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烟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附件1)。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组织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一)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含)的公共建筑;(二)20层以上居住建筑或12层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住宅小区和工厂生活区;(三)跨度大于30m且建筑面积超过3万㎡的工业厂房;(四)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地下工程或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的附建式人防工程;(五)大型市政建设项目;(六)市政府投资的中型建设项目。
其它中型规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单体面积超过8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工程和省发改委立项的大中型市政项目等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上报。
第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五条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
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管理制度。
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查与管理:(一)审批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二)审批管理市政工程: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大中型城市供水、排水、煤气、供热、道路、桥梁、地铁、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
(三)审查管理建筑工程:单体在8万平方米以上、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工程;超限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含地下空间)工程。
其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审查管理。
具体管理细则由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初步设计审查活动,保证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质量和合规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活动。
第三条【审查机构】1. 初步设计审查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注册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2. 初步设计审查机构应聘用具备相应职称和专业背景的工程技术人员,并进行人员备案。
第四条【审查流程】1.初步设计审查应在设计文件齐备的情况下进行。
2.初步设计审查应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个阶段。
3.资料审查主要包括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技术要求的符合性以及设计方案的创新性等方面的审核。
4.现场审查主要包括对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查看、核实,并与设计文件进行对比评估。
5.初步设计审查应及时出具审查意见和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设计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反馈。
第五条【审查标准】1.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2.初步设计应考虑工程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满足实际使用的需求。
3.初步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六条【责任与义务】1.初步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保证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初步设计审查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并保证审查过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3.业主和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协助。
4.初步设计审查机构应妥善保存初步设计审查记录和相关文件,方便日后的查询和追溯。
第七条【处罚与奖励】对违规行为的初步设计人员和初步设计审查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以及吊销资质等,同时有关部门也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对在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以鼓励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初步设计审查中来。
第八条【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缩小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缩小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缩小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现就缩小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通知如下:一、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具有审查权限的部门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二、依法需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消防设计审查的政府投资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具有审查权限的部门应当继续实行初步设计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特殊建设工程范围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自行确定是否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附件: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2.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参照简表4.特殊建设工程范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7日。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管理,提高初步设计质量,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二、审查范围和内容(一)审查范围凡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均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二)审查内容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初步设计文件是否完整,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工程概算等。
3、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等。
4、工程概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投资控制要求。
5、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等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三、审查组织和程序(一)审查组织成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等专业。
(二)审查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组织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
3、专家组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5、主管部门对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四、建设单位的职责1、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2、组织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内部审查,确保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3、按照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及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认真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将修改情况反馈给主管部门。
五、设计单位的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初步设计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审查范围和内容(一)审查范围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其他项目。
(二)审查内容1、设计依据是否充分、准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2、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功能要求和使用需求,是否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3、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是否先进、合理、可靠。
4、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
5、消防、抗震、防雷、人防等专项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投资估算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
三、审查程序(一)申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审查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勘察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受理审查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审查审查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评审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专家或咨询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批复审查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对审查通过的项目,予以批复;对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并要求建设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
四、审查要求(一)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
(三)审查专家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查。
初步设计初审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初审管理办法一、引言初步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后期施工、使用阶段的工作进展和效果。
为了确保初步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完整性,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以规范初步设计的审核和审批过程。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初步设计审核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审核原则1.科学性原则:初审应基于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原则,保证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
2.合理性原则:初审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3.完整性原则:初审应确保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齐全、相互矛盾性等问题。
四、审核程序1.提交审核:设计单位将初步设计方案提交给审查单位,并同时提交相关设计文件。
