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6•【文号】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中国银监会对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9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等1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2014年9月28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6日附件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7号)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9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2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0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5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3号)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233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0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程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13号)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45号)1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中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8号)18.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92号)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2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2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1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4〕75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发〔2004〕53号)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2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2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号)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31.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35.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37.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4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14号)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2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55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61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23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3号)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3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85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258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5号)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4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9〕3号)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4号)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身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89.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8号)9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31号)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9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9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19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87号)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1号)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号)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110.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12.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9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3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1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1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70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130.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1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1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4号)1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3号)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22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1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14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149.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3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153.关于印发银行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银监发〔2011〕100号)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6号)155.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50号)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155号)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37号)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59号)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4号)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94号)16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166.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1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1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08〕62号)17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7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81.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44号)1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1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境外金融机构在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力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1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1号)1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1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1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1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1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27号)1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两岸银行业相互开放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99号)1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澳门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
2022-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中级银行管理》预测试题10(答案解析)
2022-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中级银行管理》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的绩效薪酬的__________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__________年。
()A.40%;3B.40%;5C.50%:5D.50%;3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
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
2.()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营业支出。
A.业务及管理费B.资产减值损失C.盈利支出D.利息支出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利息支出,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营业支出,反映银行以负债业务吸取资金的成本发生情况。
3.商业银行()负责制定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及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并监督战略与政策的执行情况。
A.股东大会B.董事会C.监事会D.风险管理部门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及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并监督战略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一些大型银行和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采用()、平衡计分卡等国际通行的绩效管理方法。
A.关键绩效指标B.经济资本指标C.经济增加值D.资本收益率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一些大型银行和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采用了关键绩效指标、平衡计分卡等国际通行的绩效管理方法。
5.下列选项中,属于西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阶段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是( )。
A.商业性贷款理论B.资产转移理论C.预期收入理论D.负债管理理论E.现金管理理论正确答案:A、B、C本题解析:商业性贷款理论、资产转移理论和预期收入理论是西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阶段最具代表性的理论。
6.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证明了( )管理是银行体系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
第四章 银行管理-公司治理主体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第四章 银行管理知识点:公司治理主体● 定义: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 详细描述:1、 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由股东参与银行重大决策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履行自己的责任、行使自己权力的机构与场所。
股东大会会议包括年会和临时会议,其中年会由董事会召集,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2、 董事和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银行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和管理,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
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中应有一定数目的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商业银行不担任任何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银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受聘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3、 监事和监事会: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银行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它是与董事会并列设置的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监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应当召开四次。
4、 高级管理层: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由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高级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银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各项政策流程和程序相一致。
例题: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A.参与重大事件B.批准破产C.选择管理人D.资产收益正确答案:B解析:裁定和宣告破产是人民法院的职责。
2.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人。
A.4B.5C.6D.3正确答案:D解析: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
3.在银行风险管理中,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定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及时了解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
银监会“指引”类文件清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12 银监发[2006]63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
13 银监发[2006]69号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14 银监发[2006]76号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15 银监发[2006]87号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16 银监发[2007]4号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
银监会“指引”类文件清单
序 号
文号
名称
1 银监发[2004]51号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2 银监发[2004]57号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3 银监会令2004年第10号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4 银监发[2005]6号
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
5 银监发[2005]61号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34 银监发[2009]82号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35 银监发[2009]87号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36 银监发[2009]97号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
37 银监发[2009]104号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
38 银监发[2009]106号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
23 银监会令2007年第6号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24 银监会令2007年第12号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07年修订)
25 银监发[2008]5号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
26
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
27 银监发[2008]83号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28 银监发[2008]84号
发挥三大职能服务公司治理——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朱克鹏访谈
