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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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的定义和职责

看守所的定义和职责

看守所的定义和职责

看守所,也称为拘留所或者监禁所,是中国公安机关管理的一种临时羁押场所。它主要用于关押尚未被正式起诉或判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看守所在我国司法系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首先,我们来看看看守所的定义。看守所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未决犯和短期罪犯进行关押和管理。这些人在法律上还没有被最终定罪,但因为涉及严重的犯罪行为而需要被隔离社会,防止他们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看守所的任务就是对这些人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他们在等待审判期间不会逃跑或者再次犯罪。

其次,看守所的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在押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教育;二是对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健康进行保障;三是配合侦查机关对在押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首先,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押人员虽然还没有被定罪,但是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需要接受一定的惩罚和教育。看守所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帮助在押人员认识错误,改正行为,重新回归社会。

其次,看守所还负责保障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健康。在押人员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他们的人权同样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看守所需要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还需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最后,看守所还需要配合侦查机关对在押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这是看守所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关键。看守所需要协助侦查机关对在押人员进行讯问,收集证据,为案件的审理做好准备。

看守所管教职责

看守所管教职责

看守所管教职责

看守所的管教职责是确保被拘留人员的安全和秩序,同时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在执行管教职责时,看守所的工作人员需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确保自身的职责得到充分履行。

具体来说,看守所的管教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管理

看守所的工作人员需要确保被拘留人员的安全,预防任何形式的暴力事件和逃跑事件的发生。他们需要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确保被拘留人员的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良好,并随时保持警惕,确保安全。

2. 行为管理

看守所的工作人员需要对被拘留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看守所的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工作人员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持秩序。

3. 教育改造

看守所的工作人员需要帮助被拘留人员改正错误,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他们需要对被拘留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帮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并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学习、劳动和文化娱乐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4. 保护人权

看守所的工作人员需要尊重被拘留人员的人权,确保他们的合

法权益得到保护。他们需要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人道关怀,确保其获得足够的营养和医疗服务。

总之,看守所的管教职责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管理经验,以确保被拘留人员的安全和秩序,同时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看守所岗位职责

看守所岗位职责

看守所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是指在看守所工作岗位上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作为

看守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管和看守,看守所工作人员的首要职责是对被羁押的人员

进行监管和看守。他们需要确保被羁押人员的安全,防止其逃脱或

对他人造成伤害。在监管过程中,他们需要进行巡逻、监视和检查,确保看守所内的秩序和安全。

2. 人员管理,看守所工作人员需要负责对被羁押人员的人员管

理工作。这包括对被羁押人员的身份核实、登记和档案管理,确保

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他们还需要进行人员的分流和分级管理,

将不同类别的被羁押人员进行分开管理,确保看守所内的秩序和安全。

3. 日常巡查,看守所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看守所

内的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他们需要及时发现和

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看守所的正常运行。同时,他们还需要对被

羁押人员的生活起居进行巡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 管理和维护秩序,看守所工作人员需要对看守所内的秩序进行管理和维护。他们需要执行规章制度,确保被羁押人员的行为符合规定,防止其产生冲突和暴力行为。在发生纠纷或紧急情况时,他们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被羁押人员和看守所的安全。

5. 协助司法程序,看守所工作人员需要协助司法程序的进行。他们需要配合警方和法院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在被羁押人员出庭或接受讯问时,他们需要确保其安全和顺利进行,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总的来说,看守所岗位职责涵盖了对被羁押人员的监管、管理和服务工作。看守所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确保看守所的正常运行和被羁押人员的安全。

看守所工作职责和任务

看守所工作职责和任务

看守所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引言

看守所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主要负责拘留、监管和管理被判处或未判处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看守所工作职责和任务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全和司法公正。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看守所工作职责和任务。

二、看守所的工作职责

1.拘留犯罪嫌疑人和罪犯

看守所主要负责拘留被判处或未判处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在拘留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登记等程序,确保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监管被拘留人员

