则:公路养护工程应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质、气候、交通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养护方案和施工计划。

2. 安全性原则:公路养护工程应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交通的正常通行,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3. 经济性原则:公路养护工程应以经济合理为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养护效益,有效控制养护成本。

4. 可持续发展原则:公路养护工程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注重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四、责任与义务1. 养护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开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制定养护方案和施工计划。

- 组织实施公路养护工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维护公路设施的完好性,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和交通标志等设施。

- 定期进行养护工程的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养护措施。

2. 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按照养护单位的养护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

- 保证施工质量,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交通的正常通行。

- 配合养护单位进行养护工程的检查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及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

3. 监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监督和检查养护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确保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工程管理和施工。

- 及时处理养护工程中的纠纷和问题,保障公路养护工程的顺利进行。

- 加强对公路养护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出养护工程管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

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实施,提高公路运行状况,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道路的养护工程,包括公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应按照科学的规划,合理的设计,严格的实施,细致的管理和高效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绿色、低碳、可循环的发展模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合作,共同推进养护工程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养护工程的规划和设计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应根据交通需求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规划,确定合理的养护范围和养护措施。

第七条养护工程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便捷、经济、环保等要求,合理设计养护设施和交通标志,确保交通流畅和行车安全。

第八条养护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寿命,并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道路的使用效率。

第三章养护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第九条养护工程的实施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和台账,记录工程的各项信息,便于后期的维修和管理。

第四章资金和技术支持第十四条养护工程的资金应由政府出资和社会资金共同承担,保障养护工程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的资金应优先保障重点路段和重点工程,合理分配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的实施应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提高养护工程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监督和问责第十七条养护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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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安全运行状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需求分析、养护技术方案确定等工作流程进行前期决策,并作为制定养护计划的依据。
第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定期组织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附属设施等进行检测和评定。
鼓励运用自动化快速检测技术开展检测工作。
第十九条养护需求分析应当根据检测和评定数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国家或者本地区养护规划,科学设定养护目标,合理筛选需要实施的养护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章计划编制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要求、项目库的储备更新情况,合理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当优先安排以下项目:
(一)严重影响公众安全通行的;
(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
(三)技术状况差、明显影响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的;
第二十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于需要实施养护工程的路段、构造物或者附属设施等,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调查,根据公路技术状况、病害情况、发展趋势,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养护技术方案。
第二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养护工程项目库。项目库按照滚动方式实施动态调整,每年定期更新。
第五章工程设计
第二十七条养护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以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
应急养护和技术简单的养护工程可以按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养护工程设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循环利用、绿色环保;
(二)针对不同病害的分布特点进行分段、分类设计;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交通运输部
20xx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2020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三十一条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鼓励养护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尚无相关标准可参照的,应当经过试验论证审查后方可规模化使用。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2020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编 辑: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20202020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xx〕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做好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保障方案设计,降低养护工程施工对交通影响,保障运行安全;
(四)做好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设计,保障养护作业安全;
(五)做好配套附属设施的设计。
第二十九条养护工程设计应当以专项检测或评估为依据,加强结构物承载力和旧路性能评价,强化对显性、隐性病害的诊断分析。
第三十条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四)预防养护项目。
第二十四条养护工程计划应当统筹安排,避免集中养护作业造成交通拥堵。省际间养护作业应当做好沟通衔接。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报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养护工程计划应当及时下达,与养护施工的最佳时间相匹配,保障工程实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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