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22钢板预处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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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20120218001 钢材预处理合作协议

甲方单位:大连宇联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大连三铭重工有限公司

钢材预处理长期合作协议

甲方:大连宇联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环宇机械有限公司

签约地:大连市金州区

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生产用钢材预处理项目合作单位,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达到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钢材预处理事宜,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合作项目

1.1 项目名称:钢材预处理

1.2实施地点:大连市金州区

1.3交货方式:乙方按本协议完成甲方委托的作业内容且符合第二条要求后,负责送货至大

连宇联重工有限公司项目工地并按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第二条材料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2.1 乙方所供钢材执行的验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国

际标准ISO8501-1:1988《涂装油漆和有关产品前钢材预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一部分:未涂装过的钢材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的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我国标准为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等。

2.2 乙方需在钢材进场后24小时内安排对钢材进行预处理,如甲方同意乙方更改预处理时

间,乙方可按更改时间进行。

2.3甲方送托预处理的钢材,按随货提供的的钢材材质证明书(复印件)中所标注的批号、

炉号及实际数量点检,必须与所送钢材标牌上的内容一致(对炉号),乙方完成协议作业内容交货时,依据材质证明书及ISO8501-1:1988、GB8923-88等相关标准验收。

第三条预处理价格及付款方式

3.1本合同第3.3款所确定的钢材预处理价格为双方合同签约单价,此价格不仅包含该货物

本身的价值,还包含所有乙方按照合同或隐含在合同中应提供的工作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输、税金、保险、装卸、等费用)。

3.2钢材预处理合作明细:以双方确认的《大连环宇机械有限公司钢材预处理价格确认单》

为准(见附件1)。

3.3本合同的结算价格:以每一批次《大连环宇机械有限公司钢材预处理价格确认单》中双

方确认的结算价为准。

3.4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乙方将每次《大连环宇机械有限公司钢材预处理价格确认单》所列

钢材全部送到甲方现场,经外观检验合格,并提供完整、合格的预处理证明书,双方交验无误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乙方实际全额工序作业费用款。按本合同4.5条款规定,首次复试不合格,甲方暂停支付该批货款。待双方确认质量合格后,重新计算付款期限;不合格的甲方停止支付该批货款,已支付的该批货款由乙方返还甲方。

第四条供货方式及材料验收:

4.1甲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乙方通报本月度需钢材预处理的钢材数量,并根据现场实际工

程要求要求,乙方根据作业内容、批量等因素报价,甲方通过3天寻价比较后,如选择乙方实施则,向乙方发出《大连环宇机械有限公司钢材预处理价格确认单》,乙方必须在当天按照《大连环宇机械有限公司钢材预处理价格确认单》结算方式和到场时间等要求予以回复确认(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回复传真),并根据《大连环宇机械有限公司钢材预处理价格确认单》上甲方确认的内容组织进行预处理并按甲方要求供货至甲方施工现场。

4.2甲方为确保工程质量,要求乙方供货时以每次的《大连环宇机械有限公司钢材预处理价

格确认单》为一批次,每一批次单一规格原则(《大连环宇机械有限公司钢材预处理价格确认单》加盖公章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改价位)。如遇市场重大变动,情况特殊,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具体价位问题。

4.3材料送到现场后,由甲方现场材料接收人员进行外观质量、数量验收,外观质量、数量

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在乙方送料单上签收,此单作为乙方送货量的结算依据。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乙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甲方所需货物送至甲方施工现场,如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

质量及数量供货(具体供货数量及时间以《大连环宇机械有限公司钢材预处理价格确认单》为准),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2 乙方所供材料在现场验收时,其质量按本合同4.4条款的规定达不到本合同2.1条款的质

量要求,或达不到本合同2.2、2.3条款的要求,将视其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拒绝付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3 乙方所供材料在甲方质量复检时,如相关指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甲方要求有权终

止长期合作协议,乙方须及时派员进行善后处理并立即将不合格产品清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原材料费用以及工程延误费用等。

5.4 乙方无理由或所提出理由在甲方未予明确答复确认前,停止为甲方进行钢材预处理,乙

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5 甲方如不能如约付款,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

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或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

7.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应向本项目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为长期合作协议无终止日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法律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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