看守所还需要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他们不会逃跑或者有其他不当行为。监管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

3.管理看守所内部事务

看守所还需要管理自身内部事务,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培训管理人员、维护设施设备等。这些工作对于保障看守所的正常运转和被拘留人员

的合法权益都十分重要。

4.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工作

看守所还需要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各项工作,包括配合调查、提供相关

信息等。这些工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看守所的工作任务

1.确保被拘留人员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在看守所内,被拘留人员仍然享有一定的基本权益,如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等。看守所需要确保这些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及时处

理相关问题。

2.预防和应对安全事故

在看守所内,可能会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如火灾、暴动等。看守所需

要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这些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应对已经发生的事故。3.积极开展矫治教育工作

被拘留人员往往存在各种不良习惯和行为,需要进行矫治教育。看守

所需要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帮助被拘留人员改正错误,重返社会。

看守所所长职责

看守所所长职责

看守所所长职责

看守所是负责羁押犯罪嫌疑人和判处拘役人员的机关,其职责是确保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作为看守所所长,您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您需要确保在押人员得到适当的管理和教育,包括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以及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

2.指导安全防范工作:看守所的安全是您的首要职责之一。您需要指导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在押人员不会逃跑或发生其他安全问题。

3.负责在押人员的审讯、调查工作:您需要确保在押人员的审讯和调查工作得到妥善处理。这包括监督审讯过程,确保在押人员得到公正的对待,并协调调查工作,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4.安排在押人员的申诉、上诉工作:您需要确保在押人员的申诉和上诉工作得到妥善处理。您需要监督申诉和上诉过程,确保在押人员的权利得到保障,并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5.协调与检察院、法院的工作关系:作为看守所所长,您需要与检察院和法院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以确保案件的顺利处理。您需要协调与这两个机关的工作,确保案件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6.负责在押人员的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您需要确保在押人员的生活得到妥善管理,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用品。此外,您还需要确保在押人员的卫生保健工作得到妥善处理,包括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和药品。

7.监督在押人员的通信、会见工作:您需要确保在押人员的通信和会见工作得到妥善处理。您需要监督通信和会见过程,确保在押人员与其他人之间的联系得到适当的监管和管理。

总之,看守所所长需要负责在押人员的全面管理,确保他们的安全和人权得到保障,并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南京看守所规章制度最新

南京看守所规章制度最新

南京看守所规章制度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看守所的正常秩序,管理看守所中的在押人员,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南京看守所是南京市公安局的一级直属单位,是专门负责拘留、看管、管理在押人员的机构,履行狱务、教育改造、保护人权等职责。

第三条在南京看守所内,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遵守看守所的规章制度,维护看守所的正常秩序,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南京看守所设立看管队,依法执勤,并设看管长负责看管队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南京看守所负责看管在押人员的日常生活、保健、教育、劳动、法律援助等事务。

第二章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在押人员有表达意见、提出申诉的权利,并有权得到尊重和处理。

第七条在押人员应当遵守看守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看管队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在押人员有参加劳动、学习和文体活动的权利,但不得违法犯罪。

第九条在押人员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十条在押人员应当尊重看管队员的工作,不得妨碍看管队员履行职责。

第三章在押人员的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在押人员的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在押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在押人员应当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吃饭、休息。

第十四条在押人员如有生病或受伤,应当立即向看管队员报告,并接受医生的诊治。

第十五条在押人员不得私藏、进食、交换禁止携带的物品。

第四章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

第十六条在押人员应当参加看守所组织的法律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等活动,积极参与改造教育。

看守所职责

看守所职责

看守所职责

看守所职责如下:

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_械具。

3、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4、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