发挥三大职能服务公司治理——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朱克鹏访谈发挥三大职能服务公司治理——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朱克鹏访谈总经理访谈InterviewofGeneralManager 发挥三大职能服务公司治理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朱克鹏访谈.本刊记者刘明娟编者按:作为我国境内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近年来在深化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探索.对董事会办公室而言,它承担了会议筹备和董事服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等重要职责,董办主任朱克鹏将其归纳成"服务,协调和参谋"三大职能.在本期专访中,我们就请他详细阐述交行完善公司治理的有关情况以及交行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4gc-~. 关键词: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中图分类号:F850.4文献标识码:D文章编号:1006—1770(2006)09—015—03 本刊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交行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的主要职责.朱克鹏:董事会办公室是现代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一个重要的常设机构.虽然各家公司对该机构的称谓不尽相同,有的)有的叫证券事务部(办公室)但在实践叫董事会秘书部(局运作中,该机构作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能定位大致是相同的.从银行业的监管规定看.中国银监会2005年9月颁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第49条明确规定:董事会应当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另外.《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51条也规定: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交行董事会办公室于2002年5月开始运作,起初是与办公室合并办公.为了适应我行深化股份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工作的需要董办于2004年3月正式单独设立,成为总行的一个职能部门.四年多来在监管机构的指导和总行领导的关心下. 在总行各部门和各家分行的大力支持下董办工作已逐步迈入正轨.内部管理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我行董事会办公室下设三个部,分别是综合管理部, 投资者关系部和信息披露部.综合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筹备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有关专题研究.做好董事联络和服务,承担部门日常事务管理等;投资者关系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筹备召开股东大会组织开展定期业绩发布,国际路演等活动接待投资者和分析师日常来访承担股权日常事务管理等:信息披露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披露定期报告和各类临时性公告.负责股价敏感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与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保持沟通等.虽然三个部的分工各有侧重.但在日常工作中.这些职责实际上是环环相扣.密不可分的. 尽管董办的职责是十分具体的.但我的切身体会是.董办的核心职能基本上可以概括为服务,协调和参谋三个方面.服务职能是董办需要发挥的首要职能.董办的各项日常工作.要始终坚持将"为投资者和董事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中心要旨要通过不懈努力.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协调职能则是因为董办直接服务于公司的决策机关董事会进而服务于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为了确保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的合理顺畅.体现决策的战略I"t~u前瞻性,董办应当在相关重大决策的酝酿,沟通,审议和监督执行等环节.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参谋职能主要是基于董事会并非我行的常设机构,董事的来源比较广泛以及相关会议时间短暂等客观因素需要由董办这个日常办事机构聚集研究力量.针对我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特别是上市后面临的有关课题.开展深入细致的专题研究,从而给董事会提供科学决策的参考依据.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行董办在发挥服务,协调和参谋三大职能方面.与监管机构,投资者和董事会的要求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因此,我们还需要继续加倍努力.本刊记者.交行自2004年深化股份制改革以来,公司治理的总体架构以及"三会,层的运作情况如何有了怎样的改变和提高7朱克鹏:2004—2005年,交行按照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总体部署,通过实施财务重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和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三部曲",顺利完成了深化股份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 成为我国境内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商业银行.作为深化股份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行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探索.目前,我行已基本完成了现代公司治理架构的基础建设.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和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形成了多元化的股份和股东结构;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相互制衡,独立运作的治理组织架构三是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现代公司治理规章制度体系:四是基本理顺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各自的权责边界和报告路线.近年来监管机构领导曾多次指出,加强董事会建设是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和关键.对此,我行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组建高素质,专业化和国际化的董事会.截至2006年 8月底,我行董事会共有18名成员,包括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10名和独立非执行董事5名.执行董事平均拥有超过2O 年的银行从业经历两名非执行董事是由汇丰银行选派的具有丰富银行管理经验的人士: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都是商业银行, 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其中有3名分别来自英国,美国和中国香港.二是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功能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策咨询功能.在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董事们发言都很踊跃,讨论审议某些议案发生争论也是常有的事.各专门委员会定期听取高管层提交的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议意见和建议,由董事会责成高管层落实或整改.我行高管层对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视,凡是能够吸收采纳的都尽量予以采纳.三是积极支持和保障董事勤勉尽责.除了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外,多位行外董事还深入到我行基层分支机构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我行董办还专门编发《每周讯息》,《董事工作手册》等,确保董事能够及时.全面掌握我行以及银行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动态.此外,为了给董事勤勉尽责提供保障我行还根据市场惯例给董事购买了责任保险. 近年来我行监事会在明确职责定位的基础上,重点探索充分发挥监督功能的有效途径:一是对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就全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高级管理层进行质询;三是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高级管理层及有关职能部门发送监督建议书或内控管理提示函;四是通过验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样本抽取,审计覆盖面等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再监督:五是面向全行员工开通监事会信箱广泛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此外,拥有,支专业务实,团结的高级管理层队伍是我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特色之一.目前我行高级管理层大多数都拥有超过2O年以上的银行从业经历.近年来,在董事会的指导和支持下,高级管理层的执行能力和管理水平显着提升,不仅在业务经营上连续创造出历史最好成绩,而且还在加快推进战略转型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自2004年我行深化股份制改革以来,我行三会一层"在实践运作中,不仅做到了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更重要的是,各治理机关之间始终都保持着高度和谐的关系,从而确保了公司治理运作的协调,顺畅.本刊记者作为交行投资者关系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蒋超良董事长提出要力争使我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成为国内同业一流的工作目标.能不能介绍一下近年来交行是如何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又有哪些特色7朱克鹏:蒋超良董事长以及我行其他领导都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强调全行上下都要树立强烈的股东意识.目前,我们都已认识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强市场对公司认同度,提升公司形象和核心竞争力,赢得股票溢价和增值,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2005年上市过程中,我行开展了行程涉及三大洲九大城市的全球路演活动,在短短的18天时间内共举办87场投资者见面会,与全球投资者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鉴于我行IPO时在投资者关系方面的出色表现,我行获得了国际知名的《投资者关系杂志》颁发的"初次公开发行最佳投资者关系奖". 上市伊始,蒋超良董事长就亲自主持召开了投资者关系管理专题工作会议,深刻阐述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内涵以及 lwFINANCESeptcmI)er3j616II_!/1总经理访谈Inter~4ewofGeneralManager开展该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并提出了要尽快使我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达到国内银行一流水平的总体工作目标.根据蒋董事长的指示.