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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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舆论监督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在司法领域,舆论监督对于维护

司法公正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是,舆论监督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司

法机关和公众各方面共同努力解决。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

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

舆论监督能够从多个角度对司法公正起到正面影响。首先,它能够加强公众对司法活

动的监督。在过去,司法秘密性非常强,普通民众难以得知司法过程和结果。而随着互联

网的普及,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借助社交媒体等渠道实现对司法活动

的全程监督。这可以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公

正和疏漏。

其次,舆论监督可以激励司法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互联网时代,消息传播速

度非常快,公众对于事件的要求也更高。如果一起重大案件处理过程不够透明,公众的疑

虑和质疑会很快传播开来,形成负面的舆论影响,也会极大地影响司法机关的声誉和权威。因此,司法机关在面对舆论监督时,需要及时反馈审判进程、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主动公开

办案信息,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后,舆论监督还有助于促进司法改革和进步。在公开的司法环境下,公众和媒体可

以对司法制度、司法流程和判决结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推动不合理现象的消除和司

法规范的完善。通过对常规执行的持续关注和对重大案件的依法监督,可以保障司法公正

的实现。

虽然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着许多负面影响。首先,互

联网舆论的传播速度非常快,而舆情的产生往往是在事实明朗之前。如果公众基于不完全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

第一篇: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

总结陈词:

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如果网络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是趋于这个态势的,那么就是利大,反之则是弊大。而现有的网络舆论,能否让我们往这个目标更进一步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对方辩友说了什么。

他们说:网络舆论,有利于程序公正。理想情况下是可以这样,而当下的网络环境无法实现这个美好愿景。因为网络话语权依然没有能力还原事件的原始过程,更多的是揣测和过度解读,夏俊峰事件,民众对城管的厌恶和夏俊峰妻子雇佣网络推手的炒作,舆论一度信假为真,所有这些舆论的共性在于,营造所谓“事件透明化”的过程中并没能让人们获得理性的思考,何有程序公正可言?

他们还说:网络舆论,有利于实体公正。实体公正的具体实现是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的,但我们信手拈来看一下实际,张金柱案,“不杀不足以泄恨”的舆论迫使一件普通的交通案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舆论很高兴;邓玉娇案,使得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舆论认为这是胜利,而事实,这些看似顺应了民意的审判,却无不在严重损害实体公正和司法独立!

在辩论过程中,总感觉对方将监督的重点纠缠在行政而非司法上,不知这是否在辩题的理解上存有瑕疵?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网络舆论弊的方面。

首先,现有网络舆论的特殊结构决定了其不能代表完全意义上的民意,这种从源头上并不科学的构成,究竟能否推动整个司法环境的公正,还是一个具大的问号。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弊大于利正方赛案

一、定义

网络舆论:网络环境中对一些社会性问题的普遍看法

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

二、论证思路

当今中国阻碍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是徇私舞弊、钱权交易、操纵审判,网络舆论能够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所以利大于弊。

⏹标准成立依据: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吴德立:要保证司法公正,首先要打击司法腐败。其中领导干部插手司法工作是影响司法公正、导致司法腐败的最大问题。

北京人民法院许蕊: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搞钱权交易,是目前司法不公的最主要原因

西南政法大学前校长龙宗智:司法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司法不力。

三、进攻点

1.网络舆论可以督促法官认真、负责

类似例子:四川省内法院实施民事案件网上同步办案,办案情况可随时在网上接受监督。一经实施,错案率明显下降。(四川省高院副院长陈明国所说)

武汉的陈女士汉阳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索赔,却遭到女法官当场飙脏话痛骂。现场视频网络曝光之后该名法官被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2.网络舆论可以监督司法人员廉洁司法

►金华法官艳照门事件在网络曝光,被曝光的法官郭坚因涉嫌贪污受贿而被捕(09年3月)

►中纪委对于网络舆论十分重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这能不能对司法人员起到监督作用?

3.网络舆论可以为司法人员提供坚强后盾,避免体制内压力

►中国足坛假球案当中,原陕西国力俱乐部总经理王珀曾要挟法官“敢改判我让他下岗”,如果有了网络舆论的监督,像王珀这样利用权力操纵审判的幕后黑手,会不会有所收敛?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一辩稿)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

网络舆论,即公众以网络为平台,对某些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特殊舆论形式。司法公正,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

第一、网络舆论应在司法过程中作为一种重要的参考因素,并能弥补法律滞后性的缺点.

