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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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外商投资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工商局-外商投资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4项“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资方签署。

7、第5项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
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减资验资报告应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

8、第6项仅适用于减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9、第8项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
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解读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解读
(涉及农业的鼓励类、禁止类、限制类产业详见附件一:农业相关产业目录)
因此,除了投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和“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继续适用审批程序之外,其余农业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均“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应适用备案程序。
2、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外国投资者可仅在其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四、备案步骤:
1、备案时间:设立备案可在企业设立之前(在名称预核后营业执照签发前)或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可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办理。
一、修法影响
1.管理体制改革。
备案并非前置条件,而属于告知性质,备案机构仅对填报信息进行形式审查。
2.事项生效条件。
设立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在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由于取消了对章程和合同的审查和批准,外资审批也将不再构成此类文件的生效条件。
(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应符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即仍需进行审批。
三、备案事项:
1、包括所有设立和变更事项。变更事项包括基金信息变更、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股权、合作权益变更、合并、分立、终止、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等事项。
4、备案回执: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自愿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五、监管和法律责任
1、监督手段:商务主管机关可采取抽查、根据线索检查、以及依职权主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修订](外管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修订](外管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四、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一)业务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等)、企业合并、分立、迁移、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等,应在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提交的材料4、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序号需提交的材料外汇局留存退回企业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审批表、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参考填写示范)原件2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3 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复印件原件5外商投资企业营业范围增加房地产开发的,另需提供已通过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注:1、“外汇局留存”与“退回企业”资料请按上列顺序分开夹放,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涉及资本变动(含增减资)变更的,可不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表填写示范(注:范例部分用橙色字标示,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其他变更填写样板(只填相应变更项)—地址变更为例。

注: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下附样板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企业名称: XXXXX 有限公司 (必填) 注册币种:美元(按批文注册币种填写)(必填)一、申请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 成立方式:□ 新设 □ 并购(□ 转股并购 □ 增资并购 □ 资产并购) □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登记 前期费用主要用途: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基本信息变更 □ 增资 □ 减资( □减外方实际出资 □外方出资义务减少 □中方减资)□ 先行回收投资 □ 出资方式变更 □ 注册币种变更□ 股权转让 (□中方转外方 □外方转中方 □外方转外方 □中方转中方) □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 □ 迁出登记 迁入地区: □ 迁入登记 迁出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 提前清算 □ 到期清算 □ 转内资 □ 吸收合并 □ 特殊清算二、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未变更事项不用填写;注销及迁移登记的,填写当前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 123456789 (必填)经营到期日主管部门批复文号 惠外经贸资[20XX]XX 号(填写主管部门批复文号)主管部门批准日期 20XX 年XX 月XX 日(批复日期)工商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名称所属行业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址 惠州市………。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1-15)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1-15)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1-15)1. 问: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哪些企业?答: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中方合伙人合资、合作设立的企业。

2. 问: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样的?答: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流程包括提交申请、资料审查和审批等环节。

具体流程需根据当地的登记备案管理机构要求而定。

3. 问:哪些资料需要提交进行登记备案?答:一般而言,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进行登记备案:投资者资格证明、企业章程、投资协议或合同、公司股权结构等相关资料。

4. 问:登记备案需要多长时间?答:登记备案的时间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一般来说,在完成申请和资料准备后,正常情况下需要数个工作日到数周的时间。

5. 问:是否有登记备案的费用?答:登记备案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相关费用,如行政费用、咨询费用等,具体费用标准需根据当地政府规定而定。

6. 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后有哪些法律效力?答: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可以享受与国内企业相同的权益和义务。

7. 问:登记备案后是否还需要提交其他报告?答:登记备案后,外商投资企业可能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年度报告、资产状况报告、税务报告等其他信息。

8. 问:是否可以变更登记备案信息?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变更登记备案信息,但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

9. 问: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选择登记备案地?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登记备案地,但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和条件。

10. 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后可以自由经营吗?答: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后,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由经营,但需满足相关条件和要求。

11. 问:登记备案有什么法律风险?答:登记备案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是重要的,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处罚。

12. 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的作用是什么?答: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规范外商投资活动,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经营环境。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注销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注销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注销程序⼀、备案登记程序1、拟从事货物进出⼝和技术进出⼝业务的企业和个⼈,应先向⼯商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商登记注册⼿续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或“技术进出⼝”业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先⾏上⽹登录资料,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提交保存成功后,系统给出系统编号,记录此编号并在打印时输⼊。

