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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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通明诺机械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5年第一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五章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

第六章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第七章回避制度第八章工作评估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隹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XXX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

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届满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XXX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提名委员会和XXX

也分别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执行和实施;帮助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构成及组成人数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被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由提名股东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计划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计划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计划

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计划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____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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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5年第一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五章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

第六章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七章回避制度

第八章工作评估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期限;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关于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负责规范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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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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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1目的和范围 .. (3)

2定义、缩写和分类 (3)

3职责与权限 (3)

4基本规定 (3)

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5)

5.1董事会提名工作流程 (5)

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8)

6.1 外部规章制度 (8)

6.2 内部规章制度 (9)

7附录 (9)

8记录 (9)

记录1.《会议记录》 (10)

0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人员组成与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设立提名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和罢免程序的管理。

1定义、缩写和分类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的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

2职责与权限

3基本规定

(1)委员产生、组成。

a)本行经营管理层根据工作需要提请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

b)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全体董事过半选举产生和罢免。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

c)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国有企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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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五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

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经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

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以及须由公司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査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委员也可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提名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本实施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因独立董事委员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优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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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研究公司董事候选人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

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指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部分,其职责是对公司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和提名,并确保他们具备适当的资格和经验来担任公司领导角色。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需要遵循一些工作细则。以下是其中

的一些细则:

1. 组成人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个董事应被任命为委员会主席,以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主席应该有足够的经验和知识来领导委员会的工作。

2. 独立性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独立的,不应该与公司存在任何利益冲突。这样可以确保委员会成员不受外部利益的影响,从而更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3. 会议召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该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并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和准确。会议记录应包括召开日期、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定结果和行动项等信息。

4. 提名程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该确定适当的程序来提名公司董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应包括招聘、评估、面试、甄选和候选人评估等。

5. 评估标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确保候选人具有适当的经验、技能和背景,以担任公司的领导角色。评估标准应基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

6. 公开透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应该在透明和公开的情况下进行。委员会应向董事会和公司股东报告其工作,并确保候选人的甄选和评估过程公平和透明。

7. 风险管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识别并管理招聘和任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委员会应该确保候选人的选拔和评估过程符合法律、监管和公司治理要求。

8. 持续绩效评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通过持续评估来确保公司董事、董事长和高管团队的绩效。评估过程应涵盖董事、董事长和高管团队的能力、经验、业绩和业务领导力等方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拟定本公司向所属全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的标准;拟定本公司向所属控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的标准,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根据本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对本公司向所属全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对本公司向所属控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核查并协助董事长就有关事项上报董事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席。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该委

员会工作;主席由本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提名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10 年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0 年3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成员组成,提名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有相关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规模、管理和经营的需要,对董事会的规模和人员构成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权限。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对本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名委员会委员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概述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治理机构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在董事会内部提名和推荐合适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本文将介

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二、职责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和董事会委员会成员的提名与评估制度,确保制度的公正、透明、科学,并不断完善制度。

2.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制定董事候选人的职位要求、所需资历、个人性格等方面的标准,并在后续的招聘过程中严格遵守,并通过专业渠道,广泛调研和甄选

合适的人选。

3. 了解和掌握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职业经历、个人成就和潜质,并对候选人进行梳理、分析和综合评估。参考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专业的第三方评估结果,形成

综合评价,并将评估结果汇报给整个董事会。

4. 出具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报告书,并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介绍、解释和答疑。

5. 负责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与评估制度,确保制度的公正、透明、科学,并不断完善制度。定期评估高管人员的绩效,落实奖惩措施,并提出适当的晋升与调整

建议。

三、工作流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如下:

1. 确定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主席应是独立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成员应包括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2. 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工作流程和程序,并制定评估标准、问卷调查、面试记录等相关工具,以便对候选人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价报告。

3. 根据公司的战略需要,拟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要求和标准,并招募专业的招聘机构或者独立的人才咨询公司来提供帮助。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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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5年第一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五章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

第六章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七章回避制度

第八章工作评估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期限;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九条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第二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如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员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六章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第二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说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提名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董事会通报。第二十六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或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提名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第二十八条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表决。

第二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提名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

第三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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