我国历来就是一个重视民意的国家,在法律中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极大权利的规定,以及法律精神中应该平衡社会整体价值取向的衡平思想,都体现了在司法过程中,民意参与的重要性.而网络舆论现今参与度、自由度和及时性极高,较于其他舆论方式,是当下最能够完整体现民意的途径.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在现今广泛受到关注的司法案件,大多都具有因法律规定不明导致判决不公的属性,过判误判案件在民意的参考下,趋于一个较为公平的判决.如ATM机吐钱的“许霆案"由一审无期徒刑改为五年有期徒刑便是最好的明证,让民意成为法官判量的一个重要参考点。

1。法律精神:赋予民意应当参与司法:衡平的思想;人民陪审制;

2.法官自由裁量权(经验和法律规定下的判定):经验是有限的,所以民意(社会意识

形态)作为一种参考。

3. 网络舆论(动态的民意)是民意的主要组成部分(事实论证:数量和年龄结构)

网络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现在短时间内,官网的快速澄清可以解决

第二、网络舆论参与广泛,对司法过程构成有利的监督并形成良性的互动。

在现今中国法制体系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司法过程常常受到权利的威胁,金钱的诱惑,司法判决中难免出现不公正的现象。而作为迄今为止参与度最高的最能代表民意的平台,网络能够对这些不公正的判决广泛关注,整合民众的意见,并且能够以最快速度对司法过程构成有力的监督。而对于并没有受到网络舆论关注的案件,在其的司法过程中也必定会考虑到民众网络关注的可能,从而尽可能的做到执法公正。网络舆论从而可以对整个司法过程产生广泛的监督力。(广泛性带来的监督作用)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一辩稿精编版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一辩稿精编版

谢谢主席,大家好!

刚才对方辩友唾沫横飞、侃侃而谈,发言十分精彩,但其中却有巨大漏洞。

————————————————————————————————————————————————————————————————————————————我方认为判断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大还是消极作用大,其关键在于网络舆论能否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提供理性的参考与监督,使其更加公正。

显而易见,网络舆论没有这个功能。由于网络谣言的大量存在、网民强烈的主观性和情绪偏向,网络舆论常常表现出一种显然的非理性。网络舆论中确实存在小部分的理性,但因为大多数网民对法律的不了解,这个理性的标准是道德而不是法律。张金柱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舆论称“不杀不足以泄恨”使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邓玉娇案是一起因性骚扰而杀人的案件,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过度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不理性的网络舆论只能带来类似于“群体极化”和”多数暴政”的”舆论审判”。只有理性的监督才是监督,不理性的监督只能称为干扰甚至破坏。

网络舆论不仅不能给予司法活动理性的参考和监督,反而会破坏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当法官和司法机关迫于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不得不进行二审、多审甚至直接改变审判结果时,司法独立就遭到了严重破坏。如果司法不够独立,而是受到各种限制,那还能实现司法公正吗?司法权威是司法公正的保障。当网络舆论质疑、指责司法审判,甚至司法审判被迫屈从网络舆论时,司法就没有了权威。如果司法失去权威、不被社会大众信任、不具备感召力与说服力时,人们就极可能不启动司法程序,那司法的所有作用就都无从谈起了。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

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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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大家好!对于“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个争论点,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开宗明义,网络舆论是指以网络为载体,反映民意,是社会中大多数人对于当前发生的公众普遍关心的具有争议性问题的共同意见。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即指过程和结果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进而,将从三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首先,网络舆论的及时性,开放性,广泛性促进司法公开化,透明化,防止司法腐败,提高司法效率。从司法程序上来看,司法活动程序性较强,要经起诉,受理,取证,评议,审判等过程,按部就班进行,需较长审理期。而网络舆论具有及时性,一旦司法事件引起关注,民意第一时间出现于网络,迅速形成网络舆论。网络舆论对案子提出的处理意见,快速流传并反映到现实中,能够促进司法程序快速进行,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在民众的监督下,使得司法活动程序公开化,透明化,防止司法腐败,提高司法的公正性。例如,2003年的孙志刚案,2005年湖北的佘祥林“杀妻”冤案,2006年的彭宇案,2008年的“周老虎”事件,2009年云南晋宁县的“躲猫猫”事件,2013年的李天一事件等等。这些都是因网络舆论的曝光产生了巨大的轰动,最终让人们了解到事情的原委,有利于司法公正。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消极大于积极一辩稿(1)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消极大于积极一辩稿(1)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消极大于积极