我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成立了以蒋董事长为组长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领导小组和以首席财务官为组长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小组二是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要点.逐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体系;三是认真组织筹备定期业绩发布,国际路演,电话会议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四是组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团队,规范高效地接待境内外投资者和分析9币来访.我行2005年6月上市以来,先后成功举行了2005年中期业绩,2005年第三季度业绩,2005年年度业绩,2006年第一季度业绩,2006年中期业绩的发布活动.通过举办业绩新闻发布会, 证券分析师会,一对一会谈,接受境内外着名财经媒体专访,电话会议,早餐会,国际路演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我行高管层与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此外自上市至2006年8月底我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团队已先后接待了超过15O个批次,总数超过500人的境内外投资者和投行分析师来访.为了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行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银行最佳实践标准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努力夯实各项基础性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了包括近15O名境内外投行分析师的资料库.动态跟踪掌握分析师对我行的最新评价摘编分析师报告供董事会和高管层参阅;二是定期开展H股机构投资者股东认证.撰写H股结构分析报告供董事会和高管层了解机构投资者持股情况,投资风格和地域分布:三是认真组织编写Q&A手册和主旨信息.为行领导和投资者接待团队准确把握沟通13 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四是提供多种形式的电子化信息沟通平台,如网页,电子信箱,电话热线,传真等,为投资者,分析师与我行的日常联系提供了便利.通过近一年多来的努力,我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赢得了境内外投资者,分析师和新闻媒体的一致好评.2006年5月. 在亚洲着名英文财经类杂志《金融亚洲》主办的"最佳投资者关系"评选活动中.我行在所有中资H股上市公司中排名第五, 在中资金融类H股上市公司中排名第一.本刊记者:交行在上市后的信息披露方面遵循怎样的原则. 具体工作中是如何执行的7朱克鹏:及时,充分,一致的信息披露,是我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我们从上市以来的信息披露实践中深刻体会到,信息透明度高(当然是在不损害自身商业利益的前提下), 不仅充分表明我行对改革,发展,管理成果的高度自信而且有利于持续增强投资者对我行的信心.2005年,作为境内首家赴境外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我行在没有任何先例可以借鉴的情况下,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起草H股招股说明书,不仅对我行改革,发展,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亮点进行了系统归纳.同时也对风险因素,业务和管理中的欠缺以及有关违规违法案件等作了充分的披露. 事后证明,这一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上市后,我行根据法律法规和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信息披露和会计报告管理体系,基本理顺了股价敏感信息的收集,管理,披露和保密工作机制.并就信息披露的有关事项.组织开展了针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专题培训. 在此基础上,我行坚持按照国际标准.及时,充分地对外披露,我行已先后组织完成了定期业绩报信息.截至2006年8月底告以及有关重大事项的24份公告.我行是国内银行同业和香港H股上市公司中第一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对外披露财务报表的上市银行.而且我行在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目前并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还主动按季公开披露财务报告. 2006年8月.在美国ARC国际设计协会举办的年报年度评选中. 我行2005年度年报设计分获亚洲地区性商业银行财务数据内容设计银奖和全书内容设计"铜奖,全球银行及财务机构 "财务数据内容设计"铜奖和年报总体设计优异奖. 此外.为了应对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我行还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危机事件管理机制.该机制目前已经开始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如针对H股股价的异常波动,媒体失实报道或无端炒作等.我行都在第一时间发布了新闻稿或澄清公告.从而满足了市场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的要求,体现了我行对投资者的充分尊重,同时最大程度地避免了这类事件对我行声誉和股价的负面影响.本刊记者:作为交行鼙办工作的负责人.您能否谈淡个人的工作感受,董办工作和您以前所从事的工作有何区别.要把董办工作做好需要具备哪些要素等7 朱克鹏:我本人在到董办工作之前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应该说,董办工作与法律的关系相当紧密,因此对我来说是有一定的延续性.但与此同时.董办工作在内容,方法和形式上与法律工作也有很大区别,要求也更高.我个人感觉近两年来从董办工作中受益很大.董办是交行一个重要的对外窗13其工作涉及面广,服务对象多.所以董办工作对个人的综合素质有很高要求.一位优秀的董办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即相关的法律背景,熟练的外语能力,出色的公关技巧和扎实的经济金融专业基础.举个例子在我们接待投资者和分析师时,经常会碰到各种非常专业细致甚至是尖锐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工作人员不仅要有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还要扎实掌握银行和资本市场专业知识,懂业务和管理,熟悉宏观经济形势和同业情况.目前.我们非常迫切需要引进和培养这类人才.口。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5〕61号 2005年9月5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商业银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充分掌握信息,对商业银行重大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不应以股东或高级管理层的判断取代董事会的独立判断。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保其具有足够合格的人员和完善的治理程序,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
必要时,可以就商业银行有关事务向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咨询。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推动商业银行建立良好、诚信的企业文化和价值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章程行使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确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二)聘任和解聘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三)制订商业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五)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六)负责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并对商业银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七)定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状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权力和责任应当以书面形式清晰界定,并作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职责的依据。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保商业银行制定发展战略,并据此指导商业银行的长期经营活动。
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应当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经营与风险现状、风险承受能力、市场状况和宏观经济状况,满足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需要,并对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作出合理的估计。
银行合规文化知识考试题库
原则。
A、为客户的交易信息保密的原则
B、自愿、平等、诚实交易的原则
C、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D、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答案:C
15、到期未偿还贷款的催收工作应由 负责。但在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
行催收时,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接管。
A、审批人员 B、法规人员
C、信贷人员 D、合规人员
答案:C
16、商业银行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
款利率的 机制。
A、 风险定价 B、自由竞争
C、双方协商 D、最大收益
答案:A
13、银行可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
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 。
A、平等利率 B、固定利率
C、浮动利率 D、差别利率
答案:D
14、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
B、行政法规
C、国务院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答案:D
34、以下哪项不属于商业银行设立相应合规管理部门的直接依据?