看守所管教职责

看守所管教职责

看守所管教职责

看守所是一个特殊的场所,它是用来收容那些被判刑的罪犯的地方。在看守所中,看守人员的职责是非常重要的,他们需要确保罪犯的安全,并且对罪犯进行管教。

看守所的管教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罪犯进行安全管理。看守所是一个高度安全的场所,看守人员需要确保罪犯不会逃脱或者对其他人造成伤害。他们需要对罪犯进行严格的监控,确保罪犯不会有任何机会逃脱或者制造骚乱。

第二,对罪犯进行心理疏导。在看守所中,罪犯们往往会感到孤独、无助和沮丧。看守人员需要对罪犯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缓解压力,减轻心理负担,让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看守所的生活。

第三,对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看守所不仅是一个收容罪犯的地方,更是一个改造罪犯的场所。看守人员需要对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自己的行为,重新回到社会。

第四,对罪犯进行医疗保健。在看守所中,罪犯们往往会面临各种健康问题。看守人员需要对罪犯进行医疗保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避免疾病的传播。

看守所的管教职责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罪犯的安全和健康,更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看守人员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

保罪犯得到适当的管教和改造,让他们能够重新回到社会,成为有用之才。

看守所岗位职责

看守所岗位职责

看守所岗位职责

1. 监管囚犯,负责监督囚犯的日常活动,确保他们遵守规定并保持秩序。包括巡逻监控囚犯的活动、检查囚犯的个人财产和监狱设施的安全。

2. 维护秩序,负责维护看守所内部的秩序和安全,包括处理囚犯之间的冲突、防止越狱和其他违规行为。

3. 提供支持,与囚犯进行沟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他们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包括食物、医疗和心理健康。

4. 协助调查,协助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工作,包括收集证据、记录囚犯的活动和提供必要的信息。

5. 配合法庭,协助法庭进行囚犯的出庭审判和监管,确保囚犯按照法庭的判决执行。

6. 管理记录,记录囚犯的活动和行为,包括个人信息、惩罚记录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7. 紧急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暴动或其他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囚犯疏散和处理紧急情况。

8. 遵守规定,遵守看守所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确保自己和囚犯的安全。

以上是看守所岗位的一般职责,具体的职责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看守所和具体岗位有所不同。

看守所工作职责

看守所工作职责

看守所工作职责

看守所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收押管理:看守所负责接收和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收押过程中,看守所要进行身份核对、身体检查和登记等工作,确保收押对象的身份和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2. 监管安全:保障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看守所的安全稳定是看守所的首要职责。看守所通过设立严密的监控系统、安全设施和警戒措施,防止在押人员逃脱、自杀、自残以及其他危害行为的发生。

3. 教育改造:看守所还承担着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的任务。通过组织学习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在押人员认识自己的错误,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为他们重返社会做好准备。

4. 生活管理:看守所要负责在押人员的日常生活管理,包括提供饮食、住宿、医疗卫生等基本生活保障。同时,看守所还要关注在押人员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他们缓解压力,调整心态。

5. 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看守所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密切配合,协助进行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看守所要提供在押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证据,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总之,看守所的工作职责涵盖了收押管理、监管安全、教育改造、生活管理以及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等多个方面,旨在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和公平正义。

看守员岗位职责

看守员岗位职责

看守员岗位职责

看守员是属于警务人员的一种,主要负责看守、监控、保护公

共场所及重要设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看守员是公共安全的守护者,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巡视。

看守员在工作时需要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巡视,了解各种安全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寻找相关人员进

行处理、报告领导或联系警方等。同时,他们还需要定期检查门窗、锁具等防盗设施是否完好,以确保环境的安全。

二、监控设备的运行。

看守员需要对监控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如调整摄像头的角度、清洁镜头等。在监控画面中发现异常情况时,需要及时联系相

关人员进行处理,以防止事态扩大。

三、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在紧急情况下,看守员需要快速决策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