谢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和对辩辩友在这里探讨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首先我们就说清楚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的概念。网络舆论是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的民间的倾向性的议论。司法公正是指在执法过程中不受干扰,公正地进行司法程序。我方判定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造成的影响是消极作用大还是积极作用大是依据在网络舆论下,司法能否正确、独立审判,从而保持公正。我方从以下两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司法公正会受到网络舆论的绑架。今天我们探讨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影响,肯定是这些案件已经能够引起这么大的讨论。不然今天我们在这里也毫无探讨的意义。在历年来引起网络舆论的事件中,基本都是贫富纠纷或者官民之间的纠纷。现如今的网民大部分是非专业的法律人士,在事件发生的时候都会希望能站在弱者的一方,为弱者情愿。我们不是说他们盲目。正如村上春树所说,在石头和鸡蛋之中永远选择鸡蛋。大家都会想要弱势的那方站在与对立面同等的位置。但是这会很容易对司法公正造成道德绑架。这个时候道德判断代替了法律的分析,不专业的不可靠的网络舆论会对专业的司法造成消极影响。在邓玉娇案中,因为其是网络舆论倾向的弱者,于是网络舆论活生生地绑架了民意绑架了司法,使本来是过失杀人应该判刑的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卢州一40歲婦女不堪丈夫長期慘無人道的性虐待,卻無知地伙同兒子將丈夫殺死在睡夢之中,法庭的宣判是将儿子以及同学关押至监狱,这确实是一起让人痛心的事件,这个时候的网络舆论是怎样的,是很大声音说法官没有人性。我们当然能看到事件发生的原因,但是这绝不是让我们拿起刀的理由。此时一旦法官做出判决便会被舆论淹没说没有人性,这让司法公正失去了独立性,是道德绑架了司法公正,在网络舆论压迫下,难以做到公正。

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

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

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

首先,界定网络舆论以及司法审判的概念;其次,分析网络舆论的特征与司法审判的要求;最后,依据前文,结合实例对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进行利弊分析。

一、概念界定

(一)网络舆论

舆论一词有着久远的历史,在中国“舆”有着众的含义,“舆论”作为一个词组,最早见于《三国志·魏·王朗传》:“没其傲狠,殊无入志,惧彼舆论之未畅者,并怀伊邑”。其后见于《梁书·武帝纪》:“行能臧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舆论”。其中“舆论”即公众言论,或公众意见。[1]

舆论的定义非常多样化。有人认为:舆论是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消除个人意见差异,反映社会知觉和集合意识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而也有的学者认为:舆论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公众对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2]不论何种,都有“共同”、“基本一致”的含义,因此,本文中将网络舆论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内,公众通过网络对特定的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趋于一致的信念、意见和态度的情绪的总和。

(二)司法审判

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依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即司法机关依据现有法律行使审判权。审判权,或称为司法管辖权,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法院依法审理及裁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其他案件的权力。[3]

二、网络舆论的特征与司法审判的要求

(一)网络舆论的特征

1多样性

网络中的信息大多无需经过审核,信息的受众群体可以直接转化为信息来源,导致网络信息极大丰富,当人们接触的信息多了,所发表的言论自然不尽相同,因此网络舆论具有多样性。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

稿

一辩发言稿:

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

网络舆论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的,它可以迅速传播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虽然有时候网络舆论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总体来说,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公众的关注和声音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压力,促使其更加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防止出现不公正的判决。例如,2018年的"南昌故意杀人案",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和关注,最终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了严厉的判决,这也是网络舆论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

其次,网络舆论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通过网络舆论,公众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具体细节、法律条文等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认知和理解。

最后,网络舆论可以对不公正的判决进行监督和制约。如果法院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决,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舆论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这种舆论压力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影响,迫使其更正错误,避免产生不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当然,我们也需要注意,网络舆论有时候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会对被告人的隐私权造成侵害,也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性的情绪和行为。因此,在利用网络舆论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合理利用网络舆论,避免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

谢谢大家!