A、业务条线经营范围
B、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C、分支机构的业务规模
D、人员的数量
答案:D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于 年 月 日起施行。
A 、1996 年7月1日 B 、1996 年 10 月1日
D、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
份资料。
答案:C
32、对于有章不循的责任人,要
。
A、及时进行教育
B、对其进行审计
C、从严追究有关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D、将其调离原岗位,并严肃处理
答案:D
3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 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商业银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充分掌握信息,对商业银行重大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不应以股东或高级管理层的判断取代董事会的独立判断。
第四条董事会应当确保其具有足够合格的人员和完善的治理程序,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
必要时,可以就商业银行有关事务向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咨询。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推动商业银行建立良好、诚信的企业文化和价值准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第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章程行使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确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二)聘任和解聘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三)制订商业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五)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六)负责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并对商业银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七)定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状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权力和责任应当以书面形式清晰界定,并作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职责的依据。
第九条董事会应当确保商业银行制定发展战略,并据此指导商业银行的长期经营活动。
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应当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经营与风险现状、风险承受能力、市场状况和宏观经济状况,满足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需要,并对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作出合理的估计。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2.05.23•【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施行日期】2002.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2002年5月23日)为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立、健全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一条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二)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职责的工作经历;(三)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四)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第二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一)持有该商业银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二)在该商业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三)就任前3年内曾经在该商业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四)在该商业银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任职人员;(五)在与该商业银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六)该商业银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七)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本指引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五)因未能勤勉尽职被原任职单位罢免职务的;(六)曾经担任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且不能证明其对金融机构撤销或资产损失不负有责任的。
内控合规之法规汇总
银监会
66 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规范履职行为防范风险的通知
银监会
67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 银监会
68 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
银监会
69 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70 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71 关于加密平台设计缺陷风险提示的通知 72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36 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
银监会
37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会
38 关于防范移机套现风险的通知
银监会
39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会
40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
银监会
41 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
银监会
银监会
55 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 银监会
56 关于规范土地抵押贷款管理的通知
银监会
57 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
银监会
58 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
银监会
310 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
银监会
59 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会
99 关于在从紧货币政策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16 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
银监会
17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会
18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
银监会
19 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返售(回购)业务会计 银监会 核算手续》的通知
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本行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具有与审计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组成,并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可以更换:(一)本人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二)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三)董事会认为不合适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具体人选由审计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检查本行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二)检查本行风险及合规状况;(三)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四)审查本行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五)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积极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作用
积极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目前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面临的共同课题。
我们必须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强化董事会的核心作用,逐步提高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从1986年交通银行重建以来,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已达13家(含渤海银行),其中有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已分别在境内外上市。
经过多年的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国的金融体系改革和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公司治理方面,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治理结构,但公司治理水平总体还不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存在“一股独大”及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在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有股占控股地位,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普遍,控股股东拥有多数表决权,加上中小股东比较分散,控股股东实际上很容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二是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
由于董事对银行的经营管理参与有限,信息不对称,同时董事会职责发挥不到位,缺乏实施决策的基本手段,没有真正发挥决策核心的作用,不能对高级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因此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现象。
银监会成立以来,加强了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管力度,董事会日益发挥更大的作用,银行公司治理已有所改善,但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最近,银监会制定了《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这对深化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强化董事会职责权限,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三年来,经过认真反思和总结经验教训,光大银行积极推进公司治理改革,逐步解决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控股股东不再干预银行经营管理,不再增加银行的负担,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授信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对于银行来说,授信工作的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直接影响着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声誉。
因此,制定和遵守一套科学有效的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是商业银行的首要任务。
本文将从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授信审批和管理等方面,提出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尽职指引。
一、尽职调查在进行授信之前,商业银行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获取借款人的真实情况。
具体而言,银行应核实借款人的身份、经营状况、信用历史、还款能力等。
这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电话访谈、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同时,银行还应了解借款人所属行业的整体状况和市场环境,以评估借款人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银行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素。
具体而言,银行可以通过分析借款人的财务数据、经营计划、抵押担保等信息,对借款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定级。