2.初步审查:审查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现场踏勘:如有需要,审查单位可组织现场踏勘,以进一步评估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4.评审意见:审查单位出具初审意见,指出设计方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
5.设计修改:设计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方案。
6.复审:审查单位对修改后的设计方案进行复审,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7.出具审核报告:审查单位出具审核报告,确认设计方案通过初审或未通过,并说明原因。
五、审核标准1.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经济标准:设计方案应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符合预算要求。
3.安全标准: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六、监督管理审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初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公平。
七、总结初步设计初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规范初审流程,提高初步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查,才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效运行。
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内容
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内容一、总则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护环境,依法规划工程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审查标准。
二、审查范围1. 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位置、总平面布置、结构及布局、主要工程量、主要技术措施、符合国家和行业关于建设工程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
2. 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内,应审核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绿化、强弱电、通风等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工程质量。
3. 审查范围还应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以及环评等相关文件的审查,确保工程建设与地方规划、环保要求及法规相适应。
4. 审查还应着重关注节能环保要求是否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三、审查程序1. 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审图文件及资料2. 报建审查机构进行初步审查3. 报建审查机构组织专家会审4. 报建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四、审查内容1. 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应首先审查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包括土地出让手续、规划许可手续、环保审批手续等。
2. 施工图预留数据:审查是否留出适当预留数据。
3. 整体规划:审查规划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满足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安全疏散等要求。
4. 结构安全:审查建筑物结构主要构件的尺寸、截面、配筋、楼层荷载、地基承载力、环境振动和风荷载等是否符合规范,达到结构安全要求。
5. 功能布局:审查房间功能布局是否合理,设备设施布置是否规范。
6. 节能环保:审查是否采用了节能环保措施,如采光、自然通风、能源利用等。
7. 地基基础:审查基坑及基础处理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工程要求。
8. 强弱电:审查强弱电系统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工程要求。
9. 给排水:审查给排水系统设计是否合理,排水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10. 绿化景观:审查绿化景观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1. 前言设计审查是建设工程项目中重要的环节,旨在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为了规范初步设计审查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设计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3. 审查机构初步设计审查由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
审查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由合格的审查人员组成。
4.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应向审查机构提交初步设计审查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初步设计说明书- 结构设计计算书- 施工图纸- 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5. 审查流程(1)受理与分派:审查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材料是否齐全,如需补充材料,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补正。
完成初步审查后,将申请分派给具体的审查人员。
(2)技术评审:审查人员对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重点关注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如发现问题或需要修改,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优化和完善。
(3)专家评审:对于复杂的工程项目或需要特殊技术支持的情况,审查机构可组织专家会审,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决策。
6. 审查结论审查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
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 通过: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初步设计继续进行后续工作,但仍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继续审查。
- 不通过:建设单位应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并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7. 保密与公开审查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初步设计资料进行保密。
审查结果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8. 后续审查初步设计审查仅为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审查机构还需参与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后续的工程实施、监督等工作,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全面贯彻和实施。
9. 处罚与追责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的建设单位和设计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初步设计审查是指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审核,以保证初步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一种管理措施。
为了规范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核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审查范围初步设计审查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力、通信、智能化、暖通等工程专业。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构造安全、工程成本、工程进度、环境影响等方面。
三、审查程序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审查机构递交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和资料。
2. 审查受理:审查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并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专家评审:确定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由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和建议。
4. 审查意见反馈:审查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向建设单位反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并要求做出相应修改或调整。
5. 再次审查:建设单位按照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查申请,进行再次审查。
6. 审查结果:审查机构根据再次审查结果,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建设单位。
四、审查要求1. 法律法规要求: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法、规划法等。
2. 技术要求:初步设计应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可行性和施工可操作性。
3. 经济要求:初步设计应以合理的成本控制为基础,确保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投资回报率。
4. 环境要求:初步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或影响,注重可持续发展。
五、监督与管理1. 规定责任:明确审查机构和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各方按规定履行责任。
2. 随机抽查:审查机构可以随机抽查已审查通过的项目,确保初步设计符合审查要求,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事后评估:对初步设计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事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与借鉴。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初步设计的审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二、审查组织与职责成立初步设计审查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协调各方意见,汇总审查结果,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初步设计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参数的准确性、工艺流程的可行性等。
经济管理人员负责对初步设计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包括投资估算的准确性、成本控制的有效性等。
三、审查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相关的行业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审查内容总体设计方案,包括项目的功能布局、工艺流程、交通组织等。
建筑结构设计,包括建筑的安全性、稳定性、耐久性等。
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包括系统的合理性、设备选型的正确性等。
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专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投资估算,包括各项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五、审查程序项目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审查小组召开审查会议,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会议,对审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