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第⼆页盖企业公章、法⼈代表签字。

填写《登记表》说明:(1)表内“进出⼝企业代码”⽆需填写,系统⾃动⽣成。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显⽰为"12345678-9",则填写为"123456789"。

(3)表内“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4)表内“经营场所”为办公地点。

(5)表内“有效证件号”为企业法定代表⼈有效⾝份证号码;外资企业填法定代表⼈有效护照号码。

(6)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或个体⼯商负责⼈签字、盖企业公章。

3、上⽹登录后,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书⾯材料:(1)以上“2、”项所填写并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份证复印件;(5)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7)依法办理⼯商登记的个体⼯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经所在国(地区)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件(原件)。

以上“3、”所列材料⼀式壹份,统⼀使⽤A4纸复印,盖企业公章,并须带原件核对。

4、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材料之⽇起2个⼯作⽇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或个体⼯商负责⼈在表格背⾯签字、盖章。

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申报表

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申报表
□投资性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 □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境内居民返程投资 □投资性公司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
□不涉及以上各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的
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是否属于国
□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勾选条目)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 (勾选条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分立(根 据变更的情 况,同时填写 “外商投资企
被分立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因分立而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基本信息变 更”栏“投资 者基本信息变 更”栏、“投资 者股权变更” 栏)
续或新设的
企业
(三)终止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但企业通过 修改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附件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
备案编号: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注册地址
省 市 区
是否位于自贸试
验区内
□是 ( 勾选片区)
□否
是否位于国家级 经济技术开发区 内
□是(勾选经开 区) □否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已领取营业执照:
□未领取营业执照,待补充
企业类型
□合资
□合作
□独资
□股份制: □上市□非上市(□公众公司□其他)
□境内投资者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存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情况
□不存在前述情况
投资者最终
实文) (英文)
国籍(或地区)
/注册地
证照号码
类别
从以下类型中勾选: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中英文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中英文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Modifications (filing) of Registration Items of Foreign-fundedEnterprise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申请、、、、、等事项变更(备案)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stipulations of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Controlling the Registration of Enterprises As Legal Person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dministration of Registration of Companies,we hereby apply for modifications (filing) of such registered items as , , , , , . We also undertake that all the documents, certificates and related appendixes submitted by us are true, legal and valid, and that the copies are identical to the originals. We will bear all legal responsibilities for any consequence resulted from submitting false documents and certificates.企业名称:Name of Enterprise :注册号:Registration No.法定代表人签字:Signature of Legal Representative:年月日Date: D/M/Y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Printed by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Certificate of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Entrusted Person兹指定/委托办理本企业变更(备案)登记事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吸收合并中分公司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吸收合并中分公司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吸收合并中分公司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7.01
•【文号】工商外企字[2013]99号
•【施行日期】2013.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吸收合并中分公
司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外企字〔2013〕99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切实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中分公司登记的实际问题,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我局同意因吸收合并而解散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

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存续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存续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吸收合并协议复印件(载明分公司归属于存续公司);
(四)存续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解散公司注销证明、存续公司变更证明复印件;
(六)存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及有关专项规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八)分公司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3年7月1日。

外资各类登记事项收费标准

外资各类登记事项收费标准
外资各类登记事项收费标准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1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每户收取100元
2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
延期变更登记300元/户,其他变更登记100元/户
22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不收费
23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50元/户
收费依据:
1、《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年8月1日[1992]价费字414号)
2、《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计价格[1999]1707号)
不收费
6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不收费
7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费300元/户,营业执照副本每本工本费10元
8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
同上
9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费100元/户,营业执照副本每本工本费10元
10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100元/户,营业执照副本每本工本费10元
17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不收费
18
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
不收费
19
补发营业执照/登记证/注册证登记
1.登记费50元/户;
2.营业执照副本每本工本费10元
20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需要哪些申报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在华经营的时候,如果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等等发生了变化的话,都需要去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变更。

只有及时变更才符合法律的要求,要是没有进行变更则是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我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
(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
(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
法律规定
(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
(二)由于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
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信息变更、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合并、分立、终止、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变更备案的时候,可以根据当地工商局的具体要求来进行申报,也可以委托专业的机构来处理变更申报事宜。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需要的申报资料或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
案有要求,可以找好帮助自己维权。