在评估风险的过程中,银行需要遵循风险最小化的原则,确保授信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三、授信审批授信审批是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直接影响着银行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
在进行授信审批时,银行应秉持公正、客观和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的授信政策和程序进行。
具体而言,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授信项目进行评审。
在审批过程中,银行需要注意与借款人的沟通,确保借款人充分了解授信条件和风险。
四、授信管理授信管理是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确保授信项目风险可控的关键。
在进行授信管理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授信项目的运行状况。
具体而言,银行需要定期对授信项目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及时更新借款人的财务数据和经营信息,并对违约风险进行预警和应对。
在授信管理的过程中,银行还应与借款人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借款人能按时足额还款。
总结: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尽职指引涵盖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授信审批和管理等方面。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为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立、健全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指引。
[1]第一章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一条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二)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职责的工作经历;(三)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四)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第二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一)持有该商业银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二)在该商业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三)就任前3年内曾经在该商业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四)在该商业银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任职人员;(五)在与该商业银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六)该商业银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七)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本指引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五)因未能勤勉尽职被原任职单位罢免职务的;(六)曾经担任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且不能证明其对金融机构撤销或资产损失不负有责任的。
股份制商业银行事会尽职指引试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5〕61号2005年9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商业银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充分掌握信息,对商业银行重大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不应以股东或高级管理层的判断取代董事会的独立判断。
第四条董事会应当确保其具有足够合格的人员和完善的治理程序,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
必要时,可以就商业银行有关事务向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咨询。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推动商业银行建立良好、诚信的企业文化和价值准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第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章程行使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确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二)聘任和解聘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三)制订商业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五)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六)负责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并对商业银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七)定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状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权力和责任应当以书面形式清晰界定,并作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职责的依据。
第九条董事会应当确保商业银行制定发展战略,并据此指导商业银行的长期经营活动。
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应当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经营与风险现状、风险承受能力、市场状况和宏观经济状况,满足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需要,并对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作出合理的估计。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依法、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我行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一、本行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行董事会由九至十五人组成,董事需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听取并审议本行行长的工作报告,监督本行行长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四)审定本行本届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五)审定本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六)审议批准本行信贷管理、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授权授信、内部审计、员工奖惩等基本管理制度;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七)审议批准行长提议的投资方案;(八)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九)批准本行分支机构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十)聘任和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和由行长提名的副行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上列人员的报酬、奖惩事项及支付方式;(十一)提出本行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十二)制订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增发配售新股、配送新股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十三)批准本行股份总数5%以下的股权转让;审议本行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权转让,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十四)提出对董事的评价意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十五)提出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9.26•【文号】银监发[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规定的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况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建立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
(一)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7.25•【文号】银监发[2004]5l号•【施行日期】200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2004年7月25日银监发[2004]51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
附件: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具有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组成。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委员的主要职责为:(一)按时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二)提出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行有关会议,进行调查研究,获取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四)充分了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及其本人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五)充分保证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六)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精编新版2019年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复习考试题库500题(含答案)
2019年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题库500题[含答案]一、单选题1.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A)。
A.货币发行业务B.再贴现业务C.准备金存款业务D.经营国库业务2.银行对下列哪种贷款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D)。
A.长期贷款B.流动资金贷款C.政策性贷款D.委托贷款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C)。
A.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B.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C.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本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D.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4.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定期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时效,为自汇票到期(A)日起。
A.2 年B.6 个月C.3 个月D.1 年5.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为(B)。
A.自出票日起10 日内B.自到期日起10 日内C.自到期日起15 日内D.自出票日起15 日内6.票据行为与一般的法律行为比较具有(B)。
A.无因性.文义性.诺成性B.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C.有因性.文义性.要式性D.连带性.实践性.独立性7.以下票据取得方式中,必须支付对价的是(B)。
A.因税收取得票据B.因买卖取得票据C.因继承取得票据D.因赠与取得票据8.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期限为(A)。
A.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B.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10 日内C.应当在汇票出票后30 日内D.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15 日内9.当持票人为出票人时(B)。
A.可以对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权B.对其前手无追索权C.仅对其直接前手可以追索,对其间接前手不可以追索D.对其后手可以进行追索10.关于汇票付款人的地位,正确的表述是(B)。
A.汇票付款人是当然的票据债务人B.汇票付款人一经承兑,即成为票据债务人C.汇票付款人与汇票出票人负相同责任D.汇票付款人与背书人负相同责任11.出票人在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应当(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商业银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充分掌握信息,对商业银行重大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不应以股东或高级管理层的判断取代董事会的独立判断。
第四条董事会应当确保其具有足够合格的人员和完善的治理程序,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