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例如,火灾、断电、水管破裂等突发事件的发

生时,看守员需要迅速组织人员撤离、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等。

四、行人、车辆等的检查。

看守员需要对进出门禁的行人、车辆等进行检查,询问其来意

并核对相关证件。如果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指挥,并与

警方联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看守员还需要向进出区域的人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如指引路线、告知公用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等。

总之,看守员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人员,他们的工作职责涉及到安全、维护、管理等方面,需要具备摸排排查,处置突发事件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只有保持高度的警觉性,积极作为,才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看守所权责清单

看守所权责清单

看守所权责清单

作为法律机构,看守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管、管理被羁押的人员,并确保他们的安全和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其主要的权责清单如下:

1. 对被羁押的人员进行登记、监管和管理;

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被羁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

3. 负责组织被羁押人员的日常生活、卫生和营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

活需要;

4. 负责开展教育、思想矫正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被羁押人员的

积极向上的变化;

5. 负责协调办理被羁押人员的家属探视请求,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6. 维护看守所的正常秩序和管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确

保看守所的安全和稳定;

7. 保护被羁押人员的人权,积极维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并避免

发生任何的歧视、不公和虐待等事件;

8. 其他法律规定赋予的职责。

以上是看守所的主要权责清单,通过严格履行这些职责,看守所

可以更好地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

看守所民警的工作内容

看守所民警的工作内容

看守所民警的工作内容

看守所民警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管理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的罪犯:监督、管理、提供安全保障及保护。他们负责保持看守所内的秩序和安全,并确保罪犯遵守规则和纪律。

2. 监控和巡视:负责监控看守所内的监控设备,确保监狱的安全。他们还定期巡视看守所内的各个区域,确保没有违禁品或其他安全隐患。

3. 保护行动:如果有犯人企图逃跑、自杀或者发生其他紧急情况,看守所民警将采取行动,保护罪犯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4. 接待和登记:负责接待被拘留的罪犯或被羁押的犯人,并完成登记和录入相关信息。

5. 监禁生活管理: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确保罪犯的禁闭生活有序进行。看守所民警会参与并监督罪犯的生活起居、卫生环境和日常行为。

6. 引导教育:提供必要的罪犯引导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尽快恢复社会适应能力,减少再犯的可能。

7. 调解纠纷:当看守所内发生犯人之间或犯人与民警之间的纠纷时,看守所民警需要进行调解或处理,并维护看守所内的秩序。

8. 协助侦查:配合相关执法机构开展调查工作,提供协助和信息支持。

总的来说,看守所民警的工作是确保看守所内的安全秩序,保护罪犯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在适当的时候提供引导教育和帮助,以促使罪犯真正地改过自新。

看守所收押岗位职责

看守所收押岗位职责

看守所收押岗位职责

看守所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进行收押、看守和管理,确保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司法审判。作为看守所中的重要一员,看守所收押岗位的职责非常重要。本文将从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岗位职责

1.负责看守所的收押和解押工作,确保收押和解押过程中的安全、顺利和合法;

2.对收押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登记,确保收押人员身份真实、准确;

3.对收押人员进行体检和卫生检查,确保收押人员的健康状况;

4.对收押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防止收押人员携带违禁品或危险物品;

5.对收押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高收押人员的安全意识;

6.负责收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膳食、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

7.维护看守所的秩序和安全,防止出现意外事件和违法行为;

8.及时上报收押人员的身体状况、情况变化和其他重要情况。

二、工作内容

1.收押和解押工作

看守所收押岗位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收押和解押工作。收押人员的身份核实和登记是收押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收押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收押人员进行体检和卫生检查是收押工作的另一项重要任务,能够确保收押人员的健康状况和需要特别关注的病情得到及时处理。

2.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看守所收押岗位还需要对收押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防止收押人员携带违禁品或危险物品,确保看守所的安全。同时,看守所收押岗位也需要对收押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高收押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看守所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3.日常管理工作

看守所收押岗位还需要负责收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膳食、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这些工作能够保障收押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收押人员的身心健康,同时也能够提高收押人员的满意度和遵规守纪的意识。