二辩发言稿:

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

我作为二辩,我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网络舆论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

总结陈词:

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如果网络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是趋于这个态势的,那么就是利大,反之则是弊大。而现有的网络舆论,能否让我们往这个目标更进一步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对方辩友说了什么。

他们说:网络舆论,有利于程序公正.理想情况下是可以这样,而当下的网络环境无法实现这个美好愿景.因为网络话语权依然没有能力还原事件的原始过程,更多的是揣测和过度解读,夏俊峰事件,民众对城管的厌恶和夏俊峰妻子雇佣网络推手的炒作,舆论一度信假为真,所有这些舆论的共性在于,营造所谓“事件透明化”的过程中并没能让人们获得理性的思考,何有程序公正可言?

他们还说:网络舆论,有利于实体公正.实体公正的具体实现是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的,但我们信手拈来看一下实际,张金柱案,“不杀不足以泄恨”的舆论迫使一件普通的交通案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舆论很高兴;邓玉娇案,使得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舆论认为这是胜利,而事实,这些看似顺应了民意的审判,却无不在严重损害实体公正和司法独立!

在辩论过程中,总感觉对方将监督的重点纠缠在行政而非司法上,不知这是否在辩题的理解上存有瑕疵?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网络舆论弊的方面。

首先,现有网络舆论的特殊结构决定了其不能代表完全意义上的民意,这种从源头上并不科学的构成,究竟能否推动整个司法环境的公正,还是一个具大的问号.

其次,网络舆论大多是基于道德探讨,而非法律剖析。在药嘉鑫、许霆等案件中就可看出端倪。司法审判前,舆论对案件人员的背景进行人肉或造谣,在官二富二等强者前,舆论表示要严打,在弱者前,则呼吁法外开恩,这种过分偏好锄强扶弱的基调往往与理性的司法审判结果产生对抗.

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正方一辩稿查海燕法学1501 2015014823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网络舆情是指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公众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众事物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即指过程和结果中体现的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我方观点是: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详细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网络舆情的外部监督对遏制司法腐败起到了强有力的作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案情公开于网络,使司法机关

的行为及整个司法过程处于公众的视野之下,不仅保障了公

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最重要的是公众的监督权得到更为全

面具体的行使。因为网络为公众舆论的行使提供了一个相对

开放的平台,它使监督权重新回归于民众,增强了监督的广

度和深度,使司法更加公开透明,有效的遏制了司法腐败,

促进司法公正。

第二,网络舆情有利于在司法审判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告人的权利。在司法审判中,承担法律责任的被告人等往往

是社会弱者,当司法审判不公平或是违反法定程序时,网络

舆情就有可能成为他们的同情者和声援者。民意第一时间形

成于网络,迅速形成网络舆情。网络舆情对案子提出处理意

见,快速流传并反映到现实中,能够促使司法审判的更加公

平公正。

第三,网络舆情与司法最终价值追求相一致.现代社会是一个民主的社会,主权在民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网络为公众实现自

己的言论自由及知情权提供了最好的平台,作为主权者的人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

在理想状态中,司法公正是自我的运行与发展,如果网络舆

论对与司法公正的影响是趋于这个状态的,那么就是积极

大。反之,就是是消极作用大。

基于这个标准,我们看一下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什么,对方辩

友说,(网络舆论能揭发那些原本司法没有发现的案件)那么,

在理想状态下,本是司法这个规范化制度化去做的事情,现

在让舆论代劳,他就是积极作用吗?第二,对方辩友告诉我

们,舆论对于司法有监督作用。但我们仔细一想,这种效果

本身就是不稳定的。当舆论的力量被操纵,监督成为攻击,

本身就会对司法的权威性造成破坏,此时,监督从何而来?

接着,对方辩友说要听从民意,不说网络舆论是否就代表了

民意,我们看,这种民意本身就是正确的吗?如果都是正确

的,苏格拉底就为什么会死?当对方辩友意识到了这些问题

的时候,他们终于说了,当司法面对其他公权力时,网络舆

论是其坚强的后盾,可他们没有看到,在司法一直慢慢酝酿

着其力量的时候,网络舆论把其推至风口浪尖,过分透支了

司法的力量,这无异于揠苗助长。(那么这些积极作用,到

底是釜底抽薪,还是扬汤止沸呢?)诚然,从表面效果上看,

这有时候能起到一些积极作用,可从长远眼光来看,这是不

利于司法公正自我的成长与发展。

好的,既然积极作用并没有那样积极。我们看下消极作用。因为网络舆论大多都是基于道德审判并非法律审判。当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结果都产生质疑,当舆论都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时候,我想问下,司法的权威何在?

