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提高和人群老龄化的加剧,日益增长的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已经变得越来越高。同时,药物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对于病人的康复和生命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药品的生产、配送、调配等环节都需要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本文将详细介绍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以便更好地保障病人的健康和安全。
I. 背景及概述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将药物按一定比例配置、调配或稀释成适合静脉注射的浓度和体积,以便于临床医生使用的一种服务。集中调配药房是医院中最重要的药品供应部门之一。其质量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病患的安全和治疗效果,也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环节。
II.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流程:
(1)接受临床药物医嘱医生与患者交流后开具治疗处方,具体到调配流程中,为保证准确性与有效性,使用电子病历或者
是典型纸质处方。
(2)审核药物医嘱药师根据临床处方和患者的相关信息审核医嘱,确认药物剂量、适应症、禁忌症、配方等几个方面的事项。
(3)调配药物药师依据药物配方、患者信息、瓶签上贴有信息,使用多台静脉用药调配机进行预混、过滤等一系列操作,调配药液。
(4)完成配制药师将调配完成的标签贴在相应药袋或瓶子上,按照需要交于护士进行使用。
III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1)设备管理所有调配设备都应该是可靠、有效、准确的。设备应经过特定周期性维护/保养(如定期更换过滤器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性。调配设备的安装应该经过学术合理规范的设计,并具有良好的卫生条件。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
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
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
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
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
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
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
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
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静脉用药集中
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一、概述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以下简称调配中心)是为了提
高药物制剂的质量与安全性,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药物的正确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供专业化、个体化的药物制剂服务,同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需要,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而设立的。
二、基本要求
1. 建设合理的调配中心药房,确保环境的净化,
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备。
2. 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药学人员、技术人员等。
3.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药品制剂设备,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4. 制订完善的药物调配管理流程,包括:接受药
物申请、确保用药准确性、药物调配、药品检验和质量控制等。
三、质量管理体系
1. 质量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药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开展药品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质
量要求并获得相关的质量证书和检验报告。
(3)建立药品样品库,保留所有药品的样品,并
定期进行抽检,以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性。
(4)建立药品调配记录和药品使用记录,包括药
品名称、用途、用量、用法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监管。
2. 药品调配管理
(1)确保调配中心药房的净化和无菌环境达标,
严格按照药品调配流程操作。
(2)配备药品调配设备和工具,确保药品调配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建立药品调配操作指导手册,规范药品调配过程中的操作规程。
(4)定期对药品调配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建立药品调配记录,记录药品调配的时间、操作人员和调配结果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监管。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一、引言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将药物通过特定的设备和操作流程,集中进行配制、包装和标签,以供临床使用的过程。作为医疗机构中重要的药品配送方式,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质量管理至关重要。本文将从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探讨,以提高医疗机构的用药安全和质量。
二、质量管理的原则
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质量管理必须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特别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相关要求,确保药物的配制过程符合合法合规的要求。
2. 确保设备和环境的适宜
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设备和环境符合相关的要求。药品配制区域应具备净化设施,且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所有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包括药物的配制、检查、包装和标签等环节,以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标准化的要求。
4. 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作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控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药物配制过程中各种控制点的监控和检测等,以保证药物的质量安全。
三、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
1. 药物配制的环境要求
药物配制区域应具备洁净、无尘、无异味的环境,并达到一定的温湿度要求。对于设备和操作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确保药物配制过程中的无菌性。
2. 药物配制设备的选择和维护
应选用符合GMP要求的专业设备,确保其质量可靠、操作简便。设备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以保证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PIVAS部分
• 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净化设施风速、检查一次空气中 的尘埃粒子数;
• PIVAS加药调配所使用的注射器及针头等器具应一 次性使用的,临用前应检查包装,有破损或超过有 效期的不得使用。
谢谢!