看守所职能相关介绍

看守所职能相关介绍

看守所,是对犯罪分子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羁押的场所。中国劳动改造机关的一种。关押处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未决犯。对案情重大或涉及国家机密的人犯应单独羁押;对同案犯、男女犯、逮捕犯与拘留犯应分别羁押。在不妨碍侦查、审判的情况下,应组织人犯进行适当劳动。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在2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也可以交由看守所监管。这部分已决犯应与未决犯分别关押,凡有劳动能力的都要参加生产劳动。

司法机关监押尚未判刑而需要看守的案犯的处所。清末改革司法,始于各级审判、检察官署设看守所,置所长、所官等。所长官秩,最高为总检察厅看守所的从五品,最低为京师地方审判厅的从六品。地方检察厅仅设所官,正九品。民国沿置,各级看守所均有所长,均委任。

(一)看守所的职能

看守所是羁押贪污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二)看守所是职责

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三)看守所的职权[page]

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載械具。

3、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看守所内勤工作职责

看守所内勤工作职责

看守所内勤工作职责

一、前言

看守所是司法机关的重要部门,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进行管理和监管。在看守所内,除了警察、狱警等执法人员外,还有一批重要的内勤人员,他们承担着协助管理和运营看守所的重要职责。本文将介绍看守所内勤的工作职责。

二、档案管理

看守所内勤需要负责对被羁押人员的档案进行管理。这包括建立和维护被羁押人员的个人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罪名、刑期等重要信息。同时,内勤还需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此外,内勤还需要负责对档案的借阅、归还和销毁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三、文书处理

看守所内勤还需要负责对相关文书进行处理。这包括收发文书、整理文书、归档等工作。内勤需要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保证文书的及时处理和传递。此外,内勤还需要负责协助执法人员完成相关报告和记录的撰写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记录和保存。

四、内勤支援

看守所内勤还需要为其他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援。这包括协助狱警进行看守所内的巡视和检查工作,确保看守所的安全和秩序。内

勤还需要协助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医疗救治工作,确保被羁押人员的身体健康。此外,内勤还需要协助教育人员进行教育和改造工作,帮助被羁押人员改过自新。

五、信息管理

看守所内勤还需要负责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内勤需要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看守所内的相关信息,如人员动态、案件进展等。内勤还需要协助执法人员进行相关信息的查询和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此外,内勤还需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和报表的编制,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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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岗位职责

一、所领导带班岗位职责

1、所领导带班期间对监区工作负总责,必须坚守岗位,吃住在监区,不准随意离开监区。

2、带班所领导必须对各岗位民警工作,特别是夜间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监管纪律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对当事民警予以批评、告诫,并做好考核记录。

3、对重点人员、新入所人员以及思想不稳定的人员进行谈话教育,稳定思想情绪,掌握狱情动态,并了解民警执法、管理等情况。熟知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诉讼进程、思想动态以及所在监室等情况。

4、对生产劳动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生产工具的领取、使用、保管及生产质量、生产时间、劳动强度的控制等。

5、负责组织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形势、监规、行为规范、劳动、生活卫生、人生前途等集体教育、并将每次受教育人数、时间做好记录。

6、对发现有牢头狱霸现象或牢头狱霸行为的,以及吵监闹狱、打架斗殴、绝食、患病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置。

7、负责交接班工作,组织民警认真清点人员,检查安

全设施,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处置情况及时记录交接,并向相关领导反馈。

二、综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各项工作。

2、认真查验法律文书,严格按规定办理收押、换押、临时出所、投牢、释放等手续。

3、对办案机关提审的要核对工作证、提讯及诉讼环节是否相符,对律师会见的要根据诉讼环节查验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及准予会见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提讯、会见登记。提审、会见完毕,应对在押人员进行人身及体表检查,做好详细记录,杜绝违禁物品流入监区。