第二,当从舆论出发,在司法审判前,舆论对审判者本身背景就进行了挖掘,官二代,富二代,强者时,舆论表示要打入十八层地狱,弱者时,就表示要法外开恩。这时,对司法公正本身的独立性就产生了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近几年,随着我国传媒技术的提高,传媒手段的多元化,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在我国的司法监督体制中的地位日趋上升;正本清源,社会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是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即促进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过度的舆论监督会干扰司法独立,错误的舆论会妨碍司法公正;

今天我们判断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应该看社会舆论对司法过程、司法体制和司法精神的建立完善究竟起到长效性的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

我方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理由有三;

1、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司法公正起促进作用,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适当监督,使司法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使其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促进司法过程的合理化以及司法体制的完善;而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在舆论的影响下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从而使司法人员依法办事,对司法腐败能有效抑制,促进司法过程的公正化发展;

2、社会舆论是现阶段下最有效的权力制衡手段;平民与权力阶层的冲突能够促进司法独立;在社会环境中,尤其是大陆法系下,往往存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影响司法人员和司法结果;平民掌握话语权,通过社会舆论聚集成强大的社会力量,能够与权力阶层进行博弈,与权力阶层所存在的冲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权力的不正当使用,起到一种平衡的作用;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

谢谢主席,

大家好!

今晚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辩论赛,接下来请允许我代表反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我再一次陈诉我方观点。我方坚持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我方认为判断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大还是消极作用大,其关键在于网络舆论能否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提供理性的参考与监督,使其更加公正。对方辩友在刚才的辩论中的表现无疑是很精彩的,但是综合整场辩论赛,对方辩友还是犯了几个比较明显的错误,我现在就列举其中之一来说明。

对方辩友在刚才的辩论中一直在强调网络舆论的监督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我方也承认舆论的监督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即这个监督必须是理性的监督,非理性的监督只会干扰司法的独立和法律的权威。而在当今中国,各种网络谣言不绝于耳。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网络谣言转发超过500次可判刑。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什么会出台这样的解释?还不是因为当今中国网络上的太多谣言已经混淆了人们的视听了吗?仅仅是根据这些谣言如何让众多网民作出理性的判断来进行监督呢?

下面我想重申我方观点。

1.网络舆论具有非专业性。由于网络谣言的大量存在,事实的真相往往难以辨清,而许多网民或人云亦云,或仅仅根据部分的所谓事实就作出判断,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此外,大多数网民对法律其实并不了解,他们也并非是专业人士,判断事情的标准是道德,而不是法律。

2.网民的主观性与情绪偏向。在许多时候,大多数网民与事件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而是因为他们曾经可能遭受过不公平的对待,借此机会来宣泄心中的不满情绪。为什么现在许多人一提官二代、富二代都摇头不已?难道他们所有人都不是好人吗?事实应该不是这样吧!现在许多事只要与官二代、富二代有关,人们总是默认为是他们的错。尚未经过调查就作出这样的判断,这难道合理吗?难道这样的网络舆论也能促进司法公正吗?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大家好!对于“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个争论点,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开宗明义,网络舆论是指以网络为载体,反映民意,是社会中大多数人对于当前发生的公众普遍关心的具有争议性问题的共同意见。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即指过程和结果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进而,将从三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首先,网络舆论的及时性,开放性,广泛性促进司法公开化,透明化,防止司法腐败,提高司法效率.从司法程序上来看,司法活动程序性较强,要经起诉,受理,取证,评议,审判等过程,按部就班进行,需较长审理期.而网络舆论具有及时性,一旦司法事件引起关注,民意第一时间出现于网络,迅速形成网络舆论。网络舆论对案子提出的处理意见,快速流传并反映到现实中,能够促进司法程序快速进行,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在民众的监督下,使得司法活动程序公开化,透明化,防止司法腐败,提高司法的公正性。例如,2003年的孙志刚案,2005年湖北的佘祥林“杀妻”冤案,2006年的彭宇案,2008年的“周老虎”事件,2009年云南晋宁县的“躲猫猫”事件,2013年的李天一事件等等。这些都是因网络舆论的曝光产生了巨大的轰动,最终让人们了解到事情的原委,有利于司法公正。