• • 洁净室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10 Pa,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
间之间的静压差应>5 Pa。普通加药混合调配间与二次更衣室之间的 静压差应>5 Pa;抗生素类、危害药品静调配间与二次更衣室之间应 当呈5~10帕负压差。
二、人员要求
• 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 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选用的消毒剂应当定期轮换,不会对设备 、药品、成品输液和环境产生污染。
• 洁净区应当定期检查、更换空气过滤器有 更换记录。进行有可能影响空气洁净度的 各项维修后,应当经检测验证达到符合洁 净级别标准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 洁净区内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确认各种设备和工作 条件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有记录;
二更
特 种 加 药 室
C1212
一更
C1212
C1212
二更
成品审核区
洁衣 洗存
一更
3190
3149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4620
C1212
C1212
13950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
规范
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将临床所需的各种给药
制剂集中处理并按照临床需要配制好,供临床使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对于提高药物使用效率、规范药物管理、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质量管理的角度探讨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相关规范。
一、质量管理的定义和意义
质量管理是通过一系列策略、政策和程序来确保产
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预期的标准。在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质量管理是确保药物的配制、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发生误差和污染,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质量管理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提高药物使用效率:通过合理的质量管理,可
以提高药物配制的速度和准确性,减少患者等待的时间,提高医疗效率。
2. 规范药物管理:质量管理的规范化要求可以确
保药物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和药物浪费。
3. 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可以减少药物配制和使用过程中的错误,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保障患者的安全。
二、质量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1. 原则
(1)科学性原则:质量管理的措施应基于科学理
论和实践经验,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2)全员参与原则:质量管理是全员的责任,所
有相关人员都应参与到质量管理的工作中来,发挥自己的作用。
(3)全过程控制原则:质量管理需要从药物的配制、贮存、运输到使用的整个过程中进行控制和监督。
(4)预防为主原则:质量管理应立足于预防,通过制定规范、教育培训和改进措施来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
2. 目标
(1)提高合格品率:确保药物的质量符合预期的标准,提高合格品率是质量管理的首要目标。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1. 引言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在药房内将多种药物和溶液按照医嘱要求进行组合,通过静脉输液的方式给予患者。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药物的质量,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质量管理规范。本文档旨在规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过程,保障药物的质量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2. 质量管理要求
2.1 质量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质量,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质量方针和目标:明确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如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药物调配的准确性等。
•质量管理责任:明确质量管理的各个责任主体,包括药房管理人员、调配人员、仓库管理员等。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和维护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操作规程、工作指南、质量记录等。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2 药品管理要求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药品管理是保证药物质量的重要环节。药品管理要求如下:
•药品采购: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
•药品入库管理:对入库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其合格。建立合理的药品存储条件,包括温湿度等环境要求。
•药品分装和标识: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药品的分装和标识,
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药品储存管理: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合理储存药品,
避免受热、受潮、染菌等情况发生。
•药品过期处理:及时处理过期的药品,严禁使用过期药物。
2.3 静脉用药调配要求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调配环境:调配区域应具备洁净、无菌的条件,要有专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静脉用药集中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静脉
用药集中调配试行价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价函[2011]10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8.17
【实施日期】201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试行价格的批
复
(湘价函〔2011〕101号)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静脉药物配置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你院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号)的要求,建立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对静脉用液体药物实行集中调配供应。根据你院申请,同时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你院对静脉用药集中调配项目试行收费,试行期一年,具体标准及内容见下表: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定义,即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同时,本规范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
为保证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质量,本规范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并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人员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负责人、审核人员、调配人员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
除此之外,本规范还规定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房屋、设施和布局基本要求,要求总体区域设计布局、功能室的设置和
面积应当与工作量相适应,并能保证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划分,不同区域之间的人流和物流出入走向合理,不同洁净级别区域间应当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相应设施。
综上所述,本规范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
二)洁净区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区域,因此每天都需要进行清洁消毒,清洁工具也不能与其他功能室混用。为了确保清洁工具的卫生,需要有明确的洗涤方法和存放地点。此外,为了避免消毒剂对设备、药品、成品输液和环境产生污染,需要定期轮换消毒剂。同时,每月还需要定时检测洁净区空气中的菌落数,并有记录。为了确保洁净区的洁净度,进入洁净区域的人员数应当严格控制。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臵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一部分。
第三条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人员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定期接受药学专业继续教育。
(五)与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相关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其他不宜从事药品调剂工作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