FDI外商境内直接投资备案操作指南(新设类,包括返程投资)

FDI外商境内直接投资备案操作指南(新设类,包括返程投资)

FDI 外商境内直接投资备案操作指南(新设类,包括返程投资)外商境内直接投资,我国常用FDI 简称,即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1. 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首先进行境外投资主体认证公证手续:1) 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准备工作并获取资料清单。

2) 联系专业机构对注册证书、年检资料、授权签字人的董事会决议等资料进行认证公证手续。

(认证资料以境内中介获取的工商部门答复为准)3) 联系翻译公司进行认证公证资料的翻译工作,并在翻译文本上盖章。

2. 工商登记手续:1) 自行或联系专业机构推进工商登记手续;2) 将境外投资主体的公证认证文本正本及翻译件提供给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取外商投资公司准予设立通知书;3)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对投资的境内企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变更股东。

4) 获取更新的营业执照。

3. FDI 登记手续,获取业务登记凭证:1) 向境内预备收汇银行提出FDI 登记申请,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资料包括并不限于:➢ 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书(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 公司章程➢ 书面申请(客户出具说明)盖公章及背景说明(用于银行尽职调查)➢ 境外资金来源(如为返程投资应提供资金出境ODI 登记证书)➢ 股权架构图➢投资主体的注册证书及年检证书2) FDI 登记完毕后,需要获取FDI 登记凭证,FDI 登记凭证十分重要,是以后所有涉外业务的必要资料。

4. 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资本金户外商投资资本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不同银行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也允许全国异地开户。

1) 营业执照;2)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 3) 业务登记凭证;4)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需上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信息公示》(加盖企业公章);5)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6) 法人身份证;7) 另一经办人身份证;8) 公财法三个章。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注: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5、变更(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名称: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经营场所: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注:①涉及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的,可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权属证明;使用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的,还可用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权属证明;租赁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等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如果租赁方无产权证明,也可只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经营期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1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6月17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0月9日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4年5月17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方式第三条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第四条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W D-128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等事项变更(备案)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第 1 页(共页)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兹指定/委托办理本企业变更(备案)登记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年月日注: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第 2 页(共页)领照清单注:领照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归档情况第 3 页(共页)W D-149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 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第3 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新董事、监事、经理、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企业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第 4页(共页)董事、监事、经理/委员情况表第 5 页(共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54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54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一九八0年十月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管理处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由国务院各部、委、局、行批准。

为适应加快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对外经济贸易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发了《关于下放外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权的通知》<1992>外经贸管发第752号,将属对外经济贸易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权限,下放给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

针对这种变化情况,现就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今后,原属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时,各授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凭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的批准文件办理登记;对持国务院各部、委、局、行的批准文件的,仍按原规定予以登记。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只授予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授权的市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持经贸委(厅)或国务院各部、委、局、行的批准文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

三、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中国工作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除外)的登记问题。

凡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有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工作人员业务的企业,均可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工作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汇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汇发[2002]105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5.《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11.《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12.其他相关法规提交材料:(一)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资本变动事项的登记变更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提交该证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的,只需提交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登记机关查询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

外资股东减持A股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5%的,仅需提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外资股东持股情况变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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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一、承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二、承办条件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在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所需材料及表格下载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zip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其他有关文件
住所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住所使用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经营范围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8、其他有关文件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它有关文件
营业期限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其它有关文件
投资者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6.
法定代表人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其它有关文件
股权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股权转让协议
7、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8、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9、股权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其它有关文件
实收注册资本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它有关文件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它有关文件6.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
撤销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3、原核准变更登记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
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
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原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
其他事项备案
分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还需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工商登记联络员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工商登记联络员基本情况
四、承办程序
受理或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的当场受理
准予登记或驳回登
(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予以受理
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领取《营业执照》
(准予登记十日内)
五、承办时限
(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
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五)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六、收费标准
(一)公司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二)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增加的部分与公司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三)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七、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六条,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八、窗口电话
84552888—8212、8229(外资)
九、办理地点及乘车路线
道里区新阳路296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路,在“行政服务中110、106、102、86、78、66、22、14、5:乘车路线
心”站下车确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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