必要时,可以就商业银行有关事务向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咨询。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推动商业银行建立良好、诚信的企业文化和价值准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第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章程行使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确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二)聘任和解聘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三)制订商业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五)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六)负责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并对商业银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七)定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状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权力和责任应当以书面形式清晰界定,并作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职责的依据。
第九条董事会应当确保商业银行制定发展战略,并据此指导商业银行的长期经营活动。
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应当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经营与风险现状、风险承受能力、市场状况和宏观经济状况,满足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需要,并对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作出合理的估计。
第十条在确定商业银行发展战略时,董事会应当与高级管理层密切配合。
发展战略确定后,董事会应当确保其传达至商业银行全行范围。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监督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定期对商业银行发展战略进行重新审议,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相一致。
第十二条董事会负责审议商业银行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除一般银行业务范围内的投资外,重大投资应当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第十三条董事会承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在测算、衡量资本与业务发展匹配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业务发展计划。
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能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或不能达到监管要求时,董事会应当制定资本补充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董事会应当保证商业银行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框架,有效地识别、衡量、监测、控制并及时处置商业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专题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对商业银行当期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第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确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并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确定并调整商业银行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
第十七条董事会应当对商业银行发生的重大案件、受到行政处罚或面临重大诉讼的情况给予特别关注,要求高级管理层就有关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责成其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状况及存在问题,推动商业银行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监督高级管理层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以及整改措施以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商业银行内部人和关联股东的交易状况,对于违反或可能违反诚信及公允原则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责令相关人员停止交易或对交易条件作出重新安排。
第二十条董事会应当通过下设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保商业银行制定书面的行为规范准则,对各层级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同时应明确要求各层级员工及时报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且应规定具体的问责条款,并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负责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工作,制定规范的信息披露程序,依法确定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制定合规的披露方式,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定期开展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审计,持续关注商业银行会计及财务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不准确的因素,并向高级管理层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应当定期评估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评估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以此全面评价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履职情况。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要求高级管理层定期向董事会、董事报告商业银行经营事项。
信息报告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向董事会、董事报告信息的内容及其最低报告标准;(二)信息报告的频率;(三)信息报告的方式;(四)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报告不及时、不完整应当承担的责任;(五)信息保密要求。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商业银行审计部门和合规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和检查结果的报告。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充分考虑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提出意见,有关费用由商业银行承担。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规则与程序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例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但应当至少每年召开四次董事会例会。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应当制定完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董事会的授权规则等。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按程序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及时在会前提供足够的和准确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董事会例会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所有董事。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应当以会议形式对拟决议事项进行决议。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形式,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商业银行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并对通讯表决的范围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二)通讯表决事项应当至少在表决前三日内送达全体董事,并应当提供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三)通讯表决应当采取一事一表决的形式,不得要求董事对多个事项只作出一个表决;(四)通讯表决应当确有必要,通讯表决提案应当说明采取通讯表决的理由及其符合商业银行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特别重大的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的形式,这些事项由商业银行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但至少应当包括利润分配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聘任或解聘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成员等。
第三十五条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有明确的回避制度规定,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作出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明确授权,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的相关拟决议事项应当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该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
除董事会依法授权外,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不能代替董事会的表决意见。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有清晰的目标、权限、责任和任期。
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由董事会制定。
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会议。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就有关事项提出意见,但应当确保不泄露商业银行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建立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商业银行亦应有类似功能的小组或专岗,利用本行或市场咨询中介资源做好相应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建立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建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
商业银行董事会可以根据银行自身的情况确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数量和名称,但不应妨碍董事会履行本指引规定的董事会和各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能。
第四十一条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商业银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检查商业银行风险及合规状况。
审计委员会负责商业银行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是独立董事。
第四十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商业银行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关联交易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第四十四条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商业银行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第四十七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定期与高级管理层及部门负责人交流商业银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跟踪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商业银行相关事项的变化及其影响,并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予以关注。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应当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董事第五十条董事对商业银行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商业银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商业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十一条董事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经验和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任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