其次,网络舆论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的权利。在司法审判中,承担法律责任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相比司法机关往往是社会弱智,当司法审判不公平或违反法定程序时,网络舆论就有可能成为他们的同情者和声援者。2010年的“渭南书案“谢朝平因编写书籍涉嫌政府官员挪用公款等敏感问题被抓,后警方迫于网络舆论压力释放了谢朝平,因此,司法个案在网络舆论监督下,使司法机关在行驶权利时更加谨慎负责,充分保护了案件受害者的权利,也让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正方一辩稿查海燕法学1501 2015014823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网络舆情是指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公众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众事物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即指过程和结果中体现的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我方观点是: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详细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网络舆情的外部监督对遏制司法腐败起到了强有力的作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案情公开于网络,使司法机关

的行为及整个司法过程处于公众的视野之下,不仅保障了公

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最重要的是公众的监督权得到更为全

面具体的行使。因为网络为公众舆论的行使提供了一个相对

开放的平台,它使监督权重新回归于民众,增强了监督的广

度和深度,使司法更加公开透明,有效的遏制了司法腐败,

促进司法公正。

第二,网络舆情有利于在司法审判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告人的权利。在司法审判中,承担法律责任的被告人等往往

是社会弱者,当司法审判不公平或是违反法定程序时,网络

舆情就有可能成为他们的同情者和声援者。民意第一时间形

成于网络,迅速形成网络舆情。网络舆情对案子提出处理意

见,快速流传并反映到现实中,能够促使司法审判的更加公

平公正。

第三,网络舆情与司法最终价值追求相一致。现代社会是一个民主的社会,主权在民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网络为公众实现自

己的言论自由及知情权提供了最好的平台,作为主权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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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弊大于利正方赛案

一、定义

网络舆论:网络环境中对一些社会性问题的普遍看法

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

二、论证思路

当今中国阻碍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是徇私舞弊、钱权交易、操纵审判,网络舆论能够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所以利大于弊。

⏹标准成立依据: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吴德立:要保证司法公正,首先要打击司法腐败。其中领导干部插手司法工作是影响司法公正、导致司法腐败的最大问题。

北京人民法院许蕊: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搞钱权交易,是目前司法不公的最主要原因

西南政法大学前校长龙宗智:司法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司法不力。

三、进攻点

1.网络舆论可以督促法官认真、负责

类似例子:四川省内法院实施民事案件网上同步办案,办案情况可随时在网上接受监督。一经实施,错案率明显下降。(四川省高院副院长陈明国所说)

武汉的陈女士汉阳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索赔,却遭到女法官当场飙脏话痛骂。现场视频网络曝光之后该名法官被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2.网络舆论可以监督司法人员廉洁司法

►金华法官艳照门事件在网络曝光,被曝光的法官郭坚因涉嫌贪污受贿而被捕(09年3月)

►中纪委对于网络舆论十分重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这能不能对司法人员起到监督作用?

3.网络舆论可以为司法人员提供坚强后盾,避免体制内压力

►中国足坛假球案当中,原陕西国力俱乐部总经理王珀曾要挟法官“敢改判我让他下岗”,如果有了网络舆论的监督,像王珀这样利用权力操纵审判的幕后黑手,会不会有所收敛?

►如果有了网络舆论的支持,办案法官再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会不会不畏强权、坚持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网络舆论不仅可以让那些企图操作司法审判的幕后黑手有所收敛,还可以成为那些不

畏强权的司法人员的坚强后盾。

四、防守点

1.网络舆论干扰司法审判独立性

让对方论证因为网络舆论原因,司法审判失去了公正。(不能因为中国网名大部分支持奥巴马,最终也是奥巴马当选,就说中国网民影响了美国选举)

现在真正干扰司法审判独立性的是领导干部插手,而非网络舆论

2.为什么只讨论中国问题

在国外,因为有明确的立法,舆论对于司法的干涉微乎其微,讨论前提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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