4、负责对新收押人员进行监规、行为规范的教育,告知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5、掌握各诉讼环节法定办案期限的规定,掌握在押人员的诉讼环节和羁押期限,做好换押、催办、超期羁押报告等工作。

6、及时准确登记或输入在押人员的相关信息,为其他岗位民警提供共享服务。

7、负责对在押人员亲属所送财物接收、检查、登记、转交,做到仔细、认真;对在押人员亲属要态度和蔼,认真解答所提出的问题。

三、巡视监控岗位职责

1、实行对监区24小时巡视监控制度。每一巡视监控组至少由2名民警交替从事巡视和监控工作。同一巡视监控组白天不能连续工作超过12小时,夜间不能连续工作超过6小时。巡视监控岗位的协警可以独立从事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向民警报告,由民警处置,从事巡视工作需在民警带领下进行。

2、实行监控视频图像对监区全覆盖,录音录像保存15天以上。监控显示器视频图像可以采取时序翻页或者多画面分割的方式。对一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所在监室应当全屏显示,对二级、三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视情采取全屏或者多画面分割显示方式。

3、督促在押人员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发现并处置在押人员违规行为。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所领导。

4、协助管教民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5、发现在押人员患病的,应当立即询问简要病情,通知医生诊治。发现病情较重人员,立即报告所领导。

6、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按照规定处置,同时报告所领导。

7、对新入所人员、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和实行禁闭、严管、加戴械具等重点在押人员,对监室门窗、室外活动场、

厕所等重点部位,对一日三餐、夜间和上下班等重点时段,加强巡视监控。

8、在押人员就寝前,对在押人员点名,核对人数,重点检查门、窗等监区和监室设施。

9、在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巡视监控情况,特别是发现、处置的安全隐患、在押人员违规和患病等异常动态情况。对一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和因严重违规被加戴械具人员,至少每30分钟记载一次动态。对新入所人员、二级和三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适时记录动态。巡视监控记录应当客观记载各时段在押人员的行为状态和发现的问题,不得笼统记载“正常”。

10、交接班时,交接民警应当交清人数、当班情况以及待处理的问题,移交钥匙等值班用品,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11、对在岗时发现、发生、处理的各种事项,交班前应及时输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管教岗位职责

1、对分管监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监室床板、墙壁、门窗等安全设施,及时清除监室违禁物品,确保监所安全。

2、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过渡管理教育;对分管在押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体表检查;对新调入分管监室在押人员在

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安排座位、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和内务卫生等事务,并在一周内跟踪观察,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安排在押人员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段双人值班,并每日滚动轮换;告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对有安全危险的在押人员不得安排值班。

4、检查监室秩序,督促在押人员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以及一日生活制度,及时处置在押人员的异常动态。管理在押人员的休息、学习和劳动,安排在押人员收听收看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看书看报和学习活动,组织在押人员开展文体活动、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5、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对每名在押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等级意见。

6、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掌握分管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诉讼进程、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并对重大安全风险在押人员做到熟知。

7、对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进行检查,包括械具是否牢固,是否对在押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继续加戴械具,在押人员是否已经悔过可以提前解除械具等,及时提出意见。

8、掌握分管监室病员情况,发现患病人员及时通知医

生,配合医生做好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9、对在押人员坦白、检举的犯罪线索,按照规定制作笔录、登记、转递。

10、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辩护、上诉、申诉、投诉、控告、检举等书面材料或者口头提出的记录,及时登记、转递。

11、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所管监室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

12、定时检查在押人员帐卡使用情况,防止在押人员帐卡被他人使用。

13、向协管民警通报监室动态和相关情况,对协管民警反馈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14、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15、协管民警负责了解协管监室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认识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基本掌握其思想动态。

16、主管民警不在岗时,协管民警承担其监室管理事务,并做到:在押人员被加戴械具前后,及时进行谈话教育;对重大安全风险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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