审查人员应根据审查情况填写审查意见表,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项目负责人汇总审查意见,形成审查报告,反馈给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审查小组对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复审,确认修改内容符合要求。
六、审查时间要求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后,审查小组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
审查会议应在初步审核完成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召开。
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审查意见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
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方案要求
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方案要求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应当在工程建设之初,进行详细的设计方案讨论和编制。
在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一、环境影响评价在初步设计方案中,应当对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包括对土地利用、水资源、大气环境、生态系统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合理的环保措施,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选址和用地初步设计方案应当明确工程的规划选址和用地情况,包括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用地性质等,并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三、工程建设内容初步设计方案应当明确工程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施工范围、建设工程的主要技术参数、功能定位等,并应当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施工组织设计在初步设计方案中,应当对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施工路线、施工设备、施工工期等,并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五、工程预算和投资分析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对工程建设的预算和投资进行初步分析,包括项目总投资、建设工程造价、资金来源等,并应当合理控制投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六、工程施工安全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包括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并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七、工程质量保证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初步保证,包括工程的质量控制方法、材料质量要求等,并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八、环保设施和措施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对工程建设中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进行初步设计,包括污染物排放的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九、项目进度计划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进行初步计划,包括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和节点的进度计划、施工进度的监控措施等,并应当合理安排工程的建设时间。
十、其他要求初步设计方案还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合法合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二、审查范围(一)房屋建筑工程1、总建筑面积在____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超过____米的高层建筑。
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____平方米的工业建筑。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工程。
(三)其他需要审查的项目三、审查内容(一)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五)是否满足环保、消防、人防、抗震、防雷、节能等要求。
(六)结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
(七)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四、审查程序(一)建设单位提出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许可文件、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
(二)审查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审查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一般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勘。
(四)专家或审查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部门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初步设计的决定。
(五)审查部门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五、审查时限审查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不含专家审查和建设单位修改初步设计的时间)。
六、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一)如实提供初步设计审查所需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按照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初步设计。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方案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举措。
然而,建设工程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也随之而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成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本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方案旨在通过对工程初步设计的全面评估和审查,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评审目的1. 保证工程质量:通过对初步设计进行严格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2. 预防事故风险:评审方案可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缺陷,预防事故的发生。
3. 降低工程成本:合理评审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可以减少工程施工成本,提高工程投资的经济效益。
4. 促进工程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问题,有利于提高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三、评审内容初步设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评审设计文件是否完整、规范,包括设计图、计算书、说明书、材料表等。
2. 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评审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包括结构设计、设备选型、工艺流程等。
3. 设计方案的符合性:评审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建筑设计规范、施工工艺标准等。
4. 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评审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包括对潜在安全隐患和风险的评估。
5. 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和环保性:评审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包括工程投资回报率、环境影响评估等内容。
四、评审流程1. 确定评审组成员:建立评审组,包括结构设计、土木工程、建筑设计、设备选型等专业人员。
2. 制定评审标准: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分细则,明确各项评审内容的评分标准和权重。
3. 评审设计文件:评审组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包括认真阅读各项设计文件,发现潜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初步设计进行集中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结论。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筑设计的复杂性的增加,初步设计的质量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建筑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本文提出了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几点要点。
一、审查范围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的总体布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建筑装饰和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以及其他相关设计。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建筑工程,如高层建筑、桥梁、隧道等,审查的要求更为严格。
二、审查依据审查依据包括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如《建筑设计审查标准》、《建筑施工和质量管理规范》等。
同时,还应对建筑工程所处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和考虑。
三、审查程序初步设计审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审查:建筑设计单位应将初步设计文件按规定提交给建设管理部门,并填写相应的审查申请表。
2. 受理与分配:建设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受理,并进行技术评估和初步分类,然后分配给相应的审查人员。
3. 审查与评审:审查人员应根据相应的技术要求,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细致的审查与评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4. 审查意见反馈:审查人员应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建筑设计单位,并要求其进行相应的修改调整。
5. 审查结果确认:建筑设计单位在修改完善后,应及时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重新提交给建设管理部门,由审查人员进行再次确认。
6. 审查报告编写:建设管理部门应根据审查结果编写审查报告,并将审查报告及时反馈给建筑设计单位。
7. 审查结果公示:审查报告经建设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应在指定的公示栏或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的监督和意见。
四、审查标准初步设计审查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1.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初步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
2. 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初步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设计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13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1日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效益和效率,根据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适用于市级公共财力投资和市级融资公司代市政府融资建设的公共服务工程,主要包括:1.新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2.新建重点公用设施工程;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服务工程;4.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公益事业工程;5.代市政府融资的部分公共服务工程;6.水利、港口、铁路、轨道交通、公路和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特殊要求等工程除外。