第五条房屋、设施和布局基本要求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最新版本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最新版本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将药物以注射剂形式集中配制后,通过静脉输液给予患者。由于静脉输液的特殊性,其质量管理要求也相对较高。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合理用药,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下面是关于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最新版本,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概述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用药质量,有效预防或避免药物误用、药物不良反应等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静脉药物集中调配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该规范适用于医院内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各个环节。
二、组织管理
1.建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院药剂科的相
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组织实施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2.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
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全员按规定执行,杜绝违规操作。
3.建立质量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静脉用药集
中调配的质量问题。
4.定期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
能。
三、场所设施
1.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区域应具备防尘、防霉、防虫、防蝇
等基本要求,保持干燥、温度适宜的环境。
2.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3.设置适宜的操作平台和工具,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整齐,防
止交叉感染。
四、人员资质
1.药剂科应合理配置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药师和技术人员,
确保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2.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经过系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doc 31页)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doc 31页)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
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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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
?与“PIVAS ” 工作相关人员规定 ?≥1次/年 ?应建立每人健康档案 ?对患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应调离岗位
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 (PIVAS ) ? 对肠外营养液( TPN )、危害药品应当实行集中 调配,是强制性的
? 其他抗菌素和普通静脉用药调配模式 ? 是采用集中调配还是分散调配模式,由各医疗机
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 采用集中调配的医疗机构,对急诊室、抢救急用、 夜间零时应用等仍可采用分散就地调配,或部分 病房(区)仍采用由护士在病区调配模式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
质量管理规范
主讲人:
提纲
?药学创新服务模式-集中调配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规范解读 ?湖南省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验收标准
静脉输液安全隐患
? 制剂质量 - 微粒 - 微生物 - 重金属 - pH - 渗透压
? 输液操作 - 配制 - 剂量 - 速度
创新药学服务模式----静脉用药集中调配(PIVAS )
?护理人员可以参加:加药调配、物料请领保管等 工作,这是因考虑到目前尚属过渡阶段,护士同 志对加药调配工作很有经验,对工作有利
“PIVAS ”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
?药学或护理人员都应接受药学专业岗位培训 ?持续、反复进行有针对性岗位培训,每年至少进
行一次较全面药学专业培训 ?组织与“PIVAS ”工作相关的专题讨论和培训
? 采用集中调配供应模式的或采用集中调配供应的 部分才准收取调配费,其它调配模式不准收费
第二条:规定了凡采用“集中调配模式”的应当严格 执行本规范附件《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
? 第三条:人员基本要求
? 负责人 ? 审方药师 ? 一般冲配、核对人员 ? 其他辅助人员 ? 培训、体检
“PIVAS ”负责人基本要求
?护士能否参与此项操作:护士可以承担加药调配 工作;审方、摆药、成品核对等工作应由药学人 员承担
?性质:属“药品调剂”工作,不是“药物制剂”
?业务归属:药学部门
第一条:对设置PIVAS的规定
? 静脉用药凡采用集中调配、供应模式的: ? 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改变
“配置”与“配置中心”提法 ?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英文名称
作为“PIVAS”负责人和核心技术骨干,尚 应具有以下条件
:
? 掌握系统药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专业知识 ? 应全面掌握静脉药物的特点和审方、调配工作全
流程以及疑难调剂操作
? 应当参与临床静脉药物治疗 ? 具有一定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知识 ? 有较强的构通交流能力
冲配人员职责
?药士负责:摆药、加药调配、输液成品核对、药 品与物料请领、管库等工作
PIVAS国内发展情况
上海/北京/天津/河北/ 山西/江苏/浙江/山东/ 广东/福建/云南/湖北/ 湖南/陕西/辽宁/黑龙江 等省市地区 2009年底全国已建立 “调配中心(室)” 约250家
提纲
? 药学创新服务模式-集中调配 ?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规范解读 ? 湖南省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验收标准
? 2010年4月20日发布 ? 前言 ? 正文分十四条
?“PIVAS”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 思想建设 :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患者安全用药与医疗机构经
济利益的关系 ?药学部门和药师要做好思想、心理、知识、技能
准备,建成后是不可逆的 ?工作量大、技术性强、输液成品质量要求高、责
任重 ?应克服和防止“ PIVAS ”管理的低水平:缺乏技
术含量、单纯为完成调配任务;管理混乱而无序。
物、抗生素于负压室在生物安全柜下调配) ? 由药师参与制定用药方案、对处方及配伍稳定性进行审核、
收集药品不良反应(ADR )信息、确保用药安全,提高治 疗效果
Leabharlann Baidu
创新药学服务模式----静脉用药集中调配(PIVAS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2011.3 )
?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实行 集中调配供应
创新药学服务模式----静脉用药集中调配(PIVAS )
将输液配置 从开放环境 转移到洁净 环境中进行
2008 年12 月25 日
创新药学服务模式----静脉用药集中调配(PIVAS )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意义
? 规范调配工作,加强药品管理 ? 提高输液成品质量,减少输液反应 ? 有利于医护人员的职业防护及防止环境污染(细胞毒性药
? 1969年,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医院建立第一个PIVAS ?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模式已普遍在世界各国推广 ? 世界各国都规定:PIVAS 药师提供的技术服务,可收取
技术服务费。如澳洲基本收费:19.5 澳元、加一种小针 剂加4~6澳元; 美国:普通静脉用药25~125美元、 TPN 调配费最高的可达854 美元 ? 在我国PIVAS 已发展成为医院临床药师的重要工作内容 之一,并成为临床药学的重要工作基地
前言部分论述的主要内容
?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卫生部发布的 《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 行规定》
?目的:规范“集中调配”工作;提高输液成 品质量;保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明确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含义与性质
?含义:药学部门依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 师适宜性审核,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进行调 配,可直接供临床使用的操作全过程,是“药品 调剂”组成部分
?卫生部医政司于2003 年8月提出起草制定“静脉用药集中调 配质量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2010 年正式实施,明 确“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必需集中调配”。2010 年6月卫生部与中国医院协会在西安、南京组织了“师资和 验收专家培训”
创新药学服务模式----静脉用药集中调配(PIVAS )
“PIVAS ”负责人基本条件:
? 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 具有中级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较丰富的药学、特别是调剂工作经验 ? 应有强烈事业性和责任性 ? 具有较强管理工作能力
审方药师基本要求
负责“审方”药学人员基本条件
? 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 5年以上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或者药品调剂工作经验 ?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应有强烈事业心与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