(二)具备条件。
工程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
二、项目的提出和确定(一)项目的提出。
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负责按相关程序完成项目前期决策、建设规模及标准确定、规划选址协调、资金来源落实等前期工作。
(二)项目的确定。
项目主管部门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工程基本材料、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相关决策文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程序提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纳入下一年度市区城建重点项目计划。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字〔2019〕54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字〔2019〕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产业发展方式,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提出了装配率的计算及装配式建筑的评价认定,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实施。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新出让地块,全面执行山东省标准;对本意见实施前出让的地块,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具体约定的可继续按照《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烟建节科〔2017〕11号)的标准认定装配式建筑。
对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15〕64号)、《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烟建节科〔2017〕11号)等文件中的有效优惠政策(配套费减免政策时间已过)。
二、明确装配式建筑目标及适用范围2019年全市范围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2020年达到30%,2025年达到40%。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政府部门、设计单位及其人员、建设单位及其人员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设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任务主要包括:审查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技术可行性和安全可行性;审查设计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的符合性;审查设计文件的环境影响等。
第五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全面考虑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审查机构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机构,并依法组织实施审查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完成审查任务。
第八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工作要求和责任,确保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审查机构提交设计文件。
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及时组织审查工作。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查,评估设计文件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如有问题,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正意见。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和评估。
如有问题,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并要求其进行调整和修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对待审查机构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重新提交审查机构。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应当对经详细审查修正后的设计文件进行复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和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审查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并经批准后延期。
第四章审查结果第十五条审查机构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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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附件1)。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组织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含)的公共建筑;
(二)20层以上居住建筑或12层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住宅小区和工厂生活区;
(三)跨度大于30m且建筑面积超过3万㎡的工业厂房;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地下工程或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五)大型市政建设项目;
(六)市政府投资的中型建设项目。
其它中型规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单体面积超过8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工程和省发改委立项的大中型市政项目等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上报。
第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耐久、资源综合利用。
(三)积极采用经过法定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方法,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四)合理编制工程总概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附件2)。
(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请示,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四)技术文件。
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地达到初步勘察深度以上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超限高层或特殊工程应按国家规定提交专项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图纸、相关计算书及设计概算等,分开装订)。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其中,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其他行业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相近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初步设计审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投资立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
(三)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
(四)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是否安全、可靠;
(五)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六)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合理。
主要包括:
1、各有关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经济美观、安全实用、保护环境的要求;
2、工艺方案是否成熟、可靠,选用设备是否先进、合理,设计方案是否优化;
3、是否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资源和材料;
4、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适用、可靠。
第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相关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程序完成审查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规模、工艺、技术特点从初设专家委员会中提出专家组组长及成员的推荐名单。
专家组一般由相关专业的5名以上专家组成,遵守审查回避制度并兼顾就近聘请原则。
(二)至少在召开审查会议的2个工作日之前,将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送至专家组成员审阅。
(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审查专家组
成人员、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的各相关专业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议程:
1、踏勘工程场地;
2、建设单位简要介绍建设工程背景与前期工作情况;
3、设计单位介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情况;
4、分组审议,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质询;
5、各专业组向会议提交审查意见;
6、现场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会议确认;
7、会议总结。
(四)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补充、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将初设审查意见回复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资质印章后,一式两份报组织审查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初设审查意见回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批复。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作为附件。
其它项目以初步设计会议审查意见作为依据,印发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全面进行修改,提出修改内容的详细报告,由建设单位按申报程序重新申报审查。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必须进行修改的,应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批准。
其中,涉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
研究报告、投资计划等主要内容调整,如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使用性质、主要建筑和结构型式等内容修改的,还须经原项目立项及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建设程序,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对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单位不得出具施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施工图审查。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或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往与本细则不符的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附件1: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建筑行业(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2: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建设单位名称(盖章):申请时间:。